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日 , 典 儀 設 蕃 主 版 位 於 懸 南 道 西 , 北 面 。 又 設蕃 國 諸 官 之 位 於 蕃 主 位 後 , 各 依 其 班 重 行 北 面 , 以 西 為上 。 設 典 儀 位 於 懸 之 東 北 , 贊 者 二 人 在 南 , 差 退 , 俱 西面 。 諸 衛 各 勒 所 部 , 列 黃 麾 仗 屯 門 及 陳 於 殿 庭 。 太 樂 令帥 工 人 入 就 位 , 協 律 郎 入 就 舉 麾 位 。 所 司 迎 引 蕃 主 至 承天 門 外 , 通 事 舍 人 引 就 次 。 本 司 入 奏 , 鈒 戟 近 仗 入 陳 如常 。 典 儀 帥 贊 者 先 入 就 位 。 侍 中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諸侍 衛 之 官 各 服 其 器 服 , 符 寶 郎 奉 寶 , 俱 詣 閤 奉 迎 。 蕃 主服 其 國 服 出 次 , 通 事 舍 人 引 立 於 閤 外 西 廂 , 東 面 ; 若更 有 諸 蕃 , 以 國 大 小 為 序 。 蕃 國 諸 官 各 服 其 服 , 立於 蕃 主 之 後 , 俱 東 面 北 上 。
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服 通 天 冠 , 絳 紗 袍 ,乘 輿 以 出 , 曲 直 華 蓋 警 蹕 侍 衛 如 常 儀
。 皇 帝 將 出 , 仗 動, 太 樂 令 令 撞 黃 鍾 之 鐘 , 右 五 鐘 皆 應 , 協 律 郎 舉 麾 , 鼓柷 , 奏 太 和 之 樂 以 姑
洗 之 均 。 皇 帝 出 自 西 房 , 即 御 座 南向 坐 , 符 寶 郎 奉 寶 置 於 御 座 , 侍 衛 如 常 , 偃 麾 , 戛 敔 ,樂 止
。 通 事 舍 人 引 蕃 主 入 門 , 舒 和 之 樂 作 , 至 位 樂 止 。典 儀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贊 者 承 傳 , 蕃 主 再 拜 稽
首 。 侍 中 承制 降 詣 蕃 主 西 北 , 東 面 稱 :「
有 制 。 」 蕃 主 再 拜 稽 首 , 宣 制 訖 , 蕃 主 又 再 拜 稽
首 。侍 中 迴 奏 , 又 承 制 降 勞 , 敕 命 升 坐 , 蕃 主 再 拜 稽 首 。 舍人 引 蕃 主 , 樂 作 , 蕃 主 至 階 , 樂 止
。 舍 人 接 引 升 , 至 座後 , 蕃 主 就 座 , 俛 伏 , 坐 。 侍 中 承 制 勞 問 , 蕃 主 俛 伏 ,避 席 將 下 拜 , 侍 中
承 制 曰 : 「 無 下 拜 。 」 蕃 主 復 位 , 拜對 如 常 。 侍 中 迴 奏 , 又 承 制 勞 還 館 。 舍 人 引 蕃 主 降 自 西階
, 典 謁 者 承 引 , 樂 作 , 復 懸 南 位 , 樂 止 。 蕃 主 再 拜 稽首 訖 , 舍 人 引 蕃 主 , 樂 作 , 蕃 主 出 門 , 樂
止 。
初 蕃 主 升 坐 , 舍 人 引 蕃 國 諸 官 以 次 入 就 位 。 立 定, 典 儀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贊 者 承 傳 , 蕃 國 諸 官 俱 再 拜 稽 首。 舍 人 承 敕 , 降 自 西 階 , 詣 蕃 國 諸 官 西 北 , 東 面 稱 : 「敕 旨 。 」 蕃 國 諸 官 俱 再 拜 稽 首 , 宣 敕 訖 , 蕃 國 諸 官 俱 再拜 稽 首 , 對 訖 , 又 再 拜 稽 首 。 舍 人 迴 奏 , 又 承 敕 降 勞 還館 , 蕃 國 諸 官 俱 再 拜 稽 首 。 於 蕃 主 出 , 舍 人 引 蕃 國 諸 官以 次 出 。
訖 , 侍 中 前 跪 , 奏 稱 : 「 侍 中 臣 某 言 , 禮 畢 。 」俛 伏 , 興 , 還 侍 位 。 皇 帝 興 , 太 樂 令 令 撞 蕤 賓 之 鐘 , 左五 鐘 皆 應 , 鼓 柷 , 奏 太 和 之 樂 ; 皇 帝 降 座 , 乘 輿 入 自 東房 , 侍 衛 警 蹕 如 常 儀 , 侍 臣 從 至 閤 , 樂 止 。
其 日 , 典 儀 設 使 者 位 於 懸 南 , 重 行 北 面 , 以 西 為上 。 庭 實 位 於 客 前 。 設 典 儀 位 於 懸 之 東 北 , 贊 者 二 人 在南 , 差 退 , 俱 西 面 。 諸 衛 勒 所 部 列 黃 麾 半 仗 屯 門 及 入 陳於 殿 庭 。 太 樂 令 帥 工 人 入 就 位 如 上 儀 。 符 寶 郎 奉 寶 俱 詣閤 奉 迎 。 使 者 服 其 國 服 , 奉 書 出 次 , 通 事 舍 人 引 立 於 閤外 西 廂 , 東 面 ; 從 者 執 幣 及 庭 實 立 於 後 , 俱 東 面 北 上 。
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服 通 天 冠 , 乘 輿 以 出, 典 直 華 蓋 警 蹕 侍 衛 如 常 儀 。 皇 帝 將 出 , 仗 動 , 太 樂 令令 撞 黃 鍾 之 鐘 如 上 儀 , 符 寶 郎 置 寶 於 御 座 , 侍 衛 如 常 儀, 樂 止 。 中 書 侍 郎 一 人 令 史 二 人 持 案 先 俟 於 西 階 下 , 東面 北 上 。 舍 人 引 使 者 及 庭 實 入 就 懸 南 位 。 使 者 初 入 門 ,舒 和 之 樂 作 , 立 定 樂 止 。 大 蕃 大 使 為 設樂 , 次 蕃 大 使 及 大 蕃 中 使 以 下 皆 不 設 樂 懸 及 黃 麾 仗 。 中書 侍 郎 帥 持 案 者 進 詣 使 者 前 , 東 面 。 侍 郎 受 書 置 於 案 ,迴 詣 西 階 。 侍 郎 取 書 升 奏 , 侍 案 者 退 。 初 侍 郎 奏 書 , 有司 各 帥 其 屬 受 幣 馬 於 庭 。 典 儀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贊 者 承 傳, 使 者 以 下 皆 再 拜 。 舍 人 前 承 制 , 降 詣 使 者 前 , 問 蕃 國主 , 使 者 再 拜 , 對 訖 , 又 再 拜 。 舍 人 迴 奏 , 又 承 敕 問 其臣 下 , 使 者 再 拜 對 。 又 勞 使 者 以 下 , 對 拜 及 舍 人 迴 奏 並如 常 儀 。 舍 人 承 制 敕 勞 還 館 , 使 者 以 下 皆 再 拜 。 舍 人 引使 者 以 下 出 , 樂 作 止 如 常 儀 。
