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 天 監 初 , 陸 璉 定 軍 禮 , 依 古 制 類 造 等 用 牲 幣 。帝 曰 : 「 宜 者 請 征 討 有 宜 , 造 者 謀 於 廟 , 類 者 奉 天 時以 明 伐 , 並 明 不 敢 自 專 。 陳 幣 承 命 可 也 。 」 璉 不 能 對 。嚴 植 之 又 爭 之 , 於 是 告 用 牲 幣 , 反 亦 如 之 。
北 齊 天 子 親 征 纂 嚴 , 則 服 通 天 冠 , 文 物 充 庭 。 有司 奏 更 衣 , 乃 入 , 冠 武 弁 , 左 貂 附 蟬 以 出 。 誓 訖 , 擇 日備 法 駕 , 乘 木 輅 , 以 造 於 廟 。 載 遷 廟 主 於 齋 車 , 以 俟 行。 次 宜 於 社 , 有 司 以 毛 血 釁 軍 鼓 , 載 帝 社 祏 主 於 車 , 以俟 行 。 次 擇 日 陳 六 軍 , 備 大 駕 , 類 於 上 帝 。 次 擇 日 祈 后土 、 神 州 、 岳 鎮 、 海 瀆 、 源 川 等 。 乃 為 坎 盟 , 督 將 列 牲於 坎 南 , 北 首 。 有 司 於 坎 前 讀 盟 文 , 割 牲 耳 , 承 血 , 皇帝 受 牲 耳 , 遍 授 大 將 , 乃 寘 於 坎 。 又 歃 血 , 歃 遍 , 又 以寘 坎 。 禮 畢 , 埋 牲 及 盟 書 。 又 卜 日 , 建 牙 旗 於 墠 , 祭 以太 牢 。 及 所 過 名 山 大 川 , 有 司 致 祭 。 將 屆 戰 所 , 卜 剛 日, 備 玄 牲 , 列 軍 容 , 設 柴 於 辰 地 , 為 墠 而 禡 祭 。 大 司 馬奠 矢 , 有 司 奠 毛 血 , 樂 奏 大 濩 之 音 。 禮 畢 , 徹 牲 , 柴 燎。 戰 前 一 日 , 皇 帝 禱 祖 , 司 空 禱 社 。 戰 前 則 各 報 以 太 牢。 又 用 太 牢 賞 用 命 於 祖 , 引 功 臣 入 旌 門 , 即 神 庭 而 授 版焉 。 又 罰 不 用 命 於 社 , 即 神 庭 行 戮 訖 , 振 旅 而 還 。 格 廟詣 社 訖 , 擇 日 行 飲 至 之 禮 , 文 物 充 庭 。 有 司 執 簡 , 記 年號 月 朔 , 陳 六 師 凱 入 格 廟 之 事 , 飲 至 策 勳 之 美 , 用 述 其功 , 不 替 賞 典 焉 。
隋 制 , 天 子 行 幸 , 有 司 祭 所 過 名 山 大 川 。 岳 瀆 以太 牢 , 山 川 以 少 牢 。 若 親 征 及 巡 狩 , 則 類 上 帝 、 宜 社 、造 廟 , 還 禮 亦 如 之 。
大 業 七 年 , 征 高 麗 。 煬 帝 遣 諸 將 於 薊 城 南 桑 乾 河上 , 築 社 稷 二 壇 , 設 方 壝 , 行 宜 社 禮 。 帝 齋 於 臨 朔 宮 懷荒 殿 , 與 告 官 及 侍 從 , 各 齋 於 其 所 。 十 二 衛 兵 士 並 齋 。帝 袞 冕 玉 輅 , 備 法 駕 。 禮 畢 , 御 金 輅 , 服 通 天 冠 , 還 宮。 又 於 宮 南 類 上 帝 , 積 柴 燎 壇 , 設 高 祖 位 於 東 方 。 帝 服大 裘 而 冕 , 乘 玉 輅 , 祭 奠 玉 帛 , 並 如 宜 社 。 諸 軍 受 胙 畢, 帝 就 位 , 觀 燎 , 乃 出 。 將 發 , 帝 御 臨 朔 宮 , 親 授 節 度, 遂 出 。 其 大 駕 , 具 出 師 儀 篇 。 是歲 , 行 幸 觀 海 鎮 , 於 禿 黎 山 為 壇 , 祠 黃 帝 , 行 禡 祭 。 皇帝 及 諸 陪 祭 近 侍 官 諸 軍 將 , 皆 齋 一 宿 。 有 司 供 帳 設 位 ,為 埋 坎 神 座 西 北 , 內 壝 之 外 。 建 二 旗 於 南 門 外 。 以 熊 席設 帝 軒 轅 神 座 於 壝 內 。 皇 帝 出 次 入 門 , 群 官 定 位 , 皆 再拜 奠 。 禮 畢 , 還 行 宮 。
大 唐 制 , 車 駕 行 幸 及 親 征 , 有 司 類 宜 造 禡 , 如 開元 禮 。
後 周 迎 太 白 , 出 國 門 而 軷 祭 。
隋 制 , 皇 帝 行 幸 親 巡 狩 則 軷 祭 。 其 禮 , 有 司 於 國門 外 , 委 土 為 山 象 , 設 埋 埳 。 有 司 刳 羊 , 陳 俎 豆 。 駕 將至 , 委 奠 幣 , 薦 脯 醢 , 加 羊 於 軷 , 西 首 。 又 奠 酒 解 羊 ,并 饌 埋 於 埳 。 駕 至 , 太 僕 祭 兩 軹 及 軓 前 , 乃 飲 , 授 爵 ,遂 轢 軷 上 而 行 。
大 唐 車 駕 親 征 , 如 開 元 禮 。
仲 春 教 振 旅 , 司 馬 以 旗 致 民 , 平 列 陣 , 如 戰 之 陣。 以 旗 者 , 立
旗 期 民 於 其 下 也 。 兵 者 凶事 , 不 可 空 設 , 因 蒐 狩 而 習 之 。凡 師 ,
出 曰 治 兵 , 入 曰 振 旅 , 皆 習 戰 也 。 四 時 各 教 民 以其 一 焉 。 春 習 振 旅 , 兵 入 收 眾 , 專 於 農 。 平 猶
正 也 。 王執 路 鼓 , 諸 侯 執 鼖 鼓 , 軍 將 執 晉 鼓 , 師 帥 執 提 , 旅 帥 執鼙 , 卒 長 執 鐃 , 兩 司 馬
執 鐸 , 公 司 馬 執 鐲 , 鼓人 職 曰 : 「 以 路 鼓 鼓 鬼 享 , 以 鼖 鼓 鼓 軍 事 , 以 晉
鼓 鼓 金奏 , 以 金 鐃 止 鼓 , 以 金 鐸 通 鼓 , 以 金 鐲 節 鼓 。 」 提 謂 馬上 鼓 , 有 曲 木 提 持 鼓 立 馬 髦 上 者
, 故 謂 之 提 。 杜 子 春 云: 「 公 司 馬 謂 五 人 為 伍 伍 之 司 馬 也 。 」 鄭 玄 謂 :「
王 不 執 鼖 鼓 , 尚 之 於 諸 侯 也 。 伍 長, 謂 之 公 司 馬 者 , 雖 卑 , 亦 同 其 號 。 」 鼖 音
墳 。 以教 坐 作 進 退 疾 徐 疏 數 之 節 。 習 戰 法 。 遂以 蒐 田 ,
有 司 表 貉 , 誓 民 , 鼓 , 遂 圍 禁 。 火 弊 , 獻 禽 以祭 社 。 春 田 為 蒐 。 有 司 ,
大 司 徒 也 , 掌大 田 役 , 治 徒 庶 之 政 令 。 表 貉 , 立 表 而 貉 祭 也 。 誓 民 ,誓 以 犯 田 法 之 罰 也 。 誓 曰
: 「 無 干 車 , 無 自 後 射 。 」 立旌 遂 圍 禁 。 火 弊 , 火 止 也 。 春 田 主 用 火 , 因 焚 萊 除 陳 草, 皆 殺 而
火 止 。 獻 猶 致 也 。 田 止 , 虞 人 植 旌 , 眾 皆 獻 其所 獲 禽 焉 。 詩 云 : 「 言 私 其 豵 , 獻 肩 于 公 。 」 春
田 主 祭社 者 , 土 方 施 生 也 。 貉 讀 為 禡 。
仲 夏 教 茇 舍 , 如 振 旅 之 陣 。 群 吏 撰 車 徒 , 讀 書 契, 辨 號 名 之 用 。 帥 以 門 名 , 縣 鄙 各 以 其 名 , 家 以 號 名 ,鄉 以 州 名 , 野 以 邑 名 , 百 官 各 象 其 事 , 以 辨 軍 之 夜 事 。其 他 皆 如 振 旅 。 茇 舍 , 草 止 之 也 , 軍 有草 止 之 法 。 讀 書 契 , 以 簿 書 校 錄 軍 實 之 凡 要 。 號 名 者 ,徽 識 所 以 相 別 也 。 鄉 遂 之 屬 謂 之 名 , 家 之 屬 謂 之 號 , 百官 之 屬 謂 之 事 。 在 國 以 表 朝 位 , 在 軍 又 象 其 制 而 為 之 ,以 備 死 事 。 夜 事 , 戒 夜 守 之 事 。 遂 以 苗 田 , 如 蒐 之法 。 車 弊 , 獻 禽 以 享 礿 。 夏 田 為 苗 , 擇取 不 孕 任 者 , 若 治 苗 去 不 秀 實 者 云 。 車 弊 , 驅 獸 之 車 止也 。 夏 田 主 用 車 , 示 所 取 物 希 , 皆 殺 而 車 止 。 礿 , 宗 廟之 夏 祭 也 。 冬 夏 田 主 於 祭 宗 廟 者 , 陰 陽 始 起 , 象 神 之 在內 。
仲 秋 教 治 兵 , 如 振 旅 之 陣 。 王 載 太 常 , 諸 侯 載 旂, 軍 吏 載 旗 , 師 都 載 , 鄉 遂 載 物 , 郊 野 載 旐 , 百 官 載旟 , 各 書 其 事 與 其 號 焉 。 其 他 皆 如 振 旅 。 軍吏 , 諸 軍 帥 也 。 師 都 , 遂 大 夫 也 。 鄉 遂 , 鄉 大 夫 也 。 或載 , 或 載 物 , 眾 屬 軍 吏 , 無 所 將 也 。 郊 謂 鄉 遂 之 州 長、 縣 正 以 下 也 。 野 謂 公 邑 大 夫 。 載 旐 者 , 以 其 將 羡 卒 也。 百 官 , 卿 大 夫 也 。 載 旟 者 , 以 其 屬 衛 王 也 。 凡 旌 旗 ,有 軍 眾 者 畫 異 物 , 無 者 帛 而 已 。 書 當 為 畫 , 皆 畫 以 雲 氣。 遂 以 獮 田 , 如 蒐 田 之 法 。 羅 弊 , 致 禽 以 祀 祊 。 秋田 為 獮 。 獮 , 殺 也 。 羅 弊 , 網 止 也 。 秋 田 主 用 網 , 中 殺者 多 也 , 皆 殺 而 網 止 。 祊 當 為 方 。 秋 田 主 祭 四 方 , 報 成萬 物 。 詩 云 「 以 社 以 方 」 。
仲 冬 教 大 閱 。 春 辨 鼓 鐸 , 夏 辨 號名 , 秋 辨 旗 物 , 至 冬 大 閱 , 簡 軍 實 。 虞 人 萊 所 田 之野 , 為 表 , 百 步 則 一 , 為 三 表 ; 又 五 十 步 為 一 表 。 田 之日 , 司 馬 建 旗 於 後 表 之 中 , 群 吏 以 旗 物 鼓 鐸 鐲 鐃 , 各 帥其 民 而 致 。 質 明 弊 旗 , 誅 後 至 者 。 乃 陳 車 徒 如 戰 之 陣 ,皆 坐 。 虞 人 萊 所 田 之 野 , 芟 除 其 草 萊 ,為 可 陣 之 處 。 後 表 之 中 , 五 十 步 表 之 中 央 。 表 , 所 以 識正 行 列 也 。 四 表 積 二 百 五 十 步 , 左 右 之 廣 當 容 三 軍 , 步數 未 聞 。 致 , 致 之 司 馬 。 質 , 正 也 。 弊 , 仆 也 。 皆 坐 ,當 聽 誓 。 群 吏 聽 誓 於 陣 前 。 斬 牲 以 左 右 徇 陣 曰 : 「不 用 命 者 斬 之 。 」 群 吏 , 諸 軍 帥 也 。 陣前 , 南 面 嚮 表 也 。 月 令 : 「 季 秋 , 天 子 教 於 田 獵 , 以 習五 戎 。 」 司 徒 搢 朴 , 北 面 以 誓 之 。 此 大 閱 禮 , 實 正 歲 之仲 冬 , 而 說 季 秋 之 政 , 於 周 為 仲 冬 , 為 月 令 者 失 之 矣 。斬 牲 者 , 小 子 也 。 凡 誓 之 大 略 , 甘 誓 、 湯 誓 之 屬 是 也 。 中 軍 以 鼙 令 鼓 , 鼓 人 皆 三 鼓 , 司 馬 振 鐸 , 群 吏 作 旗, 車 徒 皆 作 。 鼓 行 鳴 鐲 , 車 徒 皆 行 , 及 表 乃 止 。 三 鼓 摝鐸 , 群 吏 弊 旗 , 車 徒 皆 坐 。 中 軍 , 中 軍之 將 也 。 天 子 六 軍 , 三 三 而 居 一 偏 。 群 吏 既 聽 誓 , 各 復其 部 曲 。 中 軍 之 將 令 鼓 鼓 , 以 作其 士 眾 之 氣 。 鼓 人 者 , 中 軍 之 將 、 師 帥 、 旅 帥 也 。 司 馬振 鐸 以 作 眾 。 作 , 起 也 。 既 起 , 鼓 人 擊 鼓 以 行 之 , 伍 長鳴 鐲 以 節 之 。 伍 長 一 曰 公 司 馬 。 及 表 , 自 後 表 前 至 第 二表 。 三 鼓 者 , 鼓 人 也 。 摝 讀 如 涿 鹿 之 鹿 。 掩 上 振 之 為 摝。 摝 者 , 止 行 息 氣 也 。 司 馬 法 曰 : 「 鼓 聲 不 過 閶 , 鼙 聲不 過 闒 , 鐸 聲 不 過 琅 。 」 閶 音 吐 剛 反 。 闒 音 吐 答 反 。 又三 鼓 , 振 鐸 作 旗 , 車 徒 皆 作 。 鼓 進 鳴 鐲 , 車 驟 徒 趨 , 及表 乃 止 , 坐 作 如 初 。 趨 者 , 赴 敵 尚 疾 之漸 。 春 秋 傳 曰 「 先 人 有 奪 人 之 心 」 。 及 表 , 自 第 二 前 至第 三 表 。 乃 鼓 , 車 馳 徒 走 , 及 表 乃 止 。 及表 , 自 第 三 前 至 前 表 。 鼓 戒 三 闋 , 車 三 發 , 徒 三 刺。 鼓 戒 , 戒 攻 敵 也 。 鼓 一 闋 , 車 一 轉 ,徒 一 刺 , 三 而 止 , 象 服 敵 。 乃 鼓 退 , 鳴 鐃 且 卻 , 及表 乃 止 , 坐 作 如 初 。 鐃 所 以 止 鼓 也 。 軍退 , 卒 長 鳴 鐃 以 和 眾 。 鼓 人 為 止 之 。 退 , 自 前 表 至 後 表。 鼓 鐸 則 同 , 習 戰 之 禮 , 出 入 一 也 。 異 者 , 廢 鐲 而 鳴 鐃。 遂 以 狩 田 : 以 旌 為 左 右 和 之 門 , 群 吏 各 帥 其 車 徒以 敘 和 出 , 左 右 陳 車 徒 , 有 司 平 之 。 旗 居 卒 閒 以 分 地 ,前 後 有 屯 百 步 , 有 司 巡 其 前 後 。 險 野 , 人 為 主 ; 易 野 ,車 為 主 。 冬 田 為 狩 , 言 守 取 之 無 所 擇 也。 軍 門 曰 和 , 今 謂 之 壘 門 , 立 兩 旌 以 為 之 。 敘 和 出 , 用次 第 出 和 門 也 。 左 右 , 或 出 而 左 , 或 出 而 右 。 有 司 平 之, 鄉 師 居 門 , 正 其 出 入 之 行 列 也 。 旗 , 軍 吏 所 載 也 。 分地 , 調 其 部 曲 疏 數 。 前 後 有 屯 百 步 , 車 徒 異 群 相 去 之 數也 。 車 徒 畢 出 於 和 門 , 鄉 師 又 巡 其 行 陣 。 鄭 眾 云 : 「 險野 , 人 為 主 , 人 居 前 。 易 野 , 車 為 主 , 車 居 前 。 」 既陣 , 乃 設 驅 逆 之 車 , 有 司 表 貉 於 陣 前 。 驅, 驅 出 禽 獸 , 使 趨 田 者 也 。 逆 , 逆 要 不 得 令 走 。 設 此 車者 , 田 僕 也 。 中 軍 以 鼙 令 鼓 , 鼓 人 皆 三 鼓 , 群 司 馬振 鐸 , 車 徒 皆 作 。 遂 鼓 行 , 徒 銜 枚 而 進 。 群司 馬 , 兩 司 馬 也 。 枚 狀 如 箸 , 銜之 , 有 繣 結 項 中 。 軍 法 止 語 , 為 相 疑 惑 也 。 天 子 殺則 下 大 緌 , 諸 侯 殺 則 下 小 緌 。 緌 , 有 虞氏 之 旌 旗 也 。 下 謂 弊 之 。 大 夫 殺 則 止 佐 車 , 佐 車 止則 百 姓 田 獵 。 佐 車 , 驅 逆 之 車 。 大獸 公 之 , 小 禽 私 之 , 獲 者 取 左 耳 。 鄭 眾云 : 「 大 獸 公 之 , 輸 之 於 公 ; 小 禽 私 之 , 以 自 畀 也 。 」獲 得 禽 獸 者 , 取 其 左 耳 , 當 以 計 功 多 少 。 畀 音 必 二 反 。 及 所 弊 , 鼓 皆 駴 , 車 徒 皆 譟 。 及所 弊 , 至 所 弊 之 處 。 田 所 當 於 止 也 。 天 子 諸 侯 蒐 狩 有 常, 至 其 常 處 , 吏 士 鼓 譟 , 象 攻 敵 剋 勝 而 喜 也 。 疾 雷 擊 鼓曰 駴 。 譟 , 驩 也 。 書 曰 「 前 師 乃 鼓 ● 譟 」 , 亦 謂 喜 也 。駴 音 駭 。 ● 音 符 。 徒 乃 弊 。 命 致 禽 饁 獸 於 郊 , 入 獻禽 以 享 烝 。 徒 乃 弊 , 徒 止 也 。 冬 田 主 用眾 , 物 多 , 眾 得 取 也 。 致 禽 饁 獸 於 郊 , 聚 所 獲 禽 , 因 以祭 四 方 之 神 於 郊 。 月 令 季 秋 「 天 子 既 田 , 命 主 祠 祭 禽 於四 方 」 是 也 。 入 又 以 禽 祭 宗 廟 。
說 曰 : 天 生 五 材 , 人 並 用 之 , 廢 一 不 可 , 誰 能 去兵 。 歷 代 以 來 , 禍 亂 之 作 , 非 武 不 定 , 是 以 君 子 習 之 。孔 子 曰 : 「 不 教 民 戰 , 是 謂 棄 之 。 」 王 制 曰 : 「 天 子 諸侯 無 事 而 不 田 , 曰 不 敬 。 田 不 以 禮 , 曰 暴 天 物 。 」 左 氏傳 曰 : 「 春 蒐 、 夏 苗 、 秋 獮 、 冬 狩 , 皆 於 農 隙 以 講 事 。」 三 年 治 兵 , 入 而 振 旅 , 歸 而 飲 至 , 以 數 軍 實 。 昭 文 章, 明 貴 賤 , 辨 等 列 , 順 少 長 , 習 威 儀 也 。 」 穀 梁 傳 曰 :「 因 蒐 狩 以 習 用 武 事 , 禮 之 大 者 也 。 艾 蘭 以 為 防 , 蘭, 香 草 也 。 防 , 為 田 之 大 限 。 置 旃 以 為 轅 門 , 旃, 旌 旗 之 名 , 通 帛 為 旃 。 轅 門 , 昂 車 以 其 轅 表 門 。 以葛 覆 質 以 為 槷 , 質 , 椹 也 。 槷 , 門 中 臬也 。 葛 或 為 褐 。 槷 , 五 結 反 。 流 旁 握 , 御 轚 者 不 得入 。 流 旁 握 , 謂 車 兩 頭 , 各 去 門 邊 容握 。 握 , 四 寸 也 。 轚 掛 者 則 不 得 入 門 。 車 軌 塵 , 塵不 出 轍 。 馬 候 蹄 , 發 足 相 應 , 遲疾 相 投 。 掩 禽 旅 , 掩 取 眾 禽 。 御者 不 失 其 馳 , 然 後 射 者 能 中 。 不 失 馳 騁之 節 。 過 防 弗 逐 , 不 從 奔 之 道 也 。 戰不 逐 奔 之 義 。 面 傷 不 獻 , 嫌 誅 降。 不 成 禽 不 獻 。 惡 虐 幼 小 。 禽雖 多 , 天 子 取 三 十 焉 。 一 為 乾 豆 , 謂 自左 膘 而 射 , 達 於 右 腢 , 為 上 等 。 腢 , 膊 前 骨 也 , 音 虞 ,又 五 口 反 。 二 為 賓 客 , 謂 射 右 耳本 , 為 次 等 。 三 為 充 君 之 庖 。 謂射 左 髀 達 於 右 , 為 下 等 。 其 餘 與 士 眾 以 習 射 於 射宮 。 取 三 十 以 供 乾 豆 、 賓 客 、 君 之 庖 。射 宮 , 澤 宮 。 射 而 中 , 田 不 得 禽 則 得 禽 ; 射 而 不 中, 田 得 禽 則 不 得 禽 。 是 以 知 古 之 貴 仁 義 而 賤 勇 力 也 。 」 射 以 不 爭 為 仁 , 揖 讓 為 義 。
