少 昊 摯 之 立 也 , 鳳 鳥 適 至 , 故 鳥 紀 , 為 鳥 師 而 鳥名 。 鳳 鳥 氏 , 曆 正 也 。 鳳 鳥 知 天 時 , 故以 為 曆 正 之 官 。 玄 鳥 氏 , 司 分 也 。 玄鳥 , 燕 也 。 以 春 分 來 , 秋 分 去 。 伯 趙 氏 , 司 至 也 。 伯 趙 , 伯 勞 也 。 以 夏 至 鳴 , 至 冬 至 止 。 青 鳥 氏 , 司 啟 也 。 青 鳥 , 鶬 鷃 也。 以 立 春 鳴 , 立 秋 止 。 鶡 音 晏 。 丹 鳥 氏 , 司 閉 也 。 丹 鳥 , 鷩 雉 也 。 以 立 秋 來 , 立 冬 去 , 入大 水 為 蜃 。 以 上 四 鳥 , 皆 歷 正 之 屬 官 。 祝 鳩 氏 , 司徒 也 。 祝 鳩 , 鷦 鳩 也 。 鷦 鳩 孝 , 故 為 司徒 , 主 教 民 。 ● 鳩 氏 , 司 馬 也 。 ● 鳩 , 王 ● 也 。 摯 而 有 別 , 故 為 司 馬 , 主 法 制 。 鳲 鳩氏 , 司 空 也 。 鳲 鳩 , 鴶 鵴 也 。 鳲 鳩 平 均, 故 為 司 空 , 平 水 土 。 鳲 音 尸 。 鴶 音 秸 。 鵴 音 菊 。 爽鳩 氏 , 司 寇 也 。 爽 鳩 , 鷹 也 。 摯 , 故 為司 寇 , 主 賊 盜 。 鶻 鳩 氏 , 司 事 也 。 鶻鳩 , 鶻 鵰 也 。 春 來 冬 去 , 故 為 司 事 。 鶻 音 骨 。 鵰 音 陟 交反 。 似 山 鵲 而 小 , 至 春 多 聲 。 五 鳩 , 鳩 民 者 也 。 鳩, 聚 也 。 治 民 尚 聚 , 故 以 鳩 為 名 。 五 雉 為 五 工 正 , 五 雉 , 雉 有 五 種 : 西 方 曰 鷷 雉 , 東 方 曰鶅 雉 , 南 方 曰 翟 雉 , 北 方 曰 鵗 雉 , 伊 洛 之 南 曰 翬 雉 。 利器 用 , 正 度 量 , 夷 民 者 也 。 夷 , 平 也 。 九 扈 為 九 農 正 。 扈 , 止 也 , 止 人使 不 淫 放 也 。 扈 有 九 種 , 春 扈 鳻 鶞 , 夏 扈 竊 玄 , 秋 扈 竊藍 , 冬 扈 竊 黃 , 棘 扈 竊 丹 , 行 扈 唶 唶 , 宵 扈 嘖 嘖 , 桑 扈竊 脂 , 老 扈 鴳 鴳 。 以 九 扈 為 九 農 之 號 , 各 隨 其 宜 , 以 教民 事 者 也 。 鶞 音 敕 倫 反 。 唶 音 子 夜 反 。 嘖 音 壯 革 反 。
自 顓 頊 以 來 , 不 能 紀 遠 , 乃 紀 於 近 , 為 民 師 而 命以 民 事 。 德 不 能 致 遠 瑞 , 始 以 民 事 命 官。 此 郯 子 對 魯 昭 公 之 辭 。 仲 尼 聞 之 曰 : 「 吾 聞 之 : 『 天子 失 官 , 學 在 四 夷 。 』 」 乃 見 於 郯 子 而 學 之 。 又 有五 行 之 官 , 是 謂 五 官 。 社 稷 五 祀 , 是 尊 是 奉 。 五官 之 君 長 能 修 其 業 者 , 死 配 食 於 五 行 之 神 , 為 王 者 所 尊奉 。 春 官 木 正 , 曰 句 芒 。 正 , 官長 也 。 取 木 生 句 曲 而 有 芒 角 。 其 祀 重 也 。 夏 官 火 正, 曰 祝 融 。 祝 融 , 明 貌 也 。 其 祀 黎 也 。 秋 官 金 正 , 曰 蓐 收 。 秋 物 摧 蓐 而可 收 也 。 其 祀 該 也 。 冬 官 水 正 , 曰 玄 冥 。 水, 陰 而 幽 冥 。 其 祀 脩 及 熙 焉 。 中 官 土 正 , 曰 后 土 。 土 為 群 物 主 , 故 稱 后 也 。 其 祀 句 龍 焉 。在 家 則 祀 中 霤 , 在 野 則 祀 社 。
唐 堯 之 代 , 命 羲 、 和 欽 若 昊 天 , 曆 象 日 月 星 辰 ,敬 授 人 時 。 重
黎 之 後 羲 氏 、 和 氏 , 世 掌天 地 四 時 之 官 , 故 堯 命 之 , 使 敬 順 昊 天 。 昊 天 , 言 元 氣廣 大 。 星 , 四
方 中 星 。 辰 , 日 月 所 會 。 曆 象 其 分 節 , 敬記 天 時 , 以 授 人 也 。 此 舉 其 目 , 下 別 序 之 。
分 命 羲仲 宅 嵎 夷 , 曰 暘 谷 , 宅 , 居 也 。 東 表 之地 稱 嵎 夷 。 暘 , 明
也 。 日 出 於 谷 而 天 下 明 , 故 稱 暘 谷 。暘 谷 , 嵎 夷 , 一 也 。 羲 仲 居 治 東 方 之 官 。 寅 賓 出
日, 平 秩 東 作 。 寅 , 敬 。 賓 , 導 。 秩 , 序也 。 歲 起 於 東 , 而 始 就 耕 , 謂
之 東 作 。 東 方 之 官 , 敬 導出 日 , 平 均 次 序 東 作 之 事 , 以 務 農 也 。 申 命 羲 叔 宅南 交 ,
申 , 重 也 。 南 交 , 言 夏 與 春 交 ,舉 一 隅 以 見 之 。 此 居 治 南 方 之 官 。
平 秩 南 訛 , 敬 致。 訛 , 化 也 。 掌 夏 之 官 , 平 序 南 方 化 育之 事 , 敬
行 其 教 , 以 致 其 功 。 四 時 同 之 , 亦 舉 一 隅 。 分命 和 仲 宅 西 , 曰 昧 谷 , 昧 , 冥 也 。 日 入於 谷 而 天 下 冥 , 故 曰 昧 谷 。 昧 谷 曰 西 , 則 嵎 夷 東 可 知 。此 居 治
西 方 之 官 , 掌 秋 天 之 政 。 寅 餞 納 日 , 平 秩 西成 。 餞 , 送 也 。 日
出 言 導 , 日 入 言 送 ,因 事 之 宜 。 秋 , 西 方 萬 物 成 , 平 序 其 政 , 助 成 物 也 。 申命 和 叔 宅 朔
方 , 曰 幽 都 , 平 在 朔 易 。 北稱 朔 , 亦 稱 方 。 言 一 方 則 三 方 見 矣 。 北 稱 幽
則 南 稱 明 ,從 可 知 也 。 都 , 謂 所 聚 也 。 易 , 謂 歲 改 易 於 北 方 。 平 均在 察 其 政 , 以 順 天 常 。 上 總
言 羲 、 和 敬 順 昊 天 , 此 分 別仲 、 叔 各 有 所 掌 。 允 釐 百 工 , 庶 績 咸 熙 。 允, 信 。 釐 , 治 。 工 , 官 。 績 , 功 。 咸 , 皆 。 熙 , 廣 也 。言 定 四 時 成 歲 , 曆 以
告 時 授 事 , 則 能 信 治 百 官 , 眾 功 皆廣 , 歎 其 善 。 內 有 百 揆 、 四 岳 , 四岳 , 分 主 四 方 諸 侯 者 也 。 周 禮 正 義 曰 : 「 四 岳 , 四 時 之官 , 主 四 岳 之 事 。 」
始 羲 、 和 之 時 , 主 四 岳 者 謂 之 四 伯。 至 其 死 , 分 岳 事 , 置 八 伯 , 皆 王 官 。 其 八 伯 , 唯
驩 兜 、 共 工 、 放 齊 、 鯀 四 人 而 已 , 餘 四 人無 文 可 知 。 故 書 傳 云
:「
惟 元 祀 巡 狩 , 四 岳 八 伯 。 」 堯 始 以羲 、 和 為 六 卿 , 春 夏
秋 冬 者 , 并 掌 方 岳 之 事 , 是 為 四 岳。 出 則 為 伯 。 其 後 稍 死 , 分 置 八 伯 , 以 九 州 而 言 , 八 伯者 ,
據 畿 外 八 州 也 , 畿 內 不 置 伯 , 以 鄉 遂 之 吏 主 之 。 四岳 之 外 , 更 有 百 揆 之 官 者 , 但 堯 初 天 官 為 稷
, 至 堯 , 試舜 天 官 之 任 , 謂 之 百 揆 , 舜 又 命 禹 為 百 揆 , 皆 天 官 也 。 外 有 州 牧 、 侯 伯 。
外 置 州 牧 十 二及 五 國 之 長 。
虞 舜 有 天 下 , 以 伯 禹 作 司 空 , 使 宅 百 揆 。 禹代 鯀 為 崇 伯 , 入 為 天 子 司 空 , 治 洪 水 有 成 功 , 言 可 用 之。 棄 作 后 稷 , 播 百 穀 。 契 作 司 徒 , 敷 五 教 。 布五 常 之 教 。 皋 繇 作 士 , 正 五 刑 。 士, 理 獄 官 。 垂 作 共 工 , 利 器 用 。 垂, 臣 名 。 共 謂 供 其 百 工 職 事 。 伯 益 作 虞 , 育 草 木 鳥獸 。 虞 , 掌 山 澤 之 官 。 伯 夷 秩 宗, 典 三 禮 。 秩 , 序 。 宗 , 尊 也 。 三 禮 ,天 地 人 之 禮 。 伯 夷 , 臣 名 , 姜 姓 。 夔 典 樂 , 教 冑 子, 冑 , 長 也 , 謂 元 子 以 下 至 卿 大 夫 子 弟。 以 歌 詩 蹈 之 舞 之 , 教 長 國 子 中 和 祗 庸 孝 友 。 和 神人 。 命 夔 使 勉 之 。 龍 作 納 言 , 出納 帝 命 。 納 言 , 喉 舌 之 官 。 聽 下 言 , 納於 上 , 受 上 言 , 宣 於 下 , 必 以 信 。 蓋 亦 為 六 官 , 以主 天 地 四 時 也 。 崔 靈 恩 曰 : 「 自 顓 頊 以來 , 命 南 正 重 司 天 , 火 正 黎 司 地 , 故 重 、 黎 之 後 , 世 掌天 地 官 , 號 曰 羲 、 和 。 唐 堯 受 之 , 乃 置 天 地 四 時 之 官 ,命 羲 、 和 之 後 , 使 復 舊 職 , 而 掌 天 地 之 事 。 又 分 命 羲 仲、 羲 叔 、 和 仲 、 和 叔 , 使 主 四 時 , 為 六 卿 之 任 。 及 其 末年 , 舜 攝 百 揆 , 改 地 官 為 司 徒 , 秋 官 為 士 , 冬 官 為 司 空, 春 官 為 秩 宗 。 故 尚 書 曰 『 乃 命 羲 、 和 , 欽 若 昊 天 』 ,分 命 和 仲 、 和 叔 等 , 使 主 四 時 之 事 。 又 云 : 『 百 姓 不 親, 五 品 不 遜 , 契 為 司 徒 , 敬 敷 五 教 。 』 地 官 之 事 也 。 皋繇 作 士 , 五 刑 有 服 , 秋 官 之 任 也 。 禹 作 司 空 , 以 平 水 土, 冬 官 之 職 也 。 伯 夷 為 秩 宗 , 典 朕 三 禮 , 此 春 官 之 所 司也 。 」 又 周 禮 正 義 曰 : 「 稷 為 天 官 , 羲 、 和 為 夏 官 , 共為 六 官 也 。 」
夏 后 之 制 , 亦 置 六 卿 。 甘 誓 曰 「乃 召 六 卿 」 是 也 。 其 官 名 次 , 猶 承 虞 制 。 禮記 曰 : 「 夏 后 氏 官 百 , 天 子 有 三 公 、 九 卿 、 二 十 七 大 夫、 八 十 一 元 士 。 」
殷 制 , 天 子 建 天 官 , 先 六 太 , 曰 太 宰 、 太 宗 、 太史 、 太 祝 、 太 士 、 太 卜 , 典 司 六 典 。 典, 法 也 。 此 蓋 殷 時 制 也 。 周 則 太 宰 為 天 官 , 太 宗 曰 宗 伯, 宗 伯 為 春 官 , 太 史 以 下 屬 焉 。 太 士 , 以 神 仕 者 。 天子 之 五 官 , 曰 司 徒 、 司 馬 、 司 空 、 司 士 、 司 寇 , 典 司 五眾 。 眾 , 謂 群 臣 也 。 此 亦 殷 時 制 也 。 周則 司 士 屬 司 馬 。 太 宰 、 司 徒 、 宗 伯 、 司 馬 、 司 寇 、 司 空為 六 官 。 天 子 之 六 府 , 曰 司 土 、 司 木 、 司 水 、 司 草、 司 器 、 司 貨 , 典 司 六 職 。 府 , 主 藏 六物 之 稅 者 。 此 亦 殷 時 制 也 。 周 則 皆 屬 司 徒 。 司 土 , 土 均也 。 司 木 , 山 虞 也 。 司 水 , 川 衡 也 。 司 草 , 稻 人 也 。 司器 , 角 人 也 。 司 貨 , ● 人 也 。 ● 音 華 猛 反 。 天 子 之六 工 , 曰 土 工 、 金 工 、 石 工 、 木 工 、 獸 工 、 草 工 , 典 制六 材 。 此 亦 殷 時 制 也 。 周 則 皆 屬 司 空 。土 工 , 陶 瓬 也 。 金 工 , 築 、 冶 、 鳧 、 、 鍛 、 桃 也 。 石工 , 玉 人 、 磬 人 也 。 木 工 , 輪 、 輿 、 弓 、 廬 、 匠 、 車 、梓 也 。 獸 工 , 函 、 鮑 、 韗 、 韋 、 裘 也 。 唯 草 工 職 亡 , 蓋謂 作 萑 葦 之 器 。 韗 音 吁 援 反 。 瓬 音 方 往 反 。 五 官 致貢 曰 享 。 貢 , 功 也 。 享 , 獻 也 。 致 其 歲終 之 功 於 王 , 謂 之 獻 也 。 太 宰 歲 終 則 令 百 官 府 各 正 其 治, 受 其 會 , 聽 其 致 事 , 而 詔 王 廢 置 也 。 五 官 之 長 曰伯 。 謂 為 三 公 也 。 周 禮 「 九 命 作 伯 」 。 千 里 之 內 為 王 畿 , 千 里 之 外 設 方 伯 。 五 國 以 為 屬 ,屬 有 長 。 十 國 以 為 連 , 連 有 帥 。 三 十 國 以 為 卒 , 卒 有 正。 二 百 一 十 國 以 為 州 , 州 有 伯 。 屬 、 連、 卒 、 州 , 猶 聚 也 。 伯 、 帥 、 正 , 亦 長 也 。 凡 長 , 皆 因賢 侯 為 之 。 殷 之 州 長 曰 伯 , 虞 、 夏 及 周 皆 曰 牧 。 八州 八 伯 , 五 十 六 正 , 百 六 十 八 帥 , 三 百 三 十 六 長 。 八 伯各 以 其 屬 , 屬 於 天 子 之 老 二 人 , 分 天 下 以 為 左 右 , 曰 二伯 。 老 , 謂 上 公 。
周 成 王 既 黜 殷 命 , 參 改 殷 官 , 制 為 周 禮 , 以 作 天地 四 時 之 名 , 謂 之 六 卿 。 改 太 宰 為 天 官冢 宰 , 太 宗 為 春 官 宗 伯 , 以 司 徒 為 地 官 , 司 馬 為 夏 官 ,司 寇 為 秋 官 , 司 空 為 冬 官 。 立 天 官 冢 宰 掌 邦 治 , 地官 司 徒 掌 邦 教 , 春 官 宗 伯 掌 邦 禮 , 夏 官 司 馬 掌 邦 政 , 秋官 司 寇 掌 邦 刑 , 冬 官 司 空 掌 邦 事 。 六 官之 職 , 皆 總 屬 於 冢 宰 。 故 論 語 曰 : 「 君 薨 , 百 官 總 己 以聽 於 冢 宰 。 」 爾 雅 曰 : 「 冢 , 大 也 。 」 冢 宰 則 太 宰 , 於百 官 無 所 不 主 。 各 有 徒 屬 , 周 於 百 事 。 崔靈 恩 曰 : 「 夫 百 王 不 同 , 各 置 官 禮 。 為 禪 讓 相 傳 者 亦 不得 不 改 , 但 所 以 改 者 少 。 非 禪 讓 之 世 者 變 易 必 多 , 以 革人 視 聽 。 所 以 禪 讓 不 改 多 者 , 以 禪 讓 道 同 , 人 未 為 弊 ,故 不 改 者 多 。 非 禪 讓 之 世 , 須 變 人 情 , 故 必 多 改 。 故 王者 之 興 , 必 有 改 官 之 禮 , 此 周 禮 所 興 之 意 也 。 」 歲終 , 天 子 齋 戒 受 諫 , 諫 當 有 所 改 為 。 六卿 以 百 官 之 成 質 於 天 子 。 質 , 猶 平 也 ,平 其 計 要 。 百 官 齋 戒 受 質 , 受 平報 也 。 然 後 休 老 勞 農 , 饗 食 之 也。 成 歲 事 , 斷 計 要 也 。 制 國用 。
自 周 衰 , 官 失 而 百 職 亂 , 戰 國 並 爭 , 各 有 變 易 。暨 秦 兼 天 下 , 建 皇 帝 之 號 , 五 帝 自 以 德不 及 三 皇 , 故 自 去 其 皇 號 。 三 王 又 以 德 不 及 五 帝 , 自 損稱 王 。 秦 自 以 德 褒 二 代 , 故 兼 稱 之 。 立 百 官 之 職 ,不 師 古 。 始 罷 侯 置 守 , 太 尉 主 五 兵 , 丞 相 總 百 揆 。 又 置御 史 大 夫 , 以 貳 於 相 。
漢 初 因 循 而 不 革 , 隋 時 宜 也 , 其 後 頗 有 所 改 。 孟康 注 漢 書 曰
:「
大 司 馬 、 左 右 前 後 將 軍 、 侍 中 、 常侍 、 散 騎 、 諸 吏 為 中
朝 。 丞 相 以 下 至 六 百 石 等 為 外 朝 。」 王 莽 篡 立 , 慕 從 古 官 , 而 吏 民 弗 安 , 亦 多 虐 政 ,遂
以 亂 亡 。 至 更 始 之 時 , 官 爵 皆 群 小 賈豎 。 語 曰 : 「 灶 下 養 , 中 郎 將 。 爛
羊 胃 , 騎 都 尉 。 爛 羊頭 , 關 內 侯 。 」 光 武 中 興 , 務 從 節 約 , 并 官 省 職 ,費 減 億 計 。
後 漢 建 武 六 年 詔 曰 : 「 百 姓遭 難 , 戶 口 耗 少 , 而 官 吏 尚 繁 。 」 於 是 司 隸
、 州 牧 條 奏, 并 省 四 百 餘 縣 , 吏 職 減 損 , 十 置 其 一 。 廢 丞 相 與御 史 大 夫 , 而 以 三 司 綜 理
眾 務 。 洎 於 叔 世 , 事 歸 臺 閣 。論 道 之 官 , 備 員 而 已 。
魏 與 吳 蜀 , 多 依 漢 制 。 晉 氏 繼 及 , 大 抵 略 同 。 山公 啟 事 曰 : 「 晉 制 , 諸 坐 公 事 者 , 皆 三 年 乃 得 敘 用 。 其中 多 有 好 人 , 令 逍 遙 無 事 。 臣 以 為 略 依 左 遷 法 , 隋 資 才減 之 , 亦 足 懲 戒 , 而 官 不 失 其 用 。 」 詔 善 之 。 又 傅 玄 奏曰 : 「 諸 官 有 病 滿 百 日 不 差 , 宜 令 去 職 , 優 其 禮 秩 。 既差 而 復 用 。 」 太 元 六 年 , 改 制 減 費 , 損 吏 士 職 員 ,凡 七 百 人 。 時 議 省 州 郡 縣 半 吏 , 以 赴 農功 。 荀 勖 議 以 為 : 「 省 吏 不 如 省 官 , 省 官 不 如 省 事 , 省事 不 如 清 心 。 昔 蕭 曹 相 漢 , 載 其 清 靜 , 此 清 心 也 。 漢 文垂 拱 , 幾 致 刑 措 , 此 省 事 也 。 光 武 并 合 吏 員 , 縣 官 國 邑, 纔 置 十 一 , 此 省 官 也 。 魏 太 和 中 , 遣 王 人 四 出 , 減 天下 吏 員 , 正 始 中 亦 并 合 郡 縣 , 此 省 吏 也 。 今 必 欲 求 之 於本 , 則 宜 以 省 事 為 先 。 設 官 分 職 , 委 事 責 成 。 量 能 受 任, 思 不 出 位 。 若 欲 省 官 , 竊 謂 九 寺 可 并 於 尚 書 , 蘭 臺 宜省 付 三 府 。 」 至 東 晉 , 桓 溫 又 表 曰 : 「 愚 謂 門 下 三 省 、祕 書 、 著 作 , 通 可 減 半 。 古 以 九 卿 綜 事 , 不 專 尚 書 。 今事 歸 內 臺 , 則 九 卿 為 虛 設 , 皆 宜 省 并 。 若 郊 廟 籍 田 之 屬, 則 臨 時 權 兼 , 事 訖 省 矣 。 」
爰 及 宋 齊 , 亦 無 改 作 。 宋 時 新 制, 長 吏 以 父 母 疾 去 官 , 禁 錮 三 年 。 山 陰 令 沈 叔 任 父 疾 去職 , 御 史 中 丞 鄭 鮮 之 上 議 曰 : 「 所 以 為 其 制 者 , 蒞 官 不久 , 則 奔 競 互 生 , 故 杜 其 欲 速 之 情 , 以 申 考 績 之 實 耳 。今 父 母 之 疾 , 而 加 以 罪 名 , 損 義 疾 理 , 莫 此 為 大 。 」 詔從 之 。 於 是 自 二 品 以 上 父 母 及 為 祖 父 母 後 者 , 墳 墓 崩 毀及 疾 病 , 族 屬 輒 去 , 並 不 禁 錮 。 又 劉 祗為 中 書 郎 , 江 夏 王 義 恭 領 中 書 監 , 服 親 不 得 相 臨 , 表 解職 也 。 孝 武 詔 曰 : 「 昔 二 王 兩 謝 , 俱 至 崇 禮 。 自 今 三 臺五 省 , 悉 同 此 例 。 」 又 詔 曰 : 「 方 鎮 所 假 禮 白 版 郡 縣 ,年 限 依 臺 除 , 食 祿 三 分 之 一 , 不 給 送 。 」 官 司 有 三臺 、 五 省 之 號 , 三 臺 , 蓋 兩 漢 舊 名 。 五省 , 謂 尚 書 、 中 書 、 門 下 、 祕 書 、 集 書 省 也 。 郡 縣有 三 歲 為 滿 之 期 。 宋 州 、 郡 、 縣 居 職 ,以 三 周 為 小 滿 。 梁 武 受 終 , 多 遵 齊 舊 。 然 而 定 諸 卿之 位 , 分 配 四 時 , 說 在 列 卿 中 。 置戎 秩 之 官 , 百 有 餘 號 。 武 帝 時 , 置 百 二十 五 號 將 軍 , 為 二 十 四 班 。 陳 遵 梁 制 , 不 失 舊 物 。 陳 依 梁 制 , 年 未 滿 三 十 者 , 不 得 入 仕 。唯 經 學 生 策 試 得 第 , 諸 州 迎 主 簿 , 西 曹 左 奏 及 經 為 挽 郎得 仕 。 其 諸 郡 , 唯 正 王 任 丹 陽 尹 經 迎 得 出 身 , 庶 姓 尹 不得 。 必 有 奇 才 、 異 行 、 殊 勳 , 別 降 恩 旨 敘 用 者 , 不 在 常例 。 其 相 知 表 啟 通 舉 者 , 每 常 有 之 。 亦 無 年 常 考 校 黜 陟之 法 。 既 不 為 此 式 , 所 以 勤 惰 無 辨 。 凡 選 官 無 定 期 , 隨闕 即 補 , 多 更 互 遷 官 , 未 必 即 進 班 秩 。 其 官 唯 論 清 濁 。從 濁 官 得 微 清 , 即 勝 於 轉 。 若 有 遷 授 , 或 由 別 敕 , 但 移轉 一 人 為 官 , 則 諸 官 多 須 改 動 。 陳 書 曰 : 「 舊 式 , 拜 官皆 在 午 後 。 唯 拜 蔡 景 歷 為 度 支 尚 書 日 , 駕 幸 玄 武 觀 , 帝恐 景 歷 是 日 不 得 預 宴 , 特 令 早 拜 。 」
後 魏 昭 成 之 即 王 位 , 初 置 官 司 , 分 掌 眾 職 。 以燕 鳳 為 右 長 史 , 許 謙 為 郎 中 令 。 然 而 其 制 草 創 , 名稱 乖 疏 。 皇 始 元 年 , 道 武 平 并 州 , 始 建 臺 省 , 置 百 官 ,封 拜 公 侯 、 將 軍 、 刺 史 、 太 守 , 尚 書 郎 等 官 悉 用 文 人 。天 興 中 , 太 史 言 天 文 錯 亂 , 當 改 王 易 政 , 故 官 號 數 革 。 初 , 道 武 制 官 , 皆 擬 遠 古 雲 鳥 之 義 , 諸曹 走 使 謂 之 「 鳧 鴨 」 , 取 飛 之 迅 疾 也 。 以 伺 察 者 為 候 官, 謂 之 「 白 鷺 」 , 取 其 延 頸 遠 視 。 他 皆 類 此 。 至 孝文 太 和 中 , 王 肅 來 奔 , 為 制 官 品 , 百 司 位 號 , 皆 準 南 朝, 改 次 職 令 , 以 為 永 制 。 凡 守 令 以 六 年 為 滿 , 後 經 六 年 乃 敘 。 又作 考 格 , 以 之 黜 陟 。 太 和 十 八 年 , 詔 曰: 「 古 者 三 載 考 績 , 三 考 黜 陟 。 朕 今 三 載 一 考 , 考 便 黜陟 , 各 令 當 司 考 其 優 劣 為 三 等 。 六 品 以 下 , 尚 書 重 問 ;五 品 以 上 , 朕 與 公 卿 親 論 善 惡 。 上 上 者 遷 之 , 下 下 者 黜之 , 中 中 者 守 本 位 。 」 又 宣 武 帝 行 考 陟 之 法 , 任 事上 中 者 , 三 年 升 一 階 ; 散 官 上 第 者 , 四 載 登 一 級 。 孝 明以 後 , 授 受 多 濫 。 自 明 帝 孝 昌 以 後 , 天下 多 難 , 刺 史 、 太 守 , 皆 為 當 部 都 督 , 雖 無 兵 事 , 並 立佐 僚 , 所 在 頗 為 煩 擾 。 及 東 魏 靜 帝 時 , 齊 神 武 作 相 , 高隆 之 表 請 自 非 實 在 邊 要 、 見 有 兵 馬 者 , 悉 皆 斷 之 。 又 時諸 朝 貴 多 假 常 侍 以 取 貂 蟬 之 飾 。 隆 之 自 表 解 侍 中 , 并 陳諸 假 侍 服 者 , 請 亦 罷 之 。 又 自 軍 國 多 事 , 冒 竊 官 者 不 可勝 數 。 隆 之 奏 請 檢 括 , 得 五 萬 餘 人 。 而 群 小 喧 囂 , 隆 之懼 而 止 。 北 齊 創 業 , 亦 遵 後 魏 , 臺 省 位 號 , 多 類 江東 。 以 門 下 省 掌 獻 納 諫 正 , 中 書 省 管 司王 言 , 祕 書 省 典 司 經 籍 , 集 書 省 掌 從 容 諷 議 , 中 常 侍 省掌 出 入 門 閤 , 御 史 臺 掌 察 糾 彈 劾 。 後 主 臨 御 , 爵 祿犬 馬 。 御 馬 及 犬 , 乃 有 儀 同 、 郡 君 之 號, 藉 以 旃 罽 , 食 物 十 餘 種 。 其 宮 婢 、 閹 人 、 商 人 、 胡 戶、 雜 戶 、 歌 舞 人 、 見 鬼 人 濫 富 貴 者 萬 數 。 至 末 年 , 太 宰、 三 師 、 大 司 馬 、 大 將 軍 、 三 公 等 官 , 並 增 員 而 授 , 或兩 或 三 , 不 可 稱 數 。 後 周 之 初 據 關 中 , 猶 依 魏 制 。及 平 江 陵 之 後 , 別 立 憲 章 , 酌 周 禮 之 文 , 建 六 官 之 職 ,其 他 官 亦 兼 用 秦 漢 。 他 官 , 謂 將 軍 、 都督 、 刺 史 、 太 守 之 類 。
隋 文 帝 踐 極 , 百 度 伊 始 , 復 廢 周 官 , 還 依 漢 魏 。其 於 庶 僚 , 頗 有 損 益 , 凡 官 以 四 考 而 代 。 又制 , 凡 官 以 理 去 職 , 聽 並 執 笏 。 至 煬 帝 , 意 存 稽 古, 多 復 舊 章 。 百 官 不 得 計 考 增 級 , 如 有德 行 功 能 灼 然 顯 著 者 , 擢 之 。 大 業 三 年 , 始 行 新 令, 有 三 臺 、 五 省 、 五 監 、 十 二 衛 、 十 六 府 。 殿內 、 尚 書 、 門 下 、 內 史 、 祕 書 ,五 省 也 。 謁 者 、 司 隸 、 御 史 , 三 臺 也 。 少 府 、 長 秋 、 國子 、 將 作 、 都 水 , 五 監 也 。 左 右 翊 、 左 右 驍 、 左 右 武 、左 右 屯 、 左 右 禦 、 左 右 候 、 十 二 衛 也 。 左 右 備 身 、 左 右監 門 等 , 凡 十 六 府 也 。 或 是 舊 名 , 或 是 新 置 。 諸 省 及 左右 衛 、 武 候 、 領 軍 、 監 門 府 為 內 官 , 自 餘 為 外 官 。 於時 天 下 繁 富 , 四 方 無 虞 , 衣 冠 文 物 為 盛 矣 。 既 而 漸 為 不道 , 百 度 方 亂 , 號 令 日 改 , 官 名 月 易 , 圖 籍 散 逸 , 不 能詳 備 。
大 唐 職 員 多 因 隋 制 , 雖 小 有 變 革 , 而 大 較 不 異 。 高 祖 制 : 文 官 遭 父 母 喪 者 , 聽 去 職 。 貞觀 六 年 , 大 省 內 官 , 凡 文 武 定 員 , 六 百 四 十 有 三 而 已 。 顯 慶 元 年 初 制 : 「 拜 三 師 、 三 公 、 親 王、 尚 書 令 、 雍 州 牧 、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、 驃 騎 大 將 軍 、 左 右僕 射 , 並 臨 軒 冊 授 。 太 子 三 少 、 侍 中 、 中 書 令 、 諸 曹 尚書 、 諸 衛 大 將 軍 、 特 進 、 鎮 軍 、 輔 國 大 將 軍 、 光 祿 大 夫、 太 子 詹 事 、 太 常 卿 、 都 督 及 上 州 刺 史 在 京 者 , 朝 堂 受冊 。 」 又 制 : 「 文 武 官 五 品 以 上 老 及 病 不 因 罪 解 者 , 並聽 同 致 仕 例 。 」 龍 朔 二 年 , 又 改 京 諸 司 及 百 官 之 名, 改 尚 書 省 為 中 臺 , 門 下 省 為 東 臺 , 中書 省 為 西 臺 , 其 餘 官 司 悉 改 之 。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至於 武 太 后 , 再 易 庶 官 , 或 從 宜 創 號 , 改尚 書 省 為 文 昌 臺 , 門 下 省 為 鸞 臺 , 中 書 省 為 鳳 閣 , 御 史臺 為 肅 政 臺 及 諸 寺 衛 等 名 , 又 置 控 鶴 府 官 員 。 或 參用 古 典 。 改 六 尚 書 為 天 地 四 時 之 官 。 天授 二 年 , 凡 舉 人 , 無 賢 不 肖 , 咸 加 擢 拜 , 大 置 試 官 以 處之 。 試 官 蓋 起 於 此 也 。 試 者 , 未 為 正 命。 凡 正 官 , 皆 稱 行 、 守 , 其 階 高 而 官 卑 者 稱 行 , 階 卑 而官 高 者 稱 守 , 階 官 同 者 , 並 無 行 、 守 字 。 太 后 務 收 物 情, 其 年 二 月 , 十 道 使 舉 人 , 并 州 石 艾 縣 令 王 山 耀 等 六 十一 人 , 並 授 拾 遺 、 補 闕 。 懷 州 錄 事 參 軍 崔 獻 可 等 二 十 四人 , 並 授 侍 御 史 。 并 州 錄 事 參 軍 徐 昕 等 二 十 四 人 , 並 授著 作 郎 。 魏 州 內 黃 縣 尉 崔 宣 道 等 二 十 二 人 , 並 授 衛 佐 、校 書 、 御 史 等 。 故 當 時 諺 曰 : 「補 闕 連 車 載 , 拾 遺 平 斗 量 。 杷 推 侍 御 史 , E 脫 校 書 郎 。」 試 官 自 此 始 也 。 於 時 擢 人 非 次 , 刑 網 方 密 , 雖 驟歷 榮 貴 , 而 敗 輪 繼 軌 。 神 功 元 年 制 曰 :「 自 今 本 色 出 身 , 解 天 文 者 進 轉 官 不 得 過 太 史 令 , 音 樂者 不 得 過 太 樂 、 鼓 吹 署 令 , 醫 術 者 不 得 過 尚 藥 奉 御 , 陰陽 卜 筮 者 不 得 過 太 卜 令 , 解 造 食 者 不 得 過 司 膳 寺 諸 署 令。 」 又 制 : 「 其 有 從 勳 官 、 品 子 、 流 外 、 國 官 、 參 佐 、視 品 等 出 身 者 , 自 今 不 得 任 京 清 顯 要 等 官 。 若 累 階 應 至三 品 者 , 不 須 進 階 , 每 一 階 酬 勳 兩 轉 。 如 先 有 上 柱 國 者, 聽 迴 授 期 以 上 親 。 必 有 異 行 奇 材 別 立 殊 效 者 , 不 拘 此例 。 」 神 龍 初 , 官 復 舊 號 。 凡 武太 后 所 改 之 官 。 二 年 三 月 , 又 置 員 外 官 二 千 餘 人 。 國 初 , 舊 有 員 外 官 , 至 此 大 增 , 加 兼 超授 諸 閹 官 為 員 外 官 者 , 亦 千 餘 人 。 中 書 令 李 嶠 , 初 自 地官 尚 書 貶 通 州 刺 史 , 至 是 召 拜 吏 部 侍 郎 。 嶠 志 欲 曲 行 私惠 , 求 名 悅 眾 , 冀 得 重 居 相 位 , 乃 奏 請 大 置 員 外 官 , 多引 用 勢 家 親 識 。 至 是 , 嶠 又 自 覺 銓 衡 失 序 , 官 員 倍 多 ,府 庫 由 是 減 耗 也 。 於 是 遂 有 員 外 、 員外 官 , 其 初 但 云 員 外 。 至 永 徽 六 年 , 以 蔣 孝 璋 為 尚 藥 奉御 , 員 外 特 置 , 仍 同 正 員 。 自 是 員 外 官 復 有 同 正 員 者 ,其 加 同 正 員 者 , 唯 不 給 職 田 耳 , 其 祿 俸 賜 與 正 官 同 。 單言 員 外 者 , 則 俸 祿 減 正 官 之 半 。 檢 校 、 試 、 攝 、 判、 知 之 官 。 攝 者 , 言 敕 攝 , 非 州 府 版 署之 命 。 檢 校 者 , 云 檢 校 某 官 。 判 官 者 , 云 判 某 官 事 。 知者 , 云 知 某 官 事 。 皆 是 詔 除 , 而 非 正 命 。 逮 乎 景 龍, 官 紀 大 紊 , 復 有 「 斜 封 無 坐 處 」 之 誦 興 焉 。 景龍 中 , 有 太 平 、 安 樂 、 長 寧 、 宜 城 等 諸 公 主 及 皇 后 陸 氏妹 郕 國 夫 人 、 李 氏 妹 崇 國 夫 人 并 昭 容 上 官 氏 與 其 母 沛 國夫 人 鄭 氏 、 尚 宮 柴 氏 、 賀 婁 氏 、 女 巫 隴 西 夫 人 趙 氏 , 皆樹 用 親 識 , 亦 多 猥 濫 。 或 出 自 臧 獲 , 或 由 於 屠 販 , 多 因賂 貨 , 累 居 榮 秩 , 咸 能 別 於 側 門 降 墨 敕 斜 封 以 授 焉 , 故時 人 號 為 「 斜 封 官 」 。 時 既 政 出 多 門 , 遷 除 甚 眾 , 自 宰相 至 於 內 外 員 外 官 及 左 右 臺 御 史 , 多 者 則 數 踰 十 倍 , 皆無 廳 事 可 以 處 之 , 故 時 人 謂 之 「 三 無 坐處 」 , 謂 宰 相 、 御 史 及 員 外 官 也 。 先 天 以 來 , 始 懲其 弊 。 玄 宗 御 極 , 宰 相 姚 元 崇 、 宋 璟 兼吏 部 尚 書 , 大 革 姦 濫 , 十 去 其 九 。 時 有 殿 中 侍 御 史 崔 蒞、 太 子 中 允 薛 昭 諷 帝 曰 : 「 先 朝 所 授 斜 封 官 , 恩 命 已 布, 而 姚 元 崇 、 宋 璟 等 沮 先 帝 之 明 , 歸 怨 陛 下 , 道 路 謗 讟, 天 下 稱 冤 。 奈 何 與 萬 人 為 仇 敵 , 恐 有 非 常 之 變 。 」 上以 為 然 , 乃 下 詔 曰 : 「 諸 緣 斜 封 、 別 敕 授 官 , 先 令 停 任, 宜 並 量 材 敘 用 。 」 監 察 御 史 柳 澤 又 上 疏 , 極 言 不 可 :「 其 斜 封 官 得 免 罪 戾 , 已 沐 恩 私 。 旬 月 之 內 , 頻 煩 降 旨, 前 敕 令 至 冬 處 分 , 後 敕 又 令 替 人 卻 停 , 將 何 以 止 姦 邪? 將 何 以 懲 風 俗 ? 」 至 開 元 二 十 五 年 , 刊 定 職 次 ,著 為 格 令 。 此 格 皆 武 德 、 貞 觀 之 舊 制 ,永 徽 初 已 詳 定 之 , 至 開 元 二 十 五 年 再 刪 定 焉 。 至 二 十 八年 , 又 省 文 武 六 品 以 下 官 三 百 餘 員 及 諸 流 外 、 番 官 等 。 蓋 尚 書 省 以 統 會 眾 務 , 舉 持 繩 目 。 門 下 省 以 侍 從 獻替 , 規 駮 非 宜 。 中 書 省 以 獻 納 制 冊 , 敷 揚 宣 勞 。 祕 書 省以 監 錄 圖 書 。 殿 中 省 以 供 修 膳 服 。 內 侍 省 以 承 旨 奉 引 。 尚 書 、 門 下 、 中 書 、 祕 書 、 殿 中 、 內 侍, 凡 六 省 。 御 史 臺 以 肅 清 僚 庶 。 九 寺 、 太常 、 光 祿 、 衛 尉 、 宗 正 、 太 僕 、 大 理 、 鴻 臚 、 司 農 、 太府 為 九 寺 。 五 監 少 府 、 將 作 、 國子 、 軍 器 、 都 水 為 五 監 。 以 分 理 群 司 。 六 軍 、 左右 羽 林 、 左 右 龍 武 、 左 右 神 武 為 六 軍 。 十 六 衛 左右 衛 、 左 右 驍 衛 、 左 右 武 、 左 右 威 、 左 右 領 軍 、 左 右 金吾 、 左 右 監 門 、 左 右 千 牛 為 十 六 衛 。 以 嚴 其 禁 禦 。一 詹 事 府 、 二 春 坊 、 有 左 右 春 坊 , 又 有內 坊 , 掌 閣 內 諸 事 。 三 寺 、 家 令寺 、 率 更 寺 、 太 僕 寺 。 十 率 左 右衛 、 左 右 司 禦 、 左 右 清 道 、 左 右 監 門 、 左 右 內 侍 , 凡 十率 府 。 俾 乂 儲 宮 。 牧 守 督 護 , 分 臨 畿 服 , 京府 置 牧 , 餘 府 州 置 都 督 、 都 護 、 太 守 。 設 官 以 經 之, 置 使 以 緯 之 。 按 察 、 採 訪 等 使 以 理 州縣 。 節 度 、 團 練 等 使 以 督 府 軍 事 。 租 庸 、 轉 運 、 鹽 鐵 、青 苗 、 營 田 等 使 以 毓 財 貨 。 其 餘 細 務 因 事 置 使 者 , 不 可悉 數 。 其 轉 運 以 下 諸 使 , 無 適 所 治 , 廢 置 不 常 , 故不 別 列 於 篇 。 自 六 品 以 下 , 率 由 選 曹 , 居 官 者 以 五歲 為 限 。 於 是 百 司 具 舉 , 庶 績 咸 理 , 亦 一 代 之 制 焉 。 一歲 為 一 考 , 四 考 有 替 則 為 滿 。 若 無 替 , 則 五 考 而 罷 。 六品 以 下 , 吏 部 注 擬 , 謂 之 旨 授 。 五 品 以 上 , 則 皆 敕 除 。自 至 德 之 後 , 天 下 多 難 , 甄 才 錄 效 , 制 敕 特 拜 , 繁 於 吏部 , 於 是 兼 試 、 員 外 郎 , 倍 多 正 員 。 至 廣 德 以 來 , 乃 立制 限 , 州 縣 員 外 , 兼 試 等 官 , 各 有 定 額 。 並 云 : 額 內 溢於 限 者 , 不 得 視 職 。 其 有 身 帶 京 官 冗 職 , 資 名 清 美 , 兼州 縣 職 者 , 云 占 闕 焉 , 即 如 正 員 之 例 。 官 以 三 考 而 代 ,無 替 四 考 而 罷 , 由 是 官 有 常 序 焉 。
第 一 歷 代 官 制 總 序 要 略
第 二 三 老 五 更 三 公 總 敘 四 輔 二 大 附 太師 太 傅 太 保 太 宰 太 尉 司 徒 司 空 大 司 馬 總 敘 三 師 三 公 以 下 官 屬
第 三 宰 相 并官 屬
門 下 省
侍 中 侍郎 給 事 中 散 騎 常 侍 諫 議 大 夫 起 居 補 闕 拾 遺 典 儀 城 門 郎 符 寶 郎 弘 文 館 校 書
中 書 省
中 書 令 侍郎 舍 人 通 事 舍 人 集 賢 學 士 史 官 主 書
第 四 尚 書 上
尚 書 省 并總 論 尚 書 錄 尚 書 尚 書 令 僕射 左 右 丞 左 右 司 郎 中 員 外 郎附
歷 代 尚 書 八座 附 歷 代 郎 官 歷 代 都 事 主 事令 史 行 臺 省
第 五 尚 書 下
吏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司 封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司 勳 郎 中 、 員外 郎 考 功 郎 中 、 員 外 郎