侍 中 前 跪 , 奏 稱 : 「 侍 中 臣 某 言 , 禮 畢 。 」 俛 伏, 興 , 還 侍 位 。 皇 帝 興 , 太 樂 令 令 撞 蕤 賓 之 鐘 如 上 儀 ,侍 臣 從 至 閤 , 樂 止 。
其 日 , 尚 舍 奉 御 鋪 蕃 主 床 座 於 御 座 西 南 , 蕃 國 諸官 應 升 殿 者 座 於 蕃 主 之 後 , 設 不 升 殿 者 坐 席 於 西 廊 下 ,俱 東 面 北 上 。 尚 食 奉 御 設 御 酒 樽 , 太 官 令 設 蕃 主 以 下 酒樽 , 並 如 常 儀 。 典 儀 設 蕃 主 版 位 於 懸 南 。 又 設 蕃 國 諸 官之 位 於 蕃 主 之 後 , 俱 重 行 , 北 面 西 上 。 設 典 儀 位 於 懸 之東 北 如 常 儀 。 諸 衛 各 勒 所 部 列 黃 麾 仗 屯 門 及 陳 於 殿 庭 。太 樂 令 帥 工 人 二 舞 入 就 位 , 協 律 郎 入 就 舉 麾 位 。 所 司 迎引 蕃 主 至 承 天 門 外 , 通 事 舍 人 引 之 次 。 凡蕃 客 出 入 升 降 , 皆 掌 客 監 引 。 所 司 入 奏 , 鈒 戟 近 仗入 陳 如 常 。 典 儀 帥 贊 者 先 入 就 位 。 侍 中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。 」 諸 侍 衛 之 官 各 服 其 器 服 , 符 寶 郎 奉 寶 , 俱 詣 閤 奉 迎。 蕃 主 服 其 國 服 出 次 , 通 事 舍 人 引 立 於 閤 外 西 廂 , 東 面, 蕃 國 諸 官 各 服 其 國 服 , 立 於 蕃 主 之 後 , 俱 東 面 北 上 。
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服 通 天 冠 , 絳 紗 袍 ,乘 輿 以 出 , 曲 直 華 蓋 警 蹕 侍 衛 並 如 常 儀 。 皇 帝 將 出 , 仗動 , 太 樂 令 令 撞 黃 鐘 如 上 儀 。 典 儀 一 人 升 立 於 東 階 上 ,贊 者 二 人 立 於 階 下 , 俱 西 面 。 通 事 舍 人 引 蕃 主 入 , 蕃 國諸 官 從 入 。 蕃 主 入 門 , 舒 和 之 樂 作 , 蕃 主 至 位 , 樂 止 。其 有 獻 物 則 從 之 入 , 陳 於 蕃 主 之 前 , 以 西 為 上 。 立 定 ,典 儀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贊 者 承 傳 , 蕃 主 及 蕃 國 諸 官 皆 再 拜。 侍 中 承 旨 降 , 敕 蕃 主 升 座 , 蕃 主 再 拜 。 蕃 主 奉 贄 其贄 隨 其 國 所 有 , 一 以 輕 者 為 之 。 曰 : 「 某 國 蕃 臣 某, 敢 獻 壤 奠 。 」 侍 中 升 奏 。 又 侍 中 承 旨 曰 : 「 朕 其 受 之。 」 侍 中 降 於 蕃 主 東 北 , 西 面 稱 : 「 有 制 。 」 蕃 主 再 拜。 宣 制 訖 , 蕃 主 又 再 拜 訖 , 以 贄 授 侍 中 。 侍 中 以 贄 授 所司 , 又 所 司 受 其 餘 幣 俱 以 東 。
舍 人 承 旨 降 , 敕 蕃 國 諸 官 等 坐 , 蕃 國 諸 官 俱 再 拜。 通 事 舍 人 引 蕃 主 , 又 通 事 舍 人 引 蕃 國 諸 官 應 升 殿 者 詣西 階 。 蕃 主 初 行 樂 作 , 至 階 樂 止 。 通 事 舍 人 各 引 升 立 於座 後 。 初 蕃 國 諸 官 詣 西 階 , 其 不 升 殿 者 通 事 舍 人 分 引 立於 廊 下 席 後 。 立 定 , 殿 上 典 儀 唱 : 「 就 座 。 」 階 下 贊 者承 傳 , 蕃 主 以 下 皆 就 座 , 俛 伏 , 坐 。 太 樂 令 引 歌 者 及 琴瑟 至 階 , 脫 履 於 下 , 升 就 位 坐 。 笙 管 者 就 階 閒 北 面 立 。
尚 食 奉 御 進 酒 , 至 階 , 殿 上 典 儀 唱 : 「 酒 至 , 興。 」 階 下 贊 者 承 傳 , 蕃 主 以 下 皆 俛 伏 , 興 , 立 座 後 。 殿中 監 到 階 省 酒 , 尚 食 奉 御 奉 酒 進 , 皇 帝 舉 酒 , 良 醞 令 又行 酒 殿 上 。 典 儀 唱 : 「 再 拜 。 」 階 下 贊 者 承 傳 , 蕃 主 以下 皆 再 拜 訖 , 搢 笏 , 受 觶 殿 上 。 典 儀 唱 : 「 就 座 。 」 階下 贊 者 承 傳 , 蕃 主 以 下 皆 就 座 , 俛 伏 , 坐 飲 。 皇 帝 初 舉酒 , 登 歌 作 昭 和 三 終 。 尚 食 奉 御 進 受 虛 觶 , 奠 於 坫 。 登歌 訖 , 降 復 位 。
觴 行 三 周 , 尚 食 奉 御 進 食 。 食 升 階 , 殿 上 典 儀 唱: 「 食 至 , 興 。 」 階 下 贊 者 承 傳 , 蕃 主 以 下 皆 執 笏 , 俛伏 , 興 , 立 座 後 。 殿 中 監 到 階 省 案 , 尚 食 奉 御 品 嘗 食 訖, 以 次 進 置 御 前 。 太 官 令 又 行 蕃 主 以 下 食 案 。 設 訖 , 殿上 典 儀 唱 : 「 就 座 。 」 階 下 贊 者 承 傳 , 蕃 主 以 下 皆 就 座, 俛 伏 , 坐 。 皇 帝 乃 飯 , 休 和 之 樂 作 , 蕃 主 以 下 皆 飯 ,御 食 畢 , 樂 止 。 蕃 主 以 下 食 訖 , 尚 食 太 官 俱 徹 案 。
又 行 酒 , 遂 設 庶 羞 , 二 舞 以 次 入 作 。 若 賜 酒 , 舍人 前 承 旨 , 詣 受 賜 者 前 , 蒙 賜 者 執 笏 , 俛 伏 , 起 , 立 座後 。 舍 人 稱 「 賜 酒 」 , 蒙 賜 者 再 拜 。 酒 至 , 蒙 賜 者 搢 笏, 受 觶 , 就 席 , 俛 伏 , 坐 飲 , 卒 觶 , 俛 伏 , 起 , 立 授 虛觶 , 又 再 拜 , 就 席 , 俛 伏 , 坐 。