宋 文 帝 元 嘉 二 十 五 年 閏 二 月 , 大 蒐 於 宣 武 場 。 主司 列 奏 申 攝 , 剋 日 校 獵 , 百 官 備 辦 。 設 行 宮 殿 便 座 武 帳於 幕 府 山 南 岡 , 設 王 公 百 官 便 座 幔 省 如 常 儀 , 設 南 北 左右 四 行 旌 門 。 建 旗 以 表 獲 車 。 殿 中 郎 一 人 典 獲 車 , 主 者二 人 收 禽 , 吏 二 十 四 人 配 獲 車 十 二 兩 。 校 獵 之 官 著 蔥 褶, 有 帶 。 二 品 以 上 擁 刀 , 備 槊 麾 幡 , 三 品 以 下 帶 刀 , 皆騎 乘 。 將 領 部 曲 先 獵 一 日 , 布 圍 。 領 軍 將 軍 一 人 督 右 甄; 護 軍 將 軍 一 人 督 左 甄 ; 大 司 馬 一 人 居 中 , 董 正 諸 將 ,悉 受 節 度 。 殿 中 郎 率 獲 車 部 曲 , 在 大 司 馬 之 後 。 尚 書 僕射 以 下 諸 官 曹 令 史 等 , 督 攝 糾 司 , 校 獵 非 違 。 至 日 , 會於 宣 武 場 , 列 為 重 圍 。 設 留 守 填 街 位 於 雲 龍 門 外 , 內 官道 北 , 外 官 道 南 , 以 西 為 上 。 設 從 官 位 於 雲 龍 門 內 , 大官 階 北 , 小 官 階 南 , 以 西 為 上 。 設 先 置 官 位 於 行 上 車 門外 , 內 官 道 西 , 外 官 道 東 , 以 北 為 上 。 設 先 置 官 還 位 於廣 莫 門 外 道 之 東 西 , 以 南 為 上 。 校 獵 日 平 旦 , 正 直 侍 中奏 嚴 。 上 水 一 刻 , 奏 「 槌 一 鼓 」 , 為 一 嚴 。 上 水 二 刻 ,奏 「 槌 二 鼓 」 , 為 再 嚴 。 殿 中 侍 御 史 奏 開 東 中 華 雲 龍 門, 引 仗 為 小 駕 鹵 簿 。 百 官 非 校 獵 之 官 , 著 朱 服 , 集 列 廣莫 門 外 。 留 守 填 街 後 部 從 官 就 位 ; 前 部 從 官 依 鹵 簿 ; 先置 官 先 行 。 上 水 三 刻 , 奏 「 槌 三 鼓 」 , 為 三 嚴 。 上 水 四刻 , 奏 「 外 辦 」 。 正 次 直 侍 中 、 散 騎 常 侍 、 給 事 黃 門 侍郎 、 散 騎 侍 郎 、 軍 校 , 劍 履 進 夾 上 閤 。 正 直 侍 中 負 璽 ,通 事 令 史 帶 龜 印 中 書 之 印 。 上 水 五 刻 , 皇 帝 出 。 著 黑 介幘 單 衣 , 乘 輦 。 正 直 侍 中 負 璽 陪 乘 , 不 帶 劍 。 殿 中 侍 御史 督 攝 黃 麾 以 內 。 次 直 侍 中 、 次 直 黃 門 侍 郎 護 駕 在 前 。又 次 直 侍 中 佩 信 璽 、 行 璽 , 與 正 直 黃 門 侍 郎 從 護 駕 在 後。 不 鳴 鼓 角 , 不 得 諠 譁 , 以 次 引 出 , 警 蹕 如 常 儀 。 車 駕出 , 讚 陛 者 再 拜 。 皇 太 子 入 守 。 車 駕 將 至 , 威 儀 唱 引 先置 前 部 從 官 就 位 , 再 拜 。 車 駕 至 行 殿 前 迴 輦 , 正 直 侍 中跪 奏 : 「 降 輦 。 」 次 直 侍 中 稱 制 曰 : 「 可 。 」 正 直 侍 中俛 伏 起 。 皇 帝 降 輦 登 御 座 , 侍 臣 升 殿 。 直 衛 鈒 所立 反 戟 武 賁 , 毛 頭 文 衣 鶡 尾 , 以 次 列 階 。 正 直 侍 中奏 : 「 解 嚴 。 」 先 置 從 駕 百 官 還 便 座 幔 省 。 皇 帝 若 親 射禽 , 變 服 戎 服 , 如 校 獵 儀 。 內 外 從 官 及 武 賁 悉 變 服 , 鈒戟 抽 鞘 , 以 備 武 衛 。 黃 麾 內 官 , 從 入 圍 。 列 置 部 曲 ,廣 張 甄 圍 , 旗 鼓 相 見 , 銜 枚 而 進 。 甄 周 圍 會 , 督 甄 令 史奔 騎 號 法 施 令 曰 : 「 春 禽 懷 孕 , 蒐 而 不 射 ; 鳥 獸 之 肉 不登 於 俎 , 不 射 ; 皮 革 齒 牙 骨 角 毛 羽 不 登 於 器 , 不 射 。 」甄 會 。 大 司 馬 鳴 鼓 蹙 圍 , 眾 軍 鼓 譟 警 角 , 至 宣 武 場 止 。大 司 馬 屯 北 旌 門 , 二 甄 帥 屯 左 右 旌 門 , 殿 中 中 郎 率 獲 車部 曲 入 次 北 旌 門 內 之 右 。 皇 帝 從 南 旌 門 入 射 禽 。 謁 者 以獲 車 收 載 , 還 陳 於 獲 旗 之 北 。 王 公 以 下 以 次 射 禽 , 各 送詣 獲 旗 下 , 付 收 禽 主 者 。 事 畢 , 大 司 馬 鳴 鼓 解 圍 復 屯 ,殿 中 郎 率 其 屬 收 禽 , 以 實 獲 車 , 奉 車 奉 充 庖 廚 。 正 廚 置樽 酒 俎 肉 於 中 逵 , 以 犒 饗 校 獵 眾 軍 。 至 晡 , 正 直 侍 中 量宜 奏 嚴 , 從 官 還 著 朱 服 , 鈒 戟 復 鞘 。 再 嚴 , 先 置 官 先 還。 三 嚴 後 二 刻 , 正 直 侍 中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著 黑 介 幘單 衣 。 正 次 直 侍 中 、 散 騎 常 侍 、 給 事 黃 門 侍 郎 、 軍 校 進夾 御 座 。 正 直 侍 中 跪 奏 : 「 還 宮 。 」 次 直 侍 中 稱 制 曰 :「 可 。 」 正 直 侍 中 俛 伏 起 。 乘 輿 登 輦 還 , 衛 從 如 常 儀 。大 司 馬 鳴 鼓 散 屯 , 以 次 就 舍 。 車 駕 將 至 , 威 儀 唱 引 留 守填 街 先 置 前 部 從 官 就 位 , 再 拜 。 車 駕 至 殿 前 迴 輦 , 正 直侍 中 跪 奏 : 「 降 輦 。 」 次 直 侍 中 稱 制 曰 : 「 可 。 」 正 直侍 中 俛 伏 起 。 乘 輿 降 入 。 正 直 次 直 侍 中 、 散 騎 常 侍 等 從至 閤 。 正 直 侍 中 奏 : 「 解 嚴 。 」 內 外 百 官 拜 表 問 訊 訖 ,罷 。
梁 陳 並 依 宋 儀 。 其 異 者 , 置 行 殿 於 幕 府 山 南 岡 ,並 設 王 公 百 官 幕 。 先 獵 一 日 , 遣 馬 騎 布 圍 。 左 領 軍 將 軍督 左 , 右 領 軍 將 軍 督 右 , 大 司 馬 董 正 諸 軍 。 獵 日 , 侍 中三 奏 , 一 奏 搥 一 鼓 , 為 一 嚴 , 三 嚴 訖 , 引 仗 為 小 駕 鹵 簿。 皇 帝 乘 馬 戎 服 , 從 者 悉 絳 衫 幘 , 黃 麾 警 蹕 , 鼓 吹 如 常儀 。 獵 訖 , 宴 會 享 勞 , 比 校 多 少 。 戮 一 人 以 懲 亂 法 。 會畢 , 還 宮 。
北 齊 春 蒐 禮 : 有 司 規 大 防 , 建 獲 旗 , 以 表 獲 車 。前 一 日 , 命 布 圍 。 領 軍 將 軍 一 人 , 督 左 甄 ; 護 軍 將 軍 一人 , 督 右 甄 ; 大 司 馬 一 人 , 居 中 , 節 制 諸 軍 。 天 子 陳 小駕 , 服 通 天 冠 , 乘 木 輅 , 詣 行 宮 。 將 親 禽 , 服 戎 服 , 鈒戟 者 皆 嚴 。 武 衛 張 甄 圍 , 旗 鼓 相 見 , 銜 枚 而 進 。 甄 常 開一 方 , 以 令 三 驅 。 圍 合 , 吏 奔 騎 令 曰 : 「 鳥 獸 之 肉 不 登於 俎 者 , 不 射 ; 皮 革 齒 牙 骨 角 毛 羽 不 登 於 器 者 , 不 射 。」 甄 合 , 大 司 馬 鳴 鼓 促 圍 , 眾 軍 鼓 譟 鳴 角 , 至 期 處 而 止。 大 司 馬 屯 北 旌 門 , 二 甄 帥 屯 左 右 旌 門 。 天 子 乘 馬 , 從南 旌 門 入 , 親 射 禽 。 謁 者 以 獲 車 收 禽 , 載 還 , 陳 於 獲 旗之 北 。 王 公 以 下 以 次 射 禽 , 皆 送 旗 下 。 事 畢 , 大 司 馬 鳴鼓 解 圍 , 復 屯 。 殿 中 郎 率 其 屬 收 禽 , 以 實 獲 車 。 天 子 還行 宮 , 命 有 司 每 禽 擇 取 三 十 , 一 曰 乾 豆 , 二 曰 賓 客 , 三曰 充 君 之 庖 。 其 餘 即 於 圍 下 量 犒 將 士 。 禮 畢 , 改 服 , 鈒者 韜 刃 而 還 。 夏 苗 、 秋 獮 、 冬 狩 , 禮 皆 同 。
後 周 仲 春 教 振 旅 , 大 司 馬 建 大 麾 於 萊 田 之 所 。 鄉稍 之 官 , 以 旗 物 鼓 鐸 鉦 鐃 , 各 帥 其 人 而 致 。 誅 其 後 至 者。 建 麾 於 後 表 之 軍 中 , 以 集 眾 庶 。 質 明 , 偃 麾 , 誅 其 不及 者 。 乃 陳 徒 騎 , 如 戰 之 陣 。 大 司 馬 北 面 誓 之 。 軍 中 皆聽 鼓 角 , 以 為 進 止 之 節 。 田 之 日 , 於 萊 之 北 , 建 旗 為 和門 。 諸 將 帥 徒 騎 序 入 其 門 , 有 司 居 門 , 以 平 其 人 。 既 入而 分 其 地 , 險 野 則 徒 前 而 騎 後 , 易 野 則 騎 前 而 徒 後 。 既陣 , 皆 坐 , 乃 設 驅 逆 騎 , 有 司 表 禡 於 前 。 以 太 牢 祭 黃 帝軒 轅 氏 , 於 狩 地 為 墠 , 建 二 旗 , 列 五 兵 於 座 側 , 行 三 獻禮 。 遂 蒐 田 , 致 禽 以 祭 社 。 仲 夏 教 茇 舍 , 遂 苗 田 。 仲 秋練 兵 獮 田 。 仲 冬 大 閱 , 遂 狩 。 其 致 禽 享 礿 教 習 之 儀 , 並如 古 周 法 。
隋 大 業 三 年 , 煬 帝 在 榆 林 , 突 厥 啟 人 及 西 域 、 東胡 君 長 並 來 朝 貢 。 帝 欲 示 以 甲 兵 之 盛 , 乃 命 有 司 陳 冬 狩之 禮 。 詔 虞 部 量 拔 延 山 南 北 周 二 百 里 , 並 立 表 記 。 前 狩二 日 , 兵 部 建 旗 於 表 所 。 五 里 一 旗 , 分 為 四 十 軍 , 軍 萬人 , 騎 五 千 匹 。 前 一 日 , 諸 將 各 帥 其 軍 , 集 於 旗 下 。 鳴鼓 , 後 至 者 斬 。 詔 四 十 道 使 , 並 揚 旗 建 節 , 分 申 佃 令 ,即 留 軍 所 監 獵 。 布 圍 , 圍 闕 南 面 , 方 行 而 前 。 帝 服 紫 蔥褶 、 黑 介 幘 , 乘 闟 豬 車 , 車 飾 如 木 輅 ,重 輞 縵 輪 , 虯 龍 繞 轂 , 漢 東 京 鹵 簿 所 謂 獵 車 。 駕 六黑 騮 。 太 常 陳 鼓 笳 鐃 簫 角 於 帝 左 右 , 各 百 二 十 。 百 官 戎服 騎 從 , 鼓 行 入 圍 , 諸 將 並 鼓 行 赴 圍 。 乃 設 驅 逆 騎 千 有二 百 。 闟 豬 停 軔 , 有 司 斂 大 緌 ; 王 公 以 下 , 皆 整 弓 , 陳於 駕 前 , 有 司 又 斂 小 緌 。 乃 驅 獸 出 , 過 於 帝 前 。 初 驅 過, 有 司 整 御 弓 矢 以 前 , 待 詔 。 再 驅 過 , 備 身 將 軍 奉 進 弓矢 。 三 驅 過 , 帝 乃 從 禽 , 鼓 吹 皆 振 , 左 而 射 之 。 每 驅 必三 獸 以 上 。 帝 發 , 抗 大 緌 。 次 王 公 發 , 抗 小 緌 。 次 諸 將發 射 , 則 無 鼓 , 驅 逆 之 騎 乃 止 。 然 後 三 軍 四 夷 百 姓 皆 獵。 凡 射 獸 , 自 左 膘 而 射 , 達 於 右 腢 , 五口 反 。 為 上 等 。 達 右 耳 本 , 為 次 等 。 自 左 髀 達 於 右 , 為 下 等 。 群 獸 相 從 , 不 得 盡 殺 。 已 傷 之 獸 , 不 得 重射 。 又 逆 向 人 者 , 不 射 其 面 。 出 表 者 不 逐 之 。 田 將 止 ,虞 部 建 旗 於 圍 內 。 從 駕 之 鼓 及 諸 軍 鼓 俱 振 , 卒 徒 皆 譟 。諸 獲 禽 者 , 獻 於 旗 所 , 致 其 左 耳 。 大 獸 公 之 , 以 供 宗 廟, 使 歸 腊 於 京 師 。 小 獸 私 之 。
大 唐 高 祖 武 德 五 年 十 二 月 , 幸 涇 陽 之 華 池 校 獵 。謂 群 臣 曰 : 「 今 日 畋 樂 乎 ? 」 諫 議 大 夫 蘇 代 長 進 曰 : 「陛 下 遊 獵 , 薄 廢 萬 機 , 不 滿 十 旬 , 未 為 大 樂 。 」 高 祖 色變 , 既 而 笑 曰 : 「 狂 發 耶 ? 」 代 長 曰 : 「 為 臣 私 計 , 即狂 ; 為 陛 下 國 計 , 即 忠 。 」
貞 觀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, 狩 於 驪 山 。 時 陰 寒 晦 冥 , 圍兵 斷 絕 。 上 乘 高 遙 見 之 , 欲 捨 其 罰 , 恐 虧 軍 令 , 乃 迴 轡入 谷 以 避 之 。
永 徽 元 年 冬 , 出 獵 , 在 路 遇 雨 。 因 問 諫 議 大 夫 谷那 律 曰 : 「 油 衣 若 為 得 不 漏 ? 」 對 曰 : 「 能 以 瓦 為 之 ,必 不 漏 矣 。 」 上 大 悅 。 因 此 不 復 出 獵 。
先 天 元 年 十 一 月 , 獵 於 驪 山 之 下 。 侍中 魏 知 古 上 詩 諫 曰 : 「 嘗 聞 夏 太 康 , 五 弟 訓 禽 荒 。 我 后來 冬 狩 , 三 驅 盛 禮 張 。 順 時 鷹 隼 擊 , 講 事 武 功 揚 。 奔 走未 及 去 , 翾 飛 豈 暇 翔 。 非 熊 從 渭 水 , 瑞 翟 想 陳 蒼 。 此 欲誠 難 縱 , 茲 遊 不 可 常 。 子 雲 陳 羽 獵 , 僖 伯 諫 漁 棠 。 得 失鑒 齊 楚 , 仁 恩 念 禹 湯 。 雍 熙 諒 在 宥 , 亭 毒 匪 多 傷 。 辛 甲今 為 史 , 虞 箴 遂 孔 彰 。 」 手 制 曰 : 「 所 進 十 韻 , 三 復 研精 , 良 增 歎 美 。 予 時 因 暇 景 , 為 苗 而 畋 , 開 一 面 之 羅 ,展 三 驅 之 禮 。 無 情 校 獵 , 但 慕 前 禽 。 卿 有 箴 規 , 輔 予 不逮 。 今 賜 物 五 十 段 , 以 申 勸 獎 。 」
開 元 三 年 十 月 , 大 蒐 於 岐 州 鳳 泉 湯 。 屬 夜 雪 天 寒, 其 圍 兵 並 放 散 , 各 賜 布 一 端 , 綿 一 屯 。 其 蒐 狩 之 制 ,具 開 元 禮 。
出 師 儀 制 揚 兵 講 武 附 ○ 周 漢 後 漢 魏 晉 東 晉 宋 後 魏 北 齊 隋 大 唐
周 制 , 大 司 馬 制 軍 詰 禁 以 糾 邦 國 。 若 大 師 , 則 掌其 戒 令 , W 太 卜 , 帥 執 事 W 釁 主 及 軍 器 。 大師 , 王 出 征 伐 也 。 W , 臨 也 。 主 謂 遷 廟 之 主 及 社 主 在 軍者 也 。 軍 器 , 鼓 鐸 之 屬 。 凡 師 既 受 甲 , 迎 主 於 廟 及 社 主, 祝 奉 以 從 。 殺 牲 以 血 塗 主 及 軍 器 , 皆 神 明 之 。 司 馬 法曰 : 「 上 卜 下 謀 , 是 謂 參 之 。 」 及 致 , 建 大 常 , 比軍 眾 , 誅 後 至 者 。 致 謂 鄉 師 致 民 於 司 馬也 。 比 , 校 次 之 。 司 兵 掌 五 兵 五 盾 。 五兵 者 , 戈 、 殳 、 戟 、 酋 矛 、 夷 矛 。 五 盾 , 干 櫓 之 屬 也 。 及 授 兵 , 從 司 馬 之 法 以 頒 之 。 師旅 卒 兩 人 數 , 所 用 多 少 。 司 戈 盾 掌 戈 盾 之 物 而 頒 之。 分 與 受 用 者 。 授 貳 車 戈 盾 , 建乘 車 之 戈 盾 , 授 旅 賁 及 虎 士 之 戈 盾 。 軍 行 , 兵 車 不 式 。 尚 威 武 , 不 崇 敬 。 武 車 綏 旌 。 武車 亦 革 輅 也 。 取 其 建 戈 , 即 云 兵 車 ; 取 其 威 猛 , 即 云 武車 。 旌 謂 車 上 旗 旛 也 。 綏 謂 垂 舒 。 凡 軍 旅 會 同 , 合其 車 之 卒 伍 , 而 比 其 乘 , 屬 其 右 。 合 、比 、 屬 , 謂 次 第 相 安 習 也 。 車 亦 有 卒 伍 。 戎 僕 掌 馭戎 車 , 掌 王 倅 車 之 政 , 正 其 服 。 犯 軷 如 玉 輅 之 儀 。 虎 賁氏 掌 先 後 王 而 趨 以 卒 伍 。 王 出 , 將 虎 賁士 居 前 後 , 雖 群 行 , 亦 有 局 分 。 旅 賁 氏 掌 執 戈 盾 ,夾 王 車 而 趨 。 左 八 人 , 右 八 人 。 車 止 則 持 輪 。 太 僕 則 自左 馭 而 前 驅 , 及 贊 王 鼓 。 王 通 鼓 , 佐 擊其 餘 面 。
前 有 水 則 載 青 旌 , 前 有 塵 埃 則 載 鳴 鳶 , 前 有 車 騎則 載 飛 鴻 , 前 有 士 師 則 載 虎 皮 , 前 有 摯 獸 則 載 貔 貅 。 載謂 舉 旌 首 以 警 眾 也 。 禮 , 君 行 師 從 , 卿 行 旅 從 。 前 驅 舉此 , 則 士 眾 知 所 有 。 所 舉 各 以 其 類 象 之。 青 , 青 雀 , 水 鳥 也 。 鳶 鳴 則 天 將 風 , 風 生 埃 起 。 鴻 取飛 有 行 列 也 。 士 師 謂 兵 眾 也 。 虎 取 其 有 威 勇 。 貔 貅 亦 摯獸 。 書 曰 「 如 虎 如 貔 」 。 行 , 前 朱 鳥 而 後 玄 武 , 左青 龍 而 右 白 虎 , 招 搖 在 上 , 急 繕 其 怒 , 以此 四 獸 為 軍 陣 , 象 天 也 。 急 猶 堅 也 。 繕 讀 曰 勁 。 又 畫 招搖 星 於 旌 旗 上 , 以 起 居 堅 勁 , 軍 之 威 怒 , 象 天 帝 也 。 招搖 星 在 北 斗 杓 端 , 主 指 者 。 進 退 有 度 。 度謂 伐 與 步 數 。
挈 壺 氏 掌 挈 壺 以 令 軍 井 , 挈 轡 以 令 舍 , 挈 畚 以 令糧 。 鄭 眾 云
:「
挈 壺 以 令 軍 井 , 謂 為 軍 穿 井 , 井 成, 挈 壺 懸 其 上 , 令 軍
中 士 眾 皆 望 見 , 知 此 下 有 井 。 壺 所以 盛 飲 , 故 以 壺 表 井 。 挈 轡 以 令 舍 , 亦 懸 轡 於 所 當 舍 止之 處
, 使 軍 望 見 , 知 當 舍 止 於 此 。 轡 所 以 駕 舍 , 故 以 轡表 舍 。 挈 畚 以 令 糧 , 亦 懸 畚 於 其 所 當 廩 假 之
處 , 令 軍 望見 , 知 當 廩 假 於 此 下 也 。 畚 所 以 盛 糧 之 器 , 故 以 畚 表 廩。 軍 中 人 多 , 車 騎 雜 會 讙 囂
, 號 令 不 能 相 聞 , 故 各 以 其物 為 表 , 省 煩 便 事 也 。 」 凡 軍 事 , 懸 壺 以 序 聚 柝 。 鄭 眾 云 : 「 懸 壺 以 為 漏 , 以 序 聚 柝 , 以次 更 聚 擊 柝 備 守 。 」 鄭 玄 謂 「 擊 柝 , 兩
木 相 敲 , 行 夜 時也 。 」
及 戰 , 司 馬 巡 陣 , 視 事 而 賞 罰 。 事謂 戰 功 也 。 若 師 有 功
, 則 左 執 律 , 右 秉 鉞 , 以 先 愷樂 獻 於 社 。 功 , 勝 也 。 律 所 以 聽 軍 聲 ,鉞
所 以 為 將 威 也 。 先 猶 導 也 。 兵 樂 曰 愷 。 獻 功 於 社 也 。故 城 濮 之 戰 , 春 秋 左 氏 傳 曰 : 「 振 旅 愷 以
入 於 晉 。 」 若師 不 功 , 則 厭 而 奉 主 車 。 鄭 眾 云 :「
厭 謂 厭 冠 , 喪 服 也 。 軍 敗 則 以 喪 禮, 故 秦 伯 之 敗 於 殽 也 , 春 秋 傳 曰
: 『 秦 伯 素 服 郊 次 , 向師 而 哭 』 。 」 鄭 玄 謂 : 「 厭 , 伏 冠 也 。 奉 猶 送 也 。 送 主歸 於 廟 與 社 。 」
王 弔 勞 士 庶 子 , 則 相 。 師敗 , 王 親 弔 士 庶 子 之 死 者 , 勞 其 傷 者
。 庶 子 , 卿 大 夫 之子 從 軍 者 。 或 謂 之 庶 士 。
漢 興 , 設 南 北 軍 之 備 外 , 命 天 下 郡 國 選 能 引 強 、蹶 張 、 材 力 、 武 猛 者 , 以 為 輕 車 、 騎 士 、 材 官 、 樓 船 。常 以 立 秋 後 郊 禮 畢 , 斬 牲 於 東 門 , 以 薦 陵 廟 , 肄 孫 吳 兵法 六 十 四 陣 。 每 十 月 , 都 課 試 金 革 騎 士 , 各 有 員 數 。 如有 寇 警 , 平 地 用 車 騎 , 山 阻 用 材 官 , 水 泉 用 樓 船 。 孝 文納 晁 錯 之 策 , 以 為 軍 之 勝 負 定 於 內 , 有 事 則 可 以 應 於 外, 頗 祖 周 司 馬 法 、 齊 寄 政 之 制 , 管 子 寓軍 令 。 徙 人 於 邊 , 以 起 軍 伍 。 元 帝 用 貢 禹 議 , 始 罷角 抵 戲 。
後 漢 初 , 立 秋 之 日 , 白 郊 禮 畢 , 始 揚 威 武 , 斬 牲於 郊 東 門 , 以 薦 陵 廟 。 其 儀 : 乘 輿 御 戎 輅 , 白 馬 朱 鬣 ,躬 執 弩 射 牲 。 牲 用 鹿 麛 。 太 宰 令、 謁 者 各 一 人 , 載 以 獲 車 , 馳 駟 送 陵 廟 。 還 宮 , 遣 使 者齎 束 帛 以 賜 武 官 。 武 官 肄 兵 , 習 戰 陣 之 儀 、 斬 牲 之 禮 ,名 曰 「 貙 劉 」 。 兵 、 官 皆 肄 孫 、 吳 兵 法 六 十 四 陣 。 既 還, 公 卿 以 下 陳 雒 陽 街 , 乘 輿 到 , 公 卿 已 下 拜 , 天 子 下 車, 公 卿 親 識 顏 色 , 然 後 還 宮 。 古 語 曰 :在 車 下 , 則 准 此 時 施 , 漢 代 以 為 常 。
靈 帝 中 平 五 年 , 以 天 下 黃 巾 賊 起 , 大 發 四 方 兵 ,講 武 耀 兵 於 平 樂 觀 。 以 小 黃 門 蹇 碩 為 上 軍 校 尉 , 武 賁 中郎 將 袁 紹 為 中 軍 校 尉 , 屯 騎 校 尉 鮑 鴻 為 下 軍 校 尉 , 議 郎曹 操 為 典 軍 校 尉 , 趙 融 為 助 軍 左 校 尉 , 馮 芳 為 助 軍 右 校尉 , 諫 議 大 夫 夏 牟 為 左 校 尉 , 淳 于 瓊 為 右 校 尉 。 凡 八 人, 皆 統 於 碩 。 起 太 壇 , 上 建 十 二 重 五 采 華 蓋 , 高 十 丈 。壇 東 北 為 小 壇 , 復 建 九 重 華 蓋 , 高 九 丈 。 列 步 騎 兵 士 數萬 人 , 結 營 為 陣 。 天 子 親 出 臨 軍 , 駐 大 華 蓋 下 ; 大 將 軍何 進 駐 小 華 蓋 下 。 禮 畢 , 帝 躬 擐 甲 介 馬 , 稱 「 無 上 將 軍」 , 行 陣 三 匝 , 還 。
獻 帝 建 安 二 十 一 年 , 有 司 奏 : 「 古 四 時 講 武 。 按漢 西 京 承 秦 制 , 三 時 不 講 。 唯 十 月 都 試 金 革 。 今 兵 戈 未偃 , 士 眾 素 習 , 可 無 四 時 講 武 , 但 以 立 秋 擇 吉 日 , 大 朝車 騎 , 號 曰 閱 兵 。 上 合 禮 名 , 下 承 漢 制 。 」 是 冬 閱 兵 ,魏 王 曹 操 親 執 金 鼓 以 令 進 退 。
延 康 元 年 , 曹 丕 嗣 魏 王 。 其 年 秋 , 閱 兵 於 郊 , 公卿 相 儀 , 王 御 華 蓋 , 親 執 金 鼓 之 節 。
魏 明 帝 太 和 元 年 十 月 , 閱 兵 於 東 郊 。
晉 武 帝 泰 始 四 年 、 九 年 、 咸 寧 元 年 、 太 康 四 年 、六 年 冬 , 皆 自 臨 宣 武 觀 , 大 閱 , 習 眾 軍 。 然 不 自 令 進 退。 自 惠 帝 以 後 , 其 禮 遂 廢 。
東 晉 元 帝 詔 左 右 衛 及 諸 營 教 習 , 依 大 習 儀 。 成 帝咸 和 中 , 詔 內 外 諸 軍 戲 於 南 郊 之 場 , 故 其 地 因 名 鬥 場 。自 後 蕃 鎮 桓 、 庾 諸 方 伯 , 往 往 閱 習 , 然 朝 廷 無 事 焉 。
宋 文 帝 依 故 事 肄 習 眾 軍 , 兼 用 漢 魏 之 禮 。 其 後 以時 講 武 於 宣 武 堂 。