戶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度 支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金 部 郎 中 、 員外 郎 倉 部 郎 中 、 員 外 郎
禮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祠 部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膳 部 郎 中 、 員外 郎 主 客 郎 中 、 員 外 郎
兵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職 方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駕 部 郎 中 、 員外 郎 庫 部 郎 中 、 員 外 郎
刑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都 官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比 部 郎 中 、 員外 郎 司 門 郎 中 、 員 外 郎
工 部 尚 書 侍郎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屯 田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虞 部 郎 中 、 員外 郎 水 部 郎 中 、 員 外 郎
第 六 御 史 臺 御 史 大 夫 中 丞 侍 御 史 殿 中 侍 御 史 監 察 侍 御 史 主 簿
第 七 諸 卿 上
總 論 諸 卿 少卿 附
太 常 卿 丞 主 簿 博 士 太 祝 奉 禮 郎 協 律 郎 兩 京 郊 社 署 太 樂 署 鼓 吹 署 太 醫 署 太 卜 署 廩 犧 署 汾 祠 署 太 公 廟 署
光 祿 卿 丞 主 簿 太 宮 署 珍 羞 署 良 醞 署 掌 醢 署
衛 尉 卿 丞 主 簿 武 庫 署 武 器 署 守 宮 署 公 車 司 馬 令 左 右都 候
宗 正 卿 丞 主 簿 崇 玄 署 諸 陵 署 太 廟 令
太 僕 卿 丞 主 簿 乘 黃 署 典 廄 署 典 牧 署 車 府 署 諸 牧 監
大 理 卿 正 丞 主 簿 獄 丞 司 直 評 事 監
第 八 諸 卿 中
鴻 臚 卿 丞 主 簿 典 客 署 司 儀 署
司 農 卿 丞 主 簿 上 林 署
太 倉 署 鉤 盾 署 導 官 署 苑 總 監 諸 倉 監 司 竹 監 溫 泉 湯 監 諸 屯 監 騪 粟 都 尉 等 官
典 農 中 郎 將 等 官
太 府 卿 丞 主 簿 諸 巿 署 平 準 署 左 右 藏 署 常 平 署
祕 書 監 丞 祕 書 郎 祕 書 校 書 郎 祕 書 正 字 著 作 郎 佐 郎 校書 郎 、 正 字 附 太 史 局 令 、 丞
殿 中 監 丞 尚 食 、 尚 藥 、 尚 衣 、 尚 舍 、 尚 乘 、 尚 輦 等 局 奉 御 、 直長
第 九 諸 卿 下
內 侍 省 內侍 內 常 侍 內 給 事 內 謁 者 監 內 寺 伯 掖 庭 局 宮闈 局 奚 官 局 內 僕 局 內 府 局
少 府 監 監 丞 主 簿 中 尚 、 左 尚 、 右 尚 、 織 染 、 掌 冶 等 五 署 暴 室 等 丞
將 作 監 監 丞 主 簿 左 校 署 右 校 署 甄 官 署 中 校 署 東 園主 章 令
國 子 監 祭酒 司 業 丞 主 簿 國 子 、 太 學 、 廣 文 、 四 門 、 律 學、 書 學 、 算 學 等 博 士 助 教 等
軍 器 監 監 丞 主 簿 甲 坊 署 弩 坊 署
都 水 使 者 丞 主 簿 舟 楫 署 河 渠 署
第 十 武 官 上
將 軍 總 敘 左 右 衛 并 親 衛 左 右 驍衛 左 右 武 衛 左 右 威 衛 左 右 領 軍 衛 左 右 金 吾 衛 左 右 監 門 衛 左 右 千 牛 衛 左 右 羽 林 軍 左 右 龍 武 軍 左 右 神 武 等 軍 附
第 十 一 武 官 下
大 將 軍 并官 屬 車 騎 將 軍 衛 將 軍 前 後左 右 將 軍 四 征 將 軍 四 鎮 將 軍 四 安 將 軍 四 平 將 軍 雜 號 將 軍 監 軍 軍 師 祭 酒 理 曹 掾屬 附
三 署 郎 官 敘 中 郎 將 五 官 中 郎 將 左 右 中 郎 將 虎賁 中 郎 將 四 中 郎 將 東 西 南 北 雜 中 郎 將 折 衝 府 果毅 、 別 將 等 附 三 都 尉 奉車 駙 馬 騎 奉 朝 請 附
第 十 二 東 宮 官
東 宮 官 敘 太 子 六 傅 三 太 三 少 太 子賓 客 太 子 詹 事 丞 主 簿 司 直 太 子 庶 子 中允 司 議 郎 中 舍 人 舍 人 通 事 舍 人 諭 德 贊 善 崇 文 館 學 士 洗 馬 文 學 校 書 正 字 典 膳 郎 藥 藏 郎 內 直 郎 典 設 郎 宮 門 郎 太子 家 令 丞 主 簿 食 官 署 典 倉署 司 藏 署 太 子 率 更 令 丞 主 簿 太 子 僕 丞 主 簿 廄 牧 署 左 右 衛 率 府 副 率 以 下 官 屬 左右 司 禦 率 府 左 右 清 道 率 府 左 右 監 門 率 府 左 右 內 率府 太 子 旅 賁 中 郎 將 太 孫 官 屬
第 十 三 王 侯 總 敘 歷 代 王 侯 封爵 公 主 并 官 屬 附
第 十 四 州 郡 上
司 隸 校 尉 州 牧 刺 史 總 論 州 佐 別 駕 治 中 主 簿 功曹 書 佐 部 郡 國 從 事 典 郡 書 佐 祭 酒 從 事 中 正 都 督 總 管 節 度 團練 都 統 等 使 附 都 護
第 十 五 州 郡 下
京 尹 京兆 尹 左 馮 翊 右 扶 風 河 南 尹 留 守 附 郡太 守 總 論 郡 佐 郡 丞 別 駕 長史 司 馬 錄 事 參 軍 司 功 司 倉 司 戶 司 兵 司 法 司 士 參 軍 事 經 學 博 士 醫 博 士 中 正 通 守 五 官 掾 督 郵 郡 尉 縣 令 總 論 縣 佐 丞 主 簿 尉 五 百 附 鄉官 鎮 戍 關 巿 官 致 仕 官
第 十 六 文 散 官
開 府 儀 同 三 司 特 進 光 祿 大 夫 以 下
武 散 官
驃 騎 將 軍 輔 國 將 軍 鎮 軍 將 軍 以 下 諸 校 尉
勳 官
后 妃 及內 官 命 婦 附
第 十 七 俸 祿
祿 秩 幹力 白 直 仗 身 庶 僕 親 事 帳 內 執 衣 防 閤 邑士 士 力 門 夫 等 並 附 致 仕 官祿 職 田 公 廨 田
第 十 八 秩 品 一 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漢 後 漢 魏
第 十 九 秩 品 二 晉 宋 齊 梁
第 二 十 秩 品 三 陳 後 魏 北 齊
第 二 十 一 秩 品 四 後周 隋
第 二 十 二 秩 品 五 大 唐
要 略 官 數 官 品 設 官 沿 革 封 爵 三 公 宰 相 三 老 五 更 祿 秩
官 數
唐 六 十 員 , 虞 六 十 員 。 尚 書 云 :「 建 官 惟 百 。 」 鄭 玄 云 : 「 虞 官 六 十 , 唐 官 未 聞 。 堯 舜同 道 , 或 皆 六 十 。 并 屬 官 而 言 , 則 皆 有 百 。 」
夏 百 二 十 員 。 尚 書 云 : 「 夏 、 商官 倍 。 」 則 當 二 百 。 鄭 玄 曰
:「
百 二 十 。 」
殷 二 百 四 十 員 。 明 堂 位 「 二 百 」。 鄭 玄 曰 : 「 二 百 四 十 。 」
周 六 萬 三 千 六 百 七 十 五 員 。 內 二千 六 百 四 十 三 人 , 外 諸 侯 國 官 六 萬 一 千 三 十 二 人 。 按 禮記 王 制 計 之 。 殷 制 周 。
漢 自 丞 相 至 佐 史 , 凡 十 三 萬 二 百 八 十 五 員 。 哀帝 時 , 數 兼 諸 府 州 郡 胥 吏 。
後 漢 七 千 五 百 六 十 七 員 。
晉 六 千 八 百 三 十 六 員 。
宋 六 千 一 百 七 十 二 員 。
齊 二 千 一 百 三 員 。
後 魏 七 千 七 百 六 十 四 員 。
北 齊 二 千 三 百 二 十 二 員 。 並 內 官。
後 周 二 千 九 百 八 十 九 員 。 並 內 官。
隋 一 萬 二 千 五 百 七 十 六 員 。 內 官二 千 五 百 八 十 一 , 外 郡 縣 官 九 千 九 百 九 十 五 。
大 唐 一 萬 八 千 八 百 五 員 。 內 官 二千 六 百 二 十 一 , 外 郡 縣 官 一 萬 六 千 一 百 八 十 五 。
漢 自 中 二 千 石 至 百 石 , 凡 十 六 等 。
後 漢 自 中 二 千 石 至 斗 食 , 凡 十 三 等 。
魏 秩 次 多 因 漢 制 , 更 置 九 品 。
晉 、 宋 、 齊 並 因 之 。
梁 因 之 , 更 置 十 八 班 , 班 多 為 貴 。
陳 並 因 之 。
後 魏 置 九 品 , 品 各 置 從 , 凡 十 八 品 。 自 四 品 以 下, 每 品 分 為 上 下 階 , 凡 三 十 階 。
北 齊 並 因 之 。
後 周 制 九 命 , 每 命 分 為 二 , 以 正 為 上 , 凡 十 八 命。
隋 置 九 品 , 品 各 有 從 。 自 四 品 以 下 , 每 品 分 為 上下 , 凡 三 十 階 , 自 太 師 始 焉 , 謂 之 流 內 。 流 內 自 此 始 焉。 煬 帝 除 上 下 階 , 唯 留 正 、 從 各 九 品 。 又 置 視 正 二 品 至 九 品 , 品 各 有 從 , 自 行 臺 尚 書 令 始焉 , 謂 之 視 流 內 。 視 流 內 自 此 始 。
大 唐 自 流 內 以 上 , 並 因 隋 制 。 又 置 視 正 五 品 、 視從 七 品 , 以 署 薩 寶 及 正 祓 , 謂 之 視 流 內 。 又 置 勳 品 九 品, 自 諸 衛 錄 事 及 五 省 令 史 始 焉 , 謂 之 流 外 。 流 外 自 此 始。 勳 品 自 齊 梁 即 有 之 。
設 官 沿 革 略 舉 崇 著 者 。其 當 部 之 官 長 , 雖 品 秩 下 者 , 亦 附 此 。
黃 帝 : 六 相 堯 有 十 六 相 。 為之 輔 相 , 不 必 名 官 。
少 昊 : 司 徒 、 前 漢 嘗 加 大 , 後 漢又 加 大 。 司 馬 、 項 羽 加 大 , 漢 以後 曰 大 , 後 周 又 加 大 。 司 空 、 前漢 加 大 , 改 御 史 大 夫 為 之 。 後 周 又 加 大 。 司 寇 。 後周 有 內 司 寇 卿 , 後 又 加 大 。
唐 : 羲 和 、 羲 仲 、 羲 叔 、 和 仲 、 和 叔 、 州 牧 。
虞 : 太 師 、 太 保 、 納 言 、 隋 及 大唐 嘗 改 侍 中 為 之 。 后 稷 、 秩 宗 、 士 、 共 工 、 虞 。
夏 : 九 卿 。
商 : 太 宰 、 晉 、 宋 、 齊 、 梁 、 陳改 太 師 為 之 。 太 宗 、 太 史 、 太 祝 、 太 士 、 太 卜 、 司士 、 司 土 、 司 木 、 司 水 、 司 草 、 司 器 、 司 貨 、 太 子 太 師、 太 子 太 保 、 太 子 太 傅 、 太 子 少 傅 、 方 伯 。
周 : 太 傅 、 少 師 、 少 保 、 冢 宰 、 後周 加 大 。 宗 伯 、 後 周 加 大 。 內史 、 秦 置 內 史 , 治 京 師 , 如 諸 郡 守 。 後周 有 內 史 中 丞 大 夫 。 隋 改 中 書 為 內 史 監 令 。 大 唐 亦 嘗 以中 書 為 內 史 。 太 僕 正 、 至 漢 為 太僕 。 梁 為 卿 。 大 唐 嘗 為 司 馭 卿 , 又嘗 為 司 僕 卿 。 大 將 軍 、 自 戰 國 時楚 置 。 前 後 左 右 將 軍 。 周 末 置 。
秦 : 太 尉 。 左 右 丞 相 、 丞 相 、 後周 末 加 大 。 相 國 。 侍 中 、 本 丞 相史 , 隋 改 為 納 言 , 又 改 為 侍 內 。 大 唐 嘗 為 納 言 , 或 為 左相 , 或 為 黃 門 監 。 黃 門 侍 郎 , 後周 納 言 大 夫 。 大 唐 為 鸞 臺 侍 郎 , 又 改 為 門 下 侍 郎 。 散騎 常 侍 。 魏 加 侍 郎 , 又 加 員 外 , 又 加 通直 。 大 唐 分 為 左 右 。 少 府 吏 , 在 殿 中 主 發 書 , 謂 之尚 書 , 四 人 。 漢 置 五 人 , 其 一 人 為 僕 射, 四 人 分 曹 。 後 漢 為 五 曹 。 至 晉 有 六 曹 。 尚 書 令 、僕 射 、 漢 置 左 右 。 大 唐 嘗 改 為 左 右 匡 政, 或 為 左 右 丞 相 , 武 太 后 嘗 為 文 昌 左 右 相 。 尚 書 丞。 至 漢 置 四 人 。 後 漢 減 二 人 , 為 左 右 丞。 大 唐 嘗 為 左 右 肅 機 。 御 史 大 夫 、 大唐 嘗 為 大 司 憲 , 武 太 后 又 嘗 改 為 肅 政 , 又 分 為 左 右 。 奉常 、 漢 改 曰 太 常 , 後 改 曰 奉 常 , 又 改 為太 常 。 後 漢 為 奉 常 , 自 後 為 太 常 。 梁 謂 之 卿 。 大 唐 嘗 為奉 常 卿 , 又 嘗 為 司 禮 卿 。 郎 中 令 、 漢為 光 祿 勳 。 後 漢 嘗 為 郎 中 令 。 魏 為 光 祿 勳 。 梁 除 勳 字 ,謂 之 卿 。 大 唐 嘗 為 司 宰 卿 , 又 嘗 為 司 膳 卿 , 又 為 光 祿 卿。 衛 尉 、 漢 嘗 為 中 大 夫 令 。 至 梁, 謂 之 卿 。 至 大 唐 , 嘗 為 司 衛 卿 。 宗 正 、 漢嘗 改 為 宗 伯 。 至 大 唐 , 嘗 為 司 宗 卿 , 又 嘗 為 司 屬 卿 。 治粟 內 史 、 漢 改 曰 大 農 令 , 又 改 曰 大 司 農。 後 漢 末 為 大 農 。 魏 為 司 農 。 至 梁 謂 之 卿 。 後 魏 又 加 大。 大 唐 嘗 為 司 稼 卿 。 主 爵 中 尉 、 漢以 右 扶 風 代 之 。 廷 尉 、 二 漢 、 梁、 北 齊 為 大 理 。 梁 謂 之 卿 , 徐 代 曰 廷 尉 。 大 唐 嘗 為 詳 刑卿 , 又 為 大 理 卿 。 典 客 、 漢 改 為大 鴻 臚 , 又 嘗 曰 大 行 。 至 梁 , 除 大 字 , 謂 之 卿 。 大 唐 為同 文 卿 , 又 嘗 為 司 賓 卿 , 又 為 鴻 臚 卿 。 典 屬 國 、 少府 、 至 梁 謂 之 卿 。 大 唐 嘗 為 內 府 監 , 亦嘗 為 尚 方 監 , 又 為 少 府 監 。 將 作 少 府 、 漢改 為 大 匠 。 梁 為 大 匠 卿 。 隋 為 將 作 大 監 , 又 改 為 大 匠 。大 唐 亦 嘗 為 大 匠 , 又 嘗 為 繕 工 監 , 又 嘗 為 營 繕 監 , 又 為將 作 監 。 中 尉 。 漢 武 更 名 執 金 吾。 中 書 謁 者 令 、 僕 射 。 至 漢 嘗 以宦 者 為 之 。 魏 為 中 書 監 令 , 專 掌機 務 。 隋 為 內 史 監 令 , 尋 改 為 內 史 , 又 改 為 內 書 , 又 為內 史 令 。 大 唐 復 為 中 書 令 , 嘗 為 右 相 , 又 為 內 史 , 又 為紫 薇 令 。 詹 事 、 大 唐 嘗 改 為 端 尹, 又 嘗 改 為 宮 尹 、 少 詹 事 , 並 為 少 尹 。 中 庶 子 、 庶子 、 晉 改 庶 子 為 左 右 。 隋 罷 中 。 大 唐 嘗為 左 右 中 護 。 太 子 家 令 、 大 唐 嘗為 宮 府 大 夫 。 率 更 令 、 大 唐 嘗 為司 更 大 夫 。 僕 。 大 唐 嘗 為 御 僕 大夫 。 率 內 史 、 理 京 師 , 漢 分 為 左右 , 又 置 京 兆 尹 、 左 馮 翊 代 之 。 郡 守 、 漢改 為 太 守 。 後 魏 每 部 置 三 太 守 。 隋 置 通 守 。 魏 之 二 守 ,隋 之 通 守 , 並 佐 貳 。 大 中 二 大 夫 。 大唐 並 為 文 散 。
漢 : 領 尚 書 事 、 至 後 漢 為 錄 尚 書事 。 三 公 曹 尚 書 。 常 侍 曹 尚 書 , 主 公 卿 事 。 後漢 改 為 吏 曹 , 主 選 舉 , 又 為 選 部 。 魏 為 吏 部 。 宋 嘗 置 兩員 。 大 唐 嘗 改 為 司 列 太 常 伯 , 又 嘗 為 天 官 。 中 書 侍郎 、 東 晉 嘗 為 通 事 郎 。 隋 為 內 史 侍 郎 ,又 為 內 師 侍 郎 。 大 唐 為 內 史 侍 郎 , 又 為 中 書 侍 郎 , 又 為紫 薇 侍 郎 。 御 史 中 丞 、 後 魏 曰 中尉 。 大 唐 改 治 書 侍 御 史 為 之 , 嘗 為 司 憲 大 夫 。 光 祿大 夫 、 優 寵 者 則 加 銀 章 青 綬 。 至 魏 晉 則又 加 金 章 紫 綬 。 齊 嘗 置 左 右 。 至 隋 為 散 官 。 中 散 大夫 。 王 莽 置 。 大 唐 為 文 散 。 太 皇太 后 卿 長 信 少 府 、 太 后 以 下 卿 , 以 至 於陳 , 自 後 魏 無 。 皇 太 后 卿 長 信 少 府 、 皇 后 卿 大 長 秋。 隋 有 令 。 大 唐 改 為 內 侍 。 中 常侍 。 大 唐 為 內 常 侍 。 都 水 使 者 。 至 宋 嘗 為 水 衡 令 。 梁 曰 大 舟 卿 。 隋 嘗 為都 水 監 。 大 唐 嘗 為 司 津 監 , 又 嘗 為 水 衡 都 尉 。 驃 騎、 後 漢 加 大 將 軍 。 大 唐 為 武 散 。 游擊 、 大 唐 為 武 散 。 衛 、 車 騎 、 驍騎 、 梁 置 左 右 。 伏 波 、 上 、 騎 、材 官 、 輕 車 、 樓 船 、 橫 海 、 護 軍 、 至 大唐 為 勳 官 。 度 遼 、 貳 師 、 蒲 類 、 強 弩 、 戈 船 、 奮 威、 建 威 、 積 射 二 十 一 將 軍 。 奉 車 、 騎 、 駙 馬 三 都 尉 。 至梁 , 尚 主 者 為 之 。 司 隸 校 尉 、 督察 三 輔 。 隋 有 司 隸 大 夫 。 大 唐 京 畿 採 訪 使 亦 其 職 。 刺史 、 刺 舉 郡 縣 。 至 隋 治 人 。 都 護。 京 兆 尹 、 左 馮 翊 、 右 扶 風 。 特 進 、 大唐 為 文 散 。 諸 加 官 。 左 右 曹 諸 吏、 散 騎 、 中 常 侍 、 侍 中 為 之 。
後 漢 : 賊 曹 尚 書 。 尚 書 侍 郎 三 十 六 人 。 初稱 尚 書 郎 中 , 滿 歲 稱 尚 書 郎 , 三 歲 稱 侍 郎 , 五 歲 遷 大 縣令 。 魏 有 尚 書 郎 。 晉 又 有 郎 中 。 隋 初 置 三 十 六 侍 郎 , 後置 員 外 郎 一 人 , 後 又 六 曹 各 置 侍 郎 , 每 曹 有 郎 , 有 員 外郎 。 大 唐 改 曹 郎 為 郎 中 。 祕 書 監 。 後又 置 令 。 大 唐 嘗 為 蘭 臺 太 史 , 少 監 為 侍 郎 , 又 嘗 為 麟 臺。 武 衛 、 至 隋 置 左 右 。 大 唐 為 左右 鷹 揚 衛 。 輔 國 、 晉 加 大 。 宋 改為 輔 師 。 大 唐 為 武 散 。 四 征 、 四 鎮 、 四 安 、 虎 牙 、征 虜 、 捕 虜 、 橫 野 、 鷹 揚 、 討 逆 、 討 虜 、 破 虜 等 將 軍 。四 中 郎 將 、 都 督 。 至 晉 加 大 。 河南 尹 、 留 守 。 班 同 三 司 、 前 漢 文 帝 以 宋昌 為 衛 將 軍 , 亞 三 司 , 未 為 官 也 。 儀 同 三 司 。 魏有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。 晉 又 有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。 後 魏 有 儀 同 三司 。 北 齊 有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, 又 有 儀 同 三 司 。 後 周 有 開 府儀 同 , 又 有 上 開 府 儀 同 大 將 軍 。 至 隋 為 散 官 , 又 諸 衛 各置 開 府 一 人 。 八 座 。
魏 : 五 兵 尚 書 、 至 後 魏 有 七 兵 尚書 。 隋 曰 兵 部 。 大 唐 嘗 為 司 戎 太 常 伯 , 或 為 夏 官 , 或 為武 部 , 又 為 兵 部 。 度 支 尚 書 、 吳有 戶 部 。 晉 以 後 為 度 支 。 至 隋 為 民 部 。 大 唐 嘗 為 度 支 ,又 為 戶 部 。 祠 部 曹 尚 書 。 至 後 魏有 儀 曹 尚 書 。 後 周 有 禮 部 。 隋 置 禮 部 尚 書 。 大 唐 嘗 為 司禮 太 常 伯 , 或 為 春 官 , 又 為 禮 部 。 殿 中 監 。 秩甚 卑 。 隋 曰 殿 內 監 。 大 唐 嘗 為 中 禦 府 大 監 。 中 衛 、 晉 分 為 左 右 衛 將 軍 。 隋 改 為 左 右 翊 衛 。大 唐 復 為 左 右 衛 。 中 領 軍 、 尋 改曰 領 軍 。 隋 改 為 左 右 屯 衛 。 大 唐 嘗 為 左 右 戎 衛 , 又 嘗 為左 右 玉 鈐 衛 , 又 為 左 右 領 軍 。 鎮 軍 、 冠 軍 、 游 騎 、 大 唐 並 為 武 散 。 四 平 、 鎮 北 、 虎威 、 撫 軍 、 淩 江 、 寧 朔 等 將 軍 。 行 臺 。
晉 : 三 公 尚 書 , 掌 刑 獄 。 起 部 尚 書 。 有事 即 置 , 事 畢 即 省 。 國 子 祭 酒 。 唯宋 曰 總 明 觀 祭 酒 。 大 唐 嘗 為 大 司成 , 又 為 成 均 祭 酒 。 中 軍 、 龍 驤 、 寧 遠 。 大唐 為 武 散 。
宋 : 殿 中 將 軍 。
齊 : 都 官 尚 書 。 至 隋 改 為 刑 部 。大 唐 嘗 為 司 刑 太 常 伯 , 又 嘗 為 秋 官 , 又 改 為 憲 部 , 又 為刑 部 。
梁 : 太 府 卿 。 大 唐 嘗 為 外 府 卿 ,又 嘗 為 司 府 卿 。 雲 麾 、 中 武 、 壯 武 、 明 威 、 定 遠 、 大 唐 並 為 武 散 。 宇 宙 等 大 將 軍 。始 以 太 常 等 名 卿 , 分 為 四 時 , 凡 十 二 卿 。
後 魏 : 柱 國 、 至 大 唐 為 勳 官 。 天柱 二 大 將 軍 。 諸 少 卿 。
後 周 : 軍 器 。
隋 : 左 右 武 候 府 大 將 軍 、 大 唐 為金 吾 衛 。 左 右 監 門 府 將 軍 。 大 唐改 府 為 衛 。 大 總 管 。 通 守 。 佐 太守 。 折 衝 府 。 正 議 、 通 議 、 朝 議 、 朝 請 、 朝 散 等 大夫 。 左 右 驍 衛 府 。 大 唐 除 府 字 。
大 唐 : 太 子 賓 客 。 漢 之 四 皓 , 非官 。 左 右 千 牛 衛 、 左 右 屯 營 、 後改 為 羽 林 軍 , 嘗 改 為 衛 。 左 右 威 衛 、 嘗改 左 右 豹 韜 衛 。 左 右 龍 武 將 軍 。 平 章 事 、 知 政 事 、參 知 機 務 、 同 中 書 門 下 三 品 、 平 章 軍 國 重 事 。 節 度 使 、採 訪 使 。 宣 威 、 武 散 。 懷 化 、 歸德 等 將 軍 。 並 武 散 , 以 授 歸 義 蕃 官 。
唐 虞 夏 , 建 國 凡 五 等 , 曰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。
殷 , 公 、 侯 、 伯 三 等 。 公 百 里 ,侯 七 十 里 , 伯 五 十 里 。
周 ,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五 等 。 公、 侯 百 里 , 伯 七 十 里 , 子 、 男 五 十 里 。 周 公 居 攝 改制 , 大 其 封 。 公 五 百 里 , 侯 四 百 里 , 伯三 百 里 , 子 二 百 里 , 男 百 里 。
秦 爵 二 十 等 。 最 高 徹 侯 , 迺 得 食縣 。 其 次 關 內 侯 , 食 租 稅 於 關 內 。 餘 十 八 等 , 大 庶 長 以下 , 則 如 吏 職 。
漢 , 國 王 、 國 侯 、 亭 侯 三 等 。 王皆 裂 地 , 侯 以 戶 數 為 差 , 分 人 自 此 始 。 漢 初 論 功 封 列 侯者 , 凡 百 四 十 三 人 。 食 邑 者 除 租 , 每 戶 一 歲 更 輸 錢 二 百。
後 漢 亦 三 等 。 皇 子 封 王 , 其 郡 為國 。 其 列 侯 , 雖 寇 、 鄧 元 勳 , 不 過 四 縣 。
魏 , 王 、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, 次 縣 侯 , 次 鄉 侯, 次 亭 侯 , 次 關 內 侯 , 凡 九 等 。 關 內 侯為 虛 封 , 自 此 始 。
晉 亦 有 王 、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, 又 有 開 國 郡 公、 縣 公 、 郡 侯 、 縣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及 鄉 亭 、 關 內 等 侯 ,凡 十 五 等 。 王 大 國 二 萬 戶 , 三 軍 , 兵 五千 ; 次 國 一 萬 戶 , 二 軍 , 兵 三 千 ; 下 國 五 千 戶 , 一 軍 ,兵 千 五 百 。 其 公 之 制 如 五 千 戶 國 。 侯 如 不 滿 五 千 戶 國 ,並 置 一 軍 , 千 人 。 其 伯 、 子 、 男 以 下 各 有 差 , 不 置 軍 。
宋 皆 因 晉 制 , 唯 大 小 國 皆 三 軍 。 至孝 建 中 , 凡 國 官 屬 不 得 稱 臣 於 其 主 , 改 稱 下 官 。
齊 因 之 。
梁 因 前 代 。 定 制 : 諸 王 言 曰 令 ,境 內 稱 之 曰 殿 下 ; 公 侯 言 曰 教 , 境 內 稱 之 曰 第 下 。 皆 自稱 曰 寡 人 。 相 已 下 表 疏 如 臣 而 不稱 臣 , 文 書 下 群 官 皆 曰 告 。
陳 有 郡 王 、 嗣 王 、 藩 王 、 開 國 郡 公 、 開 國 縣 公 、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、 沐 食 侯 、 鄉 亭 侯 、 開 國 中 關 外 侯 , 凡十 二 等 。
後 魏 有 王 、 開 國 郡 公 、 散 公 、 侯 、 散 侯 、 伯 、 散伯 、 子 、 散 子 、 男 、 散 男 , 凡 十 一 等 。 王食 半 , 公 三 分 食 一 , 侯 伯 四 分 食 一 , 子 男 五 分 食 一 。
北 齊 有 王 、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六 等 。
後 周 有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五 等 。
隋 有 國 王 、 郡 王 、 國 公 、 郡 公 、 縣 公 、 侯 、 伯 、子 、 男 , 凡 九 等 。
大 唐 , 國 王 、 郡 王 、 國 公 、 郡 公 、 開 國 郡 公 、 縣公 、 開 國 侯 、 伯 、 子 , 凡 九 等 。 並 無 其土 , 加 實 封 者 , 乃 給 租 庸 。 自 武 德 至 天 寶 , 實 封 者 百 餘家 ; 自 至 德 至 大 曆 三 年 , 實 封 者 二 百 六 十 五 家 。
周 以 太 師 、 太 傅 、 太 保 曰 三 公 。
漢 以 丞 相 、 大 司 馬 、 御 史 大 夫 為 三 公 。
後 漢 又 以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為 三 公 。 天地 災 變 即 皆 策 免 , 自 太 尉 徐 防 始 焉 。 靈 帝 就 長 安 拜 張 溫為 太 尉 。 三 公 在 外 , 自 溫 始 也 。
魏 、 晉 、 宋 、 齊 、 梁 、 陳 、 後 魏 、 北 齊 皆 以 太 尉、 司 徒 、 司 空 為 三 公 。
後 周 以 太 師 、 太 傅 、 太 保 為 三 公 。 司徒 為 卿 。
隋 以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為 三 公 。
大 唐 因 之 。
堯 有 十 六 相 。
殷 湯 有 左 右 相 。
周 成 王 有 左 右 相 。
秦 悼 武 王 始 置 左 右 丞 相 , 始 皇 又 始 置 相 國 。
漢 置 丞 相 , 嘗 置 相 國 , 或 左 右 丞 相 , 尋 復 舊 。 成帝 改 御 史 大 夫 為 司 空 , 與 大 司 馬 、 丞 相 是 為 三 公 , 皆 宰相 也 。 哀 帝 改 丞 相 為 大 司 徒 , 亦 為 宰 相 。
後 漢 以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為 宰 相 , 獻 帝 復 置 宰 相。
魏 改 丞 相 為 司 徒 。 而 文 帝 復 置 中 書 監 、 令 , 並 掌機 密 , 自 是 中 書 多 為 樞 機 之 任 , 亦 宰 相 也 。 又 置 大 丞 相及 相 國 。
晉 惠 帝 改 丞 相 為 司 徒 , 尋 復 舊 , 俱 為 宰 相 。 而 中書 監 、 令 , 常 管 機 要 , 亦 是 相 也 。
宋 齊 梁 陳 , 並 相 因 習 , 或 為 丞 相 , 或 為 相 國 , 多非 尋 常 人 臣 之 職 。 或 掌 機 密 , 或 錄 尚 書, 或 綜 朝 權 , 或 管 朝 政 , 或 為 侍 中 , 或 給 事 中 , 或 受 顧命 , 皆 為 宰 相 。 然 中 書 職 任 機 務 之 司 , 不 必 他 名 , 亦 為宰 相 。 其 有 侍 中 兼 外 官 , 若 宋 王 弘 , 侍 中 兼 內 官 , 若 沈演 之 , 其 例 不 少 , 即 非 宰 相 , 並 在 當 時 委 任 而 已 。
後 魏 、 北 齊 亦 置 丞 相 , 俱 為 宰 相 。 尤 重 門 下 官 ,多 以 侍 中 輔 政 , 亦 宰 相 也 。
後 周 大 冢 宰 , 亦 其 任 也 。 其 後 亦 置 左 右 丞 相 。
隋 有 內 史 、 納 言 , 是 真 宰 相 。 柳述 為 兵 部 尚 書 , 參 軍 機 密 ; 又 楊 素 為 右 僕 射 , 與 高 熲 專掌 朝 政 。
大 唐 侍 中 、 中 書 令 為 真 宰 相 , 中 間 嘗 改 為 左 右 相。 他 官 參 者 無 定 員 , 但 加 同 中 書 門 下 三 品 及 平 章 事 、 知政 事 、 知 機 務 、 參 與 政 事 及 平 章 國 重 事 之 名 者 , 並 為 宰相 , 亦 漢 行 丞 相 事 之 例 也 。 其 同 中 書 門下 三 品 , 自 貞 觀 中 以 兵 部 尚 書 李 勣 始 。
後 漢 明 帝 以 李 躬 為 三 老 , 桓 榮 為 五 更 。 安 帝 以 李充 為 三 老 , 靈 帝 以 袁 逢 為 三 老 。
魏 高 貴 鄉 公 以 王 祥 為 三 老 , 鄭 小 同 為 五 更 。
後 魏 孝 文 以 尉 元 為 三 老 , 游 明 根 為 五 更 。
後 周 武 帝 以 于 謹 為 三 老 。
漢 制 : 自 中 二 千 石 至 百 石 , 凡 十 二 等 。 中 二 千 石、 月 俸 百 八 十 斛 。 二 千 石 、 百二 十 斛 。 比 二 千 石 、 百 斛 。 千石 、 八 十 斛 。 六 百 石 、 七十 斛 。 比 六 百 石 、 六 十 斛 。 四百 石 、 五 十 斛 。 比 四 百 石 、 四十 五 斛 。 三 百 石 、 四 十 斛 。 比三 百 石 、 三 十 七 斛 。 二 百 石 、 三十 斛 。 比 二 百 石 、 二 十 七 斛 。 百石 。 十 六 斛 。
後 漢 大 將 軍 、 三 公 俸 各 三 百 五 十 斛 , 凡 諸 受 俸 ,皆 半 錢 半 穀 。 延 平 中 定 制 : 中 二 千 石 , 月俸 錢 九 千 , 米 七 十 二 斛 。 真 二 千 石 , 錢六 千 五 百 , 米 三 十 六 斛 。 比 二 千 石 , 錢五 千 , 米 三 十 四 斛 。 千 石 , 錢 四千 , 米 三 十 斛 。 六 百 石 , 錢 三 千五 百 , 米 二 十 一 斛 。 四 百 石 , 錢二 千 五 百 , 米 十 五 斛 。 三 百 石 , 錢二 千 , 米 十 二 斛 。 二 百 石 , 錢 一千 , 米 九 斛 。 百 石 。 錢 八 百 , 米四 斛 八 斗 。 臘 及 立 春 , 更 班 賜 有 差 。
宋 制 : 州 郡 秩 俸 , 多 隨 土 所 出 , 無 有 定 准 。 有 父母 、 祖 父 母 年 登 七 十 者 , 並 給 見 錢 。 其 郡 縣 田 祿 , 以 芒種 為 斷 。 此 前 去 官 者 , 則 一 年 秩 皆 入 前人 ; 此 後 去 官 者 , 悉 入 後 人 。
梁 制 : 一 品 秩 萬 石 , 二 品 三 品 為 中 二 千 石 , 四 品五 品 秩 為 二 千 石 。
後 魏 其 祿 每 季 一 請 。 諸 宰 人 之 官 , 各 隨 近 給 公 田, 刺 史 十 五 頃 , 太 守 十 頃 , 治 中 、 別 駕 各 八 頃 , 縣 令 、郡 丞 六 頃 , 更 代 相 付 。
北 齊 官 秩 , 一 品 每 歲 八 百 疋 , 從 一 品 七 百 疋 , 二品 六 百 疋 , 從 二 品 五 百 疋 , 三 品 四 百 疋 , 從 三 品 三 百 疋, 四 品 二 百 四 十 疋 , 從 四 品 二 百 疋 , 五 品 一 百 六 十 疋 ,從 五 品 一 百 二 十 疋 , 六 品 一 百 疋 , 從 六 品 八 十 疋 , 七 品六 十 疋 , 從 七 品 四 十 疋 , 八 品 三 十 六 疋 , 從 八 品 三 十 二疋 , 九 品 二 十 八 疋 , 從 九 品 二 十 四 疋 。 執 事 官 一 品 以 下, 給 公 田 各 有 差 。
後 周 制 祿 秩 , 下 士 一 百 二 十 五 石 , 中 士 以 上 至 上大 夫 各 倍 之 , 上 大 夫 是 為 四 千 石 , 卿 二 分 , 孤 三 分 , 公四 分 , 各 益 其 一 , 公 因 盈 數 為 一 萬 石 。 其 九 秩 一 百 二 十石 , 八 秩 至 於 七 秩 , 每 二 秩 六 分 而 下 各 去 其 一 , 二 秩 、一 秩 俱 為 四 十 石 。
隋 京 官 正 一 品 祿 九 百 石 , 其 下 每 以 百 石 為 差 , 至正 四 品 , 是 為 三 百 石 。 從 四 品 二 百 五 十 石 , 其 下 每 以 五十 石 為 差 , 至 正 六 品 , 是 為 一 百 石 。 從 六 品 九 十 石 , 以下 每 以 十 石 為 差 , 至 從 八 品 , 是 為 五 十 石 。 其 給 皆 以 春秋 二 季 。 刺 史 、 太 守 、 縣 令 , 則 計 戶 而 給 祿 , 各 以 戶 數為 九 等 之 差 。 其 祿 唯 及 刺 史 二 佐 及 郡 守 、 縣 令 。 京 官 給職 分 田 , 一 品 者 給 田 五 頃 , 至 五 品 則 為 田 三 頃 。 其 下 每品 以 五 十 畝 為 差 , 至 九 品 為 一 頃 。 外 官 亦 各 有 職 分 田 ,又 給 公 廨 田 以 供 。
大 唐 定 給 祿 之 制 , 京 官 正 一 品 , 米七 百 石 , 錢 九 千 八 百 。
從 一 品 , 米六 百 石 。 正 二 品 , 米
五 百 石 , 錢八 千 。 從 二 品 , 米 四 百 六 十 石 。 正 三 品 ,
米 四 百 石 , 錢 六 千 一 百。 從 三 品 , 米 三
百 六 十 石 。 正四 品 , 米 三 百 石 , 錢 四 千 二 百 。 從四 品 ,
米 二 百 六 十 石 。 正 五 品 , 米 二 百 石 , 錢
三 千 六 百 。 從 五 品, 米 一 百 六 十 石 。 正 六 品 , 米一 百 石 , 錢 二 千 四 百 。 從 六 品 , 米九 十 石 。
正 七 品 , 米 八 十 石 , 錢二 千 一 百 。 從 七 品 , 米 七 十 石 。 正 八 品 , 米 六 十 七 石 , 錢 一 千 六百
。 從 八 品 , 米 六 十 二 石 。 正九 品 , 米 五 十 七 石 , 錢 一 千 三 百 。 從九 品 , 米 五 十 二
石 。 從 並 同 外 官, 各 降 一 等 。 其 幹 力 及 防 閤 、 庶 僕 並 別給 。
內 外 文 武 官 , 自 一 品 以 下 , 並 給 職 田 。 京 官 諸司 及 郡 縣 , 又 給 公 廨 田 , 並 有 差 。
後 漢 明 帝 以 李 躬 為 三 老 , 桓 榮 為 五 更 。 躬、 榮 皆 以 二 千 石 祿 , 養 終 其 身 。 安 帝 以 魯 丕 、 李 充為 三 老 , 靈 帝 又 以 袁 逢 為 三 老 , 賜 以 玉 杖 。 玉杖 , 長 九 尺 , 端 以 鳩 為 飾 。 鳩 者 , 不 咽 之 鳥 , 欲 老 人 之不 咽 也 。
魏 高 貴 鄉 公 即 位 , 幸 太 學 , 命 王 祥 為 三 老 , 祥字 休 徵 。 鄭 小 同 為 五 更 。 康 成 之孫 。 祥 南 面 几 杖 , 以 師 道 自 居 , 天 子 北 面 乞 言 。 祥陳 明 王 聖 帝 君 臣 政 化 之 要 以 訓 之 , 聞 者 莫 不 砥 礪 。