會 畢 , 通 事 舍 人 贊 蕃 主 以 下 興 , 蕃 主 以 下 皆 俛 伏, 興 , 立 座 後 。 通 事 舍 人 引 降 , 樂 作 , 復 懸 南 位 。 立 定, 典 儀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贊 者 承 傳 , 蕃 主 以 下 皆 再 拜 。 若有 筐 篚 , 舍 人 前 承 旨 , 降 宣 敕 , 蕃 主 以 下 皆 再 拜 。 太 府帥 其 屬 以 衣 物 以 次 授 之 訖 , 蕃 主 以 下 又 再 拜 。 通 事 舍 人引 出 , 樂 作 , 至 門 樂 止 。
侍 中 前 跪 奏 稱 : 「 侍 中 臣 某 言 , 禮 畢 。 」 俛 伏 ,興 , 還 侍 位 。 皇 帝 興 , 太 樂 令 令 撞 蕤 賓 之 鐘 如 常 儀 。
其 日 , 尚 舍 奉 御 鋪 使 者 床 座 於 御 座 西 南 , 設 不 升殿 者 坐 席 於 西 廊 下 , 俱 東 面 北 上 。 典 儀 設 使 者 位 於 懸 南, 重 行 , 北 面 東 上 。 設 典 儀 贊 者 位 於 懸 之 東 北 如 常 儀 。諸 衛 各 勒 所 部 列 黃 麾 半 仗 , 皆 與 上 儀 同 。 蕃 使 以 下 服 其國 服 出 次 , 通 事 舍 人 引 立 於 閤 外 西 廂 , 東 面 , 從 者 立 於使 者 之 後 , 重 行 , 東 面 北 上 。
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服 通 天 冠 , 絳 紗 袍 ,與 上 儀 同 。 典 儀 一 人 升 立 東 階 上 , 贊 者 二 人 立 於 階 下 ,俱 西 面 。 典 儀 引 使 者 以 下 入 就 懸 南 位 , 使 者 初 入 門 , 舒和 之 樂 作 , 至 位 樂 止 。 立 定 , 典 儀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贊 者承 傳 , 使 者 以 下 皆 再 拜 。 舍 人 前 承 旨 , 降 敕 使 者 升 座 ,使 者 以 下 皆 再 拜 。 通 事 舍 人 引 應 升 殿 者 詣 西 階 , 樂 作 止如 常 。 通 事 舍 人 引 升 , 立 於 座 後 ; 其 不 升 殿 者 , 分 引 詣廊 下 席 後 。 上 下 立 定 , 殿 上 典 儀 唱 : 「 就 座 。 」 階 下 贊者 承 傳 , 上 下 諸 客 皆 就 座 , 俛 伏 , 坐 。
酒 至 階 , 殿 上 典 儀 唱 : 「 酒 至 , 興 。 」 階 下 贊 者承 傳 , 上 下 諸 客 皆 俛 伏 , 興 , 立 座 後
。 太 官 行 酒 殿 上 ,典 儀 唱 : 「 再 拜 。 」 階 下 贊 者 承 傳 , 上 下 諸 客 皆 再 拜 ,搢 笏 , 受 觶 。 殿 上 典
儀 唱 : 「 就 座 。 」 階 下 贊 者 承 傳 ,蕃 使 以 下 諸 客 皆 就 座 , 俛 伏 , 坐 飲 。 觴 行 三 周 , 食 升 階, 殿
上 典 儀 唱 : 「 食 至 , 興 。 」 階 下 贊 者 承 傳 , 上 下 諸客 皆 執 笏 , 俛 伏 , 興 , 立 座 後 。 太 官 令 行 諸
客 案 。 設 食訖 , 殿 上 典 儀 唱 : 「 就 座 。 」 階 下 贊 者 承 傳 , 上 下 諸 客皆 就 座 , 俛 伏 , 坐 。 上 下 諸
客 皆 飯 。 諸 客 食 訖 , 太 官 令俱 徹 案 。 又 行 酒 , 遂 設 庶 羞 , 二 舞 以 次 入 作 。 若 賜 酒 ,舍 人 前 承 旨
, 詣 受 賜 者 前 , 蒙 賜 者 執 笏 , 俛 伏 , 起 , 立座 後 。 舍 人 稱「
賜 酒 」 , 蒙 賜 者 再 拜 。 餘 與 宴
蕃 國 主 禮 同 , 皆 倣 上 儀。
其 日 平 明 , 留 從 之 官 悉 集 朝 堂 次 。 侍 臣 服 平 巾 幘, 蔥 褶 ; 其 將 帥 等 及 從 行 之 官 亦 平 巾 , 蔥 褶 。 留 守 之 官公 服 。 上 水 五 刻 , 侍 中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鈒 戟 近 仗 以次 列 於 殿 庭 。 上 水 三 刻 , 通 事 舍 人 引 群 官 以 次 入 就 位 ,諸 侍 臣 俱 詣 閤 奉 迎 。 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服 武 弁服 , 御 輿 以 出 , 曲 直 華 蓋 侍 衛 警 蹕 如 常 , 即 御 座 , 南 向坐 。 典 儀 唱 再 拜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訖 , 中 書 令 承 旨 敕百 僚 訖 , 通 事 舍 人 以 次 引 群 官 出 。 侍 中 跪 奏 : 「 禮 畢 。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降 御 座 , 乘 輿 入 自 東 房 , 侍 中 從 至 閤如 常 。
凱 旋 告 日 , 陳 俘 馘 於 南 門 外 , 北 面 西 上 , 軍 實 陳於 後 。 其 告 奠 之 禮 皆 與 告 禮 同 。
其 日 平 明 , 諸 衛 各 勒 所 部 屯 門 列 仗 , 百 官 服 蔥 褶, 督 將 戎 服 , 皆 集 朝 堂 次 。 晝 漏 上 水 五 刻 , 侍 中 版 奏 :「 請 中 嚴 。 」 鈒 戟 以 次 列 於 殿 庭 。 上 水 七 刻 , 典 謁 引 群官 以 次 入 就 位 。 上 水 十 刻 , 應 奉 迎 之 官 詣 閤 奉 迎 。 侍 中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服 通 天 冠 , 絳 紗 袍 , 御 輿 以 出 ,曲 直 華 蓋 警 蹕 如 常 。 皇 帝 出 自 西 房 , 即 御 座 , 侍 臣 夾 侍如 常 。 典 儀 稱 再 拜 , 贊 者 承 傳 , 群 官 皆 再 拜 。 通 事 舍 人以 次 引 群 官 出 。 侍 中 跪 奏 稱 : 「 禮 畢 。 」 俛 伏 , 興 , 還侍 位 。 皇 帝 降 座 , 御 輿 入 自 東 房 , 侍 臣 從 至 閤 如 常 。