後 魏 明 帝 永 興 五 年 以 九 月 十 月 之 交 , 親 行 貙 劉 之禮 。 孝 成 帝 和 平 三 年 , 因 歲 除 大 儺 , 遂 耀 兵 示 武 。 更 為制 , 令 步 兵 陳 於 南 , 騎 士 陳 於 北 , 各 擊 鐘 鼓 , 以 為 節 度。 其 步 兵 所 衣 , 青 赤 黑 黃 , 別 為 部 隊 。 楯 槊 矛 戟 相 次 周迴 轉 易 , 以 相 赴 就 。 有 飛 龍 騰 蛇 之 變 , 為 函 箱 魚 鱗 四 門之 陣 , 凡 十 餘 法 。 跪 起 前 卻 , 莫 不 應 節 。 陣 畢 , 南 北 二軍 皆 鳴 鼓 角 , 眾 盡 大 譟 。 各 令 騎 將 六 千 人 去 來 挑 戰 , 步兵 更 進 退 以 相 拒 擊 , 南 敗 北 捷 , 以 為 盛 觀 。 自 後 以 為 常。
北 齊 常 以 季 秋 , 皇 帝 講 武 於 都 外 。 有 司 先 芟 萊 野為 場 , 為 二 軍 進 止 之 節 。 又 別 墠 於 北 場 , 輿 駕 停 觀 。 遂命 將 教 眾 為 戰 場 之 法 。 凡 為 陣 , 少 者 在 前 , 長 者 在 後 。其 還 , 則 長 者 在 前 , 少 者 在 後 。 長 者 持 弓 矢 , 短 者 持 旌旗 。 勇 者 持 鉦 鼓 刀 楯 為 前 行 , 戰 士 次 之 , 槊 者 次 之 , 弓箭 為 後 行 。 將 帥 先 教 士 目 , 使 習 見 旌 旗 指 麾 之 蹤 , 發 起之 意 , 旗 臥 則 跪 。 次 教 士 耳 , 使 習 聽 金 鼓 動 止 之 節 , 聲鼓 則 進 , 鳴 金 則 止 。 次 教 士 心 , 使 知 刑 罰 之 苦 , 賞 賜 之利 。 次 教 士 手 , 使 習 持 五 兵 之 便 , 戰 鬥 之 備 。 次 教 士 足, 使 習 跪 起 及 行 嶮 泥 之 塗 。 前 五 日 , 皆 請 兵 嚴 於 場 所 ,依 方 色 建 旗 為 和 門 。 都 墠 之 中 及 四 角 , 皆 建 五 采 牙 旗 。應 講 武 者 , 各 集 於 其 軍 。 戎 鼓 一 通 , 軍 士 皆 嚴 備 。 二 通, 將 士 擐 甲 。 三 通 , 步 軍 各 為 直 陣 , 以 相 俟 。 大 將 各 處軍 中 , 立 旗 鼓 下 。 有 司 陳 小 駕 鹵 簿 , 皇 帝 武 弁 , 乘 革 輅, 大 司 馬 介 冑 乘 馬 , 奉 引 入 行 殿 。 百 司 陪 列 。 位 定 , 二軍 迭 為 客 主 。 先 舉 為 客 , 後 舉 為 主 。 從 五 行 相 勝 法 , 為陣 以 應 之 。
隋 大 業 七 年 , 征 遼 東 。 眾 軍 將 發 , 御 臨 朔 宮 , 親授 節 度 。 每 軍 , 大 將 、 亞 將 各 一 人 。 騎 兵 四 十 隊 , 隊 百人 。 百 人 置 一 纛 。 十 隊 為 一 團 , 團 有 偏將 一 人 。 第 一 團 , 皆 青 絲 連 明 光 甲 、 鐵 具 裝 、 青 纓 拂 ,建 狻 猊 旗 。 第 二 團 , 絳 絲 連 朱 犀 甲 、 獸 文 具 裝 、 赤 纓 拂, 建 貔 貅 旗 。 第 三 團 , 白 絲 連 明 光 甲 、 鐵 具 裝 、 素 纓 拂, 建 辟 邪 旗 。 第 四 團 , 烏 絲 連 玄 犀 甲 、 獸 文 具 裝 、 黑 纓拂 , 建 六 駮 旗 。 前 部 鼓 吹 一 部 : 大 鼓 、 小 鼓 及 鼙 、 長 鳴、 中 鳴 等 各 十 八 具 , 棡 鼓 、 金 鉦各 二 具 。 後 部 鐃 吹 一 部 : 鐃 二 面 , 歌 簫 及 笳 各 四 具 , 節鼓 一 面 , 篳 篥 、 橫 笛 各 四 具 , 大 角 十 八 具 。 又 步 卒八 十 隊 , 分 為 四 團 。 團 有 偏 將 一 人 。 第一 團 , 每 隊 給 青 隼 盪 幡 一 。 第 二 團 , 每 隊 黃 隼 盪 幡 一 。第 三 團 , 每 隊 蒼 隼 盪 幡 一 。 第 四 團 , 每 隊 烏 隼 盪 幡 一 。長 槊 楯 弩 及 甲 毦 等 , 各 稱 兵 數 。 受 降 使 者 一 人 , 給二 馬 軺 車 一 乘 , 白 獸 幡 及 節 每 一 , 騎 吏 三 人 , 車 輻 白 從十 二 人 。 承 詔 慰 撫 , 不 受 大 將 制 , 戰 陣 則 為 監 軍 。
軍 將 發 , 候 大 角 一 通 , 步 卒 第 一 團 出 營 東 門 , 東向 陣 。 第 二 團 出 營 南 門 , 南 向 陣 。 第 三 團 出 營 西 門 , 西向 陣 。 第 四 團 出 營 北 門 , 北 向 陣 。 陣 四 面 團 營 , 然 後 諸團 嚴 駕 立 。 大 角 三 通 , 則 鐃 鼓 俱 振 , 騎 第 一 團 引 行 , 隊閒 相 去 各 十 五 步 。 次 第 二 團 。 次 前 部 鼓 吹 。 次 弓 矢 一 隊, 合 二 百 騎 。 建 蹲 獸 旗 , 瓟 槊 二 張 , 大 將 在 其 下 。 次 馬二 十 匹 , 次 大 角 , 次 後 部 鐃 吹 。 次 第 三 團 , 次 第 四 團 ,次 受 降 使 者 。 次 及 輜 重 戎 車 散 兵 等 , 亦 有 四 團 。 第 一 輜重 出 , 收 東 面 陣 , 分 為 兩 道 , 夾 以 行 。 第 二 輜 重 出 , 收南 面 陣 , 夾 以 行 。 第 三 輜 重 出 , 收 西 面 陣 , 夾 以 行 。 第四 輜 重 出 , 收 北 面 陣 , 夾 以 行 。 亞 將 領 五 百 騎 , 建 騰 豹旗 , 殿 軍 後 。
至 營 , 則 第 一 團 騎 陣 於 東 面 , 第 二 團 騎 陣 於 南 面, 鼓 吹 翊 大 將 軍 居 中 , 駐 馬 南 向 , 第 三 團 騎 陣 於 西 面 ,第 四 團 騎 陣 於 北 面 , 合 為 方 陣 。 四 面 外 向 , 步 卒 翊 輜 重入 於 陣 內 , 以 次 安 營 。 營 定 , 四 面 陣 者 引 騎 入 營 。 亞 將率 驍 騎 遊 奕 督 察 。 其 安 營 之 制 , 以 車 外 布 , 閒 設 馬 槍 ,次 施 兵 幕 , 內 安 雜 畜 。 事 畢 , 大 將 、 亞 將 等 各 就 牙 帳 。馬 步 隊 與 軍 中 散 兵 , 交 為 兩 番 , 五 日 而 代 。
於 是 每 日 遣 一 軍 發 , 相 去 四 十 里 , 連 營 漸 進 。 二十 四 日 續 發 而 盡 。 首 尾 相 繼 , 鼓 角 相 聞 , 旌 旗 亙 九 百 六十 里 。 天 子 六 軍 次 發 , 兩 部 前 後 先 置 , 又 亙 八 十 里 。 通諸 道 合 三 十 軍 , 亙 千 四 十 里 。
諸 軍 各 以 帛 為 帶 , 長 尺 五 寸 , 闊 二 寸 , 題 其 軍 號為 記 。 御 營 內 者 , 合 十 二 衛 、 三 臺 、 五 省 、 九 寺 , 並 分隸 內 外 前 後 左 右 六 軍 , 亦 各 題 其 軍 號 , 不 得 自 言 臺 省 。王 公 以 下 , 至 於 兵 丁 冢 隸 , 悉 以 帛 為 帶 , 綴 於 衣 領 , 名「 軍 記 帶 」 。 諸 軍 並 給 幡 數 百 , 有 事 使 人 交 相 去 來 者 ,執 以 行 。 不 執 幡 而 離 本 軍 者 , 他 軍 驗 軍 記 帶 , 知 非 本 部兵 , 則 所 在 斬 之 。
大 唐 顯 慶 二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, 講 武 於 滍 水 之 南, 行 三 驅 之 禮 。 上 設 次 於 尚 書 臺 以 觀 之 。 時許 州 長 史 封 道 弘 奏 言 : 「 後 漢 南 郡 太 守 馬 融 講 尚 書 於 此, 因 以 為 名 。 今 請 改 為 講 武 臺 。 」 從 之 。 五 年 三 月八 日 , 又 講 武 於 并 州 城 北 。 上 御 飛 閣 , 引 群 臣 臨 觀 之 。左 衛 大 將 軍 張 延 師 為 左 軍 , 左 右 驍 武 等 六 衛 、 左 羽 林 騎士 屬 焉 ; 左 武 候 大 將 軍 梁 建 方 為 右 軍 , 左 右 威 領 武 候 等六 衛 、 右 羽 林 騎 士 屬 焉 。 一 鼓 而 誓 眾 , 再 鼓 而 整 列 , 三鼓 而 交 前 。 左 為 曲 直 圓 銳 之 陣 , 右 為 方 銳 直 圓 之 陣 。 三挑 而 五 變 , 步 退 而 騎 進 , 五 合 而 各 復 位 。 許 敬 宗 奏 曰 :「 延 師 整 而 堅 , 建 方 敢 而 銳 , 皆 良 將 也 。 」 上 曰 : 「 講閱 者 , 安 不 忘 危 之 道 也 。 梁 朝 衣 冠 甚 盛 , 人 物 亦 多 , 侯景 以 數 千 人 渡 江 , 一 朝 瓦 解 。 武 不 可 黷 , 又 不 可 棄 , 此之 謂 也 。 」
武 太 后 聖 曆 二 年 , 欲 以 季 冬 講 武 , 有 司 延 入 孟 春。 時 王 方 慶 上 疏 曰 : 「 謹 按 禮 記 月 令 : 『 孟 冬 之 月 , 天子 命 將 帥 講 武 , 習 射 御 角 力 。 』 此 乃 三 時 務 農 , 一 時 講武 , 蓋 王 者 常 事 , 安 不 忘 危 之 道 也 。 孟 春 之 月 , 不 可 稱兵 。 兵 者 , 干 戈 甲 冑 之 總 名 。 兵 , 金 也 , 金 性 剋 木 , 春盛 德 在 木 , 金 氣 以 害 盛 德 , 逆 生 氣 。 『 孟 春 行 冬 令 , 則水 潦 為 敗 , 雪 霜 大 摯 , 首 種 不 入 』 。 按 蔡 邕 月 令 章 句 :『 太 陰 休 , 少 陽 尚 微 , 而 行 冬 令 以 導 水 氣 , 故 水 潦 至 而敗 生 物 也 。 雪 霜 大 摯 , 折 傷 者 也 。 太 陰 干 時 , 雨 雪 而 霜, 故 傷 首 種 。 』 種 謂 宿 麥 也 。 麥 以 秋 種, 故 謂 之 首 種 。 入 , 收 也 。 為 沍 寒 所 傷 , 故 至 春 不 長 。今 月 令 首 種 稷 , 非 麥 。 今 孟 春 講 武 , 是 行 冬 令 , 以陰 政 犯 陽 氣 , 害 發 生 之 德 。 臣 恐 水 潦 敗 物 , 雪 霜 損 稼 ,宿 麥 不 登 , 無 所 收 入 也 。 請 至 明 年 孟 冬 教 習 , 以 順 天 道。 」 從 之 。
先 天 二 年 十 月 十 三 日 , 講 武 於 驪 山 之 下 。 征 兵 二十 萬 , 戈 鋌 金 甲 , 照 耀 天 地 。 列 大 陣 於 長 川 , 坐 作 進 退, 以 金 鼓 之 聲 節 之 。 玄 宗 親 擐 戎 服 , 持 大 鎗 , 立 於 陣 前。 兵 部 尚 書 郭 元 振 , 以 虧 失 軍 容 , 坐 於 纛 下 , 將 斬 之 。宰 臣 劉 幽 求 、 張 說 跪 於 馬 前 , 諫 曰 : 「 元 振 翊 戴 上 皇 ,有 大 功 於 國 , 雖 違 軍 令 , 不 可 加 刑 。 伏 願 寬 宥 。 」 乃 捨之 , 配 流 新 州 。 給 事 中 知 禮 儀 唐 紹 , 以 草 軍 儀 有 失 , 斬之 。 上 既 怒 唐 紹 , 眾 情 猶 冀 寬 之 。 會 右金 吾 將 軍 李 邈 , 遽 請 斬 之 。 時 人 皆 痛 惜 紹 而 深 咎 邈 。 尋有 制 罷 邈 官 , 遂 擯 廢 終 身 。 薛 訥 為 左 軍 節 度 。 眾 以元 帥 及 禮 官 得 罪 , 諸 節 部 頗 亦 失 序 , 唯 訥 及 解 琬 軍 不 動。 上 令 輕 騎 召 訥 等 , 至 軍 門 , 不 得 入 。 禮 畢 , 特 加 慰 勞。
魏 故 事 , 遣 將 出 征 , 符 節 郎 授 節 鉞 , 跪 而 推 轂 。
北 齊 命 將 出 征 , 則 太 卜 詣 廟 , 灼 龜 , 授 鼓 旗 於 廟。 皇 帝 陳 法 駕 , 服 袞 冕 , 至 廟 , 拜 於
太 祖 。 遍 告 訖 , 降就 中 階 , 引 上 將 , 操 鉞 授 柯 , 曰 : 「 從 此 上 至 天 , 將 軍制 之 。 」 又 操 斧 授 柯
, 曰 : 「 從 此 下 至 泉 , 將 軍 制 之 。」 將 軍 既 受 斧 鉞 , 對 曰 : 「 國 不 可 從 外 理 , 軍 不 可 從 中制 。
臣 既 受 命 , 有 鼓 旗 斧 鉞 之 威 , 願 假 一 言 之 命 於 臣 。」 帝 曰 : 「 苟 利 社 稷 , 將 軍 裁 之 。 」 將 軍 就
車 , 載 斧 鉞而 出 。 皇 帝 推 轂 度 閫 , 曰 :「
從 此 以 外 , 將 軍 制 之 。 」
後 周 制 , 大 將 出 征 , 遣 太 祝 以 羊 一 , 祭 所 過 名 山大 川 。 明 帝 武 成 元 年 , 吐 谷 渾 寇 邊 。 帝 戎 服 乘 馬 , 遣 大司 馬 賀 蘭 祥 討 之 。 告 於 太 祖 之 廟 , 司 憲 奉 鉞 , 進 授 大 將。 大 將 拜 受 , 以 授 從 者 。 禮 畢 , 出 受 甲 兵 。
隋 制 , 皇 太 子 親 戎 , 及 將 軍 出 師 , 則 以 豭 肫 一 釁鼓 , 皆 告 社 廟 。 受 斧 鉞 訖 , 不 得 反 宿 於 家 。 開 皇 八 年 ,晉 王 廣 將 伐 陳 , 內 史 令 李 德 林 攝 太 尉 , 告 於 太 廟 。 禮 畢, 命 有 司 宜 於 太 社 。 二 十 年 , 太 尉 晉 王 廣 又 北 伐 突 厥 。次 河 上 , 禡 祭 軒 轅 黃 帝 以 太 牢 制 幣 , 陳 甲 兵 , 行 三 獻 之禮 。
大 唐 之 制 , 如 開 元 禮 。
隋 文 帝 開 皇 中 , 詔 太 常 卿 牛 弘 撰 宣 露 布 禮 。 及 九年 平 陳 , 元 帥 晉 王 以 驛 上 露 布 。 兵 部 奏 , 請 依 新 禮 。 集百 官 、 四 方 客 使 等 , 並 赴 廣 陽 門 外 , 服 朝 衣 , 各 依 其 列。 內 史 令 稱 有 詔 , 在 位 者 皆 拜 。 宣 訖 , 拜 , 蹈 舞 者 三 ,又 拜 而 罷 。
大 唐 每 平 蕩 寇 賊 , 宣 露 布 。 其 日 , 守 宮 量 設 群 官次 。 露 布 至 , 兵 部 侍 郎 奉 以 奏 聞 。 仍
集 文 武 群 官 、 客 使於 東 朝 堂 , 中 書 令 宣 布 , 具 如 開 元 禮 。 武德 元 年 十 一
月 , 秦 王 平 薛 仁 杲 , 凱 旋 , 獻 於 太廟 。 二 年 五 月 , 秦 王 破 宋 金
剛 , 復 并 州 故 地 , 凱 旋 , 獻捷 於 太 廟 。 四 年 七 月 , 秦 王 平 東 都 , 被 黃 金 甲 , 陳 鐵 馬一 萬 , 甲 士
三 萬 , 以 王 世 充 、 竇 建 德 及 隋 文 物 輦 輅 , 獻捷 於 太 廟 。 貞 觀 四 年 三 月 , 李 靖 俘 頡 利 可 汗 , 獻 捷
於 太廟 。 永 徽 元 年 九 月 , 高 侃 執 車 鼻 可 汗 , 獻 於 太 廟 。
周 制 , 天 子 之 大 射 , 天 官 司 裘 供 武 侯 、 熊 侯 、 豹侯 , 設 其 鵠 。 武 侯 , 王 之 自 射 。 熊 侯 ,諸 侯 所 射 。 豹 侯 , 卿 大 夫 以 下 所 射 。 崔 靈 恩 云 : 「 若 有二 王 助 祭 , 則 天 子 與 共 射 之 。 若 時 無 , 則 與 諸 侯 共 為 耦也 。 」 夏 官 射 人 以 射 法 理 射 儀 。 王 以 六 耦 射 三 侯 ,三 獲 三 容 , 樂 以 騶 虞 , 九 節 五 正 。 諸 侯 以 四 耦 射 二 侯 ,二 獲 二 容 , 樂 以 貍 首 , 七 節 三 正 。 孤 卿 大 夫 以 三 耦 射 一侯 , 一 獲 一 容 , 樂 以 采 蘋 , 五 節 二 正 。 士 以 三 耦 射 豻 侯, 一 獲 一 容 , 樂 以 采 蘩 , 五 節 二 正 。 三侯 者 , 五 正 、 三 正 、 二 正 之 侯 也 。 二 侯 者 , 三 正 、 二 正之 侯 也 。 一 侯 者 , 二 正 而 已 。 此 皆 與 賓 射 於 朝 之 禮 也 。考 工 梓 人 職 曰 : 「 張 五 采 之 侯 則 遠 國 屬 。 」 遠 國 謂 諸 侯來 朝 者 也 。 五 采 之 侯 , 即 五 正 之侯 也 。 正 之 言 正 也 , 射 者 內 志 正 , 則 能 中 焉 。 畫 五 正 之侯 , 中 朱 , 次 白 , 次 蒼 , 次 黃 , 玄 居 外 。 三 正 , 去 玄 黃。 二 正 , 去 白 蒼 而 畫 以 朱 綠 。 其 外 之 廣 , 皆 居 侯 中 三 分之 一 , 中 二 尺 。 今 儒 家 云 「 四 尺 曰 正 , 二 尺 曰 鵠 」 。 鵠乃 用 皮 , 其 大 如 正 , 此 說 失 之 矣 。 豻 , 胡 犬 也 。 士 與 士射 , 以 豻 皮 飾 侯 , 下 大 夫 也 。 大 夫 以 上 與 賓 射 , 飾 侯 以雲 氣 , 用 采 各 如 其 正 。 九 節 七 節 五 節 者 , 奏 樂 以 為 射 節之 差 。 言 節 者 , 容 侯 道 之 數 也 。 樂 記 曰 : 「 明 乎 其 節 之志 , 不 失 其 事 , 則 功 成 而 德 行 立 。 」 豻 音 岸 。 若 王大 射 , 則 以 貍 步 張 三 侯 。 鄭 司 農 云 : 「貍 步 謂 一 舉 足 為 一 步 , 於 今 為 半 步 。 」 鄭 玄 謂 貍 , 善 搏者 也 , 行 則 止 而 擬 度 焉 , 其 發 必 獲 , 是 以 量 侯 道 法 之 也。 侯 道 者 , 各 以 弓 為 度 。 九 節 者 九 十 弓 , 七 節 者 七 十 弓, 五 節 者 五 十 弓 。 弓 之 下 制 , 長 六 尺 。 大 射 禮 曰 「 大 侯九 十 , 參 七 十 , 豻 五 十 」 是 也 。 三 侯 者 , 司 裘 所 供 虎 侯、 熊 侯 、 豹 侯 也 。 列 國 之 君 大 射 , 亦 張 三 侯 , 數 與 天 子同 。 大 侯 , 熊 侯 也 。 參 讀 曰 糝 。 糝 , 雜 也 。 雜 者 , 豹 鵠而 麋 飾 , 下 天 子 大 夫 。 冬 官 梓 人 為 侯 , 廣 與 崇 方 ,三 分 其 廣 而 鵠 居 一 焉 。 崇 , 高 也 。 方 猶等 也 。 高 廣 等 者 , 謂 侯 中 也 。 大 射 以 皮 飾 侯 。 天 子 射 禮, 以 九 為 節 , 侯 道 : 虎 侯 九 十 弓 , 熊 侯 七 十 弓 , 豹 麋 侯五 十 弓 。 侯 中 之 大 小 , 取 數 於 侯 道 。 鄉 射 記 曰 「 弓 二 寸以 為 侯 中 」 , 則 天 子 九 十 弓 , 侯 中 廣 丈 八 尺 。 七 十 弓 者, 侯 中 廣 丈 四 尺 。 五 十 弓 者 , 侯 中 廣 丈 也 。 尊 卑 異 等 ,此 數 明 矣 。 以 侯 中 丈 八 尺 者 , 鵠 方 六 尺 。 侯 中 丈 四 尺 者, 鵠 方 四 尺 六 寸 大 半 寸 。 侯 中 一 丈 者 , 鵠 方 三 尺 三 寸 小半 寸 也 。 天 子 賓 射 於 五 采 之 侯 , 侯 方 外 如 鵠 , 內 二 尺 。五 采 者 , 朱 白 蒼 黃 黑 , 其 侯 之 飾 , 又 以 五 采 畫 雲 氣 焉 。五 采 之 侯 , 即 謂 五 正 之 侯 也 。 其 廣 皆 居 侯 中 三 分 之 一 ,中 二 尺 。 然 則 五 正 之 侯 中 , 方 六 尺 , 朱 方 二 尺 者 , 則 餘四 色 所 畫 各 五 寸 也 。 又 畫 其 正 , 外 以 雲 氣 為 飾 , 廣 狹 亦如 大 射 皮 飾 之 法 。 上 兩 A 與 其 身 三 , 下 兩 A 半 之 。 A 讀 如 齊 人 搚 公 幹 之 幹 。 上 A 下 A 皆 舌也 。 身 , 躬 也 。 鄉 射 禮 記 曰 : 「倍 中 以 為 躬 , 倍 躬 以 為 左 右 舌 , 下 舌 半 上 舌 。 」 然 則 九節 之 侯 , 身 三 丈 六 尺 , 上 A 七 丈 二 尺 , 下 A 五 丈 四 尺 。其 制 , 身 夾 中 , A 夾 身 , 在 上 下 各 一 幅 , 此 侯 凡 用 布 三十 六 丈 。 言 上 A 與 其 身 三 者 , 明 身 居 一 分 , 上 A 倍 之 耳, 亦 為 下 A 半 上 A 出 也 。 A 或 謂 之 舌 者 , 取 其 出 而 左 右也 。 侯 制 上 廣 下 狹 , 蓋 取 象 於 人 也 。 張 臂 八 尺 , 張 足 六尺 。 上 綱 與 下 綱 出 舌 尋 , 縜 寸 焉 。 綱, 所 以 繫 侯 於 植 者 也 。 上 下 皆 出 舌 一 尋 者 , 亦 人 張 手 足之 節 也 。 鄭 眾 云 : 「 綱 , 連 侯 繩 也 。 縜 , 籠 綱 者 , 舌 維持 侯 者 。 」 縜 音 云 。 凡 侯 : 天 子 熊 侯 , 白 質 ; 諸 侯麋 侯 , 赤 質 ; 大 夫 布 侯 , 畫 以 虎 豹 ; 士 布 侯 , 畫 以 鹿 豕。 此 所 謂 獸 侯 也 , 燕 射 則 張 之 。 白 質 、赤 質 , 皆 謂 采 其 地 。 不 采 者 , 白 布 也 。 熊 麋 虎 豹 鹿 豕 ,皆 正 面 畫 其 頭 象 於 正 鵠 之 處 耳 。 