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 常 卿 丞 主 簿 博 士 太祝 奉 禮 郎 協 律 郎 兩 京 郊 社 署 太 樂 署 鼓 吹 署 太 醫 署 太 卜 署 廩 犧 署 汾 祠 署 太 公 廟 署
今 太 常 者 , 亦 唐 虞 伯 夷 為 秩 宗 兼 夔 典 樂 之 任 也 。周 時 曰 宗 伯 , 為 春 官 , 掌 邦 禮 。 秦 改 曰 奉 常 , 漢 初 曰 太常 , 欲 令 國 家 盛 大 常 存 , 故 稱 太 常 。 顏師 古 曰 : 「 太 常 者 , 王 之 旌 也 , 畫 日 月 焉 。 王 者 有 大 事則 建 以 行 , 禮 官 主 奉 持 之 , 故 曰 奉 常 , 後 改 為 太 , 尊 大之 義 也 。 」 惠 帝 更 名 奉 常 , 景 帝 六 年 , 更 名 太 常 。 惠 帝 時 , 叔 孫 通 為 太 常 , 定 宗 廟 儀 法 及定 漢 儀 法 , 皆 叔 孫 通 所 著 論 也 。 又 任 越 為 太 常 , 坐 太 廟酒 酸 免 。 孔 臧 為 太 常 , 坐 南 陵 橋 壞 免 。 王 莽 改 太 常 卿 為秩 宗 。 後 漢 秩 與 漢 同 。 每 祭 祀 , 前 奏 其 禮 儀 ; 及 行事 , 贊 天 子 。 每 選 試 博 士 , 奏 其 能 否 。 大 射 、 養 老 、 大喪 , 皆 奏 其 儀 。 每 月 前 晦 , 察 行 陵 廟 。 助 祭 則 平 冕 七 旒。 漢 舊 常 以 列 侯 忠 敬 孝 慎 者 居 之 ; 後 漢 不 必 侯 也 。 舊 制陵 縣 悉 屬 , 歲 舉 孝 廉 , 後 漢 則 否 。 後 漢周 澤 為 太 常 , 清 絜 脩 行 , 臥 疾 齋 宮 , 其 妻 窺 問 所 苦 , 澤怒 , 以 妻 干 齋 禁 , 收 送 獄 。 時 為 之 語 曰 : 「 生 世 不 諧 ,作 太 常 妻 。 一 歲 三 百 六 十 日 , 三 百 五 十 九 日 齋 。 一 日 不齋 醉 如 泥 , 既 得 作 事 復 低 迷 。 」 又 桓 榮 及 子 郁 皆 為 太 常。 初 , 榮 受 學 章 句 , 減 其 煩 辭 , 後 郁 又 刪 定 , 由 是 有 桓君 大 小 太 常 章 句 。 又 劉 愷 為 太 常 卿 , 論 議 常 引 大 義 , 諸儒 為 之 語 曰 : 「 難 經 h h 劉 太 常 。 」 h , 呼 郎 切 。 建安 中 為 奉 常 。 魏 黃 初 元 年 改 為 太 常 。 魏 晉 皆 銀 章 青 綬 ,進 賢 兩 梁 冠 , 絳 朝 服 , 佩 水 蒼 玉 。 魏 夏侯 玄 為 太 常 , 多 所 注 改 。 晉 王 祥 為 太 常 , 高 貴 鄉 公 命 為三 老 。 又 鄭 默 字 思 元 , 為 太 常 。 山 濤 欲 舉 一 親 為 博 士 ,見 默 , 語 曰 : 「 卿 似 尹 翁 歸 , 令 吾 不 敢 言 。 」 柔 而 能 整也 。 又 蔡 謨 字 道 明 , 拜 太 常 。 咸 康 四 年 , 臨 軒 , 門 下 奏「 非 祭 祀 宴 饗 則 無 設 樂 」 。 奏 宜 金 石 , 帝 納 焉 。 臨 軒 作樂 自 此 始 。 宋 、 齊 皆 有 之 , 舊 用 列 曹 尚 書 好 遷 選 曹尚 書 領 護 。 梁 視 金 紫 光 祿 大 夫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為 上 卿 ,兼 置 少 卿 官 。 周 禮 有 小 宗 伯 中 大 夫 二 人, 即 其 任 。 北 齊 曰 太 常 寺 , 置 卿 及 少 卿 、 丞 各 一 人, 掌 陵 廟 、 群 祀 、 禮 樂 、 儀 制 、 天 文 、 術 數 、 衣 冠 之 屬。 後 周 建 六 官 , 置 大 宗 伯 卿 一 人 , 掌 邦禮 , 以 佐 皇 帝 和 邦 國 。 是 為 春 官 。 隋 曰 太 常 , 與 北齊 同 。 煬 帝 加 置 少 卿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龍 朔 二 年 改 太 常為 奉 常 , 少 卿 及 丞 , 隨 寺 名 改 。 光 祿 以下 諸 寺 準 此 。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改 太 常 為 司禮 , 神 龍 初 復 舊 。 卿 一 人 , 掌 禮 儀 祭 祀 , 總 判 寺 事 ; 少卿 二 人 , 通 判 。 餘 寺 少 卿 職 並 同 。 太 常少 卿 本 一 員 , 神 龍 中 加 一 員 。 領 丞 一 人 , 主 簿 二 人, 博 士 四 人 , 太 祝 三 人 , 奉 禮 郎 、 協 律 郎 各 二 人 , 齋 郎五 百 五 十 二 人 。 其 餘 小 吏 各 有 差 。 郊社 、 太 公 廟 、 太 樂 、 鼓 吹 、 太 醫 、 太 卜 、 廩 犧 等 署 , 各有 令 。 其 郊 社 及 太 公 廟 , 兩 京 皆 有 。
丞 : 秦 置 一 人 , 漢 多 以 博 士 、 議 郎 為 之 。 後 漢 凡諸 丞 , 皆 掌 行 禮 及 祭 祀 小 事 , 總 署 曹 事 , 舉 廟 中 非 法 。皆 銅 印 墨 綬 , 進 賢 兩 梁 冠 。 職 官 要 錄 曰: 「 晉 宋 九 卿 丞 皆 進 賢 一 梁 冠 , 介 幘 皁 衣 , 銅 印 黃 綬 。齊 、 梁 墨 綬 。 」 歷 代 皆 有 。 漢 谷永 字 子 雲 , 為 太 常 丞 , 數 上 疏 言 得 失 。 又 韋 弘 為 太 常 丞, 父 賢 以 弘 當 嗣 , 太 常 職 掌 陵 廟 , 煩 劇 多 過 , 飭 弘 自 免。 懷 嫌 , 不 去 官 。 及 賢 疾 篤 , 弘 坐 廟 事 繫 獄 。 梁 舊用 員 外 郎 遷 尚 書 郎 , 天 監 七 年 , 改 視 尚 書 郎 。 陳 因 之 。後 魏 、 北 齊 亦 有 之 。 隋 有 二 人 , 大 唐 因 之 , 分 判 寺 事 。 餘 寺 丞 職 並 同 。
主 簿 : 漢 有 之 , 漢 鹵 簿 之 制 , 太常 駕 四 馬 , 主 簿 前 車 八 乘 。 魏 晉 亦 有 焉 。 梁 天 監 七年 , 十 二 卿 各 置 主 簿 一 人 。 陳 因 之 。 北 齊 有 功 曹 、 五 官主 簿 二 人 , 歷 代 諸 主 簿 多 , 說 在 列 卿 篇。 大 唐 置 二 人 , 掌 付 事 句 稽 、 省 署 抄 目 、 監 印 、 給紙 筆 等 事 。 餘 寺 主 簿 並 同 職 。
博 士 : 魏 官 也 , 魏 文 帝 初 置 , 晉 因 之 , 掌 引 導 乘輿 。 王 公 以 下 應 追 諡 者 , 則 博 士 議 定 之 。 秦有 博 士 數 十 人 。 兩 漢 太 常 屬 官 皆 有 博 士 , 掌 以 五 經 教 子弟 , 則 今 國 子 博 士 是 也 。 說 在 本 篇 。 端 委 佩 玉 。 朝之 大 典 , 必 於 詢 度 。 歷 代 皆 有 。 隋 有 四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甚 為 清 選 , 資 位 與 補 闕 同 , 掌 撰 五 禮 儀 注 , 導 引 乘 輿 ,贊 相 祭 祀 , 定 誄 諡 及 守 祧 廟 , 開 閉 埳 室 及 祥 瑞 之 事 。 中宗 將 為 韋 后 父 酆 王 陵 廟 各 置 五 品 令 , 太 常 博 士 楊 孚 曰 :「 興 寧 、 永 康 陵 尚 置 七 品 令 , 酆 王 不 可 比 踰 先 帝 。 」 又敕 武 氏 崇 恩 廟 齋 郎 以 五 品 子 充 , 孚 曰 : 「 太 廟 齋 郎 尚 取七 品 以 下 子 , 武 氏 不 宜 取 五 品 也 。 」 上 曰 : 「 太 廟 可 準崇 恩 置 。 」 孚 曰 : 「 崇 恩 為 太 廟 之 臣 , 太 廟 為 崇 恩 之 君。 以 臣 準 君 , 猶 為 僭 逆 ; 以 君 準 臣 , 奈 天 下 何 ! 」 事 皆寢 。
太 祝 : 殷 官 , 與 太 宰 等 官 為 六 太 。 周 官 , 太 祝 下大 夫 二 人 , 上 士 四 人 , 掌 六 祝 之 辭 , 以 祈 福 祥 。 秦 漢 有太 祝 令 、 丞 , 後 漢 亦 曰 太 祝 令 、 丞 。 晉 、 宋 、 齊 、 梁 、陳 、 後 魏 、 北 齊 皆 因 之 。 後 周 依 周 官 。 至 隋 , 置 太 祝 署, 太 祝 令 、 丞 。 煬 帝 罷 署 , 太 祝 八 人 。 大 唐 初 有 七 人 ,後 增 為 九 人 , 開 元 二 十 三 年 減 置 三 人 。 掌 讀 祝 文 , 出 納神 主 。
奉 禮 郎 : 漢 大 鴻 臚 有 理 禮 郎 四 十 七 人 , 晉 理 禮 郎四 人 , 屬 大 行 令 。 後 魏 理 禮 郎 四 人 , 北 齊 有 奉 禮 郎 三 十人 , 屬 鴻 臚 寺 之 司 儀 署 。 後 周 有 理 禮 中 士 、 下 士 各 一 人。 隋 有 奉 禮 郎 十 六 人 , 屬 太 常 寺 , 煬 帝 減 置 六 人 。 大 唐初 有 理 禮 郎 四 員 , 掌 設 板 位 , 執 儀 行 事 。 至 永 徽 二 年 ,以 廟 諱 改 為 奉 禮 郎 。 開 元 二 十 三 年 減 二 員 。 奉禮 本 名 理 禮 , 國 家 撰 五 代 史 志 , 至 永 徽 七 年 乃 成, 於 時 此 官 已 改 , 故 隋 書 百 官 志 謂 北 齊 及 隋 理 禮 皆 為 奉禮 。 奉 禮 之 名 雖 見 於 前 史 , 其 改 始 自 永 徽 。
協 律 郎 : 漢 曰 協 律 都 尉 , 李 延 年 為 之 。 武帝 以 李 延 年 善 新 聲 , 故 為 此 官 。 後 漢 亦 有 之 , 魏 杜夔 亦 為 之 。 魏 武 平 荊 州 , 初 得 杜 夔 , 知音 識 舊 樂 , 故 為 此 官 。 晉 改 為 協 律 校 尉 。 後 魏 有 協律 郎 , 又 有 協 律 中 郎 。 北 齊 及 隋 協 律 郎 皆 二 人 。 大 唐 因之 。 掌 舉 麾 節 樂 , 調 和 律 呂 , 監 試 樂 人 典 課 。
兩 京 郊 社 署 : 周 官 有 典 祀 , 掌 以 時 祭 祀 。 秦 漢 有太 祝 令 、 丞 , 屬 奉 常 , 景 帝 改 為 祠 祀 , 武 帝 更 曰 廟 祀 。後 漢 祠 祀 屬 少 府 。 魏 晉 有 太 祝 令 、 丞 。 宋 曰 明 堂 令 、 丞, 掌 祀 五 帝 之 事 。 齊 有 太 祝 及 明 堂 二 令 , 梁 有 明 堂 、 太社 二 令 , 並 屬 太 常 。 北 齊 太 廟 令 兼 領 郊 祀 、 崇 虛 二 丞 。 郊 祀 掌 五 郊 群 神 , 崇 虛 掌 五 嶽 四 瀆 神 。 後 周 有 司 郊 上 士 、 中 士 , 司 社 中 士 、 下 士 。 隋 太 常寺 置 郊 社 署 ,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 掌 郊 社 、 明 堂、 祠 祀 、 祈 禱 及 茅 土 、 衣 冠 等 事 。
太 樂 署 : 周 官 有 大 司 樂 , 掌 成 均 之 法 , 亦 謂 之 樂尹 , 以 樂 舞 教 國 子 。 左 傳 楚 鍾 建 為 樂 尹, 即 大 司 樂 也 。 秦 漢 奉 常 屬 官 有 太 樂 令 及 丞 , 又 少府 屬 官 并 有 樂 府 令 、 丞 。 後 漢 永 平 三 年 , 改 太 樂 為 大 予樂 令 , 掌 伎 樂 人 , 凡 國 祭 饗 , 掌 諸 奏 樂 。 盧植 禮 注 云 : 「 大 予 令 如 古 大 胥 。 漢 太 樂 律 : 卑 者 之 子 ,不 得 舞 宗 廟 之 酎 。 除 吏 二 千 石 到 六 百 石 及 關 內 侯 到 五 大夫 子 , 取 適 子 高 五 尺 以 上 , 年 十 二 到 三 十 , 顏 色 和 順 ,身 體 循 理 者 , 以 為 舞 人 。 」 魏 復 曰 太 樂 令 、 丞 , 晉亦 有 之 。 齊 銅 印 墨 綬 , 進 賢 一 梁 冠 , 絳 朝 服 。 齊太 樂 及 諸 陵 令 , 永 明 末 置 , 用 二 品 三 品 勳 。 置 主 簿 、 戶曹 , 六 品 保 舉 。 梁 、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置 太 樂 博 士 。 北齊 曰 太 樂 令 、 丞 。 後 周 有 大 司 樂 , 掌 成 均 之 法 。 後 改 為樂 部 , 有 上 士 、 中 士 。 隋 有 太 樂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。 大 唐 因之 。 掌 習 音 樂 、 樂 人 簿 籍 。
鼓 吹 署 : 周 禮 有 鼓 人 , 掌 六 鼓 四 金 之 音 。 後 漢 有承 華 令 , 典 黃 門 鼓 吹 , 屬 少 府 。 晉 置 鼓 吹 令 、 丞 , 屬 太常 。 元 帝 省 太 樂 并 鼓 吹 , 哀 帝 復 省 鼓 吹 而 存 太 樂 。 梁 有鼓 吹 令 、 丞 , 又 有 清 商 署 。 北 齊 鼓 吹 令 、 丞 及 清 商 部 並屬 太 常 。 隋 有 鼓 吹 、 清 商 二 令 、 丞 , 至 煬 帝 , 罷 清 商 署。 大 唐 鼓 吹 署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, 所 掌 頗 與 太 樂 同 。
太 醫 署 : 周 官 有 醫 師 上 士 、 下 士 , 掌 醫 之 政 令 。秦 、 兩 漢 有 太 醫 令 、 丞 , 亦 主 醫 藥 , 屬 少 府 。 後漢 又 有 藥 丞 , 有 醫 工 長 。 魏 因 之 。 晉 銅 印 墨 綬 , 進賢 一 梁 冠 , 絳 朝 服 , 而 屬 宗 正 ; 過 江 省 宗 正 , 而 屬 門 下省 。 宋 、 齊 隸 侍 中 , 梁 、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有 太 醫 博 士 、 助教 。 北 齊 又 曰 太 醫 令 、 丞 。 後 周 太 醫 下 大 夫 。 隋 太 醫 署令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 主 醫 藥 , 凡 領 醫 、 針 灸 、 按 摩 、 祝禁 , 各 有 博 士 。 武 德 中 , 關 中 多 骨 蒸 病, 得 之 必 死 , 遞 相 染 此 。 許 胤 宗 每 療 皆 愈 。 或 謂 曰 : 「何 不 著 書 以 貽 將 來 ? 」 答 曰 : 「 醫 乃 意 也 , 在 人 思 慮 。有 脈 候 幽 微 , 苦 其 難 別 。 意 之 所 解 , 口 莫 能 宣 。 古 之 名手 , 唯 是 別 脈 然 後 識 。 病 之 於 藥 , 有 正 相 當 者 , 唯 須 單用 一 味 , 直 攻 彼 病 , 立 即 可 愈 。 今 人 不 能 別 脈 , 莫 識 病源 , 以 情 意 度 , 多 用 藥 味 。 譬 之 於 獵 , 不 知 兔 處 , 多 發人 馬 , 空 廣 遮 圍 , 或 冀 一 人 偶 然 逢 也 。 如 此 療 病 , 不 亦疏 乎 ! 既 不 可 言 , 故 無 著 述 。 」 甄 權 , 貞 觀 中 百 餘 歲 ,撰 脈 經 、 針 方 、 明 堂 人 形 圖 。 其 弟 立 言 , 亦 達 醫 術 , 撰本 草 音 義 七 卷 , 古 今 錄 驗 方 五 十 卷 。
太 卜 署 : 殷 官 太 卜 為 六 太 。 周 官 太 卜 掌 三 兆 之 法。 秦 漢 有 太 卜 令 , 後 漢 并 於 太 史 , 自 後 無 聞 。 後 魏 有 太卜 博 士 。 北 齊 有 太 卜 局 丞 。 後 周 有 太 卜 大 夫 、 小 卜 上 士、 龜 占 中 士 。 隋 曰 太 卜 , 令 、 丞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廩 犧 署 : 周 禮 有 牧 人 , 掌 牧 六 牲 , 以 供 祭 祀 。 秦漢 內 史 左 馮 翊 屬 官 有 廩 犧 令 、 丞 , 並 掌 犧 牲 鴈 鶩 , 後 屬大 司 農 。 後 漢 河 南 尹 屬 官 有 廩 犧 丞 。 魏 、 晉 、 宋 、 齊 、梁 、 陳 、 後 魏 、 北 齊 、 隋 皆 有 之 。 大 唐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,掌 犧 牲 、 粢 盛 之 事 。
汾 祠 署 、 齊 太 公 廟 署 , 並 有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, 大 唐開 元 中 置 。
光 祿 卿 丞 主 簿 太 官 署 珍 羞署 良 醞 署 掌 醢 署
秦 有 郎 中 令 , 主 郎 內 諸 官 , 故 曰郎 中 令 。 掌 宮 殿 掖 門 戶
, 漢 因 之 。 石建 為 郎 中 令 , 奏 事 , 事 已 下 , 建 省 讀 , 驚 曰 : 「 書 馬 者,
與 尾 而 五 , 今 乃 不 足 一 , 獲 譴 死 矣 ! 」 其 謹 慎 如 此 。 至 武 帝 太 初 元 年 , 更 名 光 祿 勳 。
應劭 曰 : 「 光 , 明 也 ; 祿 , 爵 也 ; 勳 , 功 也 。 」 如 淳 曰 :「
勳 之 言 閽 也 。 閽 , 古 主 門 之 官 。 光祿 主 宮 門 故 也 。 」 張 安 世 為 光 祿
勳 , 郎 有 醉 , 小 便 殿 上, 主 事 行 法 。 安 世 曰 : 「 何 以 知 其 不 覆 水 也 ? 」 郎 有 淫官 婢 , 婢 兄 自 言
, 安 世 曰 : 「 奴 以 恚 怒 , 誣 污 衣 冠 。 」告 署 撾 奴 , 其 隱 人 過 失 如 此 。 王 莽 改 光 祿 勳 為 司 中 。
後漢 曰 光 祿 勳 , 所 掌 同 , 典 三 署 郎 更 直 執 戟 宿 衛 , 考 其 德行 而 進 退 之 。 漢 東 京 三 署 郎 有 德 應 四 科者 , 歲 舉 茂 才 二 人 、 四 行 二 人 。 及 三 署 郎 罷 省 , 光 祿
勳猶 依 舊 舉 四 行 衣 冠 子 弟 以 充 之 。 郊 祀 之 事 , 掌 三 獻 。
光 祿 勳 居 禁 中 。 如宋 之 殿 中 御 史 。 有 獄 在 殿 門 外 , 謂 之 光 祿 外
部 。 兩漢 自 光 祿 、 太 中 、 中 散 、 諫 議 等 大 夫 , 及 謁 者 僕 射 、 羽林 郎 、 郎 中 、 侍 郎 , 五 官 、 武 賁
、 左 右 等 中 郎 將 , 奉 車、 駙 馬 二 都 尉 , 車 、 戶 、 騎 三 將 , 如 淳曰 : 「 主
車 曰 車 郎 , 主 戶 衛 曰 戶 郎 。 」 並 屬 光 祿 勳。 後 漢 張 湛 字 子 孝 ,
拜 光 祿 勳 。 光 武 臨朝 , 或 有 惰 容 , 湛 輒 陳 諫 其 失 。 常 乘 白 馬 , 上 後 見 湛 ,輒 曰 : 「 白 馬 生 且 復
諫 矣 。 」 又 杜 林 字 伯 山 , 為 光 祿 勳, 內 供 奉 宿 衛 , 外 總 三 署 , 周 密 敬 慎 , 選 舉 稱 平 。 郎 有好 學
者 , 輒 見 誘 進 , 朝 夕 滿 堂 , 士 以 此 高 而 慕 附 。 又 荀爽 為 光 祿 勳 , 視 事 三 日 , 冊 拜 司 空 。
建 安 末 , 復 改光 祿 勳 為 郎 中 令 。 魏 黃 初 元 年 , 復 為 光 祿 勳 。 東 晉 哀 帝興 寧 二 年 , 省 光 祿
勳 , 併 司 徒 。 孝 武 寧 康 元 年 , 復 置 。自 魏 晉 以 後 , 無 復 三 署 郎 , 而 光 祿 不 復 居 禁 中 , 唯 外 官朝
會 , 則 以 名 到 焉 。 二 臺 奏 劾 , 則 符 光 祿 加 禁 止 , 解 禁止 亦 如 之 。 禁 入 殿
省 , 光 祿 主 殿 門 故 也。 其 宮 殿 門 戶 , 至 宋 文 猶 屬 焉 。 梁 除 勳 字 , 謂 之 光祿 卿 。 卿 舊 視 列
曹 尚 書 , 天 監 中 , 視 中 庶 子 , 職 與 漢 同。 後 魏 又 置 少 卿 。 北 齊 曰 光 祿 寺 , 置 卿 、 少 卿 , 兼 掌
諸膳 食 、 帳 幕 。 隋 文 帝 開 皇 三 年 , 廢 光 祿 寺 入 司 農 , 十 二年 復 置 。 初 有 卿 及 少 卿 各 一 人 , 煬 帝
加 置 二 少 卿 。 雖取 漢 代 舊 名 , 而 其 職 則 別 。 大 唐 龍 朔 二 年 , 改
光 祿寺 為 司 宰 寺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為 司 膳 , 神 龍 初 復舊 。 卿 一 人 , 掌 終 獻 行 事 ; 少 卿 二
人 , 領 太 官 、 珍 羞 、良 醞 、 掌 醢 等 四 署 , 署 各 有 令 、 丞 。
丞 : 漢 二 人 , 多 以 博 士 、 議 郎 為 之 。 後 漢 一 人 。魏 晉 因 之 , 銅 印 黃 綬 。 梁 、 陳 視 員 外 郎 。 其員 外 , 說 在 通 直 散 騎 常 侍 郎 中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並 有 之。 隋 有 三 人 。 大 唐 置 二 人 。
主 簿 : 漢 置 。 晉 、 宋 、 齊 、 梁 、 陳 並 有 之 。 北 齊曰 功 曹 、 五 官 主 簿 。 隋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太 官 署 令 、 丞 : 於 周 官 為 膳 夫 、 庖 人 、 外 饔 中 士、 下 士 , 蓋 其 任 也 。 秦 為 太 官 令 、 丞 , 屬 少 府 。 兩 漢 因之 , 桓 帝 延 熹 元 年 , 使 太 官 令 得 補 二 千 石 。 魏 亦 屬 少 府。 晉 屬 光 祿 勳 。 宋 、 齊 屬 侍 中 。 梁 門 下 省 領 太 官 , 陳 因之 。 後 魏 分 太 官 為 尚 食 、 中 尚 食 , 知 御 膳 , 隸 門 下 省 ;而 太 官 掌 百 官 之 饌 , 屬 光 祿 卿 。 北 齊 因 之 。 後 周 有 典 庖中 士 、 內 膳 中 士 。 隋 如 北 齊 。 大 唐 因 之 , 各 一 人 。
珍 羞 署 令 、 丞 : 於 周 官 有 籩 人 , 掌四 籩 之 實 。 蓋 其 任 也 。 後 漢 少 府 屬 官 有 甘 丞 , 主 膳具 。 晉 太 官 令 有 官 、 果 官 吏 各 二 人 , 自 後 無 聞 。 北 齊餚 藏 令 屬 光 祿 寺 。 後 周 有 餚 藏 中 士 、 下 士 。 隋 如 北 齊 。大 唐 因 之 。 長 安 中 改 為 珍 羞 , 神 龍 初 復 舊 , 開 元 初 又 改之 , 有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。
良 醞 署 令 、 丞 : 於 周 官 有 酒 正 中 士 、 下 士 , 掌 酒之 政 令 。 後 漢 湯 官 丞 主 酒 , 屬 少 府 。 晉 有 酒 丞 一 人 。 齊食 官 局 有 酒 吏 。 梁 曰 酒 庫 丞 。 北 齊 有 清 漳 令 、 丞 , 主 酒。 後 周 如 古 周 之 制 。 隋 曰 良 醞 署 ,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。 大 唐因 之 。
掌 醢 署 令 、 丞 : 於 周 官 有 醢 人 , 掌 四 豆 之 實 。 自後 無 聞 。 至 齊 , 諸 公 府 有 釀 食 典 軍 二 人 。 後 周 有 掌 醢 中士 、 下 士 。 隋 曰 掌 醢 署 ,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衛 尉 卿 丞 主 簿 武 庫 署 武 器 署 守 宮 署 公 車 司 馬
令
左 右 都 候
衛 尉 , 秦 官 , 掌 門 衛 屯 兵 。 漢 因 之 。 漢舊 儀 曰 : 「 衛 尉 寺 在 宮 內 。 」 胡 廣 云 : 「 主 宮 闕 之 內 衛士 , 於 周 垣 下 為 區 盧 。 區 廬 者 , 若 今 之 仗 宿 屋 。 」 景帝 初 , 更 名 中 大 夫 令 , 後 元 年 復 為 衛 尉 。 又 有 長 樂 、 建章 、 甘 泉 衛 尉 , 皆 掌 其 宮 , 其 職 略 同 , 而 不 常 置 。 顏師 古 曰 : 「 各 隨 所 掌 之 宮 , 以 為 官 名 。 」 後 漢 有 衛尉 卿 一 人 , 職 與 漢 同 。 晉 銀 章 青 綬 , 五 時 朝 服 , 武 冠 ,佩 水 蒼 玉 , 掌 冶 鑄 , 領 冶 令 三 十 九 。 戶五 千 三 百 五 十 。 冶 在 江 北 ; 而 江 南 唯 有 梅 根 及 冶 塘 二 冶, 皆 屬 揚 州 , 不 屬 衛 尉 。 晉 江 左 不 置 衛 尉 。 宋 孝 武復 置 。 南 齊 掌 宮 城 管 鑰 。 後 漢 張 衡 西 京賦 曰 : 「 衛 尉 八 屯 , 警 夜 巡 晝 。 」 南 齊 宮 城 諸 卻 敵 樓 上本 施 鼓 , 持 夜 者 以 應 更 唱 , 高 帝 以 鼓 多 驚 眠 , 遂 改 以 鐵磬 。 梁 衛 尉 卿 位 視 侍 中 , 職 與 漢 同 。 卿 每 月 、 丞 每旬 行 宮 徼 , 糾 察 不 法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亦 有 之 。 北 齊 為 衛尉 寺 , 有 卿 及 少 卿 各 一 人 。 隋 文 帝 開 皇 三 年 , 廢 衛 尉 寺, 入 太 常 及 尚 書 省 。 十 三 年 復 置 , 掌 軍 器 、 儀 仗 、 帳 幕之 事 , 而 以 監 門 衛 掌 宮 門 屯 兵 。 大 唐 因 之 。 龍 朔 二 年 ,改 衛 尉 為 司 衛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又 改 為 司 衛 , 神龍 初 復 舊 。 卿 一 人 , 少 卿 二 人 , 初 , 少卿 一 人 , 太 極 元 年 加 一 人 。 領 武 庫 、 武 器 、 守 宮 三署 , 署 各 有 令 。
丞 : 秦 漢 多 以 博 士 、 議 郎 為 之 。 後 漢 一 人 , 魏 晉並 同 。 宋 孝 武 增 置 一 人 。 梁 亦 有 之 , 後 魏 、 北 齊 並 有 。隋 因 之 。 大 唐 置 二 人 。
主 簿 一 人 , 漢 衛 尉 駕 四 馬 , 主 簿 前 車 以 乘 。 晉 有衛 尉 主 簿 二 人 , 宋 齊 梁 陳 因 之 。 北 齊 、 隋 亦 有 二 人 。 大唐 因 之 。
武 庫 令 、 丞 : 於 周 官 司 甲 、 司 弓 矢 等 下 大 夫 , 司戈 盾 等 中 士 、 下 士 , 蓋 其 任 也 。 兩 漢 曰 武 庫 令 , 屬 執 金吾 。 後 漢 又 有 考 工 令 、 丞 , 屬 太 僕 , 主 造 兵 器 , 成 , 付武 庫 令 。 魏 晉 因 之 , 晉 後 屬 衛 尉 。 宋 齊 武 庫 令 丞 屬 尚 書庫 部 , 梁 陳 屬 衛 尉 卿 。 北 齊 亦 有 。 後 周 如 周 官 。 隋 如 北齊 。 大 唐 因 之 , 各 一 人 。 天 寶 六 年 四 月 , 敕 改 儀 制 令 ,廟 社 門 、 宮 門 每 門 各 二 十 戟 ; 東 宮 每 門 各 十 八 戟 ; 一 品門 十 六 戟 ; 嗣 王 、 郡 王 若 上 柱 國 帶 職 事 二 品 、 散 官 光 祿大 夫 以 上 、 鎮 國 大 將 軍 以 上 各 同 職 事 品 及 京 兆 、 河 南 、太 原 府 大 都 督 、 大 都 護 , 門 十 四 戟 ; 上 柱 國 帶 職 事 三 品、 上 護 軍 帶 職 事 二 品 若 中 都 督 、 上 都 護 , 門 十 二 戟 ; 國公 及 上 護 軍 帶 職 事 三 品 若 下 都 督 諸 州 , 門 各 十 戟 : 並 官給 。 貞 元 五 年 十 二 月 , 中 書 門 下 奏 : 「 應 請 列 戟 官 , 準儀 制 令 , 正 一 品 、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、 嗣 王 、 郡 王 并 勳 官 上柱 國 、 柱 國 等 帶 職 事 三 品 以 上 , 並 許 列 戟 。 準 天 寶 六 載四 月 敕 文 : 『 加 散 官 光 祿 大 夫 、 鎮 國 大 將 軍 以 上 , 各 同職 事 品 。 』 近 日 , 散 、 試 官 便 帶 高 階 者 眾 , 恐 須 商 量 者。 伏 請 準 舊 制 令 本 文 , 取 帶 三 品 以 上 正 員 職 事 為 定 。 」敕 旨 依 。
武 器 署 令 、 丞 : 隋 行 臺 尚 書 省 有 武 器 監 令 。 大 唐永 徽 中 , 始 置 各 一 人 , 掌 祭 祀 及 朝 會 、 巡 幸 及 公 卿 婚 葬鹵 簿 之 事 。
守 宮 署 : 漢 有 守 宮 令 、 丞 , 掌 御 紙 筆 墨 及 諸 財 用并 封 泥 之 事 , 屬 少 府 。 晉 及 北 齊 屬 光 祿 勳 , 北 齊 守 宮 令掌 張 設 之 事 。 梁 陳 屬 大 匠 卿 。 隋 屬 衛 尉 寺 。 大 唐 置 令 一人 , 掌 諸 鋪 設 帳 幕 、 s 褥 、 床 薦 、 几 席 之 事 。 廣德 二 年 二 月 赦 文 : 「 京 兆 府 諸 司 諸 使 幕 士 丁 匠 總 八 萬 四千 五 百 人 數 內 , 宜 月 支 二 千 九 百 四 十 四 人 , 仍 令 河 東 、關 內 諸 州 府 據 戶 口 分 配 , 不 得 偏 出 京 兆 府 , 餘 八 萬 一 千一 百 一 十 四 人 並 停 。 」
公 車 司 馬 令 : 秦 屬 衛 尉 , 漢 因 之 , 掌 殿 司 馬 門 ,夜 徼 宮 中 , 天 下 上 章 、 四 方 貢 獻 及 闕 下 凡 所 徵 召 公 車 者, 皆 總 領 之 。 漢 張 釋 之 為 公 車 令 , 時 太子 與 梁 王 共 車 入 朝 , 不 下 司 馬 門 , 釋 之 遂 劾 其 不 敬 。 文帝 免 冠 謝 太 后 , 太 后 詔 赦 之 , 然 後 得 入 。 後 漢 有 丞二 人 , 丞 選 曉 諱 , 掌 知 非 法 。 尉 主 闕 門 兵 禁 , 戒 非 常 。 胡 廣 曰 : 「 諸 門 部 各 陳 屯 夾 道 , 其 旁 當兵 , 以 示 威 武 , 交 節 戟 以 遮 誤 出 入 也 。 」 晉 江 左 以來 , 直 曰 公 車 令 。 宋 以 後 屬 侍 中 。 隋 有 公 車 署 , 置 令 、丞 。 大 唐 無 。
左 、 右 都 候 : 周 禮 司 寤 氏 有 夜 士。 干 寶 注 曰 : 「 今 都 候 之 屬 。 」 後 漢 各 一 人 , 主 劍戟 士 , 徼 循 宮 及 天 子 有 所 收 考 。 宮 中 諸有 劾 奏 罪 , 左 都 候 執 戟 戲 車 縛 送 付 詔 獄 , 在 官 大 小 各 付所 屬 。 見 尚 書 令 、 僕 射 、 尚 書 , 皆 執 板 拜 , 見 郎 對 揖 。 屬 衛 尉 。 後 無 。
宗 正 卿 丞 主 簿 崇 玄 署 諸 陵 署 太 廟 令
周 官 , 小 宗 伯 掌 三 族 之 別 , 以 辨 其 親 疏 。 秦 置 宗正 , 掌 親 屬 。 漢 因 之 , 更 以 敘 九 族 。 平 帝 元 始 四 年 , 更名 宗 伯 。 五 年 , 又 於 郡 國 置 宗 師 , 以 糾 皇 室 親 族 世 氏 ,致 教 訓 焉 , 選 有 德 義 者 為 之 。 有 冤 失 職 者 , 宗 師 得 因 郵亭 上 書 宗 伯 , 請 以 聞 。 為 書 付 郵 亭 , 令送 至 宗 伯 。 常 以 正 月 賜 宗 伯 帛 十 疋 。 王 莽 併 宗 伯 於秩 宗 。 後 漢 曰 宗 正 , 卿 一 人 , 掌 序 錄 王 國 嫡 庶 之 次 , 及諸 皇 室 親 屬 遠 近 , 郡 國 歲 因 計 上 皇 族 名 籍 。 若 有 犯 法 當髡 以 上 , 先 上 諸 宗 正 , 宗 正 以 聞 , 乃 報 決 。 胡廣 曰 : 「 宗 正 又 歲 一 理 諸 王 世 譜 , 差 敘 秩 第 。 」 髡 , 口昆 切 。 兩 漢 皆 以 皇 族 為 之 , 不 以 他 族 。 楚元 王 子 郢 客 、 劉 辟 彊 、 劉 德 等 迭 為 此 官 。 又 後 漢 書 曰 :「 劉 軼 字 君 文 , 梁 孝 王 之 胤 , 為 宗 正 , 卒 官 , 遂 世 掌 焉。 」 魏 亦 然 。 晉 兼 以 庶 姓 。 山 公啟 事 曰 : 「 羊 祜 忠 篤 寬 厚 , 然 不 長 理 劇 。 宗 正 卿 缺 , 不審 可 轉 作 否 。 」 咸 寧 三 年 , 又 置 宗 師 , 以 扶 風 王 亮為 之 , 使 皇 室 戚 屬 奉 率 德 義 , 所 有 施 行 , 必 令 誥 之 。 梁王 肜 亦 為 宗 師 。 東 晉 省 之 , 屬 太 常 。 桓溫 奏 省 。 宋 齊 不 置 宗 正 。 梁 天 監 七 年 , 復 置 之 , 視列 曹 尚 書 , 主 皇 室 外 戚 之 籍 , 以 皇 族 為 之 。 陳 因 之 。 後魏 有 宗 正 卿 、 少 卿 。 北 齊 亦 然 。 後 周 有 宗 師 中 大 夫 , 掌皇 族 , 定 世 系 , 辨 昭 穆 , 訓 以 孝 悌 。 屬 大 冢 宰 。 隋如 北 齊 之 制 。 大 唐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宗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。 光 宅 元 年 , 改 為 司 屬 , 神 龍 初 復 舊 。 卿 一 人 , 少 卿 二人 , 初 , 少 卿 一 人 , 太 極 元 年 , 加 置 一人 。 掌 皇 族 、 外 戚 簿 籍 及 邑 司 名 帳 , 領 崇 玄 署 及 諸陵 太 廟 。 開 元 二 十 五 年 制 , 宗 正 等 寺 官 屬 皆 以 皇 族 為 之。
丞 : 漢 亦 用 皇 族 , 後 漢 一 人 。 後漢 劉 茂 字 子 衛 , 為 宗 正 丞 。 歷 代 皆 有 之 , 至 隋 有 二人 , 大 唐 因 之 。
主 簿 : 梁 置 , 陳 、 北 齊 、 隋 皆 有 , 大 唐 因 之 , 置一 人 。
崇 玄 署 : 令 一 人 。 初 , 後 魏 天 興 二 年 , 置 仙 人 博士 , 掌 煮 鍊 百 藥 。 北 齊 置 昭 玄 等 寺 , 掌 諸 佛 教 , 有 大 統一 人 , 都 維 那 三 人 , 兼 置 功 曹 、 主 簿 等 員 , 以 管 諸 州 縣沙 門 之 法 。 後 周 置 司 寂 上 士 、 中 士 , 掌 法 門 之 政 。 又 置司 玄 中 士 、 下 士 , 掌 道 門 之 政 。 隋 初 , 置 崇 玄 署 令 、 丞, 至 煬 帝 , 改 郡 縣 佛 寺 為 道 場 , 置 道 場 監 一 人 ; 改 觀 為玄 壇 , 監 一 人 。 大 唐 復 置 崇 玄 署 , 初 又 每 寺 觀 各 置 監 一人 , 屬 鴻 臚 , 貞 觀 中 省 。 開 元 中 , 以 崇 玄 署 隸 宗 正 寺 ,掌 觀 及 道 士 、 女 冠 簿 籍 齋 醮 之 事 。
諸 陵 署 : 漢 有 諸 陵 園 寢 官 , 屬 太 常 。 長陵 令 , 秩 二 千 石 , 為 高 祖 陵 也 , 故 尊 其 秩 。 元 帝 永光 元 年 , 分 諸 陵 邑 屬 三 輔 。 史 記 曰 : 「司 馬 相 如 為 孝 文 園 令 。 」 後 漢 每 陵 園 令 各 一 人 , 掌按 行 掃 除 , 丞 及 校 長 各 一 人 。 校 長 , 主戒 盜 賊 。 晉 宋 皆 曰 令 , 而 梁 初 為 監 , 後 亦 改 為 令 。梁 以 下 皆 有 之 。 大 唐 每 陵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, 初 屬 太 常 , 開元 二 十 五 年 , 並 屬 宗 正 寺 。
太 廟 令 : 漢 有 諸 廟 寢 園 令 、 長 、 丞 。 宋志 曰 : 「 漢 西 京 曰 長 , 東 京 曰 令 。 」 晉 有 太 廟 令 。宋 太 廟 令 領 齋 郎 二 十 四 人 。 齊 梁 以 下 皆 有 。 後魏 有 太 常 齋 郎 。 漢 書 曰 : 「 田 千 秋 為 高 廟 寢 郎 。 」 舊屬 太 常 , 大 唐 開 元 二 十 五 年 二 月 敕 : 「 宗 廟 所 奉 , 尊 敬之 極 , 因 以 名 署 , 情 所 未 安 , 宜 令 禮 官 詳 擇 所 宜 奏 聞 。」 至 五 月 , 太 常 少 卿 韋 縚 奏 曰 : 「 謹 詳 經 典 , 兼 尋 令 式, 宗 廟 享 薦 , 皆 主 奉 常 , 別 置 署 司 , 事 非 稽 古 。 其 太 廟署 請 廢 省 , 本 司 專 奉 其 事 。 」 許 之 。 二 十 五 年 敕 : 「 宗正 設 官 , 實 司 屬 籍 。 而 陵 寢 崇 敬 , 宗 廟 惟 嚴 , 割 隸 太 常, 殊 乖 本 系 奉 先 之 旨 , 深 所 未 委 。 自 今 已 後 , 諸 廟 置 並隸 宗 正 寺 。 」