後 魏 孝 文 養 老 於 明 堂 , 以 尉 元 為 三 老 , 元字 苟 仁 。 游 明 根 為 五 更 。 明 根 字遠 志 。 帝 再 拜 , 三 老 肅 拜 。 鄭 眾云 : 「 但 俯 下 手 , 今 時 t 拜 是 也 。 」 t 音 於 志 反 , 即 今之 揖 也 。 給 三 老 上 公 之 祿 , 五 更 元 卿 之 祿 。
後 周 武 帝 保 定 三 年 , 詔 以 太 傅 、 燕 國 公 謹 于謹 為 三 老 , 賜 延 年 杖 。 帝 幸 太 學 以 食 之 。 三 老 入 門, 皇 帝 迎 拜 門 屏 之 間 , 三 老 答 拜 。 有 司 設 三 老 席 於 中 楹, 南 向 。 太 師 、 晉 國 公 護 升 階 , 設 几 於 席 。 三 老 升 席 ,南 面 , 憑 几 而 坐 。 大 司 寇 、 楚 國 公 寧 升 階 , 正 舄 。 皇 帝升 , 立 於 斧 扆 之 前 , 西 面 。 有 司 進 饌 , 皇 帝 跪 設 醬 豆 ,親 自 袒 割 。 三 老 食 訖 , 皇 帝 又 親 跪 授 爵 以 酳 。 有 司 徹 訖, 皇 帝 北 面 立 , 訪 道 。 三 老 乃 起 , 立 於 席 後 。 皇 帝 曰 :「 猥 當 天 下 重 任 , 自 惟 不 才 , 不 知 政 治 之 要 , 公 其 誨 之。 」 三 老 答 曰 「 木 受 繩 則 正 , 后 從 諫 則 聖 。 自 古 明 王 聖主 , 皆 虛 心 納 諫 , 以 知 得 失 , 天 下 用 安 , 惟 陛 下 念 之 」云 云 。 三 老 言 畢 , 皇 帝 再 拜 受 之 , 三 老 答 拜 , 禮 成 而 出。 其 餘 歷 代 皆 無 。
漢 初 , 唯 有 太 傅 、 太 尉 , 後 加 置 太 師 、 太 保 、 大司 徒 、 大 司 空 。 哀 帝 時 , 議 以 漢 舊 無 司徒 , 故 定 三 公 之 號 曰 大 司 馬 、 大 司 徒 、 大 司 空 。 史 記 曰: 公 孫 弘 以 春 秋 , 白 衣 為 天 子 三 公 。 漢 初 因 秦 , 置 丞 相, 而 弘 為 之 , 則 丞 相 為 三 公 矣 。 王 莽 居 攝 , 置 四 輔官 。 初 , 王 舜 為 左 輔 , 甄 豐 為 右 弼 , 甄邯 為 後 承 。 後 又 制 以 太 師 、 太 傅 、 國 師 、 國 將 為 四 輔 ,位 上 公 。 大 司 馬 、 大 司 徒 、 大 司 空 為 三 公 。
後 漢 唯 有 太 傅 一 人 , 謂 之 上 公 。 及 有 太 尉 、 司 徒、 司 空 , 光 武 初 詔 司 徒 司 空 二 府 去 大 ,無 稱 爵 。 而 無 師 保 。 董 卓 盜 為 太師 , 非 漢 本 制 。 太 尉 公 主 天 , 部太 常 、 衛 尉 、 光 祿 勳 。 司 徒 公 主 人 , 部太 僕 、 鴻 臚 、 廷 尉 。 司 空 公 主 地 , 部宗 正 、 少 府 、 司 農 。 而 分 部 九 卿 , 漢制 , 三 公 號 稱 萬 石 , 其 俸 月 各 三 百 五 十 斛 。 風 俗 通 云 :「 三 公 一 歲 共 食 萬 石 也 。 」 蓋 多 以 九 卿 為 之 。 若 天地 災 變 , 則 皆 策 免 , 自 太 尉 徐 防 始 焉 。 後漢 本 制 , 日 食 、 星 流 及 大 雨 雹 等 災 變 者 , 唯 免 太 尉 。 自徐 防 為 太 尉 , 凡 天 地 災 變 , 三 公 皆 免 。 至 魏 黃 初 二 年 ,始 罷 此 制 。 漢 制 , 三 公 不 與 盜 賊 , 若 領 兵 入 見 , 皆交 戟 c 頸 而 前 。 使 虎 賁 執 刃 扶 之 也 。 魏武 為 司 空 , 破 張 繡 , 入 覲 天 子 , 亦 行 此 制 , 汗 流 洽 背 ,自 此 不 復 朝 覲 也 。 朝 臣 見 三 公 皆 拜 , 天 子 御 座 即 起, 在 輿 為 下 。 凡 拜 公 , 天 子 臨 軒 , 六 百 石 以 上 悉 會 , 直事 卿 贊 拜 , 御 史 授 印 綬 , 公 三 讓 , 然 後 受 。 至 安 帝 時 ,三 府 任 薄 , 選 舉 誅 賞 , 一 由 尚 書 , 其 災 眚 變 咎 , 則 責 免公 台 。 靈 帝 臨 朝 , 始 遣 使 者 就 長 安 拜 張 溫 為 太 尉 , 三 公在 外 , 自 溫 始 也 。 至 獻 帝 建 安 十 三 年 , 乃 罷 三 公 官 。
魏 初 復 置 , 與 後 漢 同 , 有 太 傅 、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。 然 皆 無 事 , 不 與 朝 政 。 高柔 上 疏 云 : 「 今 公 輔 之 臣 , 民 所具 瞻 。 而 置 之 三 事 , 不 使 知 政 , 非 朝 廷 崇 用 大 臣 之 義 、大 臣 獻 可 替 否 之 謂 也 。 」 初 封 司 空 崔 林 為 安 陽 亭 侯。 三 公 封 列 侯 , 自 林 始 也 。 林 字 德 儒 。裴 松 之 曰 : 「 漢 封 丞 相 已 為 荀 悅 所 譏 。 魏 封 三 公 , 其 失同 也 。 」 黃 初 二 年 , 又 分 三 公 戶 邑 , 封 子 弟 各 一 人為 列 侯 。 末 年 增 置 太 保 。
晉 武 帝 即 位 之 初 , 以 安 平 王 孚 為 太 宰 , 鄭 沖 為 太傅 , 王 祥 為 太 保 , 義 陽 王 子 初 為 太 尉 , 何 曾 為 司 徒 , 荀顗 為 司 空 , 石 苞 為 大 司 馬 , 陳 騫 為 大 將 軍 , 凡 八 公 , 同時 並 置 。 唯 無 丞 相 焉 , 時 所 謂 「 八 公 同 辰 , 攀 雲 附 翼 」者 也 。 遂 以 太 傅 、 太 保 為 上 公 , 論 道 經 邦 , 燮 理 陰 陽 。無 其 人 則 闕 , 蓋 居 者 甚 寡 。 諸 公 品 第 一, 食 俸 日 五 斛 。 太 康 二 年 , 又 給 絹 , 春 百 疋 , 秋 二 百 疋, 綿 二 百 斤 。 元 康 元 年 , 給 菜 田 十 頃 , 田 騶 十 人 。 立 夏以 後 不 及 田 者 , 食 俸 一 年 。 又 給 虎 賁 二 十 人 , 持 班 劍 。給 朝 車 駕 , 安 車 黑 耳 。 其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, 自 漢歷 魏 , 皆 為 三 公 。 及 晉 迄 於 江 左 , 相 承 不 改 。 上公 、 三 公 之 制 不 改 。 前 代 三 公 策 拜 , 皆 設 小 會 , 所以 崇 宰 輔 之 制 也 。 自 魏 末 廢 而 不 行 。 至 晉 , 拜 石 鑒 字林 伯 為 左 光 祿 大 夫 , 開 府 , 領 司 徒 , 始 有 詔 令 會 ,遂 以 為 常 。 十 六 國 姚 泓 僭 號 , 受 經 於 博士 淳 于 岐 。 岐 病 , 泓 親 省 疾 , 拜 於 床 下 。 自 是 公 侯 見 師傅 皆 拜 。
宋 皆 有 八 公 之 官 , 而 不 言 為 八 公 也 。 宋志 曰 : 「 三 公 黃 閤 , 前 史 無 其 義 。 按 禮 記 云 : 『 士 與天 子 同 , 公 侯 、 大 夫 則 異 。 』 鄭 玄 注 云 : 『 士 賤 , 與 君同 , 不 嫌 也 。 』 夫 朱 門 洞 啟 , 當 陽 之 正 色 也 。 三 公 之 與天 子 禮 秩 相 亞 , 故 黃 其 閤 以 示 謙 , 不 敢 斥 天 子 , 宜 是 漢舊 制 也 。 」 音 畢 。
齊 時 , 三 公 唯 有 太 傅 。
梁 有 丞 相 、 太 宰 、 太 傅 、 太 保 、 大 司 馬 、 大 將 軍、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、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等 官 , 諸 公 及 位 從公 開 府 者 , 亦 置 官 屬 。
陳 以 丞 相 、 太 宰 、 太 傅 、 太 保 、 大 司 馬 、 大 將 軍並 為 贈 官 。 三 公 之 制 , 開 黃 閤 , 廳 事 置 鴟 尾 。
後 魏 以 太 師 、 太 傅 、 太 保 謂 之 三 師 , 上 公 也 。 大司 馬 、 大 將 軍 謂 之 二 大 ,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謂 之 三 公 。
北 齊 皆 有 三 師 、 二 大 、 三 公 之 官 , 並 置 府 , 其 府三 門 , 當 中 門 黃 閤 , 設 內 屏 。 三 師 、 二 大 置 佐 吏 , 則 同太 尉 府 。
後 周 置 六 卿 之 外 , 又 改 三 師 官 謂 之 三 公 , 兼 置 三孤 以 貳 之 。 少 師 、 少 傅 、 少 保 。 而以 司 徒 為 地 官 , 大 司 馬 為 夏 官 , 司 空 為 冬 官 , 如 姬 周 之制 , 無 復 太 尉 、 三 師 之 號 。 宣 帝 又 置 四 輔 官 。 以大 冢 宰 越 王 盛 為 大 前 疑 , 蜀 國 公 尉 遲 迥 為 大 右 弼 , 申 國公 李 穆 為 大 左 輔 , 隋 國 公 楊 堅 為 大 後 丞 。
隋 置 三 師 , 不 主 事 , 不 置 府 僚 , 但 與 天 子 坐 而 論道 。 置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, 以 為 三 公 , 參 議 國 之 大 事 ,依 北 齊 置 府 僚 , 無 其 人 則 闕 。 祭 祀 則 太 尉 亞 獻 , 司 徒 奉俎 , 司 空 行 掃 除 。 其 位 多 曠 , 皆 攝 行 事 。 尋 省 府 及 僚 佐, 置 公 則 坐 於 尚 書 都 省 。 朝 之 眾 務 , 總 歸 於 臺 閣 矣 。 煬帝 即 位 , 廢 三 師 官 。
大 唐 復 置 三 師 , 以 師 範 一 人 , 儀 刑 四 海 。 置 三 公, 以 經 邦 論 道 , 燮 理 陰 陽 , 祭 祀 則 與 隋制 同 。 並 無 其 人 則 闕 。 天 寶 以 前 , 凡 三 師 官 , 雖 有其 位 , 而 無 其 人 。
周 武 王 時 太 公 , 成 王 時 周 公 , 並 為 太 師 。 周 公 薨, 畢 公 代 之 。
秦 及 漢 初 並 無 , 至 平 帝 元 始 元 年 初 置 , 以 孔 光 居焉 , 金 印 紫 綬 , 位 在 太 傅 上 , 太 保 次 太 傅 。 孔光 為 太 師 , 王 莽 為 太 傅 。 光 常 稱 疾 , 不 敢 與 莽 並 。 太 后詔 : 「 令 太 師 無 朝 , 賜 靈 壽 杖 。 黃 門 令 為 太 師 省 中 坐 置几 , 太 師 入 省 中 用 杖 , 賜 食 十 七 物 。 」 十 七 物 者 , 食 具十 七 種 物 也 。 靈 壽 , 木 名 。 漢 東 京 又 廢 。 獻 帝 初 ,董 卓 為 太 師 , 卓 誅 又 廢 。
魏 世 不 置 。
晉 初 置 三 上 公 , 以 景 帝 諱 師 , 故 置 太 宰 , 以 代 太師 之 名 , 晉 書 曰 : 惠 帝 太 安 元 年 , 「 以齊 王 冏 為 太 師 」 。 當 時 撰 述 者 之 誤 也 。 秩 增 三 司 。 蜀 李 雄 僭 號 , 時 范 長 生 自 西 山 乘 素 輿 詣成 都 , 雄 拜 長 生 為 天 地 太 師 , 封 西 山 侯 。
後 魏 、 北 齊 、 後 周 、 隋 、 大 唐 皆 有 之 。 天寶 以 前 , 唯 以 其 官 贈 仲 尼 及 長 孫 禎 、 武 士 、 竇 毅 、 韋玄 貞 、 張 說 、 裴 光 庭 而 已 。 音 憂 縛 反 。
漢 高 后 元 年 , 初 置 太 傅 , 金 印 紫 綬 。 初 用 王 陵 ,後 省 。 八 年 復 置 , 後 省 。 哀 帝 元 壽 二 年 , 復 置 , 位 在 三公 上 。 平 帝 以 孔 光 為 之 。
後 漢 有 太 傅 , 上 公 一 人 , 掌 以 善 道 , 無 常 職 。 光武 以 卓 茂 為 之 , 薨 , 省 。 明 帝 又 以 鄧 禹 為 之 。 鄧禹 字 仲 華 , 以 元 功 拜 太 傅 , 進 見 東 向 。 又 張 禹 字 伯 達 ,遷 太 傅 , 舍 於 宮 中 , 太 官 進 食 , 五 日 一 歸 府 。 朝 見 特 贊, 與 三 公 絕 席 。 章 帝 以 趙 熹 三 世 在 位 , 為 國 元 老 , 乃 以為 太 傅 。 和 帝 即 位 , 幼 弱 , 以 鄧 彪 有 高 名 , 海 內 歸 仁 ,徵 為 太 傅 , 百 官 總 己 以 聽 之 , 恩 寵 之 異 , 莫 與 為 比 。 其後 , 每 帝 初 即 位 , 輒 置 太 傅 , 錄 尚 書 事 , 薨 則 省 。 胡廣 注 曰 : 「 猶 古 冢 宰 總 己 之 義 。 」 桓 帝 踐 祚 , 已 加元 服 , 不 復 置 傅 , 但 令 太 尉 胡 廣 、 司 徒 趙 戒 領 尚 書 事 。至 靈 帝 , 復 以 陳 蕃 為 太 傅 , 與 廣 參 錄 尚 書 事 。 陳蕃 志 欲 芟 夷 閹 豎 , 以 清 本 朝 , 世 亂 讒 勝 , 用 殞 厥 身 。 胡廣 代 之 , 拱 默 而 已 。
魏 初 置 太 傅 , 以 鍾 繇 為 之 。 鍾 繇字 元 常 , 遷 太 傅 , 有 疾 。 時 華 歆 亦 以 高 年 病 , 朝 見 , 皆使 乘 轝 上 殿 就 坐 。 是 後 三 公 有 疾, 遂 以 為 故 事 。
晉 宋 金 章 紫 綬 , 進 賢 三 梁 冠 , 介 幘 , 絳 朝 服 , 佩山 玄 玉 。
梁 、 後 魏 、 北 齊 、 後 周 及 大 唐 皆 有 。
周 成 王 時 , 召 公 為 太 保 。
漢 平 帝 元 始 元 年 , 始 用 王 莽 為 之 。 光 武 中 興 , 省。
魏 初 不 置 , 末 年 始 置 太 保 , 以 鄭 沖 為 之 。 沖, 字 文 和 。 位 在 三 司 上 。
晉 武 初 踐 祚 , 以 王 祥 為 太 保 , 進 爵 為 公 , 加 置 七官 之 職 。 太 保 , 所 以 訓 護 人 主 、 導 以 德 義 者 也 。 汝南 王 亮 為 太 宰 , 錄 尚 書 事 , 與 太 保 衛 瓘 對 掌 朝 政 。 又 衛瓘 為 太 保 , 以 公 就 第 , 置 長 史 、 司 馬 、 從 事 、 中 郎 掾 屬也 。 章 綬 佩 服 冠 秩 與 太 傅 同 。
梁 、 後 魏 、 北 齊 、 後 周 、 隋 及 大 唐 皆 有 之 。 天寶 以 前 , 唯 以 其 官 贈 竇 季 謀 一 人 而 已 。
周 武 時 , 周 公 始 居 之 , 掌 建 邦 之 治 。
秦 、 漢 、 魏 並 不 置 。 平 帝 加 王 莽號 曰 宰 衡 。
晉 初 , 依 周 禮 , 備 置 三 公 。 三 公 之 職 , 太 師 居 首, 以 景 帝 名 師 , 故 置 太 宰 以 代 之 , 而 以 安 平 獻 王 孚 居 焉。 增 掾 屬 十 人 , 蓋 為 太 師 之 互 名 , 非 周 冢 宰 之 任 也 。 何曾 為 太 宰 , 朝 會 乘 輿 入 朝 , 劍 履 上 殿 , 如 蕭 何 、 田 千 秋、 鍾 繇 故 事 。 又 安 帝 以 太 宰 瑯 琊 王 德 文 不 宜 嬰 拂 事 務 ,以 紆 論 道 之 重 , 可 袞 冕 之 服 , 綠 盭 綬 , 羽 葆 鼓 吹 。 盭 音戾 。 盭 , 綠 也 , 以 綠 為 質 。 盭 , 草 名 也 , 出 瑯 琊 平 昌 縣, 似 艾 , 可 染 綬 , 因 以 為 綬 名 。
宋 大 明 中 , 用 江 夏 王 義 恭 為 之 , 冠 綬 服 秩 悉 與 太傅 同 。 至 齊 以 為 贈 。
梁 初 有 之 。 至 陳 , 又 以 為 贈 , 有 事 則 權 兼 之 。
後 魏 初 無 。 至 孝 莊 時 , 以 太 尉 上 黨 王 天 穆 為 之 ,增 置 佐 吏 。
北 齊 無 聞 。
後 周 文 帝 又 依 周 禮 建 六 官 , 遂 置 天 官 大 冢 宰 卿 一人 , 掌 邦 治 , 以 建 邦 之 六 典 , 佐 皇 帝 治 邦 國 。
自 隋 而 無 。
漢 因 之 。 應 劭 漢 官 謂 太 尉 為 周 官, 非 也 。 鄭 玄 注 月 令 亦 曰 秦 官 。 尚 書 中 候 云 「 舜 為 太 尉」 。 束 皙 據 非 秦 官 , 以 此 追 難 玄 焉 。 劉 昭 曰 : 「 緯 候 眾書 , 貴 尚 神 詭 , 出 沒 隱 顯 , 動 挾 誕 怪 。 太 尉 官 實 司 天 ,虞 舜 作 宰 , 璿 衡 賦 政 , 當 是 據 後 位 以 書 前 職 , 非 虞 之 實號 也 。 太 尉 所 職 , 即 舜 所 掌 , 遂 以 同 掌 追 稱 太 尉 , 乃 中候 之 誤 假 , 蓋 非 官 之 為 謬 。 康 成 淵 博 , 自 注 中 候 , 裁 及注 禮 而 忘 舜 位 , 豈 其 實 哉 ! 此 是 不 發 譏 於 中 候 , 而 正 之於 月 令 也 。 廣 微 之 誚 , 未 探 碩 意 。 」 金 印 紫 綬 , 掌武 事 。 漢 文 三 年 省 , 景 帝 三 年 復 置 , 其 尊 與 丞 相 等 。 丞相 衛 綰 病 免 。 上 議 置 丞 相 、 太 尉 。 藉 福 說 田 蚡 曰 : 「 上以 將 軍 為 丞 相 , 必 讓 竇 嬰 ; 嬰 為 相 , 將 軍 必 為 太 尉 。 太尉 、 相 尊 等 耳 , 又 有 讓 賢 名 。 」 蚡 從 之 , 皆 如 其 謀 。 蚡音 扶 粉 反 。 五 年 , 又 省 。 元 狩 四 年 , 更 名 大 司 馬 。 大 司 馬 說 在 本 篇 。
後 漢 建 武 二 十 七 年 , 復 舊 名 為 太 尉 公 。 每 帝 初 即位 , 多 與 太 傅 同 錄 尚 書 事 , 府 門 無 闕 。 論者 云 , 王 莽 以 大 司 馬 篡 盜 神 器 , 故 貶 其 闕 。 掌 四 方兵 事 功 課 , 歲 盡 , 則 奏 其 殿 最 而 行 賞 罰 。 凡 郊 祀 之 事 ,掌 亞 獻 ; 大 喪 則 告 諡 南 郊 。 凡 國 有 大 造 大 疑 , 則 與 司 徒、 司 空 通 而 論 之 。 國 有 過 事 , 與 二 公 通 諫 諍 之 。 靈 帝 末, 以 劉 虞 為 大 司 馬 , 而 太 尉 如 故 。 自 此 則 大 司 馬 與 太 尉始 並 置 矣 。 劉 寵 字 祖 榮 , 遷 太 尉 , 以 日食 免 。 又 初 第 五 倫 為 會 稽 太 守 , 署 鄭 弘 為 督 郵 , 舉 孝 廉。 及 弘 為 太 尉 , 而 倫 為 司 空 , 位 在 下 , 每 朝 見 , 弘 曲 躬自 卑 。 帝 知 其 故 , 遂 置 雲 母 屏 風 , 分 隔 其 間 , 由 此 以 為故 事 。 又 陳 蕃 拜 太 尉 , 臨 朝 歎 曰 : 「 黃 憲 若 在 , 不 敢 先佩 印 綬 。 」 後 坐 辟 召 非 其 人 , 策 罷 。
魏 亦 有 之 。 王 祥 字 休 徵 , 為 太 尉。 司 馬 文 王 進 爵 為 王 , 祥 與 司 徒 何 曾 、 司 空 荀 顗 並 詣 王。 顗 曰 : 「 相 王 尊 重 , 今 可 相 率 而 拜 。 」 祥 曰 : 「 相 國勢 位 , 誠 為 尊 貴 。 然 要 是 魏 之 宰 相 , 吾 等 魏 之 三 公 , 公王 相 去 , 一 階 而 已 。 班 列 大 同 , 安 有 天 子 三 公 可 輒 拜 人者 耶 ? 損 魏 朝 之 美 , 虧 晉 王 之 德 , 君 子 愛 人 以 禮 , 吾 不為 也 。 」 及 入 , 何 曾 、 荀 顗 遂 拜 , 祥 獨 長 揖 。 文 王 謂 祥曰 : 「 今 日 然 後 知 君 見 顧 之 重 也 。 」
晉 太 尉 進 賢 三 梁 冠 , 介 幘 , 絳 朝 服 , 金 章 紫 綬 ,佩 山 玄 玉 。 若 郊 廟 , 冕 服 七 旒 , 玄 衣 纁 裳 , 七 章 。
宋 制 , 武 冠 , 山 玄 玉 。
齊 制 , 九 旒 。
後 魏 初 , 與 大 將 軍 不 並 置 。 正 光 之 後 , 亦 皆 置 焉。
歷 代 唯 後 周 無 , 其 餘 皆 有 , 悉 為 三 公 。
堯 時 , 舜 為 司 徒 。
舜 攝 帝 位 , 命 為 司 徒 。
玄 孫 之 子 曰 微 , 亦 為 夏 司 徒 。
周 時 , 司 徒 為 地 官 , 掌 邦 教 。 毛詩 緇 衣 , 美 鄭 武 公 也 。 父 子 為 周 司 徒 , 善 於 其 職 。
秦 置 丞 相 , 省 司 徒 。
漢 初 因 之 。 至 哀 帝 元 壽 二 年 , 罷 丞 相 , 置 大 司 徒。
後 漢 大 司 徒 主 徒 眾 , 教 以 禮 義 。 凡 國 有 大 疑 大 事, 與 太 尉 同 。 蔡 質 漢 儀 曰 : 「 司 徒 府 與蒼 龍 闕 對 , 厭 於 尊 者 , 不 敢 號 府 。 」 應 劭 曰 : 「 此 不 然。 丞 相 舊 位 在 長 安 時 , 府 有 四 出 門 , 隨 時 聽 事 。 明 帝 本欲 依 之 , 迫 於 太 尉 、 司 空 , 但 為 東 西 門 耳 。 每 國 有 大 議, 天 子 車 駕 親 幸 其 殿 。 」 建 武 二 十 七 年 , 去 「 大 」, 為 司 徒 公 。 鄧 禹 為 大 司 徒 , 封 侯 , 年二 十 四 。 靈 帝 賣 官 , 廷 尉 崔 烈 入 錢 五 百 萬 , 以 買 司 徒 ,其 拜 日 , 天 子 亦 臨 軒 , 時 人 謂 烈 為 「 銅 臭 」 。 建 安末 為 相 國 。
魏 黃 初 元 年 , 改 為 司 徒 。 華 歆 字子 魚 , 為 司 徒 , 家 無 擔 石 之 儲 。 詔 曰 「 司 徒 , 國 之 俊 老。 今 大 官 重 膳 , 而 司 徒 蔬 食 , 甚 無 謂 也 」 。 特 賜 歆 及 妻、 男 等 衣 服 。
晉 司 徒 與 丞 相 通 職 , 更 置 迭 廢 , 未 嘗 並 立 。 至 永嘉 元 年 , 始 兩 置 焉 。 王 衍 為 司 徒 , 東 海王 越 為 丞 相 , 始 兩 置 也 。 陳 騫 為司 徒 , 仰 理 萬 機 , 俯 澄 邦 教 。 又 王 戎 字 濬 沖 , 為 司 徒 ,高 選 長 吏 西 曹 掾 , 委 任 責 成 , 常 得 無 為 。 又 蔡 謨 字 道 明, 遷 司 徒 , 謨 固 讓 曰 : 「 若 我 作 司 徒 , 將 為 後 世 哂 , 義不 敢 拜 。 」 詔 數 十 下 , 謨 章 表 十 餘 上 , 陳 以 疾 篤 。 帝 臨軒 , 自 旦 至 申 , 而 徵 不 至 。 公 卿 以 蔡 公 傲 無 人 臣 之 禮 ,奏 送 謨 廷 尉 。 謨 率 子 弟 詣 闕 稽 顙 , 詔 免 為 庶 人 。 謨 每 歎曰 : 「 若 使 劉 王 喬 得 南 渡 , 司 徒 之 美 選 也 。 」 王 喬 名 疇, 少 有 重 名 。
宋 制 : 司 徒 金 章 紫 綬 , 進 賢 三 梁 冠 , 佩 山 玄 玉 。掌 治 民 事 , 郊 祀 則 省 牲 , 視 滌 濯 , 大 喪 安 梓 宮 。 凡 四 方功 課 , 歲 盡 則 奏 其 殿 最 而 行 賞 罰 , 亦 與 丞 相 並 置 。
齊 司 徒 之 府 , 領 天 下 州 郡 名 數 , 戶 口 簿 籍 。
梁 罷 丞 相 , 置 司 徒 , 歷 代 皆 有 。
至 後 周 , 以 司 徒 為 地 官 , 謂 之 大 司 徒 卿 , 掌 邦 教, 職 如 周 禮 。
隋 及 大 唐 復 為 三 公 。
少 皞 鳲 鳩 氏 為 司 空 。
舜 攝 帝 位 , 以 禹 為 司 空 。 周 禮 正義 曰 : 「 禹 自 司 空 總 百 揆 , 乃 分 司 空 之 職 為 共 工 。 」 虞書 曰 「 垂 作 共 工 , 益 作 朕 虞 」 是也 。
玄 孫 之 子 曰 冥 , 亦 為 夏 司 空 。
殷 湯 以 咎 單 為 司 空 。
周 禮 , 司 空 為 冬 官 , 掌 邦 事 。 凡 營 城 起 邑 、 復 溝洫 、 修 墳 防 之 事 , 則 議 其 利 , 建 其 功 。 四 方 水 土 功 課 ,歲 盡 則 奏 其 殿 最 而 行 賞 罰 。 凡 國 有 大 造 大 疑 , 諫 諍 , 與太 尉 同 。
秦 無 司 空 , 置 御 史 大 夫 。
漢 初 因 之 。 至 成 帝 綏 和 元 年 , 始 更 名 御 史 大 夫 曰大 司 空 。 初 改 為 司 空 , 議 者 又 以 縣 道 官獄 有 司 空 , 故 復 加 為 大 司 空 , 亦 所 以 別 小 大 之 文 也 。 金印 紫 綬 , 祿 比 丞 相 。 哀 帝 建 平 二 年 , 復 為 御 史 大 夫 。 元壽 二 年 , 復 為 大 司 空 。 何 武 字 君 卿 , 為司 空 。 事 後 母 不 篤 , 詔 以 其 「 舉 措 煩 碎 , 不 合 眾 心 , 孝聲 不 聞 , 惡 名 流 行 。 其 上 大 司 空 印 綬 」 。 遂 策 免 之 。 又彭 宣 字 子 佩 , 為 大 司 空 。 而 王 莽 為 大 司 馬 , 專 權 。 宣 上書 曰 : 「 三 公 鼎 足 承 君 , 一 足 不 任 , 則 覆 亂 矣 。 臣 老 病, 願 上 印 綬 。 」
後 漢 初 為 大 司 空 。 建 武 二 十 七 年 , 去 「 大 」 , 為司 空 公 。 第 五 倫 字 伯 魚 , 為 司 空 。 奉 公不 撓 , 言 議 果 決 , 以 貞 白 稱 。 又 張 敏 字 伯 達 , 為 司 空 。行 大 射 禮 , 陪 位 頓 仆 , 策 免 。 又 陳 寵 為 司 空 , 府 故 事 ,以 計 吏 至 , 時 自 公 以 下 督 屬 籍 , 不 通 賓 客 , 以 防 交 關 。寵 去 籍 通 客 , 以 明 無 所 不 受 , 論 者 大 之 。 荀 氏 家 傳 曰 :「 荀 爽 字 慈 明 。 董 卓 秉 政 , 徵 之 , 起 巖 穴 , 九 十 五 日 而為 司 空 , 時 號 為 白 衣 登 三 公 。 」 獻 帝 建 安 十 三 年 ,又 罷 司 空 , 置 御 史 大 夫 。 御 史 大 夫 郤 慮 免 , 不 復 補 。 荀綽 百 官 注 曰 : 「 獻 帝 置 御 史 大 夫 , 職 如 司 空 , 不 領 侍 御史 。 」
魏 初 , 又 置 司 空 , 冠 綬 及 郊 廟 之 服 與 太 尉 同 。 鄭袤 字 林 叔 , 為 司 空 。 天 子 臨 軒 , 遣 就 第 拜 授 。 袤 謂 使 曰: 「 魏 以 徐 景 山 為 司 空 , 徐 公 曰 : 『 三 公 當 上 應 天 心 ,苟 非 其 人 , 實 傷 和 氣 。 』 」 固 辭 , 見 許 。 袤 , 莫 侯 反 。
宋 制 : 進 賢 三 梁 冠 , 佩 山 玄 玉 。 掌 治 水 土 , 祠 祀掌 掃 除 樂 器 , 大 喪 掌 將 校 復 土 。
歷 代 皆 有 之 。 至 後 周 為 冬 官 , 謂 之 大 司 空 卿 。 掌邦 事 , 以 五 材 九 範 之 徒 , 佐 皇 帝 , 富 邦 國 。 大 祭 祀 行 洒掃 , 廟 社 四 望 則 奉 豕 牲 。
隋 及 大 唐 復 為 三 公 。 天 寶 十 三 年, 策 拜 楊 國 忠 為 司 空 , 其 日 雨 土 。
少 皞 有 ● 鳩 氏 為 司 馬 。 ● 音 雎 。
堯 時 , 棄 為 后 稷 , 兼 掌 司 馬 。
周 時 , 司 馬 為 夏 官 , 掌 邦 政 。
項 羽 以 曹 咎 、 周 殷 並 為 大 司 馬 。 楚大 司 馬 景 舍 帥 軍 伐 蔡 , 蔡 侯 奉 社 稷 而 歸 之 。 楚 發 其 賞 ,舍 辭 曰 : 「 發 誠 布 令 而 敵 退 , 是 王 威 也 ; 相 攻 而 敵 退 ,是 將 威 也 , 戰 而 敵 退 , 是 眾 威 也 。 臣 不 宜 以 眾 威 受 賞 。」 又 司 馬 穰 苴 本 姓 田 , 齊 威 王 以古 司 馬 法 而 附 穰 苴 , 因 號 為 司 馬 穰 苴 。
漢 初 不 置 。 武 帝 元 狩 四 年 , 初 罷 太 尉 , 置 大 司 馬, 以 冠 將 軍 之 號 。 冠 者 , 加 於 其 上 為 一官 也 。 霍 光 以 大 司 馬 大 將 軍 輔 政 。 武 帝 又 令 大 將 軍 、 驃騎 將 軍 皆 有 大 司 馬 之 號 。 宣 帝 地 節 三 年 , 置 大 司 馬, 不 冠 將 軍 , 亦 無 印 綬 、 官 屬 。 霍 禹 為大 司 馬 , 冠 小 冠 , 無 印 綬 。 成 帝 綏 和 元 年 , 初 賜 大司 馬 金 印 紫 綬 , 置 官 屬 , 祿 比 丞 相 , 去 將 軍 。 哀 帝 建 平二 年 , 復 去 大 司 馬 印 綬 、 官 屬 , 冠 軍 如 故 。 元 壽 二 年 ,復 賜 大 司 馬 印 綬 , 置 官 屬 , 去 將 軍 , 位 在 司 徒 上 。 漢律 : 丞 相 、 大 司 馬 、 大 將 軍 , 俸 錢 月 六 萬 。 始 直 云司 馬 , 議 者 以 漢 有 軍 候 千 人 司 馬 官 , 故 加 「 大 」 。 王 莽居 攝 , 以 漢 乃 無 小 司 徒 , 而 定 司 馬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之 號 ,並 加 「 大 」 。
後 漢 光 武 建 武 二 十 七 年 , 省 大 司 馬 , 以 太 尉 代 之, 故 常 與 太 尉 迭 置 , 不 並 列 。 吳 漢 為 大司 馬 , 封 無 陽 侯 。 至 靈 帝 末 始 置 焉 。
魏 文 帝 黃 初 二 年 , 復 置 大 司 馬 , 以 曹 仁 居 之 , 而太 尉 如 故 。 則 太 尉 、 大 司 馬 、 大 將 軍 各 自 為 官 , 位 在 三司 上 。 吳 有 左 、 右 大 司 馬 。
晉 定 令 , 亦 在 三 司 上 。 晉 諸 公 贊曰 : 「 義 陽 王 為 太 尉 、 大 司 馬 時 , 父 孚 為 太 宰 , 父 子 居上 公 , 中 代 以 來 , 未 之 有 也 。 」 又 汝 南 王 亮 為 大 司 馬 ,正 旦 大 會 , 乘 車 入 殿 。 又 陳 騫 為 大 司 馬 , 賜 袞 冕 之 服 。 武 冠 , 絳 朝 服 , 金 章 紫 綬 , 佩 山 玄 玉 , 與 大 將 軍 同。
宋 時 唯 元 嘉 中 用 彭 城 王 義 康 為 之 , 冠 玉 與 晉 同 。
至 齊 以 為 贈 。
梁 時 置 官 屬 。
陳 以 為 贈 。
後 魏 、 北 齊 與 大 將 軍 為 二 大 , 位 居 三 師 之 下 , 三公 之 上 。
後 周 以 為 夏 官 , 謂 之 大 司 馬 卿 。 掌邦 政 , 以 建 邦 國 之 九 法 , 佐 皇 帝 , 平 邦 國 , 大 祭 祀 掌 其宿 衛 , 廟 社 則 奉 羊 牲 。 自 隋 而 無 。
漢 有 三 師 , 而 不 見 官 屬 。 以 丞 相 為 公 , 置 司 直 、長 史 。 後 改 丞 相 為 司 徒 , 則 曰 司 徒 司 直 、 長 史 。 具宰 相 篇 。 其 太 尉 後 改 為 大 司 馬 。 綏 和 初 , 始 置 長 史一 人 , 掾 屬 二 十 四 人 , 御 屬 一 人 , 令 史 二 十 四 人 。 改 御史 大 夫 為 大 司 空 , 置 長 史 , 如 中 丞 。 具御 史 大 夫 篇 。
後 漢 初 , 唯 置 太 傅 , 有 長 史 一 人 , 掾 屬 十 人 , 御屬 一 人 。 不 知 何 曹 。 後 置 太 師 ,董 卓 嘗 居 之 , 蓋 自 為 也 , 而 不 見 官 屬 。 太 尉 屬 官 有 長 史一 人 , 署 諸 曹 事 。 盧 植 禮 注 曰 : 「 如 周小 宰 。 」 掾 史 屬 二 十 四 人 、 分 主二 千 石 長 吏 遷 除 、 民 戶 、 祠 祀 、 農 桑 、 奏 議 、 辭 訟 、 郵驛 、 轉 運 、 盜 賊 、 罪 法 、 兵 、 貨 幣 、 鹽 鐵 、 倉 穀 等 事 。 黃 閤 主 簿 、 省 錄 眾 事 , 掌 閤 下 威儀 。 記 室 令 史 、 掌 上 章 奏 報 。 後漢 末 , 陳 琳 、 阮 瑀 皆 為 曹 公 記 室 , 軍 國 書 檄 皆 所 作 。 御屬 。 掌 為 公 卿 閤 下 威 儀 。 司 徒 屬官 有 長 史 一 人 , 掾 屬 三 十 一 人 , 令 史 及 御 屬 三 十 六 人 。 正 曰 掾 , 副 曰 史 。 陳 寵 辟 司 徒 鮑 昱 府 。是 時 三 府 掾 屬 專 尚 交 遊 , 以 不 肯 親 事 為 高 。 寵 獨 勤 心 物務 , 轉 為 辭 曹 , 專 掌 天 下 獄 訟 。 時 司 徒 辭 訟 , 久 者 數 十年 , 事 類 溷 錯 , 易 為 輕 重 。 寵 為 昱 撰 辭 訟 比 七 卷 , 決 事科 條 , 皆 以 事 相 從 。 昱 奏 上 之 , 其 後 公 府 奉 以 為 法 。 司空 屬 官 : 長 史 一 人 , 掾 屬 二 十 九 人 , 令 史 及 御 屬 三 十 二人 。 正 曰 掾 , 副 曰 屬 。 漢 書 注 云 : 公 府掾 比 古 元 士 三 命 者 也 。 或 曰 : 漢 初 , 掾 史 辟 皆 上 言 之 ,故 有 秩 , 皆 比 命 士 。 其 所 不 言 , 則 為 百 石 屬 , 其 後 皆 自辟 除 , 故 通 為 百 石 云 。 其 大 司 馬 屬 官 並 同 前 漢 。
魏 置 太 傅 、 太 保 , 而 不 見 官 屬 。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空 有 長 史 、 司 馬 、 從 事 中 郎 、 正 行 參 軍 。 大 司 馬 亦 有 正行 參 軍 也 。
晉 有 太 宰 、 太 傅 、 太 保 。 唯 楊 駿 為 太 傅 , 增 祭 酒為 四 人 , 掾 屬 二 十 人 , 兵 曹 為 左 右 也 。 楊駿 輔 政 , 引 潘 岳 為 太 傅 主 簿 。 初 , 譙 人 公 孫 宏 客 於 河 陽, 岳 待 之 甚 厚 。 及 駿 誅 , 宏 為 楚 王 瑋 長 史 , 凡 駿 綱 紀 皆從 坐 , 同 署 主 簿 已 被 戮 。 宏 言 於 瑋 , 謂 岳 為 假 吏 , 故 得免 。 太 宰 、 太 保 官 屬 不 見 。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並 有長 史 、 司 馬 。 太 尉 雖 不 加 兵 者 , 吏 屬 皆 絳 服 。 泰 始 三 年, 又 置 太 尉 軍 參 軍 六 人 , 騎 司 馬 五 人 , 官 騎 十 人 。 而 司徒 加 置 左 長 史 , 掌 差 次 九 品 , 銓 衡 人 倫 , 冠 綬 與 丞 相 長史 同 。 主 簿 、 左 右 東 西 曹 掾 各 一 人 , 若 有 所 循 行 者 , 增置 掾 屬 十 人 。 武 帝 時 , 司 徒 奏 州 郡 農 桑未 有 賞 罰 之 制 , 宜 遣 掾 屬 循 行 。 詔 遂 使 司 徒 督 察 州 郡 播殖 。 若 有 所 循 者 , 增 掾 屬 十 人 。 又 溫 嶠 請 司 徒 置 田 曹 掾, 州 一 人 , 勸 課 農 桑 。 初 , 王 渾 字玄 沖 遷 司 徒 , 仍 加 兵 。 渾 以 司 徒 文 官 , 主 吏 不 持 兵, 持 兵 乃 吏 屬 絳 衣 , 自 以 非 是 舊 典 , 皆 令 皁 服 , 論 者 美其 謙 而 識 禮 。 司 空 府 加 置 導 橋 掾 一 人 , 餘 略 同 後 漢 。 咸寧 初 , 詔 以 前 太 尉 府 為 大 司 馬 府 , 增 置 祭 酒 二 人 , 帳 下司 馬 、 官 騎 、 大 車 、 鼓 吹 , 左 右 光 祿 、 光 祿 三 大 夫 。 開府 者 皆 為 位 從 公 , 品 秩 、 俸 賜 、 儀 制 與 諸 公 同 。 加 兵 者增 置 司 馬 一 人 , 從 事 中 郎 二 人 , 劉 琨 為司 空 , 以 盧 諶 為 從 事 中 郎 。 主 簿 、 記 室 督 各 一 人 ,舍 人 四 人 , 兵 、 鎧 、 士 曹 , 營 軍 、 刺 姦 、 帳 下 都 督 、 外都 督 、 令 史 各 一 人 。 主 簿 以 下 、 令 史 以上 皆 絳 服 。 司 馬 給 吏 卒 如 長 史 , 從 事 中 郎 給 侍 二 人, 主 簿 、 記 室 督 各 給 侍 一 人 。 其 餘 臨 時 增 崇 者 , 則 褒 加各 因 其 時 為 節 文 , 不 為 定 制 。 其 祭 酒 掾屬 , 白 蓋 小 車 七 乘 , 軺 車 施 耳 後 戶 、 皁 輪 犢 車 各 一 乘 。自 祭 酒 以 下 、 令 史 以 上 皆 皁 零 辟 朝 服 。 其 為 持 節 都督 者 , 增 參 軍 為 六 人 , 其 餘 如 常 加 兵 公 制 。 孫楚 字 子 荊 , 為 佐 著 作 郎 , 參 石 苞 驃 騎 軍 事 。 楚 既 負 其 才氣 , 頗 侮 易 苞 。 初 至 , 揖 曰 : 「 天 子 命 我 參 卿 軍 事 。 」初 , 參 軍 不 敬 府 主 , 楚 既 輕 苞 , 遂 制 施 敬 , 自 楚 始 也 。
宋 有 太 傅 、 太 保 、 太 宰 、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、 大司 馬 , 諸 府 皆 有 長 史 一 人 , 將 軍 一 人 。 又 各 置 司 馬 一 人, 而 太 傅 不 置 。 長 史 、 掾 屬 亦 與 後 漢 略 同 。 自 江 左 以 來, 諸 公 置 長 史 、 倉 曹 掾 、 戶 曹 屬 、 東 西 閤 祭 酒 各 一 人 ,主 簿 、 舍 人 二 人 , 御 屬 二 人 , 令 史 無 定 員 。 領 兵 者 置 司馬 一 人 , 從 事 中 郎 二 人 , 參 軍 無 定 員 ; 加 崇 者 置 左 右 長史 、 司 馬 、 從 事 中 郎 四 人 , 掾 屬 四 人 , 則 倉 曹 增 置 屬 ,戶 曹 置 掾 。 加 崇 極 於 此 也 。 其 司 徒 府 若 無 公 , 唯 省 舍 人, 其 府 常 置 , 其 職 僚 異 於 餘 府 , 有 左 、 右 長 史 , 東 、 西曹 掾 屬 , 餘 則 同 矣 。 餘 府 有 公 即 置 , 無 則 省 。