君 畫 一 , 臣 畫 二 , 陽 奇陰 耦 之 數 也 。 燕 射 射 熊 虎 豹 , 不 忘 上 下 相 犯 。 射 麋 鹿 豕, 志 在 君 臣 相 養 。 畫 其 毛 物 。 天 子 射 熊 , 熊 者 , 巧 猛 之獸 , 侯 人 之 象 , 天 子 德 盛 , 服 巧 猛 之 人 。 諸 侯 射 麋 , 麋者 , 迷 也 , 象 臣 有 迷 惑 , 其 君 當 誅 之 。 卿 大 夫 射 虎 豹 者, 當 為 君 禦 四 方 之 難 , 示 服 猛 害 也 。 射 鹿 豕 者 , 食 人 禾稼 , 士 賤 , 為 除 害 而 已 。 夏 官 司 弓 矢 掌 六 弓 、 四 弩、 八 矢 之 法 。 仲 春 獻 弓 弩 , 仲 秋 獻 矢 箙 。 弓弩 成 於 和 , 矢 箙 成 於 堅 。 箙 , 盛 矢 器 , 以 獸 皮 為 之 。 及其 頒 之 , 王 弓 、 弧 弓 以 授 射 甲 革 椹 質 者 , 夾 弓 、 庾 弓 以授 射 豻 侯 、 鳥 獸 者 , 唐 弓 、 大 弓 以 授 學 射 者 、 使 者 、 勞者 。 王 、 弧 、 夾 、 庾 、 唐 、 大 六 者 , 弓異 體 之 名 。 往 體 寡 , 來 體 多 , 曰 王 、 弧 。 往 體 多 , 來 體寡 , 曰 夾 、 庾 。 往 體 來 體 若 一 , 曰 唐 、 大 。 甲 革 , 革 甲也 。 春 秋 傳 曰 : 「 蹲 甲 而 射 之 。 」 質 , 正 也 。 樹 椹 以 為射 正 也 。 射 甲 與 椹 , 試 弓 習 武 也 。 豻 侯 五 十 步 , 及 射 鳥獸 , 皆 近 射 也 。 近 射 用 弱 弓 , 則 射 大 侯 者 用 王 、 弧 , 射三 侯 者 用 唐 、 大 矣 。 學 射 者 弓 用 中 , 後 習 強 弱 則 易 也 。使 者 勞 者 弓 亦 用 中 , 遠 近 可 也 。 勞 者 , 勤 勞 王 事 , 若 晉文 侯 、 文 公 受 王 弓 矢 之 賜 者 。 其 矢 箙 皆 從 其 弓 。 從弓 數 也 。 每 弓 一 箙 百 矢 。 凡 弩 , 夾 、 庾 利 攻 守 , 唐、 大 利 車 戰 野 戰 。 攻 城 壘 者 與 其 自 守 者相 迫 近 , 弱 弩 發 疾 。 車 戰 野 戰 進 退 , 非 強 則 不 及 。 弩 無王 、 弧 , 王 、 弧 恆 服 弦 , 往 體 少 者 , 使 矢 不 疾 。 凡矢 , 枉 矢 、 絜 矢 利 火 射 , 用 諸 守 城 、 車 戰 。 殺 矢 、 鍭 矢用 諸 近 射 、 田 獵 。 矰 矢 、 茀 矢 用 諸 弋 射 。 恆 矢 、 庳 矢 用諸 散 射 。 此 八 矢 者 , 弓 弩 各 有 四 焉 。 枉矢 、 殺 矢 、 矰 矢 、 恆 矢 , 弓 所 用 也 。 絜 矢 、 鍭 矢 、 茀 矢、 庳 矢 , 弩 所 用 也 。 枉 失 者 , 取 名 變 星 , 飛 行 有 光 , 今之 飛 矛 是 也 , 或 謂 之 兵 矢 。 絜 矢 象 焉 。 二 者 皆 可 結 火 以射 敵 、 守 城 、 車 戰 。 前 於 重 , 後 微 輕 , 行 疾 也 。 殺 矢 ,言 中 矢 則 死 。 鍭 矢 象 焉 , 鍭 之 言 候 也 。 二 者 皆 可 以 司 候射 敵 之 近 者 及 禽 獸 。 前 尤 重 , 中 深 , 而 不 可 遠 也 。 結 繳於 矢 謂 之 矰 , 矰 , 高 也 。 茀 矢 象 焉 , 茀 之 言 刜 也 。 二 者皆 可 以 弋 飛 鳥 刜 羅 之 也 。 前 於 重 , 又 微 輕 , 行 不 低 也 。詩 云 「 弋 鳧 與 雁 」 。 恆 矢 , 安 居 之 矢 也 。 庳 矢 象 焉 。 二者 皆 可 以 散 射 也 , 謂 禮 射 及 習 射 也 。 前 後 訂 , 其 行 平 也。 凡 矢 之 制 : 枉 矢 之 屬 , 五 分 , 二 在 前 , 三 在 後 。 殺 矢之 屬 , 三 分 , 一 在 前 , 二 在 後 。 矰 矢 之 屬 , 七 分 , 三 在前 , 四 在 後 。 恆 矢 之 屬 , 軒 輖 中 。 訂 音 亭 。 輖 音 輊 。 天子 之 弓 合 九 而 成 規 , 諸 侯 合 七 而 成 規 , 大 夫 合 五 而 成 規, 士 合 三 而 成 規 。 句 者 謂 之 弊 弓 。 體 往來 之 衰 也 。 往 體 寡 , 來 體 多 , 則 合 多 ; 往 體 多 , 來 體 寡, 則 合 少 而 圜 。 弊 猶 惡 也 。 句 者 惡 , 則 直 者 善 矣 。
諸 侯 大 射 之 儀 , 君 有 命 戒 射 。 諸侯 將 有 祭 祀 之 事 , 與 群 臣 射 , 以 觀 其 禮 , 射 中 得 與 祭 ,不 中 者 不 與 祭 。 前 射 三 日 , 司 馬 命 量 人 量 侯 道 與 所設 乏 , 以 貍 步 。 大 侯 凡 九 十 , 糝 侯 七 十 , 豻 侯 五 十 。 量人 , 司 馬 之 屬 , 掌 量 塗 數 者 。 量 侯 道 , 謂 去 堂 遠 近 也 。貍 之 伺 物 , 每 舉 足 止 , 視 遠 近 , 發 必 中 也 。 是 以 量 侯 道取 象 也 。 巾 車 張 三 侯 : 大 侯 之 崇 見 鵠 於 糝 , 糝 見 鵠於 豻 , 豻 不 及 地 武 , 不 繫 左 下 綱 。 設 乏 西 十 北 十 。 凡 乏用 革 。 巾 車 , 於 天 子 宗 伯 之 屬 , 掌 裝 衣車 者 , 亦 使 張 侯 。 崇 , 高 也 。 高 必 見 鵠 。 鵠 , 所 射 之 主。 鄉 射 , 地 官 鄉 大 夫 各 掌 其 鄉 之 政 , 正 月 之 吉 , 受教 法 於 司 徒 。 退 而 以 鄉 射 之 禮 , 五 物 詢 眾 庶 。 一 曰 和 ,二 曰 容 , 三 曰 主 皮 , 四 曰 和 容 , 五 曰 興 舞 。 以, 用 也 。 行 鄉 射 之 禮 , 而 以 五 物 詢 於 眾 民 也 。 和 載 六 德, 容 包 六 行 也 。 庶 民 無 射 禮 , 因 田 獵 分 禽 , 則 有 主 皮 。主 皮 者 , 張 皮 射 之 , 無 侯 也 。 主 皮 、 和 容 、 興 舞 , 則 六藝 之 射 與 禮 樂 與 ? 興 舞 謂 發 矢 手 如 舞 。 當 射 之 時 , 民 必觀 焉 , 因 詢 之 。 孔 子 射 於 矍 相 之 圃 , 蓋 觀 者 如 堵 牆 。 射至 於 司 馬 , 使 子 路 執 弓 矢 出 誓 射 者 。 又 使 公 罔 之 裘 、 序點 揚 觶 而 語 。 詢 眾 庶 之 儀 若 是 乎 ? 君 國 中 射 , 則 皮樹 中 , 以 翿 旌 獲 , 白 羽 與 朱 羽 糅 。 國 中, 城 中 , 謂 燕 射 也 。 皮 樹 , 獸 名 。 以 翿 旌 獲 , 尚 文 德 也。 於 郊 則 閭 中 , 以 旌 獲 。 於 郊 謂大 射 於 大 學 。 王 制 曰 : 「 小 學 在 公 宮 南 之 左 , 大 學 在 郊。 」 閭 , 獸 名 , 大 於 驢 , 一 角 , 或 曰 如 驢 , 岐 蹄 。 析 羽為 旌 。 於 境 則 武 中 , 以 龍 。 於境 謂 與 鄰 國 君 射 。 畫 龍 於 , 尚 文 章 也 。 通 帛 為 。 大夫 兕 中 , 各 以 其 物 獲 。 兕 , 獸 名 , 似 牛一 角 。 士 鹿 中 , 翿 旌 以 獲 。 謂 小國 之 州 長 也 。 用 翿 為 旌 , 以 獲 無 物 。 唯 君 子 有 射 於國 中 , 其 餘 否 。 臣 不 習 武 於 君 側 。 箭籌 八 十 , 箭 , 篠 也 。 籌 , 算 也 。 八 十 者, 略 以 十 偶 為 正 , 貴 全 數 也 。 其 時 眾 寡 從 賓 。 長 尺有 握 , 握 素 。 握 , 本 所 持 處 也 。 素 , 刊之 也 。 刊 本 一 云 膚 。 楚 朴 長 如 笴 , 刊 本 尺 。 刊其 所 持 處 也 。 笴 , 古 我 反 。 楅 長 如 笴 , 博 三 寸 , 厚寸 有 半 , 龍 首 , 其 中 蛇 交 , 韋 當 。 博 ,廣 也 。 兩 端 為 龍 首 , 中 央 為 蛇 身 相 交 。 蛇 龍 , 君 子 之 類也 。 交 者 , 象 君 子 取 矢 於 楅 上 也 , 直 心 背 之 衣 曰 當 , 以丹 韋 為 之 。
漢 石 渠 議 曰 : 「 『 鄉 請 射 告 主 人 , 樂 不 告 者 , 何也 ? 』 戴 聖 曰 : 『 請 射 告 主 人 者 , 賓 主 俱 當 射 也 。 夫 樂, 主 所 以 樂 賓 也 , 故 不 告 於 主 人 也 。 』 宣 帝 甘 露 三 年 三月 , 黃 門 侍 郎 臨 失 其 姓 奏 : 『 經曰 鄉 射 合 樂 , 大 射 不 , 何 也 ? 』 戴 聖 曰 : 『 鄉 射 至 而 合樂 者 , 質 也 。 大 射 , 人 君 之 禮 , 儀 多 , 故 不 合 樂 也 。 』聞 人 通 漢 曰 : 『 鄉 射 合 樂 者 , 人 禮 也 , 所 以 合 和 百 姓 也。 大 射 不 合 樂 者 , 諸 侯 之 禮 也 。 』 韋 玄 成 曰 : 『 鄉 射 禮所 以 合 樂 者 , 鄉 人 本 無 樂 , 故 合 樂 歲 時 , 所 以 合 和 百 姓以 同 其 意 也 。 至 諸 侯 , 當 有 樂 , 傳 曰 「 諸 侯 不 釋 懸 」 ,明 用 無 時 也 。 君 臣 朝 廷 固 當 有 之 矣 , 必 須 合 樂 而 後 合 ,故 不 云 合 樂 也 。 』 時 公 卿 以 玄 成 議 是 。 」
晉 咸 康 五 年 春 , 征 西 庾 亮 行 鄉 射 之 禮 , 依 古 周 制, 親 執 其 事 , 洋 洋 然 有 洙 泗 之 風 。
宋 武 帝 為 宋 公 , 在 彭 城 , 九 月 九 日 , 出 項 羽 戲 馬臺 射 , 其 後 相 承 , 以 為 舊 準 。 或 說 云 :「 秋 金 之 節 , 講 武 習 射 , 象 漢 立 秋 之 禮 。 」
北 齊 三 月 三 日 , 皇 帝 常 服 , 乘 輿 詣 射 所 , 升 堂 即座 , 皇 太 子 及 群 官 坐 定 , 登 歌 , 進 酒 行 爵 。 皇 帝 入 便 殿, 更 衣 以 出 , 驊 騮 令 進 御 馬 , 有 司 進 弓 矢 。 帝 射 訖 , 還御 坐 , 射 懸 侯 , 又 畢 , 群 官 乃 射 五 埒 。 一 品 三 十 二 發 , 一 發 調 馬 , 十 發 射 下 , 十 五 發 射 上 , 三發 射 獐 , 三 發 射 獸 頭 。 二 品 三 十 發 , 一發 調 馬 , 十 發 射 下 , 十 發 射 上 , 三 發 射 獐 , 三 發 射 帖 ,三 發 射 獸 頭 。 三 品 二 十 五 發 , 一發 調 馬 , 五 發 射 下 , 十 發 射 上 , 三 發 射 獐 , 三 發 射 帖 ,三 發 射 獸 頭 。 四 品 二 十 發 , 一 發調 馬 , 五 發 射 下 , 八 發 射 上 , 二 發 射 獐 , 二 發 射帖 , 二 發 射 獸 頭 。 五 品 十 五 發 , 一發 調 馬 , 四 發 射 下 , 五 發 射 上 , 二 發 射 獐 , 二 發 射 帖 ,一 發 射 獸 頭 。 侍 官 御 仗 以 上 十 發 。 一發 調 馬 , 四 發 射 下 , 五 發 射 上 。 又 季 秋 大 射 , 皇 帝備 大 駕 , 常 服 , 御 七 寶 輦 , 射 七 埒 。 正 三 品 以 上 第 一 埒, 一 品 五 十 發 , 一 發 調 馬 , 十 五 發 射 下, 二 十 五 發 射 上 , 三 發 射 獐 , 三 發 射 帖 , 三 發 射 獸 頭 。 二 品 四 十 六 發 , 一 發 調 馬 , 十 五發 射 下 , 二 十 二 發 射 上 , 二 發 射 獐 , 三 發 射 帖 , 三 發 射獸 頭 。 從 三 品 四 品 第 二 埒 , 三 品 四 十 二 發 , 一發 調 馬 , 十 二 發 射 下 , 二 十 二 發 射 上 , 二 發 射 獐 , 二 發射 帖 , 三 發 射 獸 頭 。 四 品 三 十 八 發 一發 調 馬 , 十 二 發 射 下 , 十 九 發 射 上 , 一 發 射 獐 , 二 發 射帖 , 三 發 射 獸 頭 。 五 品 第 三 埒 , 三 十 二 發 。 一發 調 馬 , 九 發 射 下 , 十 七 發 射 上 , 一 發 射 獐 , 二 發 射 帖, 二 發 射 獸 頭 。 六 品 第 四 埒 , 二 十 七 發 。 一發 調 馬 , 八 發 射 下 , 十 六 發 射 上 , 一 發 射 獐 , 一 發 射 帖。 七 品 第 五 埒 , 二 十 一 發 。 一 發調 馬 , 六 發 射 下 , 十 二 發 射 上 , 餘 與 六 品 同 也 。 八品 第 六 埒 , 十 六 發 。 一 發 調 馬 , 四 發 射下 , 九 發 射 上 , 餘 同 七 品 。 九 品 第 七 埒 , 十 發 。 一發 調 馬 , 三 發 射 下 , 四 發 射 上 , 餘 與 八 品 同 。 大 將、 大 尉 公 為 之 。 射 司 馬 各 一 人 ,錄 事 二 人 。 七 埒 各 置 埒 將 、 射 正 參 軍 各 一 人 , 埒 士 四 人, 威 儀 一 人 , 乘 白 馬 以 導 , 的 別 參 軍 一 人 , 懸 侯 下 府 參軍 一 人 。 又 各 置 令 史 埒 士 等 員 , 以 司 其 事 。
大 唐 之 制 , 皇 帝 射 於 射 宮 則 張 熊 侯 , 射 觀 於 射 宮則 張 麋 侯 , 皆 去 殿 九 十 步 。 太 樂 令 設 宮 懸 之 樂 , 鼓 吹 令設 十 二 案 於 殿 之 庭 。 若 遊 宴 射 則 不 陳 樂 懸 。 貞觀 元 年 , 太 宗 謂 蕭 瑀 曰 : 「 朕 少 好 弓 矢 , 自 謂 能 盡 其 妙。 近 得 良 弓 十 數 , 以 示 弓 工 , 乃 曰 : 『 皆 非 良 材 也 。 』朕 問 其 故 。 曰 : 『 木 心 不 正 則 脈 理 皆 邪 , 弓 雖 剛 勁 而 遣 箭 不 直 , 非 良 弓 也 。 』 朕 始 悟 焉 。朕 以 弧 矢 定 天 下 四 方 , 用 弓 多 矣 。 而 有 天 下 之 日 淺 , 得為 理 之 意 , 固 未 及 乎 弓 。 弓 猶 失 之 , 何 況 於 理 。 」 自 是遂 延 耆 老 , 問 以 政 術 。 三 月 三 日 、 九 月 九 日 , 賜 百僚 射 。 自 貞 觀 至 麟 德 元 年 , 行 三 月 之 射, 行 九 月 之 射 , 其 禮 遂 。 至 景 雲 二 年 , 諫 議 大 夫 源 乾 曜上 表 請 行 射 禮 , 直 至 先 天 元 年 、 二 年 。 開 元 八 年 九月 , 賜 百 官 九 日 射 。 給 事 中 許 景 先 駮 奏 曰 : 「 近 三 九 之辰 , 頻 賜 宴 射 , 已 著 格 令 , 猶 降 綸 言 。 但 古 制 雖 在 , 禮章 多 闕 , 官 員 累 倍 , 帑 藏 未 充 , 水 旱 相 仍 , 繼 之 師 旅 ,既 不 以 觀 德 , 又 未 足 威 邊 , 耗 國 損 人 , 且 為 不 急 。 夫 古天 子 , 以 射 選 諸 侯 , 以 射 飾 禮 樂 , 以 射 觀 容 志 , 故 有 騶虞 、 貍 首 之 奏 , 采 蘋 、 采 蘩 之 樂 。 天 子 則 以 備 官 為 節 ,諸 侯 以 時 會 為 節 , 卿 大 夫 以 循 法 為 節 , 士 以 不 失 職 為 節, 皆 審 志 固 行 , 德 美 事 成 , 陰 陽 克 和 , 暴 亂 不 作 。 故 諸侯 貢 士 , 亦 試 於 射 宮 , 容 體 有 虧 , 則 黜 其 地 , 是 以 諸 侯君 臣 , 皆 盡 志 於 射 , 射 之 禮 也 其 大 矣 哉 ! 今 則 不 然 , 眾官 既 多 , 鳴 鏑 亂 下 , 以 苟 獲 為 利 , 以 偶 中 為 能 , 素 無 五善 之 容 , 頗 失 三 侯 之 禮 。 凡 今 一 箭 偶 中 , 是 費 一 丁 庸 調, 用 之 既 無 惻 隱 , 獲 之 固 無 慚 色 。 」 疏 奏 , 罷 之 。 至 二十 一 年 八 月 , 敕 下 : 「 大 射 展 禮 , 先 王 刱 儀 , 雖 沿 革 或殊 , 而 遵 習 無 曠 。 往 有 陳 奏 , 遂 從 廢 寢 。 永 鑒 大 典 , 無忘 舊 章 , 將 射 侯 以 觀 德 , 豈 愛 羊 而 去 禮 。 緬 惟 古 訓 , 罔不 率 由 , 自 我 而 闕 , 何 以 示 後 。 其 三 九 射 禮 , 即 宜 依 舊遵 行 , 以 今 年 九 月 九 日 , 賜 於 安 福 樓 下 」 。 自此 以 後 , 其 禮 又 息 。 其 射 侯 儀 , 具 開 元 禮 。
說 曰 : 按 易 庖 犧 氏 「 弦 木 為 弧 , 剡 木 為 矢 , 弧 矢之 利 , 以 威 天 下 」 。 射 義 曰 : 「 男 子
生 , 以 桑 弧 蓬 矢 六, 射 天 地 四 方 。 天 地 四 方 者 , 男 子 之 所 有 事 也 。 男子
生 , 設 弧 於 門 左 。 三 日 , 負 之 , 人 為 之 射 , 乃 卜 食 子者 。 是 故 周 制 , 諸 侯 歲 獻 貢 士 於
天 子 , 天 子 試 之 射宮 。 其 容 體 比 於 禮 , 其 節 比 於 樂 而 中 多 者 , 得 與 於 祭 ;數 與 於 祭 而 君 有 慶 ,
益 以 地 。 其 容 體 不 比 於 禮 , 其 節 不比 於 樂 而 中 少 者 , 不 得 與 於 祭 ; 數 不 與 祭 而 君 有 讓 , 削以 地
。 是 以 諸 侯 君 臣 盡 志 於 射 以 習 禮 樂 。 天 子 將 祭 , 必先 習 射 於 澤 。 澤 謂 澤
宮 。 澤 者 ,所 以 擇 士 也 。 」 又 曰 : 「 射 之 為 言 者 繹 也 。 繹 者 , 各 繹己 志 也 。 故 心 平 體 正
, 持 弓 矢 審 固 , 則 射 中 矣 。 」 射 有三 焉 。 一 曰 大 射 。 以 其 有 事 , 大 體 重
固, 謂 之 大 射 。 天 子 將 有 郊 廟 之 事 , 與 其 來 朝 諸 侯 及畿 內 諸 侯 王 之 子 弟 、 卿 大 夫 士 及 諸
侯 所 貢 之 士 行 之 。 三公 將 有 宗 廟 之 事 , 與 其 卿 大 夫 士 及 公 之 子 弟 、 卿 大 夫 所選 鄉 中 之 俊 者 行 之
。 孤 卿 大 夫 將 有 己 宗 廟 之 事 , 亦 率 其家 臣 而 行 之 。 二 曰 賓 射 。 為 列 國 諸 侯 來 朝 於 王 , 或 諸 侯自
相 朝 聘 , 或 孤 卿 以 下 禮 賓 而 射 , 謂 之 賓 禮 。 皆 行 之 於朝 , 或 行 於 廟 。 三 曰 燕 射 。 天 子 諸 侯 無 事
之 日 , 燕 息 縱適 , 或 燕 勞 來 朝 聘 使 之 賓 , 或 復 自 與 己 臣 共 相 勞 息 。 若天 子 諸 侯 之 射 , 則 先 行 燕
禮 , 以 明 君 臣 之 義 。 卿 大 夫 則先 行 鄉 飲 之 禮 , 以 明 長 幼 之 序 。 夫 三 射 者 , 貴 其 容 體 比於 禮 , 其
節 合 於 樂 , 故 謂 之 禮 射 。 「 其 節 , 天 子 以 騶 虞為 節 , 諸 侯 以 貍 首 為 節 , 卿 大 夫 以 采 蘋 為 節 , 士
以 采 蘩為 節 。 騶 虞 者 , 樂 官 備 也 。 貍 首 者 , 樂 會 時 也 。 采 蘋 者, 樂 循 法 度 也 。 采 蘩 者 , 樂 不 失
職 也 。 故 明 乎 其 節 之 志以 不 失 其 事 , 則 功 成 而 德 行 立 , 無 暴 亂 之 禍 而 國 家 安 ,故 曰 射 者 所 以 觀
盛 德 也 」 。 樂 官 備 者 ,騶 虞 詩 云 「 一 發 五 豝 」 , 喻 賢 眾 多 也 。 樂 會 時 者
, 貍 首詩 云 「 小 大 莫 處 , 御 於 君 所 」 。 樂 循 法 度 者 , 采 蘋 詩 云「 于 以 采 蘋 , 南 澗 之 濱 」 , 循 澗
以 采 蘋 , 循 法 度 以 成 君事 也 。 樂 不 失 職 者 , 采 蘩 詩 云 「 被 之 僮 僮 , 夙 夜 在 公 」。 白 虎 通
云 : 「 天 子 射 百 二 十 步 , 諸 侯 九 十 步 , 大夫 七 十 步 , 士 五 十 步 , 所 以 明 尊 者 所 服 遠 , 卑 者 所 制
近也 。 」 按 鄭 玄 說 , 射 禮 入 嘉 禮 。 今 按 : 五 帝 三 王 之 時 ,天 下 萬 國 , 迭 相 征 伐 , 士 之 志 藝 , 以
射 為 首 。 是 以 我 國家 開 元 中 修 五 禮 , 以 射 禮 入 軍 禮 焉 。 古 者 天 子 之 大 射 曰射 侯 者 , 射 中 則 能 服
諸 侯 , 以 下 中 之 則 為 諸 侯 。 是 以 諸侯 君 臣 盡 志 於 射 以 習 禮 樂 而 以 流 亡 者 , 未 之 有 也 。 流, 放 也 。 書 曰 「 流 共 工 於 幽 州 」 , 是 。 孔 子 曰 : 「君 子 無 所 爭 , 必 也
射 乎 ? 揖 讓 而 升 , 下 而 飲 , 其 爭 也 君子 。 」 斯 之 謂 歟 !