太 僕 卿 丞 主 簿 乘 黃 署 典 廄 署 典 牧 署 車 府 署 諸 牧 監
周 官 有 太 僕 下 大 夫 , 掌 正 王 之 服 位 , 出 入 王 之 大命 , 似 今 太 僕 之 職 。 一 云 周 穆 王 置 太 僕 正 , 以 伯 冏 為 之, 冏 , 具 永 切 。 掌 輿 馬 。 秦 因 之, 在 周 官 則 校 人 掌 馬 , 巾 車 掌 車 , 及 置 太 僕 , 兼 其 任 也。 漢 初 , 夏 侯 嬰 常 為 之 , 漢 書 曰 : 夏 侯嬰 為 沛 公 太 僕 , 常 奉 車 , 自 高 帝 至 文 帝 , 常 為 太 僕 。 又石 慶 為 太 僕 、 御 出 , 上 問 車 中 幾 馬 , 慶 以 策 數 馬 畢 , 曰: 「 六 馬 。 」 領 五 監 、 龍 馬 、 閑駒 、 橐 泉 、 騊 駼 、 承 華 五 監 , 各 有 長 、 丞 。 騊 , 徒 刀 切。 駼 , 大 胡 切 。 六 廄 , 皆 有 令 。 或曰 , 六 廄 謂 未 央 、 承 華 、 騊 駼 、 龍 馬 、 輅 軨 、 大 廄 也 ,馬 皆 萬 匹 。 武 帝 承 文 、 景 蓄 積 , 海 內 殷 富 , 廄 馬 有 四 十萬 匹 。 時 匈 奴 數 寇 邊 , 遣 衛 青 、 霍 去 病 發 十 萬 騎 , 并 負私 從 馬 , 凡 十 四 萬 匹 , 窮 追 , 大 破 匈奴 。 漢 馬 死 者 十 餘 萬 匹 , 匈 奴 雖 病 遠 去 , 而 漢 亦 馬 少 ,無 以 復 往 。 於 是 漢 久 不 北 擊 匈 奴 。 數 歲 , 滅 兩 越 。 是 時天 子 巡 邊 , 親 至 朔 方 , 勒 兵 十 八 萬 騎 , 以 見 武 節 。 王莽 改 太 僕 為 太 御 。 後 漢 太 僕 與 漢 同 , 亦 掌 車 馬 , 天 子 每出 , 奏 駕 上 鹵 簿 用 , 大 駕 則 執 馭 。 初 ,漢 西 京 置 六 廄 , 東 京 約 省 , 唯 置 一 廄 。 趙 岐 字 臺 卿 , 為太 僕 , 持 節 安 慰 天 下 。 祭 肜 字 次 孫 , 為 太 僕 。 帝 過 孔 子講 堂 , 指 子 路 室 曰 : 「 此 太 僕 之 室 也 , 太 僕 , 吾 之 禦 侮也 。 」 魏 因 之 。 晉 初 有 之 , 銀 章 青 綬 , 五 時 朝 服 ,進 賢 兩 梁 冠 , 佩 水 蒼 玉 , 領 典 牧 、 乘 黃 、 驊 騮 、 龍 馬 等廄 令 。 自 元 帝 過 江 之 後 , 或 置 或 省 。 太 僕 既 省 , 故 驊 騮廄 為 門 下 之 職 。 潘 尼 字 正 叔 , 為 太 僕 ,造 乘 輿 箴 。 晉 諸 公 贊 云 : 「 郭 展 為 太 僕 , 留 心 於 養 生 ,是 以 廄 馬 充 多 , 征 吳 得 以 濟 事 。 」 晉 、 宋 以 來 , 不常 置 , 郊 祀 則 權 置 太 僕 執 轡 , 事 畢 則 省 。 齊 亦 然 。 梁 太僕 卿 位 視 黃 門 侍 郎 , 統 南 牧 、 左 右 牧 、 龍 廄 、 內 外 廄 。陳 因 之 。 後 魏 兼 置 少 卿 。 太 武 帝 平 統 萬赫 連 昌 , 定 隴 右 禿 髮 、 沮 渠 等 , 河 西 水 草 善 , 乃 以 為 牧地 , 六 畜 滋 息 , 馬 三 百 餘 萬 匹 , 馲 駝 將 半 之 , 牛 則 無 數。 孝 文 帝 遷 洛 陽 之 後 , 復 以 河 陽 為 牧 場 , 置 戎 馬 十 萬匹 , 以 擬 京 師 軍 警 之 備 。 每 歲 自 河 西 徙 牧 於 并 州 , 漸 南, 欲 其 習 水 土 而 無 死 傷 也 , 而 河 西 之 牧 滋 甚 。 北 齊太 僕 寺 統 驊 騮 、 左 右 龍 、 左 右 牝 、 乘 黃 、 車 府 署 , 卿 及少 卿 各 一 人 。 後 周 如 古 周 。 隋 如 北 齊 , 煬 帝 加 署 少 卿 一人 。 大 唐 龍 朔 二 年 , 改 太 僕 為 司 馭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光 宅元 年 改 為 司 僕 , 神 龍 初 復 舊 。 卿 一 人 , 掌 馭 五 輅 。 少 卿本 一 員 , 景 雲 元 年 加 一 員 , 領 乘 黃 、 典 廄 、 典 牧 、 車 府等 四 署 , 署 各 有 令 。 天 下 監 牧 置 八 使 、 五 十 六 監 。 貞觀 初 , 僅 有 牧 牝 三 千 匹 , 從 赤 岸 澤 徙 之 隴 右 。 十 五 年 ,始 令 太 僕 卿 張 萬 歲 勾 當 群 牧 。 至 麟 德 四 十 年 閒, 馬 至 七 十 萬 六 千 匹 。 置 八 使 , 領 六 監 , 初 置 四 十 八 監, 跨 蘭 、 渭 、 秦 、 原 四 州 之 地 , 猶 為 隘 狹 , 更 析 八 監 ,布 於 河 曲 。 其 時 天 下 以 一 縑 易 一 馬 。 儀 鳳 三 年 , 少 卿 李思 文 檢 校 隴 右 諸 牧 監 , 方 稱 使 。 爾 後 或 戎 狄 外 侵 , 或 牧圉 乖 散 , 洎 乎 垂 拱 , 潛 耗 太 半 。 開 元 初 , 牧 馬 二 十 四 萬匹 , 十 三 年 , 加 至 四 十 五 萬 匹 。 初 有 牛 三 萬 五 千 頭 , 是年 , 有 五 萬 頭 。 初 有 羊 十 一 萬 二 千 口 , 是 年 , 有 二 十 萬六 千 口 , 盛 於 垂 拱 。
丞 : 秦 漢 有 兩 人 , 後 漢 一 人 。 漢書 : 「 張 敞 字 子 高 , 為 太 僕 丞 。 」 魏 晉 因 之 。 東 晉或 省 或 置 。 梁 有 丞 ,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丞 一 人 。 隋 三人 , 大 唐 因 之 。
主 簿 : 梁 置 一 人 , 北 齊 亦 一 人 。 隋 二 人 , 大 唐 因之 。
乘 黃 署 : 後 漢 太 僕 有 未 央 廄 令 。 魏 改 為 乘 黃 廄 。乘 黃 , 古 之 神 馬 , 因 以 為 名 。 乘 黃 亦 名飛 黃 , 背 有 角 , 日 行 萬 里 。 淮 南 子 云 : 「 天 下 有 道 , 飛黃 伏 皁 。 」 一 云 : 神 黃 , 獸 名 , 龍 翼 馬 身 , 黃 帝 乘 而 仙。 晉 以 下 因 之 。 宋 屬 太 常 , 銅 印 墨 綬 , 進 賢 二 梁 冠, 絳 朝 服 。 歷 代 皆 有 , 悉 掌 乘 輿 。 大 唐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,掌 乘 輿 車 輅 。
典 廄 署 : 於 周 官 有 校 人 、 圉 師 、 趣 馬 , 掌 十 二 閑之 馬 。 漢 西 京 太 僕 有 龍 馬 長 , 東 京 有 未 央 廄 令 , 掌 乘 輿及 宮 中 之 馬 。 魏 為 驊 騮 廄 , 晉 有 驊 騮 、 龍 馬 二 廄 。 自 宋以 後 , 分 驊 騮 廄 屬 門 下 。 梁 太 僕 有 龍 廄 及 內 外 等 廄 , 陳因 之 。 北 齊 有 驊 騮 、 左 右 龍 等 署 。 後 周 有 左 右 廄 , 各 上士 一 人 。 隋 如 北 齊 。 大 唐 改 龍 廄 為 典 廄 署 , 令 二 人 , 丞四 人 , 掌 在 廄 繫 飼 馬 牛 及 雜 畜 事 。
典 牧 署 : 於 周 官 牧 師 下 士 四 人 , 掌 牧 馬 而 頒 之 。秦 漢 邊 郡 置 六 牧 師 令 , 說 在 諸 牧 監 篇 。 魏 晉 以 下 因 之 。 隋 有 典 牧 、 牛 羊 等 署 , 各 置 令 、 丞。 大 唐 有 乘 黃 等 四 署 , 令 、 丞 各 四 人 , 掌 外 牧 及 造 酥 酪脯 腊 之 事 。
車 府 署 : 秦 有 車 府 令 , 以 趙 高 為 之 。 歷 代 皆 有 。漢 魏 屬 太 僕 , 宋 、 齊 以 後 屬 尚 書 駕 部 , 北 齊 以 下 又 屬 太僕 。 大 唐 置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, 掌 王 公 以 下 車 輅 。
諸 牧 監 : 漢 太 僕 有 牧 師 諸 苑 三 十 六 所 , 在 北 邊 、西 邊 , 以 郎 為 苑 監 官 。 魏 置 牧 官 都 尉 , 晉 因 之 , 自 後 無聞 。 北 齊 有 左 右 牝 牡 、 駝 牛 、 羊 等 署 令 。 後 周 曰 典 牝 、典 牡 上 士 中 士 , 又 有 典 駝 、 典 羊 、 典 牛 中 士 。 隋 曰 典 牧署 、 牛 羊 署 令 丞 。 大 唐 初 因 之 , 分 曰 牧 監 、 置 監 、 副 監、 丞 、 主 簿 。 武 太 后 聖 曆 二 年 正 月 , 置控 鶴 府 , 監 一 員 , 從 三 品 ; 丞 一 員 , 從 六 品 ; 主 簿 一 員, 從 七 品 ; 控 鶴 左 右 各 二 十 員 , 從 五 品 下 。 以 張 易 之 為控 鶴 監 , 統 左 控 鶴 , 出 入 供 奉 。 以 麟 臺 監 張 昌 宗 統 右 控鶴 , 內 供 奉 。 久 視 元 年 六 月 , 改 控 鶴 監 為 天 驥 府 , 其 月二 十 五 日 , 又 改 為 奉 宸 大 夫 , 前 改 為 天 驥 者 , 宜 內 供 奉。 員 半 千 以 奉 宸 之 職 , 古 無 其 事 , 又 授 斯 任 者 , 率 多 輕薄 , 非 朝 廷 進 德 之 選 , 上 疏 請 罷 之 , 由 是 忤 旨 。 其 年 四月 敕 , 奉 宸 令 一 員 , 從 三 品 ; 奉 宸 侍 郎 一 員 , 從 四 品 上; 奉 宸 大 夫 十 員 , 左 右 各 五 品 上 ; 奉 宸 驂 乘 十 員 , 左 右各 五 品 、 從 六 品 上 ; 奉 宸 主 簿 一 員 , 從 七 品 上 。 凡 二 十四 員 , 以 應 二 十 四 氣 。 控 鶴 、 奉 宸 之 名 , 歷 代 不 設 , 既以 車 馬 名 職 , 遂 附 此 篇 。
大 理 卿 正 丞 主 簿 獄 丞 司 直 評 事 監
今 大 理 者 , 亦 舜 攝 帝 位 , 皋 繇 作 士 , 正 五 刑 , 周秋 官 之 任 。 韓
詩 外 傳 曰 : 「 晉 文 公 使 李離 為 大 理 , 過 聽 殺 人 , 自 拘 於 廷 , 遂 伏 劍 死 。 君 子 曰 忠與 仁 。 」 新 序
曰 : 「 楚 昭 王 時 , 石 奢 為 理 , 有 殺 人 者 ,奢 追 之 , 則 其 父 也 。 奢 曰 : 『 以 父 成 政 , 不 孝 ; 不 行
君法 , 非 忠 。 』 遂 刎 頸 而 死 於 廷 。 」 又 家 語 曰 : 「 季 羔 為衛 士 師 , 刖 人 之 足 。 俄 而 衛 有 亂 , 季
羔 逃 , 刖 者 守 門 ,謂 羔 曰 : 『 彼 者 缺 。 』 羔 曰 : 『 君 子 不 隧 。 』 又 曰 : 『此 有 室 。 』 季 羔 入 焉
。 既 罷 , 羔 問 曰 : 『 吾 親 刖 子 之 足, 而 逃 我 , 何 也 ? 』 刖 者 曰 : 『 曩 者 , 君 理 人 以 法 令 ,先 君
後 臣 , 欲 臣 之 免 也 , 臣 知 之 。 臨 當 論 刑 , 君 愀 然 不樂 , 見 於 顏 色 , 臣 又 知 之 。 君 豈 私 臣 哉 ! 天
生 君 子 , 其道 固 然 , 此 臣 之 所 脫 君 也 。 』 孔 子 聞 之 曰 :『
善
哉 ! 為 吏 者 用 法 , 一 思 仁 恕 則 樹德 , 如 嚴 暴 則 樹 怨 , 公 以 行 之 , 其 子 羔 乎 ? 』 」 秦為 廷
尉 , 漢 因 之 , 掌 刑 辟 , 凡 獄 必 質 之 朝 廷 , 與 眾 共 之之 義 也 。 兵 獄 同 制 , 故 曰 廷 尉 。 此 應 劭注 也 。 顏 師 古 曰 : 「 廷 , 平 也 。 理 獄 貴 平 , 故 以 為 號 。」 景 帝 中
六 年 , 更 名 大 理 ; 武 帝 建 元 四 年 , 復 為 廷尉 ; 哀 帝 元 壽 二 年 , 復 為 大 理 。 漢 書 云: 張 釋 之 字 季 , 為 廷 尉 。 文 帝 出 , 嘗 有 人 從 渭 橋 下 走 ,乘 輿 馬 驚 , 捕 之
, 屬 廷 尉 。 釋 之 奏 其 犯 蹕 , 當 罰 金 。 上怒 , 釋 之 曰 : 「 法 者 , 所 與 天 下 公 共 也 。 且 以 其 時 而
立誅 之 則 已 , 今 既 下 廷 尉 , 廷 尉 , 天 下 之 平 也 。 今 一 傾 ,而 天 下 用 法 皆 為 之 輕 重 , 民 安 所 措 其
手 足 乎 ? 」 後 又 有盜 高 廟 座 前 玉 環 者 , 文 帝 欲 族 之 , 釋 之 奏 當 棄 市 。 上 大怒 , 釋 之 曰 : 「 法 如
是 也 。 今 盜 宗 廟 器 而 族 之 , 如 令 愚民 取 長 陵 一 抔 土 , 陛 下 何 以 加 其 法 乎 ? 」 眾 皆 呼 為 張 廷尉 。
又 張 湯 為 廷 尉 , 決 大 獄 , 欲 傅 古 義 , 乃 請 博 士 弟 子理 尚 書 、 春 秋 , 補 廷 尉 史 , 平 亭疑 法 。 奏 讞 疑 事 , 必 先 為 上 分 別 其 源 , 以 揚 主 之 明 , 言此 自 天
子 意 , 非 由 有 司 也 。 奏 事 有 善 則 讓 曰 : 「 監 、 掾、 史 某 所 為 也 。 」 亭 者 , 平 也 , 均 也 。 又 杜 周
為 廷 尉 ,而 善 伺 上 所 欲 。 客 有 讓 周 曰 : 「 君 為 天 下 決 平 , 不 循 三尺 法 , 專 以 人 主 意 旨 為 獄 , 獄
者 固 如 是 乎 ? 」 周 曰 : 「三 尺 安 出 哉 ? 前 主 所 是 者 著 為 律 , 後 主 所 是 者 疏 為 令 。當 時 為 是 , 何
古 之 法 乎 ? 」 三 尺 者 , 以 三 尺 竹 簡 書 法 律也 。 又 于 定 國 為 廷 尉 , 朝 廷 稱 之 曰 : 「 張 釋 之 為 廷 尉
,天 下 無 冤 民 ; 于 定 國 為 廷 尉 , 民 自 以 為 不 冤 。 」 王 莽 時, 改 大 理 為 作 士 矣 。 後 漢 廷 尉
卿 , 凡 郡 國 讞 疑 , 讞, 質 也 。 皆 處 當 以 報 。 傅 賢 為 廷尉 , 每 冬 至 斷 獄 , 遲 迴 流 涕 。 又 盛 吉 為 廷 尉 , 每 冬 至 節, 罪 囚 當 斷 ,
夜 省 坐 狀 , 其 妻 執 燭 , 吉 持 丹 筆 , 夫 妻 相向 垂 淚 。 又 楊 賜 為 廷 尉 , 乃 歎 曰 : 「 昔 『 三 后 成 功 ,
惟殷 於 民 』 , 而 皋 繇 不 與 焉 。 」 蓋 吝 之 也 , 遂 以 世 非 法 家, 固 辭 。 漢 官 儀 曰 : 「 光 武 時 有 疑 獄
, 見 廷 尉 , 曹 史 張禹 所 問 輒 對 , 處 當 詳 理 , 於 是 策 免 廷 尉 , 以 禹 代 之 。 雖越 次 而 授 , 亦 足 以 厲
其 臣 節 。 」 皆 以 世 家 為 之 , 而郭 氏 尤 盛 。 郭 躬 為 廷 尉 。 躬 家 世
掌 法 ,務 在 寬 平 , 乃 條 諸 重 文 可 從 輕 者 四 十 一 事 奏 之 , 事 皆 施行 , 著 於 令 。 建 安 中 , 復
為 大 理 。 鍾繇 以 大 理 為 相 國 。 魏 黃 初 元 年 , 改 為 廷 尉 。 鍾毓 字 雉 叔 , 為 廷 尉 , 聽 君 父 亡 沒 , 臣 子 得 為 理 謗 ; 及 士為 侯 , 其 妻 不 復 改 嫁
, 毓 所 制 也 。 歷 代 皆 為 廷 尉 。梁 國 初 建 , 曰 大 理 ; 天 監 元 年 , 復 改 為 廷 尉 。 舊 用 黃 門,
後 視 祕 書 監 。 有 正 、 監 、 平 三 人 。 元 會 , 廷 尉 三 官 與建 康 三 官 , 皆 法 冠 玄 衣 朝 服 , 以 監 東 、 西
、 中 華 門 , 手執 方 木 , 長 三 尺 , 方 一 寸 , 謂 之 「 執 方 」 。 天監 元 年 , 詔
建 康 獄 依 廷 尉 三 官 置 正 、 監 、 平 , 革 選 士 流, 視 給 事 中 , 以 尚 書 郎 出 為 之 , 冠 服 與 廷 尉 三 官 同
。 陳因 之 。 後 魏 亦 曰 廷 尉 。 北 齊 曰 大 理 寺 , 置 卿 、 少 卿 各 一人 。 北 齊 宋 世 軌 為 廷 尉 少 卿 , 時 大 理 正蘇 珍 之 亦 以 平 幹 知 名 , 寺 中 為 之語 曰 : 「 決 定 嫌 疑 蘇 珍 之 , 視 表 見 宋 世 軌 。 」 時 人 以為 寺 中 二 絕 。
卒 官 , 廷 尉 、 御 史 諸 囚 皆 哭 曰 : 「 宋 廷 尉死 , 我 等 豈 有 生 路 ! 」 後 周 有 刑 部 中 大 夫 ,
掌 五 刑之 法 , 附 萬 人 之 罪 , 屬 大 司 寇 , 亦 其 任 也 。 今刑 部 侍 郎 之 任 。
隋 初 與 北 齊 同 , 文帝 時 議 置 六 卿 , 將 除 大 理 , 盧 思 道 奏 曰 : 「
省 有 駕 部 ,寺 留 太 僕 ; 省 有 刑 部 , 寺 除 大 理 , 斯 則 重 畜 產 而 賤 刑 名也 。 」 至 煬 帝 , 加 置
少 卿 二 人 。 趙綽 為 大 理 少 卿 , 時 有 侍 郎 辛 亶 , 常 衣 緋 T , 俗 云 利 官 ,文
帝 以 為 厭 蠱 , 將 斬 之 。 綽 曰 : 「 據 法 不 當 死 , 臣 不 敢奉 詔 。 」 上 怒 甚 , 令 斬 綽 , 綽 解 衣 當 斬 。
上 使 人 問 綽 曰: 「 竟 如 何 ? 」 綽 曰 : 「 執 法 一 心 , 不 敢 惜 死 。 」 上 良久 釋 之 。 他 日 , 又 令 斬 二
人 , 綽 曰 : 「 此 人 坐 當 杖 , 殺之 非 法 。 」 上 曰 : 「 不 關 卿 事 。 」 綽 曰 : 「 陛 下 置 臣 法司 , 欲 誤
殺 人 , 豈 得 不 關 臣 事 ? 」 上 曰 : 「 撼 大 木 不 動者 , 當 退 。 」 綽 曰 : 「 臣 冀 撼 天 心 , 何 論 撼 木 !
」 上 乃止 。 時 薛 冑 為 大 理 卿 , 冑 斷 獄 以 情 , 而 綽 守 法 , 俱 為 稱職 。 大 唐 龍 朔 二 年 , 改 大
理 為 詳 刑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。 光 宅 元 年 改 為 司 刑 , 神 龍 元 年 復 舊 。 卿 一 人 , 咸亨 三 年 十 月 , 張 文 瓘 兼 大 理 卿 , 旬 日 決 疑 獄 事 四 百 條 ,莫 不 允 當 , 皆 無 怨 言
。 文 瓘 嘗 有 疾 , 繫 囚 相 與 齋 禱 , 願其 視 事 。 上 元 二 年 改 官 , , 大 理 諸 囚 一 時 慟 哭 。 開 元 二十 一
年 七 月 , 大 理 卿 袁 仁 敬 暴 卒 , 繫 囚 聞 之 , 皆 慟 哭 ,悲 歌 曰 : 「 天 不 恤 冤 人 兮 , 何 奪 我 慈 親 兮 。
有 理 無 申 兮, 痛 哉 安 許 陳 兮 。 」 掌 鞫 獄 , 定 刑 名 , 決 諸 疑 讞 。少 卿 二 人 , 永 徽 六 年 , 初 置 少 卿 一 人 。神 龍 元 年 , 又 加 一 員 。 正 二 人 , 丞 六 人 ,
主 簿 二 人, 司 直 六 人 , 評 事 十 二 人 。
正 : 秦 置 廷 尉 正 , 漢 因 之 , 後 漢 一 人 。 黃霸 字 次 公 。 宣 帝 在 民 閒 時 , 知 百 姓 苦 吏 急 也 , 聞 霸 理 法平 , 詔 為 廷 尉 正 。 及 夏 侯 勝 非 議 , 下 廷 尉 獄 , 霸 從 勝 受尚 書 。 何 敞 六 世 祖 比 干 , 為 廷 尉 正 , 而 務 仁 恕 。 時 張 湯亦 為 廷 尉 , 殘 酷 , 比 干 常 與 爭 之, 所 存 者 千 數 。 魏 晉 謂 正 、 監 、 平 為 廷 尉 三 官 , 晉廷 尉 三 官 通 視 南 臺 持 書 , 舊 尚 書 郎 下 遷 。 梁 制 , 服 獬 豸冠 , 介 幘 皁 衣 , 銅 印 墨 綬 。 其 後 皆 有 。 魏司 馬 芝 字 子 華 , 遷 大 理 正 。 有 盜 官 練 置 都 廁 上 者 , 吏 疑女 工 , 收 以 付 獄 。 芝 曰 : 「 贓 物 先 得 而 後 訊 其 辭 , 若 不勝 掠 , 或 至 誣 服 。 誣 服 之 情 , 不 可 以 折 獄 。 且 簡 而 易 從, 大 人 之 化 也 。 不 失 有 罪 , 庸 世 之 理 耳 。 」 魏 武 從 之 。晉 江 統 字 應 元 , 為 廷 尉 正 , 作 三 刑 議 文 。 隋 開 皇 三年 , 增 為 四 員 , 煬 帝 增 為 六 員 。 大 唐 二 人 , 通 判 寺 事 。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詳 刑 大 夫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
丞 : 自 晉 武 咸 寧 中 , 曹 志 上 表 請 廷 尉 置 丞 。 宋 、齊 、 梁 並 因 之 , 後 魏 亦 然 。 北 齊 曰 大 理 , 丞 一 人 。 隋 初二 人 , 至 煬 帝 改 為 勾 檢 官 , 增 為 十 六 人 , 分 判 獄 事 。 大唐 又 曰 丞 , 置 六 人 。 杜 景 佺 、 徐 有 功 並為 司 刑 丞 , 與 來 俊 臣 、 侯 思 止 同 制 獄 , 人 稱 之 曰 : 「 遇徐 、 杜 必 生 , 遇 來 、 侯 必 死 。 」
主 簿 : 自 魏 、 晉 、 宋 、 齊 、 梁 、 陳 皆 有 , 大 唐 置二 人 。
獄 丞 : 晉 有 左 右 丞 各 一 人 , 宋 、 齊 因 之 , 梁 、 陳置 二 人 , 後 魏 、 北 齊 亦 然 。 隋 有 獄 掾 八 人 。 大 唐 曰 丞 ,有 四 人 。
司 直 : 後 魏 永 安 二 年 , 置 司 直 十 人 , 御史 中 尉 高 穆 所 奏 置 。 視 五 品 , 隸 廷 尉 , 位 在 正 、 監上 , 不 署 曹 事 , 唯 覆 理 御 吏 檢 劾 事 。 漢武 已 置 司 直 , 屬 丞 相 府 , 非 此 司 直 。 北 齊 、 隋 因 之。 隋 初 置 十 人 , 煬 帝 置 十 六 人 。 大 唐 置 六 人 。 掌 承 制 出使 推 覆 , 若 寺 有 疑 獄 , 則 參 議 之 。
評 事 : 漢 宣 帝 地 節 三 年 , 初 於 廷 尉 置 左 、 右 平 ,員 四 人 。 宣 帝 詔 曰 : 「 今 遣 廷 吏 與 郡 鞫獄 , 任 輕 祿 薄 , 其 為 置 正 平 , 員四 人 , 其 務 平 之 。 」 涿 郡 太 守 鄭 昌 上 言 曰 : 「 聖 王 立 法明 刑 者 , 非 以 為 理 救 衰 亂 之 起 也 。 今 明 主 躬 垂 明 聽 , 不置 廷 平 , 獄 將 自 正 。 若 開 後 嗣 , 不 若 刪 定 律 令 。 律 令 一定 , 愚 民 知 所 避 就 , 姦 吏 無 所 弄 法 。 今 不 正 其 本 , 而 置廷 平 以 理 其 末 , 代 衰 聽 怠 , 則 廷 平 將 搖 權 而 為 亂 首 也 。」 宣 帝 始 置 左 、 右 平 , 而 三 輔 決 錄 注 云 「 何 比 干 , 漢 武帝 為 廷 尉 右 平 」 , 謬 矣 。 後 漢 光 武 省 右 平 , 唯 有 左平 一 人 , 掌 平 決 詔 獄 , 冠 法 冠 。 魏 晉 以 來 , 無 左 右 而 直謂 之 廷 尉 評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及 隋 , 廷 尉 評 各 一 人 , 開 皇 三年 , 罷 。 至 煬 帝 , 乃 置 評 事 四 十 八 人 , 掌 與 司 直 同 , 其後 官 廢 。 大 唐 貞 觀 二 十 二 年 , 褚 遂 良 議 重 法 官 , 復 奏 置評 事 十 員 , 掌 出 使 推 覆 , 後 加 二 人 , 為 十 二 員 。
監 : 秦 置 廷 尉 監 。 漢 有 左 、 右 監 , 邴吉 字 少 卿 , 為 廷 尉 監 。
光 武 省 右 監 , 唯 有 左 監 一 人。 後 漢 陳 咸 為 監 , 執 獄 多 恩 , 議 人
從 輕。 魏 晉 以 來 無 左 右 , 而 直 云 廷 尉 監 。 晉起 居 注 云 : 「 廷 尉 監
陸 鸞 上 表 , 求 增 築 訊 堂 , 圖 畫 先 賢像 , 詔 許 之 。 」 隋 開 皇 三 年 , 罷 大 理 監 。
鴻 臚 卿 丞 主 簿 典 客 署 司 儀 署
周 官 大 行 人 , 掌 大 賓 客 之 禮 。 周禮 又 有 象 胥 。 干 寶 注 云 : 「 若 晉 鴻 臚 也 。 」 秦 官 有典 客 , 掌 諸 侯 及 歸 義 蠻 夷 。 史 記 曰 : 「韓 信 亡 楚 歸 漢 , 為 連 敖 。 」 徐 廣 注 云 : 「 連 敖 , 典 客 。」 漢 改 為 鴻 臚 。 應 劭 曰 : 「 郊 廟行 禮 , 贊 導 九 賓 。 鴻 , 聲 也 ; 臚 , 傳 也 。 」 所 以 傳 聲 贊導 , 故 曰 鴻 臚 。 景 帝 中 二 年 , 令 諸 侯 王 薨 、 列 侯 初封 及 之 國 , 大 鴻 臚 奏 諡 、 誄 、 策 , 應 劭曰 : 「 皇 帝 延 諸 侯 王 , 賓 王 諸 侯 , 皆 屬 大 鴻 臚 。 故 其 薨, 奏 其 行 跡 , 賜 與 諡 及 哀 策 誄 文 。 」 列 侯 薨 及 諸 侯太 傅 初 除 之 官 , 大 行 奏 諡 、 誄 、 策 。 周禮 有 大 行 人 、 小 行 人 , 主 諡 官 , 故 以 名 之 。 臣 瓚 曰 : 「大 行 是 官 名 , 掌 九 儀 之 制 , 以 賓 諸 侯 者 。 」 顏 師 古 曰 :「 事 之 尊 重 者 遣 大 鴻 臚 , 而 輕 賤 者 遣 大 行 人 。 」 中六 年 , 改 大 鴻 臚 為 大 行 令 。 武 帝 太 初 元 年 , 更 名 大 鴻 臚, 又 更 名 其 屬 官 行 人 為 大 行 令 。 其 屬 官又 有 郡 邸 長 丞 , 主 諸 郡 之 邸 在 京 師 者 。 至 後 漢 省 , 但 令郎 理 郡 邸 。 秦 時 又 有 典 屬 國 官 , 掌 蠻 夷 降 者 。 漢 因之 , 成 帝 河 平 元 年 省 之 , 并 大 鴻 臚 。 王莽 改 曰 典 樂 。 後 漢 大 鴻 臚 卿 一 人 。 諸 王 入 朝 , 當 郊迎 , 典 其 禮 儀 及 郡 國 上 計 , 餘 職 與 漢 同 。 凡 皇 子 拜 王 ,贊 授 印 綬 。 及 拜 諸 侯 、 諸 侯 嗣 子 及 四 方 夷 狄 封 者 , 臺 下鴻 臚 召 拜 之 。 王 薨 , 則 使 弔 之 及 拜 王 嗣 。 郭況 為 大 鴻 臚 , 帝 數 賜 金 帛 , 京 師 號 況 家 為 「 金 穴 」 , 言富 實 也 。 陳 紀 字 元 方 , 拜 大 鴻 臚 , 卒 官 。 父 寔 為 太 丘 長, 子 群 為 三 公 。 天 下 以 為 公 慚 卿 , 卿 慚 長 。 魏 及 晉初 皆 有 之 。 魏 韓 宣 字 景 然 , 為 大 鴻 臚 。始 , 南 陽 韓 暨 以 宿 儒 在 宣 前 為 大 鴻 臚 。 及 宣 在 官 , 亦 稱職 。 故 鴻 臚 中 為 之 語 曰 : 「 大 鴻 臚 , 小 鴻 臚 , 前 後 理 行曷 相 如 。 」 自 東 晉 至 於 宋 、 齊 , 有 事 則 權 置 兼 官 ,畢 則 省 。 梁 除 大 字 , 但 曰 鴻 臚 卿 , 位 視 尚 書 左 丞 , 常 導護 贊 拜 。 職 官 錄 曰 「 舊 視 散 騎 常 侍 , 天監 中 , 視 中 丞 、 吏 部 。 」 後 魏 曰 大 鴻 臚 。 北 齊 曰 鴻臚 寺 , 有 卿 、 少 卿 各 一 人 , 亦 掌 蕃 客 朝 及 吉 凶 弔 祭 。 後周 司 寇 有 蕃 部 中 大 夫 , 掌 諸 侯 朝 覲 之 敘 ; 有 賓 部 中 大 夫, 掌 大 賓 客 之 儀 。 隋 文 帝 開 皇 三 年 , 廢 鴻 臚 寺 入 太 常 ,十 二 年 復 置 。 領 典 客 、 司 儀 、 崇 玄 三 署 。 至 煬 帝 , 置 少卿 二 人 。 大 唐 龍 朔 二 年 , 改 鴻 臚 為 同 文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光 宅 初 改 為 司 賓 , 神 龍 初 復 舊 。 卿 一 人 , 掌 賓 客 、 凶 儀之 事 及 冊 諸 蕃 。 少 卿 本 一 員 , 景 雲 二 年 加 一 員 , 領 典 客、 司 儀 二 署 , 署 各 有 令 。
丞 : 秦 曰 典 客 丞 , 漢 為 鴻 臚 丞 , 蕭望 之 為 之 。 魏 晉 亦 然 。 王 敦 為 鴻臚 卿 , 謂 阮 修 曰 : 「 卿 常 無 食 , 鴻 臚 差 有 祿 , 能 作 否 ?」 修 遂 為 丞 。 梁 、 陳 、 後 魏 、 北 齊 皆 有 之 。 後 周 曰賓 部 上 士 。 隋 如 北 齊 。 大 唐 因 之 , 有 二 人 。
主 簿 一 人 。
典 客 署 : 周 官 有 掌 客 上 士 、 中 士 。 秦 官 有 典 客 。漢 改 為 鴻 臚 , 鴻 臚 屬 官 有 大 行 令 、 丞 。 本名 行 人 , 武 帝 改 為 大 行 令 、 丞 。 魏 改 大 行 令 為 客 館令 , 晉 改 為 典 客 。 宋 分 置 南 北 客 館 令 , 齊 、 梁 、 陳 皆 有客 館 令 、 丞 。 後 魏 初 曰 典 客 監 , 太 和 中 置 主 客 令 。 北 齊有 典 客 署 。 後 周 置 東 南 西 北 四 掌 客 上 士 、 下 士 。 隋 初 又曰 典 客 署 , 置 令 、 丞 , 煬 帝 改 為 典 藩 署 。 大 唐 為 典 客 署, 置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, 掌 二 王 後 、 蕃 客 辭 見 、 宴 接 、 送 迎及 在 國 夷 狄 。
司 儀 署 : 周 官 有 司 儀 上 士 、 中 士 , 漢 大 鴻 臚 有 理禮 郎 , 自 後 無 聞 。 後 魏 置 司 儀 官 。 北 齊 置 署 令 、 丞 。 後周 置 上 士 等 員 。 隋 如 北 齊 。 大 唐 因 之 , 置 令 、 丞 各 一 人, 掌 凶 事 儀 式 及 喪 葬 之 事 。
司 農 卿 丞 主 簿 上 林 署 太 倉 署 鉤 盾 署 導 官 署 苑 總 監 諸 倉 監 司 竹 監 溫 泉 湯 監 諸 屯 監 騪 粟 都 尉 等 官 典 農 中 郎 將 等 官
少 皞 氏 以 九 M 為 九 農 正 。 M , 鳥也 。 M 有 九 種 , 以 為 農 號 , 各 隨 其 宜 , 以 教 人 事 。 舜攝 帝 位 , 命 棄 為 后 稷 。 周 則 為 太 府 下 大 夫 。 秦 為 理 粟 內史 , 掌 穀 貨 。 漢 景 帝 更 名 大 農 令 , 武 帝 太 初 初 , 更 名 大司 農 。 掌 九 穀 六 畜 之 供 膳 羞 者 , 見 宋 志。 漢 書 曰 「 主 穀 貨 」 。 凡 郡 國 諸 倉 、 農 監 、 都 水 六十 五 官 皆 屬 焉 。 毋 將 崇 字 君 房 , 為 執 金吾 。 上 發 武 庫 兵 送 董 賢 及 乳 母 , 崇 以 為 : 「 武 庫 兵 器 ,天 下 公 用 , 繕 修 造 作 , 皆 度 大 司 農 錢 。 自 乘 輿 不 以 給 供養 , 勞 賜 一 出 少 府 , 蓋 不 以 本 藏 給 末 用 , 不 以 人 力 供 私費 也 。 」 王 莽 改 曰 羲 和 , 後 更 為 納 言 。 後 漢 大 司 農掌 諸 錢 穀 金 帛 , 鄭 弘 字 巨 君 , 遷 大 司 農, 在 位 一 月 , 料 遣 諸 徒 , 歲 月 已 過 , 竟 者 七 百 餘 人 。 弘舉 吏 黃 固 為 尚 書 , 謂 弘 曰 : 「 舊 常 一 歲 不 能 遣 數 百 人 ,明 府 一 月 而 遣 且 千 人 , 何 其 多 能 也 ? 」 弘 曰 : 「 不 應 一人 為 多 , 宜 遣 萬 人 為 少 。 」 又 鄭 玄 為 大 司 農 , 給 安 車 一乘 , 卒 官 。 又 劉 據 為 大 司 農 , 以 職 事 被 譴 , 靈 帝 召 詣 尚書 , 傳 呼 促 步 , 將 加 捶 撻 。 尚 書 令 左 雄 奏 曰 : 「 九 卿 位亞 三 公 , 行 有 佩 玉 之 節 , 動 有 庠 序 之 儀 。 孝 明 永 平 始 加扑 罰 , 非 古 典 也 。 」 帝 從 之 , 九 卿 於 此 始 免 捶 扑 。 又 鄭眾 字 仲 師 , 徵 為 大 司 農 。 是 時 , 朝 廷 議 欲 改 弊 農 田 、 鹽鐵 事 , 眾 諫 以 為 不 可 , 詔 切 責 , 至 被 舉 劾 , 眾 執 之 不 移。 郡 國 四 時 上 月 旦 見 錢 穀 簿 , 其 逋 未 畢 , 各 具 別 之。 邊 郡 諸 官 請 調 度 者 , 皆 為 給 報 , 損 多 益 寡 , 取 相 給 足。 初 , 郡 國 鹽 官 、 鐵 官 並 屬 司 農 , 中 興 皆 屬 郡 縣 。 建 安中 為 大 農 。 魏 黃 初 元 年 , 又 改 為 司 農 。 大司 農 桓 範 出 奔 , 謂 曹 爽 曰 : 「 大 司 農 印 在 吾 手 , 所 在 得開 倉 而 食 。 」 範 為 司 農 , 以 清 省 稱 。 晉 初 因 之 , 渡江 , 哀 帝 末 , 省 司 農 并 都 水 , 孝 武 復 置 。 宋 、 齊 皆 有 之。 梁 司 農 卿 位 視 散 騎 常 侍 , 主 農 功 倉 廩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曰 大 司 農 。 北 齊 曰 司 農 寺 , 有 卿 、 少 卿 各 一 人 , 掌 倉 市薪 米 , 園 池 果 實 。 後 周 有 司 農 上 士 一 人 , 掌 三 農 、 九 穀、 稼 穡 之 政 令 , 屬 大 司 徒 。 隋 初 與 北 齊 同 , 煬 帝 置 少 卿二 人 。 潁 川 太 守 趙 元 淑 入 朝 , 會 司 農 不時 納 諸 郡 租 穀 , 元 淑 奏 之 。 煬 帝 曰 : 「 如 卿 意 者 , 幾 時當 了 ? 」 元 淑 曰 : 「 不 過 十 日 。 」 即 日 , 拜 元 淑 為 司 農卿 , 納 天 下 租 , 如 言 而 畢 。 大 唐 龍 朔 二 年 , 改 司 農為 司 稼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卿 一 人 , 少 卿 二 人 。 掌 東 耕 供 進耒 耜 及 邦 國 倉 儲 之 事 , 領 上 林 、 太 倉 、 鉤 盾 、 導 官 四 署。 署 各 有 令 、 丞 。
丞 : 秦 曰 理 粟 內 史 丞 , 有 二 人 。 漢 為 大 司 農 丞 ,亦 二 人 , 或 謂 之 中 丞 。 耿 壽 昌 為 大 司 農中 丞 , 奏 設 常 平 倉 , 給 北 邊 , 省 轉 漕 , 又 桑 弘 羊 為 大 司農 中 丞 , 管 諸 計 會 事 。 平 帝 又 置 大 司 農 部 丞 十 三 人, 人 部 一 州 , 勸 農 桑 。 後 漢 司 農 丞 一 人 , 部 丞 一 人 。 部丞 , 主 帑 藏 。 魏 晉 因 之 , 銅 印 黃 綬 , 宋齊 以 來 墨 綬 。 進 賢 一 梁 冠 , 介 幘 皁 衣 。 後 魏 、 北 齊皆 有 司 農 丞 。 隋 置 五 人 。 大 唐 六 人 。
主 簿 : 晉 太 康 中 置 , 自 後 無 聞 。 梁 、 陳 又 有 。 北齊 亦 然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上 林 署 : 漢 水 衡 都 尉 之 職 , 說 在都 水 篇 。 後 漢 曰 上 林 苑 令 、 丞 , 主 苑 中 禽 獸 。 頗 有人 居 , 皆 主 之 。 魏 晉 因 之 , 江 左 無 聞 。 宋 初 復 置 , 隸 尚書 殿 中 曹 。 齊 因 之 。 梁 、 陳 屬 司 農 。 北 齊 及 隋 亦 然 。 大唐 因 之 , 有 令 二 人 , 丞 四 人 , 掌 諸 苑 囿 、 池 沼 、 種 植 、蔬 果 、 藏 冰 之 事 。
太 倉 署 : 於 周 官 有 廩 人 下 大 夫 、 上 士 。 秦 官 有 太倉 令 、 丞 。 漢 因 之 , 屬 大 司 農 。 後 漢 令 主 受 郡 國 傳 漕 穀, 其 滎 陽 敖 倉 官 , 中 興 皆 屬 河 南 尹 。 歷 代 並 有 之 。 晉江 左 以 來 , 又 有 東 倉 、 石 頭 倉 , 丞 各 一 人 。 北 齊 亦然 。 後 周 曰 司 倉 下 大 夫 。 隋 有 令 二 人 , 丞 六 人 。 大 唐 有令 三 人 , 丞 二 人 , 掌 倉 廩 出 納 。