齊 有 太 宰 、 大 司 馬 , 並 為 贈 官 , 無 僚 屬 。 太 尉 、司 徒 、 司 空 , 是 為 三 公 。 特 進 , 位 從 公 。 諸 開 府 儀 同 三司 , 位 從 公 。 開 府 儀 同 , 如 公 。 凡 公 督 府 置 佐 : 長 史 、司 馬 各 一 人 , 諮 議 參 軍 二 人 。 諸 曹 有 錄 事 , 功 曹 , 記 室, 戶 曹 , 倉 曹 , 中 、 直 兵 , 外 兵 , 騎 兵 , 長 流 , 賊 曹 ,城 局 , 法 曹 , 田 曹 , 水 曹 , 鎧 曹 , 集 曹 , 右 戶 十 八 曹 。城 局 曹 以 上 署 正 參 軍 , 法 曹 以 下 署 行 參 軍 , 各 一 人 。 其行 參 軍 無 署 者 , 為 長 兼 員 。 其 公 府 佐 吏 , 則 從 事 中 郎 二人 , 倉 曹 掾 、 戶 曹 屬 、 東 西 閤 祭 酒 各 一 人 , 主 簿 、 舍 人、 御 屬 二 人 。 加 崇 者 , 則 左 右 長 史 四 人 , 中 郎 、 掾 屬 並增 數 。 其 未 及 開 府 , 則 置 府 亦 有 佐 吏 , 其 數 有 減 。 小 府無 長 流 , 置 禁 防 參 軍 。 初 , 晉 令 公 府 長 史 著 朝 服 , 自 宋大 明 以 來 著 朱 衣 。 齊 王 儉 為 司 徒 左 長 史, 請 依 晉 令 復 舊 制 , 不 著 朱 衣 , 時 議 不 許 。 又 曰 : 王 秀之 常 云 : 「 位 至 司 徒 左 長 史 , 可 以 知 止 足 矣 。 」 又 陸 慧曉 為 司 徒 右 長 史 , 謝 朏 為 左 長 史 , 府 公 竟 陵 王 子 良 謂 王融 曰 : 「 我 府 二 上 佐 , 前 代 誰 可 比 ? 」 融 曰 : 「 兩 賢 同時 , 未 有 前 例 。 」 朏 , 滂 佩 反 。
梁 武 受 命 之 初 , 官 班 多 同 宋 齊 之 舊 。 有 丞 相 、 太宰 、 太 傅 、 太 保 、 大 司 馬 、 太 尉 、 司 徒 、 司 空 、 開 府 儀同 三 司 等 官 。 諸 公 及 位 從 公 開 府 者 置 官 屬 , 有 長 史 、 司馬 、 諮 議 參 軍 、 掾 屬 、 從 事 中 郎 、 記 室 、 建安 王 為 雍 州 刺 史 , 表 求 管 記 , 乃 以 江 革 為 征 北 記 室 參 軍。 革 弟 觀 又 為 參 軍 兼 記 室 。 任 昉 曰 : 「 文 房 之 任 , 總 卿兄 弟 。 」 故 歷 代 皆 為 文 士 之 華 選 云 。 主 簿 、 列 曹 參軍 、 行 參 軍 、 舍 人 等 官 。 其 司 徒 則 有 左 、 右 二 長 史 , 褚球 字 仲 寶 , 為 司 徒 右 長 史 , 加 貂 。 台 佐 加 貂 , 自 球 始 也。 又 增 置 左 西 掾 一 人 , 自 餘 僚 佐 , 同 於 二 府 。 有 公則 置 , 無 則 省 。 而 司 徒 無 公 , 唯 省 舍 人 , 餘 官 常 置 。 開府 儀 同 三 司 , 位 次 三 公 , 左 右 光 祿 大 夫 優 者 則 加 之 , 同三 公 , 置 官 屬 。
陳 三 師 、 二 大 並 為 贈 官 , 而 無 僚 屬 。 其 三 公 有 府長 史 、 司 馬 、 諮 議 參 軍 、 從 事 中 郎 、 掾 曹 屬 、 主 簿 、 祭酒 、 錄 事 、 記 室 、 正 參 軍 、 板 正 參 軍 。
後 魏 三 師 無 官 屬 。 後 又 置 太 宰 , 以 元 天 穆 為 之 ,增 置 佐 吏 。 三 公 及 二 大 並 有 長 史 , 司 馬 , 諮 議 參 軍 , 從事 中 郎 , 掾 屬 , 主 簿 , 錄 事 參 軍 , 功 曹 , 記 室 、 戶 曹 、中 兵 等 參 軍 , 諸 曹 行 參 軍 , 祭 酒 , 參 軍 事 , 長 兼 行 參 軍, 督 護 。 其 太 尉 、 司 徒 與 二 大 屬 官 階 同。 唯 司 空 府 官 每 降 一 階 。
北 齊 三 師 、 二 大 、 三 公 各 置 長 史 , 司 馬 , 諮 議 參軍 , 從 事 中 郎 , 掾 屬 , 主 簿 , 錄 事 , 功 曹 , 記 室 、 戶 曹、 倉 曹 、 中 兵 、 外 兵 、 騎 兵 、 長 流 、 城 局 、 刑 獄 等 參 軍事 , 東 西 閤 祭 酒 及 參 軍 事 , 法 、 墨 、 田 、 水 、 鎧 、 集 、士 等 曹 行 參 軍 , 兼 左 戶 右 戶 行 參 軍 , 長 兼 行 參 軍 , 參 軍, 督 護 等 員 。 司 徒 則 加 左 、 右 長 史 。 長史 、 主 吏 。 司 馬 、 主將 。 舍 人 , 主 閤 內 事 。 皆 自秦 官 也 。 從 事 中 郎 、 從 事 中 郎 , 漢 末 官也 。 陳 湯 為 大 將 軍 王 鳳 從 事 中 郎 , 在 主 簿 上 , 所 掌 秩 與長 史 同 。 掾 屬 、 主 諸 曹 事 。 主簿 、 所 主 與 舍 人 同 , 祭 酒 所 主 亦 同 。 令史 , 主 諸 曹 文 書 。 此 皆 自 漢 官 也。 陳 湯 為 大 將 軍 王 鳳 從 事 中 郎 是 也 。 御屬 、 參 軍 自 後 漢 也 。 孫 堅 參 驃 騎 軍 事 是也 。 參 軍 所 主 與 掾 屬 同 。 其 儀 同 三 司 加 開 府 者 , 亦置 長 史 以 下 官 屬 , 而 減 記 室 、 倉 、 城 局 、 田 、 水 、 鎧 、士 等 七 曹 , 各 一 人 。 其 品 亦 下 三 公 府 一階 。 其 三 師 、 二 大 佐 吏 , 則 同 太 尉 府 也 。
後 周 以 太 師 、 太 傅 、 太 保 為 三 公 , 而 不 見 僚 屬 。
隋 三 師 亦 不 見 官 屬 。 而 三 公 依 北 齊 置 府 僚 , 後 省府 及 僚 佐 。 置 公 則 坐 於 尚 書 都 省 。 朝 之 眾 務 , 總 歸 於 臺閣 。
大 唐 三 師 、 三 公 並 無 官 屬 。
及 成 湯 居 亳 , 初 置 二 相 , 以 伊 尹 、 仲 虺 為 之 。 伊尹 號 為 阿 衡 。 仲 虺 , 臣 名 , 為 湯 左 相 。 武 丁 得 傅 說, 爰 立 作 相 , 王 置 諸 其 左 右 。 武 丁 , 殷之 高 宗 也 。 得 賢 相 傅 說 , 於 是 禮 命 立 以 為 佐 相 , 使 在 左右 也 。
周 時 , 召 公 為 保 , 周 公 為 師 , 相 成 王 , 為 左 右 ,亦 其 任 也 。
秦 悼 武 王 二 年 , 始 置 丞 相 官 , 以 樗 里 疾 、 甘 茂 為左 右 丞 相 。 茂 為 左 , 疾 為 右 。 莊襄 王 又 以 呂 不 韋 為 丞 相 。 及 始 皇 立 , 尊 不 韋 為 相 國 , 則相 國 、 丞 相 皆 秦 官 。 又 漢 官 儀 云 : 「 皆六 國 時 官 。 」 金 印 紫 綬 , 掌 丞 天 子 , 助 理 萬 機 。 秦初 有 左 右 , 荀 悅 曰 : 「 秦 本 次 國 , 命 卿二 人 , 是 以 置 左 右 丞 相 , 無 三 公 官 。 」 至 二 世 , 復有 中 丞 相 。 二 世 已 誅 李 斯 , 乃 拜 趙 高 為中 丞 相 , 事 無 大 小 , 皆 決 之 。
漢 高 帝 即 位 , 一 丞 相 , 綠 綬 , 高帝 二 年 , 拜 曹 參 為 假 左 丞 相 ,
即 漢 初 丞 相 當 有 左 右 , 今言 一 丞 相 , 或 漢 書 之 誤 。 以 蕭 何 為 之 。 及 誅 韓 信 ,乃 拜 何 為 相
國 。 何 薨 , 以 曹 參 為 之 。 孝 惠 、 高 后 置 左 右丞 相 。 文 帝 二 年 , 復 置 一 丞 相 , 丞 相 月 俸 錢 六 萬 。
初, 陳 平 為 左 丞 相 。 及 誅 諸 呂 , 文 帝 初 立 , 平 乃 謝 病 , 以讓 周 勃 , 乃 以
勃 為 右 丞 相 , 位 第 一 ; 平 為 左 丞 相 , 位 第二 。 帝 因 朝 問 勃 : 「 天 下 一 歲 決 獄 幾 何 ? 」 勃 謝 不 知
。問 : 「 天 下 錢 穀 一 歲 出 入 幾 何 ? 」 勃 又 不 能 對 , 汗 出 洽背 。 及 問 平 , 平 曰 : 「 有 主 者 。 宰 相
者 , 上 佐 天 子 理 陰陽 , 順 四 時 , 下 遂 萬 物 之 宜 , 外 鎮 撫 四 夷諸 侯
, 內 親 附 百 姓 , 使 卿 大 夫 各 任 其 職 。 」 頃 之 , 勃 謝病 , 請 免 相 , 平 專 為 一 丞 相 。 成 帝
綏 和 元 年 , 御 史大 夫 何 武 建 言 : 「 古 者 民 謹 事 約 , 國 之 輔 佐 , 必 得 賢 聖, 然 猶 則 天 三 光 , 備 三
公 官 , 三 光 , 日、 月 、 星 。 各 有 分 職 。 今 末 俗 之 弊 , 政 事 煩 多
, 宰相 之 才 不 能 及 古 , 而 今 丞 相 獨 兼 三 公 之 事 , 所 以 大 化 久未 洽 也 。 宜 建 三 公 官 , 定 卿 大 夫 之
任 , 分 職 授 政 , 以 考功 效 。 」 於 是 上 拜 曲 陽 侯 王 根 為 大 司 馬 , 而 何 武 自 御 史大 夫 改 為 大 司 空 ,
皆 金 印 紫 綬 , 比 丞 相 , 則 三 公 俱 為 宰相 。 漢 御 史 大 夫 副 丞 相 事 , 若 今 之
同 平章 事 及 參 知 機 務 之 類 。 所 以 漢 書 云 「 薛 、 貢 、 韋 、 匡 迭為 宰 相 」 。 薛 宣 、 韋 賢 、 匡 衡 則 是
丞 相 , 而 貢 禹 但 為 御史 大 夫 。 又 蕭 望 之 謂 朱 雲 曰 : 「 吾 備 位 將 相 。 」 蕭 嘗 任御 史 大 夫 及 前 將 軍
。 至 哀 帝 , 復 罷 大 司 空 。 大司 空 朱 博 奏 曰 : 「 帝 王 之 道 , 不 必
相 襲 。 高 祖 置 御 史 大夫 , 位 次 丞 相 , 典 正 法 度 , 以 職 相 參 。 歷 載 二 百 , 天 下安 寧 。 今 更 為 大 司
空 , 與 丞 相 同 位 。 故 事 , 選 郡 國 守 相高 第 為 中 二 千 石 , 選 中 二 千 石 為 御 史 大 夫 , 任 職 者 為 丞相
, 位 次 有 敘 , 所 以 尊 聖 德 , 重 國 相 也 。 今 中 二 千 石 未更 御 史 而 為 丞 相 , 非 所 以 重 國 政 也 。 今 願
罷 大 司 空 , 以御 史 大 夫 為 百 寮 師 。 」 哀 帝 從 之 。 元 壽 二 年 , 更 名丞 相 為 大 司 徒 。 初 , 漢
制 常 以 列 侯 為 相 , 唯 公 孫 弘 布 衣, 數 年 登 相 位 , 武 帝 乃 封 為 平 津 侯 , 其 後 為 故 事 。 至 丞相 而 封
, 自 弘 始 也 。 到 光 武 絕 不 復 侯 ,或 自 以 際 會 授 立 見 封 。 漢 儀 注 曰 : 「 御
史 大 夫 為 丞 相 ,更 春 乃 封 , 故 先 賜 爵 關 內 侯 。 」 李 奇 曰 : 「 以 冬 月 非 封侯 , 故 且 先 賜 爵 關 內 侯
。 」 白 事 教 令 , 稱 曰 君 侯 。 亦 謂 丞 相 為 上 相 , 陸 賈 謂 陳 平 曰 「
足 下位 為 上 相 」 是 也 。 春 秋 之 義 , 尊 上 公 謂 之 宰 , 言 海內 無 不 統 焉 。 故 丞 相 進 , 天 子 御
座 為 起 , 在 輿 為 下 。 皇帝 見 丞 相 起 , 謁 者 贊 稱 曰 : 「 皇帝 為 丞 相 起 。 」 起 立 , 乃 坐 。 贊 稱 曰 : 「 敬 謝 行 禮 。 」皇 帝 在 道 , 丞 相 某
迎 , 謁 者 贊 稱 曰 : 「 皇 帝 為 丞 相 下 輿。 」 下 立 , 乃 升 車 也 。 丞 相 有 病 , 皇 帝 法 駕 親 至
問疾 , 從 西 門 入 。 丞 相 有 疾 , 御 史 大 夫 三朝 問 起 居 , 百 寮 亦 然 。 後 漢 三
公 疾 , 令 中 黃 門 問 疾 。 魏晉 即 黃 門 郎 , 尤 重 者 或 侍 中 。 及 瘳 視 事 , 尚 書 令 若光 祿 大 夫 賜
以 養 牛 、 上 尊 酒 。 如 淳 曰 :「 律 , 稻 米 一 斗 , 得 酒 一 斗 , 為 上 尊 ; 稷 米
一 斗 , 得 酒一 斗 , 為 中 尊 ; 粟 米 一 斗 , 得 酒 一 斗 , 為 下 尊 。 」 顏 師古 曰 : 「 稷 即 粟 也 。 中 尊 宜
為 黍 米 , 不 當 言 稷 。 且 作 酒, 自 有 澆 淳 之 異 為 上 中 下 矣 , 非 必 繫 於 米 也 。 」 蕭 何 為相 國 , 將 薨
, 舉 曹 參 代 。 參 無 所 變 更 , 一 遵 蕭 何 約 束 。擇 郡 國 吏 , 木 訥 於 文 辭 、 重 厚 長 者 , 即 召 除 丞 相 史
。 吏之 言 文 刻 深 、 欲 務 聲 名 者 , 輒 斥 之 。 不 事 事 , 日 夜 飲 醇酒 。 及 卒 , 百 姓 歌 之 曰 : 「 蕭 何 為
法 , 顜 若 畫 一 。 曹 參代 之 , 守 而 勿 失 。 載 其 清 淨 , 民 以 寧 一 。 」 又 田 蚡 為 丞相 , 黜 黃 、 老 刑 名
百 家 之 言 , 延 文 學 儒 者 數 百 人 , 儒 由是 興 。 又 車 千 秋 無 他 才 學 功 勞 , 特 以 一 言 寤 主 , 旬 月 取宰
相 , 封 富 人 侯 , 前 代 未 有 也 。 又 匡 衡 比 十 年 之 間 不 出長 安 城 門 , 而 至 丞 相 。 又 宣 帝 時 , 丙 吉 字
少 卿 , 為 丞 相, 尚 寬 大 , 好 禮 讓 。 掾 吏 有 罪 不 稱 職 , 與 長 休 告 , 終 無按 驗 。 客 或 曰 : 「 君 侯 為
漢 相 , 姦 吏 成 其 私 , 然 無 所 懲艾 乎 ? 」 吉 曰 : 「 夫 以 三 公 之 府 , 有 按 吏 之 名 , 吾 竊 陋焉 。 」 因
為 故 事 , 公 府 不 按 吏 , 自 吉 始 。 於 是 官 屬 掾 史, 務 掩 過 揚 善 。 吉 嘗 出 , 逢 群 鬥 者 , 死 傷 橫 道 ,
吉 不 問過 之 。 又 逢 人 逐 牛 , 牛 喘 吐 舌 , 止 駐 , 使 騎 吏 問 逐 牛 行幾 里 。 掾 史 怪 之 , 問 吉 。 吉 曰
:「
人 鬥 殺 傷 , 長 安 令 、 京 兆 尹 職 所 當禁 。 吾 備 宰 相 , 不 親
小 事 。 方 春 , 少 陽 用 事 , 未 可 以 熱, 恐 牛 近 行 , 因 省 此 時 氣 失 節 。 三 公 典 調 陰 陽 , 職 所 憂也 。
」 又 韋 賢 字 長 孺 , 為 丞 相 , 年 七 十 餘 , 乞 罷 歸 私 第。 丞 相 致 仕 , 自 賢 始 也 。 又 孔 光 將 拜 丞 相 ,
已 刻 侯 印 書贊 , 未 拜 , 上 暴 崩 。 其 夜 , 於 大 行 前 拜 受 丞 相 博 山 侯 印綬 。 又 薛 宣 為 丞 相 , 相 府 辭
訟 不 滿 萬 錢 不 為 移書 , 後 遵 用 薛 侯 故 事 , 然 官 屬 譏 其 煩 碎 無 大
體 , 不 稱 賢相 也 。 又 王 商 為 丞 相 , 天 子 歎 曰 : 「 此 真 漢 相 矣 。 」 有天 地 大 變 、 天 下 大 過 , 則 以
病 聞 。 有 天 地 大 變 、 天 下 大過 , 皇 帝 使 侍 中 持 節 , 乘 四 白 馬 , 賜 上 尊 酒 十 斛 , 牛 一頭 , 策 告 殃
咎 ; 使 者 去 , 半 道 , 丞 相 追 , 上 病 。 使 者 還來 白 事 , 尚 書 以 丞 相 不 起 病 聞 。 若 丞 相 不 勝 任 , 使
者 策書 , 駕 駱 馬 , 即 時 布 衣 步 出 府 , 免 為 庶 人 。 若 丞 相 有 他過 , 使 者 奉 策 書 , 駕 騅 騩 馬 , 即 時
步 出 府 , 乘 棧 車 牝 馬, 歸 田 里 思 過 。 騩 , 京 媚 切 。 凡 丞 相 府 , 門 無 闑 ,不 設 鈴 鼓 , 言 其
大 開 , 無 節 限 。
後 漢 廢 丞 相 及 御 史 大 夫 , 而 以 三 公 綜 理 眾 務 , 則三 公 復 為 宰 相 矣 。 前 代 丞 相 有 蒼 頭 字 宜祿 。 至 漢 代 , 有 所 關 白 , 則 叩 閤 呼 「 宜 祿 」 , 遂 以 為 常。 闑 , 魚 列 切 。 至 於 中 年 以 後 , 事 歸 臺 閣 , 則 尚 書官 為 機 衡 之 任 。 至 獻 帝 建 安 十 三 年 , 復 置 丞 相 , 而 以 曹公 居 之 。 又 有 相 國 。
魏 黃 初 元 年 , 改 為 司 徒 。 吳 有 左、 右 丞 相 。 而 文 帝 復 置 中 書 監 、 令 , 並 掌 機 密 , 自是 中 書 多 為 樞 機 之 任 。 說 在 中 書 令 篇 。 其 後 定 制 , 置 大 丞 相 , 第 一 品 。 後 又 有 相 國 , 齊 王以 司 馬 師 為 之 , 晉 景 帝 。 高 貴 鄉公 以 司 馬 昭 為 之 。 晉 文 帝 。
晉 惠 帝 永 寧 元 年 , 罷 丞 相 , 復 置 司 徒 。 永 昌 元 年, 罷 司 徒 并 丞 相 , 則 與 司 徒 不 並 置 矣 。 丞相 與 司 徒 , 廢 置 非 一 。 其 後 或 有 相 國 , 或 有 丞 相 ,省 置 無 , 而 中 書 監 、 令 常 管 機 要 , 多 為 宰 相 之 任 。 自魏 晉 以 來 , 相 國 、 丞 相 多 非 尋 常 人 臣 之 職 。 晉趙 王 倫 、 梁 王 肜 、 成 都 王 穎 、 南 陽 王 保 並 為 之 。 元帝 渡 江 , 以 王 敦 為 丞 相 , 轉 司 徒 , 荀 組 為 太 尉 , 以 司 徒官 屬 并 丞 相 為 留 府 , 敦 不 受 。 成 帝 以 王 導 為 丞 相 , 罷 司徒 府 以 為 丞 相 府 。 導 薨 , 罷 丞 相 , 復 為 司 徒 府 。 相國 、 丞 相 , 皆 袞 冕 綠 盭 綬 。 盭 音 隸 。
宋 孝 武 帝 初 , 唯 以 南 郡 王 義 宣 為 丞 相 , 而 司 徒 府始 如 故 。 亦 有 相 國 。 丞 相 金 章 紫 綬 , 進 賢 三 梁 冠 , 絳 朝服 , 佩 山 玄 玉 , 相 國 則 綠 盭 綬 也 。 齊 丞 相 不 用 人 , 以 為贈 官 。 梁 罷 相 國 , 置 丞 相 ; 罷 丞 相 , 置 司 徒 。 陳 又 置 相國 , 位 列 丞 相 上 , 并 丞 相 並 為 贈 官 。
按 : 自 魏 晉 以 來 , 宰 相 但 以 他 官 參 掌 機 密 , 或 委知 政 事 者 則 是 矣 , 無 有 常 官 。 其 相 國
、 丞 相 , 或 為 贈 官, 或 則 不 置 , 自 為 尊 崇 之 位 , 多 非 人 臣 之 職 。 其 真 為 宰相 者 , 不 必 居 此 官 。
魏 文 帝 以 劉 放 、 孫資 為 中 書 監 、 令 , 並 掌 機 密 。 晉 武 帝 詔 以 荀 勖 為 中 書
監、 侍 中 , 毗 贊 朝 政 。 張 華 為 中 書 令 , 侍 中 劉 卞 謂 華 曰 :「 公 居 阿 衡 之 地 。 」 東 晉 庾 亮 、 庾 冰
相 次 為 中 書 監 。 先是 , 王 導 輔 政 , 以 d 和 得 眾 , 庾 亮 以 法 裁 物 , 頗 失 人 心。 至 冰 , 經 綸 時 務 ,
升 擢 後 進 , 朝 野 注 心 , 咸 曰 賢 相 。殷 浩 為 揚 州 刺 史 , 參 綜 朝 權 。 王 敦 為 大 將 軍 、 侍 中 , 上表 曰
「 臣 備 位 宰 輔 」 。 謝 安 為 中 書 監 , 錄 尚 書 省 事 。 宋文 帝 初 , 徐 羡 之 為 司 空 , 錄 尚 書 事 。 後 以 江
湛 、 王 僧 綽俱 為 侍 中 , 任 以 機 密 。 後 又 以 殷 景 仁 為 侍 中 、 左 衛 將 軍, 與 侍 中 、 右 衛 將 軍 王 華 ,
侍 中 、 左 衛 將 軍 王 曇 首 , 侍中 劉 湛 四 人 俱 居 門 下 , 皆 以 風 力 局 幹 , 冠 冕 一 時 , 同 昇之 美 , 近 代
莫 及 。 初 , 王 弘 為 江 州 刺 史 , 加 侍 中 , 後 徵輔 政 , 以 為 侍 中 、 司 徒 , 錄 尚 書 事 。 而 弘 弟 曇 首 為
文 帝所 任 , 與 華 相 埒 。 華 常 謂 己 力 用 不 盡 , 每 歎 息 云 : 「 宰相 頓 有 數 人 , 天 下 何 由 得 理 ? 」 湛
母 憂 去 職 , 後 徵 為 太子 詹 事 , 加 給 事 中 , 與 殷 景 仁 並 被 任 遇 。 湛 常 云 : 「 今代 宰 相 何 難 ? 此 正
可 當 我 南 陽 郡 漢 代 功 曹 耳 。 」 沈 演 之為 侍 中 、 右 衛 將 軍 , 文 帝 謂 之 曰: 「 侍 中 領 衛 , 俱 為 優 重 , 此 蓋 宰 相 便 坐 , 卿 其 勉 之 。」 齊 王 儉 為 侍 中
、 尚 書 令 , 常 謂 人 曰 : 「 江 左 風 流 宰 相, 唯 有 謝 安 。 」 蓋 自 況 也 。 明 帝 顧 命 江 祏 兄 弟 及 始 安
王遙 光 、 尚 書 令 徐 孝 嗣 、 領 軍 蕭 坦 之 , 更 日 帖 敕 , 時 呼 為「 六 貴 」 , 皆 宰 相 也 。 梁 何 敬 容 初 為
吏 部 尚 書 、 侍 中 。時 徐 勉 為 僕 射 , 參 掌 機 事 , 以 疾 陳 解 , 因 舉 敬 容 自 代 ,故 敬 容 遷 為 僕 射 , 掌
選 事 , 侍 中 如 故 , 此 並 為 宰 相 。 後敬 容 屢 轉 他 官 , 而 參 掌 如 故 。 又 王 訓 為 侍 中 , 武 帝 問 敬容 曰
: 「 褚 彥 回 年 幾 為 宰 相 ? 」 對 曰 :「
少 過 三 十 。 」 帝 曰 :
「 今 之 王 訓 ,無 謝 彥 回 。 」 彥 回 , 宋 明 帝 時 為 侍 中 。 又 周 捨 卒 後 , 朱 為 散 騎 常 侍 , 代 掌 機 密
。 北 齊 韓 軌 為 中 書 令 , 尋 授 司空 , 自 以 勳 庸 , 歷 登 台 鉉 。 按 此 則 或 掌 機 密 , 或 錄 尚 書, 或 綜 機
權 , 或 管 朝 政 , 或 單 侍 中 , 或 給 事 中 , 或 受 顧命 , 皆 為 宰 相 也 。 然 侍 中 職 任 機 務 之 司 , 不 必 他
名 , 亦多 為 宰 相 。 其 有 侍 中 兼 外 官 , 若 宋 王 弘 ; 侍 中 兼 內 官 ,若 沈 演 之 , 其 例 不 少 , 則 非 宰 相
, 蓋 在 當 時 委 任 而 已 。自 晉 宋 已 來 , 宰 相 皆 文 義 自 逸 , 何 敬 容 獨 勤 庶 務 , 為 代所 嗤 鄙 。 姚 察 曰
: 「 魏 正 始 及 晉 之 中 朝 , 俗 尚 於 玄 虛 ,貴 為 放 誕 。 尚 書 丞 郎 以 上 , 簿 領 文 案 , 不 復 經 懷 , 皆
成於 令 史 。 逮 乎 江 左 , 此 道 彌 扇 。 唯 卞 壼 以 臺 閣 之 務 , 頗欲 綜 理 , 阮 孚 謂 之 曰 : 『 卿 常 無 閒 暇
, 不 乃 勞 乎 ? 』 宋代 王 敬 弘 身 居 端 右 , 未 嘗 省 牒 , 風 流 相 尚 , 其 流 遂 遠 。睹 白 署 空 , 是 稱 清 貴
; 恪 勤 匪 懈 , 終 滯 鄙 俗 。 是 使 朝 經廢 於 上 , 眾 職 隳 於 下 , 小 人 道 長 , 抑 此 之 由 。 嗚 呼 ! 傷風 敗
俗 , 而 使 何 國 禮 之 識 理 見 譏 薄 俗 者 哉 ! 」
後 魏 舊 制 , 有 大 將 軍 , 不 置 太 尉 ; 有 丞 相 , 不 置司 徒 。 自 正 光 以 後 , 始 俱 置 之 , 神 瑞 元年 , 置 八 大 人 官 , 總 理 萬 機 , 時 號 「 八 公 」 。 然 而尤 重 門 下 官 , 多 以 侍 中 輔 政 , 則 侍 中 為 樞 密 之 任 。 說在 侍 中 篇 。
北 齊 乾 明 中 , 置 丞 相 。 河 清 中 分 為 左 右 , 各 置 府僚 。 然 而 為 宰 相 秉 持 朝 政 者 , 亦 多 為 侍 中 。 趙彥 琛 、 元 文 遙 、 和 士 開 同 為 宰 相 , 皆 兼 侍 中 。
後 周 大 冢 宰 亦 其 任 也 , 其 後 亦 置 左 右 丞 相 。 大 象二 年 , 以 楊 堅 為 大 丞 相 , 遂 罷 左 右 丞 相 官 。
隋 有 內 史 、 納 言 , 即 中 書 令 、 侍中 。 是 為 宰 相 , 亦 有 他 官 參 與 焉 。 柳述 為 兵 部 尚 書 , 參 掌 機 事 。 又 楊 素 為 右 僕 射 , 與 高 熲 專掌 朝 政 。
大 唐 侍 中 、 中 書 令 是 真 宰 相 。 尚書 左 右 僕 射 亦 嘗 為 宰 相 。 其 間 或 改 為 納 言 、 內 史 、 左 相、 右 相 、 黃 門 監 、 紫 微 令 等 名 , 其 本 即 侍 中 、 中 書 令 也。 共 有 四 員 。 其 僕 射 貞 觀 末 始 加 平 章 事 , 方 為 宰 相 , 具僕 射 篇 。 其 餘 以 他 官 參 掌 者 , 無 定 員 , 但 加 同 中 書門 下 三 品 、 貞 觀 十 七 年 , 以 兵 部 尚 書 李勣 同 中 書 門 下 三 品 。 同 中 書 門 下 三 品 , 自 此 始 也 。 永 崇、 弘 道 之 際 , 裴 炎 為 正 議 大 夫 , 守 侍 中 ; 崔 知 溫 為 正 議大 夫 , 守 中 書 令 ; 劉 齊 賢 為 中 大 夫 , 守 侍 中 : 並 同 中 書門 下 三 品 。 按 : 此 當 以 階 卑 官 高 , 令 所 給 祿 秩 同 三 品 耳, 當 是 權 時 之 制 。 其 後 亦 有 階 卑 為 侍 中 、 中 書 令 者 , 即更 不 言 。 及 平 章 事 、 知 政 事 、 參 知 機 務 、 參 與 政 事及 平 章 軍 國 重 事 之 名 者 , 並 為 宰 相 , 貞觀 二 年 , 太 宗 謂 侍 臣 曰 : 「 中 書 、 門 下 , 機 要 之 司 , 擢才 而 居 , 委 任 實 重 。 詔 敕 如 有 不 便 , 皆 須 執 論 。 比 來 唯覺 阿 旨 順 情 , 遂 無 一 言 諫 諍 者 , 豈 是 道 理 ? 若 唯 署 敕 行文 而 已 , 人 誰 不 堪 , 何 須 簡 擇 , 以 相 委 付 ? 自 今 以 後 ,詔 敕 疑 有 不 穩 , 必 須 執 之 。 」 亦 漢 行 丞 相 事 之 例 也。 韓 安 國 為 御 史 大 夫 , 行 丞 相 事 。 後 漢書 曰 : 「 周 澤 行 司 徒 事 , 如 真 。 」 高 宗 永 徽 六 年, 召 宰 相 議 廢 皇 后 王 氏 , 立 武 昭 儀 為 后 。 褚 遂 良 奏 曰 :「 先 帝 疾 甚 , 執 陛 下 手 以 語 臣 曰 : 『 我 兒 好 新 婦 , 今 將付 卿 。 』 皇 后 恐 不 可 廢 。 」 遂 置 笏 於 殿 陛 , 叩 頭 流 血 。上 大 怒 , 命 引 出 之 , 遂 良 貶 官 。 侍 中 韓 瑗 上 疏 理 之 , 不納 , 表 請 歸 田 , 不 許 , 瑗 又 上 疏 切 諫 。 來 濟 亦 密 表 諫 ,不 納 。 儀 鳳 元 年 四 月 , 上 以 風 疹 , 欲 令 武 太 后 攝 知 國 政, 中 書 令 郝 處 俊 曰 : 「 臣 聞 禮 經 『 天 子 理 陽 政 , 后 理 陰道 』 , 則 外 內 和 順 , 國 家 以 理 。 帝 之 與 后 , 陰 之 與 陽 ,各 有 所 主 , 不 相 奪 也 。 若 失 其 序 , 上 則 謫 見 於 天 , 下 則禍 成 於 人 。 昔 魏 文 帝 著 令 , 雖 有 少 主 , 尚 不 許 皇 后 臨 朝, 所 以 追 監 成 敗 , 杜 其 萌 也 。 況 天 下 者 , 高 祖 、 太 宗 之天 下 , 陛 下 正 合 謹 慎 宗 廟 , 傳 之 子 孫 , 誠 不 可 持 國 與 人, 有 私 於 后 族 。 且 曠 古 以 來 , 未 有 此 事 , 伏 乞 特 賜 詳 審。 」 武 太 后 神 功 元 年 , 嘗 召 陸 元 方 問 以 外 事 , 對 : 「 備位 宰 臣 , 有 大 事 即 奏 , 人 閒 碎 務 , 不 敢 以 煩 聖 鑒 。 」 聖曆 三 年 臘 月 , 張 易 之 兄 弟 貴 寵 踰 分 , 懼 不 全 , 請 計 於 宰相 吉 頊 。 頊 曰 : 「 公 兄 弟 承 恩 深 矣 , 非 有 大 功 於 天 下 ,自 古 罕 有 全 者 。 唯 有 一 策 , 苟 能 行 之 , 豈 止 全 家 , 亦 當享 茆 土 之 封 耳 。 」 易 之 涕 泣 請 之 , 頊 曰 : 「 天 下 思 唐 德久 矣 。 主 上 春 秋 高 , 武 氏 諸 王 , 殊 非 所 屬 意 。 公 何 不 從容 請 廬 陵 、 相 王 , 以 繼 生 人 之 願 ? 」 易 之 乃 承 閒 屢 言 ,太 后 納 之 。 既 知 頊 之 諫 , 乃 詔 問 頊 。 頊 對 曰 : 「 廬 陵 、相 王 , 皆 陛 下 之 子 。 高 宗 初 託 於 陛 下 , 當 有 所 主 。 」 乃追 中 宗 焉 。 睿 宗 登 極 , 方 發 問 , 遂 追 贈 為 御 史 大 夫 。 制云 : 「 王 命 中 絕 , 人 謀 未 輯 , 首 陳 返 政 之 議 , 克 副 祈 天之 本 。 」 中 宗 神 龍 元 年 二 月 , 侍 中 桓 彥 範 上 疏 曰 : 「 伏見 陛 下 每 臨 朝 政 , 皇 后 必 施 帷 幔 殿 上 , 得 聞 政 事 。 詳 求往 代 帝 王 , 有 與 婦 人 謀 及 政 事 者 , 莫 不 破 國 亡 身 , 傾 輈繼 路 。 且 以 陰 乘 陽 , 違 天 也 ; 以 婦 陵 夫 , 違 人 也 。 違 天不 祥 , 違 人 不 義 。 由 是 古 人 譬 以 『 牝 雞 之 晨 , 惟 家 之 索』 。 易 曰 : 『 無 攸 遂 , 在 中 饋 。 』 言 婦 人 不 得 參 於 國 政也 。 伏 願 皇 后 無 往 正 殿 干 及 外 朝 , 專 在 中 宮 脩 陰 教 , 則坤 儀 式 固 , 鼎 命 惟 永 。 」 不 納 。 景 龍 四 年 , 中 宗 遺制 : 韋 庶 人 輔 少 主 , 知 政 事 , 安 國 相 王 參 謀 輔 政 。 中 書令 宗 楚 客 謂 韋 溫 曰 : 「 今 既 皇 太 后 臨 朝 , 宜 停 相 王 輔 政。 且 皇 后 於 相 王 嫂 叔 不 通 問 之 地 , 甚 難 為 儀 注 , 理 全 不可 。 」 宰 相 蘇 瑰 獨 正 色 拒 之 , 謂 曰 : 「 遺 制 是 先 帝 意 。若 可 改 , 何 名 遺 制 ! 」 楚 客 大 怒 , 竟 削 相 王 輔 政 而 宣 行。 自 先 天 之 前 , 其 員 頗 多 。 景 龍 中 , 至 十 餘 人 。 開元 以 來 , 常 以 二 人 為 限 , 或 多 則 三 人 。 武太 后 聖 曆 三 年 四 月 敕 : 「 同 中 書 門 下 三 品 平 章 事 , 賜 會並 同 中 書 門 下 三 品 例 。 」 開 元 十 年 十 一 月 敕 : 「 自 今 以後 , 中 書 門 下 宜 共 食 實 封 三 百 戶 。 」 二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制: 「 宰 相 兼 官 者 , 並 兩 給 俸 祿 。 」 天 寶 十 五 年 之 後, 天 下 多 難 , 勳 賢 並 建 , 故 備 位 者 眾 。 然 其 秉 鈞 持 衡 ,亦 一 二 人 而 已 。 舊 制 , 起 居 舍 人 及 起 居郎 唯 得 對 仗 承 旨 。 仗 下 之 後 , 謀 議 不 得 聞 。 武 太 后 時 ,文 昌 右 丞 姚 Z 以 為 帝 王 謨 訓 不 可 無 紀 , 若 不 宣 自 宰 相 ,史 官 無 從 而 知 。 表 請 仗 下 所 言 軍 國 政 要 , 則 宰 相 一 人 撰錄 , 每 月 封 送 史 館 , 謂 之 「 時 政 記 」 。 自 Z 始 也 。 舊制 : 宰 相 常 於 門 下 省 議 事 , 謂 之 政 事 堂 。 至 永 淳 二 年 七月 , 中 書 令 裴 炎 以 中 書 執 政 事 筆 , 其 政 事 堂 合 在 中 書 ,遂 移 在 中 書 省 。 開 元 十 一 年 , 張 說 奏 改 政 事 堂 為 「 中 書門 下 」 , 其 政 事 印 亦 改 為 中 書 門 下 之 印 。 至德 二 載 三 月 , 宰 相 分 直 主 政 事 筆 , 每 一 人 知 十 日 。 貞 元十 年 五 月 八 日 , 又 分 每 日 一 人 執 筆 。
丞 相 司 直 。 漢 武 元 狩 五 年 置 , 掌 佐 丞 相 舉 不 法 ,位 在 司 隸 校 尉 上 。 翟 方 進 為 司 直 , 旬 歲 閒 免 兩 司 隸 。 旬歲 猶 言 滿 歲 , 若 十 日 之 一 周 。 後 漢 罷 丞 相 , 光 武 以武 帝 故 事 , 置 司 徒 司 直 , 居 司 徒 府 , 助 司 徒 督 錄 諸 州 郡所 舉 上 奏 , 司 直 考 察 能 否 , 以 徵 虛 實 。 建 武 十 一 年 省 。獻 帝 建 安 八 年 , 復 置 司 直 , 不 屬 司 徒 , 掌 督 中 都 官 , 不領 諸 州 。 九 年 , 詔 司 直 皆 比 司 隸 校 尉 , 坐 同 席 , 在 上 ,假 傳 置 也 , 伏 湛 字 惠 公 , 光 武 以 湛 才 任宰 相 , 拜 為 司 直 , 行 大 司 徒 事 。 後 無 。 石勒 置 都 部 從 事 , 各 部 一 州 , 秩 二 千 石 , 准 丞 相 司 直 。
丞 相 長 史 。 漢 文 帝 二 年 置 , 一 丞 相 有 兩 長 史 。 漢百 官 表 云 丞
相「
有 兩 長 史 」 。 而 張 湯 傳 云 : 「 殺 臣者 三 長 史 也 。 」 顏 師
古 曰 : 「 兼 有 守 者 , 非 正 員 故 耳 。」 蓋 眾 史 之 長 也 , 職 無 不 監 。 田仁 為 丞 相 長 史 , 上 書 言 天 下 太 守 , 皆 下 吏 誅 死 。 武 帝 悅, 拜 仁 為 丞 相 司 直 ,
威 振 天 下 。 介 幘 , 進 賢 一 梁 冠, 朱 衣 , 銅 印 黃 綬 。 劉 屈 氂 為 左 丞 相 , 分 丞 相 長 史 為 兩府
, 以 待 天 下 遠 方 之 選 。 待 得 賢 人 , 當拜 為 右 丞 相 。 後 漢 建 武 中
, 省 司 直 , 有 長 史 一 人 。魏 武 為 丞 相 以 來 , 置 左 右 二 長 史 而 已 。
丞 相 諸 曹 吏 。 掾 屬 三 十 , 御 屬 一 。 魏 武 為 丞 相 ,置 徵 事 二 人 。 建 安 十 五 年 , 初 置 徵 事 二人 , 以 邴 原 、 王 烈 選 補 之 。 舊 有 東 西 曹 , 自 魏 武 大軍 還 鄴 , 乃 省 西 曹 。 時 毛 玠 為 東 曹 掾 ,與 崔 琰 並 典 選 舉 。 玠 請 謁 不 行 , 時 人 憚 之 。 及 議 併 省 ,咸 欲 省 東 曹 , 皆 曰 「 舊 西 曹 為 上 , 東 次 之 , 宜 省 東 曹 也」 。 魏 武 知 其 情 , 令 曰 : 「 日 出 於 東 , 月 盛 於 西 。 凡 人言 方 , 亦 復 先 東 。 」 遂 省 西 曹 。 及 咸 熙 中 , 司 馬 昭為 相 國 , 相 國 府 置 中 衛 、 驍 騎 二 將 軍 , 左 右 長 史 , 司 馬, 從 事 中 郎 , 主 簿 , 舍 人 , 參 軍 , 參 戰 , 東 西 曹 及 戶 、賊 、 金 、 兵 、 騎 兵 、 車 、 鎧 、 水 、 集 、 法 、 奏 、 倉 、 戎、 馬 、 媒 等 曹 掾 屬 , 凡 四 十 二 人 。 晉 元 帝 以 鎮 東 大 將 軍為 丞 相 , 丞 相 府 置 從 事 中 郎 , 分 掌 諸 曹 ; 有 錄 事 中 郎 、度 支 中 郎 、 三 兵 中 郎 。 其 參 軍 則 有 諮 議 參 軍 二 人 , 主 諷議 事 。 江 左 初 置 軍 諮 祭 酒 , 有 錄 事 、 記 室 、 東 曹 、 西 曹等 十 三 曹 , 其 後 又 置 七 曹 。 宋 武 帝 為 相 , 合 中 兵 、 直 兵, 置 一 參 軍 曹 , 則 猶 二 也 。 其 小 府 不 置長 流 參 軍 者 , 置 禁 防 參 軍 。 蜀 丞 相 諸 葛 亮 府 有 行 參 軍 ,晉 太 傅 司 馬 越 府 又 有 行 參 軍 、 兼 行 參 軍 。 後 漸 加 長 兼 字, 除 拜 則 為 參 軍 事 , 府 板 則 為 行 參 軍 。 晉 末 以 來 , 參 軍事 、 行 參 軍 各 有 除 板 。 板 行 參 軍 下 則 長 兼 行 參 軍 。 又有 參 軍 督 護 、 東 曹 督 護 , 二 督 謢 江 左 置 。
侍 中 侍 郎 給 事 中 散 騎 常侍 諫 議 大 夫 起 居 補 闕 拾 遺 典 儀 城 門 郎 符寶 郎 弘 文 館 校 書