夏 書 曰 : 「 乃 季 秋 月 朔 , 辰 弗 集 于 房 , 辰, 日 月 所 會 。 房 , 所 舍 之 次 。 集 , 會 也 。 不 會 則 日 蝕 可知 。 瞽 奏 鼓 , 嗇 夫 馳 , 庶 人 走 。 」 凡日 蝕 , 天 子 鼓 於 社 , 責 上 公 也 。 瞽 , 樂 官 。 樂 官 進 鼓 則伐 之 。 嗇 夫 , 主 幣 之 官 。 馳 , 取 幣 禮 天 神 也 。 庶 人 走 ,共 救 日 蝕 。 庶 人 , 百 役 之 人 也 。
周 制 , 日 有 蝕 之 , 天 子 不 舉 樂 , 素 服 , 置 五 麾 ,陳 五 鼓 、 五 兵 及 救 日 之 弓 矢 。 又 以 朱 絲 縈 社 , 而 伐 鼓 責之 。 或 曰 脅 之 , 或 曰 為 暗 , 恐 人 犯 之 。日 蝕 者 , 陰 侵 陽 。 社 者 眾 陰 之 主 。 鼓 配 陽 也 。 以 陰 犯 陽, 故 鳴 鼓 而 救 之 。 夏 官 太 僕 掌 軍 旅 田 役 贊 王 鼓 , 日月 蝕 亦 如 之 。 王 通 鼓 , 佐 擊 其 餘 面 。 曾子 問 曰 : 「 諸 侯 旅 見 天 子 , 入 門 不 得 終 禮 而 廢 者 幾 ? 」 旅 , 眾 。 孔 子 曰 : 「 四 。 太 廟 火、 日 蝕 、 后 之 喪 、 雨 霑 服 失 容 , 則 廢 。 如 諸 侯 皆 在 而 日蝕 , 則 從 天 子 救 日 , 各 以 其 方 色 與 其 兵 也 。 」 示奉 時 事 , 有 所 討 也 。 方 色 者 , 東 方 衣 青 , 南 方 衣 赤 , 西方 衣 白 , 北 方 衣 黑 。 其 兵 未 聞 。 曾 子 問 曰 : 「 當 祭而 日 蝕 、 太 廟 火 , 其 祭 也 如 之 何 ? 」 孔 子 曰 : 「 接 祭 而已 。 如 牲 至 未 殺 , 則 廢 。 」 接 祭 , 不 迎尸 。
諸 侯 救 日 蝕 , 置 三 麾 , 陳 三 鼓 三 兵 , 用 幣 於 社 ,伐 鼓 於 朝 。 魯
昭 公 十 七 年 六 月 朔 , 日 蝕, 叔 孫 昭 子 曰 : 「 日 蝕 , 諸 侯 用 幣 於 社 。 」 上 公 伐 鼓 於朝 , 退 自 責 。
大 夫 擊 門 , 士 擊 柝 。 言衛 其 隅 。 曾 子 問 曰 :「
諸 侯
相 見 , 揖 讓 入 門 , 不 得 終 禮 廢 者 幾 ? 」 孔 子 曰 :「 六 。 天 子 崩 , 太 廟 火 , 日 蝕 , 后 、 夫 人 之 喪
, 雨 霑 服失 容 , 則 廢 。 」
漢 制 , 天 子 救 日 蝕 , 素 服 , 避 正 殿 , 陳 五 鼓 五 兵, 以 朱 絲 縈 社 , 內 外 嚴 警 。 太 史 登 靈 臺 , 候 日 有 變 , 便伐 鼓 。 太 僕 贊 祝 史 陳 辭 以 責 之 。 聞 鼓 音 , 侍 臣 皆 著 赤 幘, 帶 劍 入 侍 。 三 臺 令 史 以 上 , 皆 持 劍 立 其 戶 前 。 衛 尉 驅馳 繞 宮 , 伺 察 守 備 。 日 復 常 , 皆 罷 。 此義 , 按 晉 摯 虞 決 疑 注 云 , 約 魯 昭 公 時 叔 孫 昭 子 說 天 子 救日 之 法 。
後 漢 制 , 朔 前 後 各 二 日 , 牽 羊 酒 至 社 下 以 祭 日 。日 有 變 , 割 羊 以 祠 社 , 用 救 日 變 。 執 事 冠 長 冠 , 衣 皁 單衣 、 絳 領 袖 緣 中 衣 、 絳 蔥 a 以 行 禮 , 如 故 事 。
獻 帝 初 平 四 年 正 月 , 當 祠 南 郊 , 尚 書 八 座 議 , 欲卻 郊 日 , 又 定 冠 禮 而 月 朔 日 蝕 。 士 孫 瑞 議 : 「 按 八 座 書, 以 為 正 月 之 日 , 太 陽 虧 曜 , 謫 見 於 天 , 而 冠 者 必 有 祼享 之 儀 , 金 石 之 樂 , 飲 燕 之 娛 , 獻 酬 之 報 。 是 為 聞 災 不祗 肅 , 見 異 不 怵 惕 也 。 」
及 建 安 中 , 將 元 會 , 而 太 史 上 言 正 朝 當 日 蝕 。 朝臣 議 應 會 不 ? 博 平 計 吏 劉 邵 建 言 曰 : 「 梓 慎 、 裨 灶 , 古之 良 史 , 猶 占 水 火 錯 失 天 時 。 禮 , 諸 侯 旅 見 天 子 , 入 門不 得 終 禮 者 四 , 日 蝕 在 一 。 然 則 聖 人 垂 制 , 不 為 變 異 先廢 朝 禮 者 , 或 災 消 異 伏 , 或 推 術 謬 誤 。 」 時 尚 書 令 荀 彧及 眾 人 咸 善 而 從 之 , 遂 朝 如 舊 , 日 亦 不 蝕 , 邵 由 此 著 名。
魏 高 貴 鄉 公 正 元 二 年 , 太 史 奏 : 「 三 月 一 日 寅 時合 朔 , 去 交 二 度 , 恐 相 附 近 。 」 主 者 奏 , 宣 敕 有 司 , 為救 日 蝕 。 備 既 , 時 過 而 不 蝕 , 大 將 軍 曹 爽 推 史 官 不 驗 之負 , 空 設 合 朔 之 期 , 以 疑 上 下 。 光 祿 大 夫 領 太 史 令 邕 言: 「 典 曆 者 按 曆 術 推 交 會 之 期 , 候 者 伺 遲 疾 之 度 , 當 朔, 事 無 有 違 錯 耳 。 」 重 問 典 曆 周 晁 等 , 對 曰 : 「 曆 候 所掌 , 推 步 遲 速 。 可 以 知 加 時 早 晚 , 度 交 緩 急 ; 可 以 知 薄蝕 淺 深 。 合 朔 之 時 , 或 有 月 掩 日 , 則 蔽 障 日 體 , 使 光 景有 虧 , 故 謂 之 日 蝕 。 或 日 掩 月 , 則 日 從 月 上 過 , 謂 之 陰不 侵 陽 , 雖 交 無 變 。 至 於 日 月 相 掩 , 必 蝕 之 理 , 無 術 以推 。 是 以 古 者 諸 侯 旅 見 天 子 , 日 蝕 則 廢 禮 ; 嘗 禘 郊 社 ,日 蝕 則 接 祭 。 是 以 前 代 史 官 , 不 能 審 日 蝕 之 數 , 故 有 不得 終 禮 。 自 漢 故 事 以 為 日 蝕 必 當 於 交 , 每 至 其 時 , 申 警百 官 , 以 備 日 變 。 甲 寅 詔 書 , 有 備 蝕 之 制 , 無 考 負 之 法。 」 侍 中 鄭 小 同 議 : 「 史 官 不 務 審 察 晷 度 , 謹 綜 疏 密 ,謬 準 交 會 , 以 為 其 兆 。 至 乃 虛 設 疑 日 , 大 警 外 內 。 其 有不 效 , 則 委 於 差 晷 度 , 禁 縱 自 由 , 皆 非 其 義 。 按 春 秋 ,昭 公 三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辛 亥 日 蝕 。 晉 史 墨 以 庚 午 之 日 , 日始 有 謫 。 自 庚 午 至 辛 亥 四 十 二 日 , 日 蝕 之 兆 , 固 形 於 前矣 。 此 為 古 有 明 法 , 而 今 不 察 。 是 守 官 惰 職 , 考 察 無 效, 此 有 司 之 罪 。 」 又 答 : 「 古 來 黃 帝 、 顓 頊 、 夏 殷 周 魯六 曆 , 皆 無 推 日 蝕 法 , 但 有 考 課 疏 密 而 已 。 負 坐 之 條 ,由 本 無 術 可 課 , 非 司 事 之 罪 。 」 乃 止 。
晉 武 帝 咸 寧 三 年 、 四 年 , 並 以 正 朝 合 朔 卻 元 會 。
東 晉 元 帝 太 興 元 年 四 月 , 合 朔 。 有 司 奏 議 : 「 按春 秋 , 日 有 蝕 之 , 天 子 伐 鼓 於 社 , 攻 諸 陰 也 ; 諸 侯 伐 鼓於 朝 , 臣 自 攻 也 。 按 尚 書 符 , 若 日 有 變 , 便 擊 鼓 諸 門 ,有 違 舊 典 。 」 詔 曰 : 「 所 陳 有 正 義 , 改 之 。 」
至 康 帝 建 元 元 年 , 太 史 上 元 日 合 朔 , 後 復 疑 應 卻會 與 不 。 庾 冰 輔 政 , 寫 劉 邵 議 以 示 八 座 。 蔡 謨 著 議 非 之曰 : 「 邵 論 災 消 異 伏 , 又 以 灶 慎 猶 有 錯 失 , 太 史 上 言 ,亦 不 必 審 , 其 理 誠 然 也 。 而 云 『 聖 人 垂 制 , 不 為 變 異 先廢 朝 禮 』 , 此 則 謬 矣 。 災 祥 之 發 , 所 以 譴 告 人 君 , 王 者之 所 重 誡 , 故 素 服 廢 樂 , 退 避 正 寢 , 百 官 降 物 , 用 幣 伐鼓 , 躬 親 救 之 。 夫 敬 誡 之 事 , 與 其 疑 而 廢 之 , 寧 順 而 行之 。 故 孔 子 、 老 聃 助 葬 於 巷 黨 , 以 喪 不 星 行 , 故 日 蝕 而止 柩 , 曰 安 知 不 見 星 。 今 史 官 言 當 蝕 , 亦 安 知 其 不 蝕 ?夫 子 、 老 聃 先 行 見 星 之 防 , 而 邵 逆 廢 日 蝕 之 戒 , 是 反 聖賢 之 成 規 也 。 魯 桓 公 壬 申 有 災 , 而 以 乙 亥 嘗 祭 , 春 秋 譏之 。 災 事 既 過 , 追 懼 未 已 , 故 廢 宗 廟 之 祭 ; 況 聞 天 眚 將至 , 而 行 慶 樂 之 會 , 於 事 乖 矣 。 禮 記 所 云 諸 侯 入 門 不 得終 禮 者 , 謂 日 官 不 先 言 , 諸 侯 既 入 , 見 蝕 乃 知 耳 ; 非 先聞 當 蝕 而 朝 會 不 廢 也 。 邵 引 此 文 , 失 其 義 旨 。 邵 所 執 者, 禮 記 也 ; 夫 子 、 老 聃 、 巷 黨 之 事 , 亦 禮 記 所 言 , 復 違而 反 之 , 進 退 無 據 。 然 荀 彧 所 善 , 漢 朝 所 從 , 遂 令 此 言至 今 見 稱 , 莫 知 其 謬 。 後 來 君 子 將 準 以 為 誡 , 故 正 之 云爾 。 」 於 是 眾 議 從 之 。
穆 帝 永 和 中 , 殷 浩 輔 政 , 又 欲 從 劉 邵 議 不 卻 會 。王 彪 之 議 曰 :「
禮 云 諸 侯 旅 見 天 子
, 不 得 終 禮 而 廢 者 四 , 自 謂 卒 暴 有之 , 非 謂 先 存 其 事 , 而 僥 倖 史 官 推 術 錯 謬 , 故 不 先 廢 朝禮 。
」 又 從 彪 之 議 。
宋 因 晉 制 。
齊 武 帝 永 明 元 年 十 二 月 , 有 司 奏 : 「 今 月 三 日 ,臘 祠 太 社 稷 。 一 日 合 朔 , 日 蝕 既 在 致 齋 內 , 未 審 於 社 祠無 疑 不 ? 曹 檢 未 有 前 準 。 」 尚 書 令 王 儉 議 : 「 禮 記 曾 子問 『 天 子 嘗 禘 郊 社 五 祀 之 祭 , 簠 簋 既 陳 』 , 唯 大 喪 乃 廢。 至 於 當 祭 之 日 , 火 及 日 蝕 則 停 。 尋 伐 鼓 用 牲 , 由 來 尚矣 , 而 簠 簋 初 陳 , 問 所 不 及 。 據 此 而 言 , 致 齋 初 日 , 仍值 薄 蝕 , 則 不 應 廢 祭 。 按 漢 初 平 中 , 士 孫 瑞 議 以 日 蝕 廢冠 而 不 廢 郊 , 朝 議 從 之 。 王 者 父 天 親 地 , 郊 社 不 殊 , 此則 前 準 , 謂 不 宜 廢 。 」 詔 可 。
北 齊 制 , 日 蝕 , 則 太 極 殿 西 廂 東 向 , 東 堂 東 廂 西向 , 各 設 御 座 。 群 官 公 服 。 晝 漏 上 水 一 刻 , 內 外 皆 嚴 。三 門 者 閉 中 門 , 單 門 者 掩 之 。 蝕 前 三 刻 , 皇 帝 服 通 天 冠, 即 御 座 , 直 衛 如 常 , 不 省 事 。 有 變 , 聞 鼓 音 , 則 避 正殿 , 就 東 堂 , 服 白 袷 單 衣 。 侍 臣 皆 赤 幘 , 帶 劍 , 升 殿 侍。 諸 司 各 於 其 所 , 赤 幘 , 持 劍 , 出 戶 向 日 立 。 有 司 各 率官 屬 , 並 行 宮 內 諸 門 、 掖 門 , 屯 衛 太 社 。 鄴 令 以 官 屬 圍社 , 守 四 門 , 以 朱 絲 繩 繞 繫 社 壇 三 匝 。 太 祝 令 陳 辭 責 社。 太 史 令 二 人 , 走 馬 露 版 上 尚 書 , 門 司 疾 上 之 。 又 告 清都 尹 鳴 鼓 , 如 嚴 鼓 法 。 日 光 復 , 乃 止 , 奏 解 嚴 。
大 唐 合 朔 伐 鼓 , 具 開 元 禮 。
晉 劉 遐 議 曰 , 以 為 : 「 陽 實 君 道 , 是 以 微 陽 初 興, 慶 其 方 盛 , 寢 鼓 息 兵 , 不 欲 震 蕩 也 。 禮 尊 無 二 , 若 當助 陰 , 豈 一 之 義 。 何 以 明 之 ? 『 彼 月 而 蝕 , 則 惟 其 常 ;此 日 而 蝕 , 于 何 不 臧 』 。 月 蝕 無 救 之 道 明 矣 。 」 何 熊 以為 : 「 二 節 , 陰 陽 升 降 之 極 , 會 通 交 代 之 日 。 二 氣 既 接, 剛 柔 始 分 。 君 子 遠 慎 諸 物 , 近 慎 諸 己 。 在 冬 欲 靜 , 在夏 無 躁 。 百 官 靜 事 , 無 刑 以 定 。 寢 鼓 息 兵 , 其 宜 合 同 。」 張 俁 曰 : 「 冬 夏 二 至 , 慎 微 不 異 。 左 傳 曰 : 『 凡 分 至啟 閉 , 必 書 雲 物 , 為 備 故 也 。 』 所 重 所 慎 , 於 是 在 矣 。周 禮 『 太 僕 掌 贊 王 鼓 , 救 日 月 亦 如 之 』 。 左 傳 又 曰 『 月亦 如 之 』 。 又 曰 『 非 日 月 之 眚 不 鼓 』 。 皆 正 經 也 。 日 長則 賀 , 君 父 道 也 。 下 慶 上 會 , 情 交 節 也 。 日 短 則 不 , 臣子 道 也 。 鼓 以 動 眾 , 是 以 二 至 迎 送 同 寢 之 也 。 」 劉 泓 謂: 「 寢 鼓 不 出 經 傳 , 或 以 漢 興 。 日 蝕 陰 盛 , 擊 鼓 助 陽 ,則 冬 至 助 陽 , 不 應 寢 鼓 也 。 」 于 瓚 又 云 : 「 按 漢 制 , 有冬 至 絕 事 不 聽 政 之 條 , 而 無 夏 至 也 。 以 此 推 之 , 夏 至 不應 寢 政 事 。 」 鄭 瑤 曰 : 「 尋 冬 至 寢 鼓 之 義 , 雖 無 正 文 ,恐 有 由 耳 。 夫 天 之 德 , 貴 生 惡 殺 , 冬 至 少 陽 初 發 , 萌 芽之 漸 , 欲 省 方 , 泰 順 動 之 象 , 以 應 至 道 , 是 以 不 省 方 事, 安 能 鳴 鼓 ? 後 代 擬 議 至 寢 之 , 非 為 助 陽 也 。 夏 至 少 陰肇 起 , 殺 氣 自 興 , 否 剝 將 至 , 大 戚 方 來 , 宜 有 鳴 鼓 開 關, 興 兵 駭 旅 , 施 命 四 方 , 誥 其 逆 兆 , 以 遏 小 人 方 長 之 害。 二 至 之 義 , 否 泰 道 異 , 休 戚 有 殊 , 寢 鼓 之 教 , 不 宜 同也 。 若 以 夏 至 , 俗 人 所 重 , 文 武 可 息 之 一 日 , 不 可 前 三後 三 , 等 於 冬 至 也 。 」
隋 制 , 常 以 仲 春 , 用 少 牢 祭 馬 祖 於 大 澤 , 諸 合 祭官 於 祭 所 致 齋 一 日 , 積 柴 於 燎 壇 , 禮 畢 , 就 燎 。 仲 夏 祭先 牧 , 仲 秋 祭 馬 社 , 仲 冬 祭 馬 步 , 並 於 大 澤 , 皆 以 剛 日。 牲 用 少 牢 , 如 祭 馬 祖 , 埋 而 不 燎 。
大 唐 馬 祭 因 隋 之 制 , 其 儀 如 開 元 禮 。
後 漢 季 冬 先 臘 一 日 , 大 儺 , 儺 ,卻 之 也 。 謂 之 逐 疫 。
漢 舊 儀 曰 :「 顓 頊 氏 有 三 子 , 生 而 亡 去 為 疫 鬼 。 一 居 江 水 , 是 為 虐鬼 ;
一 居 若 水 , 是 為 魍 魎 蜮 鬼 ; 一 居 人 宮 室 區 隅 , 善 驚人 小 兒 。 」 月 令 章 句 曰 :「
日 行 北 方 之 宿 , 北 方 大 陰 , 恐 為 所抑 , 故 命 有 司 大 儺 , 所 以 扶 陽 抑
陰 也 。 」 盧 植 禮 記 注 云: 「 所 以 逐 衰 而 迎 新 。 」 其 儀 : 選 中 黃 門 子 弟 年 十歲 以 上 , 十 二
以 下 , 百 二 十 人 為 侲 子 。 皆 赤 幘 皁 製 , 執大 \ 。 漢 舊 儀 曰 : 「 方 相 帥 百
隸 及 童 子, 以 桃 弧 、 棘 矢 、 土 鼓 , 鼓 且 射 之 , 以 赤 丸 、 五 穀 播 洒之 。 」 譙 周 論 語 注 曰 : 「 以 葦
矢 射 之 。 」 薛 綜 曰 : 「 倀之 言 善 , 善 童 幼 子 也 。 」 侲 音 振 。 方 相 氏 黃 金 四 目, 蒙 熊 皮 ,
玄 衣 朱 裳 , 執 戈 揚 楯 。 十 二 獸 有 衣 毛 角 。 中黃 門 行 之 , J 從 僕 射 將 之 , 以 逐 惡 鬼 於 禁 中 。 夜 漏
上 水, 朝 臣 會 , 侍 中 、 尚 書 、 御 史 、 謁 者 、 虎 賁 、 羽 林 郎 將執 事 , 皆 赤 幘 陛 衛 。 乘 輿 御 前 殿 。
黃 門 令 奏 曰 : 「 倀 子備 , 請 逐 疫 。 」 於 是 中 黃 門 倡 , 倀 子 和 , 曰 : 「 甲 作 食Y , 胇 胃 食 虎 , 雄
伯 食 魅 , 騰 簡 食 不 祥 , 攬 諸 食 咎 , 伯奇 食 夢 , 強 梁 、 祖 明 共 食 磔 死 寄 生 , 委 隨 食 觀 , 錯 斷 食巨
、 窮 奇 、 騰 根 共 食 蠱 。 凡 使 十 二 神 追 惡 凶 , 赫 汝 軀 ,拉 汝 幹 , 節 解 汝 肉 , 抽 汝 肺 腸 。 汝 不 急 去
, 後 者 為 糧 。」 東 京 賦 曰 : 「 捎 魑 魅 , 斮 獝 狂 。 斬 委蛇 , 腦 方 良 。 囚 耕
父 於 清 泠 , 溺 女 魃 於 神 潢 。 殘 夔 魖 與罔 象 , 殪 野 仲 而 殲 游 光 。 」 注 曰 : 「 魑 魅 , 山 澤 之 神 。獝
狂 , 惡 鬼 。 委 蛇 , 大 如 車 轂 。 方 良 , 草 澤 神 。 耕 父 、女 魃 皆 旱 鬼 。 惡 水 , 故 囚 溺 於 水 中 , 使 不
能 為 害 。 夔 魖、 罔 象 , 木 石 之 怪 。 野 仲 、 游 光 , 兄 弟 八 人 , 恆 在 人 閒作 怪 害 也 。 」 孔 子 曰 : 「
木 石 之 怪 夔 、 罔 兩 , 水 之 怪 龍、 罔 象 。 」 劉 昭 曰 : 「 木 石 , 山 怪 也 。 夔 一 足 , 越 人 謂之 山 ] 。
罔 兩 , 山 精 , 好 學 人 聲 , 而 迷 惑 人 。 龍 , 神 物也 , 非 所 常 見 , 故 曰 怪 。 罔 象 , 食 人 , 一 名 沐 \
。 」 埤倉 曰 : 「 獝 狂 , 無 頭 鬼 。 」 委 音 虛 。 獝 音 休 律 反 。 埤 ,避 移 反 。 因 作 方 相 與 十 二
獸 。 嚾 呼 , 周 遍 前 後 省三 過 , 持 炬 火 , 送 疫 出 端 門 : 東 京 賦 曰: 「 煌
火 馳 而 星 流 , 逐 赤 疫 於 四 裔 。 」 注 曰 : 「 煌 , 火光 。 逐 , 驚 走 。 煌 然 火 光 如 星 馳 。 赤 疫 , 疫 鬼
惡 者 也 。」 倀 子 合 三 行 , 從 東 序 上 , 西 序 下 。 門 外 騶 騎 傳 炬出 宮 , 司 馬 闕 門 門 外 五 營 騎
士 傳 火 棄 雒 水 中 。 東京 賦 注 曰 : 「 衛 士 千 人 在 端 門 外 , 五 營 千 騎 在 衛 士
外 ,為 三 部 , 更 送 至 雒 水 , 凡 三 輩 , 逐 鬼 投 雒 水 中 。 仍 上 天池 , 絕 其 橋 梁 , 使 不 復 度 還 。 」
百 官 官 府 各 以 木 面獸 能 為 儺 人 師 訖 , 設 桃 梗 、 鬱 壘 、 葦 茭 畢 , 執 事 陛 者 罷。 山 海 經 曰 : 「 東 海 中 有 度 朔 山 , 上 有大 桃 樹 , 蟠 屈 三 千 里 , 其 卑 枝 門 曰 東 北 鬼
門 , 萬 鬼 出 入也 。 上 有 二 神 人 , 一 曰 神 荼 , 一 曰 鬱 壘 , 主 閱 領 眾 鬼 之惡 害 人 者 , 執 以 葦 索 , 而
用 食 虎 。 」 於 是 黃 帝 法 而 象 之。 毆 除 畢 , 因 立 桃 梗 於 門 戶 上 , 畫 鬱 壘 持 葦 索 , 以 御 凶鬼 , 畫 虎
於 門 , 當 食 鬼 。 葦 戟 、 桃 枝 以 賜 公 卿 、 將軍 、 特 進 、 諸 侯 云 。 是 月 也 , 立 土 牛 六 頭 於
國 都 郡 縣 城外 丑 地 , 以 送 大 寒 。 月 令 章 句 曰 : 「 是月 之 昏 建 丑 , 丑 為 牛
。 寒 將 極 , 是 故 出 其 物 類 形 象 , 以示 送 達 之 , 且 以 升 陽 也 。 」