鉤 盾 署 : 漢 鉤 盾 令 , 宦 者 , 典 諸 近 園 苑 遊 觀 之 事, 屬 少 府 。 後 漢 亦 有 之 。 晉 大 鴻 臚 屬 官 有 鉤 盾 令 , 自 後無 聞 。 北 齊 如 晉 制 。 隋 如 北 齊 , 令 三 人 , 丞 十 二 人 。 大唐 因 之 , 令 二 人 , 丞 四 人 , 掌 薪 炭 、 鵝 鴨 、 藪 澤 之 物 。 天 寶 五 載 九 月 , 侍 御 史 楊 釗 充 木 炭 使 ,自 後 相 循 , 或 以 京 尹 , 或 以 戶 部 侍 郎 為 。
導 官 署 : 導 , 擇 。 周 有 舂人 。 秦 漢 有 令 、 丞 , 屬 少 府 。 漢 東 京 令 、 丞 主 舂 御 米 及作 乾 糒 , 糒 音 備 。 屬 大 司 農 。 歷代 皆 有 之 。 大 唐 置 令 二 人 , 丞 四 人 , 掌 舂 碾 米 麵 油 燭 之事 。
苑 總 監 : 自 隋 而 置 , 東 西 南 北 各 有 監 及 副 監 。 大唐 因 之 , 兼 有 丞 、 主 簿 等 官 , 以 掌 苑 內 宮 館 園 池 之 事 。
諸 倉 監 : 後 漢 河 南 尹 屬 官 有 滎 陽 穀 倉 長 、 丞 。 梁司 農 有 左 中 右 三 部 倉 丞 , 陳 因 之 。 隋 諸 倉 各 有 監 官 。 大唐 因 之 , 掌 倉 廩 出 納 。
司 竹 監 : 漢 有 司 竹 長 、 丞 。 魏 晉 河 南 淇 園 竹 各 置官 守 之 。 後 魏 有 司 竹 都 尉 。 隋 曰 司 竹 監 。 大 唐 因 之 , 有監 、 副 監 、 丞 , 掌 植 養 園 竹 之 事 。
溫 泉 湯 監 、 令 : 大 唐 置 , 掌 湯 院 宇 , 修 整 器 物 ,以 備 供 奉 。
諸 屯 監 : 隋 置 諸 屯 監 及 副 監 , 畿 內 者 隸 司 農 , 自外 者 隸 諸 州 。 大 唐 因 之 , 置 監 及 丞 , 掌 營 種 屯 田 、 句 當功 課 畜 產 等 事 。
騪 粟 都 尉 、 騪 音 搜 , 搜 , 索 也 。漢 武 帝 軍 官 , 不 常 置 。 又 有 理 粟 都 尉 , 以 桑 弘 羊 為 之 。 均 輸 令 、 漢 有 之 , 後 漢 省 。 斡官 長 、 漢 有 之 。 如 淳 曰 : 「 斡 音 管 , 或作 幹 。 斡 , 主 也 。 主 均 輸 之 事 , 所 謂 斡 鹽 鐵 而 榷 酒 酤 也。 」 晉 灼 曰 : 「 此 竹 箭 幹 之 官 長 也 。 均 輸 自 有 令 。 」 顏師 古 曰 : 「 如 說 近 是 也 。 縱 作 幹 讀 , 當 以 幹 持 財 貨 之 事耳 , 非 謂 箭 幹 也 。 」 初 , 斡 官 屬 少 府 , 中 屬 主 爵 , 後 屬大 司 農 。 籍 田 令 。 掌 耕 國 廟 、 社稷 之 田 。 於 周 為 甸 師 。 漢 文 帝 初 立 籍 田 , 置 令 。 漢 東 京及 魏 並 不 置 。 晉 武 泰 始 十 年 復 置 , 江 左 省 。 宋 文 帝 元 嘉中 , 又 置 。
典 農 中 郎 將 、 典 農 都 尉 、 典 農 校 尉 、 並曹 公 置 。 晉 武 帝 泰 始 二 年 , 罷 農 官 為 郡 縣 , 後 復 有 之 。隋 煬 帝 罷 典 農 官 。 勸 農 謁 者 。 梁武 天 監 九 年 置 , 視 殿 中 御 史 。 自 騪 粟 以 下 , 盡 屬 司 農 ,今 並 無 。
太 府 卿 丞 主 簿 諸 市 署 平 準 署 左 右 藏 署 常 平 署
周 官 有 太 府 下 大 夫 , 掌 貢 賦 之 貳 , 受 其 貨 賄 之 入, 頒 其 貨 賄 於 受 藏 之 府 。 歷 代 不 置 , 然 其 職 在 司 農 、 少府 。 至 梁 天 監 七 年 , 置 太 府 卿 , 位 視 宗 正 , 掌 金 帛 府 帑及 關 津 市 肆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太 和 中 , 改 少 府 為 太 府 卿 。兼 有 少 卿 , 掌 財 物 庫 藏 。 王 顯 謂 楊 固 曰: 「 吾 作 太 府 卿 , 庫 藏 充 實 。 」 固 曰 : 「 減 百 官 之 祿 及贓 贖 悉 入 京 藏 , 以 此 充 府 , 未 足 為 多 。 且 『 有 聚 斂 之 臣, 寧 有 盜 臣 』 。 」 北 齊 曰 太 府 寺 , 亦 有 卿 、 少 卿 各一 人 , 又 兼 掌 造 器 物 。 後 周 有 太 府 中 大 夫 , 掌 貢 賦 貨 賄, 以 供 國 用 , 屬 大 冢 宰 。 隋 初 與 北 齊 同 , 所 掌 左 右 藏 及尚 方 、 司 染 、 甄 官 等 署 。 煬 帝 置 少 卿 二 人 , 又 分 太 府 寺置 少 府 監 , 管 尚 方 、 織 染 等 署 , 而 太 府 但 管 京 都 市 及 平準 、 左 右 藏 。 大 唐 龍 朔 二 年 , 改 太 府 為 外 府 , 咸 亨 元 年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, 改 為 司 府 , 神 龍 元 年 復 舊 。 卿 一 人 ,少 卿 二 人 。 龍 朔 元 年 , 置 少 卿 二 人 , 分監 兩 都 事 。 太 極 元 年 , 又 加 一 人 。 領 兩 京 諸 市 、 平準 、 左 右 藏 、 常 平 等 九 署 , 署 各 有 令 、 丞 。
丞 : 於 周 官 為 太 府 上 士 之 任 , 自 後 無 聞 。 梁 太 府丞 一 人 ,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各 一 人 。 後 周 曰 太 府 上 士。 隋 又 曰 府 丞 。 大 唐 因 之 , 有 四 人 。
主 簿 : 亦 周 官 太 府 下 士 之 任 , 自 後 無 聞 。 梁 置 一人 ,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亦 然 。 隋 置 四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減 一 人。
諸 市 署 : 周 官 有 司 市 下 大 夫 , 掌 市 之 理 。 漢 京 兆尹 屬 官 有 長 安 市 長 、 丞 , 後 漢 則 河 南 尹 屬 官 雒 陽 市 長 、丞 。 魏 晉 因 之 , 東 晉 則 丹 陽 尹 管 之 。 宋 、 齊 因 之 。 梁 始隸 太 府 ,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有 京 邑 市 令 。 北 齊 則 司 州 牧 領 東西 市 令 、 丞 。 後 周 司 市 下 大 夫 。 隋 初 , 京 市 令 、 丞 屬 司農 , 煬 帝 改 隸 太 府 。 大 唐 因 之 , 每 市 令 一 人 , 丞 二 人 。
平 準 署 : 周 官 有 質 人 中 士 、 下 士 , 主 平 定 物 價 。秦 置 平 準 令 。 漢 因 之 , 掌 知 物 價 及 主 練 染 , 作 彩 色 。 趙廣 漢 , 州 舉 茂 才 , 為 平 準 令 。 後 漢 平 準 令 、 丞 隸 大司 農 , 熹 平 四 年 , 改 平 準 為 中 準 , 使 宦 者 為 之 , 列 於 內署 。 自 是 諸 署 , 悉 以 閹 人 為 令 、 丞 。 晉 少 府 屬 官 有 平 準令 。 宋 唯 掌 染 , 順 帝 即 位 , 以 帝 諱 準 , 故 曰 染 署 。 齊 又曰 平 準 , 屬 少 府 。 梁 、 陳 則 曰 平 水 令 、 丞 。 北 齊 平 準 屬司 農 。 後 周 曰 平 準 中 士 、 下 士 。 隋 初 如 北 齊 , 煬 帝 改 隸太 府 。 大 唐 因 之 , 令 二 人 , 丞 四 人 , 掌 官 市 易 。
左 、 右 藏 署 : 周 官 有 職 幣 上 士 、 中 士 , 掌 邦 財 之幣 ; 又 外 府 中 士 , 主 泉 藏 ; 有 玉 府 , 掌 王 之 金 玉 、 兵 器之 藏 ; 內 府 中 士 , 主 貨 賄 , 藏 在 內 也 ; 職 內 上 士 , 主 泉貨 所 入 : 蓋 其 任 也 。 後 漢 少 府 屬 官 有 中 藏 府 令 、 丞 。 魏因 之 。 晉 有 左 、 右 藏 令 , 屬 少 府 。 晉 江 東 置 御 史 , 掌 庫曹 , 後 分 庫 曹 曰 外 左 庫 、 內 左 庫 。 至 宋 省 外 左 庫 , 而 內左 庫 直 曰 左 庫 。 齊 、 梁 、 陳 曰 右 藏 。 北 齊 曰 左 、 右 藏 令, 屬 太 府 寺 。 後 周 曰 外 府 上 士 、 中 士 。 隋 如 北 齊 。 大 唐因 之 , 置 左 藏 署 令 三 人 , 掌 庫 藏 錢 、 布帛 、 雜 綵 。 右 藏 署 令 二 人 。 掌 銅鐵 、 毛 角 、 玩 弄 之 物 , 金 玉 、 珠 寶 、 香 、 畫 、 綵 色 、 諸方 貢 獻 雜 物 。
常 平 署 : 漢 宣 帝 時 , 耿 壽 昌 請 於 邊 郡 皆 築 倉 , 穀賤 時 增 價 而 糴 , 貴 時 減 價 而 糶 , 名 曰 常 平 倉 。 常 平 之 名, 起 於 此 也 。 後 漢 明 帝 置 常 滿 倉 。 晉 又 曰 常 平 倉 , 自 後無 聞 。 梁 亦 曰 常 平 倉 , 而 不 糴 糶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太 和 中, 雖 不 名 曰 常 平 , 亦 各 令 官 司 糴 貯 , 儉 則 出 糶 。 隋 曰 常平 倉 。 大 唐 武 德 中 , 置 常 平 監 官 , 以 均 天 下 之 貨 。 市肆 騰 踊 則 減 價 而 出 , 田 嗇 豐 羨 則 增 糴 而 收 , 觸 類 長 之 。 後 省 監 , 置 常 平 署 令 一 人 , 掌 倉 糧 管 鑰 , 出 納 糶 糴。 凡 天 下 倉 廩 , 和 糴 者 為 常 平 倉 , 正 租 為 正 倉 , 地 子 為義 倉 。 天 寶 八 年 , 通 計 天 下 倉 糧 屯 收 并和 糴 等 見 數 , 凡 一 億 九 千 六 百 六 萬 二 千 二 百 二 十 石 。
祕 書 監 丞 祕 書 郎 祕 書 校書 郎 祕 書 正 字 著 作 郎 佐 郎 校 書 郎 正 字 附 太 史 局令 丞
周 官 太 史 掌 建 邦 之 六 典 ; 又 有 外 史 , 掌 四 方 之 志、 三 皇 五 帝 之 書 。 漢 氏 圖 籍 所 在 , 有
石 渠 、 石 室 、 延 閣、 廣 內 , 貯 之 於 外 府 。 又 有 御 史 中 丞 居 殿 中 , 掌 蘭 臺 祕書 及 麒 麟 、 天 祿 二 閣
, 藏 之 於 內 禁 。 後 漢 圖 書 在 東 觀 ,桓 帝 延 熹 二 年 , 始 置 祕 書 監 一 人 , 掌 典 圖 書 古 今 文 字 ,考 合
同 異 , 屬 太 常 , 以 其 掌 圖 書 祕 記 ,故 曰 祕 書 。 後 省 。 魏 武 帝 又
置 祕 書 令 , 典 尚 書 奏 事。 即 中 書 令 之 任 。 文 帝 黃 初 初 ,乃 置 中 書
令 , 典 尚 書 奏 事 , 而 祕 書 改 令 為 監 , 掌 藝 文 圖籍 之 事 。 初 屬 少 府 , 後 乃 不 屬 。 自 王 肅為 監 , 乃 不 屬 。 其 蘭 臺 亦 藏 書 籍 , 而 御 史 掌 之 。 魏薛 夏 云 :「
蘭 臺 為 外 臺 , 秘 書 為 內 閣 。 」
晉武 帝 以 祕 書 併 入 中 書 省 。 其 祕 書 著 作 之 局 不 廢 。 惠 帝 永平 中 , 復 別 置 祕 書 監 , 并 統 著
作 局 , 掌 三 閣 圖 書 。 自 是祕 書 之 府 , 始 居 於 外 。 其 監 , 銅 印 墨 綬 , 進 賢 兩 梁 冠 ,絳 朝 服 , 佩 水
蒼 玉 。 華 嶠 為 祕 書 監 , 南省 文 章 、 門 下 撰 集 皆 統 之 。 嶠 集 謝 祕 書 監 表 曰
: 「 劉 向父 子 , 世 典 史 籍 , 馬 融 博 通 , 三 入 東 觀 , 非 臣 庸 賤 所 敢投 跡 。 」 華 譚 為 祕 書 監 , 自 負
宿 名 , 意 甚 不 快 , 曰 : 「臣 老 矣 , 將 待 死 祕 閣 。 汲 黯 之 言 , 復 存 於 今 日 。 」 上 不悅 。 溫 嶠 表 曰
: 「 國 史 之 興 , 將 明 得 失 , 使 一 代 之 典 ,煥 然 可 觀 。 」 今 之 祕 書 著 作 是 也 。 宋 與 晉 同
, 梁 曰祕 書 省 。 任 昉 字 彥 昇 , 為 祕 書 監 。 自 齊永 元 以 來 , 祕 閣 四 部 , 篇
卷 紛 雜 , 昉 手 自 讎 校 , 由 是 篇目 定 焉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亦 有 之 。 後 周 祕 書 監 亦 領 著作 , 監
掌 國 史 。 說 在 祕 書 丞 注 。 隋祕 書 省 領 著 作 、 太 史 二 曹 。 煬 帝 增
置 少 監 一 人 , 後 又 改監 、 少 監 並 為 令 。 大 唐 武 德 初 , 復 改 為 監 。 龍 朔 二 年 ,改 祕 書 省 為 蘭 臺 ,
改 監 為 太 史 , 少 監 為 侍 郎 , 咸 亨 初 復舊 。 天 授 初 , 改 祕 書 省 為 麟 臺 , 神 龍 初 復 舊 。 掌 經 籍 圖書
, 監 國 史 , 領 著 作 、 太 史 二 局 。 太 極 元 年 , 增 祕 書 少監 為 二 員 , 通 判 省 事 。 其 後 國 史 、 太 史 分
為 別 曹 , 而 祕書 省 但 主 書 寫 勘 校 而 已 。 漢 初 , 御 史 中丞 掌 蘭 臺 祕 書 圖 籍
之 事 , 至 魏 晉 , 其 制 猶 存 。 故 歷 代 營都 邑 , 置 府 寺 , 必 以 祕 書 省 及 御 史 臺 為 鄰 。 雖 非
要劇 , 然 好 學 君 子 , 亦 求 為 之 。 魏 徵 後 為祕 書 監 , 奏 引 學 者 校 定 四 部 書
, 自 是 祕 府 圖 籍 , 燦 然 畢備 。
丞 : 魏 武 帝 置 祕 書 令 及 丞 一 人 , 典 尚 書 奏 事 。 後文 帝 黃 初 中 , 欲 以 何 禎 為 祕 書 丞 , 而 祕 書 先 自 有 丞 , 乃以 禎 為 祕 書 右 丞 。 文 帝 徵 何 禎 , 至 為 祕書 郎 , 月 餘 , 禎 因 事 , 帝 令 問 外 曰 : 「 吾 本 用 禎 為 丞 ,何 故 為 郎 ? 」 按 主 者 罪 , 遂 改 為 丞 。 時 祕 書 舊 丞 尚 未 轉, 乃 以 禎 為 右 丞 。 其 後 遂 有 左 右 二 丞 , 劉 放 為 左 丞, 孫 資 為 右 丞 , 後 省 。 魏 薛 夏 字 宣 聲 ,為 祕 書 丞 , 帝 常 與 推 論 書 傳 , 呼 之 不 名 , 謂 之 「 薛 君 」。 晉 復 置 祕 書 丞 , 銅 印 墨 綬 , 進 賢 一 梁 冠 , 絳 朝 服。 嵇 紹 、 司 馬 彪 、 傅 暢 、 王 謐 等 並 為 此官 。 宋 為 黃 綬 , 餘 與 晉 同 。 齊 、 梁 尤 重 。 齊王 儉 字 仲 寶 , 為 祕 書 丞 , 上 表 求 校 墳 籍 , 依 七 略 撰 七 志四 十 卷 , 獻 之 。 梁 劉 孝 綽 除 祕 書 丞 , 武 帝 曰 : 「 第 一 官當 與 第 一 人 。 」 又 張 率 字 士 簡 , 吳 郡 人 , 遷 祕 書 丞 。 武帝 曰 : 「 祕 書 丞 天 下 清 官 , 東 南 冑 緒 未 有 為 之 者 , 今 以相 處 , 卿 定 有 名 稱 也 。 」 陳 、 隋 印 綬 與 齊 同 , 歷 代皆 有 。 後 周 柳 虯 為 祕 書 丞 , 時 祕 書 雖 領著 作 , 不 參 史 事 , 因 虯 為 丞 , 始 令 監 掌 焉 。 大 唐 龍朔 二 年 , 改 為 蘭 臺 大 夫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掌 府 事 , 勾 稽 省署 抄 目 。
祕 書 郎 : 後 漢 馬 融 字 季 長 。 為祕 書 郎 , 詣 東 觀 典 校 書 。 及 魏 武 建 國 , 又 置 祕 書 郎 , 嘗以 劉 劭 為 之 , 出 乘 鹿 車 。 王 肅 表 曰 : 「臣 以 為 祕 書 職 於 三 臺 為 近 密 , 中 書 郎 在 尚 書 丞 、 郎 上 ,祕 書 丞 、 郎 宜 次 尚 書 郎 下 , 不 然 則 宜 次 侍 御 史 下 。 祕 書丞 、 郎 俱 四 百 石 , 遷 宜 比 尚 書 郎 , 出 亦 宜 為 郡 , 此 陛 下崇 儒 術 之 盛 旨 也 。 尚 書 郎 、 侍 御 史 皆 乘 犢 車 , 而 祕 書 丞、 郎 獨 乘 鹿 車 。 不 得 朝 服 , 又 恐 非 陛 下 轉 臺 郎 以 為 祕 書丞 、 郎 之 本 意 也 。 」 晉 祕 書 郎 掌 中 外 三 閣 經 書 , 校閱 脫 誤 。 進 賢 一 梁 冠 , 絳 朝 服 。 亦 謂 之 郎 中 。 武 帝 分 祕書 圖 籍 為 甲 乙 丙 丁 四 部 , 使 祕 書 郎 中 四 人 各 掌 其 一 。 左太 沖 為 三 都 賦 , 自 以 所 見 不 博 , 求 為 祕 書 郎 中 。 又 鄭 默字 思 元 , 為 祕 書 郎 , 刪 省 舊 文 ,除 其 浮 穢 。 中 書 令 虞 松 曰 : 「 而 今 而 後 , 朱 紫 別 矣 。 」鍾 會 、 左 太 沖 、 劉 隗 等 並 為 此 官 。 宋 、 齊 祕 書 郎 皆四 員 , 尤 為 美 職 , 皆 為 甲 族 起 家 之 選 , 待 次 入 補 , 其 居職 , 例 十 日 便 遷 。 宋 王 敬 弘 子 恢 之 , 召為 祕 書 郎 , 敬 弘 為 求 奉 朝 請 , 與 恢 之 書 曰 : 「 祕 書 日 有限 , 故 有 競 , 朝 請 無 限 , 故 無 競 。 吾 欲 使 汝 處 無 競 之 地。 」 文 帝 許 之 。 梁 亦 然 。 張 纘 字伯 緒 , 為 祕 書 郎 , 固 求 不 遷 , 欲 遍 觀 閣 內 圖 籍 。 自齊 、 梁 之 末 , 多 以 貴 遊 子 弟 為 之 , 無 其 才 實 。 當時 諺 曰 : 「 上 車 不 落 則 著 作 , 體 中 何 如 則 祕 書 。 」 歷代 皆 有 , 北 齊 又 謂 之 郎 中 , 隋 除 「 中 」 字 , 亦 四 員 。 大唐 亦 四 員 , 分 掌 四 部 經 籍 圖 書 , 分 判 校 寫 功 程 事 。 龍 朔中 , 改 為 蘭 臺 郎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開 元 二 十 八 年 減 一 員 。
祕 書 校 書 郎 : 漢 之 蘭 臺 及 後 漢 東 觀 , 皆 藏 書 之 室, 亦 著 述 之 所 。 多 當 時 文 學 之 士 , 使 讎 校 於 其 中 , 故 有校 書 之 職 。 初 , 漢 成 帝 時 已 命 光 祿 大 夫劉 向 於 天 祿 閣 校 經 傳 、 諸 子 、 詩 賦 , 步 兵 校 尉 任 宏 校 兵書 , 太 史 令 尹 咸 校 數 術 , 太 醫 令 李 柱 國 校 方 伎 。 後 以 諸大 夫 揚 雄 等 亦 典 校 於 其 中 。 後 於 蘭 臺 置 令 史 十 八 人, 秩 百 石 , 屬 御 史 中 丞 。 又 選 他官 入 東 觀 , 皆 令 典 校 祕 書 , 或 撰 述 傳 記 , 後漢 明 帝 以 班 固 為 蘭 臺 令 史 , 撰 光 武 本 紀 及 諸 傳 記 。 又 以傅 毅 為 蘭 臺 令 史 , 與 班 固 、 賈 逵 共 典 校 書 。 蓋 有 校書 之 任 , 而 未 為 官 也 , 故 以 郎 居 其 任 , 則 謂 之 校 書 郎 。 明 帝 召 班 固 詣 校 書 部 , 除 蘭 臺 令 史 , 後遷 為 郎 , 典 校 祕 書 。 又 劉 珍 與 校 書 郎 劉 騊 駼 、 馬 融 校 定東 觀 五 經 、 傳 記 、 百 家 、 藝 術 , 整 齊 脫 誤 , 定 正 文 字 。又 楊 終 字 子 山 , 徵 詣 蘭 臺 , 拜 校 書 郎 。 又 竇 章 為 東 觀 校書 郎 。 騊 , 徒 刀 切 。 駼 , 大 呼 切 。 以 郎 中 居 其 任 ,則 謂 之 校 書 郎 中 。 後 漢 蔡 邕 拜 郎 中 , 校書 東 觀 。 又 馬 融 為 校 書 郎 中 , 詣東 觀 典 校 祕 書 。 當 時 重 其 職 , 故 學 者 稱 東 觀 為 老 氏藏 室 , 道 家 蓬 萊 山 焉 。 至 魏 , 始 置 祕 書 校 書 郎 。 晉 、 宋以 下 無 聞 。 至 後 魏 , 有 祕 書 校 書 郎 。 北 齊 亦 有 校 書 郎 。後 周 有 校 書 郎 下 士 十 二 人 , 屬 春 官 之 外 史 。 隋 校 書 郎 十二 人 , 煬 帝 初 , 減 二 人 , 尋 更 增 為 四 十 人 。 大 唐 置 八 人, 掌 讎 校 典 籍 , 為 文 士 起 家 之 良 選 。 其 弘 文 、 崇 文 館 ,著 作 、 司 經 局 , 並 有 校 書 之 官 , 皆 為 美 職 , 而 祕 書 省 為最 。
祕 書 正 字 : 後 漢 桓 帝 初 置 祕 書 監 , 掌 圖 書 古 今 文字 , 考 合 同 異 。 其 後 監 令 掌 圖 籍 之 紀 , 監 述 作 之 事 , 不復 專 文 字 之 任 矣 。 今 之 正 字 , 蓋 令 、 監 之 遺 職 , 校 書 之通 制 。 歷 代 無 聞 。 齊 集 書 省 有 正 書 。 北 齊 祕 書 省 有 正 字。 隋 置 四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掌 刊 正 文 字 , 其 官 資 輕 重 與 校書 郎 同 。 貞 元 八 年 , 割 校 書 四 員 , 正 字兩 員 , 屬 集 賢 殿 。
著 作 郎 : 漢 東 京 圖 書 悉 在 東 觀 , 故 使 名 儒 碩 學 入直 東 觀 , 撰 述 國 史 , 謂 之 著 作 東 觀 , 皆 以 他 官 領 焉 , 蓋有 著 作 之 任 , 而 未 為 官 員 也 。 蘭 臺 令 史班 固 、 傅 毅 , 睢 陽 令 陳 宗 , 長 陵 令 尹 敏 , 司 隸 從 事 孟 異及 楊 彪 等 , 並 著 作 東 觀 。 魏 明 帝 太 和 中 , 始 置 著 作郎 官 , 隸 中 書 省 , 專 掌 國 史 。 衛 覬 字 伯儒 , 以 侍 中 尚 書 典 著 作 。 晉 元 康 二 年 , 詔 曰 : 「 著作 舊 屬 中 書 , 而 祕 書 既 典 文 籍 , 宜 改 中 書 著 作 為 祕 書 著作 。 」 於 是 改 隸 祕 書 , 後 別 自 置 省 , 謂之 著 作 省 。 而 猶 隸 祕 書 。 著 作 郎 一 人 , 謂 之 大 著 作, 專 掌 史 任 。 李 充 字 弘 度 , 為 大 著 作 。於 時 典 籍 混 亂 , 充 刪 除 煩 重 , 分 作 四 部 , 祕 閣 以 為 永 制。 又 曰 : 荀 勖 以 中 書 監 、 孫 盛 以祕 書 監 並 領 著 作 。 孫 綽 以 散 騎 常 侍 及 陳 壽 並 為 大 著 作 。又 應 亨 祖 嘉 讓 著 作 表 曰 : 「 自 司 隸 校 尉 奉 至 臣 父 , 五 代著 作 不 絕 , 邦 族 以 為 美 談 。 」 進 賢 兩 梁 冠 , 介 幘 ,絳 朝 服 。 王 隱 待 詔 著 作 , 單 衣 介 幘 , 月朔 詣 於 著 作 省 , 亦 其 任 也 。 宋 、 齊 與 晉 同 。 梁 制 一梁 冠 , 而 無 印 綬 。 以 上 並 大 著 作 。
魏 氏 又 置 佐 著 作 郎 , 亦 屬 中 書 。 晉 佐 著 作 郎 八 人, 進 賢 一 梁 冠 , 絳 朝 服 。 祕 書 監 自 調 補 之 。 太元 四 年 詔 : 「 祕 書 無 監 , 使 吏 部 選 佐 著 作 郎 , 有 監 復 舊。 」 又 閻 纂 集 云 : 「 鄒 湛 謂 祕 書 監 華 嶠 曰 : 『 閻 纂 可 佐著 作 。 』 嶠 曰 : 『 此 職 閒 重 , 勢 貴 多 爭 , 不 暇 求 才 。 』」 按 此 則 大 著 作 亦 監 自 調 也 。 晉 制 , 佐 著 作 郎 始 到職 , 必 撰 名 臣 傳 一 人 ; 宋 初 , 以 國 朝 始 建 , 未 有 合 撰 者, 其 制 遂 廢 矣 。 宋 、 齊 以 來 , 遂 遷 「 佐 」 於 下 , 謂 之 著作 佐 郎 , 亦 掌 國 史 , 集 注 起 居 。 梁 初 , 周 捨 、 裴 子 野 皆以 他 官 領 其 職 , 冠 制 與 大 著 作 同 。 陳 氏 為 令 、 僕 子 起 家之 選 。 後 魏 有 著 作 郎 、 佐 郎 。 北 齊 有 著 作 郎 、 佐 郎 各 二人 。 後 周 有 著 作 上 士 二 人 , 中 士 四 人 , 掌 綴 國 錄 , 屬 春官 之 外 史 。 隋 於 祕 書 省 置 著 作 曹 , 著 作 郎 二 人 , 佐 郎 八人 , 煬 帝 加 佐 郎 為 十 二 人 。 大 唐 為 著 作 局 , 置 著 作 郎 二人 , 佐 郎 四 人 , 開 元 二 十 六 年 , 減 佐 郎二 員 。 亦 屬 祕 書 省 。 自 宋 以 後 ,國 史 悉 屬 祕 書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著 作 郎 為 司 文 郎 中 ,佐 郎 為 司 文 郎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初 , 著 作 郎 掌 修 國 史 及 製碑 頌 之 屬 , 分 判 局 事 , 佐 郎 貳 之 , 徒 有 撰 史 之 名 , 而 實無 其 任 , 其 任 盡 在 史 館 矣 。 其 屬 官 有 校 書 郎 二 人 , 後 魏著 作 省 置 校 書 郎 , 北 齊 著 作 亦 置 校 書 郎 二 人 , 隋 亦 同 ,掌 讎 校 書 籍 , 若 本 局 無 書 , 兼 校 本 省 典 籍 。 正 字 二 人 。 隋 著 作 曹 置 正 字二 人 , 今 減 一 人 , 掌 同 校 書 。
太 史 局 令 : 昔 少 皞 以 鳥 名 官 , 其 鳳 鳥 氏 為 曆 正 。至 顓 頊 , 命 南 正 重 以 司 天 , 北 正 黎 以 司 地 。 唐 虞 之 際 ,羲 氏 、 和 氏 紹 重 、 黎 之 後 , 代 序 天 地 。 夏 有 太 史 終 古 者, 當 桀 之 暴 , 知 其 將 亡 , 乃 執 其 圖 法 而 奔 於 殷 。 殷 太 史高 勢 見 紂 之 亂 , 載 其 圖 法 出 奔 於 周 。 周 官 太 史 掌 建 邦 之六 典 , 正 歲 年 以 序 事 , 頒 告 朔 於 邦 國 。 魯昭 公 二 年 , 晉 韓 宣 子 聘 魯 , 觀 書 於 太 史 氏 , 見 易 象 與 魯春 秋 , 曰 : 「 周 禮 盡 在 魯 矣 。 」 又 有 馮 音憑 , 下 同 。 相 氏 視 天 文 之 次 序 , 保 章 氏 掌 天 文 之 變。 當 周 宣 王 時 , 太 史 官 失 其 守 , 而 為 司 馬 氏 , 司 馬 氏 世典 周 史 。 惠 、 襄 之 閒 , 司 馬 氏 適 晉 , 周惠 王 、 襄 王 有 子 頹 、 叔 帶 之 難 , 故 司 馬 氏 奔 晉 。 晉中 軍 隨 會 奔 秦 , 而 司 馬 氏 入 梁 。 晉 太 史屠 黍 見 晉 之 亂 , 以 其 圖 法 歸 周 。 秦 為 太 史 令 。 胡母 敬 之 為 太 史 令 , 作 博 學 七 章 。 漢 武 置 太 史 公 , 以司 馬 談 為 之 , 位 在 丞 相 上 , 天 下 計 書 , 先 上 太 史 , 副 上丞 相 。 談 卒 , 其 子 遷 嗣 之 。 遷 死 後 , 宣 帝 以 其 官 為 令 ,行 太 史 公 文 書 而 已 。 瓚 曰 : 「 百 官 表 無太 史 公 。 茂 陵 中 書 司 馬 談 以 太 史 丞 為 太 史 令 也 。 」 張 壽王 亦 為 太 史 令 。 後 漢 太 史 令 掌 天 時 、 星 曆 ; 凡 歲 將終 , 奏 新 年 曆 ; 凡 國 祭 祀 、 喪 娶 之 事 , 掌 奏 良 日 及 時 節禁 忌 ; 國 有 瑞 應 、 災 異 , 則 掌 記 之 。 張衡 字 平 子 , 為 太 史 令 , 造 渾 天 儀 , 鑄 銅 為 之 。 獻 帝 時 ,太 史 令 王 立 曰 : 「 前 太 白 守 天 關 , 與 熒 惑 會 , 金 火 交 會, 革 命 之 象 。 漢 祚 終 矣 。 晉 魏 必 有 興 者 。 」 後 數 言 於 帝曰 : 「 天 命 有 去 就 , 五 行 不 常 盛 , 伏 火 者 土 , 承 漢 者 魏, 能 安 天 下 者 曹 姓 , 惟 委 任 曹 氏 而 已 。 」 曹 公 聞 之 , 使人 語 立 曰 : 「 知 公 忠 於 朝 廷 , 天 道 深 遠 , 幸 勿 多 言 。 」 秦 漢 以 來 , 太 史 之 任 , 蓋 併 周 之 太 史 、 馮 相 、 保 章三 職 。 自 漢 、 晉 、 宋 、 齊 , 並 屬 太 常 , 銅 印 墨 綬 , 進 賢一 梁 冠 , 絳 朝 服 。 梁 、 陳 亦 同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皆 如 晉 、 宋。 隋 曰 太 史 曹 , 置 令 、 丞 各 二 人 , 而 屬 祕 書 省 。 煬 帝 又改 曹 為 監 , 有 令 。 大 唐 初 , 改 監 為 局 , 置 令 。 龍 朔 二 年, 改 太 史 局 為 祕 書 閣 , 改 令 為 郎 中 , 丞為 祕 書 閣 郎 。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初 屬 祕 書 省 , 久 視 元 年, 改 為 渾 天 監 , 不 隸 麟 臺 , 改 令 為 監 , 置 一 人 , 其 年 又改 為 渾 儀 監 。 長 安 二 年 , 復 為 太 史 局 , 又 隸 麟 臺 , 其 監復 為 太 史 局 令 , 置 二 人 。 景 龍 二 年 , 復 改 局 為 監 , 而 令名 不 易 , 不 隸 祕 書 。 開 元 二 年 , 復 改 令 為 監 , 改 一 員 為少 監 。 十 四 年 , 復 為 太 史 局 , 置 令 二 人 , 復 隸 祕 書 。 後又 改 局 為 監 。 乾 元 元 年 , 又 改 其 局 為 司天 臺 , 掌 天 文 曆 數 , 風 雲 氣 色 , 有 異 則 密 封 以 奏 。 其 次小 吏 , 有 司 曆 、 保 章 正 、 靈 臺 郎 、 挈 壺 正 等 , 官 各 有 差。
丞 二 人 : 司 馬 彪 續 漢 志 云 , 太 史 有 「 丞 一 人 」 。魏 以 下 歷 代 皆 同 。 隋 置 二 人 , 煬 帝 減 一 人 。 大 唐 初 , 不置 丞 , 久 視 初 , 改 為 渾 儀 監 , 始 置 丞 二 人 , 長 安 二 年 又省 , 景 龍 二 年 復 置 。
初 , 儀 鳳 四 年 五 月 , 太 常 博 士 、 檢 校 太 史 姚 玄 辯奏 於 陽 城 測 影 臺 , 依 古 法 立 八 尺 表 , 夏 至 日 中 測 影 有 尺五 寸 , 正 與 古 法 同 。 調 露 元 年 十 一 月 , 於 陽 城 立 表 , 冬至 日 中 測 影 , 得 丈 二 尺 七 寸 。
開 元 十 二 年 四 月 , 命 太 史 監 南 宮 說 及 太 史 官 大 相元 太 等 馳 傳 往 安 南 、 朗 、 蔡 、 蔚 等 州 測 候 日 影 , 迴 日 奏聞 。 數 年 伺 候 , 及 還 京 , 僧 一 行 一 時 校 之 , 安 南 景 , 北極 高 二 十 一 度 六 分 , 冬 至 日 影 七 尺 九 寸 四 分 , 春 秋 二 分影 二 尺 九 寸 三 分 , 夏 至 影 在 表 南 三 寸 三 分 。 測影 使 者 大 相 元 太 云 : 「 交 州 望 極 , 纔 出 地 二 十 餘 度 。 以八 月 自 海 中 南 望 , 老 人 星 殊 高 。 老 人 星 下 , 眾 星 粲 然 ,其 明 大 者 甚 眾 , 圖 所 不 載 , 莫 辨 其 名 。 大 率 去 南 極 二 十度 以 上 , 其 星 皆 見 , 乃 自 古 渾 天 家 以 為 常 沒 地 中 , 伏 而不 見 之 所 也 。 」 蔚 州 橫 野 軍 , 北 極 高 四 十 度 , 冬 至影 丈 五 尺 八 寸 九 分 , 春 秋 二 分 影 六 尺 二 分 , 夏 至 影 在 表北 二 尺 二 寸 九 分 。 此 二 所 為 中 土 南 北 之 極 。 其 朗 、 襄 、蔡 、 許 、 河 南 府 、 汴 、 滑 、 太 原 等 州 , 各 有 使 往 , 並 差不 同 。 一 行 以 南 北 日 影 校 量 , 用 句 股 法 算 之 , 云 大 約 南北 極 相 去 纔 八 萬 餘 里 。 其 諸 州 測 影 尺 寸 如 左 :
林 邑 國 , 北 極 高 十 七 度 。 冬至 , 影 在 表 北 六 尺 九 寸 ; 定 春 秋 分 , 影 在 表 北 二 尺 六 寸五 分 ; 夏 至 , 影 在 表 南 五 寸 七 分 。
安 南 都 護 府 , 北 極 高 二 十 一 度 六 分 。 冬至 , 影 在 表 北 七 尺 九 寸 四 分 ; 定 春 秋 分 , 影 在 表 北 二 尺九 寸 三 分 ; 夏 至 , 影 在 表 南 三 寸 三 分 。
朗 州 武 陵 , 北 極 高 二 十 九 度 五 分 。 冬至 , 影 在 表 北 丈 五 寸 三 分 ; 定 春 秋 分 , 影 在 表 北 四 尺 四寸 七 分 ; 夏 至 , 影 在 表 北 七 寸 七 分 。
襄 州 , 恆 春 分 , 影 在 表 北 四尺 四 寸 。
蔡 州 武 津 館 , 北 極 高 三 十 三 度 八 分 。 冬至 , 影 在 表 北 丈 二 尺 三 寸 八 分 ; 定 春 秋 分 , 影 在 表 北 五 尺 二 寸 八 分 ; 夏 至 , 影 在 表 北 尺 三 寸 六分 。
許 州 扶 溝 , 北 極 高 三 十 四 度 三 分 。 冬至 , 影 在 表 北 丈 二 尺 五 寸 五 分 ; 定 春 秋 分 , 影 在 表 北 五尺 三 寸 七 分 ; 夏 至 , 影 在 表 北 尺 四 寸 四 分 。
河 南 府 告 成 , 北 極 高 三 十 四 度 七 分 。 冬至 , 影 在 表 北 丈 三 尺 七 寸 一 分 ; 定 春 秋 分 , 影 在 表 北 五尺 四 寸 五 分 ; 夏 至 , 影 在 表 北 尺 四 寸 九 分 。
汴 州 浚 儀 太 嶽 臺 , 北 極 高 三 十 四 度 八 分 。 冬至 , 影 在 表 北 丈 二 尺 八 寸 五 分 ; 定 春 秋 分 , 影 在 表 北 五尺 五 寸 ; 夏 至 , 影 在 表 北 尺 五 寸 三 分 。
滑 州 白 馬 , 北 極 高 三 十 五 度 三 分 。 冬至 , 影 在 表 北 丈 三 尺 ; 定 春 秋 分 , 影 在 表 北 五 尺 五 寸 六分 ; 夏 至 , 影 在 表 北 尺 五 寸 七 分 。
太 原 府 , 恆 春 分 , 影 在 表 北六 尺 。
蔚 州 橫 野 軍 , 北 極 高 四 十 度 。 冬至 , 影 在 表 北 丈 五 尺 八 寸 九 分 ; 定 春 秋 分 , 影 在 表 北 六尺 六 寸 二 分 ; 夏 至 , 影 在 表 北 二 尺 二 寸 九 分 。
殿 中 監 丞 尚 食 、 尚 藥 、 尚衣 、 尚 舍 、 尚 乘 、 尚 輦 等 局 奉 御、 直長
魏 置 殿 中 監 官 , 晉 、 宋 並 同 。 齊 有 內 外 殿 中 監 各八 人 , 梁 、 陳 因 之 , 其 資 品 極 下 。 後 魏 亦 有 殿 中 監 。 北齊 有 殿 中 局 , 置 監 四 人 , 屬 門 下 省 , 掌 駕 前 奉 引 。 隋 改為 殿 內 局 , 置 監 二 人 。 大 業 三 年 , 分 門 下 、 太 僕 二 司 ,取 殿 內 監 名 , 以 為 殿 內 省 , 有 監 、 少 監 、 丞 各 一 人 , 掌諸 供 奉 , 領 尚 食 、 尚 藥 、 尚 衣 、 尚 食 即舊 御 府 。 尚 舍 、 即 舊 殿 中 局 。 尚乘 、 領 左 右 六 閑 及 諸 閑 。 尚 輦 等六 局 。 漢 儀 注 曰 : 「 省 中 有 五 尚 , 即 尚食 、 尚 冠 、 尚 衣 、 尚 帳 、 尚 席 。 」 或 云 : 「 秦 置 六 尚 ,謂 尚 冠 、 尚 衣 、 尚 食 、 尚 沐 、 尚 席 、 尚 書 , 若 今 殿 中 之任 。 」 每 局 各 置 奉 御 二 人 以 總 之 , 置 直 長 以 貳 之 ,屬 門 下 省 。 大 唐 改 為 殿 中 省 , 加 置 少 監 二 人 , 丞 亦 二 人。 其 官 局 職 任 , 一 如 隋 制 , 為 一 司 , 不 屬 門 下 。 龍 朔 二年 , 改 殿 中 省 為 中 御 府 , 改 監 為 中 御 大 監 、 少 監 , 改 丞為 中 御 大 夫 , 改 尚 食 為 奉 膳 , 尚 藥 為 奉醫 , 尚 衣 為 奉 冕 , 尚 舍 為 奉 扆 , 尚 乘 為 奉 駕 , 尚 輦 為 奉輦 , 凡 奉 御 皆 改 為 大 夫 。 咸 亨 初 復 舊 。