侍 中 者 , 周 公 戒 成 王 立 政 之 篇 所 云 「 常 伯 」 、 「常 任 」 以 為 左 右 , 即 其 任 也 。 漢 官 曰 :「 選 於 侯 伯 , 轉 補 袞 闕 , 言 其 道 可 常 尊 , 故 曰 常 伯 。 」周 禮 有 太 僕 ,
干 寶 注 云 : 「 若 漢 侍 中 。 」 秦 為 侍 中, 晉 志 曰 : 「 黃 帝 時 風 后
為 侍 中 。 」 此皆 出 於 兵 家 及 讖 緯 之 文 , 不 足 徵 也 。 劉 昭 釋 太 尉 , 其 義詳 矣 。 本 丞 相 史 也
, 使 五 人 往 來 殿 內 東 廂 奏 事 , 故謂 之 侍 中 。 漢 侍 中 為 加 官 。 凡 侍 中 、 左 右 曹 、 諸 吏 、 散騎 、 中
常 侍 , 皆 為 加 官 。 漢 儀 注 : 「 諸吏 給 事 中 日 上 朝 謁 , 平 尚 書 奏 事 , 分 為
左 右 曹 。 」 所加 或 列 侯 、 將 軍 、 卿 大 夫 、 將 、 都 尉 、 尚 書 、 太 醫 、 太官 令 至 郎 中 ,
無 員 。 將 謂 郎 將 以 下 也 。自 列 侯 下 至 郎 中 , 皆 得 有 此 加 官 。 多
至 數 十 人 。 侍中 、 中 常 侍 得 入 禁 中 , 諸 曹 受 尚 書 事 , 諸 吏 得 舉 法 。 漢侍 中 冠 武 弁 大 冠 , 亦 曰 「
惠 文 冠 」 , 加 金 璫 , 附 蟬 為 文, 貂 尾 為 飾 。 侍 中 服 則 左 貂 , 常 侍 服 則右
貂 。 金 取 堅 剛 , 百 鍊 不 耗 ; 蟬 取 居 高 食 潔 ; 貂 取 內 勁捍 而 外 溫 潤 。 此 本 趙 武 靈 王 胡 服 之 制 , 秦
破 趙 , 得 其 冠, 以 賜 侍 中 。 便 繁 左 右 , 與 帝 升 降 。 舊 用 儒 者 , 然貴 子 弟 榮 其 觀 好 , 至 乃
襁 抱 , 坐 受 寵 位 , 貝 帶 脂 粉 , 綺襦 紈 蔥 , 鵔 鸃 冠 , 惠 帝 時 , 侍 中 鵔 鸃
冠, 貝 帶 傅 脂 粉 。 張 辟 彊 年 十 五 , 桑 弘 羊 年 十 三 , 並 為 侍中 。 鵔 , 思 狻 切 。 鸃 , 魚 奇 切 。 鵔 鸃
似 鳳 凰 , 神 鳥 。 直侍 左 右 , 分 掌 乘 輿 服 物 , 下 至 褻 器 武 子 之 屬 。 蘇則 與 吉 茂 同 隱 於 太 白 山 。 後 則 為 侍 中 , 侍 中 舊 親 省 起 居, 故 謂 之 「 執 武 子 」
。 茂 見 則 , 嘲 曰 : 「 仕 進 不 止 執 武子 。 」 則 笑 曰 : 「 誠 不 能 效 汝 蹇 蹇 鹿 車 驅 。 」 武 帝時
, 孔 安 國 為 侍 中 , 以 其 儒 者 , 特 聽 掌 御 唾 壺 , 朝 廷 榮之 。 本 有 僕 射 一 人 , 秦 漢 以 侍 中 功 高 者一 人 為 僕 射 。 後 漢 光 武 改 僕 射 為 祭 酒 , 或 置 或 否 ,而
又 屬 少 府 , 掌 贊 導 眾 事 , 顧 問 應 對 。 桓帝 末 , 侍 中 皇 蟬 參 乘 , 問 貂 璫 何
法 , 不 知 所 出 ; 又 問 地震 , 云 不 為 災 。 還 宮 , 左 遷 議 郎 。 法 駕 出 , 則 多 識者 一 人 負 國 璽
, 操 斬 白 蛇 劍 , 參 乘 ; 餘 皆 騎 , 在 乘 輿 後。 獻 帝 即 位 , 初 置 六 人 , 贊 法 駕 則 正 直 一 人 負 璽 陪 乘
。 大 駕 出 , 則 次 直 侍 中 護 駕 , 正 直 侍 中 負璽 參 乘 , 不 帶 劍 , 餘 皆 騎 從 。
殿 內 門 下 眾 事 皆 掌 之。 馮 魴 字 孝 孫 , 父 子 兄 弟 並 帶 青 紫 , 三代 侍
中 。 又 劉 淑 為 侍 中 , 補 政 二 百 餘 事 , 悉 有 篇 章 。 又戴 憑 字 次 仲 , 拜 侍 中 。 帝 令 群 臣 說 經 , 更 相
難 詰 , 義 不通 , 輒 奪 其 席 以 益 通 者 , 憑 遂 重 坐 五 十 餘 席 , 故 語 曰 :「 解 經 不 窮 戴 侍 中 。 」 盧 植
為 侍 中 , 董 卓 欲 廢 帝 , 唯 植獨 正 色 止 之 。 後 選 侍 中 , 皆 舊 儒 高 德 , 學 識 淵 懿 ,仰 瞻 俯 視
, 切 問 近 對 , 喻 旨 公 卿 , 上 殿 稱 制 , 秉 笏 陪 見。 舊 在 尚 書 令 、 僕 射 下 , 尚 書 上 。 司 隸 校 尉 見 侍
中 , 執板 揖 。 侍 中 舊 與 中 官 俱 止 禁 中 , 因 武 帝 時 侍 中 馬 何 羅 挾刃 謀 逆 , 由 是 出 禁 外 , 有 事 乃 召
之 , 畢 即 出 。 王 莽 秉 政, 侍 中 復 入 , 與 中 官 共 止 禁 中 。 章 帝 元 和 中 , 郭 舉 與 後宮 通 , 拔 佩 刀 驚
上 , 舉 伏 誅 , 侍 中 由 是 復 出 外 。 秦 漢 無定 員 , 蔡 質 漢 儀 曰 : 「 員 本 八 人
。 」 漢官 曰 「 無 員 」 。 侍 中 舍 有 八 區 , 論 者 因 言 員 本 八 人 。 省其 門 題 尚 書 寺 , 此 孝 明 帝 治 於 東
宮 尚 書 模 也 。 魏 晉以 來 置 四 人 , 別 加 官 者 則 非 數 。 辛 毗 字佐 理 ,
為 侍 中 。 文 帝 欲 徙 冀 州 人 家 十 萬 戶 實 河 南 , 時 連蝗 , 民 饑 , 毗 諫 其 不 可 。 帝 不 答 , 起 入 內 , 毗
隨 而 引 其裾 , 帝 奮 衣 不 還 。 良 久 乃 出 , 曰 : 「 佐 理 , 卿 持 我 何 太急 耶 ﹖ 」 遂 徙 其 半 。 王 粲 為 侍
中 , 曹 植 集 贈 粲 詩 曰 :「
戴 蟬 珥 貂 , 朱 衣 皓 帶 。 入 侍 帷 幄
,出 擁 華 蓋 。 」 御 登 樓 , 與 散 騎 常 侍 扶 , 侍 中 居 左 ,常 侍 居 右 , 備 切 問 近 對 , 拾 遺 補 闕
。 及 江 左 興 寧 四 年 ,桓 溫 奏 省 二 人 。 後 復 舊 。 晉 武 帝 時 , 彭權 為 侍 中 ,
帝 問 侍 臣 : 「 髦 頭 之 義 何 也 ? 」 權 曰 : 「 秦紀 云 : 秦 國 有 奇 怪 獸 , 觸 山 截 波 , 無 不 崩 潰 , 唯 畏
髦 頭, 故 使 持 之 以 衛 至 尊 也 。 」 又 嵇 紹 字 延 祖 , 晉 惠 帝 時 為侍 中 。 王 師 敗 績 , 左 右 皆 奔 散 , 唯
紹 儼 然 端 冕 , 以 身 捍衛 , 遂 遇 害 於 帝 側 , 血 濺 御 服 。 及 事 定 , 左 右 欲 浣 之 ,帝 曰 : 「 此 是 嵇 侍
中 血 , 勿 去 之 。 」 又 庾 w 為 侍 中 , 隨孝 懷 沒 胡 在 平 陽 。 劉 聰 大 會 , 使 帝 著 青 衣 行 酒 , w 不 勝悲
憤 , 跪 受 號 哭 , 聰 殺 之 , 後 贈 貞 侯 。 又 褚 翜 字 謀 遠 ,為 侍 中 。 蘇 峻 作 亂 , 王 師 敗 績 , 火 及 宮 室
, 手 抱 天 子 ,登 太 極 殿 。 峻 兵 入 , 叱 翜 令 下 , 翜 不 動 , 曰 : 「 蘇 冠 軍來 覲 至 尊 , 軍 人 豈 得 逼 斥
宮 禁 ! 」 於 是 兵 士 不 敢 上 太 極殿 。 峻 執 政 , 猶 以 為 侍 中 。 時 鍾 雅 亦 為 侍 中 , 謀 奉 天 子出 投 義 軍
, 事 覺 , 為 峻 所 害 。 又 王 爽 為 侍 中 , 孝 武 崩 ,王 國 寶 夜 欲 開 門 , 入 為 遺 詔 。 爽 拒 之 曰 : 「 皇 帝
晏 駕 ,太 子 未 至 , 輒 入 者 斬 。 」 國 寶 懼 , 乃 止 。
侍 中 , 漢 代 為 親 近 之 職 , 魏 晉 選 用 , 稍 增 華 重 ,而 大 意 不 異 。 晉 任 愷 字 元 褒 , 為 侍 中 ,萬 機 大 小 , 多 管 綜 之 。 性 中 正 , 以 社 稷 為 己 任 。 惡 賈 充之 為 人 , 不 欲 久 執 朝 政 。 或 為 充 謀 曰 : 「 愷 總 門 下 樞 要, 得 與 上 親 接 , 宜 啟 令 典 選 , 使 得 漸 疏 , 此 一 都 令 史 事耳 。 九 流 難 精 , 閒 隙 易 乘 。 」 充 因 稱 愷 才 能 , 宜 在 官 人之 職 , 即 日 以 愷 為 吏 部 尚 書 , 由 是 侍 覲 轉 稀 。 武 冠, 絳 朝 服 , 佩 水 蒼 玉 。 舊 遷 列 曹 尚 書 , 美 遷 中 領 護 、 吏部 尚 書 。 宋 文 帝 元 嘉 中 , 王 華 、 王 曇 首 、 殷 景 仁 等 並 為侍 中 , 情 任 親 密 。 王 華 等 每 與 帝 接 膝 共語 , 貂 拂 帝 手 , 拔 貂 置 案 上 , 語 畢 , 復 手 插 之 。 孝 武 時, 侍 中 何 偃 南 郊 陪 乘 , 鑾 輅 過 白 門 閫 , 偃 將 匐 , 帝 反 手接 之 曰 : 「 朕 反 陪 卿 也 。 」 又 宋 孝 武 代 , 選 侍 中 四 人 ,並 以 風 貌 , 王 彧 與 謝 莊 為 一 雙 , 阮 韜 與 何 偃 為 一 雙 , 常充 兼 假 。 又 謝 朏 字 敬 沖 , 宋 末 為 侍 中 。 及 齊 受 禪 之 日 ,朏 在 直 , 百 寮 陪 位 。 侍 中 當 解 帝 璽 , 朏 佯 不 知 。 傳 詔 曰: 「 解 璽 授 齊 王 。 」 朏 曰 : 「 齊 自 應 有 侍 中 。 」 乃 引 枕臥 。 傳 詔 懼 , 使 稱 疾 , 朏 曰 : 「 我 無 疾 , 何 可 道 ! 」 遂朝 服 步 出 門 , 得 車 還 宅 。 是 日 , 遂 以 王 儉 為 侍 中 , 解 璽。 齊 高 祖 曰 : 「 我 若 誅 之 , 令 遂 成 名 。 」 乃 廢 於 家 。 永明 中 , 復 為 侍 中 。 至 梁 , 亦 為 侍 中 。 齊 侍 中 高 功 者, 稱 侍 中 祭 酒 。 其 朝 會 , 多 以 美 姿 容 者 兼 官 。 欲以 陸 慧 曉 為 侍 中 , 以 形 短 小 , 乃 止 。 永 元 三 年 , 東昏 南 郊 , 不 欲 親 朝 士 , 以 主 璽 陪 乘 , 前 代 未 嘗 有 。 齊有 主 璽 、 主 衣 等 官 。 梁 侍 中 高 功 者 在 職 一 年 , 詔 加侍 中 祭 酒 , 與 散 騎 侍 郎 高 功 者 一 人 對 掌 禁 令 , 此 頗 為 宰相 矣 。 王 訓 字 懷 範 , 遷 侍 中 。 既 拜 入 見, 武 帝 問 何 敬 容 曰 : 「 褚 彥 回 年 幾 為 宰 相 ? 」 對 曰 : 「少 過 三 十 。 」 上 曰 : 「 今 之 王 訓 , 不 謝 彥 回 。 」 又 曰 :柳 慶 遠 為 侍 中 , 嘗 失 火 , 禁 中 驚 懼 。 帝 悉 斂 諸 門 鑰 , 問: 「 柳 侍 中 何 在 ? 」 既 至 , 悉 付 之 。 又 王 峻 與 謝 覽 約 ,官 至 侍 中 , 不 復 謀 仕 進 。 陳 侍 中 亦 如 梁 制 。 後 魏 置六 人 , 加 官 在 其 數 。 宜 都 王 穆 壽 、 廣 平 公 張 黎 並 以 侍 中輔 政 。 北 齊 侍 中 亦 六 人 。 後 周 初 , 有 御 伯 中 大 夫 二 人 ,掌 出 入 侍 從 , 屬 天 官 府 。 保 定 四 年 。 改 御 伯 為 納 言 , 斯侍 中 之 職 也 。 宣 帝 末 , 又 別 置 侍 中 為 加 官 。 隋 又 改 侍 中為 納 言 , 置 二 人 。 煬 帝 大 業 十 二 年 , 又 改 納 言 為 侍 內 。 隋 氏 諱 「 忠 」 , 故 凡 中 皆 曰 內 。 大唐 初 , 為 納 言 。 武 德 四 年 , 改 為 侍 中 , 亦 置 二 人 。 龍 朔二 年 , 改 為 左 相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, 又 改 為 納言 。 神 龍 元 年 , 復 為 侍 中 。 開 元 元 年 , 又 改 為 黃 門 監 ;五 年 , 復 為 侍 中 。 天 寶 元 年 , 改 為 左 相 。 至德 初 , 復 為 侍 中 。 自 隋 至 今 , 皆 為 宰 相 。 舊 班 正 三 品 ,大 曆 二 年 , 升 為 從 二 品 。 按 令 文 : 掌 侍 從 , 負 寶 ,獻 替 , 贊 相 禮 儀 , 審 署 奏 抄 , 駁 正 違 失 , 監 封 題 , 給 驛券 , 監 起 居 注 , 總 判 省 事 。
門 下 侍 郎 。 秦 官 有 黃 門 侍 郎 , 漢 因 之 , 劉向 與 子 歆 書 曰 : 「 今 若 年 少 , 得 黃 門 侍 郎 , 要 處 也 。 」 與 侍 中 俱 管 門 下 眾 事 , 無 員 。 郊 廟 則 一 人 執 蓋 , 臨軒 朝 會 則 一 人 執 麾 。 凡 禁 門 黃 闥 , 故 號 黃 門 ; 其 官 給 事於 黃 闥 之 內 , 故 曰 黃 門 侍 郎 。 初 , 秦 漢 別 有 給 事 黃 門 之職 , 揚 雄 為 給 事 黃 門 。 後 漢 併 為一 官 , 故 有 給 事 黃 門 侍 郎 , 掌 侍 從 左 右 , 給 事 中 使 , 關通 中 外 。 及 諸 王 朝 見 於 殿 上 , 引 王 就 座 。 無 員 , 屬 少 府。 又 漢 舊 儀 曰 : 「 屬 黃 門 令 。 」 日暮 , 入 對 青 瑣 門 拜 , 故 謂 之 夕 郎 。 宮 闥簿 曰 : 「 青 瑣 門 在 南 宮 。 」 衛 權 注 吳 都 賦 曰 : 「 青 瑣 ,戶 邊 青 鏤 也 。 」 獻 帝 初 即 位 , 置 侍 中 、 給 事 黃 門 侍郎 , 員 各 六 人 , 出 入 禁 中 , 近 侍 帷 幄 , 省 尚 書 事 。 後 改給 事 黃 門 侍 郎 為 侍 中 侍 郎 , 去 給 事 黃 門 之 號 , 旋 復 故 。初 , 誅 黃 門 後 , 侍 中 、 侍 郎 出 入 禁 闥 , 機 事 頗 露 。 由 是王 允 乃 奏 比 尚 書 , 不 得 出 入 , 不 通 賓 客 , 自 此 始 。 荀悅 為 黃 門 侍 郎 。 郭 況 以 后 弟 , 小 心 謙 慎 , 年 十 六 為 黃 門侍 郎 。 魏 晉 以 來 , 給 事 黃 門 侍 郎 並 為 侍 衛 之 官 , 員四 人 。 魏 杜 君 名 恕 , 字 務 伯 , 為 黃 門 侍郎 , 每 政 有 得 失 , 常 引 綱 維 以 正 言 。 吳 孫 丞 為 黃 門 侍 郎 , 與 顧 榮 俱 為 侍 臣 。 吳 歸 命 詔 曰 :「 自 今 以 後 , 用 侍 郎 當 如 皇 室 丞 、 顧 榮 儔 也 。 」 山 公 啟事 曰 : 「 黃 門 侍 郎 和 嶠 , 最 有 才 , 可 為 吏 部 郎 。 」 詔 曰: 「 欲 令 在 左 右 , 更 求 其 次 。 」 又 曰 : 「 黃 門 侍 郎 荀 彧, 清 和 理 正 , 動 可 觀 採 , 真 侍 衛 之 美 者 。 」 宋 制 ,武 冠 , 絳 朝 服 , 多 以 中 書 侍 郎 為 之 。 齊 亦 管 知 詔 令 , 呼為 「 小 門 下 」 。 梁 增 品 第 , 與 侍 中 同 掌 侍 從 , 儐 相 威 儀, 盡 規 獻 納 , 糾 正 違 闕 , 監 合 嘗 御 藥 , 封 璽 書 。 陳 制 亦然 。 後 魏 亦 有 。 崔 光 為 黃 門 侍 郎 , 未 嘗留 心 文 案 , 唯 從 容 論 議 , 參 贊 大 政 。 北 齊 置 六 人 ,所 掌 與 侍 中 同 。 後 周 天 官 府 置 御 伯 下 大 夫 二 人 , 武 帝 改為 納 言 下 大 夫 。 隋 六 人 , 屬 門 下 省 。 至 煬 帝 , 減 二 人 ,而 去 給 事 之 名 。 煬 帝 初 嗣 位 , 猶 以 張 衡為 給 事 黃 門 侍 郎 。 初 。 劉 行 本 為 黃 門 侍 郎 , 文 帝 嘗 怒 一郎 , 於 殿 前 笞 之 。 行 本 進 諫 , 帝 不 顧 。 行 本 乃 正 當 上 前, 曰 : 「 陛 下 不 以 臣 不 肖 , 置 臣 左 右 , 豈 得 輕 臣 而 不 顧? 」 乃 置 笏 於 地 而 退 。 上 謝 之 , 而 原 所 笞 者 。 大 唐龍 朔 二 年 , 改 黃 門 侍 郎 為 東 臺 侍 郎 , 武德 二 年 四 月 , 溫 大 雅 為 黃 門 侍 郎 , 弟 彥 博 為 中 書 侍 郎 ,居 近 侍 。 高 祖 謂 曰 : 「 我 起 晉 陽 , 為 卿 一 門 耳 。 」 至 五年 五 月 , 弟 彥 博 又 為 中 書 侍 郎 。 高 宗 總 章 元 年 十 月 , 東天 竺 烏 徒 國 長 年 婆 羅 門 盧 伽 逸 多 受 詔 合 丹 , 上 將 餌 之 。東 臺 侍 郎 郝 處 俊 諫 曰 : 「 脩 短 有 天 命 , 未 聞 萬 乘 之 主 ,輕 服 番 夷 之 藥 。 昔 貞 觀 末 , 先 帝 令 婆 羅 門 僧 那 羅 爾 婆 婆寐 依 其 本 國 仙 方 , 合 長 年 神 藥 。 胡 既 有 異 術 , 徵 求 靈 草祕 石 , 歷 年 而 成 。 先 帝 服 之 , 竟 無 異 效 。 大 漸 之 際 , 名醫 莫 知 所 為 。 欲 歸 罪 於 胡 人 , 將 伸 大 戮 , 又 恐 取 笑 夷 狄, 遂 止 。 龜 鏡 若 是 , 惟 陛 下 深 察 。 」 遂 止 。 咸 亨 元年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, 改 為 鸞 臺 侍 郎 , 神 龍 元 年 復 舊 。 天寶 元 年 , 改 為 門 下 侍 郎 , 至 德 中 復 舊 。舊 制 , 正 四 品 上 。 大 曆 三 年 , 又 改 為 門 下 侍 郎 , 升 從 三品 , 員 二 人 , 掌 侍 從 , 署 奏 抄 , 駁 正 違 失 , 通 判 省事 。 若 侍 中 闕 , 則 監 封 題 , 給 驛 券 。
給 事 中 , 加 官 也 。 秦 置 , 漢 因 之 , 所 加 或 大 夫 、博 士 、 議 郎 。 掌 顧 問 應 對 。 位 次 中 常 侍 、 侍 中 、 黃 門 ,無 員 。 漢 官 表 曰 凡 「 侍 中 、 左 右 曹 、 諸吏 、 散 騎 、 中 常 侍 , 皆 加 官 」 也 。 諸 給 事 中 , 日 上朝 謁 , 平 尚 書 奏 事 , 分 為 左 右 曹 , 以 有 事 殿 中 , 故 曰 給事 中 。 漢 東 京 省 。 魏 代 復 置 , 或 為 加 官 , 或 為 正 員 。 晉無 加 官 , 亦 無 常 員 , 在 散 騎 常 侍 下 , 給 事 黃 門 侍 郎 上 ,武 冠 , 絳 朝 服 。 宋 齊 隸 集 書 省 。 梁 陳 亦 掌 獻 納 , 省 諸 聞奏 。 後 魏 無 員 。 北 齊 亦 屬 集 書 省 , 凡 六 十 人 。 後 周 天 官之 屬 , 有 給 事 中 士 六 十 人 , 掌 理 六 經 , 給 事 左 右 。 其 後別 置 給 事 中 , 在 六 官 之 外 。 隋 初 無 , 至 開 皇 六 年 , 始 詔吏 部 置 給 事 郎 。 凡 置 八 郎 , 說 在 爵 命 篇。 煬 帝 乃 移 吏 部 給 事 郎 為 門 下 之 職 , 位 次 黃 門 下 ,置 員 四 人 , 以 省 讀 奏 案 。 大 唐 武 德 三 年 , 改 給 事 郎 為 給事 中 , 後 定 為 四 員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東 臺 舍 人 , 咸 亨 元年 復 舊 。 常 侍 從 , 讀 署 奏 抄 , 駁 正 違 失 , 分 判 省 事 。 若侍 中 、 侍 郎 並 闕 , 則 監 封 題 , 給 驛 券 。 前 代 雖 有 給 事 中之 名 , 非 今 任 也 。 今 之 給 事 中 , 蓋 因 秦 之 名 , 用 隋 之 職。
散 騎 常 侍 。 自 秦 置 散 騎 , 又 置 中 常 侍 , 散 騎 騎 並乘 輿 並 音 步 浪
切 。 騎 而 散 從 , 無 常 職 。 後 , 中 常 侍 得 入 禁 中 , 皆 無 員 。 漢 因 之 , 並 加 官 。 說 在 侍 中 篇 。 散 騎 有 常 侍 侍 郎 與侍 中 黃 門 侍 郎 。 後 漢 中 , 初 省 散 騎 ,
而 中 常 侍 改 用 宦 者。 魏 文 帝 黃 初 初 , 置 散 騎 , 合 於 中 常 侍 , 謂 之 散 騎 常 侍。 後 用 士 人 , 始 以 孟
達 補 之 , 久 次 者 為 祭 酒 。 孟達 字 子 度 , 自 蜀 降 魏 。 魏 文 帝 善 達 之 姿 才 容
觀 , 以 為 散騎 常 侍 。 散 騎 常 侍 掌 規 諫 , 不 典 事 。 貂 璫 插 右 , 騎而 散 從 。 又 有 員 外 者 , 因
曰 員 外 散 騎 常 侍 。 晉 泰 始 中 ,令 員 外 散 騎 常 侍 二 人 與 散 騎 常 侍 通 員 直 , 因 曰 通 直 散 騎常 侍 , 亦
武 冠 , 右 貂 , 金 蟬 , 絳 朝 服 , 佩 水 蒼 玉 。 山公 啟 事 曰 : 「 郤 詵 才 志 器 局
, 當 為 黃 散 。 」 黃 散 謂 黃 門侍 郎 及 散 騎 常 侍 。 又 曰 「 散 騎 常 侍 缺 , 當 取 素 行 者 補 之」 , 遂 舉 郤
詵 。 又 阮 孚 字 遙 集 , 為 散 騎 常 侍 , 嘗 以 金 貂換 酒 , 為 所 司 彈 糾 , 帝 宥 之 。 又 曰 賈 充 為 常 侍 , 後
改 常侍 為 侍 中 , 未 詳 其 義 。 散 騎 常 侍 、 黃 門 侍 郎 , 共 平 尚 書奏 事 。 雖 隸 門 下 , 而 別 為 一
省 。 潘岳 云 : 「 寓 直 散 騎 省 。 」 自 魏 至 晉 , 共 平 尚 書 奏 事, 東 晉
乃 罷 之 , 而 以 中 書 職 入 散 騎 省 , 故 散 騎 亦 掌 表 詔焉 。 鄭 默 字 思 元 , 為 散
騎 常 侍 。 武 帝 出南 郊 , 侍 中 以 部 陪 乘 , 詔 曰 : 「 使 鄭 常 侍 。 」 謂 默 曰 :「 卿 知 何 以 得 參 乘 ? 昔
州 內 舉 卿 也 。 」 為 十 二 郡 中 正 舉也 。 又 傅 玄 為 散 騎 常 侍 , 與 皇 甫 陶 俱 掌 直 諫 。 又 華 嶠 字叔 駿 ,
加 散 騎 常 侍 , 班 同 中 書 。 寺 為 內 臺 , 中 書 、 散 騎、 著 作 及 理 禮 音 律 , 天 文 數 術 , 南 省 文 章 , 門
下 撰 集 ,皆 典 掌 統 之 。 宋 置 四 人 , 屬 集 書 省 。 齊 散 騎 侍 郎 、通 直 散 騎 侍 郎 、 員 外 散 騎 侍
郎 並 為 集 書 省 職 , 而 散 騎 常侍 為 東 省 官 。 其 二 衛 、 四 軍 、 五 校 為 西省 官
, 說 在 將 軍 總 敘 篇 。 周 盤 龍 自 平 北 將 軍 為 散 騎 常 侍, 武 帝 戲 之 曰 : 「 卿 著 貂 蟬 , 何 如 兜 鍪 ? 」
對 曰 :「
此 貂 蟬 從 兜 鍪 中 出 耳 。 」 散 騎常 侍 、 通 直
散 騎 常 侍 、 員 外 散 騎 常 侍 舊 為 顯 職 , 與 侍 中通 官 。 其 通 直 員 外 , 用 衰 老 人 士 , 故 其 官 漸 替 。 宋
大 明中 , 雖 革 選 比 侍 中 , 而 人 情 久 習 , 終 不 見 重 , 尋 復 如 初。 梁 謂 之 散 騎 省 , 天 監 六 年 , 詔 又
革 之 , 六年 , 詔 曰 : 「 在 昔 晉 初 , 仰 惟 盛 化 , 常 侍 、 侍 中 , 並 參帷 幄 。
員 外 常 侍 , 特 為 清 顯 。 可分 門 下 二 局 , 委 散 騎 常 侍 、 侍 中 , 並
參 帷 幄 , 尚 書 案 奏, 分 曹 入 集 書 。 通 直 常 侍 , 本 為 顯 爵 , 員 外 之 選 , 宜 參舊 准 人 數 , 依 正 員 格
。 」 自 是 散 騎 視 中 丞 , 通 直 視侍 中 , 員 外 視 黃 門 郎 。 然 而 常 侍 終 非 華 冑 所 悅 。 常 侍 亦四
人 , 功 高 者 一 人 為 祭 酒 , 與 侍 中 高 功 者 一 人 對 掌 禁 令, 糾 諸 逋 違 。 陳 因 梁 制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皆 為
集 書 省 , 掌 諷議 左 右 , 從 容 獻 納 , 領 諸 散 騎 常 侍 、 侍 郎 及 諫 議 大 夫 、給 事 中 等 官 , 兼 以 出 入 王
命 , 位 在 中 書 之 右 , 魏高 祖 謂 散 騎 常 侍 元 景 曰 : 「 卿 等 自 在 集 書 , 閣 省
逋 墮 ,致 使 王 言 違 滯 , 起 居 不 修 。 」 又 宋 弁 為 散 騎 常 侍 , 遷 右衛 將 軍 , 領 黃 門 。 弁 屢 讓 , 高 祖
曰 : 「 散 騎 位 在 中 書 之右 , 常 侍 者 , 黃 門 之 庶 兄 , 領 軍 者 , 二 衛 之 假 攝 , 不 足空 存 推 讓 而 棄 大
委 者 。 」 其 資 敘 為 第 三 清 。 明亮 為 常 侍 , 加 勇 武 將 軍 , 進 曰 :
「 臣 本 官 常 侍 , 是 第 三清 , 今 授 勇 武 , 其 號 至 濁 。 」 北 齊 常 侍 定 限 八 員 ,如 金 紫 光 祿 大
夫 。 隋 諸 散 騎 官 , 並 屬 門 下 省 。 凡 歷 代 散騎 官 , 有 郎 騎 常 侍 、 漢 書 有 之
。 顏 師 古曰 : 「 官 為 郎 而 常 侍 , 以 侍 天 子 , 故 為 郎 騎 常 侍 。 」 散騎 常 侍 、 散 騎 侍 郎 、
魏 初 , 與 散 騎 常 侍同 置 。 員 外 散 騎 常 侍 、 魏 末 置 ,齊 梁 用 人 卑 雜 。 又 朱 為 員 外 常 侍 、 侍 中 、 中 領 軍 、 中書 舍 人 , 四 職
並 驅 鹵 簿 , 近 代 未 之 有 也 。 又 賀 琛 字 國 寶, 遷 員 外 散 騎 常 侍 , 舊 尚 書 南 座 , 無 貂 , 貂 自 琛 始 。
員外 散 騎 侍 郎 、 晉 武 帝 置 。 晉 代 名 家 , 身有 國 制 者 , 起 家 多 為 員
外 散 騎 侍 郎 。 通 直 散 騎 常 侍、 按 : 魏 末 , 散 騎 常 侍 又 有 在 員 外
者 。晉 泰 始 十 年 , 武 帝 使 二 人 與 散 騎 常 侍 通 員 直 , 故 謂 之 通直 散 騎 常 侍 。 齊 梁 微 輕 。 北 齊 張 景
仁 除 通 直 散 騎 常 侍 ,及 奏 , 御 筆 點 除 「 通 直 」 字 , 遂 為 正 常 侍 。 通 直 散騎 侍 郎 。 初 , 晉 武 帝 置 員 外 散 騎 侍 郎 。及 大 興 中 , 元 帝 使 二 人 與 散 騎 侍 郎 通 直 , 故 謂 之
通 直 散騎 侍 郎 。 按 ; 歷 代 常 侍 , 或 有 員外 者 , 或 有 通 直 者 。 故 史
傳 中 謂 員 外 散 騎 侍 郎 或 單 謂 之員 外 郎 ; 謂 通 直 散 騎 侍 郎 或 單 為 通 直 郎 ; 其 非 員 外 及 通直 者 , 或
謂 之 政 員 散 騎 侍 郎 , 或 單 謂 之 政 員 郎 。 大唐 貞 觀 二 年 , 制 諸 散 騎 常 侍 皆 為 散 官 , 從 三
品 , 後 悉 省之 。 貞 觀 十 七 年 , 復 置 為 職 事 官 , 始 以 劉 洎 為 之 。 其 後定 制 , 置 四 員 , 屬 門 下 , 掌
侍 從 規 諫 。 顯 慶 二 年 , 遷 二員 , 隸 中 書 , 遂 分 為 左 右 。 左 屬 門 下 ,右 屬
中 書 。 左 散 騎 與 侍 中 左 貂 , 右 散 騎 與 中 書 令 右 貂 ,謂 之 八 貂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左 右 散 騎
常 侍 為 左 右 侍 極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
諫 議 大 夫 。 秦 置 諫 議 大 夫 , 掌 論 議 , 無 常 員 , 多至 數 十 人 , 屬 郎 中 令 。 至 漢 武 帝 元 狩 五 年 , 始 更 置 之 。 劉 輔 以 美 才 , 擢 為 諫 大 夫 。 成 帝 欲 立 趙婕 妤 為 皇 后 , 輔 上 書 曰 : 「 陛 下 乃 觸 情 縱 欲 , 以 卑 賤 之女 母 天 下 乎 ? 里 語 曰 : 『 腐 木 不 可 以 為 柱 , 卑 人 不 可 以為 主 。 』 臣 辱 諫 諍 之 官 , 不 敢 不 盡 死 。 」 書 奏 , 收 輔 繫掖 庭 祕 獄 。 又 王 褒 、 貢 禹 、 王 吉 、 匡 衡 、 何 武 、 夏 侯 勝、 嚴 助 等 並 為 之 。 後 漢 增 諫 大 夫 為 諫 議 大 夫 , 後漢 書 曰 : 「 來 歙 父 仲 , 哀 帝 時 為 諫 議 大 夫 。 」 誤 矣 。 亦無 常 員 。 更 始 拜 鄭 興 為 諫 議 大 夫 , 使 安集 關 西 。 二 漢 並 屬 光 祿 勳 。 韋 彪字 孟 達 , 上 疏 曰 : 「 諫 議 之 職 , 應 用 公 直 之 士 , 通 才 謇正 , 有 補 益 於 朝 者 。 今 或 從 徵 試 輩 為 之 , 不 宜 也 。 」 自後 無 聞 矣 。 後 魏 亦 曰 諫 議 大 夫 , 北 齊 有 七 人 , 屬 集書 省 。 後 周 地 官 府 有 保 氏 下 大 夫 , 規 諫 於 天 子 , 蓋 比 其任 也 。 隋 亦 曰 諫 議 大 夫 , 置 七 人 , 屬 門 下 省 , 煬 帝 廢 之。 大 唐 武 德 五 年 , 復 置 , 屬 門 下 。 王 珪為 諫 議 大 夫 , 嘗 有 諫 論 , 太 宗 稱 善 , 遂 詔 : 「 每 宰 相 入內 平 章 大 計 , 必 使 諫 官 隨 入 , 與 聞 政 事 。 」 貞 觀 十 七 年, 太 宗 問 諫 議 大 夫 褚 遂 良 曰 : 「 舜 造 漆 器 , 禹 雕 其 俎 ,當 時 諫 者 十 有 餘 人 。 食 器 之 間 , 苦 諫 何 也 ? 」 遂 良 對 曰: 「 雕 琢 害 農 事 , 纂 組 傷 女 工 。首 創 奢 淫 , 危 亡 之 漸 。 漆 器 不 已 , 必 金 為 之 ; 金 器 不 已, 必 玉 為 之 。 所 以 諍 臣 必 諫 其 漸 , 及 其 滿 盈 , 無 所 復 陳。 」 上 然 之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諫 議 大 夫 為 正 諫 大 夫 。 武 后 臨 朝 , 垂 拱 二 年 六 月 , 置 匭 四 區 ,共 為 一 室 , 列 於 朝 堂 。 東 方 春 , 色 青 , 有 能 告 以 養 人 及勸 農 , 可 投 書 於 青 匭 , 銘 之 曰 「 延 恩 」 。 南 方 夏 , 色 赤, 有 能 正 諫 , 論 時 政 之 得 失 , 可 投 書 於 丹 匭 , 銘 之 曰 「招 諫 」 。 西 方 秋 , 色 白 , 有 能 自 陳 抑 屈 , 可 投 書 於 素 匭, 銘 之 曰 「 申 冤 」 。 北 方 冬 , 色 玄 , 有 能 謀 智 者 , 可 投書 於 丹 匭 , 銘 之 曰 「 通 玄 」 。 宜 令 正 諫 大 夫 、 補 闕 、 拾遺 等 一 人 充 使 , 知 匭 事 。 每 日 所 有 投 書 , 至 暮 即 進 。 天寶 九 載 三 月 , 改 匭 為 獻 納 。 至 德 元 年 十 月 , 復 改 為 匭 。 後 又 置 諫 議 大 夫 , 屬 中 書 。 延 載元 年 , 山 人 武 什 方 拜 正 諫 大 夫 平 章 事 。 開 元 以 來 ,廢 正 諫 大 夫 , 復 以 諫 議 大 夫 屬 門 下 , 凡 四 人 , 掌 侍 從 規諫 。 至 德 元 年 九 月 制 : 「 諫 議 大 夫 論 事, 自 今 以 後 , 不 須 令 宰 相 先 知 。 」 乾 元 二 年 四 月 , 兩 省諫 官 十 日 一 上 封 事 , 直 論 得 失 , 無 假 文 言 , 冀 成 殿 最 ,用 存 沮 勸 。 大 曆 七 年 二 月 , 其 四 員 外 , 內 供 奉 不 得 過 正員 數 。 貞 元 四 年 五 月 , 分 為 左 右 , 各 四 員 , 其 右 諫 議 隸中 書 省 。
今 起 居 , 周 官 有 左 、 右 史 , 記 其 言 、 事 , 蓋 今 起居 之 本 。 「 動 則 左 史 書 之 , 言 則 右 史 書之 」 。 「 左 史 記 言 , 右 史 記 事 」 。 漢 武 帝 有 禁 中 起居 注 , 後 漢 馬 皇 后 撰 明 帝 起 居 注 , 則 漢 起 居 注 似 在 宮 中, 為 女 史 之 任 。 又 王 莽 時 , 置 柱 下 五 史 , 秩 如 御 史 , 聽事 侍 傍 , 記 其 言 行 , 此 又 起 居 之 職 。 自 魏 至 晉 , 起 居 注則 著 作 掌 之 。 其 後 起 居 , 皆 近 侍 之 臣 錄 記 也 , 錄 其 言 行與 其 勳 伐 , 歷 代 有 其 職 而 無 其 官 。 後 魏 始 置 其 起 居 令 史, 每 行 幸 宴 會 , 則 在 御 左 右 , 記 錄 帝 言 及 宴 賓 客 訓 答 。後 又 別 置 修 起 居 注 二 人 , 以 他 官 領 之 。 北 齊 有 起 居 省 。後 周 有 外 史 , 掌 書 王 言 及 動 作 之 事 , 以 為 國 志 , 即 起 居之 職 。 又 有 著 作 二 人 , 掌 綴 國 錄 , 則 起 居 注 、 著 作 之 任, 自 此 而 分 也 。 至 隋 初 , 以 吏 部 散 官 及 校 書 、 正 字 有 敘述 之 才 者 , 掌 起 居 之 職 , 以 納 言 統 之 。 至 煬 帝 , 以 為 古有 內 史 、 外 史 , 今 著 作 如 外 史 矣 , 宜 置 起 居 官 , 以 掌 其內 , 乃 於 內 史 省 置 起 居 舍 人 二 員 , 次 內 史 舍 人 下 。 庾自 直 、 崔 濬 、 祖 虞 南 、 蔡 允 恭 等 皆 為 此 職 。 大 唐 貞觀 二 年 , 省 起 居 舍 人 , 移 其 職 於 門 下 , 置 起 居 郎 二 人 。顯 慶 中 , 復 於 中 書 省 置 起 居 舍 人 , 遂 與 起 居 郎 分 掌 左 右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左 右 史 , 郎 為 左 史 ,舍 人 為 右 史 。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天 授 元 年 , 又 為 左 右史 , 神 龍 初 復 舊 。 每 皇 帝 御 殿 , 則 對 立 於 殿 , 左郎 , 右 舍 人 矣 。 有 命 則 臨 陛 俯 聽 , 退 而 書 之 , 以 為起 居 注 。 凡 冊 命 、 啟 奏 、 封 拜 、 薨 免 悉 載 之 , 史 館 得 之, 以 撰 述 焉 。 令 狐 德 棻 、 呂 才 、 蕭 鈞 、褚 遂 良 、 上 官 儀 、 李 安 期 、 顧 胤 、 高 智 周 、 張 大 素 、 淩季 友 等 並 為 起 居 , 皆 有 名 實 者 。
補 闕 、 拾 遺 。 武 太 后 垂 拱 中 , 置 補 闕 、 拾 遺 二 官, 以 掌 供 奉 諷 諫 。 天 授 二 年 , 各 增 置 , 通 前 為 五 員 。 三年 , 舉 人 無 賢 愚 , 咸 加 擢 用 , 高 者 試 鳳 閣 侍 郎 、 給 事 中, 次 或 試 員 外 郎 、 侍 御 史 、 補 闕 、 拾 遺 、 校 書 郎 , 當 時頗 為 濫 雜 , 著 於 謠 誦 。 謠 曰 : 「 補 闕 連車 載 , 拾 遺 平 斗 量 。 杷 推 侍 御 史 , 腕 脫 校 書 郎 。 」 景 雲二 年 , 左 補 闕 辛 替 否 論 時 政 , 上 疏 曰 : 「 臣 請 以 有 唐 以來 理 國 之 得 失 , 陛 下 之 所 眼 見 者 以 言 。 太 宗 文 皇 帝 , 陛下 之 祖 , 得 至 理 之 體 , 設 簡 要 之 方 , 省 其 官 , 清 其 吏 。舉 天 下 職 司 , 無 一 虛 授 ; 用 天 下 之 財 帛 , 無 一 枉 費 。 不 多 造 寺 觀 而 福 德 自 至 , 不 多 度 僧 尼 而殃 咎 自 滅 。 陛 下 何 不 取 而 則 之 ? 孝 和 皇 帝 , 陛 下 之 兄 ,不 取 賢 良 之 言 , 而 姿 妻 女 之 意 。 拜 爵 非 擇 , 虛 食 祿 者 數千 人 ; 封 建 無 功 , 妄 食 土 者 百 餘 戶 。 造 寺 不 止 , 枉 費 財者 數 百 億 ; 度 人 不 休 , 免 租 庸 者 數 十 萬 。 倉 不 停 半 歲 之儲 , 庫 不 貯 兩 年 之 帛 。 奪 百 姓 口 中 之 食 , 以 養 貪 殘 ; 剝萬 民 體 上 之 衣 , 將 塗 土 木 。 於 是 人 怨 神 怒 , 水 旱 不 調 ,享 國 不 永 , 受 終 於 凶 婦 人 , 此 陛 下 之 所 眼 見 。 今 陛 下 族阿 韋 之 家 宗 , 而 不 改 阿 韋 之 亂 政 ; 忍 棄 太 宗 之 理 本 , 不忍 棄 孝 和 之 亂 階 , 陛 下 又 何 以 繼 祖 宗 而 觀 萬 國 ? 昔 陛 下在 阿 韋 之 時 , 危 亡 是 懼 , 常 切 齒 於 群 兇 。 今 貴 為 天 子 ,富 有 海 內 , 而 不 改 群 兇 之 事 , 臣 恐 復 有 切 齒 於 陛 下 者 也。 先 朝 之 時 , 愚 智 知 敗 , 人 雖 有 口 而 不 敢 言 , 言 未 發 聲, 禍 將 及 矣 。 韋 月 將 受 誅 於 丹 徼 , 燕 欽 融 見 殺 於 紫 庭 ,此 人 皆 不 惜 其 身 而 納 忠 於 主 , 身 既 死 矣 , 主 亦 危 矣 。 是故 先 朝 誅 之 , 陛 下 賞 之 , 是 陛 下 知 直 言 之 士 , 有 裨 於 國。 臣 今 日 愚 言 , 亦 當 代 之 直 , 伏 惟 察 之 。 」 自 開 元以 來 , 尤 為 清 選 , 左 右 補 闕 各 二 人 , 內 供 奉 者 各 一 人 ,左 右 拾 遺 亦 然 。 兩 省 補 闕 、 拾 遺 凡 十 二人 。 左 屬 門 下 , 右 屬 中 書 。