北 齊 制 , 季 冬 晦 , 選 人 子 弟 如 漢 , 合 二 百 四 十 人。 百 二 十 人 , 赤 幘 、 皁 衣 , 執 \ 。 百 二 十 人 , 赤 布 蔥褶 , 執 鞞 角 。 方 相 氏 執 戈 揚 楯 。 又 作 窮 奇 、 祖 明 等 十 二獸 , 皆 有 毛 角 。 鼓 吹 令 率 之 , 中 黃 門 行 之 , 粵 從 僕 射 將之 , 以 逐 惡 鬼 於 禁 中 。 其 日 戊 夜 三 唱 , 開 諸 里 門 , 儺 者各 集 , 被 服 器 仗 以 待 事 。 戊 夜 四 唱 , 開 諸 城 門 , 二 衛 皆嚴 。 上 水 一 刻 , 皇 帝 常 服 , 即 御 座 。 王 公 執 事 官 一 品 以下 、 從 六 品 以 上 , 陪 列 觀 。 儺 者 鼓 譟 , 入 殿 西 門 , 遍 於禁 內 。 分 出 二 上 閤 , 作 方 相 與 十 二 獸 戲 , 喧 呼 周 遍 ,前 後 鼓 譟 。 出 殿 南 門 , 分 為 六 道 , 出 於 郭 外 。
河 清 年 中 定 令 , 歲 十 二 月 半 講 武 , 至 晦 逐 除 。 二軍 兵 馬 , 右 入 千 秋 門 , 左 入 萬 歲 門 , 並 永 巷 南 下 , 至 昭陽 殿 北 , 二 軍 交 。 一 軍 從 西 上 閤 , 一 軍 從 東 上 閤 , 並 從端 門 南 , 出 閶 闔 門 前 橋 南 , 戲 射 並 訖 , 送 至 城 南 郭 外 罷。
隋 制 , 季 春 晦 , 儺 , 磔 牲 於 宮 門 及 城 四 門 , 以 攘陰 氣 。 秋 分 前 一 日 , 攘 陽 氣 。 季 冬 旁 磔 、 大 儺 亦 如 之 。其 牲 , 每 門 各 用 羝 羊 及 雄 雞 一 。 選 侲 子 , 如 北 齊 法 。 冬八 隊 , 二 時 則 四 隊 。 問 事 十 二 人 , 赤 幘 衣 , 執 皮 鞭 。工 二 十 二 人 。 其 一 人 方 相 氏 , 如 周 禮 。 一 人 為 唱 師 , 著皮 衣 , 執 棒 。 鼓 角 各 十 人 。 有 司 素 備 雄 雞 羝 羊 及 酒 , 於宮 門 為 坎 。 未 明 , 鼓 譟 以 入 。 方 相 氏 執 戈 揚 楯 , 周 呼 鼓譟 而 出 , 合 趣 明 陽 門 , 分 詣 諸 城 門 。 將 出 , 諸 祝 師 執 事, 與 牲 g , 磔 之 , 普 逼 反 。 於門 , 酌 酒 禳 祝 。 舉 牲 并 酒 埋 之 。
大 唐 制 , 季 冬 大 儺 及 州 縣 儺 禮 , 並 如 開 元 禮 。
漢 舊 儀 曰 : 「 高 帝 崩 三 日 , 小 斂 室 中 牖 下 。 作 栗木 主 , 長 八 寸 , 前 方 後 圓 , 圍 一 尺 , 置 牖 中 , 望 外 , 內張 綿 絮 以 鄣 外 , 以 皓 木 大 如 指 , 長 三 尺 , 四 枚 , 纏 以 皓皮 四 方 置 牖 中 , 主 居 其 中 央 。 七 日 大 斂 棺 , 以 黍 飯 羊 舌祭 之 牖 中 。 已 葬 , 收 主 。 為 木 函 , 藏 廟 太 室 中 西 牆 壁 埳中 。 」
帝 初 登 遐 , 朝 臣 稱 曰 「 大 行 皇 帝 」 。 風 俗 通 云 :「 俗 說 易 稱 四 海 為 家 , 雖 都 二 京 , 巡 有 方 嶽 , 文 曰 行 在, 所 由 以 行 為 辭 。 天 命 有 終 , 往 而 不 返 , 故 曰 大 行 。 天子 新 崩 , 梓 宮 在 殯 , 太 子 已 即 位 , 存 亡 有 別 , 不 可 但 稱皇 帝 。 未 及 定 謚 , 故 曰 大 行 皇 帝 。 宮 車 晏 駕 , 周 康 王 一朝 晏 起 , 詩 人 深 刺 ; 如 今 崩 殯 , 則 為 晏 駕 。 」 其 喪 葬 儀, 無 聞 。 魏 孫 毓 曰 : 「 禮 記 告 喪 曰 『 登遐 』 , 告 訃 之 辭 也 。 或 曰 大 行 之 稱 , 起 於 漢 氏 。 漢 書 曰『 大 行 在 前 殿 』 , 又 曰 『 大 行 無 遺 詔 』 , 此 即 非 告 訃 之辭 。 謚 法 者 , 大 行 受 大 名 , 小 行 受 小 名 。 初 崩 未 謚 , 而嗣 帝 已 立 , 臣 下 所 稱 辭 宜 有 異 , 故 謂 之 大 行 , 言 其 有 大德 行 , 必 受 大 名 若 稱 謚 也 。 」
文 帝 遺 詔 : 「 其 令 天 下 吏 民 , 令 到 , 出 臨 三 日 ,皆 釋 服 。 具 喪 期 篇 。 無 禁 取 婦 、嫁 女 、 祠 祀 、 飲 酒 、 食 肉 。 自 當 給 喪 事 服 臨 者 , 皆 無 踐。 絰 帶 無 過 三 寸 。 無 布 車 及 兵 器 。 應 劭曰 : 「 無 以 布 衣 車 及 兵 器 也 。 」服 虔 曰 : 「 不 施 輕 車 介 士 也 。 」 無 發 民 哭 臨 宮 殿 中。 霸 陵 山 川 因 其 故 , 無 有 所 改 。 應 劭 曰: 「 因 山 為 藏 , 不 復 起 墳 , 山 下 川 流 不 遏 絕 , 就 其 水 名以 為 陵 號 。 」 歸 夫 人 以 下 至 少 使 。 」 應劭 曰 : 「 夫 人 以 下 有 美 人 、 良 人 、 八 子 、 七 子 、 長 使 、少 使 , 皆 遣 歸 家 , 重 絕 人 類 。 」 令 中 尉 亞 夫 為 車 騎將 軍 , 屬 國 悍 為 將 屯 將 軍 , 師 古 曰 : 「典 屯 軍 以 備 非 常 。 」 郎 中 令 張 武 為 復 土 將 軍 , 如淳 曰 : 「 主 穿 壙 窴 瘞 事 也 。 」 師 古 曰 : 「 穿 壙 , 出 土 下棺 也 。 已 而 窴 之 , 又 即 以 為 墳 , 故 云 復 土 。 復 , 反 還 也。 」 發 近 縣 卒 萬 六 千 人 , 發 內 史 卒 萬 五 千 人 , 藏 郭穿 復 土 屬 將 軍 武 。 師 古 曰 : 「 即 張 武 也。 」 賜 諸 侯 王 以 下 至 孝 悌 力 田 金 錢 帛 各 有 數 。 每 天子 即 位 明 年 , 將 作 大 匠 營 陵 地 , 用 地 七 頃 , 方 中 用 地 一頃 。 深 十 三 丈 , 堂 壇 高 三 丈 , 墳 高 十 二 丈 。
武 帝 墳 高 二 十 丈 , 明 中 高 一 丈 七 尺 , 四 周 二 丈 ,內 梓 棺 柏 黃 腸 題 湊 , 以 次 百 官 藏 畢 。 其 設 四 通 羡 門 , 容大 車 六 馬 , 皆 藏 之 內 方 , 外 陟 車 石 。 外 方 立 , 先 閉 劍 戶, 戶 設 夜 龍 、 莫 邪 劍 、 伏 弩 , 設 伏 火 。 已 營 陵 , 餘 地 為西 園 后 陵 , 餘 地 為 婕 妤 以 下 , 次 賜 親 屬 功 臣 。 題, 頭 也 。 湊 , 以 頭 向 內 , 所 以 為 固 也 。 便 房 , 藏 中 便 坐也 。
後 漢 志 :
皇 帝 不 豫 , 太 醫 令 丞 將 醫 入 , 就 進 所 宜 藥 。嘗 藥 監 、 近 臣 中 常 侍 、 小 黃 門 皆 先 嘗 藥 , 過 量 十 二 。 公卿 朝 臣 問 起 居 無 閒 。 太 尉 告 請 南 郊 , 司 徒 、 司 空 告 請 宗廟 , 告 五 嶽 、 四 瀆 、 群 祀 , 並 禱 求 福 。 疾 病 , 公 卿 復 如禮 。
登 遐 , 皇 后 詔 三 公 典 喪 事 。 百 官 皆 衣 白 單 衣, 白 幘 不 冠 。 閉 城 門 、 宮 門 。 近 臣 中
黃 門 持 兵 , 虎 賁 、羽 林 、 郎 中 署 皆 嚴 宿 衛 , 宮 府 各 警 , 北 軍 五 校 繞 宮 屯 兵, 黃 門 令 、 尚 書 、 御
史 、 謁 者 晝 夜 行 陳 。 三 公 啟 手 足 色膚 如 禮 。 皇 后 、 皇 太 子 、 皇 子 哭 踊 如 禮 。 沐 浴 如 禮 。 守宮 令
兼 東 園 匠 將 女 執 事 , 黃 綿 、 緹 繒 、 金 縷 玉 柙 如 故 事。 漢 舊 儀 曰
:「
帝 崩 , 唅 以 珠 , 纏 以 緹 繒 十 二 重 。以 玉 為 襦 , 如 鎧 狀 ,
連 縫 之 , 以 黃 金 為 縷 。 腰 以 下 以 玉為 札 , 長 一 尺 , 廣 二 寸 半 , 為 柙 , 下 至 足 , 亦 縫 以 黃 金縷 。
諸 衣 衿 斂 之 。 凡 乘 輿 衣 服 , 已 御 , 輒 藏 之 , 崩 皆 以斂 。 」 飯 唅 珠 玉 如 禮 。 禮 稽 命 徵曰 : 「 天 子 飯 以 珠 , 唅 以 玉 。 」 槃 冰 如 禮 。 大槃 廣 八 尺 , 長 一 丈 二 尺 , 深 三 尺 , 漆 赤 中 。 百 官 哭臨 殿 下 。 是 日 夜 ,
下 竹 使 符 告 郡 國 二 千 石 、 諸 侯 王 。 應劭 曰 : 「 凡 與 郡 國 守 相 竹 使 符 , 皆
以 竹 箭 五 枚 , 長 五 寸, 鐫 刻 篆 書 第 一 至 第 五 。 」 張 晏 曰 : 「 符 以 代 古 之 珪 璋, 從 簡 易 也 。 」
竹 使 符 到 , 皆 伏 哭 盡 哀 。 漢舊 制 , 發 兵 皆 以 銅 虎 符 , 其 餘 徵 調
, 竹 使 而 已 。 符 第 合會 為 大 信 。 小 斂 如 禮 。 東 園 匠 、 考 工 令 奏 東 園 祕 器, 表 洞 赤 , 虡
文 畫 日 、 月 、 鳥 、 龜 、 龍 、 虎 、 連 璧 、偃 月 , 牙 檜 梓 宮 如 故 事 。 大 斂 於 兩 楹 之 閒 。 五 官 、 左
右虎 賁 、 羽 林 五 將 , 各 將 所 部 , 執 虎 賁 戟 , 屯 殿 端 門 陛 左右 廂 , 中 黃 門 持 兵 陛 殿 上 。 夜 漏 , 群
臣 入 。 晝 漏 上 水 ,大 鴻 臚 設 九 賓 , 隨 立 殿 下 。 謁 者 引 諸 侯 王 立 殿 下 , 西 面北 上 ; 宗 室 諸 侯 、 四
姓 小 侯 外 戚 樊 氏 、郭 氏 、 陰 氏 、 馬 氏 諸 弟 子 立 學 , 號 四 姓 小 侯 。
在 後, 西 面 北 上 。 治 禮 引 三 公 就 位 殿 下 , 北 面 ; 特 進 次 中 二千 石 ; 列 侯 次 二 千 石 ; 六 百
石 、 博 士 在 後 ; 群 臣 陪 位 者皆 重 行 , 西 上 。 位 定 , 大 鴻 臚 言 具 , 謁 者 以 聞 。 皇 后 東向 , 貴 人 、
公 主 、 宗 室 婦 人 以 次 立 後 ; 皇 太 子 、 皇 子 在東 , 西 向 ; 皇 子 少 退 在 南 , 北 面 : 皆 伏 哭 。 大 鴻 臚
傳 哭, 群 臣 皆 哭 。 三 公 升 自 阼 階 , 安 梓 宮 內 珪 璋 諸 物 , 近 臣佐 如 故 事 。 嗣 子 哭 踊 如 禮 。 周 禮 : 「 駔珪 、 璋 、 璧 、 琮 、 琥 、 璜 之 渠 眉 , 疏 璧 琮 以 斂 尸 。 」 鄭眾 云 : 「 駔
, 外 有 捷 盧 也 。 謂 珪 、 璋 、 璧 、 琮 、 琥 、 璜皆 為 開 渠 , 為 眉 瑑 , 沙 除 以 斂 尸 , 令 汁 得 流 去 也 。
」 東園 匠 、 武 士 下 釘 衽 , 截 去 牙 。 喪 大 記 曰: 「 君 蓋 用 漆 , 三 衽
三 束 。 」 鄭 玄 注 曰 : 「 衽 , 小 腰 。」 太 常 上 太 牢 奠 , 太 官 食 監 、 中 黃 門 、 尚 食 次 奠 ,執
事 者 禮 。 太 常 、 大 鴻 臚 傳 哭 如 儀 。
三 公 奏 尚 書 顧 命 , 太 子 即 日 即 天 子 位 於 柩 前, 請 太 子 即 皇 帝 位 , 皇 后 為 皇 太 后 。 奏 可 。 群 臣 皆 出 ,吉 服 入 會 如 儀 。 太 尉 升 自 阼 階 , 當 柩 御 座 北 面 稽 首 , 讀策 畢 , 以 傳 國 玉 璽 綬 東 面 跪 授 皇 太 子 , 即 皇 帝 位 。 中 黃門 掌 兵 以 玉 具 、 隋 侯 珠 、 斬 蛇 寶 劍 授 太 尉 , 告 令 群 臣 ,群 臣 皆 伏 稱 萬 歲 。 或 大 赦 天 下 。 遣 使 者 詔 開 城 門 、 宮 門, 罷 屯 衛 兵 。 群 臣 百 官 罷 , 入 成 喪 服 如 禮 。 三 公 、 太 常如 禮 。
故 事 : 百 官 五 日 一 會 臨 , 故 吏 二 千 石 、 刺 史、 在 京 都 郡 國 上 計 掾 史 , 皆 五 日 一 會 。 天 下 吏 民 發 喪 臨三 日 。 先 葬 二 日 , 皆 旦 晡 臨 。 既 葬 , 釋 服 , 無 禁 嫁 娶 、祠 祀 。 佐 史 以 下 , 布 衣 冠 幘 , 絰 帶 無 過 三 寸 , 臨 庭 中 。武 吏 布 幘 大 冠 。 大 司 農 出 見 錢 穀 , 給 六 丈 布 直 。 以 葬 ,喪 期 依 前 漢 制 。 部 刺 史 、 二 千 石 、 列 侯 在 國 者 及 關 內 侯、 宗 室 長 吏 及 因 郵 奉 奏 , 諸 侯 王 遣 大 夫 一 人 奉 奏 , 弔 臣請 驛 馬 露 布 , 奏 可 。
以 木 為 重 , 高 九 尺 , 廣 容 八 歷 , 裹 以 葦 席 。巾 門 、 喪 帳 皆 以 簟 。 車 皆 去 輔 轓 , 疏 布 惡 輪 。 走 卒 皆 布 幘 。 太 僕 駕 四 輪 輈 為 賓 車 , 大 練 為 屋 幙 。 中 黃 門 、 虎賁 各 二 十 人 執 紼 。 司 空 擇 土 造 穿 。 太 史 卜 日 。 謁 者 二 人, 中 謁 者 僕 射 、 中 謁 者 副 將 作 , 油 緹 帳 以 覆 坑 。 方 石 治黃 腸 題 湊 便 房 如 禮 。 大 駕 , 太 僕 御 。 方 相 氏 黃 金 四 目, 蒙 熊 皮 , 玄 衣 朱 裳 , 執 戈 揚 楯 , 立 乘 四 馬 先 驅 。 旂 之制 , 長 三 仞 , 十 有 二 斿 , 曳 地 , 畫 日 、 月 、 升 龍 , 書 旐曰 「 天 子 之 柩 」 。 謁 者 二 人 立 乘 六 馬 為 次 。 大 駕 甘 泉 鹵簿 , 金 根 容 車 , 蘭 臺 法 駕 。 喪 服 大 行 載 飾 如 金 根 車 。 皇帝 從 送 如 禮 。 太 常 上 啟 奠 。 夜 漏 二 十 刻 , 太 尉 冠 長 冠 ,衣 齋 衣 , 乘 高 車 , 詣 殿 止 車 門 外 。 使 者 到 , 南 向 立 , 太尉 進 伏 拜 受 詔 。 太 尉 詣 南 郊 。 未 盡 九 刻 , 大 鴻 臚 設 九 賓隨 立 , 群 臣 入 位 , 太 尉 行 禮 。 執 事 皆 冠 長 冠 , 衣 齋 衣 。太 祝 令 跪 讀 謚 策 , 太 尉 再 拜 稽 首 。 治 禮 告 事 畢 。 太 尉 奉謚 策 , 還 詣 殿 端 門 。 太 常 上 祖 奠 , 中 黃 門 尚 衣 奉 衣 登 容根 車 。 東 園 武 士 載 大 行 , 司 徒 卻 行 道 立 車 前 。 治 禮 引 太尉 入 就 位 , 大 行 車 西 少 南 , 東 面 奉 謚 策 , 太 史 令 奉 哀 策立 後 。 太 常 跪 曰 「 進 」 , 皇 帝 進 。 太 尉 讀 謚 策 , 藏 金 匱。 皇 帝 次 科 藏 於 廟 。 太 史 奉 哀 策 葦 篋 詣 陵 。 太 尉 旋 復 公位 , 再 拜 立 。 太 常 跪 曰 「 哭 」 , 大 鴻 臚 傳 哭 , 十 五 舉 音, 止 哭 。 太 常 行 遣 奠 皆 如 禮 。 請 哭 止 哭 如 儀 。 晝 漏 上水 , 請 發 。 司 徒 、 河 南 尹 先 引 車 轉 , 太 常 跪 曰 「 請 拜 送」 。 載 車 著 白 系 參 繆 音 糾 紼 , 長三 十 丈 , 大 七 寸 為 輓 , 六 行 , 行 五 十 人 。 公 卿 以 下 子 弟凡 三 百 人 , 皆 素 幘 委 貌 冠 , 衣 素 裳 。 校 尉 三 百 人 , 皆 赤幘 不 冠 , 絳 科 單 衣 , 持 幢 幡 。 候 司 馬 丞 為 行 首 , 皆 銜 枚。 羽 林 孤 兒 、 巴 渝 擢 歌 者 六 十 人 , 為 六 列 。 鐸 司 馬 八 人, 執 鐸 先 。 大 鴻 臚 設 九 賓 , 隨 立 陵 南 羡 門 道 東 , 北 面 ;諸 侯 、 王 公 、 特 進 道 西 , 北 面 東 上 ; 中 二 千 石 、 二 千 石、 列 侯 直 九 賓 東 , 北 面 西 上 。 皇 帝 白 布 幕 素 , 夾 羡 道東 , 西 向 如 禮 。 容 車 幄 坐 羡 道 西 , 南 向 , 車 當 坐 , 南 向, 中 黃 門 尚 衣 奉 衣 就 幄 坐 。 車 少 前 , 太 祝 進 醴 獻 如 禮 。司 徒 跪 曰 「 大 駕 請 舍 」 , 太 史 令 自 車 南 , 北 面 讀 哀 策 ,掌 故 在 後 , 已 哀 哭 。 太 常 跪 曰 「 哭 」 , 大 鴻 臚 傳 哭 如 儀。 司 徒 跪 曰 「 請 就 下 位 」 , 東 園 武 士 奉 下 車 。 司 徒 跪 曰「 請 就 下 房 」 , 都 導 東 園 武 士 奉 車 入 房 。 司 徒 、 太 史 令奉 謚 、 哀 策 。 東 園 武 士 執 事 下 明 器 。 禮記 曰 : 「 明 器 , 神 明 之 也 。 孔 子 謂 為 明 器 知 喪 道 矣 , 備物 而 不 可 用 也 。 」 鄭 玄 注 既 夕 曰 : 「 陳 明 器 , 以 西 行 南端 為 上 。 」 筲 八 盛 , 容 三 升 , 鄭玄 注 既 夕 曰 : 「 筲 , 畚 種 類 也 。 」 黍 一 , 稷 一 , 麥一 , 粱 一 , 稻 一 , 麻 一 , 菽 一 , 小 豆 一 。 甕 三 , 容 三 升, 醯 一 , 醢 一 , 屑 一 。 鄭 玄 注 既 夕 曰 :「 屑 , 薑 桂 之 屑 。 」 黍 飴 。 載 以 木 桁 , 桁, 所 以 庋 苞 屑 甕 甒 也 。 覆 以 疏 布 。 甒 二 , 容 三 升 ,醴 一 , 酒 一 。 載 以 木 桁 , 覆 以 功 布 。 瓦 鐙 一 。 彤 矢 四 ,軒 輖 中 , 亦 短 衛 。 彤 矢 四 , 骨 , 短 衛 。 既夕 曰 : 「 翭 矢 一 乘 , 骨 鏃 短 衛 。 」 鄭 玄 曰 : 「 翭 猶 候 也, 候 物 而 射 之 矢 也 。 四 矢 曰 乘 。 骨 鏃 短 衛 , 亦 示 不 用 也。 生 時 翭 矢 金 鏃 , 凡 為 矢 , 五 分 笴 長 而 羽 其 一 。 」 翭 音候 。 彤 弓 一 。 卮 八 , 牟 八 , 豆 八 , 籩 八 , 形 方 酒 壺八 。 槃 匜 一 具 。 鄭 玄 注 既 夕 曰 : 「 槃 匜, 盥 器 也 。 」 杖 、 几 各 一 。 蓋 一 。 鐘 十 六 , 無 。鎛 四 , 無 。 爾 雅 曰 : 「 大 鐘 謂 之 鏞 。」 郭 璞 注 曰 : 「 書 曰 『 笙 鏞 以 閒 』 。 亦 名 鎛 。 」 磬十 六 , 無 。 禮 記 曰 : 「 有 鐘 磬 而 無 簨 。 」 鄭 玄 曰 : 「 不 懸 之 也 。 」 壎 一 , 簫 四 , 笙 一, 箎 一 , 柷 一 , 敔 一 , 瑟 六 , 琴 一 , 竽 一 , 筑 一 , 坎 侯一 。 禮 記 曰 : 「 琴 瑟 張 而 不 平 , 竽 笙 備而 不 和 。 」 干 戈 各 一 , 笮 一 , 甲 一 , 冑 一 , 既夕 謂 之 役 器 。 鄭 玄 注 曰 : 「 笮 , 矢 箙 。 」 輓 車 九 乘, 芻 靈 三 十 六 匹 。 鄭 玄 注 禮 記 曰 : 「 芻靈 , 束 茅 為 人 馬 , 謂 之 芻 靈 , 神 之 類 。 」 瓦 灶 二 ,瓦 釜 二 , 瓦 甑 一 。 瓦 鼎 十 二 , 容 五 升 。 匏 勺 一 , 容 一 升。 瓦 案 九 。 瓦 大 杯 十 六 , 容 三 升 。 瓦 小 杯 二 十 , 容 二 升。 瓦 飯 槃 十 。 瓦 酒 樽 二 , 容 五 斗 。 匏 勺 二 , 容 一 升 。 祭 服 衣 送 皆 畢 , 東 園 匠 曰 「 可 哭 」 , 在 房 中 者 皆 哭 。 太常 、 大 鴻 臚 請 哭 止 哭 如 儀 。 司 徒 曰 「 百 官 事 畢 , 臣 請 罷」 , 從 入 房 者 皆 再 拜 , 出 , 就 位 。 太 常 導 皇 帝 就 贈 位 。司 徒 跪 曰 「 請 進 贈 」 , 侍 中 奉 持 鴻 洞 。 贈 玉 珪 長 尺 四 寸, 薦 以 紫 巾 , 廣 袤 各 三 寸 , 緹 , 赤 纁 周 緣 ; 贈 幣 玄 三纁 二 , 各 長 尺 二 寸 , 廣 充 幅 。 皇 帝 進 跪 , 臨 羡 道 房 戶 ,西 向 , 手 下 贈 , 投 鴻 洞 中 , 三 。 東 園 匠 奉 封 入 藏 房 中 。太 常 跪 曰 : 「 皇 帝 敬 再 拜 , 請 哭 」 , 大 鴻 臚 傳 哭 如 儀 。太 常 跪 曰 「 贈 事 畢 」 , 皇 帝 促 就 位 。 續漢 書 曰 : 「 明 帝 崩 , 司 徒 鮑 昱 典喪 事 , 葬 日 , 三 公 入 安 梓 宮 , 還 , 至 羡 道 半 , 逢 上 欲 下, 昱 前 叩 頭 言 : 『 禮 , 天 子 鴻 洞 以 贈 , 所 以 重 郊 廟 也 。陛 下 奈 何 冒 危 險 , 不 以 義 割 哀 ? 』 上 即 還 。 」 容 根車 游 載 容 衣 。 司 徒 至 便 殿 , 並 Z 苦 耕 切 騎 皆 從 容 車 玉 帳 下 。 司 徒 跪 曰 「 請 就 幄 」 , 導 登 。尚 衣 奉 衣 , 以 次 奉 器 衣 物 , 藏 於 便 殿 。 太 祝 進 醴 獻 。 凡下 , 用 漏 十 刻 。 禮 畢 , 司 空 將 校 復 土 。