丞 : 隋 置 一 人 。 大 唐 加 一 人 。
尚 食 局 奉 御 : 始 秦 置 六 尚 , 有 尚 食 焉 。 如淳 曰 : 「 謂 掌 天 子 之 物 曰 尚 。 」 後 漢 以 後 , 并 其 職於 太 官 、 湯 官 。 北 齊 門 下 省 又 有 尚 食 局 , 置 典 御 二 人 。後 周 有 內 膳 上 士 、 中 士 , 凡 進 食 , 先 嘗 之 。 隋 分 屬 殿 內, 改 典 御 為 奉 御 , 有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奉 膳 大 夫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直 長 : 隋 置 六 人 , 大 唐 因 之 ,減 置 五 人 。
尚 藥 局 奉 御 : 自 梁 、 陳 以 後 , 皆 太 醫 兼 其 職 。 北齊 門 下 省 有 典 御 二 人 。 隋 如 北 齊 之 制 , 後 改 為 奉 御 , 而屬 殿 內 。 大 唐 因 之 ,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奉 醫 大 夫 , 咸 亨 初復 舊 。 直 長 : 隋 置 四 人 , 大 唐 因 之 。
尚 衣 局 奉 御 : 周 官 有 司 服 中 士 , 掌 王 之 服 , 辨 其名 物 。 戰 國 有 尚 衣 、 尚 冠 之 職 。 秦 漢 有 御 府 令 、 丞 , 掌供 御 服 , 而 屬 少 府 。 後 漢 又 掌 宦 者 , 典 官 婢 , 作 中 衣 服。 魏 因 之 。 晉 屬 光 祿 勳 , 江 東 省 。 宋 大 明 中 , 改 尚 方 曰左 右 御 府 , 各 置 令 、 丞 一 人 。 後 廢 帝 初 , 省 御 府 , 置 中署 , 隸 右 尚 方 , 其 後 又 置 。 初 , 宋 氏 用 三 品 勳 位 , 明 帝改 用 二 品 , 準 南 臺 御 史 , 掌 金 銀 綵 帛 , 凡 諸 造 作 以 供 奉及 妃 主 六 宮 。 梁 、 陳 其 職 隸 在 尚 方 。 後 魏 有 掌 服 郎 。 北齊 門 下 省 統 主 衣 局 , 都 統 、 子 統 各 二 人 。 後 周 有 司 服 上士 二 人 , 中 士 二 人 。 隋 分 屬 殿 內 省 , 其 後 又 改 為 尚 衣 局, 置 奉 御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奉 冕 大 夫 ,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直 長 : 隋 置 八 人 , 大 唐 因 之 , 減 二 人 。
尚 舍 局 奉 御 : 周 禮 有 掌 舍 , 掌 行 所 解 止 之 處 , 帷幕 幄 帟 之 事 。 漢 少 府 屬 官 有 守 宮 令 、 丞 , 掌 宮 殿 陳 設 。魏 殿 中 監 掌 帳 設 監 護 之 事 。 晉 、 宋 以 下 。 其 職 並 在 殿 中監 。 隋 煬 帝 置 殿 內 監 , 改 殿 內 局 為 尚 舍 局 , 置 奉 御 二 人。 大 唐 因 之 ,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奉 扆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。 直 長 : 隋 置 八 人 , 大 唐 因 之 , 而 減 二 人 。
尚 乘 局 奉 御 : 自 秦 漢 以 來 , 其 職 皆 在 太 僕 。 北 齊太 僕 驊 騮 署 , 有 奉 乘 十 人 , 管 十 二 閑 馬 。 隋 煬 帝 取 之 ,置 尚 乘 局 , 署 奉 御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增 置 奉 御 四 人 。 龍朔 二 年 , 改 為 奉 駕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尚乘 奉 御 掌 六 閑 馬 , 一 曰 飛 黃 閑 , 二 曰 吉 良 閑 , 三 曰 龍 媒閑 , 四 曰 騊 駼 閑 , 五 曰 駃 騠 閑 , 六 曰 天 苑 閑 。 開 元中 減 二 人 , 先 是 別 置 閑 廄 使 , 因 隸 焉 , 猶 屬 殿 中 。 武太 后 萬 歲 通 天 二 年 五 月 , 置 杖 內 閑 廄 , 令 殿 中 丞 袁 懷 哲檢 校 。 至 聖 曆 二 年 , 改 為 少 監 閑 廄 使 , 自 後 他 官 相 循 為之 。 直 長 : 隋 置 十 四 人 , 大 唐 減 四 人 。
尚 輦 局 奉 御 : 周 官 小 司 徒 中 大 夫 , 掌 六 畜 車 輦 。又 宗 伯 巾 車 下 大 夫 , 掌 王 后 之 五 輅 輦
車 , 組 輓 有 翣 羽 蓋。 古 謂 人 牽 為 輦 。 春 秋 宋 萬 以 乘 車 輦 其母 。 秦 始 皇 乃
去 其 輪 而 輿 之 , 漢 代 遂 為 人 君 之 乘 。 後 漢有 乘 輿 六 輦 , 魏 晉 小 出 則 乘 之 。 及 過 江 左 , 孝 武 太 元
年中 , 謝 安 率 意 而 作 。 及 破 苻 堅 得 之 , 形 制 無 差 , 大 小 如一 , 時 人 嗟 其 默 識 。 宋 武 破 慕 容 超 ,
獲 金 鉦 輦 。 古 之 輦輿 , 大 率 以 六 尺 為 度 。 齊 武 帝 造 大 小 二 輦 輿 , 雕 飾 甚 工, 不 下 ● 轅 軛 , 悉 金
花 銀 獸 。 梁 大 輦 中 方 八 尺 , 左 右 開視 , 金 鸞 拱 振 。 隋 有 六 輦 , 大 禮 皆 乘 之 。 漢 、 魏 、晉
並 太 僕 屬 官 , 車 府 令 掌 之 。 東 晉 省 太 僕 , 遂 隸 尚 書 駕部 。 宋 齊 梁 陳 車 府 , 乘 黃 令 、 丞 掌 之 。 後
魏 、 北 齊 則 乘黃 、 車 府 令 兼 掌 之 。 後 周 則 司 車 輅 主 之 。 隋 又 乘 黃 車 府令 、 丞 掌 之 , 煬 帝 置 殿 內
省 尚 輦 局 , 奉 御 二 人 。 大 唐 因之 , 龍 朔 二 年 改 為 奉 輦 大 夫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直 長 : 四人 , 隋 置
, 大 唐 因 之 。
內 侍 省 內 侍 內 常 侍 內 給事 內 謁 者 監 內 寺 伯 掖 庭
局
宮 闈 局 奚 官 局 內 僕 局 內 府 局
天 文 有 宦 者 四 星 , 在 帝 座 之 西 。 周 官 有 宮 正 、 宮伯 、 皆 主 王 宮 , 中 官 之 長 。 宮 人、 掌 王 之 六 寢 。 內 宰 、 理王 內 之 政 令 , 以 陰 禮 教 六 宮 。 閽 人 、 掌守 王 宮 。 寺 人 。 掌 王 之 內 人 及 女宮 。 戰 國 時 , 有 宦 者 令 。 趙 有 宦者 令 繆 賢 是 。 秦 少 府 屬 官 有 中 書 謁 者 令 、 丞 。 又 有將 行 、 衛 尉 、 少 府 各 一 人 。 並 皇 后 卿 。 漢 景 帝 中 元 六 年 , 改 將 行 為 大 長 秋 。 顏師 古 曰 : 「 秋 者 , 收 成 之 時 , 長 者 , 恆 久 之 義 , 故 以 為皇 后 官 名 。 」 或 用 中 人 , 或 用 士 人 。 中人 , 閹 人 。 成 帝 加 置 太 僕 一 人 , 掌 太 后 輿 馬 , 通 謂之 皇 太 后 卿 , 皆 隨 太 后 宮 為 官 號 , 在 正 卿 上 , 無 太 后 則闕 。 衛 尉 在 衛 尉 上 , 少 府 在 少 府 上 之 類是 也 。 又 有 長 信 詹 事 , 掌 皇 太 后 宮 。 景 帝 六 年 , 更名 長 信 少 府 。 平 帝 元 始 四 年 , 更 名 長 樂 少 府 。 帝 祖 母 稱長 信 宮 , 帝 母 稱 長 樂 宮 , 故 有 長 信 少 府 、 長 樂 少 府 , 職如 長 秋 , 位 在 長 秋 上 , 及 職 吏 皆 宦 者 也 。 後 漢 常 用 宦 者, 職 掌 奉 宣 中 宮 命 , 凡 給 賜 族 親 , 當 謁 見 者 關 通 之 , 中宮 出 則 從 。 屬 官 有 丞 、 中 宮 僕 、 謁 者 、 私 府 署 令 。 初 ,秦 又 置 中 常 侍 官 , 參 用 士 人 , 皆 銀 璫 左 貂 , 給 事 殿 省 。漢 制 , 置 侍 中 、 中 常 侍 各 一 人 , 省 尚 書 事 , 黃 門 侍 郎 一人 , 傳 發 書 奏 , 皆 用 姓 族 。 後 漢 中 常 侍 贊 導 內 事 , 顧 問應 對 。 永 平 中 , 始 定 員 數 , 中 常 侍 四 人 , 漢舊 儀 曰 : 「 秩 千 石 , 得 出 入 臥 內 , 舉 法 省 中 。 」 省 中 即禁 中 也 。 成 帝 外 家 王 禁 貴 重 , 朝 中 為 諱 禁 曰 省 。 小黃 門 十 人 。 自 明 帝 以 後 , 員 數 稍 增 , 改 以 金 璫 右 貂 , 兼領 卿 署 之 職 。 自 和 熹 太 后 以 女 主 稱 制 , 不 接 公 卿 , 乃 以閹 人 為 常 侍 、 小 黃 門 , 通 命 兩 宮 , 自 此 以 來 , 悉 用 閹 人, 不 調 他 士 。 自 安 迄 桓 , 權 任 尤 重 , 手 握 王 爵 , 口 含 天憲 。 桓 帝 既 與 宦 官 謀 誅 梁 冀 , 乃 封 宦 者 五 人 , 單超 、 徐 璜 、 具 瑗 、 左 悺 、 唐 衡 也 。 同 日 為 侯 , 皆 食邑 , 故 世 號 「 五 侯 」 焉 。 宦 者 鄭 眾 字 季產 , 事 和 帝 , 一 心 王 室 。 每 策 勳 班 賞 , 辭 多 受 少 , 由 是常 與 議 事 。 中 官 用 權 , 自 眾 始 也 。 又 和 帝 時 , 中 常 侍 蔡倫 數 犯 顏 匡 弼 。 有 宦 者 曹 騰 , 歷 常 侍 、 長 秋 , 封 費 亭 侯, 用 事 省 闥 三 十 餘 年 , 奉 事 四 帝 , 未 嘗 有 過 。 其 所 進 達, 皆 海 內 名 人 。 又 有 宦 者 奇 音 、 良 賀 等 , 皆 清 儉 , 足 以勸 俗 也 。 楊 秉 為 太 尉 , 奏 請 免 中 常 侍 侯 覽 、 具 瑗 等 官 。尚 書 召 對 秉 掾 屬 曰 : 「 公 府 外 職 , 而 劾 近 官 , 經 典 漢 制, 有 故 事 否 ? 」 秉 使 對 曰 : 「 春 秋 趙 鞅 以 晉 陽 之 甲 , 逐君 側 之 惡 。 又 傳 曰 : 『 除 君 之 惡 , 惟 力 是 視 。 』 鄧 通 戲慢 , 申 屠 嘉 召 責 , 文 帝 請 之 。 漢 制 故 事 , 三 公 之 職 , 無所 不 統 。 」 帝 不 得 已 , 遂 免 覽 官 , 削 瑗 國 。 及 袁 紹大 誅 宦 者 之 後 , 永 巷 、 掖 庭 復 用 士 人 , 閫 闈 出 入 , 莫 有禁 切 , 侍 中 、 侍 郎 、 門 部 騶 宰 , 中 外 雜 錯 , 醜 聲 彰 聞 。魏 改 漢 制 , 太 后 三 卿 在 九 卿 下 ; 晉 復 舊 , 在 同 號 卿 上 ,有 后 則 置 , 無 后 則 闕 。 齊 鬱 林 王 立 , 文 安 太 后 即 尊 號 ,以 宮 名 置 宣 德 衛 尉 、 少 府 、 太 僕 。 梁 有 弘 訓 太 后 , 亦 置屬 官 。 陳 亦 有 太 后 三 卿 。 後 魏 大 長 秋 掌 顧 問 應 對 , 自 文明 馮 后 , 閹 官 用 事 , 大 者 令 、 僕 , 小 者 卿 、 守 。 宦者 趙 黑 為 選 曹 尚 書 。 北 齊 有 中 侍 中 省 , 置 中 侍 中 二人 , 中 常 侍 四 人 , 掌 出 入 門 閤 。 又 有 長 秋 寺 , 置 卿 、 中尹 各 一 人 , 掌 諸 宮 閤 , 領 掖 庭 等 令 , 並 用 宦 者 。 後 周 有司 內 上 士 、 小 司 內 中 士 、 巷 伯 中 士 等 官 。 隋 曰 內 侍 省 ,領 內 侍 、 內 常 侍 等 官 。 內 侍 即 舊 長 秋 也, 內 常 侍 即 舊 中 常 侍 。 煬 帝 改 內 侍 省 為 長 秋 監 , 置令 一 人 , 少 令 一 人 , 丞 二 人 , 並 用 士 人 , 餘 用 宦 者 , 領掖 庭 、 宮 闈 、 奚 官 三 署 , 亦 參 用 士 人 。 大 唐 武 德 初 , 改為 內 侍 省 , 皆 用 宦 者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內 侍 監 , 咸 亨 元年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, 改 為 司 宮 臺 , 神 龍 元 年 復 舊 。 有 內侍 四 人 , 掌 知 宮 內 供 奉 , 中 宮 駕 出 則 夾引 , 總 判 局 事 。 舊 二 人 , 開 元 中 加 二 人 。 貞 元 七 年 三 月敕 : 「 內 侍 五 品 以 上 , 許 養 一 子 , 仍 以 同 姓 者 , 初 養 日不 得 過 十 歲 。 」 內 常 侍 六 人 , 通判 省 事 。 屬 官 有 內 給 事 八 人 , 內 謁 者 監 六 人 , 內 寺伯 二 人 , 寺 人 六 人 , 領 掖 庭 、 宮 闈 、 奚 官 、 內 僕 、 內 府等 五 局 。 神 龍 元 年 以 後 , 始 以 中 使 出 監諸 軍 兵 馬 。 寶 應 元 年 五 月 , 敕 諸 道 州 所 承 上 命 , 須 憑 正敕 可 施 行 , 不 得 懸 便 信 中 使 宣 敕 即 遵 行 。
內 給 事 : 周 禮 內 小 臣 之 職 , 掌 王 后 之 命 , 后 出 入, 前 驅 。 後 漢 少 府 有 給 事 黃 門 , 掌 侍 左 右 , 止 在 內 宮 ,關 通 中 外 及 中 宮 以 下 眾 事 。 自 魏 晉 至 於 梁 陳 無 其 職 。 後魏 有 中 給 事 中 , 後 改 為 中 給 事 。 北 齊 中 侍 中 省 有 中 給 事中 四 人 。 煬 帝 改 為 內 承 直 。 大 唐 復 為 內 給 事 , 置 八 人 。
內 謁 者 : 後 漢 大 長 秋 屬 官 有 中 宮 謁 者 三 人 , 主 報中 章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有 中 謁 者 僕 射 。 隋 內 侍 省 有 內 謁 者 監六 人 , 內 謁 者 十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內 寺 伯 : 周 禮 寺 人 , 掌 王 之 內 人 及 女 宮 之 戒 令 。隋 內 侍 省 有 內 寺 伯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掖 庭 局 令 : 秦 置 永 巷 , 漢 武 更 名 掖 庭 , 置 令 , 掌宮 人 簿 帳 、 公 桑 、 養 蠶 及 女 工 等 事 。 後 漢 掖 庭 令 掌 後 宮貴 人 采 女 , 又 有 永 巷 令 , 典 官 婢 , 皆 宦 者 , 並 屬 少 府 。大 唐 置 二 人 。
宮 闈 局 : 令 二 人 。 隋 置 令 , 掌 宮 內 門 閤 之 禁 及 出納 神 主 , 并 內 給 使 名 帳 、 糧 廩 事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奚 官 局 : 令 二 人 。 齊 、 梁 、 陳 、 隋 有 奚 官 署 令 ,掌 守 宮 人 、 使 藥 、 疾 病 、 罪 罰 、 喪 葬 等 事 。 大 唐 置 二 人。
內 僕 局 : 令 二 人 。 後 漢 有 中 宮 僕 , 掌 車 輿 、 雜 畜及 導 等 。 大 唐 置 二 人 。
內 府 局 : 令 二 人 。 漢 有 內 者 局 令 。 隋 曰 內 者 。 大唐 為 內 府 , 置 令 二 人 , 掌 內 庫 出 納 、 帳 設 、 澡 沐 等 。
少 府 監 監 丞 主 簿 中 尚、 左 尚 、 右 尚 、 織 染 、 掌 冶 等 五 署 暴 室 等 丞
少 府 , 秦 官 。 漢 因 之 , 是 為 九 卿 , 掌 山 海 池 澤 之稅 , 以 給 供 養 。 應 劭 曰 : 「 山 海 池 澤 之稅 , 名 曰 禁 錢 , 以 給 私 養 , 自 別 為 藏 。 少 者 , 小 也 , 故稱 少 府 。 」 顏 師 古 曰 : 「 大 司 農 供 軍 國 之 用 , 少 府 以 養天 子 也 。 」 天 子 曰 少 府 , 諸 侯 曰 私 府 , 漢 時 官 有 私 府 長, 掌 禁 錢 。 後 光 武 改 屬 司 農 也 。 王 莽 曰 共 工 。 後 漢少 府 卿 一 人 , 掌 中 服 御 之 諸 物 , 衣 服 、 寶 貨 、 珍 膳 之 屬, 朝 賀 則 給 璧 。 後 漢 東 平 王 蒼 為 驃 騎 ,正 月 朔 朝 , 蒼 當 入 賀 。 故 事 , 少 府 給 璧 。 時 陰 就 為 少 府, 貴 傲 不 奉 法 , 漏 將 盡 , 而 求 璧 不 得 。 蒼 掾 朱 暉 , 遙 見少 府 主 簿 持 璧 , 乃 往 紿 曰 : 「 試 請 睹 之 。 」 既 得 而 馳 奉之 , 就 復 以 他 璧 朝 。 紿 , 徒 改 反 。 凡 中 書 謁 者 , 尚書 令 、 僕 , 侍 中 , 中 常 侍 , 黃 門 , 御 史 中 丞 以 下 皆 屬 焉。 孔 融 字 文 舉 , 以 將 作 大 匠 為 少 府 。 晉制 , 銀 章 青 綬 , 五 時 朝 服 , 進 賢 兩 梁 冠 , 絳 朝 服 , 佩 水蒼 玉 。 哀 帝 末 , 省 并 丹 陽 尹 , 孝 武 復 置 。 宋 少 府 領 左 右尚 方 、 御 府 、 東 冶 、 南 冶 、 平 準 等 令 、 丞 。 齊 又 加 領 左右 銀 鍛 署 。 梁 少 府 為 夏 卿 , 位 視 尚 書 左 、 右 丞 。 陳 因 之。 後 魏 少 府 謂 之 六 卿 , 以 少 府 、 宗 正 、太 僕 、 廷 尉 、 司 農 、 鴻 臚 為 六 卿 。 至 孝 文 太 和 中 ,易 制 官 品 , 遂 改 少 府 為 太 府 。 北 齊 無 少 府 , 其 尚 方 等 署皆 隸 太 府 。 至 隋 煬 帝 大 業 五 年 , 又 分 太 府 為 少 府 監 , 置監 及 少 監 , 復 領 尚 方 、 織 染 等 署 , 後 又 改 監 、 少 監 並 為令 。 大 唐 武 德 初 , 置 軍 器 監 , 廢 少 府 監 。 貞 觀 元 年 五 月, 分 太 府 中 尚 坊 、 織 染 坊 、 掌 冶 坊 署 , 置 少 府 監 。 龍 朔二 年 , 改 為 內 府 監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, 改 為 尚方 監 , 神 龍 元 年 復 舊 。 監 一 人 , 總 判 。 少 監 二 人 , 通 判 。 初 少 監 一 人 ,太 極 元 年 加 一 人 。 領 中 尚 、 左 尚 、 右 尚 、 織 染 、 掌冶 等 五 署 。 開 元 十 年 五 月 , 於 北 都 置 軍器 監 , 至 二 十 六 年 五 月 廢 。
丞 : 漢 有 六 人 , 後 漢 省 五 , 而 有 一 丞 , 其 後 歷 代皆 一 人 。 山 公 啟 事 曰 : 「 中 郎 衛 昱 , 往為 少 府 丞 , 其 有 損 益 。 」 大 唐 置 四 人 。
主 簿 : 晉 置 二 人 , 自 後 歷 代 一 人 , 大 唐 有 二 人 。
中 尚 署 : 周 官 為 玉 府 。 秦 置 尚 方 令 , 漢 因 之 。 後漢 主 作 手 工 作 、 御 刀 劍 、 玩 好 器 物 及 寶 玉 作 器 。 宦者 蔡 倫 為 尚 方 令 , 監 作 祕 劍 及 諸 器 械 , 莫 不 精 工 堅 密 ,為 後 代 法 。 兩 漢 又 有 考 工 令 , 主 作 兵 器 , 其 職 稍 同。 考 工 令 作 兵 器 , 兵 器 成 則 傳 執 金 吾 入武 庫 。 及 主 織 綵 諸 雜 工 , 初 屬 少 府 , 中 屬 主 爵 , 光 武 時屬 太 僕 。 漢 末 分 尚 方 為 中 、 左 、 右 三 尚 方 。 魏 晉 因之 , 自 過 江 , 唯 置 一 尚 方 , 哀 帝 以 隸 丹 陽 尹 。 宋 武 帝 踐祚 , 以 相 府 作 部 配 臺 , 謂 之 左 尚 方 , 而 本 署 謂 之 右 尚 方, 並 掌 造 軍 器 。 又 以 相 府 細 作 配 臺 , 即 其 名 置 令 一 人 ,隸 門 下 。 孝 武 大 明 中 , 改 曰 御 府 。 御 府, 二 漢 已 有 之 , 典 官 婢 作 褻 衣 服 補 浣 之 事 。 魏 晉 猶 置 其職 , 江 左 乃 省 焉 。 後 廢 帝 初 , 省 御 府 , 置 中 署 , 隸右 尚 方 。 則 漢 之 考 工 令 如 宋 之 尚 方 令 , 尚 方 令 如 宋 中 署矣 。 齊 置 左 右 尚 方 令 各 一 人 。 梁 有 中 、 左 、 右 尚 方 。 北齊 亦 三 尚 方 , 隸 太 府 。 隋 煬 帝 分 隸 少 府 。 大 唐 省 「 方 」字 , 有 中 、 左 、 右 三 尚 署 ,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。 中署 掌 宮 內 營 造 雜 作 , 左 署 掌 車 輦 、 繖 扇 、 膠 漆 、 畫 鏤 等作 , 右 署 掌 皮 毛 膠 墨 雜 作 、 席 薦 等 事 。 開 元 以 後 , 別 置中 尚 使 以 監 之 。
織 染 署 : 令 一 人 。 周 禮 天 官 典 絲 掌 受 文 織 綵 組 焉, 染 人 掌 染 絲 帛 。 秦 置 平 準 令 。 韋 昭 辨釋 名 曰 : 「 平 準 令 , 主 染 色 , 染 有 常 平 之 法 , 故 準 而 則之 。 」 漢 因 之 , 及 主 物 價 、 練 染 。 初 , 少 府 屬 官 有東 織 、 西 織 , 成 帝 省 東 織 , 更 名 西 織 為 織 室 。 北 齊 中 ,尚 方 領 涇 州 、 雍 州 絲 局 、 定 州 細 綾 局 丞 。 後 周 有 司 織 下大 夫 。 隋 有 司 織 、 司 染 二 署 , 煬 帝 合 為 織 染 一 署 , 令 掌織 紝 組 綬 、 綾 錦 、 冠 幘 , 并 染 色 等 。 大 唐 因 之 , 有 令 、丞 。
掌 冶 署 : 秦 及 漢 郡 國 有 鐵 官 。 諸郡 國 出 鐵 者 , 置 鐵 官 長 、 丞 。 晉 冶 令 掌 工 徒 鼓 鑄 ,隸 衛 尉 。 江 左 以 來 省 衛 尉 , 始 隸 少 府 。 宋 有 東 冶 、 南 冶, 各 置 令 、 丞 , 東 冶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, 南冶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。 而 屬 少 府 。 齊 因 之 。 江 南 諸 郡 縣有 鐵 者 , 或 置 冶 令 , 或 置 冶 丞 , 多 是 吳 所 置 。 梁 、 陳 有東 、 西 冶 。 東 冶 重 , 西 冶 輕 。 其 西 冶 即宋 、 齊 之 南 冶 。 北 齊 諸 冶 屬 太 府 。 後 周 有 冶 工 、 鐵工 中 士 。 隋 有 掌 冶 署 令 、 丞 。 大 唐 於 京 師 置 冶 署 , 有 令、 丞 各 一 人 , 掌 造 鑄 金 銀 銅 鐵 , 塗 飾 琉 璃 玉 作 等 事 。
暴 室 丞 , 後 漢 暴 室 丞 , 宦 者 也 ,主 中 婦 人 疾 病 者 , 就 此 室 理 之 。 其 皇 后 、 貴 人 有 罪 , 亦就 此 室 。 屬 少 府 , 其 後 無 之 。 海 丞 , 漢平 帝 置 少 府 海 丞 一 人 , 掌 海 稅 , 後 無 。 果 丞 。 與海 丞 同 置 , 掌 諸 果 實 , 後 無 。
將 作 監 監 丞 主 簿 左 校署 右 校 署 甄 官 署 中 校 署 東 園 主 章 令
今 將 作 , 亦 少 皞 氏 以 五 雉 為 五 工 正 , 以 利 器 用 。 雉 有 五 種 , 故 曰 五 雉 。 唐 虞 共 工, 周 官 考 工 之 官 , 蓋 其 職 也 。 秦 有 將 作 少 府 , 掌 治 宮 室。 漢 景 帝 中 元 六 年 , 更 名 將 作 大 匠 。 後 漢 位 次 河 南 尹 ,中 元 二 年 省 , 以 謁 者 領 之 。 章 帝 建 初 元 年 , 復 置 。 初 以任 隗 為 之 , 掌 修 作 宗 廟 、 路 寢 、 宮 室 、 陵 園 木 土 之 功 ,并 樹 桐 梓 之 類 列 於 道 側 。 後 漢 志 注 曰 :「 古 者 制 以 表 道 。 」 續 漢 書 曰 : 「 李 固 字 子 堅 , 遷 大 匠, 常 推 賢 貢 士 。 孔 融 以 將 作 大 匠 遷 少 府 。 」 魏 晉 因之 。 江 左 至 宋 、 齊 , 皆 有 事 則 置 , 無 事 則 省 。 而 梁 改 為大 匠 卿 ,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亦 有 之 。 北 齊 有 將 作 寺 , 其 官 曰大 匠 。 兼 領 功 曹 、 主 簿 、 長 史 、 司 馬 等官 屬 。 後 周 有 匠 師 中 大 夫 , 掌 城 郭 宮 室 之 制 ; 又 有司 木 中 大 夫 , 掌 木 工 之 政 令 。 隋 與 北 齊 同 , 至 開 皇 二 十年 , 改 寺 為 監 , 大 匠 為 大 監 , 初 加 置 副 監 。 煬 帝 改 大 監、 少 監 為 大 匠 、 少 匠 , 五 年 , 又 改 為 大 監 、 少 監 ; 十 三年 , 又 改 大 令 、 少 令 。 大 唐 復 皆 為 匠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將作 為 繕 工 監 , 大 匠 、 少 匠 隨 監 名 改 。 咸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, 改 為 營 繕 監 , 神 龍 元 年 復 舊 。大 匠 一 人 , 總 判 。 少 匠 二 人 。 通判 。 初 一 人 , 太 極 元 年 加 置 一 人 。 天 寶 中 , 改 大 匠為 大 監 , 少 匠 為 少 監 , 領 左 校 、 右 校 、 甄 官 、 中 校 四 署。
丞 : 漢 有 二 人 , 後 漢 一 人 , 魏 晉 因 之 。 東 晉 以 後, 有 事 則 置 , 無 事 則 省 。 梁 又 置 一 人 ,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有之 。 北 齊 四 人 。 後 周 曰 匠 師 中 士 。 隋 二 人 。 大 唐 四 人 。
主 簿 : 晉 置 , 自 後 與 丞 同 。 隋 二 人 , 大 唐 因 之 。
左 、 右 校 署 : 秦 及 漢 初 有 左 、 右 、 前 、 後 、 中 五校 令 , 後 唯 置 左 、 右 校 令 。 後 漢 因 之 , 掌 左 、 右 工 徒 。 後 漢 度 尚 自 右 校 令 擢 拜 荊 州 刺 史 。 魏併 左 校 、 右 校 於 材 官 。 晉 左 、 右 校 屬 少 府 。 宋 以 後 並 有左 校 令 、 丞 。 北 齊 亦 有 之 。 隋 左 右 校 令 、 丞 屬 將 作 , 大唐 因 之 。 左 校 署 令 、 丞 二 人 。 掌 營 構 、木 作 、 採 材 等 事 。 右 校 署 令 、 丞 二 人 。 掌營 土 作 、 瓦 泥 并 燒 石 灰 、 廁 溷 等 事 。
甄 官 署 : 令 、 丞 一 人 。 後 漢 有 前 、 後 、 中 甄 官 令, 屬 將 作 。 晉 有 甄 官 署 , 掌 磚 瓦 之 事 。 宋 、 齊 、 北 齊 、隋 悉 有 之 。 大 唐 因 之 , 掌 營 磚 石 瓷 瓦 。
中 校 署 令 : 秦 漢 有 , 自 後 無 。 大 唐 置 令 、 丞 各 一人 , 掌 舟 車 、 雜 兵 仗 、 廄 牧 。
東 園 主 章 令 : 漢 有 之 , 武 帝 更 名木 工 。 如 淳 曰 : 「 章 謂 木 材 也 。 舊 將 作 大 匠 主 材 史 名 章曹 掾 。 」 顏 師 古 曰 : 「 今 所 謂 木鍾 者 , 蓋 章 聲 之 轉 耳 。 東 園 主 章 掌 材 以 供 東 園 匠 。 」 東園 匠 , 官 名 , 主 作 陵 內 器 物 , 屬 少 府 。 大 唐 無 。
國 子 監 祭 酒 司 業 丞 主簿 國 子 、 太 學 、 廣 文 、 四 門 、 律 學 、 書 學 、 算 學 等 博士 助 教 等
孫 卿 在 齊 為 三 老 , 稱 祭 酒 。 胡 廣曰 : 「 凡 官 名 祭 酒 , 皆 一 位 之 元 長 。 古 者 , 賓 得 主 人 饌, 則 老 者 一 人 舉 酒 以 祭 地 。 」 故 以 祭 酒 為 稱 。 漢 之 侍 中, 魏 之 散 騎 常 侍 , 功 高 者 並 為 祭 酒 , 用 其 義 也 。 公 府 有祭 酒 , 亦 因 其 名 。 漢 吳 王 濞 年 老 不 朝 , 為 劉 氏 祭 酒, 則 祭 酒 之 名 久 矣 。 王 莽 以 安 車 駟 馬 迎夏 侯 勝 為 講 學 祭 酒 , 勝 推 而 不 受 。 又 漢 置 博 士 , 至東 京 , 凡 十 四 人 , 而 聰 明 有 威 重 者 一 人 為 祭 酒 , 謂 之 博士 祭 酒 , 蓋 本 曰 僕 射 , 中 興 轉 為 祭 酒 。 昭帝 增 博 士 弟 子 員 滿 百 人 , 宣 帝 末 增 倍 之 。 元 帝 時 , 詔 能通 一 經 者 皆 復 。 數 年 , 郡 國 置 五 經 百 石 卒 史 。 成 帝 末 ,增 弟 子 員 三 千 人 。 平 帝 時 , 王 莽 增 元 士 之 子 得 受 業 如 弟子 , 勿 以 為 員 , 歲 課 甲 科 四 十 人 為 郎 中 , 乙 科 二 十 人 為太 子 舍 人 , 丙 科 四 十 人 補 文 學 掌 故 。 後 漢 安 帝 薄 於 藝 文, 博 士 倚 席 不 講 , 學 舍 頹 弊 , 鞠 為 園 蔬 , 牧 兒 芻 豎 至 於薪 刈 其 下 。 順 帝 感 翟 酺 之 言 , 乃 更 修 黌 宇 , 凡 所 搆 二 百四 十 房 , 千 八 百 五 十 室 。 試 明 經 下 第 補 弟 子 , 增 甲 乙 之科 員 各 十 人 , 餘 郡 國 耆 儒 皆 補 郎 、 舍 人 。 魏 因 之 。晉 武 帝 咸 寧 四 年 , 初 立 國 子 學 , 置 國 子 祭 酒 一 人 。 永嘉 中 , 又 置 儒 林 祭 酒 , 以 杜 夷 為 之 。 國 子 , 周 之 舊名 , 周 官 有 師 氏 之 職 , 即 魏 國 子 祭 酒 。 周禮 師 氏 以 三 德 三 行 教 國 子 。 又 有 保 氏 而 養 國 子 以 道 , 教之 六 藝 也 。 晉 介 幘 皁 朝 服 , 進 賢 兩 梁 冠 , 佩 水 蒼 玉。 舊 視 侍 中 、 列 曹 尚 書 。 劉 毅 、 嵇 紹 並為 此 官 。 又 袁 瑰 字 山 甫 , 為 國 子 祭 酒 。 時 屢 經 喪 亂 , 禮教 陵 遲 。 瑰 上 疏 求 立 學 徒 , 帝 從 之 。 國 學 之 興 , 自 瑰 始也 。 又 裴 頠 為 祭 酒 , 奏 立 太 學 , 起 講 堂 , 築 門 闕 , 刻 石寫 五 經 也 。 宋 代 若 不 置 學 , 則 助 教 唯 置 一 人 , 而 祭酒 、 博 士 常 置 也 。 明 帝 泰 始 六 年 , 以 國 學 廢 , 初 置 總 明觀 祭 酒 一 人 , 有 玄 、 儒 、 文 、 史 四 科 , 科 置 學 士 各 十 人。 齊 高 帝 建 元 四 年 , 有 司 奏 置 國 學 , 祭 酒 準 諸 曹 尚 書 ,博 士 準 中 書 郎 , 助 教 準 南 臺 御 史 , 選 經 學 為 先 , 若 其 人難 備 , 給 事 中 以 還 明 經 者 , 以 本 位 領 。 其 後 國 諱 廢 學 。永 明 三 年 , 立 學 , 尚 書 令 王 儉 領 祭 酒 , 學 既 建 , 乃 省 總明 觀 。 八 年 , 國 子 博 士 何 胤 單 為 祭 酒 , 疑 所 服 , 陸 澄 等皆 不 能 據 , 遂 以 玄 服 臨 試 , 月 餘 日 , 博 議 定 , 乃 服 朱 衣。 齊 、 梁 號 為 國 師 。 梁 王 承 字 安 期 , 為國 子 祭 酒 。 承 祖 儉 , 父 暕 , 並 居 此 職 , 三 代 為 國 師 , 前代 未 有 , 當 時 以 為 榮 。 暕 音 簡 。 陳 、 後 魏 亦 曰 國 子祭 酒 。 其 初 定 中 原 , 先 立 太 學 , 置 五 經 博 士 。 北 齊 國 子寺 有 祭 酒 一 人 。 隋 開 皇 十 三 年 , 國 子 寺 罷 隸 太 常 , 凡國 學 諸 官 , 自 漢 以 下 , 並 屬 太 常 , 至 隋 始 革 之 。 又改 寺 為 學 。 仁 壽 元 年 , 罷 國 子 學 , 唯 立 太 學 一 所 , 省 國子 祭 酒 、 博 士 , 置 太 學 博 士 , 總 知 學 事 。 煬 帝 即 位 , 改國 子 學 為 國 子 監 , 依 舊 置 祭 酒 。 大 唐 因 之 。 龍朔 元 年 , 東 都 亦 置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成 館 , 又 改祭 酒 為 大 司 成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, 改 國 子 監 為 成均 監 , 神 龍 元 年 復 舊 。 領 國 子 學 、 學 生三 百 人 。 太 學 、 學 生 五 百 人 。 四門 、 學 生 五 百 人 , 俊 士 八 百 人 。 律學 、 學 生 五 十 人 。 書 學 、 學生 三 十 人 。 算 學 , 學 生 三 十 人 。凡 六 學 生 徒 二 千 二 百 一 十 人 。 每 學 各 置 博 士 , 以 總 學 事, 及 有 助 教 等 員 。 天 寶 九 載 , 又 於 國 子監 置 廣 文 館 , 領 學 生 為 進 士 業 者 。 置 博 士 、 助 教 各 一 人, 品 秩 與 太 學 同 。 置 祭 酒 一 人 , 掌 監 學 之 政 。 皇 太子 受 業 , 則 執 經 講 說 , 皆 以 儒 學 優 重 者 為 之 。 天 寶 九 載, 置 廣 文 館 學 生 進 士 。
國 子 司 業 : 煬 帝 大 業 三 年 , 於 國 子 監 初 置 司 業 一人 。 禮 曰 : 「 樂 正 司 業 , 父 師 司 成 。 」 因 以 為 名 。 大 唐置 二 人 , 副 貳 祭 酒 , 通 判 監 事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少 司 成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凡 祭 酒 、 司 業 , 皆 儒 重 之 官 , 非 其 人 不居 。
丞 : 隋 置 三 人 , 大 唐 一 人 。
主 簿 : 北 齊 置 。 隋 一 人 , 大 唐 因 之 。