典 儀 二 人 , 大 唐 置 。 周 禮 秋 官 有 司 儀 上 士 八 人 ,中 士 十 六 人 , 蓋 此 典 儀 之 任 。 齊 職 儀 云 : 「 東 宮 殿 中 將軍 屬 官 有 導 客 局 , 置 典 儀 錄 事 一 人 , 掌 朝 會 之 事 。 」 梁有 典 儀 之 職 , 未 詳 何 曹 之 官 , 掌 唱 警 唱 奏 之 事 , 朱 服 武冠 。 陳 亦 有 之 。 後 魏 置 典 儀 監 , 史 闕 其 員 及 所 掌 。 大 唐初 , 隸 門 下 省 。 初 用 人 皆 輕 , 至 貞 觀 , 李 義 府 為 之 , 是後 常 用 士 人 。 領 贊 者 以 知 贊 唱 之 節 及 殿 庭 版 位 之 次 。
城 門 郎 。 周 禮 地 官 有 司 門 下 大 夫 二 人 , 上 士 四 人, 並 城 門 郎 之 任 。 初 , 漢 置 城 門 校 尉 員 一 人 , 掌 城 門 屯兵 , 有 司 馬 及 丞 各 一 人 , 十 二 城 門 候 各 一 人 , 出 從 緹 騎百 二 十 人 , 緹 , 徒 兮 切 。 蓋 兼 監門 將 軍 之 職 。 魏 因 之 。 晉 氏 銀 章 青 綬 , 絳 朝 服 , 武 冠 ,佩 水 蒼 玉 。 元 帝 省 之 。 宋 齊 俱 以 衛 尉 掌 宮 城 屯 兵 及 管 鑰之 事 。 梁 陳 二 代 依 秦 漢 , 以 光 祿 卿 等 掌 宮 殿 門 戶 , 亦 無城 門 之 職 。 後 魏 置 城 門 校 尉 。 北 齊 衛 尉 寺 統 城 門 寺 , 置城 門 校 尉 二 人 , 掌 宮 殿 城 門 并 諸 倉 庫 管 鑰 之 事 。 後 周 地官 府 置 宮 門 中 士 一 人 , 下 士 一 人 , 掌 皇 城 十 二 門 之 禁 令, 蓋 並 在 其 任 。 隋 氏 門 下 省 統 城 門 局 , 校 尉 二 人 。 煬 帝大 業 三 年 , 又 隸 殿 中 省 。 十 二 年 , 又 減 一 人 。 後 又 改 校尉 為 城 門 郎 , 置 四 人 , 又 隸 門 下 省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符 寶 郎 。 周 官 有 典 瑞 、 掌 節 二 官 , 掌 瑞 節 之 事 。 瑞 、 節 , 信 也 。 典 瑞 屬 春 官 , 掌 節 屬 地官 。 秦 漢 有 符 節 令 、 丞 , 領 符 璽 郎 。 昭帝 幼 沖 , 霍 光 秉 政 , 殿 中 夜 驚 , 光 召 求 符 璽 , 符 璽 郎 不肯 授 。 光 奪 之 , 郎 按 劍 對 曰 : 「 臣 頭 可 得 , 璽 不 可 得 也。 」 光 壯 之 , 增 秩 二 等 。 文 帝 二 年 , 初 與 郡 守 為 銅虎 符 、 竹 使 符 之 制 , 又 皆 屬 焉 。 應 劭 曰: 「 銅 虎 符 第 一 至 第 五 , 國 家 當 發 兵 , 遣 使 者 至 郡 合 符, 符 合 乃 聽 受 之 。 竹 使 符 者 , 以 竹 箭 五 枚 , 長 五 寸 , 鐫刻 篆 書 第 一 至 第 五 。 」 顏 師 古 曰 : 「 符 , 與 郡 守 各 分 其半 , 右 留 京 師 , 左 以 與 之 。 」 後 漢 有 符 節 令 , 兩 梁冠 , 位 次 御 史 中 丞 。 別 為 一 臺 , 而 符 節 令 一 人 為 臺 率 ,掌 符 節 之 事 , 屬 少 府 。 魏 與 後 漢 同 。 晉 泰 始 九 年 , 省 并蘭 臺 , 置 符 節 御 史 掌 其 事 。 宋 與 晉 。 齊 蘭 臺 有 主 璽 令 史, 以 治 書 侍 御 史 領 之 。 梁 陳 御 史 臺 亦 有 符 節 令 史 。 後 魏御 史 臺 領 符 節 令 , 符 節 令 領 符 璽 郎 中 。 北 齊 有 符 節 署 ,餘 與 後 魏 同 。 符 節 令 一 人 , 符 璽 郎 中 四人 。 後 周 有 主 璽 下 士 , 掌 國 璽 之 藏 。 隋 初 , 有 符 璽局 , 置 監 二 人 , 屬 門 下 省 , 煬 帝 改 監 為 郎 。 大 唐 因 之 。長 壽 三 年 , 改 為 符 寶 郎 。 神 龍 初 , 復 為 符 璽 郎 。 開 元 初, 復 為 符 寶 郎 。 天 寶 五 載 六 月 敕 , 玉 璽既 為 寶 , 宜 為 璽 書 。 十 載 正 月 , 改 傳 國 璽 為 承 天 大 寶 。 其 符 節 並 納 於 宮 中 , 有 行 從 則 請 之 , 郎 掌 諸 進 符 寶出 納 幡 節 也 。
弘 文 館 。 大 唐 武 德 初 , 置 修 文 館 , 後 改 名 弘 文 館。 神 龍 初 改 為 昭 文 , 二 年 , 又 卻 為 修 文 , 尋 又 為 昭 文 。開 元 七 年 , 又 詔 弘 文 焉 。 儀 鳳 中 , 以 館 中 多 圖 籍 , 未 詳正 , 委 學 士 校 理 。 自 垂 拱 以 來 , 多 大 臣 兼 領 。 館 中 有 四部 書 。 自 貞 觀 初 , 褚 亮 檢 校 館 務 , 學 士 號 為 「 館 主 」 ,因 為 故 事 。 每 令 給 事 中 一 人 判 館 事 , 校 書 二 人 , 學 生 三十 人 。
中 書 侍 郎 。 漢 置 中 書 , 領 尚 書 事 , 有 丞 、 郎 。 魏黃 初 初 , 中 書 既 置 監 、 令 , 又 置 通 事 郎 , 魏志 曰 : 「 掌 詔 草 , 即 漢 尚 書 郎 之 位 。 」 次 黃 門 郎 。黃 門 郎 已 署 事 過 , 通 事 乃 署 名 。 已 署 奏 以 入 , 為 帝 省 讀, 書 可 。 後 改 通 事 郎 為 中 書 侍 郎 。 明 帝詔 舉 中 書 郎 , 謂 盧 毓 曰 : 「 得 人 與 否 , 在 盧 生 耳 。 」 又魏 末 張 華 遷 長 史 , 兼 中 書 郎 , 朝 議 表 奏 , 多 見 施 用 。 晉置 四 員 , 及 江 左 初 , 又 改 為 通 事 郎 , 尋 復 為 中 書 侍 郎 。其 職 副 掌 王 言 , 更 入 直 省 五 日 , 從 駕 則 正 直 從 , 次 直 守。 張 華 兼 中 書 郎 , 從 駕 征 鍾 會 , 掌 書 疏表 檄 。 又 荀 勖 集 : 泰 始 中 , 中 書 郎 張 華 、 王 濟 猶 尚 自 起草 , 及 後 , 遂 失 舊 體 。 又 嵇 含 字 君 道 , 為 中 書 郎 , 書 檄雲 集 , 含 初 不 立 草 。 又 華 廙 為 人 弘 雅 , 加 以 名 家 子 孫 ,以 婦 父 盧 毓 典 選 , 至 三 十 五 , 為 中 書 通 事 郎 。 又 王 濛 為中 書 郎 四 年 , 無 人 對 , 以 濛 難 比 肩 故 也 。 宋 中 書 侍郎 , 進 賢 一 梁 冠 , 介 幘 , 絳 朝 服 , 用 散 騎 常 侍 為 之 。 齊、 梁 皆 四 人 , 梁 以 功 高 者 一 人 主 省 內 事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、 北 齊 置 四 員 。 隋 初 , 為 內 史 侍 郎 , 亦 四 員 。 煬 帝 減 二員 , 改 為 內 書 侍 郎 。 大 唐 初 , 為 內 史 侍 郎 。 武 德 三 年 ,改 為 中 書 侍 郎 。 龍 朔 以 後 , 隨 省 改 號 , 而 侍 郎 之 名 不 易。 舊 制 正 四 品 上 , 大 曆 二 年 , 陞 從 三 品。 員 二 人 , 掌 侍 從 , 獻 替 , 制 敕 , 冊 命 , 敷 奏 文 表, 通 判 省 事 。
中 書 舍 人 。 魏 置 中 書 通 事 舍 人 , 或 曰 舍 人 通 事 ,各 為 一 職 。 魏 明 帝 時 , 有 通 事 劉 泰 。 晉江 左 乃 合 之 , 謂 之 通 事 舍 人 。 武 冠 , 絳 朝 服 , 掌 呈 奏 案章 。 後 省 之 , 而 以 中 書 侍 郎 一 人 直 西 省 , 即 侍 郎 兼 其 職, 而 掌 其 詔 命 。 宋 初 , 又 置 中 書 通 事 舍 人 四 員 , 入 直 閣內 , 出 宣 詔 命 。 凡 有 陳 奏 , 皆 舍 人 持 入 , 參 決 於 中 , 自是 則 中 書 侍 郎 之 任 輕 矣 。 齊 永 明 初 , 中 書 通 事 舍 人 四 員, 各 住 一 省 , 時 謂 之 「 四 戶 」 , 權 傾 天 下 , 茹法 亮 久 為 中 書 通 事 舍 人 , 後 出 為 大 司 農 。 中 書 勢 利 之 職, 法 亮 戀 之 , 垂 涕 而 去 。 又 熒 惑 入 太 微 , 太 尉 王 儉 謂 武帝 曰 : 「 天 文 乖 誤 , 此 由 四 戶 。 」 帝 納 之 而 不 改 。 與給 事 中 為 一 流 。 梁 用 人 殊 重 , 簡 以 才 能 , 不 限 資 地 , 多以 他 官 兼 領 。 後 除 「 通 事 」 字 , 直 曰 中 書 舍 人 , 專 掌 詔誥 , 兼 呈 奏 之 事 。 裴 子 野 以 中 書 侍 郎 、鴻 臚 卿 兼 中 書 通 事 舍 人 , 別 敕 知 詔 誥 。 自 是 詔 誥 之任 , 舍 人 專 之 。 魏 晉 以 來 , 詔 誥 並 中 書令 及 侍 郎 掌 之 , 說 在 中 書 令 篇 。 陳 置 五 人 。 後 魏 有舍 人 省 , 而 不 言 其 員 。 北 齊 舍 人 省 掌 署 敕 行 下 , 宣 旨 勞問 , 領 舍 人 十 人 。 後 周 有 小 史 上 士 二 人 , 此 其 任 也 , 屬春 官 。 隋 內 史 舍 人 八 員 , 專 掌 詔 誥 。 煬 帝 減 四 人 , 後 改為 內 書 舍 人 。 大 唐 初 , 為 內 史 舍 人 , 至 武 德 三 年 , 改 為中 書 舍 人 , 置 六 員 。 貞 觀 元 年 , 中 書 舍人 高 季 輔 上 封 事 曰 : 「 時 已 平 矣 , 功 已 成 矣 , 然 而 刑 典未 措 者 何 哉 ? 良 由 謀 猷 之 臣 , 不 弘 簡 易 之 政 ; 臺 閣 之 吏, 昧 於 經 遠 之 道 。 執 憲 者 以 深 刻 為 奉 公 , 當 官 者 以 侵 下為 益 國 , 未 有 坦 平 恕 之 懷 , 副 聖 上 之 旨 。 伏 願 隨 方 訓 誘, 使 各 揚 其 職 , 敦 朴 素 , 革 澆 浮 , 使 家 識 孝 慈 , 人 知 廉恥 , 杜 其 利 欲 之 心 , 載 以 清 絜 之 化 , 自 然 家 肥 國 富 , 禍亂 何 由 而 作 ? 」 太 宗 善 之 , 特 賜 鍾 乳 一 劑 , 曰 : 「 卿 進藥 石 之 言 , 故 以 藥 石 相 報 。 」 龍 朔 以 後 , 隨 省 改 號, 而 舍 人 之 名 不 易 。 專 掌 詔 誥 , 侍 從 , 署 敕 , 宣 旨 , 勞問 , 授 納 訴 訟 , 敷 奏 文 表 , 分 判 省 事 。 自 永 淳 已 來 , 天下 文 章 道 盛 , 臺 閣 髦 彥 , 無 不 以 文 章 達 。 故 中 書 舍 人 為文 士 之 極 任 , 朝 廷 之 盛 選 , 諸 官 莫 比 焉 。 按後 漢 章 、 和 以 後 , 尚 書 為 機 衡 之 任 。 尚 書 郎 含 香 握 蘭 ,直 宿 於 建 禮 門 , 太 官 供 膳 。 奏 事 明 光 殿 , 下 筆 為 詔 誥 ,出 語 為 誥 令 。 曹 公 為 魏 王 , 置 祕 書 令 , 典 尚 書 奏 事 , 則祕 書 之 職 近 密 , 尚 書 之 職 疏 遠 。 魏 文 帝 初 , 改 祕 書 為 中書 , 自 後 歷 代 相 沿 , 並 管 樞 密 。 而 後 漢 尚 書 郎 , 非 今 之尚 書 郎 , 乃 中 書 舍 人 也 。 武 太 后 臨 朝 , 天 授 元 年 , 壽 春郡 王 成 器 兄 弟 五 人 初 出 閤 , 同 日 受 冊 。 有 司 撰 儀 注 , 忘載 冊 文 。 及 百 寮 在 列 , 方 知 闕 禮 , 宰 臣 相 顧 失 色 。 中 書舍 人 王 n , 立 召 小 吏 五 人 , 各 令 執 筆 , 口 授 分 寫 同 時 ,須 臾 俱 畢 , 詞 理 典 贍 , 時 人 歎 服 。 景 龍四 年 六 月 二 日 , 初 定 內 難 , 唯 中 書 舍 人 蘇 頲 在 太 極 殿 後, 文 詔 填 委 , 動 以 萬 計 , 手 操 口 對 , 無 毫 釐 差 誤 。 主 書韓 禮 、 談 子 陽 轉 書 詔 草 , 屢 謂 頲 曰 : 「 乞 公 稍 遲 , 禮 等書 不 及 , 恐 手 腕 將 廢 。 」 故 事 : 舍 人 六 員 , 各 押 尚 書 省一 行 , 天 下 眾 務 , 無 不 關 決 。 開 元 二 年 十 一 月 , 紫 微 令姚 崇 奏 : 「 紫 微 舍 人 六 員 , 無 一 頭 商 量 事 , 諸 舍 人 同 押連 署 狀 進 說 。 凡 事 有 是 非 , 理 均 與 奪 , 人 心 既 異 , 所 見不 同 者 , 望 請 別 作 商 量 。 連 狀 同 進 , 若 狀 語 交 互 , 恐 煩聖 思 。 臣 既 是 官 長 , 望 於 兩 狀 復 略 言 二 理 優 劣 , 奏 聽 進止 , 則 人 各 盡 能 , 官 無 留 事 。 」 敕 曰 「 可 」 。 因 是 舍 人唯 知 撰 制 , 不 復 分 知 機 務 。 既 文 書 填 委 , 遂 令 書 錄 , 委之 堂 後 人 , 其 權 勢 傾 動 天 下 , 姚 竟 因 主 書 趙 誨 贓 犯 所 累罷 相 。 姚 誠 多 才 , 而 隳 政 擅 權 , 以 成 斯 弊 , 可 哀 哉 。
通 事 舍 人 。 昔 堯 試 命 舜 , 賓 於 四 門 , 蓋 今 任 也 。秦 置 謁 者 。 漢 因 之 , 掌 儐 贊 受 事 , 員 七 十 人 , 選 孝 廉 年未 五 十 , 威 容 嚴 恪 , 能 儐 贊 者 為 之 。 燕太 子 使 荊 軻 劫 始 皇 , 變 起 兩 楹 之 間 , 其 後 謁 者 持 匕 首 刺腋 。 漢 高 帝 偃 武 行 文 , 故 易 之 以 版 。 有 僕 射 , 冠 高山 冠 。 言 其 矜 莊 賓 遠 , 故 以 高 山 為 號 。終 軍 為 謁 者 , 使 行 郡 國 , 建 節 出 東 關 。 關 吏 識 之 , 曰 :「 此 棄 襦 生 。 」 後 漢 謁 者 僕 射 為 謁 者 臺 率 , 主 謁 者。 銅 印 青 綬 。 天 子 出 , 掌 奉 引 。 謁 者 僕射 見 尚 書 令 , 對 揖 無 敬 。 謁 者 見 , 執 板 拜 。 謁 者 三十 人 。 漢 官 儀 又 曰 三 十 五 人 。 謁者 初 上 官 , 稱 曰 灌 謁 者 , 滿 歲 稱 給 事 。 胡廣 云 : 「 灌 者 , 明 、 章 二 帝 服 勤 園 陵 , 謁 者 灌 柏 , 後 遂假 茲 名 焉 。 」 馬 融 曰 : 「 灌 者 , 習 所 職 也 。 」 應 奉 曰 :「 高 帝 承 秦 , 禮 儀 多 闕 。 灌 嬰 服 事 七 年 , 號 大 謁 者 。 後人 掌 之 , 以 姓 灌 章 , 列 於 漢 書 也 。 」 雷 義 為 灌 謁 者 , 使持 節 督 郡 國 , 行 風 俗 , 太 守 令 長 留 者 凡 七 十 人 。 和帝 代 , 陳 郡 何 熙 為 謁 者 僕 射 , 贊 拜 殿 中 , 音 動 左 右 。 然則 又 掌 唱 贊 。 漢 舊 儀 曰 : 「 謁 者 缺 , 選郎 中 美 鬚 眉 、 大 音 者 以 補 之 。 功 次 當遷 , 欲 留 增 秩 者 許 之 。 」 二 漢 隸 光 祿 勳 。 後漢 又 有 黎 陽 謁 者 , 光 武 以 幽 、 并 兵 騎 定 天 下 , 故 於 黎 陽立 營 , 以 謁 者 監 之 。 兵 騎 千 人 , 復 除 甚 重 , 謁 者 任 輕 ,多 放 情 態 。 順 帝 改 用 府 掾 有 清 名 威 重 者 , 遷 超 牧 守 焉 。 魏 置 僕 射 , 掌 大 拜 授 及 百 官 班 次 , 統 謁 者 十 人 。 及晉 武 , 省 僕 射 , 以 謁 者 并 蘭 臺 。 江 左 復 置 僕 射 , 後 又 省。 宋 武 帝 大 明 中 , 復 置 僕 射 一 人 , 職 與 魏 同 , 亦 領 謁 者十 人 , 掌 小 拜 授 及 百 官 報 章 。 齊 因 之 。 梁 謁 者 臺 , 僕 射一 人 , 掌 朝 覲 賓 饗 之 事 ; 屬 官 謁 者 十 人 , 掌 奉 詔 出 使 拜假 , 朝 會 擯 贊 ; 功 高 者 一 人 為 假 史 , 掌 差 次 謁 者 。 陳 亦有 之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謁 者 臺 掌 凡 諸 吉 凶 公 事 , 導 相 禮 儀 。儀 射 二 人 , 謁 者 三 十 人 。 隋 煬 帝 增 置 謁 者 、 司 隸 二 臺 ,并 御 史 為 三 臺 。 謁 者 臺 有 大 夫 一 人 , 掌 受 詔 勞 問 , 出 使慰 撫 , 持 節 策 授 及 受 冤 枉 而 申 奏 之 。 駕 出 , 對 御 史 引 駕, 領 議 郎 以 下 官 。 屬 官 有 丞 、 主 簿 、 錄事 等 。 尋 詔 門 下 、 內 史 、 御 史 、 司 隸 、 謁 者 五 司 監受 表 , 以 為 式 , 不 復 專 謁 者 矣 。 初 , 魏 置 中 書 通 事 舍人 官 , 其 後 歷 代 皆 有 , 然 非 今 任 。 隋 初 罷 謁 者 官 , 置 通事 舍 人 十 六 員 , 承 旨 宣 傳 。 開 皇 三 年 , 又 增 為 二 十 四 員。 及 煬 帝 , 置 謁 者 臺 , 乃 改 通 事 舍 人 為 謁 者 臺 職 , 謂 之通 事 謁 者 , 置 二 十 人 。 又 於 建 國 門 外 置 四 方 館 , 以 待 四方 使 者 , 隸 鴻 臚 寺 。 煬 帝 置 四 方 館 , 東曰 東 夷 使 者 , 南 曰 南 蠻 使 者 , 西 曰 西 戎 使 者 , 北 曰 北 狄使 者 , 各 一 人 , 掌 其 方 國 及 互 市 事 。 大 唐 廢 謁 者 臺, 復 以 其 地 為 四 方 館 , 改 通 事 謁 者 為 通 事 舍 人 , 掌 通 奏, 引 納 , 辭 見 , 承 旨 宣 勞 , 皆 以 善 辭 令 者 為 之 , 隸 四 方館 而 文 屬 中 書 省 。
集 賢 殿 書 院 。 大 唐 開 元 中 置 。 漢 魏 以 來 , 祕 書 省有 其 職 。 梁 武 帝 於 文 德 殿 內 列 藏 眾 書 , 北 齊 有 文 林 館 學士 , 後 周 有 麟 趾 殿 學 士 , 皆 掌 著 述 。 隋 平 陳 之 後 , 寫 書正 副 二 本 , 藏 於 宮 中 。 煬 帝 於 東 都 觀 文 殿 東 西 廂 貯 書 。自 漢 延 熹 至 隋 唐 , 皆 祕 書 掌 圖 籍 , 而 禁 中 之 書 , 時 或 有焉 。 初 , 開 元 五 年 十 一 月 , 於 乾 元 殿 東 廊 下 寫 四 部 書 ,仍 令 祕 書 監 馬 懷 素 、 右 散 騎 常 侍 褚 は 量 總 其 事 , 七 年 ,於 麗 正 殿 安 置 , 為 修 書 使 。 至 十 三 年 , 學 士 張 說 等 宴 於集 仙 殿 , 於 是 改 殿 名 集 賢 , 改 修 書 使 為 集 賢 殿 書 院 學 士。 五 品 已 上 為 學 士 , 每 以 宰 相 為 學 士 者 知 院 事 。 初 , 燕國 公 張 說 為 中 書 令 , 知 院 制 , 以 右 常 侍 徐 堅 副 之 。 自 爾常 以 近 密 官 為 副 , 兼 判 院 。 直 學 士 , 六 品 以 下 為 之 。 侍講 學 士 , 開 元 初 , 褚 は 量 、 馬 懷 素 侍 講 禁 中 , 為 侍 讀 ,其 後 康 子 元 等 為 侍 講 學 士 。 修 撰 官 、 校 理 官 同 直 學 士 。
史 官 。 肇 自 黃 帝 有 之 , 自 後 顯 著 。 夏 太 史 終 古 ,商 太 史 高 勢 。 周 則 曰 太 史 、 小 史 、 內 史 、 外 史 。 而 諸 侯之 國 , 亦 置 其 官 。 又 春 秋 、 國 語 引 周 志 及 鄭 書 , 似 當 時記 事 , 各 有 其 職 。 秦 有 太 史 令 胡 毋 敬 。 至 漢 武 , 始 置 太史 公 , 以 司 馬 談 為 之 。 卒 , 其 子 遷 嗣 。 卒 , 後 宣 帝 以 其官 為 令 , 行 太 史 公 文 書 。 其 修 撰 之 職 , 以 他 官 領 之 , 於是 太 史 之 官 , 唯 知 占 候 而 已 。 自 漢 以 前 , 職 在 太 史 。 具太 史 局 。 當 王 莽 時 , 改 置 柱 下 五 史 , 記 疏 言 行 , 蓋效 古 「 動 則 左 史 書 之 , 言 則 右 史 書 之 」 。 自 後 漢 以 後 ,至 於 有 隋 , 中 間 唯 魏 明 太 和 中 , 史 職 隸 中 書 , 其 餘 悉 多隸 祕 書 。 大 唐 武 德 初 , 因 隋 舊 制 , 史 官 屬 祕 書 省 著 作 局。 至 貞 觀 三 年 閏 十 二 月 , 移 史 館 於 門 下 省 北 , 宰 相 監 修, 自 是 著 作 局 始 罷 史 職 。 及 大 明 宮 初 成 , 置 史 館 於 門 下省 之 南 , 其 修 撰 史 事 , 以 他 官 兼 領 , 或 卑 品 而 有 才 者 亦直 焉 。 開 元 二 十 五 年 , 宰 臣 李 林 甫 監 史 , 以 中 書 地 切 樞密 , 記 事 者 宜 其 附 近 , 史 館 諫 議 大 夫 尹 愔 遂 奏 移 於 中 書省 北 , 其 地 本 尚 藥 局 內 藥 院 。
主 書 。 晉 中 書 有 主 書 之 員 , 本 用 武 官 , 宋 改 用 文吏 。 齊 於 中 書 置 主 書 令 史 。 陳 置 主 書
而 去 令 史 之 名 。 後魏 又 為 主 書 令 史 , 置 八 人 。 北 齊 置 主 書 十 八 人 。 北齊
初 曰 主 書 令 史 。 文 宣 帝 嘗 立 遣 主 書 令 史 題 署 , 嫌 其 遲, 語 曰 : 「 但 著 主 書 , 何 煩 著 令 史 字 ! 」
自 此 除 「 令 史」 字 。 隋 復 加 令 史 。 大 唐 又 除 之 。
議 曰 : 按 僕 射 秦 官 , 其 名 則 微 , 其 職 甚 細 。 東 漢以 後 , 雖 委 任 漸 重 , 職 司 會 府 , 而 非 百 寮 師 長 之 職 也 。又 按 , 丞 相 亦 秦 官 , 秦 氏 每 群 臣 上 表 , 皆 云 「 丞 相 臣 某」 為 首 。 漢 之 宗 臣 蕭 何 為 丞 相 。 漢 儀 : 丞 相 進 , 天 子 御座 為 起 , 在 輿 為 下 ; 有 疾 , 法 駕 至 第 問 。 得 戮 二 千 石 ,申 屠 嘉 欲 斬 內 史 晁 錯 是 也 。 霍 光 受 顧 託 之 重 , 當 伊 周 之地 , 廢 昌 邑 王 , 上 表 太 后 : 「 丞 相 臣 敞 」 為 首 , 「 大 司馬 、 大 將 軍 臣 光 」 次 之 , 其 尊 崇 如 此 。 中 閒 嘗 置 左 右 丞相 , 亦 嘗 改 為 相 國 , 亦 為 大 司 徒 。 大 抵 漢 之 丞 相 , 是 為三 公 , 於 天 下 無 所 不 統 。 後 漢 亦 以 三 公 為 宰 相 , 則 司 徒本 西 漢 丞 相 也 。 後 或 為 丞 相 , 或 為 相 國 , 或 為 大 丞 相 ,雖 互 為 之 名 , 其 實 一 也 。 曹 公 、 司 馬 師 、 昭 、 趙 王 倫 、王 敦 、 王 導 、 劉 義 宣 、 齊 高 帝 、 梁 武 帝 、 爾 朱 榮 、 侯 景、 陳 武 帝 、 齊 獻 武 、 隋 文 帝 皆 為 之 。 歷 代 多 非 尋 常 人 臣之 職 , 亦 多 為 贈 官 。 然 自 秦 以 降 , 實 居 百 寮 之 長 。 今 尚書 令 總 領 眾 務 , 舉 持 綱 目 , 僕 射 貳 之 , 誠 為 崇 重 , 且 非統 國 政 , 宰 天 下 之 任 , 宜 侍 中 、 中 書 令 , 如 直 以 尊 崇 則太 師 , 不 然 上 公 、 太 尉 始 可 師 長 命 百 寮 也 。 龍 朔 中 , 天寶 初 , 嘗 改 侍 中 、 中 書 令 為 左 右 相 , 遠 協 伊 尹 、 仲 虺 為左 右 相 , 周 公 、 召 公 相 成 王 為 左 右 之 義 , 斯 誠 允 當 。 或謂 尚 書 令 、 僕 射 、 錄 尚 書 之 職 , 是 官 之 師 長 。 按 前 代 錄尚 書 霍 光 、 張 安 世 、 王 鳳 、 趙 熹 、 牟 融 、 鄧 彪 、 張 禹 、李 固 、 王 導 、 褚 彥 回 、 齊 明 帝 之 徒 , 或 是 丞 相 , 或 是 三公 , 或 是 大 將 軍 、 大 司 馬 兼 之 , 皆 秉 朝 政 , 猶 古 冢 宰 ,百 官 總 己 , 實 宰 輔 也 , 其 時 別 自 有 令 僕 。 今 僕 射 雖 嘗 改為 丞 相 , 名 同 而 職 異 , 品 秩 又 未 崇 極 , 上 有 三 師 、 三 公、 尚 書 令 七 人 , 豈 得 比 前 代 丞 相 受 任 也 ? 其 襲 舊 名 無 實者 , 若 今 刺 史 皆 云 使 持 節 , 按 前 代 使 持 節 , 得 戮 二 千 石; 其 王 公 以 下 封 國 , 皆 南 面 臣 人 , 分 茅 建 社 ; 其 開 府 儀同 三 司 , 則 禮 數 班 秩 皆 如 三 公 , 置 府 辟 吏 : 今 並 豈 有 其實 乎 ? 此 例 甚 眾 , 不 能 遍 舉 。 安 有 僕 射 因 改 丞 相 之 名 ,都 無 丞 相 之 實 , 而 為 百 寮 師 長 也 ? 又 與 丞 郎 絕 禮 , 若 不隔 品 致 敬 , 則 諸 司 長 官 與 隔 品 寮 屬 , 其 可 絕 禮 乎 ? 斯 不然 矣 。
左 右 丞 : 秦 置 尚 書 丞 二 人 , 屬 少 府 。 漢 因 之 。 至成 帝 建 始 四 年 , 置 丞 四 人 。 及 後 漢 光
武 , 始 減 其 二 , 唯置 左 、 右 丞 , 佐 令 、 僕 之 事 , 臺 中 紀 綱 , 無 所 不 總 。 左丞 主 吏 民 章 報 及 騶 伯
史 , 黃 香 字 文 彊 ,拜 左 丞 , 功 滿 當 遷 , 和 帝 留 , 增 秩 。 後 拜 尚 書 , 遷 僕
射。 右 丞 與 僕 射 皆 掌 授 廩 假 錢 穀 , 又 假 署 印 綬 及 紙 筆墨 諸 財 用 庫 藏 。 楊 喬 為 右 丞 , 行 值 太 常辛 柔 , 柔 不 避 車 , 喬 奏 柔 不 敬 , 下 廷 尉 。 左 、
右 丞闕 , 以 次 夕 郎 補 之 , 三 歲 為 刺 史 。 漢 御 史 中 丞 、 侍 御 史行 複 道 中 , 遇 尚 書 及 丞 、 郎 , 避 車
執 版 揖 , 丞 、 郎 坐 車, 舉 手 禮 之 , 車 過 遠 , 乃 去 。 尚 書 言 左 、 右 丞 , 敢 告 知如 詔 書 律 令 。 郎 見
左 、 右 丞 , 對 揖 無 敬 , 稱 曰 左 、 右 君。 丞 、 郎 見 尚 書 , 執 版 揖 , 稱 曰 「 明 時 」 。 郎 見 令 、 僕,
執 版 拜 , 朝 賀 對 揖 。 魏 晉 左 、 右 丞 銅 印 , 青 黑 綬 , 進賢 一 梁 冠 , 介 幘 , 絳 朝 服 。 左 丞 主 臺 內 禁
令 , 寢 廟 祠 祀, 朝 儀 禮 制 , 選 用 署 吏 , 急 假 兼 糾 彈 之 事 ; 傅咸 答 辛 曠 詩
序 曰 : 「 尚 書 左 丞 , 彈 八 座 以 下 , 居 萬 機 之會 , 乃 皇 朝 之 司 直 , 天 臺 之 管 轄 。 」 又 郤 詵 為 左 丞
, 奏推 吏 部 尚 書 崔 洪 。 洪 曰 : 「 我 舉 郤 丞 , 而 還 奏 我 , 此 挽弓 自 射 之 謂 也 。 」 右 丞 掌 臺
內 庫 藏 廬 舍 , 凡 諸 器 用之 物 及 刑 獄 兵 器 , 督 錄 遠 道 文 書 章 表 奏 事 。 宋 因 之 , 而右 丞 亦 主 錢 穀 。
虞 玩 之 字 茂 瑤 , 宋 元 徽中 為 右 丞 。 齊 高 帝 參 政 , 與 玩 之 書 曰 : 「 今 漕 藏
有 闕 ,吾 賢 居 右 丞 , 已 覺 金 粟 可 積 矣 。 」 皆 銅 印 黃 綬 。 齊左 丞 掌 寢 廟 郊 祠 、 吉 慶 瑞 應 、
災 異 、 立 作 格 制 、 諸 案 彈、 選 用 除 置 、 吏 補 滿 除 遣 注 職 。 任 遐 為左 丞 ,
奏 御 史 中 丞 陸 澄 不 糾 事 , 請 免 澄 官 。 又 建 康 令 與秣 陵 令 同 乘 行 車 , 前 導 四 卒 。 左 丞 沈 昭 略 奏 ,
凡 有 鹵 簿官 共 乘 , 不 得 兼 列 騶 道 , 請 免 其 官 。 視 中 書 郎 遷 黃門 郎 。 右 丞 掌 兵 士 百 工 補 役
死 叛 考 代 、 年 老 疾 病 解 遣 ,其 內 外 諸 庫 藏 穀 帛 , 刑 罪 創 業 諍 訟 , 田 地 船 乘 , 稟 拘 兵工 死 叛 , 考
剔 討 捕 , 差 分 百 役 , 兵 器 諸 營 署 人 領 , 州 郡租 布 , 民 戶 移 徙 , 州 郡 縣 併 帖 , 城 邑 人 戶 割 屬 , 刺
史 二千 石 令 長 丞 尉 被 收 及 免 贈 , 文 武 諸 犯 削 官 事 。 白 案 則 右丞 上 署 , 左 丞 次 署 。 黃 案 則 左 丞 上
署 , 右 丞 次 署 。 諸 立格 制 及 詳 讞 大 事 , 郊 廟 朝 廷 儀 體 , 亦 左 丞 上 署 , 右 丞 次署 。 梁 皆 銅 印 黃 綬
, 一 梁 冠 。 左 丞 掌 臺 內 分 職 儀 、 禁 令、 報 人 章 , 督 錄 近 道 文 書 章 表 奏 事 , 糾 諸 不 法 。 凡 諸 尚書
文 書 詣 中 書 省 者 , 密 事 皆 以 契 刀 囊 盛 之 , 封 以 丞 相 印。 劉 洽 字 義 瓘 , 為
左 丞 , 準 繩 不 避 貴 戚, 尚 書 省 賄 賂 莫 敢 通 。 右 丞 掌 臺 內 藏 及 廬 舍 , 凡 諸器 用 之 物 , 督 錄
遠 道 文 書 章 表 之 事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、 北齊 左 丞 為 上 階 , 右 丞 為 下 階 。 北 齊 左 丞 掌 吏 部 等 十 七
曹, 吏 部 、 考 功 、 主 爵 、 殿 中 、 儀 曹 、 三公 、 祠 部 、 主 客 、 左 右 中 兵 、
左 右 外 兵 、 都 官 、 二 千 石、 度 支 、 左 右 戶 。 并 糾 彈 見 事 , 又 主 管 轄 臺 中 違 失, 並 糾 駁 之
。 崔 昂 除 左 丞 , 兼 度 支 尚 書。 左 丞 兼 尚 書 , 近 代 未 有 , 唯 昂 為 冠 首 , 朝
野 榮 之 。 又酷 吏 宋 遊 道 為 左 丞 , 始 依 故 事 , 於 尚 書 省 立 門 名 , 以 記出 入 早 晚 , 令 僕 以 下 皆 側 目
。 右 丞 掌 駕 部 等 十 一 曹, 駕 部 、 虞 曹 、 屯 田 、 起 部 、 兵 部 、 比部
、 水 部 、 膳 部 、 倉 部 、 金 部 、 庫 部 。 亦 管 轄 臺 中, 唯 不 彈 糾 , 餘 悉 與 左 同 。 隋 左 右 丞
掌 分 尚 書 諸 司 糾 駁。 元 壽 字 長 壽 , 為 尚 書 左 丞 。 蕭 摩 訶 妻患 將 死 , 奏 令
其 子 向 江 南 收 家 產 。 壽 奏 劾 之 曰 : 「 摩 訶遠 念 資 財 , 近 忘 匹 好 , 令 其 子 捨 危 惙 之 母 , 為 聚 斂 之
行。 御 史 韓 微 之 等 見 而 不 彈 , 請 付 大 理 。 臣 忝 居 左 轄 , 無容 寢 默 。 」 大 唐 因 隋 制 。 龍 朔
二 年 , 改 為 左 、 右 肅機 , 其 年 有 宇 文 化 及 子 孫 論 資 廕 , 所 司理 之 , 至 於
勾 當 , 右 肅 機 楊 昉 未 詳 案 狀 , 訴 者 自 以 道 理已 成 , 無 復 疑 滯 , 而 逼 昉 。 昉 謂 曰 : 「 適 退 朝 ,
未 食, 食 畢 詳 之 。 」 訴 者 曰 : 「 公 云 未 食 , 亦 知 天 下 有 累 年羈 旅 者 乎 ? 」 昉 遽 命 案 , 立 判 之曰 :「
父 弒 隋 主 , 子 訴 隋 資 ,
生 者 猶 配 遠方 , 死 者 無 宜 更 敘 。 」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儀鳳 四 年 , 韋
仁 約 除 尚 書 左 丞 。 約 奏 曰 : 「 陛 下 為 官 擇 人, 無 其 人 則 闕 。 今 不 惜 美 錦 , 令 臣 製 之 , 此 陛 下 知
之 深矣 , 微 臣 盡 命 之 日 矣 。 」 仁 約 遂 振 舉 綱 目 , 略 無 留 事 ,群 曹 肅 然 。 左 丞 掌 管 轄 諸 司
, 糾 正 省 內 , 勾 吏 部 、戶 部 、 禮 部 等 十 二 司 , 通 判 都 省 事 。 右 丞 掌 管 兵 部 、 刑部 、 工 部 等 十 二
司 , 餘 與 左 丞 同 。
左 、 右 司 郎 中 : 隋 煬 帝 三 年 , 於 尚 書 都 省 初 置 左、 右 司 郎 二 人 , 品 同 諸 曹 郎 , 從 五 品 , 掌 都 省 之 職 。 大唐 貞 觀 二 年 , 改 為 郎 中 。 龍 朔 二 年 改 為 左 、 右 丞 務 , 咸亨 元 年 復 舊 。 令 掌 副 左 右 丞 所 管 諸 司 事 , 省 署 鈔 目 , 勘稽 失 , 知 省 內 宿 直 , 判 都 省 事 。 若 右 司 不 在 , 則 左 併 行之 ; 左 司 不 在 , 右 亦 如 之 。
員 外 郎 : 武 太 后 永 昌 元 年 置 , 與 郎 中 分 掌 曹 務 。神 龍 元 年 省 , 二 年 復 置 。
八 座 : 後 漢 以 六 曹 尚 書 并 令 、 僕 二 人 , 謂 之 八 座。 魏 以 五 曹 尚 書 、 二 僕 射 、 一 令 為 八 座 , 宋 齊 八 座 與 魏同 。 晉 梁 陳 不 言 八 座 之 數 。 隋 以六 尚 書 、 左 右 僕 射 及 令 為 八 座 , 大 唐 與 隋 同 。 凡歷 代 尚 書 , 有 五 曹 則 兼 以 二 僕 射 、 一 令 為 八 座 ; 有 六 曹則 以 左 右 僕 射 為 一 座 , 兼 令 共 為 八 座 ; 若 有 六 曹 而 左 右僕 射 並 闕 , 則 以 尚 書 僕 射 及 令 為 八 座 ; 若 尚 書 唯 有 五 曹, 又 無 左 右 僕 射 , 則 不 備 矣 。
主 事 : 二 漢 有 之 。 漢 光 祿 勳 有 南北 庭 主 事 、 三 署 主 事 , 於 諸 郎 之 中 察 茂 才 高 第 者 為 之 。後 漢 范 滂 字 孟 博 , 自 光 祿 四 行 遷 光 祿 主 事 。 時 陳 蕃 為 光祿 勳 , 滂 執 公 儀 詣 蕃 , 蕃 亦 不 止 , 滂 懷 恨 , 投 板 棄 官 而去 。 郭 泰 聞 之 曰 : 「 若 范 孟 博 者 , 豈 宜 以 公 禮 格 之 。 」蕃 乃 謝 。 又 胡 伯 蕃 、 公 沙 穆 並 為 之 。 後 魏 於 尚 書 諸司 置 主 事 令 史 。 隋 於 諸 省 又 各 置 主 事 令 史 員 。 煬 帝 三 年, 並 去 令 史 之 名 , 但 曰 主 事 , 隨 曹 閑 劇 , 而 每 十 令 史 置一 主 事 , 不 滿 十 者 亦 一 人 , 雜 用 士 人 。 顏 楚 者 , 文 學 名 流 , 為 內 史 主 事 。 大 唐 並 用 流 外 。