前 祭 一 日 , 皇 帝 清 齋 於 行 宮 。 凡 應 祭 之 官 清 齋 於祭 所 。 近 侍 之 官 與 從 祭 群 官 及 諸 軍 將 皆 於 軍 幕 清 齋 一 宿。 諸 衛 令 其 屬 各 以 其 方 器 服 守 衛 壝 門 , 亦 清 齋 一 宿 。 尚舍 直 長 施 大 次 及 群 官 軍 將 等 次 , 如 類 上 帝 儀 。 右 校 修 除祭 所 , 又 為 瘞 埳 於 神 座 西 北 內 壝 之 外 , 方 深 取 足 容 物 。
前 一 日 , 奉 禮 設 御 位 於 神 座 東 南 , 西 向 。 設 望 瘞位 於 神 座 西 南 , 當 瘞 埳 , 北 上 。 設 諸 祭 官 位 於 御 位 東 南, 執 事 者 位 於 其 後 , 俱 重 行 , 西 向 北 上 。 設 御 史 位 , 一位 於 神 座 西 南 , 東 向 ; 一 位 於 神 座 東 南 , 西 向 。 設 奉 禮位 於 祭 官 西 南 , 贊 者 二 人 在 南 , 差 退 , 俱 西 向 北 上 。 又設 奉 禮 贊 者 位 於 瘞 埳 西 , 南 上 。 設 從 祭 群 官 位 於 祭 官 之南 , 俱 重 行 , 西 向 北 上 。 設 軍 將 位 於 南 廂 , 重 行 , 北 向西 上 。 設 門 外 位 : 祭 官 以 下 皆 於 東 壝 之 外 道 南 , 從 祭 群官 位 於 祭 官 之 南 , 俱 重 行 , 北 向 西 上 。 軍 將 位 於 南 壝 外道 東 , 重 行 , 西 向 北 上 。 兵 部 侍 郎 建 二 旗 於 南 門 外 。 去門 三 十 步 。 郊 社 令 帥 府 史 及 齋 郎 以 樽 坫 罍 洗 篚 入設 於 位 , 犧 樽 二 、 象 樽 二 、 山 罍 二 皆 於 神 座 東 南 , 俱 北向 , 西 上 。 樽 皆 加 勺 , 有 坫 以 置 爵 。 設 御 洗 又 於 酒 樽 東 南 , 諸 將 罍 洗 又 於 東 南 , 北 向 ,及 設 篚 如 常 , 篚 實 以 巾 爵 。 執樽 罍 篚 者 如 常 。 設 幣 篚 於 酒 樽 之 所 。
祭 日 未 明 十 五 刻 , 太 官 令 先 備 特 牲 之 饌 。 牲以 犢 。 未 明 四 刻 , 郊 社 令 奉 熊 席 , 入 設 黃 帝 軒 轅 氏神 座 於 壝 內 近 北 , 南 向 。 兵 部 侍 郎 置 甲 冑 弓 矢 於 座 側 ,建 槊 於 座 後 。 未 明 二 刻 , 郊 社 令 、 良 醞 令 各 帥 其 屬 入 實樽 罍 及 幣 , 犧 樽 實 以 醴 齊 , 象 樽 實 以 盎齊 , 山 罍 實 以 清 酒 。 齊 皆 加 明 水 , 酒 加 玄 酒, 各 實 於 上 樽 。 太 官 令 帥 進 饌 者 實 諸 籩 豆 簋 簠 。
未 明 一 刻 , 奉 禮 帥 贊 者 先 入 就 位 。 贊 引 引 御 史 、太 祝 與 執 樽 罍 篚 者 入 當 御 座 前 , 重 行 , 北 向 西 上 。 立 定,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贊 者 承 傳 , 御 史 以 下 皆 再 拜 。 執樽 罍 者 各 就 位 。 贊 引 引 御 史 、 太 祝 行 掃 訖 , 引 就 位 。
皇 帝 服 武 弁 之 服 詣 祭 所 , 諸 將 與 從 祭 之 官 皆 戎 服陪 從 如 常 。 駕 將 至 , 謁 者 引 行 事 之 官 皆 就 東 門 外 位 。 駕至 大 次 門 外 , 下 馬 , 之 大 次 。 郊 社 令 以 祝 版 進 御 署 如 常。 謁 者 、 贊 引 各 引 從 駕 群 官 及 諸 將 俱 就 門 外 位 。 謁 者 、贊 引 各 引 祭 官 及 從 祭 群 官 、 諸 軍 將 等 次 入 就 位 。 皇 帝 停大 次 半 刻 頃 , 太 常 博 士 引 太 常 卿 立 於 大 次 門 外 , 當 門 北向 。
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出 次 , 博 士 引 太 常 卿, 太 常 卿 引 皇 帝 入 門 , 仗 衛 停 於 門 外 , 近 侍 者 從 入 如 常。 皇 帝 至 版 位 西 向 立 。 每 立 定 , 太 常 卿與 博 士 退 立 於 左 。 太 常 卿 前 奏 : 「 再 拜 。 」 退 復 位。 皇 帝 再 拜 。 奉 禮 曰 : 「 眾 官 再 拜 。 」 眾 官 在 位 者 皆 再拜 。 太 常 卿 前 奏 : 「 有 司 謹 具 , 請 行 事 。 」 退 復 位 。 太祝 跪 取 幣 於 篚 , 興 , 立 於 樽 所 。 凡 取 物者 , 皆 跪 俛 伏 而 取 以 興 , 奠 物 則 跪 奠 訖 , 俛 伏 而 後 興 。 太 常 卿 引 皇 帝 進 神 座 前 , 北 向 立 。 太 祝 以 幣 授 侍 中, 侍 中 奉 幣 東 向 進 , 皇 帝 受 幣 。 太 常 卿 引 皇 帝 進 , 北 向跪 奠 於 神 座 , 俛 伏 , 興 。 太 常 卿 引 皇 帝 少 退 , 北 向 再 拜訖 , 太 常 卿 引 皇 帝 還 版 位 , 西 向 立 。 於 眾 官 拜 訖 , 太 官令 出 , 帥 進 饌 者 奉 饌 陳 於 東 門 之 外 ; 謁 者 引 司 徒 出 詣 饌所 , 司 徒 奉 俎 。 皇 帝 既 復 位 , 太 官 令 引 饌 入 , 太 祝 迎 引設 於 神 座 前 , 訖 , 謁 者 引 司 徒 以 下 還 本 位 , 太 祝 還 樽 所。
太 常 卿 引 皇 帝 詣 罍 洗 , 侍 中 、 黃 門 侍 郎 贊 洗 、 授巾 爵 並 如 常 儀 。 謁 者 引 司 徒 進 立 於 樽 所 , 齋 郎 奉 俎 立 於司 徒 之 後 。 皇 帝 洗 爵 訖 , 太 常 卿 引 皇 帝 詣 樽 所 , 執 樽 罍者 舉 , 侍 中 贊 酌 醴 齊 訖 , 太 常 卿 引 皇 帝 進 軒 轅 氏 神 座前 , 北 向 跪 奠 爵 , 俛 伏 , 興 , 太 常 卿 引 皇 帝 少 退 , 北 向立 。 太 祝 持 版 進 於 神 座 之 右 , 東 面 跪 讀 祝 文 。 文臨 時 撰 。 訖 , 興 , 皇 帝 再 拜 , 太 祝 進 奠 版 於 神 座 ,還 樽 所 。 太 祝 以 爵 酌 上 樽 福 酒 以 授 侍 中 , 侍 中 受 爵 西 向進 皇 帝 , 皇 帝 再 拜 受 爵 , 跪 祭 、 啐 、 奠 爵 、 受 胙 , 至 還本 位 , 如 常 儀 。 謁 者 引 亞 獻 上 將 詣 罍 洗 , 盥 手 洗 爵 酌 盎齊 , 奠 、 啐 、 受 福 如 上 訖 , 還 本 位 。 謁 者 又 引 次 將 終 獻, 如 亞 獻 儀 。 太 祝 進 徹 豆 如 式 , 奉 禮 曰 「 賜 胙 」 , 以 下至 望 瘞 位 、 禮 畢 還 大 次 , 並 如 常 。 其 窴 土 , 埳 東 西 各 四人 。 若 備 六 軍 及 嚴 鼓 , 作 止 如 類 告 之 禮 。