國 子 博 士 : 班 固 云 , 按 六 國 時 , 往 往 有 博 士 , 掌通 古 今 。 又 曰 : 博 士 , 秦 官 , 漢 因 之 。 漢 博 士 多 至 數 十 人 , 冠 兩 梁 。 文帝 時 , 博 士 朝 服 玄 端 , 章 甫 冠 。 武 帝 建 元 五 年 , 初置 五 經 博 士 。 宣 帝 、 成 帝 之 代 , 五 經 家 法 稍 增 , 置 博 士一 人 。 博 士 選 有 三 科 , 高 第 為 尚 書 , 次 為 刺 史 , 其 不 通政 事 , 以 久 次 補 諸 侯 太 傅 。 於 時 孔 光 為 博 士 , 數 使 錄 冤獄 , 行 風 俗 , 以 高 第 為 尚 書 。 叔 孫 通 為博 士 , 初 制 漢 禮 。 又 賈 誼 年 二 十 餘 , 文 帝 召 為 博 士 , 年最 少 。 每 有 詔 議 下 , 諸 老 生 未 能 言 , 誼 盡 為 對 之 , 人 人各 如 其 意 。 又 元 鼎 中 , 徐 偃 為 博 士 , 使 行 風 俗 。 偃 矯 制, 使 膠 東 、 魯 國 鼓 鑄 鹽 鐵 。 還 奏 事 , 張 湯 劾 偃 以 矯 制 ,法 至 死 。 偃 以 春 秋 之 義 , 「 大 夫 出 疆 , 有 可 以 安 社 稷 、利 萬 人 , 專 之 可 也 。 」 湯 不 能 詘 。 又 公 孫 弘 、 董 仲 舒 、朱 雲 、 匡 衡 、 疏 廣 、 韋 賢 、 張 禹 並 為 博 士 。 後 漢 博士 凡 十 四 人 , 易 : 施 、 孟 、 梁 丘 、 京 氏; 尚 書 : 歐 陽 、 大 小 夏 侯 ; 詩 : 齊 、 魯 、 韓 氏 ; 禮 : 大小 戴 ; 春 秋 : 嚴 、 顏 , 各 一 博 士。 華 嶠 漢 書 曰 : 「 初 , 欲 立 左 氏 傳 博 士 , 范 升 以 為 左 氏淺 末 , 不 宜 立 。 陳 元 聞 之 , 乃 詣 闕 上 疏 爭 之 , 更 相 辯 對, 凡 十 餘 上 , 帝 卒 立 左 氏 學 。 」 掌 以 五 經 教 子 弟 ,國 有 疑 事 , 掌 承 問 對 。 舊 時 從 議 郎 為 博 士 , 其 通 叡 異 藝, 入 平 尚 書 , 出 部 刺 史 、 諸 侯 守 相 , 久 次 轉 諫 議 大 夫 ,中 興 高 第 為 侍 中 , 小 郡 若 都 尉 。 博 士 限 年 五 十 。 其督 郵 板 狀 曰 : 「 生 事 愛 敬 , 喪 沒 如 禮 。 理 易 、 尚 書 、 孝經 、 論 語 , 兼 崇 載 籍 , 窮 微 闡 奧 , 師 事 某 官 , 經 明 受 謝。 見 授 門 徒 尚 五 十 人 以 上 , 正 席 謝 生 , 三 郡 三 人 , 隱 居樂 道 , 不 求 聞 達 。 身 無 金 痍 痼 疾 , 三 十 六 屬 , 不 與 妖 惡交 通 。 王 侯 賞 賜 , 行 應 四 科 , 經 任 博 士 。 」 下 言 某 官 某甲 保 舉 。 順 帝 諱 保 , 故 稱 守 。 安 帝 以 博 士 多 非 其 人, 詔 命 三 公 、 將 軍 、 中 二 千 石 舉 博 士 各 一 人 , 務 得 經 明行 高 , 卓 爾 茂 異 。 是 時 群 僚 承 風 , 凡 所 旌 貢 , 綽 有 餘 裕。 後 旋 復 故 , 遂 用 陵 遲 。 初 , 平 帝 元 始 四 年 , 改 博 士 為博 士 師 , 後 漢 兼 而 存 之 , 並 擇 儒 者 。 桓榮 、 魯 恭 、 戴 憑 等 並 為 博 士 。 魏 及 西 晉 朝 博 士 置 十九 人 。 魏 樂 詳 字 文 載 , 拜 博 士 。 於 時 太學 初 立 , 有 博 士 十 餘 人 , 其 學 多 偏 , 不 敢 親 教 , 備 員 而已 , 唯 詳 五 業 並 授 。 武 帝 咸 寧 四 年 , 初 立 國 子 學 ,置 國 子 博 士 一 人 , 皆 取 履 行 清 淳 , 通 明 典 義 , 若 散 騎 常侍 、 中 書 侍 郎 、 太 子 中 庶 子 以 上 , 乃 得 召 試 。 元帝 時 , 荀 崧 上 疏 曰 : 「 昔 咸 寧 、 太 康 、 永 嘉 之 中 , 侍 中、 常 侍 、 黃 門 通 洽 古 今 、 行 為 世 表 者 , 領 國 子 博 士 。 」 宋 、 齊 諸 博 士 皆 皁 朝 服 , 進 賢 兩 梁 冠 , 佩 水 蒼 玉 。梁 國 學 有 博 士 二 人 , 天 監 四 年 , 置 五 經 博 士 各 一 人 。 魏、 晉 、 宋 、 齊 並 不 置 五 經 博 士 , 至 此 始 置 焉 。 舊 國子 學 生 限 以 貴 賤 , 武 帝 欲 招 來 後 進 , 五 館 生 皆 引 寒 門 雋才 , 不 限 人 數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並 有 之 。 後魏 崔 逸 為 國 子 博 士 , 每 有 公 事 , 逸 常 被 詔 獨 進 , 博 士 特 命 , 自 逸 始 也 。 隋 仁 壽 元 年 ,省 國 子 博 士 ; 大 業 三 年 , 復 置 一 人 。 大 唐 增 置 二 人 。 龍朔 二 年 , 改 為 司 成 宣 業 ,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諸 州 府 亦 有 經 學博 士 一 人 。 助 教 : 晉 咸 寧 四 年 , 初 立 國 子 學 , 置 助 教 十五 人 , 以 教 生 徒 。 江 左 及 宋 並 十 人 。 宋制 , 易 、 尚 書 、 毛 詩 、 禮 記 、 周 禮 、 儀 禮 、 左 傳 、 公 羊、 穀 梁 , 各 為 一 經 ; 論 語 、 孝 經 為 一 經 , 合 十 經 , 助 教分 掌 。 宋 、 齊 並 同 。 梁 國 子 助 教 舊 視 南 臺 御 史 , 品服 與 博 士 同 ,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亦 有 。 北 齊 置 十 人 。 隋 置 四人 。 大 唐 國 子 學 助 教 三 人 , 諸 府 、 州 、 縣 各 有 助 教 員 。 府 、 州 二 人 , 縣 一 人 , 學 生 各 有 差 。
太 學 博 士 : 晉 江 左 增 置 國 子 博 士 十 六 人 , 謂 之 太學 博 士 , 品 服 同 國 子 博 士 。 梁 置 太 學 博 士 八 人 , 陳 因 之。 後 魏 亦 然 。 北 齊 國 子 寺 有 太 學 博 士 十 人 。 後 周 置 太 學博 士 下 大 夫 六 人 。 隋 初 置 太 學 博 士 五 人 , 仁 壽 元 年 , 罷國 子 , 唯 立 太 學 , 置 博 士 五 人 ; 大 業 三 年 , 減 置 二 人 。大 唐 因 之 。 助 教 : 後 魏 置 。 北 齊 亦 有 之 , 置 二 十 人 。 後周 曰 太 學 助 教 上 士 。 隋 又 曰 太 學 助 教 , 五 人 ; 大 業 三 年, 減 三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廣 文 館 : 博 士 一 人 , 助 教 一 人 , 並 以 文 士 為 之 ,大 唐 天 寶 九 載 置 。
四 門 博 士 : 後 魏 書 劉 芳 表 : 「 去 太 和 二 十 年 , 立四 門 博 士 , 於 四 門 置 學 。 按 禮 記 曰 『 天 子 設 四 學 』 , 鄭玄 注 : 『 同 四 郊 之 虞 庠 也 。 』 今 以 其 遼 遠 , 故 置 於 四 門, 請 移 與 太 學 同 處 。 」 從 之 。 北 齊 二 十 人 , 隋 五 人 , 大唐 三 人 。 助 教 : 北 齊 國 子 寺 有 二 十 人 , 隋 初 則 五 人 , 大唐 因 之 。 直 講 四 人 , 大 唐 初 置 , 無 員 數 , 長 安 四 年 , 始定 為 四 員 。 大 成 二 十 人 , 大 唐 置 , 取 貢 舉 及 第 人 , 簡 聰明 者 , 試 書 日 誦 得 一 千 言 , 并 日 試 策 所 習 業 等 十 條 通 七, 然 後 補 充 , 仍 散 官 , 祿 俸 賜 會 同 直 官 例 給 。 武 太 后 長安 中 , 省 , 而 置 直 講 , 定 為 四 員 。
律 學 博 士 : 晉 置 , 屬 廷 尉 , 衛 覬 奏 請 置 律 學 博 士, 轉 相 教 授 , 東 晉 以 下 因 之 。 梁 曰 冑 子 律 博 士 , 屬 廷 尉。 陳 亦 有 律 博 士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並 有 之 。 隋 大 理 寺 官 屬 有律 博 士 八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而 置 一 人 移 屬 國 學 。 助 教 一 人, 從 九 品 上 。
大 唐 置 書 學 博 士 三 人 , 又 置 典 學 二 人 。 貞觀 六 年 正 月 , 命 整 治 御 府 古 今 工 書 鍾 、 王 等 真 跡 , 得 千五 百 一 十 卷 。 太 宗 嘗 謂 侍 中 魏 徵 曰 : 「 虞 世 南 死 後 , 無人 可 與 論 書 。 」 徵 曰 : 「 褚 遂 良 下 筆 遒 勁 , 甚 得 王 逸 少體 。 」 太 宗 即 日 召 命 侍 讀 。 嘗 以 金 帛 購 求 王 羲 之 書 跡 ,天 下 爭 齎 古 書 , 詣 闕 以 獻 , 當 時 莫 能 辯 其 真 偽 , 遂 良 備論 所 出 , 一 無 舛 誤 。 武 太 后 神 功 元 年 , 謂 鳳 閣 侍 郎 王 方慶 曰 : 「 卿 家 多 書 , 合 有 右 軍 遺 跡 。 」 對 曰 : 「 臣 十 代再 從 伯 祖 羲 之 書 , 先 有 四 十 餘 紙 , 往 貞 觀 十 二 年 , 太 宗購 求 , 先 並 以 進 訖 。 臣 十 一 代 祖 導 、 十 代 祖 洽 、 九 代 祖珣 、 八 代 祖 曇 首 、 七 代 祖 僧 綽 、 六 代 祖 仲 寶 、 五 代 祖 騫、 高 祖 規 、 曾 祖 褒 , 并 九 代 三 從 伯 祖 晉 中 書 令 獻 之 以 下二 十 八 人 書 , 共 十 卷 , 今 進 上 。 」 太 后 御 武 成 殿 示 群 臣, 仍 令 中 書 舍 人 崔 融 為 寶 章 集 以 敘 其 事 , 復 賜 方 慶 , 當時 以 為 榮 。 算 學 博 士 二 人 , 典 學 二 人 。
軍 器 監 監 丞 主 簿 甲 坊 署 弩 坊 署
後 周 武 帝 四 年 , 初 置 軍 器 監 。 大 唐 武 德 初 , 置 軍器 監 。 貞 觀 元 年 , 罷 軍 器 大 監 , 置 少 監 , 後 省 之 , 以 其地 隸 少 府 監 , 為 甲 弩 坊 。 開 元 初 , 復 以 其 地 置 軍 器 使 。至 三 年 , 以 使 為 監 , 更 置 少 監 一 員 , 丞 二 員 , 主 簿 一 員, 錄 事 一 員 , 及 弩 坊 等 署 。 十 一 年 , 悉 罷 之 , 復 隸 少 府, 為 甲 弩 坊 。 十 六 年 , 移 其 名 於 北 都 , 置 軍 器 監 。 亦嘗 以 太 原 尹 兼 領 。 天 寶 六 載 , 復 於 舊 所 置 軍 器 監 ,監 一 人 , 領 甲 坊 、 弩 坊 兩 署 。
丞 、 主 簿 各 一 人 , 大 唐 置 。
甲 坊 署 令 、 丞 : 周 禮 考 工 記 曰 : 「 函 人 為 甲 。 」隋 少 府 有 甲 鎧 署 , 大 唐 改 焉 。
弩 坊 署 令 、 丞 : 周 禮 司 弓 矢 掌 四 弩 。 隋 有 弓 弩 署, 大 唐 改 焉 。
都 水 使 者 丞 主 簿 舟 楫 署 河 渠 署
虞 舜 命 益 作 虞 , 以 掌 山 澤 。 周 官 有 林 衡 、 川 衡 二官 , 掌 林 麓 川 澤 之 禁 。 漢 武 帝 元 鼎 二 年 , 初 置 水 衡 都 尉, 顏 師 古 曰 : 「 山 林 之 官 曰 衡 。 掌 諸 池苑 , 故 稱 水 衡 。 」 張 晏 曰 : 「 主 都 水 及 上 林 苑 , 故 曰 水衡 ; 主 諸 官 , 故 曰 都 ; 有 卒 徒 武 事 , 故 曰 尉 。 」 衡 , 平也 。 主 平 其 稅 也 。 掌 上 林 苑 , 漢趙 充 國 以 中 郎 為 水 衡 都 尉 , 主 舡 官 也 。 蓋 主 上 林 離宮 燕 休 之 處 。 王 莽 改 曰 予 虞 。 後漢 光 武 省 之 , 并 其 職 於 少 府 。 每 立 秋 貙 劉 之 日 , 輒 暫 置水 衡 都 尉 , 貙 劉 , 將 祭 大 獵 之 名 。 貙 ,敕 俱 反 。 事 訖 省 。 初 , 秦 漢 又 有 都 水 長 丞 , 主 陂 池灌 溉 , 保 守 河 渠 , 自 太 常 、 少 府 及 三 輔 等 , 皆 有 其 官 。漢 武 帝 以 都 水 官 多 , 乃 置 左 、 右 使 者 以 領 之 。 劉向 為 左 都 水 使 者 是 也 。 又 續 漢 百 官 志 曰 : 「 劉 向 領 三 輔都 水 。 」 至 漢 哀 帝 , 省 使 者 官 。 至 東 京 , 凡 都 水 皆罷 之 , 併 置 河 隄 謁 者 。 漢 之 水 衡 都 尉 , 本 主 上 林 苑 , 魏世 主 天 下 水 軍 舟 船 器 械 。 晉 武 帝 省 水 衡 , 置 都 水 臺 , 有使 者 一 人 , 掌 舟 航 及 運 部 , 而 河 隄 為 都 水 官 屬 。 元 康 中, 復 有 水 衡 都 尉 。 元 康 百 官 名 及 晉 起 居注 曰 : 「 陳 慎 、 戴 熊 俱 以 都 水 使 者 領 水 衡 都 尉 。 」 懷帝 永 嘉 六 年 , 胡 賊 入 洛 陽 , 都 水 使 者 奚 濬 先 出 督 運 得 免。 江 左 省 河 隄 。 諸 公 贊 曰 : 「 陳 勰 字 太和 , 有 巧 思 , 為 都 水 使 者 。 」 洛 陽 記 云 : 「 千 金 隄 , 勰所 置 。 」 宋 都 水 使 者 , 銅 印 墨 綬 , 進 賢 兩 梁 冠 , 與御 史 中 丞 同 。 孝 武 帝 初 , 省 都 水 臺 , 罷 都 水 使 者 , 置 水衡 令 , 孝 建 元 年 復 置 。 齊 有 都 水 臺 使 者 一 人 。 梁 初 與 齊同 , 天 監 七 年 , 改 都 水 使 者 為 大 舟 卿 , 位 視 中 書 郎 , 列卿 之 最 末 者 , 主 舟 航 河 隄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初 皆 有 水 衡 都尉 及 河 隄 謁 者 、 都 水 使 者 官 , 至 永 平 二 年 , 都 水 臺 依 舊置 二 使 者 。 北 齊 亦 置 二 使 者 。 隋 開 皇 三 年 , 廢 都 水 臺 入司 農 , 十 三 年 , 復 置 。 仁 壽 元 年 , 改 臺 為 監 , 更 名 使 者亦 為 監 。 煬 帝 又 改 為 使 者 , 尋 又 為 監 , 加 置 少 監 , 又 改監 及 少 監 並 為 令 , 領 舟 楫 、 河 渠 二 署 。 大 唐 武 德 八 年 ,置 都 水 臺 , 後 復 為 都 水 署 , 置 令 , 隸 將 作 。 貞 觀 中 , 復為 都 水 監 , 置 使 者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都 水 使 者 為 司 津 監 丞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光 宅 元 年 , 改 都 水 監 為 水 衡 , 置 都 尉; 神 龍 元 年 , 復 為 都 水 監 , 置 使 者 二 人 , 分 總 其 事 , 不屬 將 作 , 領 舟 楫 、 河 渠 二 署 。
丞 : 漢 有 水 衡 丞 五 人 , 亦 有 都 水 丞 。 後 漢 、 晉 初都 水 使 者 有 參 軍 二 人 , 蓋 亦 丞 之 職 任 。 宋 因 之 。 梁 大 舟卿 有 丞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又 曰 參 軍 。 隋 曰 都 水 丞 。大 唐 二 人 。
主 簿 : 晉 水 衡 都 尉 有 之 , 為 左 、 右 、 前 、 後 、 中五 水 衡 令 , 悉 皆 有 之 。 梁 大 舟 卿 亦 有 之 。 至 隋 又 置 , 大唐 因 之 。
舟 楫 署 令 : 漢 主 爵 中 尉 屬 官 有 都 船 令 丞 , 水 衡 都尉 有 楫 櫂 令 丞 。 晉 曰 船 曹 吏 。 齊 曰 官 船 典 軍 。 後 周 曰 舟中 士 。 隋 為 舟 楫 署 令 、 丞 。 大 唐 因 之 ,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。
河 渠 署 : 隋 煬 帝 置 , 令 、 丞 各 一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長 史 各 一 人 。 晉 武 帝 置 左 右 衛 , 各 有 長 史 、 司 馬。 東 晉 省 長 史 。 歷 宋 、 齊 、 梁 、 陳 、 後 魏 、 北 齊 並 同 。至 隋 , 左 右 衛 各 置 長 史 一 人 , 大 唐 因 之 。
錄 事 參 軍 各 一 人 。 東 晉 元 帝 初 為 鎮 東 大 將 軍 , 置錄 事 參 軍 。 自 後 無 聞 。 梁 皇 弟 皇 子 府 有 中 錄 事 參 軍 及 錄事 參 軍 各 一 人 。 後 魏 二 大 公 府 及 第 一 、 第 二 、 第 三 品 將軍 府 及 始 蕃 王 、 二 蕃 王 、 三 蕃 王 府 各 有 錄 事 參 軍 官 。 北齊 因 之 。 隋 左 右 衛 府 各 有 錄 事 參 軍 一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倉 曹 參 軍 各 二 人 。 東 晉 元 帝 為 鎮 東 大 將 軍 , 有 倉曹 參 軍 。 宋 武 帝 相 府 亦 置 。 後 魏 與 錄 事 參 軍 同 置 。 北 齊因 之 。 隋 左 右 衛 府 各 有 倉 曹 參 軍 一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置 二人 。
兵 曹 參 軍 各 二 人 。 歷 代 皆 與 倉 曹 同 置 。
騎 曹 參 軍 各 一 人 。 魏 司 馬 景 王 為 大 將 軍 , 有 騎 兵掾 。 宋 武 帝 為 相 , 有 騎 兵 參 軍 。 隋 左 右 衛 府 有 騎 兵 參 軍。 大 唐 初 因 之 , 其 後 改 為 騎 曹 。
冑 曹 參 軍 各 一 人 。 東 晉 元 帝 為 鎮 東 大 將 軍 , 有 鎧曹 參 軍 。 宋 武 帝 為 相 , 亦 有 之 。 齊 有 左 右 鎧 曹 各 一 人 。隋 左 右 衛 府 有 鎧 曹 行 參 軍 事 一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。 長 安 初 ,改 為 冑 曹 。 神 龍 初 , 復 為 鎧 曹 。 開 元 初 , 復 為 冑 曹 。
凡 自 十 六 衛 及 東 宮 十 率 府 錄 事 及 兵 、 倉 、 騎 、 冑等 曹 參 軍 , 通 謂 之 衛 佐 , 並 為 美 職 。 漢 魏 以 來 , 諸 將 軍有 長 史 以 下 官 屬 。 今 諸 衛 所 置 , 蓋 亦 因 其 舊 號 , 考 其 資位 , 則 全 校 微 矣 。 其 下 諸 衛 官 屬 並 同 。
左 右 親 衛 中 郎 將 。 府 中 郎 將 之 名 , 秦 漢 以 來 有 之, 非 今 任 也 。 別 具 中 郎 將 、 五 官 左 右 篇中 。 今 中 郎 將 因 隋 。 每 衛 各 置 開 府 一 員 以 統 之 。 大唐 武 德 七 年 , 改 開 府 為 中 郎 將 。 親 衛 為 一 府 , 勳 衛 、 翊衛 各 為 一 府 , 中 郎 將 各 一 人 , 掌 領 校 尉 以 下 宿 衛 , 總 判府 事 。 大 唐 武 德 七 年 , 改 親 衛 驃 騎 將 軍 為 之 。 其 勳 、 翊二 衛 亦 然 。 左 右 郎 將 一 人 。 隋 備 身 府 置 左 右 郎 將 。 大 唐因 其 名 , 武 德 七 年 , 改 親 衛 車 騎 將 軍 為 之 。 其 勳 、 翊 二衛 亦 然 。 掌 貳 中 郎 將 之 職 。 錄 事 參 軍 一 人 , 掌 受 府 事 。兵 曹 參 軍 一 人 , 掌 判 府 事 。 校 尉 五 人 。
漢 不 見 官 屬 , 後 漢 大 將 軍 、 驃 騎 將 軍 , 車 騎 將 軍、 衛 將 軍 有 長 史 一 人 , 司 馬 一 人 , 竇 憲為 大 將 軍 , 置 長 史 、 司 馬 員 吏 官 屬 , 位 次 太 傅 屬 官 。 從事 中 郎 二 人 , 掾 屬 二 十 九 人 , 令 史 及 御 屬 三 十 一 人 。 又賜 官 騎 四 十 人 及 鼓 吹 。 應 劭 曰 : 「 鼓 吹二 十 人 , 非 常 員 。 」 其 領 軍 皆 有 部 曲 。 大 將 軍 營 五部 , 部 校 尉 一 人 , 軍 司 馬 一 人 。 部 下 有 曲 , 曲 有 軍 候 一人 。 曲 下 有 屯 , 屯 長 一 人 。 其 不 置 校 尉 部 , 但 有 軍 司 馬一 人 。 其 別 營 領 屬 為 別 部 司 馬 , 其 兵 多 少 各 隨 時 宜 。 門有 門 候 。 魏 以 司 馬 景 王 為 大 將 軍 , 置 掾 十 人 , 則 無 屬 官。 其 驃 騎 、 車 騎 府 有 長 史 、 司 馬 。 晉 驃 騎 、 車 騎 、 衛 將軍 , 伏 波 、 撫 軍 、 都 護 、 鎮 軍 、 中 領 、 四 征 、 四 鎮 、 龍驤 、 典 軍 、 上 軍 、 輔 國 等 大 將 軍 開 府 者 , 皆 為 位 從 公 ,品 秩 俸 賜 亦 與 諸 公 同 。 加 兵 者 增 置 司 馬 一 人 , 從 事 中 郎二 人 , 主 簿 、 記 室 督 各 一 人 , 官 屬 並 與 公 同 。 宋 大 將 軍、 驃 騎 、 車 騎 、 衛 將 軍 諸 府 皆 有 長 史 一 人 , 又 各 置 司 馬一 人 。 齊 有 大 將 軍 , 為 贈 官 , 無 僚 屬 。 諸 驃 騎 、 車 騎 、衛 、 鎮 軍 、 中 軍 、 撫 軍 、 四 征 、 四 鎮 等 將 軍 , 凡 加 大 字位 從 公 。 長 史 、 司 馬 諸 官 屬 亦 同 公 。 梁 因 之 , 諸 將 軍 優者 亦 然 。 陳 為 贈 官 , 無 僚 屬 。 後 魏 大 將 軍 僚 屬 如 三 公 。北 齊 亦 然 。 後 周 大 將 軍 有 長 史 、 司 馬 、 中 郎 掾 屬 、 諸 曹參 軍 、 典 籤 等 員 , 隋 以 後 無 。
軍 師 祭 酒 , 後 漢 建 安 三 年 , 曹 公還 許 , 初 置 此 官 。 理 曹 掾 屬 。 後漢 建 安 十 九 年 , 魏 武 令 曰 : 「 軍 中 典 獄 者 , 或 非 其 人 ,而 任 以 三 軍 死 生 , 吾 甚 懼 之 。 」 遂 置 此 , 選 明 達 法 理 者為 之 。
丞 : 秦 官 , 漢 因 之 。 後 漢 省 。 魏 、 晉 隨 詹 事 省 置。 至 晉 永 康 中 , 詹 事 特 置 丞 一 人 , 掌 文 書 , 關 通 六 傅 。過 江 多 用 員 外 郎 , 遷 尚 書 郎 。 宋 、 齊 因 之 。 梁 、 陳 制 ,一 梁 冠 , 皂 朝 服 , 銅 印 墨 綬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並 有 之 。 後魏 楊 昱 字 元 略 , 為 詹 事 丞 。 孝 明 為 太 子 , 尚 在 懷 抱 , 其所 出 入 , 唯 乳 母 而 已 , 不 令 官 僚 聞 知 。 昱 諫 曰 : 「 太 子動 止 , 宜 令 翼 從 。 陛 下 若 召 太 子 , 必 降 手 敕 , 令 臣 下 咸知 。 」 乃 詔 曰 : 「 自 此 以 後 , 非 朕 手 敕 , 勿 令 兒 出 宮 。宮 臣 在 直 , 從 至 萬 歲 門 。 」 隋 初 置 一 人 。 大 唐 置 二人 , 掌 文 武 官 簿 帳 、 朝 集 、 假 使 。 分 判府 事 。
主 簿 : 一 人 。 晉 始 置 , 自 後 歷 代 皆 有 。 大 唐 因 之, 掌 付 事 、 句 稽 、 監 印 、 紙 筆 。
司 直 : 二 人 。 大 唐 龍 朔 三 年 置 桂 坊 , 比 御 史 臺 ,置 令 一 人 , 比 大 夫 ; 司 直 二 人 , 比 侍 御 史 。 掌 彈 劾 宮 府寮 。 其 後 廢 桂 坊 , 以 司 直 隸 詹 事 府 。
太 子 庶 子 中 允 司 議 郎 中舍 人 舍 人 通 事 舍 人 諭 德 贊 善 崇 文 館 學 士 洗馬 文 學 校 書 正 字 典 膳 郎 藥 藏 郎 內 直 郎 典 設郎 宮 門 郎
古 者 , 天 子 有 庶 子 之 官 , 周 官 謂之 諸 子 。 職 諸 侯 卿 大 夫 之 庶 子 , 掌 其 戒 令 與 其 教 理, 有 大 事 則 帥 國 子 而 致 於 太 子 , 唯 所 用 之 。 秦 因 之 , 置中 庶 子 、 庶 子 員 。 宋 志 云 : 「 後 漢 置 中庶 子 。 」 按 : 齊 人 鄒 陽 上 疏 云 「 秦 皇 帝 任 中 庶 子 蒙 嘉 之言 」 , 則 庶 子 之 為 秦 官 明 矣 。 漢 因 之 , 有 庶 子 , 員五 人 。 史 丹 、 王 商 、 歐 陽 地 餘 並 為 中 庶 子 。 王莽 改 曰 中 尚 翼 子 。 後 漢 員 五 人 , 職 如 侍 中 , 而 庶 子無 員 , 職 如 三 署 中 郎 。 凡 庶 子 主 宮 中 并 諸 吏 之 適 子 及 支庶 版 籍 。 魏 因 之 。 在 吳 為 親 近 之 官 。 吳張 溫 言 於 孫 權 曰 : 「 中 庶 子 官 最 親 密 , 切 問 近 對 , 宜 用雋 選 。 」 由 是 以 顧 譚 為 之 。 晉 中 庶 子 、 庶 子 各 四 員, 職 比 侍 中 、 散 騎 常 侍 及 中 書 監 令 , 皆 以 俊 茂 者 為 之 ,或 以 郡 守 參 選 。 山 公 啟 事 曰 : 「 中 庶 子缺 , 宜 得 俊 茂 者 。 以 濟 陰 太 守 劉 儼 、 城 陽 太 守 石 崇 參 選。 」 晉 書 曰 : 「 鄭 默 為 中 庶 子 , 朝 廷 以 為 太 子 官 屬 , 宜稱 陪 臣 。 默 上 言 皇 太 子 體 皇 極 之 尊 , 無 私 於 天 下 , 宮 臣皆 受 命 天 朝 , 不 得 同 之 藩 國 。 事 遂 施 行 。 」 又 溫 嶠 為 中庶 子 , 獻 侍 臣 箴 , 甚 見 補 益 。 又 王 珣 啟 以 桓 謙 為 中 庶 子曰 : 「 東 宮 之 選 中 庶 子 , 總 管 門 下 , 尤 不 可 不 得 其 才 。」 若 釋 奠 , 中 庶 子 扶 左 , 庶 子 扶 右 。 宋 與 晉 同 。 武冠 , 平 巾 幘 , 絳 朝 服 。 元 嘉 初 , 詔 二 率 、 中 庶 子 隨 太 子入 直 上 宮 。 十 四 年 , 又 詔 還 直 東 宮 。 至 齊 , 其 庶 子 用 人卑 雜 。 梁 天 監 七 年 詔 革 選 。 其 年 , 以 太 子 中 舍 人 、 司 徒從 事 中 郎 為 之 。 凡 中 庶 子 四 人 , 以 功 高 者 一 人 為 祭 酒 ,行 則 負 璽 , 前 後 部 護 駕 , 與 功 高 中 舍 人 一 人 共 掌 其 坊 之禁 令 。 庶 子 四 人 , 掌 侍 從 左 右 , 獻 納 得 失 , 功 高 者 一 人與 功 高 舍 人 一 人 共 掌 其 坊 之 禁 令 。 冠 服 並 同 前 代 。 陳 因梁 制 。 後 魏 亦 有 中 庶 子 、 庶 子 官 。 北 齊 門 下 坊 , 中 庶 子四 人 領 之 ; 典 書 坊 , 庶 子 四 人 領 之 。 隋 分 為 左 右 庶 子 各二 人 , 分 統 門 下 、 典 書 二 坊 事 。 劉 行 本為 左 庶 子 , 卒 後 而 太 子 勇 廢 。 文帝 曰 : 「 若 使 劉 行 本 在 , 勇 當 不 及 於 此 。 」 大 唐 亦各 二 人 , 分 掌 左 右 春 坊 事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左 右 庶 子 為 左右 中 護 。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左 擬 侍 中 而 右 擬 中 書 令 。 貞觀 中 , 詔 曰 : 「 太 子 與 百 官 書 疏 , 未 有 制 式 。 近 代 以 來, 例 皆 名 目 , 無 以 別 貴 賤 。 今 凡 處 分 論 事 之 書 , 皇 太 子並 宜 稱 令 , 右 庶 子 以 下 署 名 , 宣 奉 行 書 。 其 餘 與 諸 親 及師 傅 等 書 , 不 在 此 限 。 」 于 志 寧 為 太 子 左 庶 子 , 撰 諫 苑二 十 卷 , 以 進 於 太 子 。 太 子 名 承 乾 。 中 允 、 司 議 郎, 司 經 、 洗 馬 、 文 學 、 校 書 、 正 字 , 典 膳 、 藥 藏 、 內 直、 典 設 、 宮 門 等 局 郎 丞 , 崇 文 館 , 並 屬 左 春 坊 。 中 舍 人、 舍 人 、 通 事 舍 人 , 並 屬 右 春 坊 。 其 諭 德 、 贊 善 亦 左 右分 隸 焉 。
中 允 : 後 漢 太 子 官 屬 有 之 , 職 在 中 庶 子 下 , 洗 馬上 。 漢 制 , 太 子 五 日 一 朝 , 其 非 朝 日 , 即 使 僕 及 中 允 朝, 朝 請 問 起 居 。 其 後 無 聞 。 宋 、 齊 有 中 舍 人 , 是 其 職 也。 大 唐 貞 觀 初 , 改 太 子 中 舍 人 為 中 允 , 置 二 員 。 其 後 復置 中 舍 人 。 龍 朔 二 年 , 又 改 中 允 為 左 贊 善 大 夫 。 咸 亨 元年 , 復 為 中 允 , 而 左 贊 善 仍 置 焉 。 中 允 掌 侍 從 禮 儀 , 駮正 啟 奏 , 并 監 藥 及 通 判 坊 局 事 。 若 庶 子 闕 , 則 監 封 題 。職 擬 黃 門 侍 郎 。 永 徽 三 年 , 以 皇 太 子 諱 忠 , 改 為 內 允 。太 子 遜 位 而 官 復 舊 。
司 議 郎 : 大 唐 貞 觀 五 年 , 皇 太 子 上 表 請 置 史 職 ,用 司 箴 誡 , 乃 於 門 下 坊 置 太 子 司 議 郎 四 人 , 精 選 名 士 以居 之 。 龍 朔 中 分 為 左 右 , 以 左 司 議 郎 替 司 議 郎 , 以 右 司議 郎 替 舍 人 。 咸 亨 初 復 舊 。 掌 侍 從 規 諫 , 駮 正 啟 奏 , 并錄 東 宮 記 注 , 分 判 坊 事 , 職 擬 給 事 中 。
中 舍 人 : 晉 咸 寧 初 , 置 中 舍 人 四 人 , 以 舍 人 才 學之 美 者 為 之 , 與 中 庶 子 共 掌 文 翰 , 在 中 庶 子 下 , 洗 馬 上。 晉 陸 雲 為 中 舍 人 。 凡 奏 事 文 書皆 綜 典 之 , 監 和 嘗 藥 , 月 檢 奏 直 臣 名 , 更 直 五 日 , 典 文疏 如 中 書 郎 。 宋 亦 四 人 。 齊 有 一 人 。 梁 時 功 高 者 一 人 ,與 中 庶 子 祭 酒 共 掌 其 坊 之 禁 令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並有 之 。 隋 曰 內 舍 人 , 四 員 , 屬 門 下 坊 。 煬 帝 減 二 人 。 大唐 中 舍 人 二 員 , 掌 侍 從 令 書 奏 疏 , 通 判 坊 事 , 擬 中 書 侍郎 。 永 徽 三 年 , 以 皇 太 子 諱 忠 , 改 為 內 舍 人 。 太 子 遜 位而 官 復 舊 。 或 謂 之 太 子 中 書 舍 人 。 孝 和實 錄 曰 : 「 王 友 貞 , 太 子 中 書 舍 人 。 」
舍 人 : 秦 官 也 。 漢 因 之 , 比 郎 中 , 選 良 家 子 孫 。 晁 錯 、 鄭 當 時 並 為 太 子 舍 人 。 後漢 無 員 , 更 直 宿 衛 , 如 三 署 郎 中 。 凡 帝 初 即 位 , 未 有 太子 , 太 子 官 屬 皆 罷 , 唯 舍 人 不 省 , 屬 少 府 。 魏 因 之 。 晉有 十 六 人 , 職 比 散 騎 中 書 侍 郎 , 從 駕 則 正 直 從 , 次 直 守。 妃 出 則 次 直 從 。 晉 王 衍 以 名 門 超 為 太子 舍 人 。 又 樂 廣 、 潘 岳 、 顧 榮 、 夏 侯 湛 並 為 之 。 元 帝 大興 元 年 , 以 太 子 舅 虞 胤 為 舍 人 , 太 子 奏 曰 : 「 舅 甥 宜 崇敬 , 不 欲 降 舅 氏 之 親 為 侍 臣 。 」 詔 乃 轉 胤 為 常 侍 。 山 公啟 事 曰 : 「 太 子 舍 人 夏 侯 湛 有 盛 才 而 不 長 理 人 , 有 益 臺閣 。 」 宋 有 四 人 。 齊 有 一 人 。 梁 有 十 六 人 , 掌 文 記。 梁 劉 杳 字 士 深 , 為 舍 人 。 及 昭 明 太 子薨 , 新 宮 建 , 舊 人 例 無 住 者 , 敕 特 留 杳 焉 。 陳 因 梁制 。 後 魏 亦 有 之 。 北 齊 典 書 坊 置 二 十 人 。 隋 典 書 坊 有 八人 。 煬 帝 改 為 管 記 舍 人 , 減 四 員 。 大 唐 復 為 太 子 舍 人 ,四 人 , 掌 侍 從 表 啟 , 宣 行 令 旨 , 分 判 坊 事 。 龍 朔 二 年 ,改 為 右 司 議 郎 ,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
通 事 舍 人 : 齊 中 庶 子 屬 官 有 通 事 守 舍 人 , 庶 子 下有 內 典 書 通 事 舍 人 二 人 , 掌 宣 傳 令 旨 , 內 外 啟 奏 。 梁 亦有 之 。 視 南 臺 御 史 , 多 以 餘 官 兼 職 。 陳 因 之 。 北 齊 門 下坊 有 通 事 舍 人 八 人 。 至 隋 亦 有 之 。 煬 帝 改 為 宣 令 舍 人 ,八 員 。 大 唐 復 為 通 事 舍 人 , 亦 有 八 員 , 掌 引 導 辭 見 , 承令 勞 問 。
左 右 諭 德 : 龍 朔 三 年 , 初 置 太 子 左 右 諭 德 各 一 員, 掌 侍 從 贊 諭 , 職 比 常 侍 。
左 右 贊 善 大 夫 : 龍 朔 二 年 初 置 左 贊 善 大 夫 , 替 中允 ; 置 右 贊 善 大 夫 , 替 中 舍 人 。 咸 亨 元 年 , 中 允 、 舍 人復 舊 , 而 贊 善 大 夫 別 自 為 官 , 左 右 各 五 人 , 皆 掌 侍 從 翊贊 , 比 諫 議 大 夫 。
崇 文 館 學 士 : 魏 文 帝 始 置 崇 文 觀 , 以 王 肅 為 祭 酒。 其 後 無 聞 。 貞 觀 中 , 置 崇 賢 館 , 有 學 士 、 直 學 士 員 ,掌 經 籍 圖 書 , 教 授 諸 生 , 屬 左 春 坊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司 經局 為 桂 坊 , 管 崇 賢 館 , 而 罷 隸 左 春 坊 , 兼 置 文 學 四 員 、司 直 二 員 。 司 直 正 七 品 上 , 職 為 東 宮 之 憲 司 。 府 門 北 向, 以 象 御 史 臺 也 。 其 後 省 桂 坊 。 而 崇 賢 又 屬 左 春 坊 。 後沛 王 賢 為 皇 太 子 , 避 其 名 改 為 崇 文 館 , 其 學 士 例 與 弘 文館 同 。
洗 馬 : 秦 官 , 漢 亦 曰 先 馬 。 如 淳曰 : 「 前 驅 也 。 」 國 語 曰 : 「 句 踐 親 為 夫 差 先 馬 。 」 先或 作 洗 。 又 漢 書 : 「 汲 黯 及 姊 子 司 馬 安 並 為 太 子 洗 馬 。安 文 深 巧 善 宦 , 四 至 九 卿 。 」 後 漢 員 十 六 人 , 職 如謁 者 , 太 子 出 則 當 直 者 前 驅 , 導 威 儀 也 。 漢選 郎 中 補 。 安 帝 時 , 太 子 謁 廟 , 洗 馬 高 山 冠 。 非 乘從 時 , 著 小 冠 。 魏 因 之 。 晉 有 八 人 , 職 如 謁 者 , 准 祕 書郎 。 進 賢 一 梁 冠 , 黑 介 幘 , 絳 朝 服 。 掌 圖 籍 , 釋 奠 講 經則 掌 其 事 , 餘 與 後 漢 同 。 晉 江 統 為 洗 馬, 太 子 頗 好 遊 宴 , 或 闕 朝 侍 , 統 以 五 事 諫 之 。 又 陸 機 、鄧 攸 、 傅 咸 並 為 洗 馬 , 又 衛 玠 為 洗 馬 。 宋 與 晉 同 。齊 置 一 人 。 梁 有 典 經 局 , 又 置 八 人 , 掌 文 翰 , 尤 為 清 選, 皆 取 甲 族 有 才 名 者 為 之 , 位 視 通 直 郎 。 梁庾 於 陵 拜 洗 馬 , 舍 人 如 故 。 舊 事 , 東 宮 官 屬 , , 通 為 清選 , 洗 馬 掌 文 翰 , 尤 其 清 者 。 東 宮 近 代 用 人 , 皆 取 甲 族有 才 名 者 。 時 於 陵 、 周 捨 並 擢 充 斯 職 。 武 帝 曰 : 「 官 以人 而 清 , 豈 限 於 甲 族 。 」 時 論 美 之 。 陳 因 之 。 北 齊典 經 坊 洗 馬 二 人 。 隋 曰 司 經 局 , 置 洗 馬 四 人 。 煬 帝 減 二人 。 大 唐 司 經 局 洗 馬 二 人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洗 馬 為 司 經 大夫 。 三 年 , 改 司 經 局 為 桂 坊 。 一 云 析 司經 局 置 桂 坊 。 司 經 大 夫 通 判 坊 事 , 罷 隸 左 春 坊 。 咸亨 初 復 舊 , 掌 侍 奉 及 經 史 圖 籍 , 判 局 事 。
文 學 : 漢 時 郡 及 王 國 並 有 文 學 , 而 東 宮 無 聞 。 魏武 置 太 子 文 學 , 魏 武 為 丞 相 , 以 司 馬 宣王 為 文 學 掾 , 甚 為 世 子 所 親 信 。 自 後 並 無 。 至 後 周建 德 三 年 , 太 子 文 學 十 人 , 後 省 。 龍 朔 三 年 , 置 太 子 文學 四 員 。 屬 桂 坊 。 桂 坊 廢 而 屬 司 經 。 開 元 中 , 定 制 為 三員 , 掌 侍 奉 , 分 掌 四 部 書 , 判 書 功 事 。