令 史 : 漢 官 也 。 後 漢 尚 書 令 史 十 八 人 , 曹 有 三 人主 書 , 後 增 劇 曹 三 人 , 合 二 十 一 人 , 皆 選 於 蘭 臺 符 節 簡練 有 吏 能 者 為 之 。 漢 官 儀 云 : 「 能 通 蒼頡 史 籀 篇 , 補 蘭 臺 令 史 , 滿 歲 , 補 尚 書 令 史 ; 滿 歲 , 為尚 書 郎 。 」 後 漢 韋 彪 字 孟 達 , 上 疏 曰 : 「 往 時 楚 獄 大 起, 故 置 令 史 以 助 郎 職 , 而 類 多 小 人 , 好 名 姦 利 。 今 者 務簡 , 可 皆 停 省 。 」 其 尚 書 郎 初 與 令 史 皆 主 文 簿 , 其職 一 也 。 郎 缺 , 以 令 史 久 次 者 補 之 。 光 武 始 革 用 孝 廉 ,孝 廉 恥 焉 。 時 故 事 , 尚 書 郎 缺 , 以 令 史久 次 補 之 。 光 武 始 改 用 孝 廉 為 郎 , 而 孝 廉 丁 邯 稱 病 不 就。 詔 問 : 「 實 病 , 羞 為 郎 乎 ? 」 對 曰 : 「 臣 實 不 病 , 恥以 孝 廉 為 令 史 職 耳 。 」 帝 怒 , 杖 之 數 十 。 詔 問 : 「 欲 為郎 否 ? 」 邯 曰 : 「 能 殺 臣 者 陛 下 , 不 能 為 郎 者 臣 也 。 」中 詔 遣 出 , 竟 不 能 為 郎 。 又 郎 中 袁 著 詣 闕 上 書 , 訟 梁 冀驕 暴 , 冀 陰 殺 之 。 學 生 劉 常 , 當 代 名 儒 , 素 善 於 著 , 冀召 常 補 令 史 , 以 此 辱 之 。 舊 制 , 尚 書 郎 限 滿 補 縣 長, 令 史 補 丞 尉 。 尚 書 令 鄭 弘 奏 曰 : 「 職 尊 賞 薄 , 多 無 樂者 , 請 郎 補 千 石 , 令 史 為 長 。 」 帝 從 之 。 蜀志 : 董 厥 為 府 令 史 , 諸 葛 亮 稱 之 曰 : 「 董 令 史 , 良 士 也。 」 後 遷 至 尚 書 令 , 平 臺 事 。 西 晉 令 史 朝 晡 詣 都 座朝 , 江 左 唯 早 朝 而 已 。 又 賈 充 為 尚 書 令 , 以 目 疾 , 表 置省 事 吏 四 人 。 尚 書 置 省 事 , 自 此 始 也 。 其 品 職 與 諸 曹 令史 同 。 姚 萇 圍 苻 堅 , 遣 僕 射 尹 緯 詣 堅 問事 。 堅 見 其 瑰 傑 , 問 曰 : 「 卿 於 朕 代 為 何 官 ? 」 緯 答 曰: 「 尚 書 令 史 。 」 堅 曰 : 「 卿 宰 相 才 , 王 景 略 之 儔 也 ,而 朕 失 之 。 今 日 之 亡 , 不 亦 宜 乎 ! 」 晉 、 宋 蘭 臺 寺正 書 令 史 雖 行 文 書 , 皆 有 品 秩 , 朱 衣 執 板 , 給 書 僮 。 孔顗 為 御 史 中 丞 , 坐 鞭 令 史 , 為 有 司 所 糾 。 孔顗 性 素 儉 , 蘭 臺 令 史 皆 三 吳 富 人 , 輕 顗 故 也 。 梁 、陳 與 晉 、 宋 同 。 後 魏 令 史 亦 朱 衣 執 笏 , 然 謂 之 流 外 勳 品。 北 齊 尚 書 郎 判 事 , 正 令 史 側 坐 , 書 令 史 過 事 , 令 史 皆平 揖 郎 , 無 拜 。 自 隋 以 來 , 令 史 之 任 , 文 案 煩 屑 , 漸 為卑 冗 , 不 參 官 品 。 開 皇 十 五 年 詔 : 「 州縣 佐 史 , 三 年 一 代 , 不 得 重 任 。 」 煬 帝 以 四 省 、 三臺 皆 曰 令 史 , 九 寺 、 五 監 、 諸 衛 府 則 皆 曰 府 史 , 於 時 令史 得 官 者 甚 少 , 年 限 亦 賒 。 隋 牛 弘 嘗 問於 騎 尉 劉 炫 曰 : 「 按 周 禮 士 多 而 府 史 少 。 今 令 史 百 倍 於前 , 制 官 減 則 不 濟 , 其 故 何 也 ? 」 炫 曰 : 「 古 人 委 任 責成 , 歲 終 考 其 殿 最 , 案 不 重 校 , 文 不 繁 悉 , 府 史 之 任 ,掌 要 目 而 已 。 今 之 文 簿 , 恆 慮 覆 理 , 鍜 鍊 苦 辛 甚 密 , 萬里 追 證 百 年 舊 案 。 故 諺 曰 『 老 吏 抱 案 死 』 。 今 古 不 同 ,若 此 之 相 懸 也 。 」 弘 又 曰 : 「 後 魏 、 北 齊 之 時 , 令 史 從容 而 已 , 今 則 不 遑 寧 舍 , 其 事 何 也 ? 」 炫 曰 : 「 齊 氏 立州 不 過 數 十 , 三 府 行 臺 , 遞 相 統 領 , 文 書 行 下 , 不 過 十條 。 今 州 二 百 , 其 繁 一 也 。 往 者 州 唯 置 綱 紀 , 郡 置 守 丞, 縣 唯 令 而 已 。 其 所 具 寮 , 則 長 官 自 辟 。 受 詔 赴 任 , 每州 不 過 數 十 。 今 則 不 然 , 大 小 之 官 , 悉 由 吏 部 , 纖 介 之跡 , 皆 屬 考 功 , 其 繁 二 也 。 省 官 不 如 省 事 , 省 事 不 如 清心 。 官 事 不 省 而 欲 從 容 , 其 可 得 乎 ! 」 弘 甚 善 其 言 而 不能 用 。 大 唐 武 德 中 , 天 下 初 定 , 京 師 穀 糴 貴 , 遠 人不 相 願 仕 流 外 , 始 於 諸 州 調 佐 史 及 朝 集 典 充 選 , 不 獲 已而 為 之 , 遂 促 年 限 , 優 以 敘 次 , 六 七 年 有 至 本 司 主 事 及上 縣 尉 者 。 自 此 之 後 , 遂 為 官 途 。 總 章 中 , 詔 諸 司 令 史考 滿 合 選 者 , 限 試 一 經 , 時 人 嗟 異 , 著 於 謠 頌 。 時閻 立 本 為 右 相 , 姜 恪 為 左 相 。 立 本 無 他 才 識 , 時 以 善 畫稱 之 。 恪 嘗 累 為 將 軍 , 立 功 塞 外 。 是 歲 京 師 饑 旱 , 弘 文、 崇 賢 、 司 成 三 館 學 生 並 放 歸 本 貫 。 當 時 為 之 語 曰 : 「左 相 宣 威 沙 漠 , 右 相 馳 譽 丹 青 。 三 館 學 生 放 散 , 五 臺 令史 明 經 。 」
吏 部 尚 書 侍 郎 郎 中 、 員 外郎 司 封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司 勳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考 功 郎 中、 員 外 郎
周 禮 天 官 , 太 宰 掌 建 邦 之 六 典 , 以 佐 王 理 邦 國 。 變 冢 言 太 者 , 進 退 異 名 也 。 百 官 總 焉 ,則 謂 之 冢 宰 ; 列 職 於 王 , 則 謂 之太 宰 。 宰 , 主 也 。 建 , 立 也 。 邦 , 理 王 所 居 之 邦 國 。 佐猶 助 也 。 周 公 居 攝 , 而 作 六 典 之 職 , 以 佐 王 理 邦 國 。 漢成 帝 初 , 分 尚 書 置 四 曹 , 蓋 因 事 設 員 , 以 司 其 務 , 非 擬於 古 制 也 。 至 光 武 , 乃 分 為 六 曹 。 迄 於 魏 晉 , 或 五 或 六, 亦 隨 宜 施 制 , 無 有 常 典 。 自 宋 齊 以 來 , 多 定 為 六 曹 ,稍 似 周 禮 。 至 隋 六 部 , 其 制 益 明 。 大 唐 武 太 后 遂 以 吏 部為 天 官 , 戶 部 為 地 官 , 禮 部 為 春 官 , 兵 部 為 夏 官 , 刑 部為 秋 官 , 工 部 為 冬 官 , 以 承 周 六 官 之 制 。 若 參 詳 古 今 ,徵 考 職 任 , 則 天 官 太 宰 當 為 尚 書 令 , 非 吏 部 之 任 。 今 吏部 之 始 , 宜 出 於 夏 官 之 司 士 云 。 又 夏 官 之 屬 有 司 士下 大 夫 二 人 , 掌 群 臣 之 版 , 古 書 版 為 班, 班 書 或 為 版 。 版 , 名 籍 也 。 歲 登 下 其 損 益 之 數 , 謂 用 功 過 黜 陟 者 。 辨 其 年 歲 與 其貴 賤 , 年 數 多 少 , 知 其 老 少 。 周知 邦 國 都 家 縣 鄙 之 數 , 卿 、 大 夫 、 士 、 庶 子 之 數 , 以 詔王 理 , 告 王 所 當 進 退 。 以 德 詔 爵, 有 賢 者 之 德 , 乃 詔 以 爵 。 以 功詔 祿 , 理 有 功 勳 , 後 告 以 祿 。 以能 詔 事 , 以 久 奠 食 。 能 者 事 成 乃 食 之 。王 制 曰 : 「 論 定 然 後 官 之 , 任 官 然 後 爵 之 , 位 定 然 後 祿之 。 」 奠 音 定 。 漢 成 帝 初 置 尚 書 , 有 常 侍 曹 , 主 公卿 事 。 後 漢 改 為 吏 曹 , 主 選 舉 、 祠 祀 , 後 又 為 選 部 。 靈帝 以 梁 鵠 為 選 部 尚 書 。 魏 改 選 部 為 吏 部 , 主 選 事 。 陳 群 為 尚 書 , 延 康 元 年 , 群 始 建 九 品 官人 之 法 , 拜 吏 部 尚 書 。 又 毛 玠 字 孝 先 , 為 吏 部 尚 書 , 無敢 好 衣 美 食 者 。 魏 武 嘆 曰 : 「 孤 之 法 不 如 毛 尚 書 。 」 吳暨 豔 字 子 休 , 為 選 曹 尚 書 , 性 峭 厲 , 好 清 議 。 當 時 郎 署混 濁 , 多 非 其 人 , 欲 區 別 賢 愚 , 彈 射 百 寮 , 覈 選 三 署 ,皆 貶 高 就 下 , 降 減 等 數 。 其 居 位 貪 鄙 、 志 節 污 卑 者 , 皆以 為 軍 吏 , 置 營 府 以 處 之 。 故 惋 憤 聲 積 , 競 言 豔 用 私 情, 愛 憎 不 由 公 理 , 豔 坐 自 殺 。 晉 與 魏 同 。 山濤 為 吏 部 尚 書 , 用 人 皆 先 密 啟 , 然 後 公 奏 , 舉 無 失 才 ,凡 所 題 目 , 終 始 如 其 言 。 唯 用 陸 亮 , 尋 以 賄 敗 。 啟 事 曰: 「 臣 欲 以 郤 詵 為 溫 令 。 」 詔 可 。 尋 又 啟 曰 : 「訪 聞 詵 喪 母 不 時 葬 , 遂 於 所 居 屋 後 假 葬 , 有 異 同 之 議 ,請 更 選 之 。 」 詔 曰 : 「 君 為 管 人 倫 之 職 , 此 輩 應 為 清 議, 與 不 便 當 裁 處 之 。 」 江 霦 字 思 玄 , 三 為 選 官 , 始 為 吏部 郎 , 遷 侍 中 、 吏 部 尚 書 、 僕 射 。 世 說 曰 : 「 鍾 會 見 王戎 、 裴 楷 總 角 , 曰 : 『 裴 楷 清 通 , 王 戎 簡 要 , 後 二 十 年, 此 二 賢 當 為 吏 部 尚 書 , 冀 爾 時 天 下 無 復 滯 才 。 』 」 劉聰 僭 號 , 省 吏 部 , 置 左 右 選 曹 。 石 勒 時 , 又 置 左 右 執 法郎 , 典 定 士 族 , 副 選 舉 之 任 。 霦 音 彬 。 宋 時 吏 部 尚書 領 吏 部 、 刪 定 、 三 公 、 比 部 四 曹 。 孝 武 不 欲 威 權 在 下, 大 明 二 年 , 分 吏 部 尚 書 , 置 二 人 以 輕 其 任 , 而 省 五 兵, 後 還 置 一 吏 部 尚 書 。 順 帝 昇 明 元 年 , 又 置 五 兵 尚 書 。晉 宋 以 來 , 吏 部 尚 書 資 位 尤 重 。 宋 時 ,徵 豫 章 太 守 蔡 廓 為 吏 部 尚 書 。 廓 至 , 謂 左 丞 傅 隆 曰 : 「選 皆 出 我 乎 ? 」 隆 言 之 執 政 。 徐 羡 之 曰 : 「 黃 門 以 下 ,專 以 相 委 ; 過 此 則 與 眾 參 之 。 」 廓 聞 之 曰 : 「 我 不 能 為徐 羡 之 署 紙 尾 。 」 遂 不 就 。 選 案 黃 紙 , 錄 尚 書 與 吏 部 尚書 連 名 , 故 云 「 署 紙 尾 」 。 又 庾 炳 之 為 吏 部 尚 書 , 通 貨賄 。 吏 部 令 史 錢 泰 能 琵 琶 , 主 客 令 史 周 伯 齊 善 歌 , 詣 炳之 宅 諮 事 , 因 留 宿 。 尚 書 舊 制 , 令 史 諮 事 , 不 得 停 外 ,雖 有 八 座 命 亦 不 許 。 為 所 司 奏 , 免 官 。 梁 陳 亦 然 。 梁 蕭 子 顯 為 吏 部 尚 書 , 性 凝 簡 , 負 才 氣, 見 九 流 賓 客 , 不 與 交 言 , 但 舉 扇 一 揮 而 已 , 衣 冠 竊 恨之 。 又 謝 覽 字 景 滌 , 朏 弟 之 子 , 自 祖 至 孫 , 三 世 居 選部 , 時 以 為 榮 。 又 王 泰 字 仲 通 , 為 都 官 尚 書 , 能 接 人 士, 皆 願 其 居 選 官 。 頃 之 , 為 吏 部 尚 書 , 衣 冠 傾 屬 。 又 謝舉 字 言 揚 , 遷 掌 吏 部 。 舉 祖 莊 , 宋 代 再 典 選 。 至 舉 又 三為 此 職 , 前 代 未 有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吏 部 統 吏 部 、 掌褒 崇 、 選 補 。 考 功 、 主 爵 三 曹 。 自洛 陽 遷 鄴 以 後 , 掌 大 選 知 名 者 數 四 。 文 襄 帝 少 年 高 明 ,所 蔽 也 疏 ; 袁 叔 德 沈 密 謹 厚 , 所 傷 者 細 ; 楊 愔 風 流 辨 給, 取 士 失 於 浮 華 。 唯 辛 術 為 尚 書 , 性 尚 貞 明 , 擢 士 以 才以 器 , 循 名 責 實 , 新 舊 參 舉 , 管 庫 必 擢 , 門 閥 不 遺 , 前後 銓 衡 , 術 最 為 折 衷 , 甚 為 當 時 所 稱 。 後 周 有 吏 部中 大 夫 一 人 , 掌 群 臣 及 諸 子 之 簿 , 辨 其貴 賤 與 其 年 歲 , 歲 登 下 其 損 益 之 數 。 依 六 勳 之 賞 , 頒 祿之 差 。 小 吏 部 下 大 夫 一 人 , 掌 貳吏 部 之 事 。 領 司 勳 上 士 等 官 , 屬 大 司 馬 。 隋 吏 部 統吏 部 、 主 爵 、 司 勳 、 考 功 四 曹 。 牛 弘 為吏 部 尚 書 , 其 選 舉 先 德 行 而 後 文 才 , 所 進 用 多 稱 職 。 吏部 侍 郎 高 孝 基 , 鑑 賞 機 悟 , 清 慎 絕 倫 , 然 爽 俊 有 餘 , 跡似 輕 薄 , 時 宰 多 以 此 疑 之 , 唯 弘 深 識 其 真 , 推 心 委 任 ,隋 之 選 舉 , 於 斯 為 最 。 又 曰 : 盧 愷 攝 吏 部 尚 書 , 何 妥 奏蘇 威 陰 事 , 愷 相 連 。 讞 司 奏 愷 曰 : 「 房 恭 懿 者 , 尉 遲 迥之 黨 , 不 當 仕 進 。 威 愷 二 人 曲 相 薦 達 , 累 轉 為 海 州 刺 史。 又 吏 部 參 選 者 甚 多 , 愷 不 即 授 官 , 皆 作 色 而 遣 。 威 有從 父 弟 徹 、 肅 二 人 , 徵 詣 吏 部 , 徹 文 狀 後 至 而 先 任 用 ,肅 左 足 攣 蹇 , 才 用 無 算 , 愷 以 威 之 故 , 而 授 朝 請 郎 。 」文 帝 怒 曰 : 「 愷 敢 將 天 官 為 私 惠 ! 」 乃 除 名 為 庶 民 。 自後 周 以 降 , 選 無 清 濁 , 及 愷 攝 吏 部 , 與 薛 道 衡 、 陸 彥 師等 甄 別 士 流 , 故 涉 黨 固 之 譖 , 遂 及 於 此 。 大 唐 龍 朔二 年 , 改 吏 部 尚 書 為 司 列 太 常 伯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光 宅 元年 , 改 吏 部 為 天 官 , 神 龍 元 年 復 舊 。 天 寶 十 一 年 , 改 為文 部 , 至 德 初 復 舊 。 掌 文 官 選 舉, 總 判 吏 部 、 司 封 、 司 勳 、 考 功 四 曹 事 。 舊 令 班 在 侍 中、 中 書 令 上 , 開 元 令 移 在 侍 中 、 中 書 令 下 。 尚 書 六 曹 ,吏 部 、 兵 部 為 前 行 , 戶 、 刑 為 中 行 , 禮 、 工 為 後 行 , 其官 屬 自 後 行 遷 入 二 部 者 以 為 美 。 自 魏 晉 以 來 , 凡 吏 部 官屬 , 悉 高 於 諸 曹 , 其 選 舉 皆 尚 書 主 之 。 自 隋 置 侍 郎 , 貳尚 書 之 事 , 則 六 品 以 下 銓 補 , 多 以 歸 之 。 大 唐 自 貞 觀 以前 , 尚 書 掌 五 品 選 事 。 貞 觀 二 十 二 年 二月 , 文 部 侍 郎 盧 承 慶 兼 檢 校 兵 部 侍 郎 , 仍 知 五 品 選 事 。承 慶 辭 曰 : 「 五 品 選 事 , 職 在 尚 書 , 臣 今 掌 之 , 便 是 越局 。 」 太 宗 不 許 , 曰 : 「 朕 今 信 卿 , 卿 何 不 自 信 也 。 」由 此 言 之 , 即 尚 書 兼 知 五 品 選 事 明 矣 。 至 景 龍 中 ,尚 書 掌 七 品 以 上 選 , 侍 郎 掌 八 品 以 下 選 。 至 景 雲 元 年 ,宋 璟 為 尚 書 , 始 通 其 選 而 分 掌 之 , 因 為 常 例 。 開 元 以 前, 諸 司 之 官 兼 知 政 事 者 , 午 前 議 政 於 朝 堂 , 午 後 理 務 於本 司 。 自 開 元 以 來 , 宰 相 員 少 , 資 地 崇 高 , 又 以 兵 吏 尚書 權 位 尤 美 , 而 宰 臣 多 兼 領 之 , 但 從 容 衡 軸 , 不 自 銓 綜, 其 選 試 之 任 皆 侍 郎 專 之 , 尚 書 通 署 而 已 , 遂 為 故 事 。或 分 領 其 事 , 則 列 為 三 銓 , 四 年 六 月 飭, 其 員 外 郎 、 御 史 并 餘 供 奉 官 , 直 進 名 飭 授 , 自 此 不 在吏 部 。 尚 書 掌 其 一 , 侍 郎 分 其 二 。 尚書 所 掌 , 謂 之 尚 書 銓 ; 侍 郎 所 掌 , 其 一 為 中 銓 , 其 一 為東 銓 。 各 有 印 。
侍 郎 二 人 。 隋 煬 帝 置 , 說 在 歷 代郎 中 篇 。 凡 六 司 侍 郎 , 皆 貳 尚 書 之 事 。 吏 部 初 置 一 員 ,總 章 元 年 加 一 員 。 龍 朔 二 年 改 為 司 列 少 常 伯 , 咸 亨 元 年復 舊 。 分 掌 選 部 流 內 六 品 以 下 官 , 是 為 銓 衡 之 任 。 凡 初仕 進 者 , 無 不 仰 屬 焉 。 當 選 集 之 際 , 勢 傾 天 下 , 列 曹 之中 , 資 位 尤 重 。 初 , 隋 世 高 孝 基 為 吏 部 侍 郎 , 房 玄 齡 、杜 如 晦 與 選 , 孝 基 時 加 賞 異 , 後 以 為 知 人 。 大 唐 文 皇 帝永 徽 時 , 馬 載 、 裴 行 儉 為 吏 部 侍 郎 , 貞 觀 以 來 , 最 為 稱職 。 又 鄧 玄 挺 為 此 官 不 稱 職 , 甚 為 時 談 所 鄙 。 常 患 消 渴, 選 人 因 號 為 「 鄧 渴 」 , 坐 此 遷 澧 川 刺 史 , 有 能 名 。 武太 后 重 拜 為 天 官 侍 郎 , 其 弊 愈 甚 。 又 以 許 子 儒 為 之 , 子儒 不 以 藻 鑑 為 意 , 其 補 官 悉 委 令 史 勾 直 , 時 曰 平 配 。 後崔 玄 暐 為 之 , 介 然 自 守 , 絕 於 請 謁 , 為 執 政 者 所 忌 , 轉文 昌 左 丞 , 選 司 令 史 乃 設 齋 自 慶 , 武 太 后 聞 之 , 復 拜 為天 官 侍 郎 。
郎 中 二 人 。 漢 魏 以 來 , 尚 書 屬 或有 侍 郎 , 或 有 郎 中 , 或 曰 尚 書 郎 , 或 曰 某 曹 郎 , 或 則 兩置 , 或 為 互 名 , 雖 稱 號 不 同 , 其 職 一 也 , 皆 今 郎 中 之 任。 山 公 啟 事 曰 : 「 吏 部 郎 主 選 舉 , 宜 得 能 整 風 俗 、 理 人倫 者 。 」 又 曰 : 「 吏 部 郎 以 碎 事 日 夜 相 接 , 非但 當 正 己 而 已 , 乃 當 能 正 人 , 不 容 穢 雜 也 。 」 乃 以 議 郎杜 默 為 之 。 齊 謝 朓 為 吏 部 郎 , 上 表 三 讓 , 說 在 歷 代 郎 官篇 。 又 王 儉 為 吏 部 郎 , 專 斷 曹 事 。 又 陸 慧 曉 字 叔 明 , 為吏 部 郎 。 吏 部 都 令 史 歷 政 以 來 , 咨 執 選 事 。 慧 曉 任 己 獨行 , 未 嘗 與 語 。 帝 遣 左 右 以 事 誚 問 之 , 慧 曉 曰 : 「 六 十之 年 , 不 復 能 諮 都 令 史 為 吏 部 郎 也 。 」 梁 顧 憲 之 字 士 思, 為 吏 部 郎 。 初 , 其 祖 覬 之 嘗 為 吏 部 , 於 庭 植 嘉 樹 , 謂人 曰 : 「 吾 為 憲 之 種 耳 。 」 至 是 , 憲 之 果 為 此 官 。 然 自過 江 , 吏 部 郎 不 復 典 大 選 。 又 王 亮 字 奉 叔 , 為 吏 部 郎 ,銓 序 著 稱 。 及 後 為 吏 部 尚 書 , 拘 資 次 而 已 , 當 代 謂 為 不能 。 又 任 昉 為 吏 部 郎 , 參 掌 大 選 , 居 職 不 稱 , 轉 御 史 中丞 。 又 職 官 錄 曰 : 「 梁 吏 部 郎 舊 視 中 丞 , 遷 侍 中 。 」 又陳 吏 部 郎 中 秩 六 百 石 。 後 魏 孝 文 帝 欲 創 革 舊 制 , 選 置 百官 , 謂 群 臣 曰 : 「 為 朕 舉 一 吏 部 郎 , 給 卿 三 日 假 。 」 尋曰 : 「 朕 已 得 之 矣 。 」 乃 徵 崔 亮 為 之 。 亮 字 敬 儒 , 自 參選 事 , 垂 將 二 十 年 , 廉 慎 明 決 。 尚 書 曰 : 「 非 崔 郎 中 ,選 事 不 辦 。 」 又 曰 : 韋 瑒 為 吏 部 郎 , 性 貪 婪 , 鬻 賣 官 吏, 皆 有 定 價 。 隋 初 , 諸 曹 郎 皆 謂 之 侍 郎 。 煬 帝 三 年 , 置六 司 侍 郎 , 後 遂 改 諸 曹 侍 郎 但 曰 郎 。 其 吏 部 郎 改 為 選 部郎 。 國 初 , 復 為 選 部 郎 中 , 武 德 二 年 , 選 部 郎 中 鄭 元 毓以 贓 犯 處 極 刑 是 也 。 五 年 , 改 為 吏 部 郎 中 。 龍 朔 二 年 ,改 為 司 列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掌 選 補 流 外 官 , 謂 之 小銓 , 并 掌 文 官 名 簿 、 朝 集 、 祿 賜 、 假 使 并 文 官 告 身 , 分判 曹 事 。 員 外 郎 二 人 。 隋 開 皇 六年 , 置 吏 部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煬 帝 三 年 , 改 為 選 部 承 務 郎 。武 德 三 年 復 舊 。 加 置 一 人 , 一 員 判 廢 置 , 一 員 判 南 曹 ,起 於 總 章 二 年 , 司 列 少 常 伯 李 敬 玄 奏 置 。 未 置 以 前 , 銓中 自 勘 責 。 故 事 , 兩 員 轉 廳 , 至 建 中 元 年 , 侍 郎 邵 說 奏, 各 挾 闕 替 。 南 曹 郎 王 鋗 以 後 , 遂 不 轉 廳 。 貞 元 十 一 年閏 八 月 , 侍 郎 杜 黃 裳 奏 請 准 舊 例 轉 廳 。 初 , 武 太 后 載 初元 年 , 又 加 一 員 , 聖 曆 二 年 八 月 省 。 開 元 十 二 年 四 月 ,飭 兵 吏 各 專 定 兩 人 判 南 曹 , 尋 卻 一 人 判 。 貞 元 元 年 九 月, 又 以 兩 人 判 , 至 十 二 年 閏 八 月 , 又 卻 一 員 判 。
司 封 郎 中 一 人 。 左 傳 曰 : 晉 文 公「 作 執 秩 以 正 其 官 」 。 注 云
:「
執 秩 , 主 爵 秩 之 官 。 」 漢 尚 書 有 封爵 之 任 , 而 無 其 官 。
故 後 漢 書 曰 : 「 馮 勤 字 偉 伯 , 光 武以 為 郎 中 , 給 事 尚 書 , 使 典 諸 侯 封 事 。 勤 量 功 次 輕 重 ,國 土
遠 近 , 地 勢 豐 薄 , 不 相 踰 越 , 莫 不 厭 伏 焉 。 自 是 封爵 之 制 , 非 勤 不 定 。 」 晉 尚 書 有 左 右 主 客 曹
。 北 齊 河 清中 , 改 為 主 爵 , 置 郎 中 一 人 , 屬 吏 部 , 主 封 爵 之 事 。 隋初 為 主 爵 侍 郎 , 煬 帝 改 為 主
爵 郎 。 武 德 初 , 為 主 爵 郎 中,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封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, 改 為 司 封
郎 中 , 掌 封 爵 、 皇 之 枝 族 及 諸 親 、 內 外 命 婦告 身 及 道 士 、 女 冠 等 。 天 寶 八 載 十 一 月 , 飭 道 士 、
女 冠籍 每 十 載 一 造 , 永 為 常 式 。 至 德 二 年 十 一 月 , 飭 道 士 、女 冠 等 宜 依 前 , 屬 司 封 曹 。
員 外 郎 一 人 。 隋文 帝 置 。 煬 帝 改 為 主 爵 承 務 郎 。 武 德 初 , 為 主
爵 員 外 郎。 其 後 , 曹 改 而 官 不 易 。
司 勳 郎 中 一 人 。 周 禮 夏 官 有 司 勳上 士 , 掌 六 鄉 賞 地 之 法 。 歷 代 無 聞 。 至 後 周 。 吏 部 有 司勳 上 士 一 人 , 掌 六 勳 之 賞 , 以 等 其 功 , 如 古 之 主 爵 。 隋文 帝 置 司 勳 侍 郎 , 煬 帝 改 為 司 勳 郎 。 永 徽 五 年 十 二 月 四夜 , 司 勳 庫 失 火 , 甲 歷 並 盡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勳 大 夫, 咸 亨 初 復 故 。 掌 校 定 勳 績 、 論 官 賞 勳 、 官 告 身 等 事 。 員 外 郎 二 人 。 隋 文 帝 置 , 煬 帝 改為 司 勳 承 務 郎 。 武 德 初 , 為 司 勳 員 外 郎 。
考 功 郎 中 一 人 。 漢 元 帝 時 , 京 房作 考 功 課 吏 之 法 , 然 其 職 不 在 尚 書 。 至 光 武 , 改 尚 書 三公 曹 , 主 歲 書 考 課 , 課 諸 州 郡 。 魏 尚 書 有 考 功 、 定 課 二曹 。 宋 元 嘉 三 十 年 , 又 置 功 論 郎 , 並 其 任 也 。 例 在 吏 部郎 中 篇 。 後 魏 考 功 郎 掌 考 第 、 孝 秀 。 北 齊 考 功 郎 中 亦 掌考 第 及 孝 秀 貢 士 。 隋 文 帝 置 考 功 侍 郎 , 煬 帝 改 為 考 功 郎。 武 德 初 復 為 考 功 郎 中 , 龍 朔 二 年 , 改 考 功 為 司 績 , 咸亨 初 復 舊 。 掌 考 察 內 外 百 官 及 功 臣 家 傳 、 碑 、 頌 、 誄 、諡 等 事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隋 文 帝 置, 煬 帝 改 為 考 功 承 務 郎 。 武 德 初, 復 為 考 功 員 外 郎 。 其 後 , 曹 改 而 官 不 易 。 武 德 舊 令 ,考 功 郎 中 監 試 貢 舉 人 , 貞 觀 以 來 , 乃 以 員 外 郎 專 掌 貢 舉省 郎 之 殊 美 者 。 至 開 元 二 十 四 年 , 移 貢 舉 於 禮 部 , 而 考功 員 外 郎 分 判 事 而 已 。
戶 部 尚 書 侍 郎 郎 中 、 員 外郎 度 支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金 部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倉 部 郎 中、 員 外 郎
周 禮 地 官 , 大 司 徒 之 職 , 掌 建 邦 之 土 地 之 圖 , 與其 人 民 之 數 。 按 今 戶 部 之 職 與 地 官 之 任, 雖 亦 頗 同 , 若 徵 其 承 受 , 考 其 沿 襲 , 則 戶 部 合 出 於 度支 。 度 支 , 主 計 算 之 官 也 。 算 計 之 任 , 本 出 於 周 禮 天 官之 司 會 云 。 又 太 宰 之 屬 有 司 會 , 以 九 貢 之 法 致 邦 國之 財 用 , 以 九 賦 之 法 令 田 野 之 財 用 , 以 九 功 之 法 令 民 職之 財 用 , 以 九 式 之 法 均 節 邦 之 財 用 , 掌 國 之 官 府 郊 野 縣都 之 百 物 財 用 , 凡 在 書 契 版 圖 者 之 貳 , 以 逆 群 吏 之 治 ,而 聽 其 會 計 。 逆 謂 受 而 鉤 考 之 , 可 知 得失 多 少 。 漢 置 尚 書 郎 四 人 , 其 一 人 主 財 帛 委 輸 。 至魏 文 帝 , 置 度 支 尚 書 寺 , 專 掌 軍 國 支 計 。 吳 有 戶 部 , 吳孫 休 初 即 位 , 戶 部 尚 書 階 下 讀 奏 。 而 晉 有 度 支 , 晉當 陽 侯 杜 元 凱 為 度 支 尚 書 , 內 以 利 民 , 外 以 救 邊 , 備 物置 用 , 以 濟 當 時 之 益 者 五 十 餘 條 。 又 張 華 為 度 支 尚 書 ,量 計 運 漕 , 決 定 廟 算 。 皆 主 算 也 。 宋 齊 度 支 尚 書 領度 支 、 金 部 、 倉 部 、 起 部 四 曹 。 梁 亦 有 之 。 後 魏 度 支 亦掌 支 計 。 崔 亮 為 度 支 尚 書 , 經 營 費 用 ,歲 減 億 計 。 北 齊 度 支 統 度 支 、 掌計 會 , 凡 軍 國 損 益 、 供 糧 廩 等 事 。 倉 部 、 左 戶 、 左戶 , 掌 天 下 計 帳 、 戶 口 。 右 戶 、 掌天 下 公 私 田 宅 租 課 。 金 部 、 庫 部 六 曹 。 後 周 置 大 司徒 卿 一 人 , 如 周 禮 之 制 。 其 屬 有 民 部 中 大 夫 二 人 , 掌 承司 徒 教 , 以 籍 帳 之 法 , 贊 計 人 民 之 眾 寡 。 隋 初 , 有 度 支尚 書 , 則 并 後 周 民 部 之 職 。 漢 成 帝 初 置尚 書 , 有 民 曹 , 主 凡 吏 民 上 書 , 悉 經 此 曹 理 之 。 後 漢 光武 改 民 曹 主 繕 修 功 作 、 鹽 池 苑 囿 。 魏 置 左 民 尚 書 , 晉 惠帝 又 加 置 右 民 尚 書 。 至 於 宋 齊 梁 陳 , 皆 有 左 民 尚 書 。 而後 魏 有 左 民 、 右 民 等 尚 書 , 多 領 工 官 , 非 今 戶 部 之 例 。而 梁 陳 兼 掌 戶 籍 , 此 則 略 同 。 自 周 隋 有 民 部 , 始 當 今 戶部 之 職 。 開 皇 三 年 , 改 度 支 為 民 部 , 統 度 支 、 民 部、 金 部 、 倉 部 四 曹 , 國 家 修 隋 志 , 謂 之 戶 部 , 蓋 以 廟 諱故 也 。 煬 帝 時 , 韋 沖 為 民 部 尚 書 。 又 武德 二 年 , 隋 民 部 尚 書 蕭 瑀 為 相 府 司 錄 。 大 唐 永 徽 初, 復 改 民 部 為 戶 部 , 廟 諱 故 也 。 太 宗 在位 , 詔 官 號 人 名 及 公 私 文 籍 有 「 世 」 「 民 」 兩 字 不 相 連者 , 並 不 諱 。 至 高 宗 始 諱 之 。 顯 慶 元 年 , 改 戶 部 為度 支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度 支 尚 書 為 司 元 太 常 伯 。 咸 亨 元 年, 復 為 戶 部 尚 書 。 初 , 戶 部 居 禮 部 之 後 , 武 太 后 改 置 天地 四 時 之 官 , 以 戶 部 為 地 官 , 由 是 遂 居 禮 部 前 。 神 龍 元年 , 復 改 地 官 為 戶 部 , 總 判 戶 部 、 度 支 、 金 部 、 倉 部 事。
侍 郎 二 人 。 蓋 周 官 小 司 徒 中 大 夫, 頗 同 其 任 。 後 周 依 周 官 。 今 侍 郎 , 則 隋 煬 帝 置 民 部 侍郎 。 大 唐 因 之 , 後 改 曰 戶 部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元 少 常伯 。 咸 亨 元 年 , 復 為 戶 部 侍 郎 。 他 時 曹 名 或 改 , 而 官 號不 易 。 舊 制 一 員 , 長 安 四 年 加 一 員 , 神 龍 元 年 減 , 二 年復 加 。
郎 中 二 人 。 漢 尚 書 郎 一 人 主 戶 口、 墾 田 。 吳 時 張 溫 為 尚 書 戶 曹 郎 。 魏 有 民 曹 郎 。 晉 分 為左 、 右 民 曹 。 宋 齊 以 下 , 或 為 左 民 , 或 為 左 戶 。 後 魏 有戶 部 郎 。 北 齊 有 左 、 右 民 曹 , 例 在 戶 部 郎 中 篇 。 隋 初 為戶 部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, 隋 末 改為 民 部 郎 。 武 德 初 , 為 民 部 郎 中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郎 中 為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他 時 曹 名 或 改 , 而 官 號 不 易 。 掌戶 口 、 籍 帳 、 賦 役 、 孝 義 、 優 復 、 蠲 免 、 婚 姻 、 繼 嗣 、百 官 、 眾 庶 、 園 宅 、 口 分 、 永 業 等 。 建 中 三 年 正 月 , 戶部 侍 郎 判 度 支 杜 佑 奏 : 「 天 寶 以 前 , 戶 部 事 繁 , 所 以 郎中 、 員 外 各 二 人 判 署 。 自 兵 興 以 後 , 戶 部 事 簡 , 度 支 事繁 , 唯 郎 中 員 外 各 一 人 。 請 回 輟 郎 中 、 員 外 各 一 人 , 分判 度 支 案 , 待 天 下 兵 革 已 息 , 卻 歸 本 曹 。 」 奉 飭 依 。 員外 郎 二 人 。 隋 文 帝 置 , 煬 帝 改 為 承 務 郎。 武 德 三 年 , 復 為 員 外 郎 。
度 支 郎 中 一 人 。 漢 初 , 張 蒼 善 算, 以 列 侯 主 計 , 居 相 府 , 領 郡 國 上 計 者 , 謂 之 計 相 , 殆今 度 支 之 任 。 魏 尚 書 有 度 支 , 歷 代 度 支 具 尚 書 中 。 隋 初為 度 支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, 武 德 加 「 中 」 字 。 龍 朔二 年 , 改 度 支 為 司 度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掌 支 使 國 用 。 開元 二 十 四 年 三 月 , 戶 部 尚 書 同 中 書 門 下 三 品 李 林 甫 奏 :「 租 庸 、 丁 防 、 和 糴 、 雜 支 、 春 綵 、 稅 草 諸 色 旨 符 , 承前 每 年 一 造 , 據 州 府 及 諸 司 計 , 紙 當 五 十 萬 張 , 仍 差 百司 鈔 寫 , 事 甚 勞 煩 。 條 目 既 多 , 詳 檢 難 過 , 緣 無 定 額 ,支 稅 不 常 , 亦 因 此 涉 情 , 兼 長 姦 偽 。 臣 今 與 採 訪 使 及 朝集 使 商 量 , 有 不 穩 便 於 人 、 非 當 土 所 出 者 , 隨 意 沿 革 ,務 從 允 便 , 即 人 知 定 准 , 政 有 常 文 , 編 成 五 卷 , 以 為 長行 旨 符 。 省 事 司 每 年 但 據 應 支 物 數 , 進 書 頒 行 , 每 州 不過 一 兩 紙 , 仍 附 驛 送 。 」 飭 依 。 至 德 以 後 , 戎 事 費 多 。二 年 十 二 月 , 呂 諲 為 兵 部 侍 郎 平 章 事 , 充 勾 當 度 支 使 。上 元 元 年 五 月 , 劉 晏 為 戶 部 侍 郎 、 勾 當 度 支 使 。 元 年 建子 月 , 元 載 為 戶 部 侍 郎 、 勾 當 度 支 使 。 寶 應 元 年 正 月 ,劉 晏 為 戶 部 侍 郎 、 勾 當 度 支 使 。 貞 元 二 年 十 二 月 , 韓 滉以 宰 相 加 度 支 使 。 五 年 二 月 , 竇 參 為 中 書 侍 郎 平 章 事 、度 支 使 。 自 後 雖 無 , 亦 有 他 官 判 , 或 云 「 權 判 」 亦 云 「專 判 」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改 置 與 戶部 員 外 郎 同 。
金 部 郎 中 一 人 。 周 官 有 職 金 , 掌金 玉 、 錫 石 、 丹 青 之 戒 令 。 魏 尚 書 有 金 部 郎 , 其 後 歷 代多 有 之 。 北 齊 金 部 主 才 量 尺 度 、 內 外 諸 庫 藏 文 帳 。 隋 盧昌 衡 字 子 均 , 祖 孝 徵 薦 為 尚 書 金 部 郎 , 每 謂 人 曰 : 「 吾用 盧 子 均 為 尚 書 郎 , 自 謂 無 愧 幽 明 矣 。 」 隋 初 為 金 部 侍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。 武 德 中 , 加 「 中 」 字 。 龍 朔 二 年, 改 金 部 為 司 珍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天 寶 中 改 為 司 金 , 至 德初 復 舊 。 掌 庫 藏 金 寶 貨 物 , 權 衡 度 量 等 事 。 自 開 元 二 年置 鑄 錢 使 , 皆 以 他 官 為 之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改置 與 戶 部 員 外 郎 同 。
倉 部 郎 中 一 人 。 周 官 有 倉 人 , 主藏 九 穀 。 又 有 廩 人 , 主 藏 九 穀 之 數 , 賙 賜 稍 食 。 魏 尚 書有 倉 部 郎 , 後 魏 有 太 倉 尚 書 , 亦 其 任 也 。 故 後 魏 書 曰 :「 李 訢 為 太 倉 尚 書 , 攝 南 部 事 , 令 千 里 之 外 , 戶 別 轉 運, 詣 倉 輸 之 , 所 在 委 積 , 延 停 歲 月 , 大 為 困 弊 。 」 歷 代多 有 倉 部 曹 , 皆 掌 倉 廩 之 事 。 後 周 有 地 官 屬 司 倉 下 大 夫。 隋 初 為 倉 部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。 武 德 中 , 加 「 中」 字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倉 部 為 司 庾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天 寶 中, 改 為 司 儲 , 至 德 初 復 舊 。 掌 諸 倉 廩 之 事 。 開 元 二 十 六年 以 後 置 出 納 使 , 皆 以 他 官 為 之 。 訢 音 許 斤 切 。 員外 郎 一 人 。 改 置 與 戶 部 員 外 郎 同 。
禮 部 尚 書 侍 郎 郎 中 、 員 外郎 祠 部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膳 部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主 客 郎 中、 員 外 郎