駕 將 至 , 太 祝 立 於 樽 洗 東 南 , 西 向 ; 祝 史 與 執 樽罍 篚 者 俱 就 樽 罍 所 立 。 太 祝 再 拜 , 詣 樽 所 取 幣 , 進 , 跪奠 於 神 座 , 興 , 還 本 位 。 進 饌 者 薦 脯 醢 於 神 座 前 , 加 羊於 軷 , 西 首 。 太 祝 詣 罍 洗 盥 手 洗 爵 , 詣 樽 所 酌 酒 , 進 ,跪 奠 於 神 座 前 , 興 , 少 退 , 北 向 立 讀 祝 文 訖 , 祝文 臨 時 撰 。 太 祝 再 拜 , 還 本 位 。 少 頃 , 太 祝 帥 齋 郎奉 幣 爵 酒 饌 物 , 宰 人 舉 羊 肆 解 之 , 太 祝 并 載 埋 於 埳 , 窴之 。 執 樽 者 徹 罍 篚 席 。 駕 至 , 權 停 。 太 祝 以 爵 酌 酒 授 太僕 卿 , 太 僕 卿 左 執 轡 , 右 受 酒 , 祭 兩 軹 及 軓 前 , 軹, 轂 末 。 軓 , 軾 前 。 乃 飲 , 授 爵 而 退 , 遂 驅 駕 轢 軷上 而 行 。
告 日 , 郊 社 丞 布 神 座 席 於 告 所 , 近 北 南 向 。 設 酒樽 於 神 座 之 左 , 而 右 向 。 設 洗 於 酒 樽 東 南 , 北 向 , 其 執樽 者 位 如 常 。 奉 禮 設 告 官 位 於 罍 洗 東 南 , 西 向 ; 執 事 者位 於 其 後 , 北 上 。 設 奉 禮 位 於 告 官 西 南 , 東 向 ; 贊 者 二人 在 南 , 少 退 。 所 司 實 樽 罍 俎 豆 , 太 祝 實 幣 篚 , 齋 郎 取豆 血 。 幣 長 一 丈 八 尺 , 各 隨 方 色 。 奉禮 帥 贊 者 先 入 就 位 , 執 樽 罍 篚 者 次 入 就 位 , 謁 者 引 告官 以 下 次 入 就 位 。 立 定 ,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贊 者 承 傳, 告 官 以 下 皆 再 拜 。
謁 者 進 告 官 之 左 , 白 : 「 有 司 謹 具 , 請 行 事 。 」退 復 位 。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告 官 以 下 皆 再 拜 。 太 祝 以幣 授 告 官 , 告 官 受 幣 , 謁 者 引 告 官 詣 神 座 前 , 北 面 跪 奠幣 , 俛 伏 , 興 , 少 退 , 再 拜 , 告 官 復 位 。 太 官 丞 引 饌 入, 太 祝 迎 引 設 於 神 座 前 , 太 官 丞 以 下 還 本 位 。 謁 者 引 告官 詣 罍 洗 , 盥 手 洗 爵 訖 , 引 告 官 詣 酒 樽 所 , 執 樽 者 舉 ,告 官 酌 酒 , 進 , 跪 奠 於 神 座 , 俛 伏 , 興 , 少 退 , 北 向 立。 太 祝 持 版 進 於 神 座 之 右 , 東 面 跪 讀 祝 文 祝文 臨 時 撰 。 訖 , 興 , 告 官 再 拜 , 太 祝 進 , 跪 奠 版 於神 座 , 俛 伏 , 興 , 還 樽 所 。 太 祝 以 爵 酌 福 酒 , 進 告 官 之右 , 西 向 立 。 告 官 再 拜 , 受 爵 , 跪 祭 、 啐 、 奠 爵 及 受 胙, 以 下 望 瘞 等 至 燔 版 位 , 並 如 常 儀 。 其 窴 土 則 埳 東 西 各二 人 。
量 時 刻 , 吏 部 、 兵 部 贊 群 官 客 使 出 次 , 謁 者 、 贊引 各 引 就 位 。 立 定 , 中 書 令 受 露 布 置 於 案 , 令 史 二 人 絳公 服 對 舉 之 。 典 謁 者 引 中 書 令 , 舉 案 者 從 之 , 出 就 南 面位 , 持 案 者 立 於 中 書 令 西 南 , 東 面 。 立 定 , 持 案 者 進 ,中 書 令 取 露 布 , 持 案 者 退 復 位 。 中 書 令 稱 : 「 有 制 。 」群 官 客 使 皆 再 拜 。 中 書 令 宣 露 布 訖 , 群 官 、 客 使 又 再 拜, 皆 舞 蹈 訖 又 再 拜 。 謁 者 引 兵 部 尚 書 進 中 書 令 前 , 受 露布 , 退 復 位 , 兵 部 侍 郎 前 受 之 。 典 謁 引 中 書 令 入 , 謁 者引 群 官 客 使 各 還 次 。
使 者 至 , 謁 者 引 之 次 。 使 者 將 到 , 兵 部 先 集 大 將以 下 於 南 門 之 外 , 列 左 右 廂 , 俱 重 行 北 向 , 相 對 為 首 。使 者 出 次 , 謁 者 引 立 於 門 西 , 東 面 ; 持 節 者 立 於 使 者 之北 , 吏 二 人 持 制 書 案 , 立 於 使 者 西 南 , 俱 東 面 。 立 定 ,大 將 北 面 再 拜 。
謁 者 引 使 者 , 持 節 者 前 導 , 入 門 而 左 , 持 案 者 從之 。 使 者 立 於 幕 前 , 南 面 ; 持 節 者 立 於 使 者 之 東 , 少 南, 西 面 ; 持 案 者 立 於 使 者 西 南 , 東 面 。 又 謁 者 引 大 將 以下 入 立 於 使 者 之 南 , 依 左 右 廂 俱 重 行 北 面 , 相 對 為 首 。立 定 , 持 節 者 脫 節 衣 , 持 案 者 進 使 者 前 , 使 者 取 制 書 ,持 案 者 退 復 位 。 使 者 稱 : 「 有 制 。 」 大 將 以 下 俱 再 拜 。宣 詔 訖 , 大 將 以 下 又 再 拜 。 謁 者 引 大 將 進 使 者 前 , 北 面受 制 書 , 退 復 位 。 持 節 者 加 節 衣 , 謁 者 引 使 者 , 持 節 者前 導 以 出 , 持 案 者 從 之 , 俱 復 門 外 位 。 大 將 以 制 書 授 左右 , 拜 送 使 者 於 門 外 。 使 者 還 , 大 將 入 。