校 書 : 宋 孝 建 中 , 洗 馬 有 校 書 吏 四 人 , 自 後 無 聞。 北 齊 有 太 子 校 書 。 隋 太 子 校 書 有 六 人 。 大 唐 四 人 , 掌讎 校 經 籍 。 無 郎 字 。 初 弘 文 、 崇 文 二 館置 讎 校 , 開 元 六 年 省 讎 校 , 置 校 書 。 弘 文 四 員 , 崇 文 二員 。
正 字 : 隋 太 子 正 字 二 員 , 煬 帝 改 為 正 書 。 大 唐 復為 正 字 , 亦 置 二 人 , 掌 刊 正 文 字 。
典 膳 郎 : 漢 魏 以 來 並 有 太 子 食 官 局 。 至 北 齊 , 門下 坊 始 別 置 典 膳 局 , 有 監 、 丞 各 二 人 。 隋 如 北 齊 之 制 。大 唐 典 膳 局 有 郎 二 人 , 丞 二 人 。 郎 掌 進 膳 嘗 食 之 事 , 丞貳 之 。 乾 封 元 年 , 皇 太 子 久 在 內 不 出 ,典 膳 丞 邢 文 偉 減 膳 , 上 啟 曰 : 「 竊 見 禮 大 戴 記 曰 : 『 太子 既 冠 , 成 人 , 免 於 保 傅 之 嚴 , 則 有 司 過 之 史 , 虧 膳 之宰 。 史 之 義 不 得 不 書 過 , 不 書 則 死 之 。 宰 之 義 不 得 不 撤膳 , 不 撤 則 死 之 。 』 近 日 以 來 , 未 甚 談 議 , 不 接 謁 見 ,常 三 朝 之 後 , 但 與 內 人 獨 居 , 何 由 發 揮 聖 智 , 使 睿 哲 文明 者 乎 ! 今 史 雖 闕 官 , 宰 當 奉 職 , 忝 備 所 司 , 不 敢 逃 死。 謹 守 禮 經 , 遽 申 減 膳 。 」 其 年 , 右 史 闕 , 宰 臣 進 擬 數人 , 高 宗 曰 : 「 邢 文 偉 嫌 我 兒 不 讀 書 , 不 肯 與 肉 喫 , 此人 甚 直 , 可 用 。 」 遂 拜 焉 。
藥 藏 郎 : 北 齊 門 下 坊 領 藥 藏 局 , 有 監 、 丞 各 二 人, 侍 藥 四 人 。 隋 如 北 齊 之 制 。 大 唐 藥 藏 局 有 郎 二 人 , 丞二 人 。 郎 掌 和 劑 醫 藥 之 事 , 丞 貳 之 。
內 直 郎 : 齊 有 太 子 內 直 兵 局 , 內 直 兵 史 二 人 。 梁有 齋 內 、 主 璽 、 主 衣 、 扶 侍 等 局 , 各 置 有 司 , 以 承 其 事。 陳 因 之 。 北 齊 門 下 坊 領 殿 內 局 , 有 內 直 監 二 人 , 副 監四 人 。 隋 如 北 齊 制 。 大 唐 內 直 局 有 郎 二 人 , 丞 二 人 , 掌符 璽 、 繖 扇 、 几 案 、 衣 服 之 事 , 丞 貳 之 。
典 設 郎 : 南 齊 置 齋 居 局 齋 居 庫 , 丞 一 人 。 梁 齋 內局 各 置 有 司 , 以 承 其 事 。 陳 因 之 。 北 齊 門 下 坊 有 齋 帥 局, 有 太 子 齋 帥 、 內 閣 帥 各 二 人 。 隋 如 北 齊 制 。 大 唐 典 設局 有 郎 四 人 , 掌 凡 大 祭 祀 湯 沐 、 灑 掃 、 鋪 陳 之 事 。
宮 門 郎 : 秦 有 太 子 門 大 夫 , 漢 因 之 , 員 二 人 , 漢官 儀 曰 : 「 門 大 夫 選 四 府 掾 屬 。 」 職 比 郎 將 。 漢官 儀 曰 : 「 安 帝 時 , 太 子 謁 廟 , 門 大 夫 乘 從 , 冠 兩 梁 冠。 」 魏 因 之 。 晉 太 子 門 大 夫 准 公 車 令 , 掌 通 牋 表 及宮 門 禁 防 。 宋 因 之 。 梁 代 視 謁 者 僕 射 。 陳 因 之 。 北 齊 謂之 門 大 夫 坊 , 并 統 伶 官 。 隋 煬 帝 改 門 大 夫 為 宮 門 監 。 大唐 初 為 宮 門 大 夫 。 今 宮 門 局 有 郎 二 人 , 丞 二 人 , 郎 掌 東宮 殿 門 管 鑰 及 啟 閉 之 事 , 丞 貳 之 。
丞 : 漢 家 令 有 丞 , 後 無 聞 。 宋 書 云 「 家 令 丞 一 人, 晉 置 」 。 宋 齊 以 後 並 有 之 。 後 周 無 。 隋 家 令 丞 二 人 。大 唐 因 之 。 龍 朔 二 年 , 改 為 宮 府 丞 。 咸 亨 元 年 復 舊 。 掌判 寺 事 。
主 簿 : 晉 家 令 有 主 簿 , 宋 齊 因 之 , 自 後 無 。 北 齊家 令 有 主 簿 員 。 隋 亦 然 。 大 唐 因 之 。 掌 印 并 及 句 舉 。
食 官 署 令 、 丞 : 漢 詹 事 屬 官 有 食 官 令 長 丞 。 後 漢亦 有 , 而 屬 少 傅 , 主 飲 食 。 晉 太 子 食 官 令 , 職 如 太 官 令。 宋 則 屬 中 庶 子 。 齊 則 屬 詹 事 , 掌 廚 膳 之 事 。 梁 食 官 局屬 庶 子 。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亦 有 。 北 齊 有 食 官 令 、 丞 , 又 別領 器 局 、 酒 局 二 丞 。 隋 家 令 寺 統 食 官 令 、 丞 , 令 一 人 ,丞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掌 飲 膳 之 事 。
典 倉 署 令 : 後 漢 太 子 倉 令 屬 少 傅 , 主 倉 穀 。 魏 以下 無 聞 。 後 魏 有 之 。 北 齊 家 令 寺 領 典 倉 署 令 、 丞 , 典 倉署 又 別 領 園 丞 。 隋 家 令 寺 統 典 倉 令 、 丞 , 令 一 人 , 丞 二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掌 穀 藏 出 納 及 醯 醢 庶 羞 之 事 。
司 藏 署 令 : 晉 家 令 有 主 物 吏 四 人 。 梁 有 錫 賜 庫 局丞 庶 子 , 又 有 東 宮 衛 庫 丞 。 北 齊 家 令 寺 領 司 藏 署 令 、 丞, 司 藏 又 別 領 仗 庫 、 典 作 二 局 丞 。 隋 家 令 統 司 藏 署 令 一人 , 丞 二 人 。 大 唐 因 之 , 掌 藏 庫 財 貨 營 繕 之 事 。
丞 : 後 漢 率 更 置 丞 一 人 。 歷 代 悉 有 , 唯 後 周 無 。大 唐 因 隋 , 掌 判 禮 樂 刑 罰 之 事 。
主 簿 : 晉 置 一 人 。 宋 無 , 齊 有 之 , 自 後 無 聞 。 北齊 、 隋 又 有 之 。 大 唐 因 之 。 掌 印 及 句 舉 。
丞 : 梁 有 之 ,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、 北 齊 、 隋 並 有 之 。大 唐 因 之 。
主 簿 : 晉 置 , 宋 無 , 齊 有 之 。 梁 、 陳 、 後 魏 無 ,北 齊 、 隋 皆 有 之 。 大 唐 因 之 。
廄 牧 署 令 、 丞 : 漢 有 太 子 廄 長 、 丞 , 屬 詹 事 。 後漢 亦 有 , 而 屬 少 傅 , 主 車 馬 。 魏 晉 因 之 。 齊 東 宮 屬 有 內廄 局 、 外 廄 局 , 皆 有 丞 。 梁 陳 因 之 。 後 魏 有 之 。 北 齊 則曰 廄 牧 署 令 、 丞 , 車 輿 局 丞 。 隋 僕 寺 統 廄 牧 署 令 、 丞 。大 唐 因 之 。 掌 車 馬 、 閑 廄 、 牧 畜 之 事 。
副 率 各 二 人 , 掌 貳 率 事 。 長史 各 一 人 , 隋 置 。 大 唐 因 之 , 掌 通 判 。 自 長 史 以 下 , 冑曹 以 上 , 諸 率 府 並 同 。
錄 事 參 軍 各 一 人 , 隋 置 。 大 唐 因 之 , 掌 句 稽 監 印。
倉 曹 參 軍 各 一 人 , 隋 置 。 大 唐 因 之 。 掌 官 員 、 假使 、 儀 式 、 糧 廩 、 膳 羞 、 田 園 、 公 廨 、 選 所 、 監 藥 等 事。
兵 曹 參 軍 各 一 人 , 隋 置 。 大 唐 因 之 。 掌 府 內 衛 士以 上 名 帳 差 科 及 公 私 馬 驢 等 。
冑 曹 參 軍 各 一 人 。 隋 置 為 鎧 曹 。 大 唐 長 安 中 , 改為 冑 曹 參 軍 。 神 龍 初 , 復 為 鎧 曹 。 太 極 中 , 復 為 冑 曹 。掌 軍 器 、 儀 仗 、 公 廨 、 營 造 、 罪 罰 。 長 史 以 下 官 局 所 領職 務 , 諸 率 府 並 同 。
親 府 、 勳 府 、 翊 府 中 郎 將 各 一 人 。 梁 左 右 衛 率 共領 十 一 營 , 二 率 各 領 殿 中 將 軍 十 人 、 員 外 將 軍 十 人 。 北齊 左 右 衛 坊 率 各 領 騎 官 備 身 員 外 , 又 有 內 直 備 身 正 副 都督 。 隋 左 右 衛 率 下 直 閤 四 人 , 直 寢 八 人 , 直 齋 、 直 後 各十 人 。 大 唐 則 曰 親 、 勳 、 翊 三 府 , 各 置 中 郎 將 、 左 右 郎將 各 一 人 。 大 唐 置 錄 事 、 兵 曹 參 軍 各 一 人 。
殷 制 , 天 子 之 田 方 千 里 , 公 、 侯 百 里 , 伯 七 十 里, 子 、 男 五 十 里 。 不 能 五 十 里 者 , 不 合 於 天 子 , 附 於 諸侯 。 鄭 玄 云 : 「 此 地 殷 所 因 夏 爵 三 等 之制 。 」 凡 四 海 之 內 九 州 , 州 方 千 里 。 州 建 百 里 之 國三 十 , 七 十 里 之 國 六 十 , 五 十 里 之 國 百 有 二 十 , 凡 二 百一 十 國 。 名 山 大 澤 不 以 封 , 其 餘 以 為 附 庸 閒 田 。 凡 九 州, 千 七 百 七 十 三 國 。 千 里 之 外 設 方 伯 。 五 國 以 為 屬 , 屬有 長 。 十 國 為 連 , 連 有 帥 。 三 十 國 為 卒 , 卒 有 正 。 二 百一 十 國 以 為 州 , 州 有 伯 。 八 州 八 伯 , 五 十 六 正 , 百 六 十八 帥 , 三 百 三 十 六 長 。 八 伯 各 以 其 屬 , 屬 於 天 子 之 老 二人 , 分 天 下 以 為 左 右 , 曰 二 伯 。 千 里 之 內 曰 甸 , 千 里 之外 曰 采 。
周 制 , 封 王 者 後 。 凡 有 功 之 諸 侯 , 大 者 地 方 五 百里 , 侯 四 百 里 , 伯 三 百 里 , 子 二 百 里 , 男 百 里 。 所因 殷 之 諸 侯 , 亦 為 黜 陟 之 。 其 小 者 皆 益 之 地 為 百 里 , 是以 周 有 爵 尊 而 國 小 、 爵 卑 而 國 大 者 。 唯 天 子 畿 內 不 增 。 方 千 里 曰 王 畿 。 其 外 方 五 百 里 曰 侯 服 , 又 其 外 方 五百 里 曰 甸 服 , 又 其 外 方 五 百 里 曰 男 服 , 又 其 外 方 五 百 里曰 采 服 , 又 其 外 方 五 百 里 曰 衛 服 , 又 其 外 方 五 百 里 曰 蠻服 , 又 其 外 方 五 百 里 曰 夷 服 , 又 其 外 方 五 百 里 曰 鎮 服 ,又 其 外 方 五 百 里 曰 藩 服 。 周 之 初 , 列 爵惟 五 ,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, 分 土 唯 三 , 公 侯 方 百 里 ,伯 方 七 十 里 , 子 男 方 五 十 里 , 並 因 殷 制 。 至 周 公 居 攝 ,制 禮 作 樂 , 列 爵 分 土 , 皆 五 等 焉 。 公 五 百 里 , 侯 四 百 里, 伯 三 百 里 , 子 二 百 里 , 男 百 里 。 凡 諸 侯 世 子 世 國, 繼 世 以 諸 侯 , 象 賢 。 大 夫 不 世爵 , 使 人 以 德 , 爵 以 功 。 謂 縣 內 及 列 國諸 侯 為 天 子 大 夫 者 , 不 世 爵 而 世 祿 , 避 賢 。 未 賜 爵, 視 天 子 之 元 士 , 以 君 其 國 。 列 國 及 縣內 之 國 。 諸 侯 有 上 大 夫 卿 、 下 大 夫 、 上 士 、 中 士 、下 士 , 凡 五 等 。 上 大 夫 曰 卿 。 諸侯 之 大 夫 , 不 世 爵 祿 。 周 天 王 之 女 為 王姬 , 皆 下 嫁 於 諸 侯 。 車 服 不 繫 其 夫 , 下 王 后 一 等 。 公國 孤 一 人 。 孔 安 國 注 虞 書 曰 : 「 公 之 孤執 玄 。 」 周 禮 云 : 「 公 之 孤 四 命 。 」 王 制 曰 : 「 天 子 使其 大 夫 監 於 方 伯 之 國 , 國 三 人 , 是 為 三 監 。 」 使 佐 方 伯, 領 諸 侯 , 此 殷 禮 也 。 其 祿 視 諸 侯 之 卿 , 其 爵 視 次 國 之君 , 其 祿 取 於 方 伯 之 地 。 蓋 牧 國 則 有 之 。 故 儀 禮 燕 禮 云: 「 若 有 諸 公 , 則 先 卿 獻 之 。 」 正 義 曰 : 「 言 諸 者 , 通容 牧 三 監 , 皆 為 公 也 。 」 大 國 三 卿 , 皆 命 於 天 子 ; 命 於 天 子 者 , 天 子 選 用 之 , 如 今 詔 書 除吏 矣 。 次 國 三 卿 , 二 卿 命 於 天 子 , 一 卿 命 於 其 君 ; 左 傳 曰 : 「 管 仲 受 下 卿 之 禮 , 避 天 子 之二 守 國 、 高 故 也 。 」 明 國 、 高 是 天 子 之 命 卿 也 。 小國 三 卿 , 一 卿 命 於 天 子 , 二 卿 命 於 其 君 。 王制 曰 : 「 小 國 二 卿 , 皆 命 於 其 君 。 」 鄭 注 云 : 「 誤 也 。」 正 義 曰 : 「 此 兼 夏 殷 禮 也 。 夏 之 大 國 謂 公 侯 也 , 殷 大國 謂 公 也 。 依 周 而 言 , 謂 立 司 徒 兼 冢 宰 之 事 , 立 司 馬 兼宗 伯 , 立 司 空 兼 司 寇 也 。 故 左 傳 云 , 魯 季 孫 為 司 徒 , 叔孫 為 司 馬 , 孟 孫 為 司 空 , 此 三 卿 也 。 以 此 推 之 , 則 知 諸侯 不 立 冢 宰 、 宗 伯 、 司 寇 。 按 崔 氏 云 : 『 魯 已 有 孟 、 叔、 季 三 卿 為 政 , 而 更 有 臧 氏 及 孔 子 並 為 司 寇 , 則 皆 小 司寇 也 。 』 」 每 國 下 大 夫 五 人 , 上 士 二 十 七 人 。 周禮 五 等 國 悉 三 卿 、 五 大 夫 、 二 十 七 士 , 皆 與 此 同 。 但 公國 長 有 四 命 孤 一 人 , 其 卿 三 命 , 大 夫 再 命 , 侯 伯 之 卿 大夫 亦 如 之 。 子 男 之 卿 再 命 , 其 大 夫 一 命 , 其 士 不 命 。 大國 之 卿 不 過 三 命 , 下 卿 再 命 , 小 國 之 卿 與 大 夫 一 命 。 不言 次 國 者 , 以 大 國 之 下 互 明 之 也 。 此 卿 命 則 異 。 大 夫 皆同 。 周 禮 , 公 侯 伯 之 卿 三 命 , 大 夫 再 命 ; 子 男 之 卿 再 命, 其 大 夫 一 命 。 次 國 之 上 卿 位 當 大 國 之 中 , 中 當 其下 , 下 當 其 上 大 夫 。 小 國 之 上 卿 位 當 大 國 之 下 卿 , 中 當其 上 大 夫 , 下 當 其 下 大 夫 。 此 諸 侯 使 卿大 夫 覜 聘 並 會 之 敘 也 。 其 位 爵 同 , 小 國 在 下 , 爵 異 固 在上 耳 。 至 於 周 衰 , 諸 侯 失 制 , 號 令 自 己 , 其 名 不 一。 於 是 正 卿 當 國 謂 之 相 , 而 楚 謂 之 令 尹 。 其 他 異 同 , 難悉 數 矣 。 孫 卿 子 曰 : 「 孫 叔 敖 曰 : 吾 三相 楚 而 心 愈 庳 , 每 益 祿 而 施 愈 博 , 位 滋 尊 而 禮 愈 恭 。 」史 記 曰 : 「 楚 民 俗 好 卑 車 , 王 以 為 不 便 馬 , 欲 下 令 使 高之 。 孫 叔 敖 曰 : 『 令 數 下 , 民 不 知 所 從 。 王 必 欲 高 車 ,臣 請 教 閭 里 使 高 其 梱 。 』 王 許 之 。 居 半 載 , 民 悉 自 高 其車 , 此 不 教 而 民 從 其 化 。 故 三 得 相 而 不 喜 , 知 其 才 自 得之 。 三 去 相 而 不 悔 , 知 非 己 之 罪 。 」 淮 南 子 曰 : 「 蘧 伯玉 為 相 , 子 貢 問 : 『 何 以 理 國 ? 』 曰 : 『 不 理 理 之 。 』」 又 曰 : 「 子 產 為 鄭 國 相 , 一 年 , 豎 子 不 戲 狎 , 斑 白 不提 挈 , 僮 子 不 犁 畔 ; 二 年 , 市 不 先 賈 ; 三 年 , 門 不 夜 關, 道 不 拾 遺 ; 四 年 , 田 器 不 歸 ; 五 年 , 士 無 尺 籍 。 」 又, 孔 子 攝 行 魯 相 事 , 有 喜 色 , 乃 誅 大 夫 亂 政 者 少 正 卯 ,與 聞 國 政 三 月 , 鬻 羔 豚 者 弗 飾 賈 , 男 女 行 者 別 於 塗 , 塗不 拾 遺 。 四 方 之 客 至 乎 邑 者 , 不 求 有 司 , 皆 予 之 以 歸 。又 , 公 儀 休 為 魯 相 , 奉 法 循 理 , 無 所 變 更 , 百 官 自 正 。使 食 祿 者 不 得 與 下 民 爭 利 , 受 大 者 不 得 取 小 。 客 有 遺 相魚 者 , 不 受 。 客 曰 : 「 聞 君 嗜 魚 , 何 故 不 受 ? 」 相 曰 :「 以 嗜 魚 , 故 不 受 也 。 」 食 茹 而 美 , 拔 其 園 葵 而 棄 之 。見 其 家 織 布 好 , 而 逐 出 其 婦 , 燔 其 機 , 曰 : 「 欲 令 農 夫工 女 安 所 讎 其 貨 乎 ? 」
秦 制 , 爵 二 十 等 以 賞 功 勞 。 二 十 、 徹 侯 , 後漢 志 曰 : 「 徹 侯 , 金 印 紫 綬 , 功 大 者 食 縣 , 小 者 食 鄉 、亭 , 得 臣 其 所 食 吏 民 。 後 避 漢 武 帝 諱 , 改 曰 通 侯 , 或 曰列 侯 。 」 十 九 、 關 內 侯 , 顏 師 古曰 : 「 言 有 侯 號 而 居 京 畿 , 無 國 邑 也 。 」 荀 綽 百 官 表 注曰 : 「 時 六 國 未 平 , 將 帥 皆 家 關 中 , 故 以 為 號 。 」 劉 昭曰 : 「 關 內 侯 無 土 , 寄 食 在 所 縣 , 民 租 多 少 , 各 有 戶 數為 限 。 」 如 淳 釋 曰 : 「 列 侯 出 關 就 國 。 侯 但 爵 其 身 , 有家 累 者 , 與 之 關 內 之 邑 , 食 其 租 稅 。 」 又 有 倫 侯 , 建 成侯 趙 亥 、 昌 武 侯 馮 無 擇 是 也 。 但 有 封 名 , 而 無 食 邑 。 十八 、 大 庶 長 , 劉 昭 曰 : 「 自 左 庶 長 以 上至 大 庶 長 , 皆 將 軍 也 。 所 將 庶 人 更 卒 , 故 以 為 名 。 大 庶長 即 大 將 軍 也 , 左 右 庶 長 即 左 右 偏 裨 將 軍 也 。 」 十七 、 駟 車 庶 長 , 言 乘 駟 馬 之 車 而 為 眾 庶之 長 。 十 六 、 大 上 造 , 言 皆 主 上造 之 士 。 十 五 、 少 上 造 , 十 四 、 右 更 , 言主 領 更 卒 , 部 其 役 事 。 十 三 、 中 更 , 十 二 、 左 更 ,十 一 、 右 庶 長 , 言 為 眾 列 之 長 。 十、 左 庶 長 , 九 、 五 大 夫 , 大 夫 之 尊 者 也。 劉 昭 曰 : 「 自 公 士 至 五 大 夫 , 皆 軍 吏 也 。 」 八 、公 乘 , 言 得 乘 公 家 之 車 也 。 劉 昭 曰 : 「自 吏 民 爵 不 得 過 公 乘 , 過 者 得 貰 與 子 若 同 產 。 然 則 公 乘者 , 軍 吏 之 爵 最 尊 者 。 」 七 、 公 大 夫 , 與下 同 。 六 、 官 大 夫 , 加 官 者 , 示稍 尊 也 , 亦 謂 之 國 大 夫 。 五 、 大 夫 , 列位 從 大 夫 。 四 、 不 更 , 言 不 預 更卒 之 事 。 三 、 簪 褭 , 以 組 帶 馬 曰褭 。 簪 褭 者 , 主 飾 此 馬 。 二 、 上 造 , 造, 成 也 , 言 有 成 命 於 上 。 一 、 公 士 。 言有 爵 命 , 異 於 士 卒 。 劉 昭 曰 : 「 步 卒 之 有 爵 為 士 者 也 。」 戰 國 之 際 , 秦 項 之 閒 , 權 設 班 寵 , 有 加 賜 m 君 者 , 蓋假 其 位 號 , 或 空 受 其 爵 耳 。 則 田 嬰 為 靖 郭 君 , 白 起 為 武安 君 , 魏 冉 弟 為 華 陽 君 , 秦 昭 王 弟 為 涇 陽 君 及 高 陵 君 ,蔡 澤 為 剛 成 君 , 其 後 項 梁 為 武 信 君 , 陳 餘 為 成 安 君 , 李左 車 為 廣 武 君 之 類 是 也 。 至 漢 尤 多 , 蓋 在 封 爵 之 外 , 別加 美 號 也 。
漢 興 , 設 爵 二 等 , 曰 王 , 曰 侯 。 皇 子 而 封 為 王 者, 其 實 古 諸 侯 也 , 故 謂 之 諸 侯 王 。 王 子 封 為 侯 者 , 謂 之諸 侯 。 群 臣 異 姓 以 功 封 者 , 謂 之 徹 侯 。 大 者 不 過 萬 家 ,小 者 五 六 百 戶 , 以 為 差 降 。 古 分 土 而 無 分 民 , 自 漢 始 分民 , 而 諸 王 國 皆 連 城 數 十 , 踰 於 古 制 。 其 諸 侯 功 德 優 盛, 朝 廷 所 敬 異 , 有 賜 特 進 者 , 其 位 在 三 公 下 。 其 次 , 列侯 有 功 德 , 天 子 命 為 諸 侯 者 , 謂 之 朝 侯 , 其 位 次 九 卿 下。 皆 平 冕 文 衣 , 侍 祠 郊 廟 。 其 稱 侍 祠 侯 者 , 但 侍 祠 而 無朝 位 。 其 非 朝 侯 、 侍 祠 , 而 以 下 土 小 國 , 或 以 肺 腑 宿 親若 公 主 子 孫 或 奉 先 侯 墳 墓 在 京 師 者 , 亦 隨 時 見 會 , 謂 之猥 諸 侯 。
凡 諸 侯 王 , 皆 金 璽 盭 綬 , 古 者 印璽 通 名 , 今 則 尊 卑 有 別 。 漢 舊 儀 云 : 「 諸 侯 王 金 印 , 黃金 ● 駝 紐 , 文 曰 璽 , 謂 刻 曰 某 王 之 璽 , 赤 地 綬 。 列 侯 黃金 印 , 龜 紐 , 文 曰 某 侯 之 印 , 紫 綬 。 」 掌 治 其 國 。王 常 冠 遠 遊 冠 , 綬 五 采 而 多 朱 。 自 稱 曰 寡 人 , 教 曰 令 。凡 諸 侯 王 官 , 其 傅 為 太 傅 , 相 為 丞 相 , 又 有 御 史 大 夫 、諸 卿 , 皆 秩 二 千 石 , 百 官 皆 如 漢 朝 。 漢 朝 惟 為 置 丞 相 ,其 御 史 大 夫 以 下 皆 自 置 之 。 及 七 國 作 亂 之 後 , 景 帝 懲 之, 遂 令 諸 侯 王 不 得 治 民 , 令 內 史 治 之 , 改 丞 相 曰 相 , 省御 史 大 夫 、 廷 尉 、 少 府 、 宗 正 、 博 士 官 。 武 帝 改 漢 內 史、 中 尉 、 郎 中 令 之 名 , 內 史 為 京 兆 尹 ,中 尉 為 執 金 吾 , 郎 中 令 為 光 祿 勳 。 而 王 國 如 故 , 員職 皆 不 得 自 置 。 又 令 諸 王 得 推 恩 封 子 弟 為 列 侯 , 於 是 齊分 為 七 , 趙 分 為 六 , 梁 分 為 五 , 淮 南 分 為 三 。 又 令 諸 侯十 月 獻 酎 金 , 不 如 法 者 , 國 除 。 其 縣 邑 皆 別 屬 他 郡 。 千戶 置 家 丞 , 不 欲 者 聽 之 。 作 左 官 之 律 , 附 益 之 法 。 自 後諸 侯 王 唯 得 衣 食 租 稅 。 至 成 帝 綏 和 元 年 , 省 內 史 , 更 令相 治 民 , 大 司 空 何 武 奏 罷 內 史 ; 相 如 太守 , 中 尉 如 都 尉 , 參 職 。 是 後 中 尉 爭 權 , 與 王 相 奏 , 常不 和 。 太 傅 但 曰 傅 。 史 記 : 「 梁孝 王 , 景 帝 母 弟 , 竇 太 后 少 子 , 築 東 苑 方 三 百 餘 里 , 為複 道 , 自 宮 連 屬 於 平 臺 四 十 餘 里 。 賜 天 子 旌 旗 , 千 乘 萬騎 , 擬 於 天 子 , 出 蹕 入 警 。 招 延 四 方 豪 傑 , 山 東 遊 士 莫不 至 焉 。 」 又 曰 : 「 河 閒 獻 王 , 景 帝 子 也 。 好 儒 學 , 被服 造 次 , 必 於 儒 者 。 山 東 諸 儒 多 從 而 遊 。 」
漢 初 , 論 功 封 列 侯 者 , 凡 百 四 十 有 三 人 。 蕭何 為 冠 。 外 戚 與 定 天 下 , 侯 者 二 人 。 凡 列 侯 , 金 印紫 綬 , 大 者 食 縣 , 小 者 食 鄉 、 亭 , 得 臣 其 所 食 吏 民 。
凡 皇 帝 之 女 為 公 主 , 皆 列 侯 尚 之 。 周制 , 王 姬 下 嫁 於 諸 侯 , 以
同 姓 諸 侯 主 之 。 公 者 , 諸 侯 之尊 稱 , 故 謂 之 公 主 。 後 漢 荀 爽 上 疏 曰 :「
漢 承 秦 法 , 設 尚 主 之 儀 , 以 妻 制 夫, 以 卑 臨 尊 。 悉 宜 改 尚 主 之 制 , 以 稱 乾 坤 之
性 。 」
王 國 有 傅 、 掌 輔 導 王 , 初 曰 太 傅, 後 除 太 字 。 史 記 曰 : 「 賈 誼 為 梁 懷 王 太 傅 , 王 墮 馬 死, 無 後 , 賈 生 自 傷 為 傅 無 狀 , 哭 泣 歲 餘 , 亦 死 。 」 相、 本 統 眾 官 , 後 省 內 史 , 而 相 理 民 , 如郡 太 守 。 史 記 曰 : 「 曹 參 相 齊 , 聞 膠 西 有 蓋 公 , 善 理 著黃 老 言 , 乃 厚 幣 請 之 。 蓋 公 曰 : 『 治 道 貴 清 淨 , 清 淨 民自 定 。 』 參 用 其 術 , 齊 國 安 集 。 及 入 為 漢 相 , 屬 其 後 相曰 : 『 以 齊 獄 市 為 寄 , 慎 勿 擾 也 。 夫 獄 市 者 , 所 并 容 也。 今 君 擾 之 , 姦 人 安 所 容 乎 ! 吾 是 以 先 之 也 。 』 」 又 曰: 「 石 慶 為 齊 相 , 舉 國 皆 慕 其 家 行 , 不 言 而 齊 國 大 治 ,為 立 石 相 社 也 。 」 內 史 、 治 國 民。 中 尉 、 掌 武 事 。 郎 中 令 、 秩 千 石 , 墨 綬 。 僕 、 本曰 太 僕 , 改 曰 僕 , 墨 綬 。 文 學 、 宋志 云 : 「 前 漢 王 國 已 置 文 學 。 」 大 司 農 、 衛 士 長 、太 倉 長 。 齊 善 醫 淳 于 意 為 之 。 列侯 國 亦 有 相 , 改 所 食 國 令 長 為 之 。 漢 初, 諸 侯 王 有 丞 相 , 兼 有 相 國 。 按 史 記 , 周 勃 破 燕 王 盧 綰, 得 相 國 一 人 , 丞 相 二 人 。 景 帝 省 之 。 餘 略 與 王 國同 。 公 主 有 家 令 、 門 尉 , 其 有 賜 重 封 者 。 張晏 曰 : 「 重 封 , 益 祿 也 。 」 臣 瓚 曰 「 增 封 」 。 顏 師 古 曰: 「 重 封 謂 加 二 號 耳 。 」
成 帝 鴻 嘉 三 年 , 詔 七 大 夫 以 上 皆 令 食 邑 , 秦本 制 , 列 侯 乃 得 食 邑 。 七 大 夫 即 公 大 夫 。 非 七 大 夫以 下 , 皆 復 其 身 及 戶 勿 事 。 一 戶 之 內 ,皆 不 徭 賦 。 是 歲 , 又 令 吏 民 得 買 爵 , 賈 級 千 錢 。 賈讀 曰 價 。
後 漢 爵 亦 二 等 。 皇 子 封 王 , 其 郡 為 國 。 其 列 侯 ,雖 鄧 、 寇 元 勳 , 所 食 不 過 四 縣 , 為 侯 國 。 舊 制 , 列 侯 奉朝 請 在 長 安 者 , 皆 位 次 三 公 。 中 興 以 來 , 唯 以 功 德 賜 位特 進 者 , 次 車 騎 將 軍 ; 賜 位 朝 侯 , 次 五 校 尉 ; 賜 位 侍 祠侯 , 次 大 夫 。 其 餘 以 肺 腑 及 公 主 子 孫 或 奉 墳 墓 , 亦 為 猥諸 侯 。 漢 官 儀 曰 : 「 皇 后 父 兄 , 率 為 特進 侯 , 朝 會 位 次 三 公 。 」 故 章 帝 啟 馬 太 后 曰 : 「 漢 典 ,舅 氏 之 封 侯 , 猶 皇 子 之 為 王 。 」 其 功 臣 四 姓 為 朝 侯 、 侍祠 侯 , 皆 在 卿 校 下 。 明 帝 為 四 姓 小 侯 開 立 學 校 , 置五 經 師 。 外 戚 樊 氏 、 郭 氏 、 陰 氏 、 馬 氏諸 子 弟 立 學 , 號 曰 四 姓 小 侯 。 以 非 列 侯 , 故 曰 小 侯 。 禮記 曰 「 庶 方 小 侯 」 , 亦 其 義 也 。 諸 王 封 者 , 受 茅 土, 歸 以 立 社 。 胡 廣 曰 : 「 諸 侯 受 封 , 皆受 茅 土 , 歸 立 社 稷 。 本 朝 為 宮 室 , 自 有 制 度 。 至 於 列 侯歸 國 者 , 不 受 茅 土 , 不 立 宮 室 , 各 隨 貧 富 , 裁 制 黎 庶 ,以 守 其 寵 。 」 罪 侯 歸 國 , 不 得 臣 吏 民 。 後漢 書 曰 : 「 張 安 世 自 昭 帝 時 封 為 富 平 侯 , 傳 國 至 八 代 孫吉 , 無 嗣 國 除 。 經 歷 篡 亂 , 二 百 年 閒 , 未 嘗 譴 黜 , 封 者莫 以 為 比 。 」 至 獻 帝 建 安 初 , 封 曹 操 為 費 亭 侯 , 亭侯 之 制 , 自 此 始 也 。 二 十 年 , 曹 公 始 置 名 號 侯 , 至 五 大夫 , 與 舊 列 侯 、 關 內 侯 , 凡 六 等 , 以 賞 軍 功 。
初 漢 制 , 皇 女 皆 封 縣 公 主 , 儀 服 同 列 侯 。 其 尊 崇者 加 號 長 公 主 , 儀 服 同 藩 王 。 諸 王 女 皆 封 鄉 、 亭 翁 主 ,儀 服 同 鄉 、 亭 侯 。 漢 諸 王 女 亦 謂 之 翁 主。 漢 書 謂 齊 厲 王 姊 為 紀 翁 主 , 以 紀 氏 所 生 , 因 以 為 號 。 章 帝 唯 特 封 東 平 憲 王 蒼 、 瑯 琊 孝 王 京 女 為 縣 公 主 。其 後 , 漢 安 帝 姊 妹 亦 封 為 長 公 主 , 同 之 皇 女 。 蔡邕 獨 斷 曰 : 「 漢 帝 子 女 曰 公 主 , 儀 比 諸 侯 。 姊 妹 曰 長 公主 , 儀 比 諸 侯 王 。 」 其 皇 女 封 公 主 者 , 所 生 之 子 襲母 封 , 為 列 侯 , 皆 傳 國 於 後 。 鄉 、 亭 之 封 , 則 不 傳 襲 。 永 初 元 年 , 鄧 太 后 封 清 河 孝 王 慶 女 十 一人 皆 為 鄉 公 主 , 分 食 邑 俸 。
王 國 有 傅 、 如 師 , 不 臣 , 二 千 石。 相 、 秩 二 千 石 。 刁 韙 字 子 榮 ,為 魯 相 , 行 縣 , 三 老 執 轡 , 學 官 處 士 皆 乘 牛 馬 隨 後 。 所頓 亭 傳 , 輒 講 經 。 袁 忠 為 沛 相 , 乘 葦 車 , 以 清 亮 稱 。 內史 、 如 郡 丞 。 中 尉 、 郎 中 令 、 掌王 大 夫 、 郎 中 宿 衛 , 官 如 光 祿 勳 。 僕 、 主車 馬 。 持 書 、 奉 使 至 京 都 。 謁者 、 禮 樂 長 、 衛 士 長 、 醫 工 長 、 永 巷 長 、 祠 祀 長 、 郎 中。 其 紹 封 削 絀 者 , 中 尉 、 內 史 官 屬 亦 以 率 減 。 列 侯 國 置相 , 其 秩 各 如 本 縣 主 , 治 民 如 令 長 , 不臣 也 。 但 納 租 於 侯 , 以 戶 數 為 限 。 其 官 隨 國 大 小 為增 減 。 食 邑 千 戶 以 上 , 置 家 丞 、 庶 子 各 一 人 。 此家 臣 也 , 使 理 家 事 。 不 滿 千 戶 則 不 置 家 丞 。 舊 置 行人 、 洗 馬 、 門 大 夫 等 官 , 又 悉 省 。 諸 公 主 各 置 家 令 一 人。 東 觀 書 曰 : 「 其 主 薨 無 子 , 置 傅 一 人, 守 其 家 。 」
魏 黃 初 三 年 , 初 制 , 封 王 之 庶 子 為 鄉 公 , 嗣 王 庶子 為 鄉 侯 , 公 之 庶 子 為 亭 伯 。 其 後 定 制 , 凡 國 王 、 公 、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六 等 , 次 縣 侯 , 次 鄉 侯 , 次 亭 侯 , 次 關內 侯 。 又 置 名 號 侯 爵 十 八 級 , 關 中 侯 爵 十 七 級 , 皆 金 印紫 綬 。 關 外 侯 爵 十 六 級 , 銅 印 龜 紐 , 墨 綬 。 五 大 夫 十 五級 , 銅 印 環 紐 , 亦 墨 綬 。 自 關 內 侯 皆 不 食 租 , 虛 封 爵 。
自 魏 始 而 有 保 、 傅 、 相 、 常 侍 、 侍 郎 、 郎 中 令 、中 尉 、 大 農 、 文 學 、 友 、 謁 者 大 夫 、 諸 雜 署 令 、 丞 。 公主 有 家 令 、 僕 、 丞 、 行 夜 督 郵 。 王 太 妃 有 家 令 、 僕 、 丞。
晉 亦 有 王 、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六 等 之 封 。 晉令 曰 : 「 有 開 國 郡 公 、 縣 公 、 郡 侯 、 縣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及 鄉 、 亭 、 關 中 、 關 內 外 等 侯 之 爵 。 」 唯 安 平 郡 公孚 邑 萬 戶 , 制 度 如 魏 諸 王 。 其 餘 縣 公 , 邑 千 八 百 戶 , 地方 七 十 五 里 。 大 國 侯 , 邑 千 六 百 戶 , 地 方 七 十 里 。 次 國侯 , 邑 千 四 百 戶 , 地 方 六 十 五 里 。 大 國 伯 , 邑 千 二 百 戶, 地 方 六 十 里 。 次 國 伯 , 邑 千 戶 , 地 方 五 十 里 。 大 國 子, 邑 八 百 戶 , 地 方 五 十 里 。 次 國 子 , 邑 六 百 戶 , 地 方 四十 里 。 男 , 邑 四 百 戶 , 地 方 四 十 里 。
武 帝 受 禪 之 初 , 泰 始 元 年 , 封 建 子 弟 為 王 二 十 餘人 , 以 郡 為 國 。 邑 二 萬 戶 為 大 國 , 置 上 中 下 三 軍 , 兵 五千 人 。 邑 萬 戶 為 次 國 , 置 上 軍 下 軍 , 兵 三 千 人 。 邑 五 千戶 為 小 國 , 置 一 軍 , 兵 千 五 百 人 。 王 不 之 國 , 宮 於 京 師。 罷 五 等 之 制 。 公 侯 , 邑 萬 戶 以 上 為 大 國 , 五 千 以 上 為次 國 , 不 滿 五 千 戶 為 小 國 。 初 雖 有 封 國 , 而 王 公 皆 在 京都 。
咸 寧 三 年 , 詔 徙 諸 王 公 皆 歸 國 。 時楊 珧 、 荀 勖 以 齊 王 攸 有 時 名 , 懼 惠 帝 有 後 難 , 乃 追 故 司空 裴 秀 立 封 建 之 旨 , 遂 詔 王 公 悉令 歸 國 。 更 制 戶 邑 , 皆 中 尉 領 兵 。 其 平 原 、 汝 南 、瑯 琊 、 扶 風 、 齊 為 大 國 , 梁 、 趙 、 樂 安 、 燕 、 安 平 、 義陽 為 次 國 , 其 餘 為 小 國 , 皆 制 所 近 縣 益 滿 萬 戶 。 又 為 郡公 制 度 如 小 國 王 , 亦 中 尉 領 兵 。 郡 侯 如 不 滿 五 千 戶 王 ,置 一 軍 , 千 一 百 人 , 亦 中 尉 領 之 。 於 時 唯 特 增 魯 國 公 戶邑 , 追 進 封 故 司 空 博 陵 公 王 沈 為 郡 公 , 鉅 平 侯 羊 祜 為 南城 郡 侯 。 又 南 宮 王 承 、 隨 王 萬 各 於 泰 始 中 封 為 縣 王 , 邑千 戶 , 至 是 改 正 縣 王 增 邑 為 三 千 戶 , 制 度 如 郡 侯 , 亦 置一 軍 。 自 此 非 皇 子 不 得 為 王 , 而 諸 王 之 支 庶 , 皆 皇 家 之近 屬 至 親 , 亦 各 以 土 推 恩 受 封 。 其 大 國 、 次 國 , 始 封 王之 支 子 為 公 , 承 封 王 之 支 子 為 侯 , 繼 承 封 王 之 支 子 為 伯。 小 國 五 千 戶 以 上 , 始 封 王 之 支 子 為 子 , 不 滿 五 千 戶 始封 王 之 支 子 及 始 封 公 侯 之 支 子 皆 為 男 , 非 此 皆 不 得 封 。其 公 之 制 度 如 五 千 戶 國 , 侯 之 制 度 如 不 滿 五 千 戶 國 , 亦置 一 軍 千 人 , 中 尉 領 之 。 伯 子 男 以 下 各 有 差 , 而 不 置 軍。 大 國 始 封 之 孫 罷 下 軍 , 曾 孫 又 罷 上 軍 , 次 國 始 封 之 孫亦 罷 下 軍 。 其 餘 皆 以 一 軍 為 常 。 大 國 中 軍 二 千 人 , 上 下軍 各 千 五 百 人 。 次 國 上 軍 二 千 人 , 下 軍 千 人 。 其 未 之 國者 , 大 國 置 守 士 百 人 , 次 國 八 十 人 , 小 國 六 十 人 , 郡 侯、 縣 公 亦 如 小 國 制 度 。 既 行 , 所 增 徙 各 如 本 奏 。 既遣 就 國 , 而 諸 公 皆 戀 京 師 , 涕 泣 而 去 。 及 吳 平 後 , 齊 王攸 遂 之 國 。 凡 名 山 大 澤 不 以 封 。 鹽 鐵 金 銀 銅 錫 , 始平 之 竹 園 , 別 都 宮 室 園 囿 , 皆 不 為 屬 國 。 其 仕 在 天 朝 者, 與 之 國 同 , 皆 自 選 其 文 武 官 。 晉 齊 王攸 國 相 上 長 史 缺 , 典 書 令 請 求 差 選 。 攸 下 令 曰 : 「 官 人敘 才 , 皆 朝 廷 之 事 , 非 國 所 宜 裁也 。 其 令 自 上 請 之 。 」 又 當 時 王 家 人 衣 食 皆 出 御 府 , 攸乃 表 租 秩 足 自 供 , 遂 求 絕 之 。 諸 入 作 卿 士 而 其 世 子年 已 壯 者 , 皆 遣 蒞 國 。 其 王 公 侯 以 下 , 茅 社 符 璽 , 車 旗命 服 , 一 如 泰 始 故 事 。 凡 王 , 金 印 龜 紐 , 練 朱 綬 , 遠 遊三 梁 冠 , 絳 紗 朝 服 , 佩 山 玄 玉 。 開 國 郡公 、 縣 公 , 金 章 皂 朱 紱 綬 , 郡 侯 青 朱 綬 , 同 進 賢 三 梁 冠, 絳 朝 服 , 佩 山 玄 玉 。 開 國 縣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, 金 章 朱墨 綬 , 冠 玉 亦 同 。