皇 帝 、 皇 后 以 下 皆 去 麤 服 , 服 大 紅 , 還 宮 反廬 , 立 主 如 禮 。 桑 木 主 尺 二 寸 , 不 書 謚 。 虞 禮 畢 , 祔 於廟 , 如 禮 。
先 大 駕 日 游 冠 衣 於 諸 宮 諸 殿 , 群 臣 皆 吉 服 從會 如 儀 。 皇 帝 近 臣 喪 服 如 禮 。 醳 大 紅 , 服 小 紅 , 十 一 升都 布 練 冠 。 醳 小 紅 , 服 纖 。 醳 纖 , 服 留 黃 , 冠 常 冠 。 近臣 及 二 千 石 以 下 皆 服 留 黃 冠 。 百 官 衣 皂 。 每 變 服 , 從 哭詣 陵 會 如 儀 。 祭 以 特 牲 , 不 進 毛 血 首 。 司 徒 、 光 祿 勳 備三 爵 如 禮 。
又 太 皇 太 后 、 皇 太 后 崩 , 司 空 以 特 牲 告 謚 於祖 廟 如 儀 。 長 樂 太 僕 、 少 府 、 大 長 秋 長樂 宮 , 太 后 所 居 , 在 西 京 。 後 漢 都 洛 陽 , 無 長 樂 宮 , 或是 當 時 便 循 舊 名 , 為 太 后 耳 。 典 喪 事 , 三 公 奉 制 度, 他 皆 如 禮 儀 。
合 葬 : 羡 道 開 通 , 皇 帝 謁 便 房 , 太 常 導 至 羡道 , 去 杖 , 中 常 侍 受 , 至 柩 前 , 謁 , 伏 哭 止 如 儀 。 辭 ,太 常 導 出 , 中 常 侍 授 杖 , 升 車 歸 宮 。 已 下 , 反 虞 立 主 如禮 。 諸 郊 廟 祭 服 皆 下 便 房 。 五 時 朝 服 各 一 襲 在 陵 寢 , 其餘 及 宴 服 皆 封 以 篋 笥 , 藏 宮 殿 後 閣 室 。
永 平 七 年 , 陰 太 后 崩 , 晏 駕 詔 曰 : 「 柩 將 發 於 殿, 群 臣 百 官 陪 位 , 黃 門 鼓 吹 三 通 , 鳴 鐘 鼓 , 天 子 舉 哀 。女 侍 史 官 三 百 人 皆 著 素 , 參 以 白 素 , 引 棺 挽 歌 , 下 殿 就車 , 黃 門 宦 者 引 以 出 宮 省 。 太 后 魂 車 , 鑾 輅 , 青 羽 蓋 ,駟 馬 , 龍 旂 九 旒 , 前 有 方 相 , 鳳 皇 車 , 大 將 軍 妻 參 乘 ,太 僕 妻 御 , 女 將 夾 轂 悉 導 。 公 卿 百 官 如 天 子 郊 鹵 簿 儀 。」 後 和 熹 鄧 后 葬 , 按 以 為 儀 , 自 此 皆 降 損 於 前 事 也 。
魏 武 王 以 禮 送 終 之 制 , 襲 稱 之 數 , 繁 而 無 益 , 俗又 過 之 。 先 自 制 送 終 衣 服 四 篋 , 題 識 其 上 , 春 秋 冬 夏 ,曰 有 不 諱 , 隨 時 以 斂 , 金 珥 珠 玉 銅 鐵 之 物 , 一 不 得 送 。
黃 初 三 年 , 文 帝 又 作 終 制 曰 : 「 禮 , 國 君 即 位 為椑 , 存 不 忘 亡 也 。 壽 陵 因 山 為 體 , 無 封 樹 , 無 立 寢 殿 ,無 造 園 邑 。 此 詔 藏 之 宗 廟 。 」
明 帝 時 , 毛 皇 后 崩 , 未 葬 , 詔 「 宜 稱 大 行 」 。 尚書 孫 毓 奏 : 「 武 宣 皇 后 崩 , 未 葬 時 , 稱 太 后 。 文 德 皇 后崩 , 侍 中 蘇 林 議 : 『 皇 后 皆 有 諡 , 未 葬 宜 稱 大 行 。 』 臣以 為 古 禮 無 稱 大 行 之 文 。 按 漢 天 子 稱 行 在 所 , 言 不 常 居。 崩 曰 大 行 者 , 不 返 之 稱 也 。 未 葬 未 有 諡 , 不 言 大 行 ,則 嫌 與 嗣 天 子 同 號 。 至 於 后 崩 未 葬 , 禮 未 立 后 , 宜 無 所嫌 , 故 漢 氏 諸 后 不 稱 大 行 。 謂 未 葬 宜 直 稱 皇 后 。 」 詔 曰: 「 稱 大 行 者 , 所 以 別 存 亡 之 號 。 故 事 已 然 , 今 當 如 林議 , 稱 大 行 。 」
景 初 中 , 明 帝 崩 於 建 始 殿 , 殯 於 九 龍 殿 。 尚 書 訪曰 : 「 當 以 明 皇 帝 謚 告 四 祖 , 祝 文 於 高 皇 稱 玄 孫 之 子 ,云 何 ? 」 王 肅 曰 : 「 禮 稱 曾 孫 某 , 謂 國 家 也 。 荀 爽 、 鄭玄 說 皆 云 『 天 子 諸 侯 事 曾 祖 以 上 , 皆 稱 曾 孫 』 。 」 又 訪: 「 按 漢 既 葬 , 容 衣 還 , 儒 者 以 為 宜 如 文 皇 帝 故 事 , 以存 時 所 服 。 」 王 肅 曰 : 「 禮 雖 無 容 衣 之 制 , 今 須 容 衣 還而 後 虞 祭 , 宜 依 尸 服 卒 者 上 服 之 制 。 生 時 褻 服 , 可 隨 所存 ; 至 於 制 度 , 則 不 如 禮 。 孔 子 曰 『 祭 之 以 禮 』 , 亦 謂此 也 。 諸 侯 之 上 服 , 則 今 服 也 。 天 子 不 為 命 服 , 然 亦 所以 命 服 之 上 也 。 按 漢 氏 西 京 故 事 , 月 游 衣 冠 , 則 容 衣 也。 言 冠 以 正 服 , 不 以 褻 衣 也 。 」 尚 書 又 訪 : 「 容 衣 還 ,群 臣 故 當 在 帳 中 , 常 填 衛 見 ? 」 王 肅 曰 : 「 禮 不 墓 祭 ,而 漢 氏 正 月 上 陵 。 神 座 在 西 序 , 東 向 , 百 辟 計 吏 前 告 郡之 穀 價 , 人 之 疾 苦 , 欲 先 帝 魂 靈 聞 知 。 時 蔡 邕 以 為 『 禮有 煩 而 不 可 去 , 事 亡 如 存 』 , 況 今 無 填 衛 之 禁 , 而 合 於如 事 存 之 義 。 可 見 於 門 內 , 拜 訖 入 帳 , 臨 乃 除 服 。 」
晉 尚 書 問 : 「 今 大 行 崩 含 章 殿 , 安 梓 宮 宜 在 何 殿? 」 博 士 卞 搉 、 楊 雍 議 曰 : 「 臣 子 尊 其 君 父 , 必 居 之 以正 , 所 以 盡 孝 敬 之 心 。 今 太 極 殿 , 古 之 路 寢 , 梓 宮 宜 在太 極 殿 , 依 周 人 殯 於 西 階 。 」 又 問 : 「 既 殯 之 後 , 別 奠下 室 之 饌 , 朝 夕 轉 易 , 諸 所 應 設 祭 , 朔 望 牲 用 , 宜 所 施行 , 按 禮 具 答 。 」 搉 、 雍 議 : 「 按 禮 , 天 子 日 食 少 牢 ,月 朔 太 牢 。 喪 禮 下 室 之 饌 , 如 他 日 , 宜 隨 御 膳 朝 夕 所 常用 也 。 朔 望 則 奠 , 用 太 牢 備 物 。 」 又 問 : 「 按 景 帝 故 事, 施 倚 廬 於 九 龍 殿 上 東 廂 。 今 御 倚 廬 為 當 在 太 極 殿 不 ?諸 王 廬 復 應 何 所 ? 」 權 琳 議 : 「 按 尚 書 顧 命 , 成 王 崩 ,康 王 居 於 翼 室 。 先 儒 云 『 翼 室 於 路 寢 』 。 今 宜 於 太 極 殿上 , 諸 王 宜 各 於 其 所 居 為 廬 , 朝 夕 則 就 位 哭 臨 。 」
按 禮 , 天 子 七 月 葬 。 新 議 曰 : 「 禮 無 吉 駕 象 生 之飾 , 四 海 遏 密 八 音 , 豈 有 釋 其 縗 絰 以 服 玄 黃 黼 黻 哉 ! 雖於 神 明 , 哀 素 之 心 已 不 稱 矣 。 輒 除 鼓 吹 吉 駕 鹵 簿 。 」 孫毓 駮 : 「 尚 書 顧 命 , 成 王 新 崩 , 傳 遺 命 , 文 物 權 用 吉 禮。 又 禮 , 卜 家 占 宅 朝 服 。 推 此 無 不 吉 服 也 。 又 巾 車 飾 遣車 , 及 葬 , 執 蓋 從 , 方 相 玄 衣 朱 裳 , 此 鹵 簿 所 依 出 也 。今 之 吉 駕 , 亦 象 生 之 義 , 凶 服 可 除 。 鼓 吹 吉 服 , 可 設 而不 作 。 」 摯 虞 曰 : 「 按 漢 魏 故 事 , 將 葬 , 設 吉 凶 鹵 簿 ,皆 有 鼓 吹 。 新 禮 無 吉 駕 導 從 之 文 。 虞 按 禮 , 葬 有 祥 車 曠左 , 則 今 之 容 車 也 。 春 秋 鄭 大 夫 公 孫 蠆 卒 , 天 子 追 賜 大輅 , 使 以 行 禮 。 又 士 喪 禮 , 有 道 車 、 乘 車 , 以 象 生 存 。此 兼 有 吉 駕 明 文 。 既 有 吉 駕 , 則 宜 有 導 從 。 宜 定 新 禮 設吉 服 導 從 , 其 凶 服 鼓 吹 宜 除 。 」
銘 旌 建 太 常 , 畫 日 月 星 辰 。 杜 云 : 「 九 仞 , 旒 委地 。 」 杜 元 凱 喪 服 要 集 云 。 遣 車易 以 轝 床 舉 。 奠 祭 之 具 及 器 藏 物 , 皆 覆 以 白 練 。
東 晉 成 帝 咸 康 七 年 , 皇 后 杜 氏 崩 。 詔 外 官 五 日 一入 臨 , 內 官 朝 一 入 而 已 , 過 葬 虞 祭 禮 畢 止 。 有 司 奏 , 大行 皇 后 陵 所 作 凶 門 柏 歷 門 , 號 明 陽 端 門 。 詔 曰 : 「 門 如所 處 。 凶 門 柏 歷 , 大 為 繁 費 , 停 之 。 」 按 蔡 謨 說 , 以 二瓦 器 盛 始 死 之 祭 , 繫 於 木 , 裹 以 葦 席 , 置 庭 中 , 近 南 ,名 為 重 , 今 之 凶 門 是 其 象 也 。 禮 , 既 虞 而 作 主 , 今 未 葬, 未 有 主 , 故 以 重 當 之 。 禮 稱 為 主 道 , 此 其 義 也 。 范 堅又 曰 : 「 凶 門 非 禮 。 禮 有 懸 重 , 形 似 凶 門 。 後 人 出 之 門外 以 表 喪 , 俗 遂 行 之 。 簿 帳 , 即 古 弔 幕 之 類 也 。 」 是 時, 又 詔 曰 : 「 重 壤 之 下 , 豈 宜 崇 飾 ? 陵 中 唯 潔 掃 而 已 。」 有 司 又 奏 , 依 舊 選 公 卿 以 下 六 品 子 弟 六 十 人 為 挽 郎 ,詔 又 停 之 。
宋 崔 元 凱 喪 儀 云 : 「 銘 旌 , 今 之 旐 也 。 天 子 丈 二尺 , 皆 施 跗 樹 於 壙 中 。 遣 車 九 乘 , 謂 結 草 為 馬 , 以 泥 為車 , 疏 布 輤 , 四 面 有 障 , 置 壙 四 角 。 以 載 遣 奠 牢 肉 , 斬取 骨 脛 , 車 各 載 一 枚 。 」
陳 永 定 三 年 七 月 , 武 帝 崩 。 尚 書 左 丞 庾 持 云 : 「晉 宋 已 來 , 皇 帝 大 行 儀 注 , 未 祖 一 日 , 告 南 郊 太 廟 , 奏策 奉 謚 。 梓 宮 將 登 轀 輬 , 侍 中 版 奏 , 已 稱 某 謚 皇 帝 。 遣奠 , 出 於 階 下 , 方 以 此 時 , 乃 讀 哀 策 。 而 前 代 策 文 , 猶稱 大 行 皇 帝 , 請 明 加 詳 正 。 」 國 子 博 士 、 知 禮 儀 沈 文 阿等 謂 : 「 應 劭 風 俗 通 , 前 帝 謚 未 定 , 臣 子 稱 大 行 , 以 別嗣 主 。 近 檢 梁 儀 , 自 梓 宮 將 登 轀 輬 , 版 奏 皆 稱 某 謚 皇 帝登 轀 輬 。 伏 尋 今 祖 祭 已 奉 策 謚 , 哀 策 既 在 庭 遣 祭 , 不 應猶 稱 大 行 。 且 哀 策 篆 書 , 藏 於 玄 宮 , 請 依 梁 儀 , 以 傳 無窮 。 」 詔 可 。
大 唐 貞 觀 九 年 , 高 祖 崩 。 詔 定 山 陵 制 度 , 令 依 漢長 陵 故 事 , 務 存 崇 厚 。 時 限 既 促 , 功 役 勞 弊 。 祕 書 監 虞世 南 上 封 事 曰 :
臣 聞 古 之 聖 帝 明 王 , 所 以 薄 葬 者 , 非 不 欲 崇高 光 明 珍 寶 異 物 以 厚 其 親 , 然 審 而 言 之 , 高 墳 厚 壟 , 珍物 必 備 , 此 適 所 以 為 親 之 累 , 非 曰 孝 也 。 是 以 深 思 遠 慮, 安 於 菲 薄 , 以 為 長 久 萬 代 之 計 , 割 其 常 情 以 定 之 耳 。
昔 漢 成 帝 造 延 昌 二 陵 , 制 度 甚 厚 , 功 費 甚 多, 諫 議 大 夫 劉 向 上 書 曰 : 「 孝 文 居 霸 陵 , 悽 愴 悲 懷 , 顧謂 群 臣 曰 : 『 嗟 乎 ! 以 北 山 石 為 槨 , 用 紵 絮 斮 陳 漆 其 閒, 豈 可 動 哉 ! 』 張 釋 之 進 曰 : 『 使 其 中 有 可 欲 , 雖 錮 南山 , 猶 有 隙 ; 使 其 中 無 可 欲 , 雖 無 石 槨 , 又 何 戚 焉 ? 』夫 死 者 無 終 極 , 而 國 家 有 廢 興 , 釋 之 所 言 , 為 無 窮 計 也。 孝 文 寤 焉 , 遂 以 薄 葬 。 」
又 漢 氏 之 法 , 人 君 在 位 , 三 分 天 下 貢 賦 , 以一 分 入 山 陵 。 武 帝 歷 年 長 久 , 比 葬 陵 中 , 不 復 容 物 。 霍光 暗 於 大 體 , 奢 侈 過 度 。 其 後 至 更 始 之 敗 , 赤 眉 入 長 安, 破 茂 陵 取 物 , 猶 不 能 盡 。 無 故 聚 斂 百 姓 , 為 盜 之 用 ,甚 無 謂 也 。
魏 文 帝 於 首 陽 東 為 壽 陵 , 作 終 制 , 其 略 曰 :「 昔 堯 葬 壽 陵 , 因 山 為 體 , 無 封 樹 , 無 立 寢 殿 園 邑 , 為棺 槨 足 以 藏 骨 , 為 衣 衾 足 以 朽 肉 。 吾 營 此 不 食 之 地 , 欲使 易 代 之 後 , 不 知 其 處 。 無 藏 金 玉 銅 鐵 , 一 以 瓦 器 。 自古 及 今 , 未 有 不 亡 之 國 , 亦 無 不 掘 之 墓 。 喪 亂 以 來 , 漢氏 諸 陵 , 無 不 發 掘 , 至 乃 燒 取 玉 柙 金 縷 , 骸 骨 并 盡 , 是焚 如 之 刑 也 , 豈 不 重 痛 哉 ! 若 違 詔 , 妄 有 變 改 , 吾 為 戮屍 於 地 下 , 死 而 重 死 , 不 忠 不 孝 。 使 魂 而 有 知 , 將 不 福汝 。 以 為 永 制 , 藏 之 宗 廟 。 」 魏 文 此 制 , 可 謂 達 於 事 矣。
今 為 丘 壟 如 此 , 其 內 雖 不 藏 珍 寶 , 亦 無 益 也。 萬 代 之 後 , 人 但 見 高 墳 大 冢 , 豈 謂 無 金 玉 也 。 臣 之 愚計 , 以 為 漢 文 霸 陵 , 既 因 山 勢 , 雖 不 起 墳 , 自 然 高 敞 。今 之 所 卜 , 地 勢 即 平 , 不 可 不 起 。 宜 依 白 虎 通 所 陳 周 制, 為 三 仞 之 墳 。 其 方 中 制 度 , 事 事 減 少 。 事 竟 之 日 , 刻石 於 陵 測 , 書 今 封 大 小 高 下 之 式 , 明 器 所 須 , 皆 以 瓦 木, 合 於 禮 文 , 一 不 得 用 金 銀 銅 鐵 , 使 後 代 子 孫 , 並 皆 遵奉 。 一 通 藏 之 宗 廟 , 豈 不 美 乎 ! 且 臣 下 除 服 , 用 三 十 六日 , 已 依 霸 陵 ; 今 為 墳 壟 , 又 以 長 陵 為 法 , 非 所 依 也 。伏 願 深 覽 古 今 , 為 長 久 之 慮 。
書 奏 , 不 報 。
虞 世 南 又 上 疏 曰 : 「 漢 家 即 位 之 初 , 便 營 陵 墓 ,近 者 十 餘 歲 , 遠 者 五 十 年 , 方 始 成 就 。 今 以 數 月 之 閒 ,而 造 數 十 年 事 , 其 於 人 力 , 亦 以 勞 矣 。 漢 家 大 郡 五 十 萬戶 , 即 日 人 眾 , 未 及 往 時 , 而 工 役 與 之 一 等 , 此 臣 所 以致 疑 也 。 」
又 公 卿 上 奏 , 請 遵 遺 詔 , 務 從 節 儉 , 太 宗 乃 令 中書 侍 郎 岑 文 本 謂 曰 : 「 朕 欲 一 如 遺 詔 , 但 臣 子 之 心 , 不忍 頓 為 儉 素 。 如 欲 稱 朕 崇 厚 之 志 , 復 恐 百 代 之 後 , 不 免有 廢 毀 之 憂 。 朕 為 此 不 能 自 決 , 任 卿 等 平 章 , 必 令 得 所, 勿 置 朕 於 不 孝 之 地 。 」 因 出 虞 世 南 封 事 , 付 所 司 詳 議以 聞 。
司 空 房 玄 齡 等 議 曰 : 「 謹 按 漢 高 祖 長 陵 高 九 丈 ,光 武 陵 高 六 丈 , 漢 文 、 魏 文 並 不 封 不
樹 , 因 山 為 陵 。 竊以 長 陵 制 度 , 過 為 宏 侈 ; 二 文 立 規 , 又 傷 矯 俗 。 光 武 中興 明 主 , 多 依 典 故 ,
遵 為 成 式 , 實 謂 攸 宜 。 伏 願 仰 遵 顧命 , 俯 順 禮 經 。 」 詔 曰 : 「 朕 既 為 子 , 卿 等 為 臣 , 愛 敬罔 極
, 義 猶 一 體 , 無 容 固 陳 節 儉 , 陷 朕 於 不 義 也 。 今 便敬 依 來 議 。 」 於 是 山 陵 制 度 , 頗 有 減 省 。
易 云 「 古 者 喪 期 無 數 」 。 賈 公 彥曰 : 「 此 黃 帝 時 也 。 是 其 心 喪 終 身 者 也 。 」
虞 書 稱 「 三 載 , 四 海 遏 密 八 音 」 。 堯崩 , 舜 諒 闇 三 年 , 故 稱 遏 密 八 音 。 按 唐 虞 雖 行 心 喪 , 更三 年 為 限 , 三 王 乃 制 喪 服 。
殷 高 宗 諒 闇 , 三 年 不 言 。 檀 弓 云 : 「 子 張 問 曰 :『 書 云 高 宗 三 年 不 言 , 言 乃 讙 。 有 諸 ? 』 時人 君 無 行 三 年 之 喪 禮 者 , 問 有 此 歟 , 怪 之 也 。 讙 , 喜 悅也 。 言 乃 喜 悅 , 則 民 臣 望 其 言 久 。 仲 尼 曰 : 『 胡 為其 不 然 也 ! 古 者 天 子 崩 , 王 世 子 聽 於 冢 宰 。 』 」 冢宰 , 天 官 卿 , 貳 王 理 事 者 也 。 三 年 之 喪 , 使 之 聽 朝 。 喪服 四 制 曰 : 「 王 者 莫 不 行 此 禮 , 何 以 獨 善 之 也 ? 曰 : 高宗 者 , 武 丁 。 武 丁 者 , 殷 之 賢 王 也 。 繼 世 即 位 而 慈 良 於喪 。 當 此 之 時 , 殷 衰 而 復 興 , 禮 廢 而 復 起 , 故 善 之 。 善之 , 故 載 之 於 書 中 而 高 之 , 故 謂 之 高 宗 。 」
周 武 王 崩 , 成 王 十 三 而 嗣 立 , 周 公 居 冢 宰 攝 政 。明 年 六 月 , 既 葬 , 周 公 冠 成 王 而 朝 於 祖 , 以 見 諸 侯 , 祝雍 作 頌 。 又 春 秋 , 在 喪 , 王 曰 「 小 童 」 , 公 侯 曰 「 子 」, 既 葬 則 無 此 稱 。 此 皆 既 葬 除 喪 之 證 也 。
漢 文 帝 遺 制 , 革 三 年 之 喪 , 「 其 令 天 下 吏 民 , 令到 , 出 臨 三 日 , 皆 釋 服 。 顏 師 古 曰 : 「令 謂 此 詔 文 。 」 殿 中 當 臨 者 , 皆 以 旦 夕 各 十 五 舉 音, 禮 畢 罷 。 非 旦 夕 臨 時 , 禁 無 得 擅 哭 。 服 大 紅 十 五 日 ,小 紅 十 四 日 , 纖 七 日 , 釋 服 。 服 虔 曰 :「 皆 當 言 大 功 、 小 功 布 也 。 纖 , 細 布 衣 也 。 」 應 劭 曰 :「 凡 三 十 六 日 而 釋 服 矣 , 此 以 日 易 月 也 。 」 晉 灼 曰 : 「漢 書 例 以 紅 為 功 。 」 師 古 曰 : 「 紅 與 功 同 。 服 、 晉 二 說是 也 。 此 喪 制 者 , 文 帝 自 率 己 意 創 而 為 之 , 非 有 取 於 周禮 也 , 何 為 以 日 易 月 乎 ? 三 年 之 喪 , 其 實 二 十 七 月 , 豈有 三 十 六 月 之 文 ! 禫 又 無 七 月 也 。 應 氏 既 失 之 於 前 , 而近 代 學 者 因 循 謬 說 , 未 之 思 也 。 」 他 不 在 令 中 者 ,皆 以 此 令 比 類 從 事 。 師 古 曰 : 「 言 此 詔中 無 文 者 , 皆 以 類 比 而 行 事 。 」 布 告 天 下 , 使 明 知朕 意 」 。 喪 期 之 制 , 自 後 遵 之 不 改 。 宣帝 地 節 四 年 詔 : 「 今 百 姓 或 遭 縗 絰 凶 災 , 而 吏 徭 事 , 使不 得 葬 , 傷 孝 子 之 心 。 自 今 諸 有 大 父 母 、 父 母 喪 者 , 勿徭 事 , 使 得 收 斂 送 終 , 盡 其 子 道 。 」 成 帝 時 , 丞 相翟 方 進 母 終 , 既 葬 三 十 六 日 , 除 服 視 事 , 自 以 為 身 備 漢相 , 不 敢 踰 國 典 。 然 而 原 涉 行 父 喪 三 年 , 名 章 天 下 ; 河閒 惠 王 行 母 喪 三 年 , 詔 書 褒 稱 , 以 為 宗 室 儀 表 : 是 則 喪制 三 年 , 能 行 者 貴 之 矣 。 及 平 帝 崩 , 王 莽 欲 眩 惑 天 下 ,示 忠 孝 , 使 吏 六 百 石 已 上 , 皆 服 喪 三 年 。 莽母 死 , 但 服 天 子 弔 諸 侯 之 服 , 一 弔 再 會 而 已 , 令 子 新 都侯 宗 服 喪 三 年 。 及 元 后 崩 , 莽 反 自 服 三 年 。 顛 倒 姦 謬 若此 。