初 使 者 出 , 諸 將 以 下 以 次 出 。 若 賜 衣 物 , 使 者 出次 立 於 門 外 。 立 定 , 執 事 者 以 衣 物 立 於 案 南 , 俱 東 面 北上 。 使 者 入 , 衣 物 隨 入 。 初 大 將 受 制 書 復 位 , 執 事 者 以衣 物 遍 授 之 。 大 將 以 下 受 訖 , 又 再 拜 。
前 期 十 有 一 日 , 所 司 奏 請 講 武 , 兵 部 承 詔 遂 命 將帥 簡 軍 士 。 有 司 先 芟 萊 除 地 為 場 , 方 一 千 二 百 步 , 四 出為 和 門 。 又 於 其 內 墠 地 為 步 騎 六 軍 營 域 處 所 : 左 右 廂 各為 三 軍 , 皆 上 軍 在 北 , 中 軍 次 之 , 下 軍 在 南 , 東 西 相 向。 中 閒 相 去 三 百 步 , 五 十 步 立 表 一 行 , 凡 立 五 行 , 表 閒前 後 各 相 去 五 十 步 , 為 三 軍 進 止 之 節 。 又 別 墠 地 於 北 廂, 南 向 , 為 車 駕 停 觀 之 處 。
前 三 日 , 尚 舍 奉 御 設 大 次 及 御 座 於 其 中 如 常 儀 。
前 一 日 , 講 武 將 帥 及 士 卒 集 於 墠 所 , 禁 止 諠 譁 。依 方 色 建 旗 為 和 門 , 於 都 墠 之 中 及 四 角 皆 建 以 五 綵 牙 旗, 旗 鼓 甲 仗 威 儀 悉 備 於 墠 所 。 大 將 以 下 各 有 統 帥 如 常 式。 步 軍 大 將 被 甲 冑 乘 馬 , 教 騎 大 將 亦 乘 馬 , 教 習 士 眾 為戰 隊 之 法 。 凡 教 為 陣 , 少 者 在 前 , 長 者 在 後 ; 其 還 則 長者 在 前 , 少 者 在 後 。 長 者 持 弓 矢 , 短 者 持 戈 矛 , 力 者 持旌 旗 , 勇 者 持 鉦 鼓 。 刀 楯 為 前 行 , 持 槊 者 次 之 , 弓 箭 為後 行 。 將 帥 先 教 士 眾 習 見 旌 旗 指 麾 之 蹤 , 旗 臥 即 跪 , 旗舉 即 起 ; 金 鼓 動 止 之 節 , 聲 鼓 即 進 , 鳴 金 即 止 ; 知 刑 罰之 苦 , 賞 賜 之 利 , 持 五 兵 之 便 , 戰 鬥 之 備 , 習 串 跪 起 及行 列 險 隘 之 路 。
講 武 日 , 未 明 十 刻 , 軍 士 皆 嚴 備 。 五 刻 , 將 士 皆貫 甲 , 步 軍 各 為 直 陣 以 相 俟 , 將 軍 依 儀 各 依 格 備 物 , 大將 軍 各 依 格 處 分 軍 中 , 立 於 旗 鼓 之 下 。 凡六 軍 各 鼓 一 十 二 、 鉦 一 、 角 四 , 並 於 其 軍 後 表 之 下 。 鑾駕 出 宮 如 常 式 。
講 武 日 未 明 七 刻 , 搥 一 鼓 為 一 嚴 , 三嚴 時 節 , 前 一 日 侍 中 奏 裁 。 出 宮 以 剛 日 。 侍 中 奏 開宮 殿 門 及 城 門 。 未 明 五 刻 , 搥 二 鼓 為 再 嚴 , 侍 中 版 奏 「請 中 嚴 」 。 文 武 官 應 從 者 俱 先 置 , 文 武 官 皆 公 服 。 所 司為 小 駕 , 依 圖 陳 設 。 未 明 二 刻 , 搥 三 鼓 為 三 嚴 , 諸 衛 各督 其 隊 與 鈒 戟 以 次 入 陳 於 殿 庭 。 諸 侍 衛 之 官 各 服 其 器 服, 諸 侍 臣 俱 詣 西 階 下 奉 迎 。 侍 中 負 璽 如式 。 乘 黃 令 進 革 輅 於 太 極 殿 前 , 皇 帝 服 武 弁 之 服 ,餘 並 如 圓 丘 儀 。
駕 至 墠 所 , 兵 部 尚 書 介 冑 乘 馬 奉 引 , 至 講 武 所 ,入 自 都 墠 北 和 門 , 至 兩 步 軍 之 北 , 當 空 南 向 。 黃 門 侍 郎奏 稱 : 「 請 降 輅 。 」 還 侍 位 。 皇 帝 降 輅 , 入 大 次 而 觀 。兵 部 尚 書 停 於 東 廂 , 西 向 。 三 仗 小 退 以 通 觀 路 。 領 軍 減小 駕 騎 士 , 立 於 都 墠 之 四 周 。 侍 臣 依 左 右 廂 立 於 大 次 之前 , 東 西 面 北 上 。 文 武 九 品 以 上 皆 公 服 , 文 東 武 西 , 在侍 臣 之 外 十 步 所 , 重 行 北 上 。 諸 州 使 人 及 蕃 客 先 集 於 都墠 北 和 門 外 , 東 方 南 方 立 於 道 東 , 西 方 北 方 立 於 道 西 ,皆 向 輅 而 立 , 以 北 為 上 。 駕 至 和 門 ,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」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, 皇 帝 入 次 , 謁 者 引 諸 州 使 人 , 鴻 臚 卿引 蕃 客 , 東 方 南 方 立 於 大 次 東 北 , 南 向 , 以 西 為 上 ; 西方 北 方 立 於 大 次 西 北 , 南 向 , 以 東 為 上 。 若 有 觀 者 , 立於 都 墠 騎 士 仗 外 , 四 周 任 意 。 然 後 講 武 。
諸 州 使 人 及 蕃 客 立 定 , 吹 大 角 三 通 , 中 軍 將 各 以鞞 令 鼓 , 二 軍 俱 擊 鼓 。 三 鼓 , 有 司 偃 旗 , 步 士 皆 跪 。 二軍 諸 帥 果 毅 以 上 各 集 於 中 軍 大 將 旗 鼓 之 下 。 左 廂 中 軍 大將 立 於 旗 鼓 之 東 , 西 面 ; 諸 軍 將 立 旗 鼓 之 南 , 北 面 東 上。 右 廂 中 軍 大 將 立 於 旗 鼓 之 西 , 東 面 ; 諸 軍 將 立 於 旗 鼓之 南 , 北 面 西 上 。 以 聽 誓 。 大 將 誓 曰 : 「 今 行 講 武 , 以教 人 戰 , 進 退 左 右 一 如 軍 法 。 用 命 有 常 賞 , 不 用 命 有 常刑 , 可 不 勉 之 ! 」 誓 訖 , 左 右 三 軍 各 長 史 二 人 , 振 鐸 分循 以 警 眾 , 諸 果 毅 各 以 誓 詞 遍 告 其 所 部 。 遂 聲 鼓 , 有 司舉 旗 , 士 眾 皆 起 , 騎 徒 皆 行 , 及 表 , 擊 鉦 , 騎 徒 乃 止 ,又 擊 三 鼓 , 有 司 偃 旗 , 士 眾 皆 跪 。 又 擊 鼓 , 有 司 舉 旗 ,士 眾 皆 起 , 騎 驟 徒 趨 , 及 表 乃 止 , 整 列 立 定 。 