初 武 帝 踐 祚 , 封 宣 帝 子 為 東 莞 郡 王 , 始 置 二 卿。
侯 以 下 置 官 屬 , 隨 國 大 小 無 定 制 。 諸 侯 並 三 分 食一 。
東 晉 元 帝 大 興 元 年 , 始 置 九 分 食 一 。 元帝 以 西 陽 王 羨 屬 尊 , 元 會 特 為 設 床 。 明 帝 以 羨 皇 室 元 老, 特 為 之 拜 。 成 帝 詔 羨 依 安 平 獻 王 孚 故 事 , 設 床 帳 於 殿上 , 帝 親 迎 拜 。 王 國 有 傅 、 傅 即師 也 , 以 景 帝 諱 故 曰 傅 。 武 帝 初 置 , 亦 謂 之 師 。 山 公 啟事 曰 : 「 王 楙 為 燕 王 師 。 」 友 、 武帝 初 置 一 人 , 蓋 因 文 王 、 仲 尼 四 友 之 名 。 典 書 令 丞、 掌 國 教 令 。 職 官 錄 曰 : 「 漢 制 本 曰 尚書 , 改 為 持 書 , 國 諱 又 改 為 典 書 。 至 晉 武 置 典 書 令 。 」 文 學 、 一 人 。 郎 中 令 、 中 尉、 大 農 、 此 為 三 卿 。 左 右 常 侍 、 大 國 各 二 人 , 次 國 各 一 人 , 掌 贊 相 獻 替。 內 史 、 改 太 守 為 內 史 。 又 晉 書曰 : 「 改 國 相 為 內 史 。 」 將 軍 、 大國 上 中 下 軍 三 將 軍 , 次 國 上 下 二 軍 , 將 軍 各 一 人 , 小 國上 軍 而 已 。 典 祠 、 典 衛 、 學 官 令 、 治 書 中 尉 、 司 馬、 世 子 庶 子 、 陵 廟 牧 長 、 謁 者 、 中 大 夫 、 舍 人 、 典 府 等。 其 後 省 相 及 僕 , 省 郎 中 , 置 侍 郎 二 人 。 初, 晉 文 帝 輔 魏 政 , 阮 籍 常 言 於 帝 曰 : 「 平 生 曾 遊 東 平 ,樂 其 風 土 。 」 即 拜 為 東 平 相 。 籍 乘 驢 到 郡 , 壞 府 舍 屏 障, 使 內 外 相 通 , 法 令 清 簡 , 旬 日 而 還 。 公 侯 以 下 國官 屬 遞 減 。 晉 書 曰 : 「 詔 以 壽 光 公 鄭 沖及 朗 陵 公 何 曾 國 皆 置 郎 中 令 。 」又 曰 : 「 元 帝 初 渡 江 即 晉 王 位 , 諸 參 軍 、 奉 車 都 尉 、 掾屬 者 百 餘 人 , 時 人 謂 之 百 六 掾 。 」
宋 氏 一 用 晉 制 , 唯 大 小 國 皆 有 三 軍 。 自 明 帝 以 後, 皇 子 、 皇 弟 雖 非 都 督 , 亦 置 記 室 參 軍 。 小 號 將 軍 為 大郡 邊 守 置 佐 吏 者 , 又 不 置 長 史 , 餘 則 同 矣 。 凡 王 子 為 侯者 , 食 邑 皆 千 戶 。 諸 王 世 子 皆 金 印 紫 綬 , 進 賢 兩 梁 冠 ,佩 山 玄 玉 。
初 , 江 夏 王 義 恭 為 孝 武 所 忌 , 憂 懼 , 故 奏 革 諸 侯廳 事 , 不 得 南 向 坐 ; 國 官 正 冬 不 得 跣 登 國 殿 及 夾 侍 ; 障扇 不 得 雉 尾 ; 劍 不 得 鹿 盧 形 ; 誕 馬 不 得 過 二 ; 諸 侯 常 行車 前 後 不 得 過 六 隊 ; 白 直 夾 轂 , 不 在 其限 。 刀 不 得 過 銀 銅 為 飾 ; 諸 王 子 繼 體 為 王 者 , 婚 葬吉 凶 , 悉 依 諸 國 公 侯 之 禮 , 不 得 同 皇 弟 、 皇 子 ; 諸 王 女封 縣 主 , 諸 王 子 孫 襲 封 之 王 妃 及 封 侯 者 夫 人 , 並 不 得 鹵簿 。 詔 可 。
王 國 有 師 , 改 傅 為 之 。 自內 史 、 相 、 記 室 以 下 , 官 多 與 晉 同 。 孔覬 字 思 遠 , 為 江 夏 內 史 , 好 酒 多 醉 , 而 明 曉 政 事 。 咸 曰: 「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醉 , 勝 他 人 二 十 九 日 醒 。 」 又 有 辭 記室 參 軍 箋 曰 : 「 記 室 之 要 , 須 通 才 敏 思 、 性 情 綸 密 者 為之 。 」
凡 郡 縣 內 史 、 相 , 並 於 國 主 稱 臣 , 去 任 便 止 。 孝武 孝 建 中 , 始 革 此 制 , 不 得 追 敬 , 不 得 稱 臣 , 止 宜 云 下官 而 已 。 劉 邕 嗣 封 南 康 侯 , 河 東 王 歆 之嘗 為 南 康 國 相 , 素 輕 邕 , 後 俱 元 會 , 邕 性 嗜 酒 , 謂 歆 之曰 : 「 卿 昔 嘗 見 臣 , 今 不 能 勸 一 盃 酒 乎 ? 」 歆 之 效 孫 皓歌 答 之 曰 : 「 昔 為 汝 作 臣 , 今 與 汝 比 肩 。 既 不 勸 汝 酒 ,亦 不 願 汝 年 。 」
公 主 有 傅 、 令 , 傅 、 令 不 得 朱 服 。 不得 朱 服 , 亦 江 夏 王 所 奏 。
齊 封 爵 史 闕 。 齊 竟 陵 王 子 良 開 西邸 , 延 才 俊 以 為 士 林 。 自 永 明 末 , 京 邑 士 人 盛 為 文 章 談議 , 皆 湊 於 西 邸 。 王 國 有 師 、 王琨 為 武 陵 王 師 , 時 王 儉 為 宰 相 , 屬 琨 用 東 海 迎 吏 。 琨 謂信 人 曰 : 「 語 郎 , 三 臺 五 省 皆 是 郎 用 人 。 外 方 小 郡 , 當乞 寒 賤 , 省 官 何 容 復 奪 之 。 」 遂 不 果 其 事 。 諮 議 、 張 岱 字 景 山 , 歷 臨 海 、 章 郡 、 晉 安 三 王府 諮 議 。 三 王 行 事 , 事 舉 而 情 得 。 文 學 等 官 。 齊永 明 元 年 , 竟 陵 王 子 良 表 置 文 學 官 。 公 侯 置 郎 中 令一 人 卿 , 餘 與 晉 、 宋 同 。
梁 封 爵 亦 如 晉 宋 之 制 。 諸 王 皆 假 金 獸 符 , 第 一 至第 五 左 , 竹 使 符 第 一 至 第 十 左 。 諸 金 侯 皆 假 銅 獸 符 、 竹使 符 , 第 一 至 第 五 。 名 山 大 澤 不 以 封 。 鹽 鐵 金 銀 銅 鐵 錫及 竹 園 、 別 都 、 宮 室 、 園 圃 皆 不 以 屬 國 。 諸 王 言 曰 令 ,境 內 稱 之 曰 殿 下 。 公 侯 封 郡 縣 者 言 曰 教 , 境 內 稱 之 曰 第下 。 自 稱 皆 曰 寡 人 。 相 以 下 公 文 上 事 , 皆 詣 典 書 。 世 子主 國 , 其 文 書 表 疏 儀 式 如 臣 , 而 不 稱 臣 。 文 書 下 群 官 ,皆 言 告 。 諸 王 公 侯 國 官 皆 稱 臣 , 上 於 天 朝 皆 稱 陪 臣 , 有所 陳 皆 曰 上 疏 。 其 公 文 曰 言 事 。 梁 南 平元 襄 王 偉 , 好 學 重 士 , 四 方 遊 士 當 世 知 名 者 , 莫 不 畢 至。 齊 世 有 清 溪 宮 , 改 為 芳 林 苑 , 賜 偉 為 宅 , 穿 築 種 植 ,與 賓 客 遊 其 中 , 梁 世 藩 邸 之 盛 無 過 。
五 等 諸 公 位 視 三 公 , 班 次 之 。 開 國 諸 侯 位 視 孤 卿、 重 號 將 軍 、 光 祿 大 夫 , 班 次 之 。 開 國 諸 伯 位 視 九 卿 ,班 次 之 。 開 國 諸 子 位 視 二 千 石 , 班 次 之 。 開 國 諸 男 位 視比 二 千 石 , 班 次 之 。
王 國 置 傅 、 相 、 公 以 下 則 臺 各 為選 置 之 , 皆 掌 知 百 姓 事 。 郎 中 令 、 將 軍 、 常 侍 、 典書 令 、 典 衛 長 。 伯 、 子 無 典 衛 。 典祠 以 下 , 自 選 備 上 。 諸 官 多 同 前 代 。 若 王 加 將 軍 開 府 ,則 置 長 史 、 司 馬 及 記 室 、 掾 屬 、 祭 酒 、 主 簿 、 錄 事 等 官屬 。 張 綰 字 孝 卿 , 自 中 軍 宣 城 王 長 史 徙御 史 中 丞 。 武 帝 使 宣 旨 曰 : 「 為 國 之 急 , 唯 在 執 憲 直 繩, 用 人 本 不 限 升 降 。 晉 宋 代 周 閔 、 蔡 廓 並 以 侍 中 為 之 ,卿 勿 疑 是 左 遷 。 」 時 宣 城 王 府 資 重 , 故 有 此 旨 。 嗣王 則 唯 置 郎 中 令 、 中 尉 、 常 侍 、 大 農 。 藩 王 則 無 常 侍 ,制 與 後 漢 同 。
陳 置 九 等 , 公 主 有 家 令 之 制 。 郡 有 王 , 嗣 王 , 藩王 , 開 國 郡 、 縣 公 , 開 國 縣 侯 , 開 國 縣 伯 , 開 國 縣 子 ,開 國 縣 男 , 沐 食 侯 , 鄉 、 亭 侯 , 關 內 侯 , 關 外 侯 。
鄱 陽 王 之 封 也 , 遣 度 支 尚 書 蕭 睿 持 節 兼 太 宰 告 於太 廟 、 五 岳 , 尚 書 王 質 持 節 兼 太 宰 告 於 太 社 。
凡 親 王 起 家 則 為 侍 中 。 若 將 軍 方 得 有 佐 吏 , 無 將軍 則 無 府 , 止 有 國 官 。 皇 太 子 子 , 冢 嫡 者 封 王 , 依 諸 王起 家 , 餘 子 並 封 公 , 起 家 中 書 郎 。 諸 王 子 並 諸 侯 代 子 ,起 家 給 事 。 三 公 子 起 家 員 外 散 騎 侍 郎 。令 僕 子 起 家 祕 書 郎 。 若 員 滿 , 亦 為 版 法 曹 , 雖 高 半 階 ,資 級 祕 書 郎 下 。 次 令 僕 子 起 家 著 作 佐 郎 , 亦 為 版 行 參 軍。 此 外 有 揚 州 主 簿 、 太 學 博 士 、 國 常 侍 、 奉 朝 請 、 嗣 王行 參 軍 , 並 起 家 官 , 未 合 發 詔 。
皇 弟 、 皇 子 府 置 師 、 長 史 、 司 馬 、 從 事 中 郎 、 諮議 參 軍 、 友 、 掾 屬 、 記 室 等 官 。 其 嗣 王 、 藩 王 府 , 則 遞減 之 。 王 國 置 郎 中 令 、 將 軍 、 常 侍 、 典 祠 令 、 舍 人 等 官。 其 嗣 王 、 藩 王 , 則 遞 減 其 員 。 諸 王 公參 佐 等 官 , 仍 為 清 濁 , 或 為 選 司 補 用 , 亦 有 府 牒 拜 授 者, 不 拘 年 限 , 去 留 隨 意 。 在 府 之 日 , 唯 賓 遊 宴 賞 , 時 復循 參 , 更 無 餘 事 。 若 隨 府 王 在 州 , 其 僚 佐 等 或 亦 得 預 催督 。 若 其 驅 使 , 便 有 職 務 。 其 衣 冠 子 弟 , 多 自 修 立 。 非氣 類 者 , 惟 利 是 求 , 暴 物 亂 政 , 皆 此 之 類 。
後 魏 道 武 皇 始 元 年 , 始 封 五 等 。 至 天 賜 元 年 , 減五 等 之 爵 , 始 分 為 四 , 曰 王 、 公 、 侯 、 子 , 除 伯 男 之 號。 皇 子 及 異 姓 元 功 上 勳 者 封 王 。 皇 族 及 始 藩 王 皆 降 為 公, 諸 公 降 為 侯 , 侯 、 子 亦 以 此 為 差 。 於 是 封 王 者 十 人 ,公 者 二 十 二 人 , 侯 者 七 十 九 人 , 子 者 百 有 三 人 。 王 封 大郡 , 公 封 小 郡 , 侯 封 大 縣 , 子 封 小 縣 。 其 後 復 加 伯 男 焉。
孝 文 太 和 十 八 年 詔 : 「 凡 王 、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男 開 國 食 邑 者 , 王 食 半 , 公 三 分 食 一 , 侯 伯 四 分 食 一 ,子 男 五 分 食 一 。 」
舊 制 , 諸 鎮 將 刺 史 假 五 等 爵 及 有 所 貢 獻 而 得 假 爵者 , 皆 得 世 襲 。 延 興 二 年 , 詔 革 此 類 , 不 得 世 襲 。 又 舊制 , 諸 以 勳 賜 官 爵 者 , 子 孫 世 襲 并 襲 軍 號 。 後 改 降 五 等, 始 革 之 , 止 襲 爵 而 已 。
凡 公 主 皆 嫁 於 賓 附 之 國 ; 朝 臣 子 弟 , 雖 名 族 美 彥, 不 得 尚 焉 。 後 魏 道 武 帝 因 見 漢 書 婁 敬說 高 帝 , 欲 以 魯 元 公 主 妻 匈 奴 , 良 久 , 故 立 此 制 。 又 江陽 王 女 卒 , 靈 太 后 詔 贈 鄉 主 。
諸 王 侯 亦 各 有 師 、 友 、 文 學 、 侍 郎 、 掾 屬 、 舍 人等 官 。 時 王 國 舍 人 應 取 八 族 及 清 修 之 門, 咸 陽 王 禧 乃 取 任 城 王 隸 戶 為 之, 深 為 孝 文 所 責 。 公 主 有 家 令 丞 。 高平 公 主 薨 , 欲 使 公 主 家 令 居 廬 制 服 。 太 常 博 士 常 景 曰 :「 婦 人 無 專 國 之 理 。 婦 人 為 君 , 男 子 為 臣 , 古 禮 所 不 載, 則 家 令 不 得 純 臣 , 公 主 不 得 為 正 君 , 明 矣 。 」 乃 寢 。
北 齊 有 王 、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六 等 之 爵 。 王 位列 大 司 馬 上 , 非 親 王 則 在 三 公 下 , 封 內 之 調 , 盡 以 入 臺, 三 分 食 一 , 公 以 下 四 分 食 一 。 王 置 師 一 人 , 餘 官 大 抵與 晉 、 宋 、 梁 制 不 異 。 公 主 則 置 家 令 、 丞 等 官 。
後 周 制 封 爵 , 郡 縣 亦 有 公 、 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五 等爵 者 , 皆 加 開 國 。 授 柱 國 大 將 軍 開 府 儀 同 者 , 並 加 使 持節 大 都 督 。 皇 弟 、 皇 子 置 友 及 學 士 等 員 外 , 餘 吏 闕 聞 。
隋 開 皇 中 , 制 國 王 、 郡 王 、 國 公 、 郡 公 、 縣 公 、侯 、 伯 、 子 、 男 , 凡 九 等 。 樊 子 蓋 進 爵封 為 濟 公 , 言 其 公 濟 天 下 , 特 為 立 名 , 無 此 郡 國 。 至煬 帝 , 唯 留 王 、 公 、 侯 三 等 , 餘 並 廢 之 。
皇 伯 叔 、 昆 弟 、 皇 子 , 是 為 親 王 , 及 大 長 公 主 、長 公 主 皆 置 官 屬 。 親 王 置 師 、 友 、 文 學 、 長 史 、 司 馬 、諮 議 掾 、 主 簿 、 錄 事 、 功 曹 、 記 室 、 戶 倉 兵 騎 法 士 等 曹參 軍 、 東 西 閣 祭 酒 參 軍 事 、 典 籤 等 員 。 嗣 王 則 無 師 、 友。 諸 王 公 以 下 置 官 屬 , 各 遞 減 。 煬帝 更 名 王 府 參 軍 為 諸 司 書 佐 , 屬 參 軍 則 直 以 屬 為 名 , 改國 令 為 家 令 , 餘 以 國 為 名 者 皆 去 之 。
諸 公 主 各 置 家 令 、 丞 、 主 簿 、 謁 者 、 舍 人 等 員 ,郡 主 唯 無 主 簿 。
大 唐 高 祖 初 受 禪 , 以 天 下 未 定 , 廣 封 宗 室 從 弟 及姪 年 始 孩 童 者 數 十 人 , 皆 封 為 郡 王 。
太 宗 即 位 , 問 侍 臣 曰 : 「 遍 封 宗 子 , 於 天 下 便 乎? 」 尚 書 右 僕 射 封 德 彝 對 曰 : 「 不 便 。 歷 觀 往 古 封 王 者, 今 日 最 多 。 兩 漢 以 降 , 惟 封 帝 子 及 親 兄 弟 。 若 宗 室 疏遠 者 , 非 有 大 功 如 周 之 郇 、 滕 , 漢 之 賈 、 澤 , 並 不 得 濫叨 名 器 , 所 以 別 親 疏 也 。 先 朝 敦 睦 九 族 , 一 切 封 王 , 爵命 既 崇 , 多 給 力 役 , 蓋 以 天 下 為 私 , 殊 非 至 公 馭 物 之 道也 。 」 太 宗 然 之 , 曰 : 「 理 天 下 本 為 百 姓 , 非 欲 勞 百 姓以 養 己 之 親 也 。 」 於 是 率 以 屬 疏 降 爵 , 惟 有 功 者 數 人 得王 , 餘 並 封 縣 公 。
貞 觀 二 年 十 二 月 , 太 宗 謂 公 卿 , 欲 使 子 孫 長 久 ,社 稷 永 安 , 其 理 如 何 ? 尚 書 右 僕 射 、 宋 國 公 蕭 瑀 對 曰 :「 臣 觀 前 代 國 祚 所 以 長 久 者 , 莫 不 封 建 諸 侯 以 為 磐 石 之固 。 秦 并 六 國 , 罷 侯 置 守 , 二 代 而 亡 。 漢 有 天 下 , 參 建藩 屏 , 年 踰 四 百 。 魏 晉 廢 之 , 不 能 永 久 。 封 建 之 法 , 實可 遵 行 。 」 始 議 列 土 之 制 。
禮 部 侍 郎 李 百 藥 上 議 , 大 略 曰 : 「 自 古 皇 王 君 臨宇 內 , 莫 不 受 命 上 玄 , 飛 名 帝 籙 , 締 搆 遇 興 王 之 運 , 殷憂 屬 啟 聖 之 期 。 魏 武 攜 養 之 資 , 漢 高 徒 役 之 賤 , 非 止 意有 覬 覦 , 推 之 亦 不 能 去 也 。 若 其 獄 訟 不 歸 , 菁 華 已 竭 ,雖 帝 堯 之 光 被 四 表 , 大 舜 之 上 齊 七 政 , 非 止 情 存 揖 讓 ,守 之 亦 不 可 固 焉 。 以 放 勳 、 重 華 之 德 , 尚 不 能 克 昌 厥 後, 是 知 祚 之 長 短 , 必 在 天 時 , 政 或 盛 衰 , 有 關 人 事 。 宗周 卜 代 三 十 , 卜 年 七 百 , 雖 淪 胥 之 道 斯 極 , 而 文 武 之 器猶 在 , 斯 則 龜 鼎 之 祚 已 懸 定 於 杳 冥 也 。 而 著 述 之 家 , 多守 常 轍 , 莫 不 情 忘 今 古 , 理 蔽 澆 淳 , 欲 以 百 王 之 季 , 行三 代 之 法 也 。 謂 琢 琱 成 朴 , 以 質 代 文 , 刑 措 之 教 一 行 ,登 封 之 禮 云 畢 , 然 後 定 疆 理 之 制 , 議 山 河 之 賞 , 未 為 晚焉 。 」
中 書 侍 郎 顏 師 古 又 論 , 大 略 曰 : 「 臣 愚 以 為 當 今之 要 , 莫 如 量 其 遠 近 , 分 置 王 國 , 均 其 戶 邑 , 強 弱 相 濟, 畫 野 分 疆 , 不 得 過 大 , 閒 以 州 縣 , 雜 錯 而 居 , 互 相 維持 , 永 無 傾 奪 。 使 各 守 其 境 而 不 能 為 非 , 協 力 同 心 則 足扶 京 室 。 」
特 進 魏 徵 又 議 , 大 略 曰 : 「 自 隋 氏 亂 離 , 百 殃 俱起 , 黎 元 塗 炭 , 十 不 存 一 。 始 蒙 聖 帝 , 敷 至 仁 以 流 玄 澤, 沐 春 風 而 霑 夏 雨 。 一 朝 棄 之 為 諸 侯 之 隸 , 眾 心 未 定 ,或 致 逃 亡 。 其 未 可 一 也 。 既 立 諸 侯 , 當 建 社 廟 , 禮 樂 文物 , 儀 衛 左 右 , 頓 闕 則 理 必 不 安 , 麤 修 則 事 有 未 暇 。 其未 可 二 也 。 大 夫 卿 士 , 咸 資 祿 俸 , 薄 賦 則 官 府 困 窮 , 厚斂 則 人 不 堪 命 。 其 未 可 三 也 。 王 畿 千 里 , 征 稅 不 多 , 至於 貢 賦 所 資 , 在 侯 甸 之 外 。 今 並 分 為 國 邑 , 京 師 府 藏 必虛 , 諸 侯 朝 宗 , 無 所 取 給 。 其 未 可 四 也 。 今 燕 秦 趙 代 ,俱 帶 蕃 夷 , 黠 羌 旅 拒 , 匈 奴 未 滅 , 追 兵 內 地 , 遠 赴 邊 庭, 不 堪 其 勞 , 將 有 他 變 , 難 安 易 動 , 悔 或 不 追 。 其 不 可五 也 。 」
六 年 , 監 察 御 史 馬 周 上 牋 , 太 略 如 李 百 藥 , 謂 :「 宜 賦 以 茅 土 , 疇 其 戶 邑 , 必 有 材 行 , 隨 器 方 授 , 則 雖其 翰 翮 非 強 , 亦 可 以 獲 免 尤 累 。 昔 漢 光 武 不 任 功 臣 以 吏事 , 所 以 終 全 其 代 者 , 良 得 斯 術 也 。 願 陛 下 深 思 其 宜 ,使 夫 得 奉 天 恩 而 子 孫 終 其 福 祿 也 。 」
十 一 年 六 月 , 詔 荊 王 元 景 等 二 十 一 王 為 諸 州 都 督、 刺 史 , 咸 令 子 孫 代 代 承 襲 , 非 有 大 故 , 無 或 黜 免 。 其後 並 不 願 行 , 乃 止 。 後 定 制 , 皇 兄 弟 、 皇 子 為 王 , 皆 封國 之 親 王 。 龍 朔 二 年 制 , 諸 王 子 嫡 者 封郡 王 , 任 職 從 四 品 下 敘 。 其 眾 子 封 郡 公 , 從 五 品 上 敘 。貞 觀 中 , 王 珪 奏 曰 : 「 三 品 以 上 遇 親 王 於 塗 , 皆 降 乘 ,違 法 申 敬 , 有 乖 儀 准 。 」 太 宗 曰 : 「 卿 皆 自 尊 而 卑 吾 子乎 ? 」 魏 徵 曰 : 「 自 古 迄 今 , 親 王 班 次 三 公 之 下 。 今 三品 皆 天 子 列 卿 及 八 座 之 長 , 為 王 降 乘 , 非 王 所 宜 當 也 。」 詔 從 之 。 親 王 府 各 置 官 屬 , 凡府 官 、 國 官 , 王 未 出 閣 則 皆 不 置 。 領 親 事 帳 內 二 府及 國 官 。 太 子 男 封 郡 王 , 其 庶 姓 卿 士 功 業 特 盛 者 , 亦 封郡 王 。 自 至 德 元 年 至 大 曆 三 年 , 封 異 姓為 王 者 , 凡 百 一 十 二 人 。 其 次 封 國 公 , 其 次 有 郡 縣開 國 公 侯 伯 子 男 之 號 , 亦 九 等 , 並 無 官 土 。 其 加 實 封 者, 則 食 其 封 。 分 食 諸 郡 , 以 租 調 給 。 自武 德 至 天 寶 , 實 封 者 百 餘 家 。 自 至 德 二 年 至 大 曆 三 年 ,食 實 封 者 二 百 六 十 五 家 , 凡 食 四 萬 四 千 八 百 六 十 戶 。
十 六 年 制 , 王 府 官 以 四 考 為 限 。 高宗 時 滕 王 元 嬰 、 江 王 元 祥 、 蔣 王 惲 、 虢 王 鳳 , 俱 以 貪 暴為 吏 人 所 患 , 有 授 其 府 官 者 , 皆 比 嶺 外 荒 裔 , 為 之 語 曰: 「 寧 向 儋 、 崖 、 象 、 白 , 不 事 江 、 滕 、 蔣 、 虢 。 」
嗣 聖 二 年 , 初 置 公 府 官 員 。
武 太 后 天 授 二 年 , 又 置 皇 孫 官 員 。 皇 姑 為 大 長 公主 , 後 亦 謂 之 長 長 公 主 。 姊 妹 為長 公 主 , 女 為 公 主 , 皆 封 國 , 視 正 一 品 。 常樂 長 公 主 者 , 高 祖 之 女 , 壽 州 刺 史 趙 瑰 妻 也 。 武 太 后 初臨 朝 , 越 王 貞 欲 舉 事 , 瑰 遣 使 許 以 兵 應 之 。 公 主 謂 其 使曰 : 「 為 我 報 越 王 , 與 其 進 不 與 其 退 。 汝 郡 王 儻 男 子 也, 當 不 黜 至 今 不 動 。 」 及 貞 敗 ,主 亦 遇 害 也 。 太 子 女 為 郡 主 , 封 郡 , 視 從 一 品 。 親王 女 為 縣 主 , 封 縣 , 視 正 二 品 。 凡 諸 王 及 公 主 , 皆 以 親為 尊 。 皇 之 昆 弟 妹 先 拜 於 皇 子 , 上 書 稱 啟 。
神 龍 初 , 下 詔 革 之 。 二 年 閏 正 月 敕 : 「 公 主 府 設官 屬 。 鎮 國 太 平 公 主 儀 比 親 王 。 長 寧 、 安 樂 唯 不 置 長 史, 餘 並 同 親 王 。 宜 城 、 新 都 、 定 安 、 金 城 等 公 主 , 非 皇后 生 , 官 員 減 半 。 其 金 城 公 主 以 出 降 吐 蕃 , 特 宜 置 司 馬。 」
至 景 龍 四 年 六 月 , 停 公 主 府 , 依 舊 邑 司 。 時安 樂 公 主 , 中 宗 女 , 恃 寵 驕 恣 , 欲 皇 后 臨 朝 , 冀 得 自 立為 皇 太 女 , 遂 同 謀 鴆 弒 , 既 誅 , 廢 為 庶 人 。
唐 隆 元 年 六 月 敕 : 「 公 主 置 府 , 近 有 敕 總 停 。 其太 平 公 主 有 崇 保 社 稷 功 , 其 鎮 國 太 平 公 主 府 , 即 宜 依 舊。 」 酸 棗 縣 尉 袁 楚 客 奏 記 於 中 書 令 魏 元忠 曰 : 「 女 在 內 , 男 在 外 , 男 女 有 別 , 剛 柔 分 矣 , 中 外斯 隔 , 陰 陽 著 矣 , 豈 可 相 濫 哉 ! 然 而 幕 府 者 , 丈 夫 之 職, 非 婦 人 之 事 。 今 諸 公 主 並 開 建 府 僚 , 崇 置 官 秩 , 若 以女 家 處 男 職 , 所 謂 長 陰 而 抑 陽 也 , 而 望 陰 陽 不 p , 風 雨無 爽 , 其 可 乎 ? 竊 謂 非 致 遠 之 計 , 乖 久 安 之 策 。 書 曰 :『 事 不 師 古 , 以 克 永 世 , 匪 說 攸 聞 。 』 此 之 謂 也 。 君 侯不 正 , 誰 正 之 哉 ! 」
開 元 四 年 三 月 制 , 諸 封 國 自 始 封 至 曾 孫 者 , 其 封戶 三 分 減 一 。
十 年 , 加 永 穆 公 主 封 千 戶 。 初 永穆 等 各 封 五 百 戶 , 左 右 以 為 太 薄 。 上 曰 : 「 夫 百 姓 租 賦者 , 非 吾 有 也 。 斯 皆 宗 廟 社 稷 蒼 生 是 為 爾 。 邊 隅 戰 士 出萬 死 不 顧 一 生 , 所 賞 賜 纔 不 過 一 二 十 匹 。 此 輩 何 功 於 人, 頓 食 厚 封 , 約 之 使 知 儉 嗇 , 不亦 可 乎 ! 」 左 右 以 長 公 主 皆 二 千 戶 , 請 與 比 。 上 曰 : 「吾 嘗 讀 後 漢 書 , 見 明 帝 曰 『 朕 子 不 敢 望 先 帝 子 』 , 車 服下 之 。 吾 未 嘗 不 廢 卷 歎 息 。 如 何 欲 令 此 輩 望 長 公 主 乎 ?」 左 右 不 敢 復 言 。 至 是 公 主 等 車 服 不 給 , 故 加 焉 。 自 後公 主 皆 封 千 戶 , 遂 成 其 例 。 凡 諸 王 及 公 主 以 下 所 食封 邑 , 皆 以 課 戶 充 。 州 縣 與 國 官 、 邑 官 , 共 執 文 帳 , 准其 戶 數 , 收 其 租 調 , 均 為 三 分 , 其 一 入 官 , 其 二 入 國 。公 所 食 邑 則 全 給 焉 。
二 十 年 五 月 敕 : 「 諸 食 邑 實 封 , 並 以 三 丁 為 限 ,不 須 一 分 入 官 。 其 物 仍 令 封 隨 庸 調 送 入 京 。 」
親 王 府 置 傅 一 人 , 師 範 輔 導 , 參議 可 否 。 初 置 王 師 , 景 雲 二 年
改 為 傅 。 諮 議 參 軍 一人 , 匡 正 幕 府 , 諮 謀 庶 事 。 友 一人
, 陪 隨 左 右 , 拾 遺 補 缺 。 文 學二 人 , 修
撰 文 章 , 讎 校 經 史 。 東西 閣 祭 酒 各 一 人 , 接 引 賓 客 。
長史 、 司 馬 各 一 人 , 通 判 。 掾 一 人, 通 判 功 、 倉 、 戶 三 曹 。 屬 一 人, 通 判 兵 、 騎 、
法 、 士 四 曹 。 主簿 一 人 , 覆 省 教 命 。 史 二 人 , 記室 參 軍
二 人 , 掌 表 啟 書 疏 , 宣 行 教 命 。 錄 事 參 軍 一 人 , 受 事 句 檢 。 錄事 一 人 , 功 曹 、 倉 曹 、 戶 曹 、 兵 曹 、 騎 曹 、 法 曹 、 士 曹等
參 軍 各 一 人 , 各 有 所 主 。 參 軍二 人 , 行 參 軍 四 人 , 掌 出 使 及 雜 檢 校 。 典 籤 二 人 。 宣 傳 教 命 。
親 事府 置 典 軍 、 副 典 軍 各 二 人 , 掌 守 衛 陪 從。 執 仗 親 事
、 執 弓 刀 衛 從 。 執乘 親 事 各 十 六 人 , 供
進 騎 乘 。 親事 三 百 三 十 三 人 。 帳 內 府 置 典 軍 、 副 典 軍 各 二 人 , 掌儀 衛 陪 從 , 兼 知 鞍 馬 等 。 帳 內 六 百 六 十 七 人 。 親 王國 施 行 公 文 准 等 署 式 。 嗣 王 以 下 府 准 此。 國 令 一 人 , 大 農 二 人 , 通 判 國司 。 尉 二 人 , 分 判 。 丞 一 人,
監 印 句 稽 。 小 吏 有 差 。 若 府 主薨 , 則 諸 府 佐 視 事 帳 內 , 過 葬 追
退 。 雖無 妻 子 , 亦 准 此 。 其 國 官 聽 終 喪 。 若有 襲 爵 者 , 聽 其 迴 事 。 諸 公 主 邑 司 有 家 令 、 丞 、 錄事 各 一 人 。 並 隸 宗 正 寺 , 出 降 者 不 置 。
漢 武 帝 征 和 四 年 , 初 置 司 隸 校 尉 , 持 節 , 從 中 都官 徒 千 二 百 人 , 中 都 官 , 京 師 諸 官 府 。 捕 巫 蠱 , 督 大 姦 猾 。 督 謂 察 視 之。 後 罷 其 兵 。 察 三 輔 、 三 河 、 弘 農 。 晉志 曰 : 「 漢 武 帝 初 置 十 三 州 刺 史 各 一 人 。 又 置 司 隸 校 尉, 察 三 輔 、 三 河 、 弘 農 七 郡 。 」 元 帝 初 元 四 年 , 去節 , 後 諸 葛 豐 為 司 隸 又 加 節 , 尋 復 去 之 。 司 隸 去 節 , 自豐 始 也 。 諸 葛 豐 為 司 隸 , 無 所 迴 避 , 京師 語 曰 : 「 閒 何 闊 , 逢 諸 葛 。 」 言 閒 者 何 久 闊 不 相 見 ,以 逢 諸 葛 故 也 。 侍 中 許 章 以 外 屬 貴 幸 , 賓 客 犯 法 , 與 章相 連 。 豐 欲 劾 奏 , 適 逢 章 出 , 豐 駐 車 舉 節 招 章 曰 : 「 下! 」 欲 收 之 。 章 馳 去 , 豐 奔 車 逐 之 , 章 突 入 殿 得 免 。 因此 成 帝 遂 收 豐 節 。 成 帝 元 延 四 年 省 。 綏 和 二 年 , 哀帝 復 置 , 但 為 司 隸 , 除 校 尉 字 。 冠進 賢 冠 , 屬 大 司 空 , 比 司 直 。 司 隸 掌 察 皇 太 子 以 下 , 行馬 內 事 皆 主 之 。 專 道 而 行 , 專 席 而 坐 。 初 除 , 皆 謁 兩 府。 兩 府 謂 丞 相 、 御 史 也 。 惟 涓 勳 初 為 司隸 , 不 肯 謁 丞 相 、 御 史 大 夫 , 後 為 翟 方 進 奏 免 。 又 漢 書曰 : 「 鮑 宣 字 子 都 。 明 經 , 為 司 隸 。 丞 相 孔 光 行 園 陵 ,官 屬 行 馳 道 中 , 宣 使 斂 止 丞 相 掾 史 , 沒 入 其 車 馬 , 摧 辱宰 相 。 事 下 御 史 中 丞 , 官 欲 捕 , 從 事 閉 門 不 納 。 宣 坐 閉拒 使 者 , 大 不 敬 , 下 獄 。 博 士 弟 子 王 咸 舉 幡 太 學 下 , 曰: 「 欲 救 鮑 司 隸 者 , 會 此 下 。 」 諸 生 會 者 千 餘 人 。 朝 日, 遮 丞 相 孔 光 自 言 , 丞 相 車 不 得 行 。 宣 罪 減 死 一 等 。 列異 記 曰 : 「 自 宣 至 子 永 孫 昱 , 俱 為 司 隸 校 尉 , 其 為 公 皆復 乘 驄 馬 。 京 師 歌 之 曰 : 『 鮑 氏 驄 , 三 入 司 隸 再 入 公 。馬 雖 疲 , 行 步 工 。 」 又 王 駿 為 司 隸 校 尉 , 奏 免 丞 相 匡 衡。 又 蓋 寬 饒 為 司 隸 , 亦 無 所 迴 避 。
後 漢 復 為 司 隸 校 尉 , 所 部 河 南 尹 、 河 內 、 右 扶 風、 左 馮 翊 、 京 兆 尹 、 河 東 、 弘 農 凡 七 郡 , 治 河 南 洛 陽 。 北 齊 書 曰 : 「 後 漢 凡 皇 族 不 得 典 三 河 ,蓋 忌 其 親 而 惜 形 跡 之 地 。 」 無 所 不 糾 , 唯 不 察 三 公。 後 漢 江 馮 上 言 「 宣 令 司 隸 校 尉 督 察 三公 」 , 陳 元 議 以 為 不 宜 使 有 司 省 察 公 輔 , 乃 止 。 廷議 處 九 卿 上 , 朝 賀 處 公 卿 下 。 鮑 永 為 司隸 , 鮑 恢 為 都 官 從 事 , 並 不 避 強 禦 。 詔 策 曰 : 「 貴 戚 且當 斂 手 , 以 避 二 鮑 。 」 鮑 永 子 昱 , 復 為 司 隸 , 初 拜 , 使封 胡 降 檄 。 光 武 遣 問 昱 曰 : 「 有 所 怪 否 ? 」 對 曰 : 「 臣聞 故 事 , 通 官 文 書 不 著 姓 , 又 當 司 徒 露 布 , 怪 使 司 隸 下書 而 著 姓 也 。 」 上 曰 : 「 吾 欲 令 天 下 知 忠 臣 之 子 復 為 司隸 。 」 又 中 常 侍 王 甫 、 曹 節 等 用 事 , 尚 書 令 陽 球 常 唾 手拊 髀 曰 : 「 當 令 陽 球 作 司 隸 , 此 輩 敢 爾 。 」 後 及 拜 司 隸, 球 列 車 騎 導 從 , 當 入 司 隸 府 , 雒 陽 賊 捕 掾 皆 故 墨 綬 公府 掾 孝 廉 也 , 邀 見 道 側 。 球 怒 曰 : 「 雒 陽 都 邑 , 吏 當 得熊 虎 敢 搏 噬 者 , 乃 用 鼷 鼠 當 校 尉 車 耶 ? 不 足 汙 鞭 杖 , 且舉 撲 之 。 」 於 是 威 風 振 烈 。 明 日 詣 闕 謝 恩 , 遂 表 劾 王 甫, 自 臨 考 , 父 子 皆 死 於 杖 下 , 乃 磔 甫 屍 , 署 曰 「 賊 臣 王甫 」 。 於 是 權 門 股 慄 , 皆 雀 目 鼠 步 。 曹 節 見 甫 屍 , 乃 收淚 入 言 球 罪 。 帝 徙 為 衛 尉 。 球 叩 頭 曰 : 「 願 假 臣 一 月 ,必 令 豺 狼 鴟 鴞 悉 伏 其 辜 。 」 又 , 李 膺 字 元 禮 , 拜 司 隸 校尉 。 張 讓 弟 朔 為 野 王 令 , 貪 殘 無 道 , 畏 膺 而 逃 藏 讓 舍 柱中 。 膺 率 將 吏 破 柱 取 朔 , 付 獄 殺 之 。 讓 訴 冤 於 帝 , 帝 召讓 膺 。 膺 曰 : 「 昔 仲 尼 為 魯 司 寇 , 七 日 而 誅 少 正 卯 。 今臣 到 官 已 積 旬 , 懼 以 淹 流 為 , 不 意 獲 速 疾 之 罪 。 乞 留五 日 , 克 殄 元 惡 。 」 帝 謂 讓 曰 : 「 汝 弟 之 罪 也 。 」 自 是宦 官 屏 氣 , 休 沐 不 敢 復 出 。 帝 問 其 故 , 並 叩 頭 泣 曰 : 「畏 李 司 隸 。 」 凡 司 隸 屬 官 , 有 從 事 史 十 二 人 。 其 都官 從 事 史 , 至 為 雄 劇 , 主 察 百 官 之 犯 法 者 。 胡騰 字 子 升 , 辟 荊 州 部 南 陽 從 事 , 遇 桓 帝 南 巡 至 南 陽 , 千騎 萬 乘 , 呼 召 求 索 , 不 可 堪 。 騰 奏 曰 : 「 天 子 無 外 , 乘輿 所 在 , 即 為 京 師 。 請 荊 州 刺 史 比 司 隸 , 臣 比 都 官 從 事, 南 陽 守 比 河 南 尹 , 宛 令 比 雒 陽 令 。 」 許 之 。 於 是 大 將軍 亡 馬 , 西 曹 掾 召 騰 。 騰 乃 作 都 官 從 事 鵠 頭 召 掾 , 掾 乃覺 , 膝 行 辭 謝 , 由 是 不 敢 輒 有 呼 召 。
魏 晉 司 隸 與 二 漢 同 。 劉 聰 僭 號 ,置 左 右 司 隸 。 司 隸 於 端 門 外 坐 , 在 諸 卿 上 , 絕 席 。其 入 殿 , 按 本 品 秩 在 諸 卿 下 , 不 絕 席 。 魏鍾 會 為 司 隸 , 雖 在 外 司 , 時 政 損 益 , 當 世 與 奪 , 無 不 必綜 。 晉 諸 公 贊 云 : 「 劉 毅 字 仲 雄 , 為 司 隸 , 奏 太 尉 何 曾、 尚 書 劉 寔 父 子 及 羊 琇 、 張 佗 等 所 犯 狼 藉 。 司 郡 守 令 事相 連 及 觀 風 投 印 綬 者 甚 眾 , 皆 以 為 毅 能 繼 諸 葛 豐 、 蓋 寬饒 。 初 以 司 隸 官 屬 制 置 如 州 儀 , 而 俗 稱 之 司 州 。 見太 康 記 。 及 魏 晉 , 乃 以 京 輔 所 部 定 名 , 置 司 州 , 以司 隸 校 尉 統 之 。 及 東 晉 渡 江 , 罷 司 隸 校 尉 官 , 變 其 職 為揚 州 刺 史 。