唐 虞 之 時 , 秩 宗 典 三 禮 。 周 禮 春 官 , 大 宗 伯 掌 建邦 之 天 神 、 人 鬼 、 地 祇 之 禮 。 後 漢 尚 書 吏 曹 兼 掌 齋 祀 ,亦 其 職 也 。 魏 尚 書 有 祠 部 曹 。 及 晉 江 左 , 有 祠 部 尚 書 ,掌 廟 祧 之 禮 。 嵇 含 臺 中 宴 會 詩 , 其 祠 部云 : 「 仰 承 宗 廟 懷 祗 虔 。 」 常 與 右 僕 射 通 職 , 不 常置 , 以 右 僕 射 攝 之 。 歷 代 皆 與 右 僕 射 通 職 。 宋 祠 部 尚 書 領 祠 部 、 儀 曹 二曹 。 齊 梁 陳 皆 有 祠 部 尚 書 。 後 魏 為 儀 曹 尚 書 。 北 齊 祠 部尚 書 統 祠 部 、 掌 祠 部 、 醫 藥 、 死 喪 、 贈賻 。 主 客 、 虞 曹 、 屯 田 、 起 部 五 曹 。 又 有 儀 曹 , 主吉 凶 禮 制 , 屬 殿 中 尚 書 。 後 周 置 春 官 卿 , 又 有 禮 部 , 而不 言 職 事 。 後 改 禮 部 為 宗 伯 。 又 春 官 之 屬 有 典 命 , 掌內 外 九 族 之 差 及 玉 器 衣 服 之 令 , 沙 門 道 士 之 法 。 後改 典 命 為 大 司 禮 , 俄 改 大 司 禮 復 為 禮 部 , 謂 之 禮 部 大 夫。 後 周 盧 愷 為 禮 部 大 夫 , 充 聘 陳 使 。 至隋 , 置 禮 部 尚 書 , 統 禮 部 、 祠 部 、 主 客 、 膳 部 四 曹 , 蓋因 後 周 禮 部 之 名 , 兼 前 代 祠 部 、 儀 曹 之 職 。 大 唐 龍 朔 二年 , 改 禮 部 尚 書 為 司 禮 太 常 伯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光 宅 元年 , 改 禮 部 為 春 官 , 神 龍 元 年 復 舊 。 總 判 祠 部 、 禮 部 、膳 部 、 主 客 事 。
侍 郎 一 人 。 周 官 春 官 小 宗 伯 中 大夫 , 頗 同 今 任 。 後 周 依 周 官 。 今 侍 郎 則 隋 煬 帝 置 。 大 唐因 之 。 龍 朔 二 年 改 為 司 禮 少 常 伯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他 時曹 名 或 改 , 而 官 號 不 易 。 掌 策 試 、 貢 舉 及 齋 郎 、 弘 、 崇、 國 子 生 等 事 。 舊 制 考 功 員 外 郎 掌 貢 舉 。 開 元 二 十 三 年, 考 功 員 外 郎 李 昂 為 進 士 李 權 所 詆 , 朝 議 以 考 功 位 輕 ,不 足 以 臨 多 士 。 至 二 十 四 年 , 遂 以 禮 部 侍 郎 掌 焉 。 開 元、 天 寶 之 中 , 昇 平 既 久 , 群 士 務 進 , 天 下 髦 彥 , 由 其 取舍 , 故 勢 傾 當 時 , 資 與 吏 部 侍 郎 等 同 。
郎 中 一 人 。 周 官 春 官 肆 師 下 大 夫, 亦 頗 同 今 任 。 魏 尚 書 有 儀 曹 郎 , 掌 吉 凶 禮 制 。 歷 代 多有 , 例 在 吏 部 篇 。 宋 、 齊 儀 曹 屬 祠 部 。 梁 書 曰 : 「 武 帝謂 徐 勉 云 : 『 今 帝 業 初 構 , 須 一 人 有 學 藝 、 解 朝 儀 者 ,為 尚 書 儀 曹 郎 。 』 勉 曰 : 『 孔 休 源 識 具 清 通 , 詳 練 故 事, 自 晉 宋 起 居 注 , 略 誦 上 口 。 』 遂 拜 為 儀 曹 郎 。 」 後 周依 周 官 。 隋 初 為 禮 部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, 又 改 為 儀曹 郎 。 武 德 初 , 改 為 禮 部 郎 中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禮 大夫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其 後 曹 改 而 官 不 易 。 掌 禮 樂 、 學 校 、儀 式 、 制 度 、 衣 冠 、 符 印 、 表 疏、 冊 命 、 祥 瑞 、 鋪 設 、 喪 葬 , 贈 賻 及 宮 人 等 。 員 外郎 一 人 。 周 禮 肆 師 上 士 , 後 周 依 焉 。 至隋 文 帝 , 置 禮 部 員 外 郎 , 煬 帝 改 為 儀 曹 承 務 郎 。 武 德 三年 復 舊 。 其 後 曹 改 而 官 不 易 。
祠 部 郎 中 一 人 。 魏 尚 書 有 祠 部 郎, 歷 代 皆 有 。 主 禮 制 。 後 魏 裴 修 為 中 大 夫 , 兼 祠 部 曹 。祠 部 曹 主 禮 樂 , 每 有 疑 議 , 修 斟 酌 故 實 , 咸 有 條 貫 。 後周 有 典 祠 中 大 夫 , 隋 初 為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。 武 德中 , 加 「 中 」 字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禋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復 舊 。 延 載 元 年 五 月 制 , 天 下 僧 尼 隸 祠 部 , 不 須 屬 司 賓。 開 元 十 年 正 月 , 制 僧 尼 隸 祠 部 。 十 一 年 , 改 祠 部 為 職祠 。 至 德 初 復 舊 。 掌 祠 祀 、 天 文 、 漏 刻 、 國 忌 、 廟 諱 、卜 祝 、 醫 藥 等 及 僧 尼 簿 籍 。 自 天 寶 六 載 及 至 德 三 年 , 常置 祠 祭 使 , 以 他 官 為 之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改置 與 戶 部 員 外 郎 同 。
膳 部 郎 中 一 人 。 膳 部 於 周 官 即 膳夫 、 凌 人 二 職 也 。 晉 尚 書 有 左 士 、 右 士 曹 。 後 魏 都 官 尚書 管 左 士 郎 。 北 齊 改 左 士 為 膳 部 郎 , 掌 侍 官 百 司 禮 食 餚饌 , 屬 都 官 尚 書 。 後 周 有 膳 部 大 夫 一 人 , 亦 掌 飲 食 , 屬大 冢 宰 。 隋 膳 部 屬 祠 部 , 初 置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。武 德 中 , 加 「 中 」 字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膳 大 夫 , 咸 亨初 復 舊 。 天 寶 十 一 年 , 又 改 膳 部 為 司 膳 , 至 德 初 復 舊 。掌 飲 膳 , 藏 冰 及 食 料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改置 與 戶 部 員 外 郎 同 。
主 客 郎 中 一 人 。 漢 成 帝 初 置 尚 書, 有 客 曹 , 主 外 國 夷 狄 。 後 光 武 分 改 為 南 主 客 、 北 主 客二 曹 。 至 魏 , 亦 為 南 主 客 。 至 晉 氏 , 分 為 左 右 南 北 四 主客 , 或 單 為 客 曹 。 宋 齊 梁 陳 單 有 主 客 。 後 魏 吏 部 管 南 主客 , 祠 部 管 左 主 客 。 北 齊 改 左 主 客 為 主 爵 , 南 主 客 為 主客 。 隋 初 為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, 尋 又 改 為 司 藩 郎 。武 德 初 改 為 主 客 郎 中 。 龍 朔 二 年 , 又 改 主 客 為 司 藩 , 咸亨 元 年 復 舊 。 掌 二 王 後 及 諸 藩 朝 聘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改 置 與 戶 部 員 外 郎 同 。
兵 部 尚 書 侍 郎 郎 中 、 員 外郎 職 方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駕 部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庫 部 郎 中、 員 外 郎
周 禮 夏 官 , 大 司 馬 之 職 , 掌 以 九 伐 之 法 正 邦 國 ,制 軍 詰 禁 , 以 糾 邦 國 。 領 校 人 、 牧 師 、 職 方 、 司 兵 之 屬, 即 今 兵 部 之 任 也 。 魏 置 五 兵 尚 書 , 周官 有 司 兵 , 掌 五 兵 、 五 盾 , 各 辨 其 物 與 其 等 , 以 待 軍 事。 五 兵 之 名 , 當 出 於 此 。 鄭 司 農 云 : 「 五 兵 者 , 戈 、 殳、 戟 、 酋 矛 、 夷 矛 也 。 」 五 兵 謂 中 兵 、 外 兵 、 騎 兵、 別 兵 、 都 兵 也 。 晉 初 無 , 太 康 中 乃 有 五 兵 尚 書 , 而 又分 中 兵 、 外 兵 各 為 左 右 。 按 晉 雖 分 中 兵、 外 兵 為 左 右 , 與 舊 五 兵 為 七 曹 , 然 尚 書 唯 置 五 兵 而 已, 無 七 兵 尚 書 之 名 。 至 後 魏 始 有 七 兵 尚 書 耳 。 今 諸 家 著述 或 謂 晉 太 康 中 置 七 兵 尚 書 , 誤 矣 。 宋 五 兵 尚 書 唯領 中 兵 、 外 兵 二 曹 , 餘 則 無 矣 。 齊 梁 陳 皆 有 之 , 後 魏 為七 兵 尚 書 。 北 齊 為 五 兵 , 統 左 中 兵 、 掌諸 都 督 告 身 、 諸 宿 衛 官 。 右 中 兵 、 掌畿 內 丁 帳 事 、 諸 兵 力 士 。 左 外 兵 、 掌河 南 及 潼 關 以 東 諸 州 丁 帳 及 發 召 諸 兵 。 右 外 兵 、 掌河 北 及 潼 關 以 西 諸 州 , 所 典 與 左 外 兵 同 。 都 兵 掌鼓 吹 、 太 樂 、 部 小 兵 等 事 。 五 曹 。 後 周 置 大 司 馬 ,其 屬 又 有 兵 部 中 大 夫 , 小 兵 部 下 大 夫 , 其 職 並 缺 。 至 隋乃 有 兵 部 尚 書 , 統 兵 部 、 職 方 、 駕 部 、 庫 部 四 曹 , 蓋 因後 周 兵 部 之 名 , 兼 前 代 五 兵 之 職 。 大 唐 龍 朔 二 年 , 改 兵部 尚 書 為 司 戎 太 常 伯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, 改 為夏 官 , 神 龍 元 年 復 舊 。 天 寶 十 一 年 , 改 為 武 部 尚 書 。 至德 初 復 舊 。 掌 武 官 選 舉 , 總 判 兵 部 、 職 方 、 駕 部 、庫 部 事 。 其 分 領 選 舉 , 亦 為 三 銓 , 制 如 吏 部 。 尚書 所 掌 , 謂 之 尚 書 銓 。 侍 郎 所 掌 , 其 一 為 中 銓 , 其 一 為西 銓 。 各 有 印 。
侍 郎 二 人 。 隋 煬 帝 置 , 大 唐 因 之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戎 少 常 伯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他 時 曹名 或 改 , 而 官 不 易 。 舊 制 一 員 , 總 章 元 年 加 一 員 。 掌 署武 職 、 武 勳 官 、 三 衛 及 兵 士 以 上 簿 書 , 朝 集 、 祿 賜 、 假告 、 使 差 、 發 配 , 親 士 帳 內 考 覈 , 及 給 武 職 告 身 。
郎 中 一 人 。 歷 代 兵 部 曹 皆 有 郎 ,具 尚 書 中 。 或 單 為 郎 , 或 置 郎 中 , 例 在 吏 部 郎 中 篇 。 隋初 為 兵 部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, 改 為 兵 部 曹 郎 。 武 德三 年 , 改 為 兵 部 郎 中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戎 大 夫 , 咸 亨元 年 復 舊 。 掌 與 侍 郎 同 。 員 外 郎 二 人 。 隋文 帝 置 兵 部 員 外 郎 , 煬 帝 改 為 兵 曹 承 務 郎 。 武 德 三 年 復舊 。 其 後 曹 改 而 官 不 易 。
職 方 郎 中 一 人 。 周 禮 夏 官 有 職 方氏 , 掌 天 下 之 圖 , 辨 九 州 之 國 。 歷 代 無 聞 。 至 後 周 , 依周 官 。 隋 初 有 職 方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。 武 德 中 , 加「 中 」 字 。 龍 朔 二 年 改 為 司 城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掌地 圖 、 城 隍 、 鎮 戍 、 烽 候 , 防 人 路 程 遠 近 , 歸 化 首 渠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周 官 夏 官 職 方 上 士, 後 周 依 周 官 。 隋 改 置 , 與 戶 部 員 外 郎 同 。
駕 部 郎 中 一 人 。 周 禮 夏 官 之 屬 有輿 司 馬 , 又 有 校 人 , 主 馬 之 官 , 又 有 牧 師 , 掌 牧 放 , 又有 巾 車 , 掌 公 車 之 政 及 王 之 五 輅 , 此 皆 駕 部 之 本 也 。 魏晉 尚 書 有 駕 部 郎 。 宋 時 駕 部 屬 左 民 尚 書 。 齊 亦 有 之 。 後魏 與 北 齊 並 曰 駕 部 郎 中 。 後 周 有 駕 部 中 大 夫 , 屬 夏 官 。隋 初 為 駕 部 侍 郎 , 屬 兵 部 。 隋 辛 公 義 為 駕 部 侍 郎 , 勾 檢馬 牧 , 所 獲 十 餘 萬 疋 。 文 帝 喜 曰 : 「 唯 我 公 義 , 奉 國 竭忠 。 」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。 武 德 三 年 , 加 「 中 」 字 。 龍 朔二 年 , 改 為 司 輿 大 夫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天 寶 中 , 改 駕 部 為司 駕 , 至 德 初 復 舊 。 掌 輿 輦 、 車 乘 、 郵 驛 、 廄 牧 , 司 牛馬 驢 騾 , 闌 遺 雜 畜 。 開 元 十 八 年 閏 六 月 飭 : 「 比 來 給 傳使 人 , 為 無 傳 馬 , 事 頗 勞 煩 。 自今 以 後 , 應 乘 傳 者 , 宜 給 紙 券 。 」 二 十 三 年 十 月 飭 : 「新 給 都 督 、 刺 史 並 關 三 官 州 上 佐 , 並 給 驛 發 遣 。 」 二 十八 年 六 月 飭 : 「 有 陸 驛 處 , 得 置 水 驛 。 」 自 二 十 年 以 後, 常 置 館 驛 使 , 以 他 官 為 之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周官 有 輿 上 士 , 後 周 有 小 駕 上 士 , 蓋 其 任 也 。 至 隋 , 置 與戶 部 同 。
庫 部 郎 中 一 人 。 周 官 有 司 甲 , 掌戈 、 盾 、 弓 、 矢 之 長 , 各 辨 其 物 , 以 待 軍 事 。 魏 尚 書 有庫 部 郎 , 晉 因 之 。 宋 庫 部 主 兵 仗 。 文 帝 宴 , 會 有 荒 服 外歸 化 人 , 帝 問 尚 書 庫 部 郎 顧 琛 曰 : 「 庫 中 仗 有 幾 許 ? 」琛 詭 對 曰 : 「 有 十 萬 人 仗 。 」 舊 武 庫 仗 多 祕 不 言 , 帝 既問 失 言 , 及 琛 詭 對 , 善 之 。 歷 代 或 有 或 缺 。 後 魏 、 北 齊庫 部 屬 度 支 尚 書 , 掌 凡 戎 仗 器 用 。 後 周 有 武 藏 中 大 夫 。隋 屬 兵 部 。 初 為 庫 部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。 武 德 中 ,加 「 中 」 字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庫 大 夫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天 寶 十 一 年 , 又 改 庫 部 為 司 庫 , 至 德 初 復 舊 。 掌 軍 器 、儀 仗 、 鹵 簿 法 式 及 乘 輿 等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周官 有 司 兵 中 士 , 後 周 有 小 武 藏 下 大 夫 , 隋 改 置 與 戶 部 同。
刑 部 尚 書 侍 郎 郎 中 、 員 外郎 都 官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比 部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司 門 郎 中、 員 外 郎
唐 虞 之 時 , 士 官 以 正 五 刑 。 周 禮 秋 官 , 大 司 寇 掌邦 之 三 典 , 以 佐 王 刑 邦 國 , 蓋 其 任 也 。 漢 成 帝 時 , 尚 書初 置 二 千 石 曹 , 主 郡 國 二 千 石 ; 又 置 三 公 曹 , 主 斷 獄 。後 漢 光 武 改 三 公 曹 主 歲 盡 考 課 諸 州 郡 政 ; 二 千 石 曹 掌 中都 官 水 火 、 盜 賊 、 詞 訟 、 罪 法 , 亦 謂 之 賊 曹 , 重 於 諸 曹。 華 譚 集 尚 書 二 曹 論 曰 : 「 劉 道 真 問 薛令 長 在 吳 何 作 。 答 曰 : 『 為 吏 部 尚 書 。 』 問 曰 : 『 吳 待吏 部 , 何 如 餘 曹 ? 』 答 曰 : 『 並 通 高選 , 吏 部 特 一 時 之 俊 。 』 劉 曰 : 『 晉 魏 以 來 俱 爾 。 獨 謂漢 氏 重 賊 曹 為 是 , 吳 晉 重 吏 部 為 非 。 』 薛 君 曰 : 『 八 座秩 同 班 等 , 其 選 並 清 , 宜 同 一 揆 。 若 人 才 或 多 或 少 , 選例 難 精 。 如 不 得 已 , 吏 部 職 掌 人 物 , 人 物 難 明 , 謂 吳 晉為 得 。 而 君 何 是 古 而 非 今 ? 』 劉 難 曰 : 『 今 吏 部 非 為 能刊 虛 名 、 舉 沈 樸 者 , 故 錄 以 成 人 , 位 處 三 署 , 聽 曹 探 鄉, 論 而 用 之 耳 , 無 煩 乎 聰 明 。 賊 曹 職 典 刑 獄 , 刑 獄 難 精, 是 以 欲 重 之 。 』 答 曰 : 『 今 之 賊 曹 , 不 能 聽 聲 觀 色 以別 真 偽 , 縣 不 能 斷 讞 之 尚 書 也 。 夫 在 獄 者 率 小 人 , 在 朝者 率 君 子 。 小 人 易 檢 , 君 子 難 精 。 俱 不 得 已 , 吏 部 宜 重, 賊 曹 宜 輕 也 。 』 」 魏 青 龍 二 年 , 置 尚 書 都 官 郎 ,佐 督 軍 事 。 晉 復 以 三 公 尚 書 掌 刑 獄 。 宋 三 公 、 比 部 皆 主法 制 , 又 置 都 官 尚 書 , 主 軍 事 、 刑 獄 , 領 都 官 、 水 部 、庫 部 、 功 論 四 曹 。 齊 梁 陳 並 有 都 官 尚 書 。 後 魏 亦 有 都 官尚 書 。 北 齊 都 官 統 都 官 、 掌 畿 內 非 違 得失 。 二 千 石 、 掌 畿 外 得 失 。 比部 、 水 部 、 膳 部 五 曹 。 又 有 三 公 曹 , 掌 諸 曹 囚 帳 、 斷 罪、 赦 日 建 金 雞 等 事 , 又 掌 五 時 讀 時 令 。 屬 殿 中 尚 書 。 後 周 有 秋 官 大 司 寇 卿 , 掌 刑 邦 國 ; 其屬 官 又 有 刑 部 中 大 夫 , 掌 五 刑 之 法 。 隋 初 有 都 官 尚 書 ,開 皇 三 年 , 改 都 官 為 刑 部 尚 書 , 統 都 官 、 刑 部 、 比 部 、司 門 四 曹 , 亦 因 後 周 之 名 。 大 唐 因 之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刑部 尚 書 為 司 刑 太 常 伯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武 太 后 改 刑 部 為秋 官 , 神 龍 初 復 舊 。 天 寶 中 改 為 憲 部 , 至 德 初 復 舊 。 總判 刑 部 、 都 官 、 比 部 、 司 門 事 。
侍 郎 一 人 。 周 官 小 司 寇 中 大 夫 ,蓋 今 任 也 。 後 周 依 周 官 。 至 隋 , 煬 帝 置 刑 部 侍 郎 , 大 唐因 之 。 龍 朔 二 年 改 為 司 刑 少 常 伯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他 時曹 名 或 改 , 而 官 號 不 易 。 掌 律 令 , 定 刑 名 , 案 覆 大 理 及諸 州 應 奏 之 事 。
郎 中 二 人 。 周 禮 大 司 寇 屬 官 有 士師 下 大 夫 , 蓋 今 任 也 。 漢 尚 書 有 三 公 曹 , 後 漢 有 二 千 石曹 , 魏 有 都 官 曹 , 皆 掌 刑 法 、 獄 訟 之 事 。 歷 代 沿 革 , 具尚 書 中 。 或 為 侍 郎 , 或 置 郎 中 , 例 在 吏 部 郎 中 篇 。 後 周有 小 刑 部 下 大 夫 , 屬 秋 官 府 。 隋 初 置 刑 部 侍 郎 , 煬 帝 除「 侍 」 字 , 又 改 為 憲 部 郎 。 武 德 三 年 , 改 為 刑 部 郎 中 。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刑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, 與 侍 郎 同 。 員 外 郎 二 人 。 隋 文 帝 置 刑 部 員 外郎 , 煬 帝 改 為 憲 部 承 務 郎 。 武 德 三 年 , 改 為 刑 部 員 外 郎。 其 後 曹 改 而 官 不 易 。
都 官 郎 中 一 人 。 漢 司 隸 校 尉 屬 官有 都 官 從 事 , 掌 中 都 官 不 法 事 。 後 漢 又 改 尚 書 二 千 石 曹掌 中 都 官 水 火 盜 賊 。 魏 青 龍 二 年 , 始 置 尚 書 都 官 郎 , 佐督 軍 事 。 晉 、 宋 尚 書 都 官 兼 主 刑 獄 。 歷 代 事 具 尚 書 中 ,其 官 例 在 吏 部 郎 中 注 。 後 周 則 曰 司 厲 。 隋 初 為 都 官 侍 郎, 掌 簿 錄 、 配 役 、 官 私 奴 婢 、 良 賤 訴 競 、 俘 囚 等 事 。 煬帝 除 「 侍 」 字 , 置 員 外 二 人 。 武 德 三 年 , 加 「 中 」 字 ,減 一 人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僕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掌簿 斂 、 配 役 、 官 奴 婢 簿 籍 、 良 賤 及 部 曲 、 客 女 、 俘 囚 之事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周 官 曰 司 厲 下士 , 蓋 並 今 任 也 。 後 周 依 焉 。 隋 改 置 與 戶 部 同 。
比 部 郎 中 一 人 。 魏 尚 書 有 比 部 曹, 晉 因 之 。 宋 時 比 部 主 法 制 。 齊 梁 陳 皆 有 比 部 曹 。 後 魏亦 然 。 北 齊 掌 詔 書 、 律 令 、 勾 檢 等 事 。 後 周 曰 計 部 中 大夫 , 蓋 其 任 也 。 隋 初 為 比 部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。 武德 中 , 加 「 中 」 字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計 大 夫 , 咸 亨 元年 復 舊 。 天 寶 十 一 年 , 又 改 比 部 為 司 計 , 至 德 初 復 舊 。掌 內 外 諸 司 公 廨 及 公 私 債 負 、 徒 役 公 程 、 贓 物 帳 及 勾 用度 物 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改 置 與 戶 部員 外 郎 同 。
司 門 郎 中 一 人 。 周 禮 地 官 有 司 門下 大 夫 , 掌 授 管 鍵 啟 閉 。 歷 代 多 缺 。 至 後 周 , 依 周 官 。隋 初 有 司 門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字 。 武 德 三 年 , 加 「 中 」 字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門 大 夫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掌 門 籍 、 關 橋 及 道 路 、 過 所 闌 遺 物 事。 員 外 郎 一 人 。 周 官 有 司 門 上 士, 後 周 依 焉 。 後 改 置 與 戶 部 同 。
工 部 尚 書 侍 郎 郎 中 、 員 外郎 屯 田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虞 部 郎 中 、 員 外 郎 水 部 郎 中、 員 外 郎
周 禮 , 冬 官 其 屬 有 考 工 , 掌 百 工 之 事 , 曰 「 國 有六 職 , 百 工 是 其 一 焉 」 。 漢 成 帝 初 置 尚 書 , 有 民 曹 , 主凡 吏 民 上 書 。 後 漢 光 武 改 民 曹 主 繕 修 功 作 、 鹽 池 、 園 苑。 魏 置 左 民 尚 書 , 亦 領 其 職 。 晉 宋 以 來 , 有 起 部 尚 書 而不 常 置 , 每 營 宗 廟 宮 室 則 權 置 之 , 事 畢 則 省 , 以 其 事 分屬 都 官 、 左 民 二 尚 書 。 北 齊 起 部 亦 掌 工 造 , 屬 祠 部 尚 書。 後 周 有 冬 官 大 司 空 卿 , 掌 五 材 九 範 之 法 ; 其 屬 工 部 中大 夫 二 人 , 承 司 之 事 , 掌 百 工 之 籍 , 而 理 其 禁 令 。 至 隋乃 有 工 部 尚 書 , 統 工 部 、 屯 田 二 曹 , 蓋 因 後 周 工 部 之 名, 兼 前 代 起 部 之 職 。 大 唐 龍 朔 二 年 , 改 工 部 尚 書 為 司 平太 常 伯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武 太 后 改 工 部 為 冬 官 , 神 龍 初復 舊 。 總 判 工 部 、 屯 田 、 虞 部 、 水 部 事 。
侍 郎 一 人 。 隋 煬 帝 改 置 工 部 侍 郎, 大 唐 因 之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平 少 常 伯 , 咸 亨 元 年 復舊 。 他 時 曹 名 或 改 , 而 官 不 易 。 掌 興 造 、 工 匠 、 諸 公 廨屋 宇 、 五 行 並 紙 筆 墨 等 事 。
郎 中 一 人 。 晉 尚 書 有 起 部 曹 。 歷代 皆 有 , 具 尚 書 中 。 隋 初 為 工 部 侍 郎 ,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, 又 改 為 起 部 郎 。 武 德 三 年 , 改為 工 部 郎 中 。 龍 朔 二 年 改 為 司 平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其 後 曹 名 改 而 官 不 易 。 所 掌 與 侍 郎 同 。 員 外 郎 一 人。 隋 文 帝 置 工 部 員 外 郎 , 煬 帝 改 為 起 部承 務 郎 。 武 德 三 年 , 復 為 工 部 員 外 郎 。 其 後 曹 改 而 官 不易 。
屯 田 郎 中 一 人 。 漢 成 帝 置 尚 書 郎四 人 , 其 一 人 掌 戶 口 、 墾 田 , 蓋 尚 書 屯 田 郎 之 始 也 。 至魏 , 尚 書 有 農 部 郎 , 又 其 職 也 。 至 晉 始 有 屯 田 尚 書 。 及太 康 中 , 謂 之 田 曹 , 後 復 為 屯 田 。 江 左 及 宋 齊 則 左 民 郎中 兼 知 屯 田 事 , 梁 陳 則 曰 侍 郎 , 後 魏 、 北 齊 並 為 屯 田 郎。 隋 初 為 屯 田 侍 郎 , 兼 以 掌 儀 武 之 事 , 故 隋 書 曰 : 「 柳彧 為 屯 田 侍 郎 。 時 制 三 品 以 上 , 門 皆 列 戟 , 左 僕 射 高 熲子 弘 德 , 封 應 國 公 , 申 牒 請 戟 。 彧 判 曰 : 『 僕 射 之 子 ,更 不 異 居 。 父 之 戟 槊 , 已 列 門 外 。 尊 有 厭 卑 之 義 , 子 有避 父 之 禮 , 豈 有 外 門 既 設 , 內 閤 又 施 。 』 事 竟 不 行 。 熲聞 而 歎 服 。 」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。 武 德 三 年 , 加 「 中 」 字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田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掌 屯 田 、官 田 、 諸 司 公 廨 、 官 人 職 分 、 賜 田 及 官 園 宅 等 事 。 員外 郎 一 人 。 改 置 與 戶 部 員 外 郎 同 。
虞 部 郎 中 一 人 。 虞 部 , 蓋 古 虞 人之 遺 職 。 至 魏 , 尚 書 有 虞 曹 郎 中 , 晉 因 之 。 梁 、 陳 曰 侍郎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虞 曹 掌 地 圖 、 山 川 、 近 遠 園 囿 、 田 獵 、雜 味 等 , 並 屬 虞 部 尚 書 。 後 周 有 虞 部 下 大 夫 一 人 , 掌 山澤 草 木 鳥 獸 而 阜 蕃 之 ; 又 有 小 虞 部 , 並 屬 大 司 馬 。 隋 初為 虞 部 侍 郎 , 屬 工 部 。 煬 帝 除 「 侍 」 字 。 武 德 中 , 加 「中 」 字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虞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天寶 十 一 年 , 又 改 虞 部 為 司 虞 , 至 德 初 復 舊 。 掌 京 城 街 巷種 植 、 山 澤 、 苑 囿 、 草 木 、 薪 炭 供 須 、 田 獵 等 事 。 員外 郎 一 人 。 隋 初 置 , 與 戶 部 員 外 郎 同 。龍 朔 以 後 , 曹 名 改 而 官 不 易 。
水 部 郎 中 一 人 。 周 禮 夏 官 有 司 險, 掌 設 國 之 五 溝 、 五 塗 而 達 其
道 路 , 蓋 其 職 也 。 魏 尚 書有 水 部 郎 。 歷 代 或 置 或 否 。 後 魏、 北 齊
有 水 部 , 屬 都 官 尚 書 , 亦 掌 舟 船 津 梁 之 事 。 後 周有 司 水 大 夫 。 隋 初 為 水 部 侍 郎 , 屬 工 部 。 煬 帝
除 「 侍 」字 。 武 德 三 年 , 加 「 中 」 字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川 大 夫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天 寶 中 , 改
水 部 為 司 水 , 至 德 初 復 舊。 掌 川 瀆 、 津 濟 、 船 艫 、 浮 橋 、 渠 堰 、 漁 捕 、 運 漕 、 水碾 磑 等 事 。
員 外 郎 一 人 。 後 周 小司 水 上 士 。 隋 改 置 , 與 戶 部 員 外 郎 同 。 龍
朔 二 年 以 後 ,曹 名 改 而 官 不 易 。
御 史 中 丞 , 舊 持 書 侍 御 史 也 。 初 , 漢 宣 帝 元 鳳 中, 感 路 溫 舒 尚 德 緩 刑 之 言 , 季 秋 後 請
讞 。 時 帝 幸 宣 室 齋居 而 決 事 , 令 侍 御 史 二 人 持 書 , 持 書 御 史 起 於 此 也 。 後因 別 置 , 冠 法 冠 , 有
印 綬 , 與 符 節 郎 共 平 廷 尉 奏 事 , 罪當 輕 重 。 後 漢 亦 二 人 , 銅 印 青 綬 , 選 明 法 律 者 為 之 。 蔡質 漢 儀 曰 : 「 選 御 史 高 第 者 補 之 。 」 凡 天 下 諸 讞 疑事 , 掌 以 法 律 當 其
是 非 。 自 桓 帝 之 後 , 無 所 平 理 , 苟 充其 位 而 已 。 魏 置 持 書 執 法 , 掌 奏 劾 , 而 持 書 侍 御 史 掌 律令
, 二 官 俱 置 。 宋 志 曰 : 「 魏 置 御 史 八人 , 有 持 書 曹 , 掌 度 支 運 , 課 第 曹
掌 考 課 。 不 知 餘 復 何曹 。 」 晉 置 四 人 , 泰 始 四 年 , 又 置 黃 沙 獄 持 書 侍 御史 一 人 , 秩 與 中
丞 同 , 掌 詔 獄 及 廷 尉 不 當 者 皆 理 之 , 後并 河 南 , 遂 省 黃 沙 持 書 侍 御 史 。 及 太 康 中 , 又 省 持 書
侍御 史 二 員 。 魏 晉 以 來 , 持 書 侍 御 史 分 掌 侍 御 史 所 掌 諸 曹, 若 尚 書 二 丞 。 宋 代 掌 舉 劾 , 齊 、 梁
並 同 , 皆 統 侍 御 史。 自 宋 、 齊 以 來 , 此 官 不 重 , 自 郎 官 轉 持 書 者 , 謂 之 「南 奔 」 。 梁 謝 幾 卿 自 尚 書 三 公 郎 為 持 書侍 御 史 , 「 頗 失 志 , 多 陳 疾 , 臺 事 略 不 復 理 」 是
也 。 梁天 監 初 , 始 重 其 選 , 車 前 依 尚 書 二 丞 給 三 騶 , 執 盛 印 青囊 , 舊 事 糾 彈 官 印 綬 在 前
故 也 。 後 魏 掌 糾 禁 內 朝 會 失 時, 服 章 違 錯 , 饗 宴 會 見 , 悉 所 監 之 。 北 齊 亦 有 焉 。 後 周有 司 憲 上
士 二 人 , 亦 其 任 也 。 隋 又 為 持 書 侍 御 史 , 臺 中簿 領 , 悉 以 主 之 。 大 唐 永 徽 初 , 高 宗 即 位 , 以 國
諱 故 ,改 持 書 侍 御 史 為 御 史 中 丞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憲 大 夫 ,咸 亨 元 年 復 為 中 丞 , 二 人 。
大 足 元 年 ,張 易 之 縱 恣 益 橫 , 常 私 引 相 工 李 弘 泰 占 吉 凶 , 言 涉 不 順。 御
史 中 丞 宋 璟 請 窮 究 其 狀 。 武 太 后 曰 : 「 易 之 等 已 自上 聞 。 」 璟 曰 :「
謀 反 大 逆 , 無 容 首 免 。 易 之 等 分 外承 恩 , 臣 知 言 發 禍 從 , 然 義 激 於 心 , 雖 死 不
恨 。 」 太 后不 悅 。 內 史 姚 元 崇 恐 忤 旨 , 遽 宣 飭 令 出 。 璟 曰 : 「 天 顏咫 尺 , 親 奉 德 音 , 不 煩 宰 相
擅 宣 王 命 。 」 太 后 意 解 , 乃收 易 之 等 入 臺 , 尋 舍 之 , 令 就 宅 謝 罪 。 璟 拒 而 不 見 曰 :「 公 事 當 公
言 之 , 若 私 見 , 法 無 私 也 。 」 景 龍 二 年 十 二月 , 御 史 中 丞 姚 庭 筠 奏 稱 : 「 律 令 格 式 , 懸 之 象 魏
, 奉而 行 之 , 事 無 不 理 。 比 見 諸 司 寮 寀 , 不 能 遵 守 章 程 , 事無 大 小 , 皆 悉 聞 奏 。 臣 聞 為 君 者 任
臣 , 為 臣 者 奉 法 。 故云 『 汝 為 君 目 將 思 明 』 , 則 知 萬 幾 務 綜 , 不 可 遍 覽 也 。所 以 設 官 分 職 , 委
任 責 成 , 百 工 惟 時 , 以 成 垂 拱 之 化 。比 者 或 修 一 水 , 或 伐 一 枯 木 , 並 皆 上 聞 旒 扆 , 取 斷 宸衷
, 豈 代 天 理 物 至 化 之 道 也 ? 自 今 以 後 , 若 緣 軍 國 大 事及 牒 式 無 文 者 , 任 奏 取 進 止 。 自 餘 據 章 程
合 行 者 , 各 令准 法 處 分 。 其 有 故 生 疑 滯 , 致 有 稽 失 者 , 請 令 御 史 隨 事糾 彈 。 」 上 從 之 。 亦 時 有 內供 奉 , 本 有 一 人 , 聖 曆 中 加 一
人 , 尋 省。 先 天 中 復 置 。 職 副 大 夫 , 通 判 臺 事 。 開元 二 十 一 年 三
月 , 置 京 畿 都 採 訪 處 置 使 , 以 中 丞 為 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