東 軍 一 鼓, 舉 青 旗 為 直 陣 , 西 軍 亦 鼓 而 舉 白 旗 為 方 陣 以 應 之 ; 次南 軍 一 鼓 而 舉 赤 旗 為 銳 陣 , 北 軍 亦 鼓 而 舉 黑 旗 為 曲 陣 以應 之 。 次 東 軍 鼓 而 舉 黃 旗 為 圓 陣 , 西 軍 亦 鼓 而 舉 青 旗 為直 陣 以 應 之 。 次 西 軍 鼓 而 舉 白 旗 為 方 陣 , 東 軍 亦 鼓 而 舉赤 旗 為 銳 陣 以 應 之 。 次 東 軍 鼓 而 舉 黑 旗 為 曲 陣 , 西 軍 亦鼓 而 舉 黃 旗 為 圓 陣 以 應 之 。 凡 陣 迭 為 客 主 , 先 舉 者 為 客, 後 舉 者 為 主 , 從 五 行 相 勝 之 法 , 為 陣 以 應 之 。 每 變 陣, 二 軍 各 選 刀 楯 之 士 五 十 人 , 挑 戰 於 兩 軍 之 前 。 第 一 、第 二 挑 戰 迭 為 勇 怯 之 狀 , 第 三 挑 戰 為 敵 均 之 勢 , 第 四 、第 五 挑 戰 為 勝 敗 之 形 。 每 將 變 陣 , 先 鼓 而 為 直 陣 , 然 後變 從 餘 陣 之 法 。 五 陣 畢 , 兩 軍 俱 為 直 陣 。 又 擊 三 鼓 , 有司 偃 旗 , 士 眾 皆 跪 。 又 聲 鼓 舉 旗 , 士 眾 皆 起 , 騎 馳 徒 走, 左 右 軍 俱 至 中 表 , 相 擬 擊 而 還 。 每 退 至 一 行 表 , 跪 起如 前 , 遂 復 本 列 。
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觀 騎 軍 。 」 又 侍 中 稱 : 「 制 曰 可。 」 侍 中 俛 伏 , 興 。 二 軍 吹 角 、 擊 鼓 、 誓 眾 、 俱 進 及 表乃 止 , 皆 如 步 軍 , 唯 無 跪 起 耳 。 騎 軍 東 西 迭 為 主 客 , 為五 變 之 陣 皆 如 步 軍 之 法 。 每 陣 各 八 騎 挑 戰 於 兩 陣 之 間 ,如 步 軍 法 。 五 陣 畢 , 俱 大 擊 鼓 而 前 , 盤 馬 相 擬 擊 而 罷 ,遂 振 旅 而 還 。
凡 步 騎 二 軍 之 士 , 備 則 滿 數 , 省 則 半 之 , 損 益 隨時 , 唯 不 得 減 將 帥 。 凡 相 擬 擊 , 皆 不 得 以 刃 相 及 。 凡 步士 逐 退 , 過 中 表 二 十 步 而 止 , 不 得 過 也 ; 騎 士 不 在 此 例。 若 因 田 狩 , 則 令 講 武 軍 士 之 外 先 期 為圍 , 觀 訖 , 乘 馬 鼓 行 親 禽 如 別 禮 。 狩 訖 , 乘 輅 振 旅 而 還如 常 儀 。
講 武 罷 , 侍 中 跪 奏 稱 : 「 侍 中 臣 某 言 , 講 武 禮 畢, 請 還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降 御 輿 , 侍 衛 如 常 儀 。 皇 帝升 輅 , 太 僕 卿 立 授 綏 , 升 訖 , 敕 車 右 升 , 千 牛 將 軍 升 輅陪 乘 。 黃 門 侍 郎 奏 請 鑾 駕 發 引 , 以 下 如 圓 丘 還 宮 儀 , 唯不 作 鼓 吹 , 不 撞 蕤 賓 。 解 嚴 訖 , 將 士 各 還 。 明 日 群 官 奉參 起 居 如 別 儀 。
前 一 日 未 明 , 諸 將 各 帥 士 徒 集 旗 下 , 不 得 諠 譁 。質 明 弊 旗 , 後 至 者 罰 之 。 兵 部 分 申 田 令 , 遂 圍 田 。 其 兩翼 之 將 皆 建 旗 , 及 夜 布 圍 訖 , 若 圍 廣 ,或 先 期 二 日 、 三 日 。 圍 闕 其 南 面 。 且據 南 面 。 及 狩 , 隨 地 所 向 。
駕 出 以 剛 日 。 其 發 引 、 次 舍 如 常 。 將 至 田 所 , 皇帝 鼓 行 入 圍 。 鼓 吹 令 以 鼓 六 十 陳 於 皇 帝 東 南 , 西 向 ; 六十 陳 於 皇 帝 西 南 , 東 向 , 皆 乘 馬 。 各 備簫 角 。 諸 將 皆 鼓 行 赴 圍 。 乃 設 驅 逆 之 騎 百 有 二 十 。既 設 驅 逆 , 皇 帝 乘 馬 南 向 , 有 司 斂 大 綏 以 從 , 諸 公 王 以下 皆 乘 馬 帶 弓 矢 陳 駕 前 後 , 所 司 之 屬 又 斂 小 綏 以 從 。 乃驅 獸 出 皇 帝 之 前 。 初 一 驅 過 , 有 司 整 飭 弓 矢 以 前 ; 再 驅過 , 本 司 奉 進 弓 矢 ; 三 驅 過 , 皇 帝 乃 從 禽 左 而 射 之 。 每驅 必 三 獸 以 上 。 皇 帝 發 , 亢 大 綏 。 皇 帝 既 發 , 然 後 公 王發 。 王 著 , 亢 小 綏 。 諸 公 既 發 , 以 次 射 之 訖 , 驅 逆 之 騎止 , 然 後 百 姓 獵 。
凡 射 獸 , 自 左 而 射 之 , 達 於 右 腢 , 為 上 射 ; 達 右耳 本 , 為 次 射 ; 左 髀 達 於 右 , 為 下 射 。 群 獸 相 從 , 不盡 殺 。 已 被 射 者 , 不 射 。 又 不 射 其 面 , 不 翦 其 毛 。 其 出表 者 不 逐 。
將 止 , 虞 部 建 旗 於 田 內 , 乃 雷 擊 駕 鼓 及 諸 將 之 鼓, 士 徒 譟 呼 。 諸 得 禽 者 , 獻 於 旗 下 ,
致 其 左 耳 。 大 獸 公之 , 小 獸 私 之 。 其 上 者 以 供 宗 廟 , 次 者 以 供 賓 客 , 下 者以 充 庖 廚 。 乃 命 有 司
饁 獸 於 四 郊 , 以 獸 告 至 於 廟 社 。 其因 講 武 以 狩 , 則 先 設 圍 亦 如 之 也
。
其 日 質 明 , 御 服 武 弁 出 , 樂 作 、 警 蹕 及 文 武 侍 衛皆 如 常 儀 。 文 武 官 俱 公 服 , 典 謁 引 入
見 , 樂 作 及 會 如 元會 儀 。 酒 三 遍 , 侍 中 奏 稱 :「
有 司 既 具 , 請 射 。 」 又 侍 中 前 承 制 , 退 稱
: 「 制 曰 可。 」 王 公 以 下 皆 降 。 文 官 立 東 階 下 , 西 面 北 上 ; 武 官 立西 階 下 , 於 射 之 後 東 面 北 上
。 持 鈒 隊 群 立 於 兩 邊 , 千 牛備 身 二 人 橫 奉 御 弓 矢 立 於 東 階 上 , 西 面 , 執 弓 者 在 北 。設 坫 於 執 弓
者 之 前 , 置 御 決 拾 笥 於 其 上 。 決, 今 之 射 沓 。 拾 今 之 射 捍 。 獲