後 漢 鄭 玄 云 , 「 書 云 高 宗 諒 闇 , 三 年 不 言 」 , 又曰 「 然 而 曰 言 不 文 者 , 謂 臣 下 也 」 , 注 引 孝 經 說 云 「 言不 文 者 指 士 人 也 」 。
陳 鑠 問 : 「 『 高 宗 諒 闇 , 三 年 不 言 , 言 乃 讙 』 ,此 則 所 言 也 。 又 喪 大 記 云 『 既 葬 , 與 人 立 , 君 言 王 事 ,不 言 國 事 ; 大 夫 言 公 事 , 不 言 家 事 』 。 此 天 子 諸 侯 俱 有言 矣 。 而 獨 謂 臣 下 上 句 云 『 言 而 後 事 行 者 杖 而 起 』 , 注云 『 謂 卿 大 夫 也 』 。 孝 經 云 『 言 不 文 指 士 人 也 』 。 義 似不 同 , 引 之 何 明 ? 」 趙 商 答 曰 : 「 三 年 之 喪 , 天 子 諸 侯不 言 而 事 成 者 , 冢 宰 存 也 。 雖 亦 有 所 言 , 但 希 耳 。 至 於臣 下 , 須 言 而 辨 , 為 可 謂 言 , 但 不 文 耳 。 各 有 所 施 , 不相 妨 也 。 言 臣 下 時 , 所 包 者 廣 。 孝 經 云 士 人 , 注 引 之 者, 欲 微 見 其 小 異 , 其 大 趣 亦 同 也 。 」
安 帝 初 , 長 吏 多 避 事 棄 官 , 乃 令 : 自 非 父 母 服 ,不 得 去 職 。 是 後 吏 又 守 職 居 官 , 不 行 三 年 喪 服 矣 。 建 光元 年 , 尚 書 孟 布 奏 : 「 宜 復 如 建 武 、 永 平 故 事 , 謂光 武 、 明 帝 時 。 絕 刺 史 二 千 石 告 寧 及 父 母 喪 服 。 」又 從 之 。 至 桓 帝 永 興 二 年 , 復 令 刺 史 、 二 千 石 行 三 年 服。 永 壽 二 年 , 又 使 中 常 侍 已 下 , 行 三 年 服 。 至 延 熹 二 年, 又 皆 絕 之 。
魏 武 帝 遺 詔 : 「 百 官 當 臨 殿 中 者 , 十 五 舉 音 。 葬畢 便 除 。 」 文 帝 崩 , 國 內 服 三 日 。 蜀 劉備 , 臣 下 發 喪 滿 三 日 , 除 服 , 至 葬 復 如 禮 。 此 則 魏 蜀 又異 於 漢 也 。 吳 孫 權 令 諸 有 居 任 者 遭 三 年 之 喪 , 皆 須 交 代, 犯 者 定 大 辟 之 科 。 又 使 代 未 至 , 不 得 告 , 告 者 抵 罪 。其 後 吳 令 孟 仁 聞 喪 輒 去 , 陸 遜 陳 其 素 行 , 得 減 死 一 等 ,自 此 遂 減 。
晉 武 帝 泰 始 元 年 詔 : 「 諸 將 吏 二 千 石 已 下 遭 三 年喪 者 , 聽 歸 終 寧 。 庶 人 復 除 徭 役 。 」 二 年 , 帝 遵 漢 魏 ,改 葬 除 服 , 按 文 帝 以 魏 咸 熙 二 年 八 月 辛卯 崩 , 九 月 癸 酉 葬 。 武 帝 以 十 二 月 景 寅 受 魏 禪 , 改 元 泰始 。 猶 深 衣 素 冠 , 降 席 徹 膳 。 太 宰 司 馬 孚 等 奏 曰 :「 臣 聞 禮 典 , 豐 殺 隨 時 , 期 於 足 以 興 化 而 已 , 故 未 得 皆返 上 古 也 。 陛 下 俯 遵 漢 魏 , 素 冠 深 衣 , 降 席 徹 膳 , 雖 武丁 行 之 於 殷 代 , 未 足 以 踰 。 方 今 荊 蠻 未 殄 , 萬 機 事 殷 ,臣 等 以 為 宜 割 哀 情 以 康 時 俗 , 敕 御 府 太 官 , 易 服 改 膳 如舊 。 」 詔 曰 : 「 每 念 幽 冥 , 不 終 苴 絰 , 一 朝 便 易 此 情 於所 天 , 相 從 已 多 。 」 孚 等 重 奏 : 「 干 戈 未 戢 , 天 下 至 眾。 陛 下 察 愚 款 , 以 慰 皇 太 后 之 心 。 」 又 詔 : 「 重 覽 奏 議, 益 以 悲 割 。 三 年 之 喪 , 自 古 達 禮 , 不 宜 反 覆 , 重 傷 其心 。 」 遂 以 此 禮 終 三 年 。 後 居 太 后 之 喪 亦 如 之 。
文 帝 之 崩 也 , 皇 太 后 王 氏 泰 始 四年 三 月 戊 子 崩 。 羊 祜 謂 傅 玄 曰 : 「 三 年 之 喪 , 雖 貴遂 服 , 自 天 子 達 , 而 漢 文 毀 禮 傷 義 。 今 上 至 孝 , 有 曾 、閔 之 性 , 實 行 喪 禮 , 除 服 何 為 。 若 因 此 興 先 王 之 法 , 不亦 善 乎 ? 」 玄 曰 : 「 漢 文 以 末 代 淺 薄 , 不 能 行 國 君 之 喪, 故 因 而 除 。 已 數 百 年 , 一 朝 復 古 , 恐 難 行 也 。 」 祜 曰: 「 且 使 主 上 遂 服 , 由 為 善 乎 ? 」 玄 曰 : 「 若 主 上 不 除, 而 臣 下 除 , 此 謂 但 有 父 子 , 無 復 君 臣 , 三 綱 之 道 虧 矣。 」 習 鑿 齒 曰 : 「 傅 玄 知 無 君 臣 之 傷 教 , 而 不 知 無 父 子之 為 重 。 且 漢 廢 君 臣 之 喪 , 不 崇 父 子 之 服 , 況 四 海 黎 庶, 莫 不 盡 情 於 其 親 , 三 綱 之 道 , 二 服 恆 用 於 私 室 , 而 王者 獨 盡 廢 之 , 豈 所 以 孝 理 天 下 乎 ? 」
僕 射 盧 欽 、 尚 書 魏 舒 等 奏 : 「 謹 按 天 子 之 與 群 臣, 雖 哀 樂 之 情 若 一 , 其 所 居 之 宜 實 異 , 故 禮 不 得 同 。 虞書 曰 『 三 載 遏 密 八 音 』 , 至 周 公 , 乃 稱 『 殷 之 高 宗 諒 闇, 三 年 不 言 』 。 周 景 王 有 后 、 嗣 子 之 喪 , 既 葬 除 喪 而 樂。 叔 向 譏 之 曰 : 『 三 年 之 喪 , 雖 貴 遂 服 , 禮 也 。 王 雖 不遂 , 燕 樂 已 早 , 亦 非 禮 也 。 』 稱 高 宗 不 云 服 喪 三 年 , 此釋 服 心 喪 之 文 也 。 譏 景 王 不 議 其 喪 , 而 議 其 燕 樂 已 早 ,明 既 葬 應 除 , 而 違 諒 闇 之 節 也 。 堯 崩 , 舜 諒 闇 三 年 , 故稱 遏 密 八 音 。 由 此 言 之 , 天 子 居 喪 , 齊 斬 之 制 , 既 葬 而除 , 諒 闇 以 終 , 三 年 無 改 父 道 , 聽 於 冢 宰 。 喪 服 已 除 ,故 更 稱 不 言 之 美 , 明 不 復 寢 苫 枕 塊 以 荒 大 政 也 。 」 摯 虞以 為 : 「 古 者 無 事 , 故 喪 三 年 , 非 訖 葬 除 心 喪 也 。 後 代一 日 萬 機 , 故 魏 權 制 , 晉 氏 加 以 心 喪 , 非 三 年 也 。 」 杜元 凱 以 為 : 「 古 者 天 子 諸 侯 三 年 之 喪 , 始 同 齊 斬 , 既 葬除 服 , 諒 闇 以 居 , 心 喪 終 制 , 不 與 士 庶 同 禮 。 漢 氏 承 秦, 率 天 下 為 天 子 終 服 三 年 。 文 帝 見 其 不 可 久 行 , 而 不 知古 典 , 更 以 意 制 祥 禫 , 除 喪 即 吉 。 魏 氏 直 以 訖 葬 為 節 ,嗣 君 皆 不 復 諒 闇 終 制 。 學 者 非 之 久 矣 , 然 竟 不 推 究 經 傳, 考 其 行 事 , 專 謂 王 者 三 年 之 喪 , 當 以 縗 麻 終 二 十 五 月。 嗣 君 苟 若 此 , 則 天 下 群 臣 皆 不 得 除 。 雖 志 在 居 篤 , 更逼 而 不 行 。 至 今 嗣 主 皆 從 漢 文 輕 典 , 由 處 制 者 非 制 也 。」 袁 準 曰 : 「 周 禮 『 太 祝 祔 練 祥 , 掌 國 事 』 。 若 無 縗 服, 焉 得 祥 ? 孔 子 曰 : 『 三 年 之 喪 , 天 下 之 通 喪 也 。 』 禮記 曰 : 『 父 母 之 喪 , 無 貴 賤 一 也 。 』 又 云 : 『 公 之 喪 ,大 夫 俟 練 , 士 卒 哭 而 歸 。 』 此 終 喪 縗 麻 之 言 也 。 春 秋 傳曰 : 『 三 年 之 喪 , 雖 貴 遂 服 , 禮 也 。 』 言 雖 貴 , 不 得 與賤 者 有 異 也 。 言 服 而 不 言 喪 , 縗 麻 可 知 也 。 凡 春 秋 傳 諸稱 除 喪 , 皆 因 時 宜 耳 。 高 宗 信 默 , 何 以 是 心 喪 ? 」
博 士 段 暢 重 申 杜 元 凱 議 曰 : 「 尚 書 毋 逸 云 『 高 宗亮 陰 , 三 年 不 言 』 。 諸 儒 皆 云 『 亮 陰
, 默 也 』 。 唯 鄭 玄獨 以 亮 闇 為 凶 廬 。 今 據 諸 儒 為 正 , 明 高 宗 既 卒 哭 , 即 位之 後 , 除 縗 麻 , 躬 行
信 默 , 聽 於 冢 宰 , 以 終 三 年 也 。 言即 位 , 以 明 免 喪 之 後 , 素 服 心 喪 , 謂 之 諒 闇 。 故 杜 議 曰: 『
天 子 居 喪 , 齊 斬 之 情 , 菲 杖 絰 帶 , 當 其 遂 服 , 葬 而除 服 , 諒 闇 以 終 三 年 也 』 。 國 語 楚 語 及 論 語
、 禮 記 坊 記 坊 音 防 喪 服 四 制 , 皆 說 高 宗 之 義, 大 體 無 異 。 唯 尚
書 大 傳 以 諒 闇 為 凶 廬 。 蓋 東 海 伏 生 所說 , 鄭 玄 之 所 依 。 博 而 考 之 , 義 既 不 通 。 據 經 所 言 , 是唯
天 子 居 凶 廬 , 豈 合 禮 制 ? 代 俗 皆 謂 大 祥 後 禫 時 為 諒 闇。 漢 記 稱 和 熹 鄧 皇 后 居 母 喪 , 縞 素 , 不 食
肉 , 亦 曰 諒 闇。 此 乃 古 今 之 通 言 , 信 默 者 為 得 之 也 。 」 范 宣 曰 :「
所 以 知 諒 闇 為 凶 廬 者 ,
按 禮 , 葬 後 柱 楣 , 楣 則 梁 也 ,明 葬 後 居 廬 , 所 以 為 義 。 」 暢 曰 : 「 昔 武 王 崩 , 成 王 立, 周 公 攝
政 , 明 年 既 葬 , 周 公 冠 成 王 而 朝 於 祖 , 以 見 諸侯 。 此 天 子 卒 哭 除 喪 之 證 也 。 春 秋 在 喪 , 王 曰 小
童 , 公侯 曰 子 , 既 葬 則 無 此 稱 。 此 除 服 證 也 。 」 范 宣 難 曰 : 「禮 , 葬 後 飲 食 衣 服 , 皆 有 降 殺 。
設 君 臣 之 稱 , 安 得 不 異? 」 暢 曰 : 「 春 秋 文 八 年 秋 八 月 , 襄 王 崩 。 九 年 春 , 毛伯 來 求 金 。 傳 曰
: 『 不 書 王 命 , 未 葬 也 。 』 」 范 宣 曰 :「 禮 既 葬 王 , 政 入 於 國 , 即 君 名 有 漸 , 非 一 朝 頓 除 除
服之 義 。 多 引 益 惑 耳 。 」 暢 引 僖 王 崩 未 再 周 , 惠 王 享 晉 、虢 失 禮 , 以 名 位 不 同 , 不 議 喪 享 , 而
譏 公 侯 同 禮 。 又 享有 籩 豆 之 薦 , 聘 則 陳 幣 太 廟 , 授 玉 兩 楹 。 此 聞 樂 不 樂 ,食 旨 不 甘 , 除 服 證 也
。 范 宣 曰 : 「 朝 聘 之 禮 , 國 有 喪 ,皆 有 撤 損 , 不 與 平 同 也 。 周 禮 掌 客 職 『 賓 客 有 喪 , 唯 芻稍 之
受 』 , 是 明 主 人 設 饗 是 儀 , 有 等 級 之 品 , 客 受 芻 稍, 循 情 之 事 , 是 以 往 往 有 享 文 耳 。 且 或 有 急
尊 王 室 , 或有 安 衛 社 稷 , 事 出 無 方 , 歸 於 時 宜 , 事 訖 反 服 , 於 禮 何傷 ? 於 啐 嚌 示 儀 , 而 信 以 為
食 旨 , 亦 其 昏 矣 。 」 暢 引 春秋 僖 七 年 閏 月 , 惠 王 崩 。 九 年 夏 , 王 使 宰 孔 賜 齊 侯 胙 ,曰 「 天 子 有
事 於 文 武 」 。 以 為 王 喪 再 周 少 五 月 , 而 猶 事文 武 , 明 王 者 卒 哭 除 喪 , 即 位 而 祭 廟 矣 , 所 謂 烝 嘗
禘 於廟 也 。 宣 曰 :「
夫 祭 祀 之 禮 , 有 正 有 變 。 所 以 然 者 , 或 時 有 所 施 , 不必 一 也 。 禱 類 祈 禡
, 豈 一 道 乎 ? 武 王 出 祔 以 燎 , 豈 是 常郊 耶 ? 天 地 猶 然 , 況 宗 廟 乎 ? 禮 不 墓 祭 , 而 尚 祭 乎 畢 。又
不 於 宗 廟 , 而 祀 在 坶 室 。 坶 音 牧 。 鄭玄 云 「 牧 野 之 室 」 。 且 禮
『 去 祧 為 壇 , 去 壇 為 墠 』, 而 周 公 請 命 , 告 太 王 以 下 , 而 三 壇 同 墠 , 此 豈 非 變 禮乎 ? 當 襄 王 之
時 , 逼 於 王 子 帶 , 不 敢 發 喪 , 潛 使 告 於 齊。 常 有 憂 懼 之 色 , 故 或 為 權 禮 於 文 武 。 告 請 之 祀 , 非
其常 典 , 故 云 有 事 於 文 武 , 而 不 稱 禘 祫 於 宗 廟 也 。 能 究 變正 之 義 , 始 可 與 談 春 秋 耳 。 」 段 暢 引
經 傳 , 以 為 諸 侯 諒闇 , 申 杜 議 云 : 「 按 春 秋 僖 公 九 年 , 宋 桓 公 卒 , 未 葬 ,而 襄 公 會 諸 侯 , 故 曰
子 。 凡 在 喪 , 王 曰 小 童 , 公 侯 曰 子。 傳 發 宋 公 , 而 因 釋 王 。 在 喪 未 葬 , 稱 在 喪 ; 葬 訖 卒 哭, 已
除 縗 麻 , 故 不 復 名 在 喪 : 此 諸 侯 除 服 之 證 也 。 按 禮記 , 諸 侯 元 子 既 葬 , 見 於 天 子 , 曰 類 見 。 將
嗣 父 位 , 除喪 見 王 , 以 受 瑞 命 , 由 嗣 而 見 , 故 曰 類 見 。 於 是 天 子 禮之 太 廟 , 賜 以 命 服 。 此 諸 侯
不 以 麻 終 三 年 之 證 也 。 雜 記『 麻 者 不 紳 , 執 玉 不 麻 , 麻 不 加 於 綵 』 。 諸 侯 既 卒 哭 即位 , 則 有 聘
享 朝 會 之 禮 。 既 執 玉 服 綵 , 不 宜 復 以 服 麻 ,故 去 縗 麻 , 服 縞 素 。 縞 素 之 制 , 可 以 雜 於 吉 也 。 此
除 縗麻 諒 闇 之 文 也 。 喪 大 記 云 : 『 君 既 葬 , 王 政 入 於 國 , 既卒 哭 而 服 王 事 。 大 夫 、 士 既 葬 , 公
政 入 於 家 , 既 卒 哭 ,弁 絰 帶 。 金 革 之 事 無 避 也 。 』 然 則 大 夫 士 皆 以 縗 麻 終 三年 , 故 雖 卒 哭 , 稱
弁 絰 帶 , 以 服 金 革 之 事 。 諸 侯 以 上 ,卒 哭 除 縗 麻 諒 闇 , 故 特 不 言 弁 絰 。 此 諸 侯 縗 麻 除 之 證 也。
又 春 秋 魯 隱 公 元 年 : 『 天 王 使 宰 咺 來 歸 惠 公 仲 子 之 賵。 』 左 傳 曰 : 『 贈 死 不 及 尸 , 弔 生 不 及 哀
。 』 既 卒 哭 ,除 服 諒 闇 , 此 為 免 喪 。 免 喪 之 後 來 弔 , 故 曰 『 弔 生 不 及哀 』 。 此 諸 侯 卒 哭 除 縗 之
證 也 。 文 公 元 年 : 『 天 王 使 毛伯 來 錫 公 命 。 』 公 羊 傳 曰 : 『 命 者 何 ? 加 我 服 也 。 』 賈逵 以 為 『
諸 侯 踰 年 即 位 , 天 子 賜 以 命 珪 , 合 瑞 為 信 也 』。 然 則 皆 得 行 吉 禮 。 文 公 元 年 : 『 公 孫 敖 如 齊 。
』 左 傳曰 : 『 穆 伯 如 齊 , 始 聘 焉 , 禮 也 。 凡 君 即 位 , 卿 出 並 聘, 踐 修 舊 好 , 要 結 外 援 , 好 事 鄰
國 , 以 衛 社 稷 也 。 』 僖公 之 喪 未 三 年 , 嫌 於 不 可 以 接 吉 事 , 故 傳 發 明 大 義 , 以正 諸 侯 之 禮 也 。
春 秋 襄 公 十 五 年 冬 十 一 月 , 晉 侯 周 卒 ;十 六 年 正 月 , 葬 晉 悼 公 ; 三 月 , 公 會 晉 侯 於 湨 梁 。 左
傳曰 : 『 葬 晉 悼 公 , 平 公 即 位 , 改 服 修 宮 , 烝 於 曲 沃 , 與諸 侯 宴 於 溫 , 使 諸 大 夫 舞 , 曰 歌 詩 必
類 。 』 諸 侯 五 月 而葬 , 今 晉 悼 三 月 便 葬 , 遂 合 諸 侯 燕 會 , 使 大 夫 歌 舞 , 皆非 喪 禮 也 。 羊 舌 肸 、
祁 奚 、 韓 襄 , 皆 晉 之 賢 大 夫 也 。 平公 尚 幼 , 宰 傅 相 之 , 命 諸 賢 傅 幼 君 而 若 此 , 蓋 繼 好 繼 信, 謀
事 補 闕 , 禮 之 大 者 , 故 傳 其 行 事 也 。 晉 子 墨 縗 絰 征秦 , 遂 墨 縗 以 葬 。 書 春 秋 時 , 卒 哭 之 後 , 御
軍 甚 多 , 無縗 墨 文 明 其 服 也 。 弁 絰 金 革 , 禮 所 權 許 , 皆 為 救 危 亡 者也 。 哀 公 五 年 秋 九 月 , 齊 侯
杵 臼 卒 。 六 年 , 公 羊 傳 曰 :『 除 景 公 之 喪 , 諸 大 夫 皆 在 朝 。 』 又 禮 會 於 陳 乞 之 家 ,明 其 皆 免 喪
無 復 所 制 也 。 」
博 士 謝 況 議 : 「 杜 元 凱 注 春 秋 左 傳 云 : 『 天 子 諸侯 雖 卒 哭 除 喪 , 至 於 當 其 練 祥 之 日 , 必 設 位 而 哭 , 明 不復 禫 也 。 』 且 先 朝 故 事 , 無 有 禫 儀 , 蓋 君 子 行 禮 , 不 求變 俗 。 而 博 士 徐 禪 , 意 欲 以 來 六 月 二 十 二 三 大 祥 , 二 十五 六 而 禫 。 三 日 之 中 , 衣 服 無 異 , 而 立 二 節 , 皆 背 先 儀, 又 非 簡 易 之 法 也 。 忌 日 舉 哀 , 如 昔 成 制 。 禮 云 : 『 除喪 者 卜 其 遠 日 , 避 不 懷 也 。 』 謂 當 擇 月 末 以 還 大 祥 , 除四 起 縞 冠 , 受 以 白 , 徙 月 復 吉 , 不 宜 立 異 屢 改 也 。 仲尼 曰 : 『 三 年 之 喪 , 二 十 五 月 而 畢 。 哀 痛 未 盡 , 思 慕 未忘 , 然 服 以 是 斷 者 , 豈 不 送 死 有 已 , 復 生 有 節 也 哉 ! 』又 云 『 天 地 已 易 , 四 時 已 變 , 是 以 象 之 』 , 而 欲 二 十 二三 日 除 縞 弁 , 二 十 五 六 日 禫 哭 。 禮 玉 藻 曰 : 『 縞 冠 素 紕, 既 祥 之 冠 也 。 』 所 謂 大 祥 而 素 縞 麻 衣 也 。 釋 禫 之 禮 云, 禫 祭 則 黃 衣 玄 冠 矣 。 既 祭 乃 服 禫 , 朝 服 綅 冠 , 踰 月 玄端 以 居 , 復 平 常 焉 。 如 士 禮 之 條 , 又 無 禫 哭 也 。 且 日 時未 改 , 忌 月 未 過 , 便 復 常 節 , 恐 非 天 王 情 禮 、 大 晉 之 典也 。 今 無 受 禫 之 服 , 又 無 改 易 之 祭 , 三 日 之 閒 , 哀 樂 未變 , 而 立 無 名 之 哭 , 近 背 先 帝 畫 一 之 美 , 遠 違 仲 尼 殊 月之 說 。 」
議 曰 : 詳 按 前 儀 , 則 禮 經 云 「 三 年 之 喪 , 自 天 子達 」 。 雖 有 其 說 , 無 聞 服 制 。 所 引 武 王 崩 , 既 葬 , 成 王冠 ; 襄 王 崩 , 嗣 王 未 再 周 , 賜 齊 侯 胙 : 皆 可 為 明 徵 。 當以 萬 機 至 繁 , 百 度 須 理 , 如 同 臣 庶 喪 制 , 唯 祀 與 戎 多 闕。 漢 文 彌 留 之 際 , 不 詳 前 代 舊 規 , 深 慮 大 政 之 廢 , 遂 施易 月 之 令 。 若 俟 同 軌 畢 至 , 嗣 君 然 後 免 喪 , 俗 薄 風 澆 ,或 生 釁 難 。 執 古 道 者 , 則 云 齊 斬 三 年 ; 適 權 宜 者 , 遂 稱以 日 易 月 。 禮 經 雖 云 七 月 而 葬 , 漢 魏 以 降 , 多 一 兩 月 內, 山 陵 禮 終 。 窀 穸 之 期 , 不 必 七 月 ; 除 服 之 制 , 止 於 反虞 。 魯 史 足 徵 , 可 無 致 惑 。 庶 情 禮 兩 得 , 政 教 無 虧 矣 。
東 晉 康 帝 建 元 元 年 正 月 晦 , 成 恭 杜 皇 后 周 忌 , 有司 奏 , 至 尊 周 年 應 改 服 。 詔 曰 : 「 君 親 , 名 教 之 重 也 ,權 制 出 於 近 代 耳 。 」 於 是 素 服 如 舊 。 非漢 魏 之 典 。
興 寧 元 年 , 章 皇 太 妃 薨 , 哀 帝 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