後 魏 、 北 齊 為 司 州 牧 。
後 周 有 司 隸 下 大 夫 , 掌 五 隸 及 徒 者 , 捕 盜 賊 囚 執之 事 , 屬 大 司 寇 。
隋 初 有 雍 州 牧 。 後 煬 帝 置 司 隸 臺 , 有 大 夫 一 人 ,掌 諸 巡 察 。 薛 道 衡 為 司 隸 大 夫 , 別 駕 二 人 , 分 察 畿 內 ,一 人 按 東 都 , 一 人 按 京 師 。 後 又 罷 司 隸 臺 。 裴蘊 為 御 史 大 夫 , 欲 重 己 權 , 令 虞 世 基 奏 罷 司 隸 刺 史 以 下官 屬 。 而 留 司 隸 從 事 之 名 , 不 為 常 員 , 臨 時 選 京 官清 明 者 權 攝 以 行 。
大 唐 無 司 隸 校 尉 , 而 有 京 畿 採 訪 使 , 亦 其 職 也 。
唐 有 九 州 。
舜 置 十 二 州 , 有 牧 。
夏 為 九 州 牧 。
殷 周 八 命 曰 牧 。
秦 置 監 察 御 史 。
漢 興 省 之 。 至 惠 帝 三 年 , 又 遣 御 史 監 三 輔 郡 , 察詞 訟 , 所 察 之 事 凡 九 條 , 監 者 二 歲 更 之 。 常 以 十 月 奏 事, 十 二 月 還 監 。 其 後 諸 州 復 置 監 察 御 史 。 文 帝 十 三 年 ,以 御 史 不 奉 法 , 下 失 其 職 , 乃 遣 丞 相 史 出 刺 并 督 監 察 御史 。 武 帝 元 封 元 年 , 御 史 止 不 復 監 。 至 五 年 , 乃 置 部 刺史 , 掌 奉 詔 六 條 察 州 , 凡 十 二 州 焉 。 漢制 , 刺 史 以 六 條 問 事 , 非 條 所 問 即 不 省 。 一 條 , 強 宗 豪右 田 宅 踰 制 , 以 強 凌 弱 , 以 眾 暴 寡 。 二 條 , 二 千 石 不 奉詔 書 , 遵 承 典 制 , 背 公 向 私 , 旁 詔 守 利 , 侵 漁 百 姓 , 聚斂 為 姦 。 三 條 , 二 千 石 不 卹 疑 獄 , 風 厲 殺 人 , 怒 則 任 刑, 喜 則 任 賞 , 煩 擾 刻 暴 , 剝 截 黎 元 , 為 百 姓 所 疾 , 山 崩石 裂 , 妖 祥 訛 言 。 四 條 , 二 千 石 選 署 不 平 , 苟 阿 所 愛 ,蔽 賢 寵 頑 。 五 條 , 二 千 石 子 弟 恃 怙 榮 勢 , 請 託 所 監 。 六條 , 二 千 石 違 公 下 比 , 阿 附 豪 強 , 通 行 貨 賂 , 割 損 正 令。 居 部 九 歲 , 舉 為 守 相 。 成 帝 綏 和 元 年 , 以 為 刺 史位 下 大 夫 而 臨 二 千 石 , 輕 重 不 相 準 , 乃 更 為 州 牧 , 秩 真二 千 石 , 位 次 九 卿 , 九 卿 缺 以 高 第 補 。 是時 , 何 武 與 翟 方 進 奏 曰 : 「 古 選 諸 侯 賢 者 以 為 州 伯 。 今部 刺 史 居 牧 伯 之 位 , 選 第 大 吏 , 所 薦 位 高 至 九 卿 , 所 惡立 退 , 任 重 職 大 。 春 秋 之 義 , 用 貴 理 賤 , 不 以 卑 臨 尊 。刺 史 位 下 大 夫 , 而 臨 二 千 石 , 輕 重 不 相 準 。 請 罷 刺 史 ,更 置 州 牧 , 以 應 古 制 。 」 奏 可 。 哀 帝 建 平 二 年 , 復為 刺 史 。 時 朱 博 又 奏 曰 : 「 漢 家 立 置 郡縣 , 部 刺 史 奉 使 典 州 , 督 察 郡 國 , 吏 人 安 寧 。 故 事 , 居部 九 歲 舉 為 守 相 , 其 有 異 材 功 效 著 者 輒 登 擢。 秩 卑 賞 厚 , 咸 勸 功 樂 進 。 今 增 秩 為 牧 , 以 高 第 補 九 卿, 其 中 材 則 苟 自 守 而 已 , 恐 功 效 陵 夷 , 姦 宄 不 禁 。 臣 請罷 牧 , 置 刺 史 如 故 。 」 奏 可 。 元 壽 二 年 , 復 為 牧 。 何 武 字 君 公 , 為 揚 州 刺 史 , 舉 奏 二 千 石吏 必 先 露 章 , 服 罪 者 為 虧 除 , 免 之 而 已 , 不 復 極 法 , 九江 太 守 戴 聖 行 治 多 不 法 , 前 刺 史 以 其 大 儒 , 多 優 容 之 。武 使 從 事 廉 得 其 罪 , 聖 懼 , 自 免 。 後 毀 武 於 朝 , 武 聞 之, 終 不 揚 其 惡 。 黃 霸 為 揚 州 刺 史 , 治 有 績 , 漢 宣 詔 賜 車蓋 , 特 高 一 丈 , 別 駕 主 簿 車 , 緹 油 屏 泥 於 軾 前 , 以 彰 有德 。
後 漢 光 武 建 武 十 八 年 , 復 為 刺 史 。 外 十 二 州 各 一人 , 其 一 州 屬 司 隸 校 尉 。 漢 刺 史 乘 傳
周 行 郡 國 , 無 適 所治 , 中 興 所 治 有 定 處 。 舊 常 以 八 月 巡 行 所 部 , 常以 秋
分 行 部 , 郡 國 各 遣 一 吏 迎 之 界 上 。 錄 囚 徒 , 考殿 最 。 不 稱 職 者
為 殿 , 其 有 能 者 為 最 。 初 歲 盡 詣 京 都 奏 事 , 中 興 但 因 計 吏 , 不 復 自 詣 京 師。 建 武 十 一 年 , 初 斷 州 牧 自 還 奏 事 。 雖父 母 之 喪 , 不 得 去 職 。 元 嘉 元 年 , 初 聽刺 史 二 千 石 行 三 年 服 。 延 熹 二 年 復 斷 之 。 或 謂 州 府為 外
臺 。 謝 夷 吾 為 荊 州 刺 史 , 第 五 倫 薦之 曰 : 「 尋 功 簡 能 , 為 外 臺 之 表 ; 聽
聲 察 實 , 為 九 伯 之冠 。 」 靈 帝 中 平 五 年 , 改 刺 史 , 唯 置 牧 。 是 時 天 下方 亂 , 豪 傑 各 欲 據
有 州 郡 , 而 劉 焉 、 劉 虞 並 自 九 卿 出 領州 牧 , 州 牧 之 任 , 自 此 重 矣 。 舊 制 , 州 牧 奏 二 千 石 長 吏不
任 位 者 , 事 皆 先 下 三 公 , 三 公 遣 掾 史 按 驗 , 然 後 黜 退。 光 武 即 位 , 用 法 明 察 , 不 復 委 三 府 , 故
權 歸 舉 刺 之 吏。 李 膺 為 青 州 刺 史 , 守 令 畏 威 明 , 聞 風棄 官 。 郭 伋 字 細 侯
, 再 為 并 州 , 請 州 中 雄 俊 以 為 師 友 ,朝 夕 參 政 , 分 祿 以 養 之 。 初 行 部 到 美 稷 , 數 百 小 兒 騎 竹馬
迎 送 , 問 使 君 何 日 還 , 伋 令 別 駕 計 日 告 之 。 及 還 入 美稷 , 先 期 一 日 , 伋 即 止 野 亭 ,
須期 乃 往 。 又 种 暠 字 景 伯 , 為 梁 州 , 被 徵 還 。 吏 民 詣 闕 ,復 留 一 年 。 遷
漢 陽 太 守 , 戎 夷 男 女 至 界 共 相 辭 , 十 里 不得 乘 車 。 又 賈 琮 字 孟 堅 , 為 交 趾 刺 史 , 時 州 人 反 , 琮
到乃 安 。 巷 路 歌 曰 : 「 賈 父 來 晚 , 使 我 先 反 , 今 見 清 平 ,吏 不 敢 飯 。 」 遷 冀 州 , 舊 典 , 傳 車 驂
駕 , 垂 赤 帷 裳 , 琮曰 :「
刺 史 當 遠 視 聽 , 反 自 掩 塞 乎 ? 」
乃令 褰 之 , 百 城 聞 風 振 悚 。 又 , 百 里 嵩 為 徐 州 刺 史 , 州 旱, 傳 車 所 經 , 甘 雨 必 注 。 又 , 郭 賀 字
喬 卿 , 為 荊 州 , 百姓 歌 曰 : 「 厥 德 仁 明 郭 喬 卿 。 」 帝 賜 三 公 之 服 , 去 襜 露冕 , 使 百 姓 見 之 , 以
彰 有 德 。 又 , 周 乘 為 交 趾 刺 史 , 舉奏 二 郡 穢 濁 太 守 , 屬 縣 解 印 綬 棄 官 者 四 十 餘 城 。 又 , 韋康 代
父 為 荊 州 , 父 出 止 傳 , 康 入 官 , 時 人 榮 之 。
魏 晉 為 刺 史 , 任 重 者 為 使 持 節 都 督 , 輕 者 為 持 節, 皆 銅 印 墨 綬 , 進 賢 兩 梁 冠 , 絳 朝 服 ; 領 兵 者 武 冠 。 而晉 罷 司 隸 校 尉 , 置 司 州 , 江 左 則 揚 州 刺 史 。 魏賈 逵 字 梁 道 , 為 荊 河 州 刺 史 , 逵 曰 : 「 州 本 監 郡 , 謂 察二 千 石 以 下 。 其 狀 皆 言 嚴 能 鷹 揚 有 督 察 之 才 , 不 言 安 靜寬 仁 有 愷 悌 之 德 也 。 」 於 是 不 如 法 者 , 皆 奏 免 之 。 帝 曰: 「 逵 真 刺 史 也 , 布 告 天 下 , 當 以 荊 河 州 為 法 。 」 當 陽侯 杜 元 凱 為 荊 州 , 人 號 為 杜 父 。 舊 水 道 惟 沔 漢 達 江 陵 千數 百 里 。 君 乃 開 陽 口 , 起 夏 水 , 導 洪 洞 , 達 巴 陵 , 徑 近千 餘 里 。 南 土 美 而 謠 曰 : 「 後 世 無 叛 由 杜 翁 , 孰 識 智 名與 勇 功 。 」 又 , 吳 隱 之 召 為 廣 州 , 州 界 有 貪 泉 , 父 老 云: 「 飲 此 水 使 廉 士 變 貪 。 」 隱 之 先 至 水 , 酌 而 飲 之 , 賦詩 曰 : 「 古 人 云 此 水 , 一 飲 重 千 金 。 若 使 夷 齊 飲 , 終 當不 易 心 。 」 自 魏 以 來 , 庶 姓 為 州 而 無 將 軍 者 , 謂 之單 車 刺 史 。 庶 姓 謂 非 帝 族 。 凡 單車 刺 史 , 加 督 進 一 品 , 都 督 進 二 品 , 不 論 持 節 、 假 節 。晉 制 , 刺 史 三 年 一 入 奏 。 甲 午 詔 書 曰 :「 刺 史 銜 命 , 國 之 外 臺 , 其 非 所 部 而 在 境 者 , 刺 史 并 糾之 。 」
宋 與 魏 同 。
梁 刺 史 受 拜 之 明 日 , 辭 宮 廟 而 行 , 皆 持 節 。 梁蔡 道 恭 字 懷 儉 , 出 為 使 持 節 、 右 將 軍 、 司 州 刺 史 。 後 魏圍 司 州 , 會 道 恭 病 篤 , 呼 其 兄 弟 及 諸 將 曰 : 「 以 死 固 節, 無 令 吾 沒 有 遺 恨 。 」 令 取 所 持 節 曰 : 「 稟 命 出 疆 , 憑此 而 已 , 既 不 還 朝 , 欲 與 同 逝 , 可 與 棺 柩 相 隨 也 。 」 又何 胤 字 子 季 , 為 建 安 太 守 , 民 不 忍 欺 。 伏 臘 放 囚 還 家 ,及 期 而 至 。 又 , 安 成 康 王 秀 都 督 雍 、 梁 、 南 北 秦 四 州 諸軍 事 , 雍 州 刺 史 , 有 疾 , 百 姓 商 賈 咸 為 請 命 。 既 薨 , 四州 人 裂 裳 為 白 帽 , 哀 哭 送 迎 。 又 , 夏 侯 亶 字 世 龍 , 弟 夔字 季 龍 , 並 任 荊 河 州 刺 史 。 州 人 歌 曰 : 「 我 之 有 州 , 任仍 夏 侯 , 前 兄 後 弟 , 布 政 優 優 。 」
後 魏 天 賜 二 年 , 又 制 , 諸 州 置 三 刺 史 , 皇 室 一 人, 異 姓 二 人 , 比 古 之 上 中 下 三 士 也 。 郡 置 三 太 守 , 縣 置三 令 長 。 孝 文 太 和 中 , 次 職 令 。 具 官 品篇 。 上 黨 王 天 穆 世 襲 并 州 刺 史 。 又 , 李 崇 為 并 州 , 州 舊多 劫 盜 , 崇 乃 村 置 一 樓 , 樓 懸 一 鼓 , 盜 發 則 擊 之 , 俄 頃之 閒 , 聲 布 百 里 , 遂 多 擒 獲 。 諸 州 鼓 樓 自 崇 始 。 自後 魏 、 北 齊 , 則 司 州 曰 牧 。 而 北 齊 制 州 為 上 中 下 三 等 ,每 等 又 有 上 中 下 之 差 , 自 上 上 州 至 下 下 州 凡 九 等 。
後 周 則 雍 州 曰 牧 。 而 制 刺 史 初 除 , 奉 辭 之 日 , 備列 鹵 簿 。 凡 總 管 刺 史 則 加 使 持 節 諸 軍 事 , 以 此 為 常 。 及蘇 綽 為 六 條 之 制 , 初 文 帝 秉 魏 政 , 令 百 官 誦 習 , 其 牧 守令 長 非 通 六 條 及 計 帳 者 , 不 得 居 官 。 六條 之 制 , 其 略 曰 : 其 一 先 治 心 , 心 不 清 淨 則 思 慮 妄 生 ,見 理 不 明 , 是 以 治 民 之 要 , 在 於 清 心 而 已 。 其二 敦 教 化 。 其 三 盡 地 利 。 其 四 擢 賢 良 。 其 五 恤 獄 訟 。 其六 均 賦 役 。 靜 帝 大 象 元 年 , 詔 總 管 刺 史 及 行 兵 者 加持 節 , 餘 悉 罷 之 。
隋 雍 州 置 牧 。 餘 州 並 置 刺 史 , 亦 同 北 齊 九 等 之 制。 總 管 刺 史 加 使 持 節 。 至 開 皇 三 年 , 罷 郡 , 以 州 統 縣 。自 是 刺 史 之 名 存 而 職 廢 。 後 雖 有 刺 史 ,皆 太 守 之 互 名 , 理 一 郡 而 已 , 非 舊 刺 史 之 職 。 按 魏 置 使持 節 , 寵 奉 使 官 之 任 。 隋 氏 廢 郡 , 而 以 刺 史 牧 人 , 既 非使 官 , 則 合 罷 持 節 之 稱 。 其 時 制 置 , 不 以 名 實 相 副 為 意, 仍 舊 存 之 。 後 改 為 太 守 , 亦 復 不 省 , 所 以 使 持 節 之 名, 及 於 邊 遠 小 郡 , 乃 不 徵 典 故 之 失 。 刺 史 、 縣 令 ,三 年 一 遷 。 諸 有 兵 處 , 則 刺 史 帶 軍 事 以 統 之 。 煬帝 乃 別 置 都 尉 領 兵 , 兵 不 屬 郡 。 十 四 年 , 改 九 等 州縣 為 上 、 中 、 中 下 、 下 , 凡 四 等 。 劉 仁恩 為 毛 州 刺 史 , 治 績 號 天 下 第 一 , 擢 拜 刑 部 尚 書 。 煬帝 大 業 初 , 復 罷 州 置 郡 。 為 司 隸 臺 , 大 夫 一 人 巡 察 畿 內, 又 有 司 隸 刺 史 , 房 彥 謙 嘗 為 之 。 其刺 史 十 四 人 巡 察 畿 外 諸 郡 , 亦 有 六 條 之 制 , 與漢 六 條 不 同 。 從 事 四 十 人 , 副 刺 史 巡 察 。 每 年 二 月乘 軺 巡 郡 縣 , 十 月 入 奏 。
大 唐 武 德 元 年 , 罷 郡 置 州 , 改 太 守 為 刺 史 , 而 雍州 置 牧 。 至 神 龍 二 年 二 月 , 分 天 下 為 十 道 , 置 巡 察 使 二十 人 , 一 道 二 人 。 以 左 右 臺 及 內外 官 五 品 以 下 堅 明 清 勁 者 為 之 。 兼 按 郡 縣 , 再 期 而 代 。至 景 雲 二 年 , 改 置 按 察 使 , 道 各 一 人 。 開 元 十 年 省 , 十七 年 復 置 。 二 十 二 年 , 改 置 採 訪 處 置 使 , 其有 戎 旅 之 地 , 即 置 節 度 使 , 仍 各 置 印 。 天 寶 九 年 三 月 敕: 「 本 置 採 訪 使 , 令 舉 大 綱 , 若 大 小 必 由 , 是 一 人 兼 理數 郡 。 自 今 以 後 , 採 訪 使 但 訪 察 善 惡 , 舉 其 大 綱 , 自 餘郡 務 所 有 奏 請 , 並 委 郡 守 , 不 須 干 及 。 」 治 於 所 部之 大 郡 。 至 德 之 後 , 改 採 訪 使 為 觀 察 ,觀 察 皆 并 領 都 團 練 使 。 其 僚 屬 隨 事 增 置 。 分 天 下 為 四 十餘 道 , 大 者 十 餘 州 , 小 者 二 三 州 , 各 因 其 山 川 區 域 為 制。 諸 道 增 減 不 恆 , 使 名 沿 革 不 一 , 舉 其 職 例 , 則 皆 古 之刺 史 云 。
總 論 州 佐 別 駕 治 中 主 簿 功 曹 書 佐 部 郡 國 從 事 典 郡 書 佐 祭 酒 從 事 中 正
州 之 佐 吏 , 漢 有 別 駕 、 治 中 、 主 簿 、 功 曹 書 佐 、簿 曹 、 簿 曹 從 事 史 , 主 錢 穀 簿 書 。 兵曹 、 兵 曹 從 事 史 有 軍 事 則 置 之 , 以 主 兵馬 。 部 郡 國 從 事 史 、 典 郡 書 佐 等 官 。 又有 孝 經 師 , 主 監 試 經 。 月 令 師 , 主 時 節 祠 祀 。 律 令 師 ,主 平 法 律 。 皆 州 自 辟 除 , 通 為 百 石 。 又後 漢 書 或 云 秩 六 百 石 。 職 與 司 隸 官 屬 同 , 唯 無 都 官從 事 。 漢 魏 之 際 , 復 增 祭 酒 、 文 學 從 事 員 。 晉 又 有 武 猛從 事 員 。 其 州 邊 遠 有 山 險 寇 賊 者 , 置 弓馬 從 事 五 十 人 。 歷 代 職 員 , 互 相 因 襲 , 雖 小 有 更 易, 而 大 抵 不 異 。 自 魏 晉 以 後 , 刺 史 多 帶 將 軍 。 開 府 則 州與 府 各 置 僚 屬 , 州 官 理 民 , 別 駕 、 治 中以 下 是 。 府 官 理 戎 。 長 史 、 司 馬等 官 是 。 後 魏 舊 以 州 牧 親 人 , 班 九 條 之 制 , 使 前 政選 吏 , 以 待 後 人 。 獻 文 帝 革 制 , 刺 史 守 宰 到 官 之 日 , 仰自 舉 擇 , 以 為 選 官 , 若 簡 任 失 所 , 以 罔 上 論 。 自 孝 明 孝昌 以 後 , 四 方 多 難 , 刺 史 、 太 守 皆 為 當 部 都 督 , 雖 無 兵事 , 皆 立 僚 佐 , 頗 為 煩 擾 。 高 隆 之 乃 表 請 , 自 非 邊 要 見有 兵 馬 者 , 悉 皆 斷 之 。 北 齊 上 上 州 刺 史 屬 官 佐 吏 合 三 百九 十 三 人 , 以 下 州 遞 減 十 人 。 其 州 郡 佐 吏 , 皆 州 府 辟 除。 及 後 主 失 政 , 賜 諸 佞 幸 賣 官 , 分 州 郡 , 下 逮 鄉 官 , 多降 中 旨 。 故 有 敕 用 州 主 簿 、 郡 功 曹 者 。 後 周 刺 史 府 官 則命 於 天 朝 , 州 吏 并 牧 守 自 置 。 至 隋 以 州 為 郡 , 無 復 軍 府, 則 州 府 之 吏 變 為 郡 官 矣 。 大 唐 無 州 府 之 名 , 而 有 採 訪使 及 節 度 使 。 節 度 使 說 在 都 督 篇 。 採訪 使 有 判 官 二 人 , 分 判 尚 書 六 行 事 及 州縣 簿 書 。 支 使 二 人 , 分 使 出 入 ,職 如 節 度 使 之 隨 軍 。 推 官 一 人 , 推鞫 獄 訟 。 皆 使 自 辟 召 , 然 後 上 聞 。 其 未 奉 報 者 稱 攝。 其 節 度 、 防 禦 等 使 寮 佐 辟 奏 之 例 , 亦如 之 。 今 舉 州 之 舊 職 , 以 列 於 左 。 舊職 謂 隋 以 前 官 職 。
別 駕 從 事 史 一 人 , 從 刺 史 行 部 , 別 乘 一 乘 傳 車 ,故 謂 之 別 駕 , 漢 制 也 。 歷 代 皆 有 。 後 漢周 景 為 荊 河 州 , 辟 陳 蕃 為 別 駕 , 蕃 不 就 , 景 題 別 駕 輿 曰「 陳 仲 舉 座 」 , 不 復 更 辟 , 蕃 惶 恐 起 視 職 。 袁 紹 領 冀 州, 以 審 配 為 別 駕 , 委 以 腹 心 , 并 總 幕 府 。 紹 又 以 田 豐 為別 駕 , 豐 勸 迎 天 子 , 紹 不 納 。 及 敗 , 曰 : 「 吾 慚 田 別 駕。 」 晉 王 祥 為 徐 州 別 駕 , 以 股 肱 之 忠 , 糾 合 義 眾 , 州 境獲 寧 。 人 歌 曰 : 「 海 沂 之 康 , 實 賴 王 祥 。 邦 國 不 空 , 別駕 之 功 。 」 烈 士 傳 曰 : 「 孔 恂 字 巨 卿 , 為 別 駕 , 車 舊 有屏 星 , 如 刺 史 車 , 刺 史 因 怒 , 欲 去 別 駕 車 屏 星 。 恂 曰 :『 徹 去 屏 星 , 毀 國 舊 儀 , 別 駕 可 去 , 屏 星 不 可 省 。 』 乃止 。 」 管 寧 集 辟 文 云 : 「 州 民 管 誕 , 燕 雀 之 賤 , 棲 朝 桐之 華 。 別 駕 者 , 明 君 之 羽 翼 , 宜 得 英 儒 。 」 王 丞 相 集 有教 曰 : 「 顧 和 理 識 清 敏 , 劭 今 端 右 , 宜 得 其 才 , 以 為 別駕 。 」 庾 亮 集 答 郭 豫 書 云 : 「 別 駕 , 舊 與 刺 史 別 乘 同 流, 宣 王 化 於 萬 里 , 其 任 居 刺 史 之 半 。 」 梁 時 別 駕 官 品 ,揚 州 視 黃 門 郎 , 南 徐 州 視 散 騎 常 侍 。 隋 及 大 唐 並 為郡 官 。 說 在 郡 佐 後 。
治 中 從 事 史 一 人 , 居 中 治 事 , 主 眾 曹 文 書 , 漢 制也 。 歷 代 皆 有 。 蜀 ` 統 以 從 事 守 耒 陽 令, 不 治 , 免 官 。 魯 肅 遺 先 主 書 曰 : 「 ` 士 元 非 百 里 之 才, 使 處 治 中 、 別 駕 之 任 , 始 當 展 其 驥 足 耳 。 」 乃 以 為 治中 。 晉 郗 鑒 為 治 中 。 又 , 車 胤 為桓 溫 治 中 , 有 會 不 同 , 溫 輒 云 「 無 車 公 不 樂 」 。 梁 眭 襄字 師 卿 , 為 揚 州 治 中 , 襄 父 終 此 官 , 乃 固 辭 。 武 帝 許 聽, 與 府 司 馬 換 廨 居 之 。 隋 為 郡 官 , 大 唐 改 為 司 馬 。 說 在 郡 佐 後 。
主 簿 一 人 , 錄 門 下 眾 事 , 省 署 文 書 , 漢 制 也 。 歷代 至 隋 皆 有 。 晉 習 鑿 齒 字 彥 威 , 為 桓 溫荊 州 主 簿 , 親 遇 深 密 。 時 語 曰 : 「 徒 三 十 年 看 儒 書 , 不如 一 詣 習 主 簿 。 」
功 曹 書 佐 一 人 , 主 選 用 , 漢 制 也 。 其 司 隸 功 曹 從事 史 , 兼 錄 眾 事 。 應 劭 漢 百 官 表 曰 : 「司 隸 功 曹 從 事 即 州 治 中 從 事 也 。 」 晉 以 來 , 改 功 曹為 西 曹 書 佐 。 宋 有 別 駕 西 曹 , 主 吏 及 選 舉 , 即 漢 之 功 曹書 佐 也 。
部 郡 國 從 事 史 , 每 郡 國 各 一 人 , 漢 制 也 。 主 督 促文 書 , 舉 非 法 。 後 漢 喬 玄 字 公 祖 , 為 梁縣 功 曹 。 荊 河 州 刺 史 周 景 行 部 到 梁 國 , 玄 謁 景 , 因 伏 地言 陳 相 羊 昌 罪 惡 , 乞 為 部 郡 從 事 , 窮 理 其 罪 。 景 壯 玄 意, 即 署 遣 之 。 玄 到 , 具 考 贓 罪 。 梁 冀 馳 檄 救 之 , 景 承 旨召 玄 還 。 檄 至 不 發 , 按 之 益 急 。 昌 坐 檻 車 徵 , 玄 由 是 著名 。 又 , 朱 震 字 伯 厚 , 為 州 從 事 , 奏 濟 陰 太 守 單 匡 贓 罪。 三 府 諺 曰 : 「 車 如 雞 棲 馬 如 狗 , 疾 惡 如 風 朱 伯 厚 。 」
典 郡 書 佐 , 每 郡 國 各 一 人 , 漢 制 也 。 各 主 一 郡 文書 , 以 郡 吏 補 , 歲 滿 一 更 。
祭 酒 從 事 史 , 漢 魏 以 來 置 。 宋 世 分 掌 諸 曹 兵 、 賊、 倉 、 戶 、 水 、 鎧 之 事 。 自 江 左 揚 州 無 祭 酒 , 而 以 主 簿治 事 。
中 正 , 陳 勝 為 楚 王 , 以 朱 房 為 中 正 , 而 不 言 職 事。 兩 漢 無 聞 。 魏 司 空 陳 群 以 天 臺 選 用
, 不 盡 人 才 , 擇 州之 才 優 有 昭 鑒 者 , 除 為 中 正 , 自 拔 人 才 , 銓 定 九 品 , 州郡 皆 置 。 吳 有 太 公 平
, 亦 其 任 也 。 吳 習溫 為 荊 州 太 公 平 。 太 公 平 即 州 都 也 。 後 潘 祕 為 尚 書 僕
射, 代 溫 為 公 平 , 甚 得 州 里 之 稱 。 晉 宣 帝 加 置 大 中 正, 故 有 大 小 中 正 , 其 用 人 甚 重 。
晉 劉 毅字 仲 雄 , 年 七 十 已 告 老 , 後 舉 為 青 州 大 中 正 。 尚 書 以 毅懸 車 致 仕
, 不 宜 勞 以 碎 務 。 孫 尹 表 曰 : 「 司 徒 魏 舒 、 司隸 嚴 詢 與 毅 年 齒 相 近 , 管 四 十 萬 戶 州 , 兼 董 司 百
寮 , 總攝 機 要 。 舒 所 統 殷 廣 , 兼 執 九 品 , 銓 十 六 州 , 議 者 不 以為 劇 。 昔 鄭 武 公 年 過 八 十 , 入 為
司 徒 。 毅 志 氣 聰 明 , 一州 品 第 , 不 足 勞 其 思 慮 。 」 毅 遂 為 州 都 , 銓 正 人 流 , 清濁 區 別 。 其 所 彈
貶 , 自 親 貴 始 。 又 干 寶 稱 , 晉 宣 帝 除 九品 , 置 大 中 正 。 晉 令 曰 : 「 大 小 中 正 為 內 官 者 , 聽 月
三會 議 上 東 門 外 , 設 幔 陳 席 。 」 又 劉 毅 上 表 : 「 刺 史 初 臨州 , 大 中 正 選 州 里 才 業 高 者 兼 主 簿 從
事 , 迎 刺 史 。 若 吏部 選 用 , 猶 下 中 正 , 問 人 事 所 在 、 父 祖 位 狀 。 」 又 晉 起居 注 曰 :「
僕 射 諸 葛 恢 啟 稱 : 州 都 大 中 正 為 吏部 尚 書 , 及 郎 、 司 徒 左 長 史 掾 屬
皆 為 中 正 。 臣 今 領 吏 部, 請 解 大 中 正 。 以 為 都 中 正 , 職 局 司 理 , 不 宜 兼 也 。 」 齊 、 梁
亦 重 焉 。 梁 沈 約 遷 侍 中 、光 祿 大 夫 , 領 太 子 詹 事 , 揚 州 大 中 正 , 關 尚 書
八 條 事 。 後 魏 有 之 。 孝 文 云 : 「 中 正 之 任必 須 得 才 業 兼 資 者 。
」 太 武 帝 時 , 崔 浩 為 冀 州 中 正 。 北齊 郡 縣 皆 有 , 其 本 州 中 正 以 京 官 為 之 。 乾明 中 , 邢 劭 為 中 書 監 , 同 郡 許 惇 與 劭 競 本 州 中 正 , 遂 憑附 宋 欽 道 , 出 劭 為 刺
史 。 隋 有 州 都 , 其 任 亦 重 。 晉王 廣 為 雍 州 牧 , 司 空 楊 雄 、 僕 射
高 熲 並 為 州 都 。 大唐 無 。
魏 文 帝 黃 初 三 年 , 始 置 都 督 諸 州 軍 事 , 或 領 刺 史。 又 , 上 軍 大 將 軍 曹 真 都 督 中 外 諸 軍 , 假 黃 鉞 , 則 總 統外 內 諸 軍 矣 。 明 帝 太 和 四 年 , 司 馬 宣 王 征 蜀 , 加 號 大 都督 。 高 貴 鄉 公 正 元 二 年 , 司 馬 文 王 都 督 中 外 諸 軍 , 尋 加大 都 督 。
晉 受 魏 禪 , 則 都 督 諸 軍 為 上 , 監 諸 軍 次 之 , 督 諸軍 為 下 。 使 持 節 為 上 , 持 節 次 之 , 假 節 為 下 。 使 持 節 得殺 二 千 石 以 下 。 持 節 殺 無 官 位 人 , 若 軍 事 , 得 與 使 持 節同 。 假 節 , 唯 軍 事 得 殺 犯 軍 令 者 。 及 伐 吳 之 役 , 以 賈 充為 使 持 節 、 假 黃 鉞 、 大 都 督 , 總 統 六 師 。 兼給 羽 葆 、 鼓 吹 、 緹 幢 、 兵 萬 人 、 騎 二 千 , 置 左 右 長 史 、司 馬 、 從 事 中 郎 , 增 參 軍 、 騎 司 馬 各 十 人 , 帳 下 司 馬 二十 人 , 大 車 、 官 騎 各 三 十 人 。 太 康 中 , 都 督 知 軍 事, 刺 史 理 人 , 各 用 人 也 。 惠 帝 末 , 乃 并 任 , 非 要 州 則 單為 刺 史 。 庾 翼 都 督 征 討 諸 軍 事 , 鎮 襄 陽, 綏 懷 招 納 , 立 客 館 , 置 典 賓 參 軍 。 江 左 以 來 , 都督 中 外 尤 重 , 唯 王 導 等 權 重 者 乃 居 之 。
宋 氏 人 臣 則 無 居 者 , 唯 江 夏 王 義 恭 得 假 黃 鉞 。 假黃 鉞 則 專 戮 節 將 , 非 人 臣 常 器 。 又 有 都 督 諸 州 諸 軍 事 者, 則 為 常 職 。 舊 曰 監 某 州 諸 軍 事 , 文 帝 即 位 , 改 監 為 都督 。
後 魏 有 都 督 中 外 諸 軍 事 。 永 安 以 後 , 近 遠 多 事 ,置 京 畿 大 都 督 , 總 攝 軍 人 , 立 府 置 佐 。
後 周 改 都 督 諸 軍 事 為 總 管 , 則 總 管 為 都 督 之 任 矣。 又 有 大 都 督 、 帥 都 督 、 都 督 。
至 隋 三 都 督 並 以 為 散 官 。 煬 帝 改 大 都 督 為 校 尉 ,帥 都 督 為 旅 帥 , 都 督 為 隊 正 。 大 唐 武 德七 年 , 改 上 大 都 督 為 驍 騎 尉 , 大 都 督 為 飛 騎 尉 , 帥 都 督為 雲 騎 尉 , 都 督 為 武 騎 尉 。 按 此 則 都 督 之 名 微 矣 。隋 文 帝 以 并 、 益 、 荊 、 揚 四 州 置 大 總 管 。 并、 益 、 揚 三 州 以 親 王 臨 統 , 唯 荊 州 以 韋 世 康 為 之 , 時 論以 為 美 。 其 餘 總 管 府 置 於 諸 州 , 列 為 上 中 下 三 等 ,加 使 持 節 , 煬 帝 悉 罷 之 。
大 唐 諸 州 復 有 總 管 , 亦 加 號 使 持 節 。 刺史 加 號 持 節 。 武 德 元 年 , 諸 州 總 管 亦 加 號 使 持 節 。五 年 , 以 洺 、 荊 、 并 、 幽 、 交 五 州 為 大 總 管 府 。 七 年 ,改 大 總 管 府 為 大 都 督 府 , 總 管 府 為 都 督 府 。 舊洺 州 已 置 都 督 府 , 武 德 四 年 廢 府 , 置 大 行 臺 。 復 有行 軍 大 總 管 者 , 蓋 有 征 伐 則 置 於 所 征 之 道 , 以 督 軍 事 。自 武 德 以 來 , 亦 有 元 帥 之 號 。 太 宗 為 秦 王 , 加 西 討 元 帥。 中 宗 為 周 王 , 為 洮 河 道 元 帥 。 睿 宗 為 相 王 , 為 并 州 道行 軍 元 帥 。 安 祿 山 反 後 , 天 寶 十 五 載 ,哥 舒 翰 為 諸 道 兵 馬 元 帥 。 其 後 李 光 弼 、 郭 子 儀 復 為 副 元帥 。 李 峘 、 李 若 幽 、 李 勉 又 為 兵 馬 都 統 。 蓋 從 其 宜 也 。 太 極 初 , 以 并 、 益 、 荊 、 揚 為 四 大 都 督 府 。 開 元 十七 年 , 加 潞 州 為 五 焉 。 其 餘 都 督 定 為 上 中 下 等 。 上都 督 府 五 , 中 都 督 府 十 三 , 下 都 督 府 十 六 。 前 後 制置 , 改 易 不 恆 , 難 可 備 敘 。 凡 大 都 督 府 , 置 大 都 督 一 人, 掌 所 管 都 督 諸 州 城 隍 、 兵 馬 、 甲 仗 、食 糧 、 鎮 戍 等 。 親 王 為 之 , 多 遙 領 。 其 任 亦 多 為 贈官 。 長 史 居 府 以 總 其 事 。 各 有 長 史 、 司馬 、 錄 事 、 功 曹 以 下 官 屬 , 但 員 數 多 少 與 諸 州 府 有 差 ,其 職 事 不 異 , 具 郡 佐 篇 。 分 天 下 州 縣 制 為 諸 道 , 每道 置 使 , 治 於 所 部 。 即 採 訪 、 防 禦 等 使也 。 其 邊 方 有 寇 戎 之 地 , 則 加 以 旌 節 , 謂 之 節 度 使。 自 景 雲 二 年 四 月 , 始 以 賀 拔 延 嗣 為 涼 州 都 督 , 充 河 西節 度 使 。 其 後 諸 道 因 同 此 號 , 得 以 軍 事 專 殺 。 行 則 建 節, 府 樹 六 纛 , 外 任 之 重 莫 比 焉 。 本 皆 兼 支 度 、 營 田 使 ,開 元 九 年 十 一 月 敕 , 其 河 東 、 河 北 不 須 別 置 , 並 令 節 度使 兼 充 。 有 副 使 一 人 , 副 貳 使 。 行軍 司 馬 一 人 , 申 習 法 令 , 自 漢 魏 至 隋 ,總 戎 出 征 , 則 刺 史 、 都 督 、 將 軍 等 官 置 長 史 、 司 馬 、 諸曹 參 軍 , 為 之 寮 佐 , 按 官 置 司 。 大 唐 本 制 , 大 總 管 乃 前代 專 征 之 任 , 其 寮 佐 亦 多 同 之 。 自 後 改 為 節 度 大 使 , 置副 使 、 判 官 以 為 寮 佐 , 如 前 代 長 史 以 下 之 任 。 然 長 史 、司 馬 及 諸 曹 是 曰 官 名 , 副 大 使 、 副 使 、 判 官 乃 為 使 職 。有 所 改 易 , 合 隨 府 主 。 置 大 使 則 有 副 使 以 下 , 今 若 改 名, 使 府 不 合 設 官 充 其 寮 吏 。 蓋 因 授 任 者 莫 詳 其 源 , 既 有副 使 , 又 置 司 馬 , 參 雜 重 設 , 遂 為 其 例 。 況 不 標 於 甲 令, 固 須 區 別 著 定 恆 規 也 。 判 官 二 人 , 分判 倉 、 兵 、 騎 、 冑 四 曹 事 , 副 使 及 行 軍 司 馬 通 署 。 掌書 記 一 人 , 掌 表 奏 書 檄 。 齊 書 曰 : 「 宋江 夏 王 義 恭 取 丘 巨 源 為 掌 書 記 。 」 參 謀 無 員 , 或一 人 , 或 二 人 , 參 議 謀 畫 。 隨 軍 四 人 。 分使 出 入 。 開 元 中 , 凡 八 節 度 使 , 磧西 、 河 西 、 隴 右 、 朔 方 、 河 東 、 幽 州 、 劍 南 、 嶺 南 , 此八 節 度 也 。 後 更 增 加 , 兼 改 名 號 。 蓋 古 之 持 節 都 督江 左 四 中 郎 將 , 近 代 行 軍 總 管 之 任 。 凡將 帥 出 行 , 兵 滿 萬 人 以 上 , 則 置 長 史 , 司 馬 , 倉 、 兵 等曹 參 軍 。 若 萬 人 以 下 , 員 數 遞 減 。 自 至 德 以 來 , 天 下 多難 , 諸 道 皆 聚 兵 , 增 節 度 使 為 二 十 餘 道 。 其 非 節 度 使 者, 謂 之 防 禦 使 , 以 採 訪 使 并 領 之 。 採 訪 理 州 縣 , 防 禦 理軍 事 。 初 節 度 與 採 訪 各 置 一 人 , 天 寶 中 始 一 人 兼 領 之 。代 宗 為 廣 平 王 時 , 充 天 下 兵 馬 元 帥 , 親 總 師 旅 , 克 定 禍亂 。 以 大 臣 宿 將 郭 子 儀 、 李 光 弼 等 隨 其 方 面 以 為 副 , 謂之 副 元 帥 , 以 督 諸 道 事 。 及 皇 帝 踐 祚 , 以 雍 王 為 之 。 王升 儲 宮 而 元 帥 闕 。 乾 元 中 , 又 置都 統 使 , 監 總 管 諸 道 , 或 領 三 道 , 或 領 五 道 , 皆 古 方 岳牧 伯 之 任 也 。 上 元 末 , 省 都 統 , 後 又 改 防 禦 使 為 都 團 練守 捉 使 , 皆 主 兵 事 , 而 無 旌 節 , 寮 屬 亦 減 。 有 副 使 一 人掌 貳 使 事 , 判 官 二 人 分 判 軍 事 。 自 永 泰 以 來 , 都 團 練 使稍 有 加 置 參 謀 者 。 若 朝 覲 則 置 留 後 , 擇 其 人 而 任 之。 宋 武 帝 起 義 討 桓 玄 , 既 平 京 口 , 向 建業 , 以 孟 昶 為 長 史 , 總 攝 後 事 。 及 討 司 馬 休 之 , 伐 荊 州, 以 中 軍 將 軍 劉 道 鄰 監 留 府 事 , 皆 留 後 之 任 也 。 自 後 無代 無 之 , 不 復 遍 舉 。
至 後 漢 永 平 十 七 年 , 復 置 。 班 超為 西 域 都 護 , 大 破 焉 耆 、 尉 犁 , 斬 其 王 , 自 是 西 域 降 服, 納 質 者 五 十 餘 國 。
晉 宋 以 後 , 有 都 護 之 官 , 亦 其 任 也 。 齊書 曰 : 「 廣 州 西 南 有 二 江 , 川 源 深 遠 , 別 置 都 護 , 專 征討 之 事 。 陳 伯 超 為 西 江 都 護 , 沈 顗 為 南 江 都 護 。 」
大 唐 永 徽 中 , 始 於 邊 方 置 安 東 、 安 西 、 安 南 、 安北 四 大 都 護 府 , 後 又 加 單 于 北 庭 都 護
府 。 麟德 元 年 , 改 雲 中 都 護 為 單 于 都 護 。 府 置 都 護 一 人 ,
掌 所 統 諸 蕃 慰 撫 、 征 討 、 斥 堠 , 安 輯 蕃人 及 諸 賞 罰 , 敘 錄 勳 功 , 總 判 府
事 。 副 都 護 二 人 , 掌 貳 都 護 事 。 其 安 北 單 于 則 置 一 人 。
長史 、 司 馬 各 一 人 。 錄 事 、 功 曹 、 倉 曹 、戶 曹 、 兵 曹 、 法 曹 參 軍
各 一 人 , 參 軍 事 三 人 。 其 安 北 單于 唯 有 司 馬 、 倉 曹 、 兵 曹 各 一 人 , 餘 並 不 置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