者 持 旌 , 自 乏 南 行 ,當 侯 東 行 , 至 侯 , 負 侯 北 面 立 。 負 侯 謂背 侯 向 內 立
。 令 眾 射 者 見 侯 與 旌 , 深 有 志 於 中 。 侍射 者 出 西 門 外 取 弓 矢 , 兩 手 奉 弓 , 搢 乘 矢 於 帶
, 搢, 插 。 乘 矢 , 四 矢 。 入 立 於 殿 下 射 位 西 , 東 面 。 司馬 奉 弓 自
西 階 升 , 當 西 楹 前 , 南 面 , 揮 弓 命 獲 者 去 侯 。獲 者 去 侯 , 西 行 十 步 , 北 行 至 乏 , 止 。 司 馬 降 西
階 , 復位 。 千 牛 郎 將 一 人 奉 決 拾 以 笥 , 千 牛 將 軍 奉 弓 , 千 牛 郎將 奉 矢 , 進 立 於 御 榻 東 , 少 南 ,
西 面 。 郎 將 跪 奠 笥 於 御榻 前 少 東 , 拂 以 巾 , 取 決 興 , 贊 設 決 訖 , 千 牛 郎 將 又 跪取 拾 興 , 贊 設 ,
以 笥 退 , 奠 於 坫 上 , 復 位 。 千 牛 將 軍 北面 張 弓 , 以 袂 順 左 右 隈 , 上 再 下 一 , 弓左 右 隈 , 謂 弓 上 面 下 面 。 以 衣 袂摩 拭 上 面 再 度
, 下 面 一 度 也 。 西 面 , 左 執 弣 , 右 執簫 以 進 御 訖 , 退 立 於 御 榻 東 少 後 。 千 牛 郎 將 以 巾
拂 矢 進, 一 一 供 御 。 御 欲 射 , 協 律 郎 舉 麾 , 先 奏 鼓 吹 及 樂 騶 虞五 節 , 御 乃 射 , 第 一 矢 與 第 六 節
相 應 , 第 二 矢 與 第 七 節相 應 , 以 至 九 節 。 協 律 郎 偃 麾 , 樂 止 。 千 牛 將 軍 以 矢 行奏 , 中 曰 「 獲 」
, 下 曰 「 留 」 , 上 曰 「 揚 」 , 左 曰 「 左方 」 , 右 曰 「 右 方 」 。 留 , 矢 短
不 及 侯。 揚 謂 矢 過 侯 , 左 右 謂 矢 偏 不 正 也 。 御 射 訖 , 千 牛將 軍 於 御 座 東 , 西 面 受 弓 , 退
付 千 牛 於 東 階 上 。 千 牛 郎將 以 笥 受 決 、 拾 , 退 奠 於 坫 上 , 復 位 。
侍 射 者 進 , 升 射 席 , 北 面 立 , 左 旋 , 東 面 張 弓 ,南 面 挾 矢 。 協 律 郎 舉 麾 , 樂 作 , 不 作 鼓 吹 。 奏 樂 貍 首 三節 , 然 後 發 矢 。 若 侍 射 者 多 , 則 齊 發 。 第 一 發 與 第 四 節相 應 , 第 二 發 與 第 五 節 相 應 , 以 至 七 節 。 協 律 郎 偃 麾 ,樂 止 。 射 者 右 旋 , 東 面 弛 弓 , 北 面 立 , 乃 退 , 復 西 階 下位 。 其 射 人 多 少 , 臨 時 聽 進 止 。 若 九 品以 上 俱 蒙 賜 射 , 則 六 品 以 下 後 日 引 射 , 所 司 監 之 。 司馬 升 西 階 , 自 西 楹 前 , 南 面 揮 弓 命 取 矢 , 降 復 位 。 取 矢者 以 御 矢 付 千 牛 郎 於 東 階 下 , 侍 射 者 矢 加 於 楅 , 北 闊 。侍 射 者 釋 弓 於 位 , 庭 前 北 面 東 上 。 所 司 奏 請 賞 侍 射 中 者, 罰 不 中 者 。 侍 中 稱 : 「 制 曰 可 。 」 所 司 立 楅 之 西 , 東面 , 監 唱 射 矢 。 取 矢 者 各 唱 中 者 姓 名 。 中 者 立 於 東 階 下, 西 面 北 上 ; 不 中 者 立 於 西 階 下 , 東 面 北 上 。 俱 再 拜 。所 司 於 東 階 下 以 次 付 賞 物 , 受 訖 , 退 復 西 面 位 。 酌 者 於罰 樽 西 , 東 面 酌 , 進 , 北 面 跪 奠 於 豐 上 , 退 立 於 豐 南 ,少 西 。 不 中 者 進 豐 南 , 北 面 跪 取 豐 上 爵 , 立 飲 卒 爵 , 跪奠 豐 下 , 退 復 東 面 位 。 酌 者 北 向 跪 取 虛 爵 , 酌 奠 如 初 。不 中 者 以 次 繼 飲 皆 如 初 。 訖 , 典 謁 引 王 公 以 下 及 侍 射 者, 庭 前 北 面 , 相 對 為 首 , 再 拜 訖 , 引 出 。 持 鈒 隊 復 位 。御 入 , 奏 樂 警 蹕 如 常 儀 。 所 司 以 弓 矢 出 中 門 外 , 付 侍 射者 , 引 出 。
若 御 射 無 侍 射 之 人 , 則 不 設 楅 , 不 陳 賞 物 , 不 設罰 樽 。 若 御 燕 遊 小 射 , 則 常 服 , 不 陳 樂 懸 , 不 行 會 禮 ,王 公 以 下 事 訖 出 , 無 北 面 再 拜 之 儀 。
其 日 質 明 , 王 公 以 下 俱 公 服 , 持 弓 矢 , 分 為 左 右引 入 , 至 中 門 外 位 。 御 服 武 弁 服 出 , 樂 作 , 警 蹕 如 常 儀。 王 公 以 下 皆 跪 釋 弓 矢 於 位 , 典 謁 引 入 見 會 如 常 儀 。 凡射 先 行 會 禮 。 酒 三 遍 , 所 司 奏 請 賜 王 公 以 下 射 。 侍中 前 承 詔 , 退 稱 : 「 制 曰 可 。 」 王 公 以 下 將 射 者 皆 降 庭前 , 北 面 , 相 對 為 首 , 再 拜 訖 , 典 謁 引 出 復 中 門 外 位 ,跪 取 弓 矢 , 興 , 兩 手 奉 弓 , 搢 乘 矢 , 典 謁 引 入 就 將 射 位。 左 右 司 射 及 司 馬 及 獲 者 皆 就 位 。 執 罰 樽 者 立 於 樽 南 ,執 篚 者 立 於 篚 南 , 皆 北 面 ; 酌 者 立 於 樽 西 , 東 面 。 獲 者持 旌 自 乏 南 行 十 步 , 當 侯 東 行 , 至 侯 , 負 侯 北 面 立 。
左 右 司 射 各 一 人 先 導 射 , 皆 搢 乘 矢 於 帶 , 兩 手 奉弓 , 左 者 從 東 階 , 右 者 從 西 階 , 至 階 , 左 者 西 面 , 右 者東 面 , 相 顧 立 定 , 俱 升 , 進 , 各 當 席 前 , 北 面 俱 進 , 升射 席 。 立 定 , 左 廂 者 右 旋 , 西 面 張 弓 , 右 廂 者 左 旋 , 東面 張 弓 , 俱 南 面 , 挾 一 A 。 挾 謂 置 矢 於弓 。 司 馬 執 弓 自 西 階 升 , 當 右 射 者 前 , 左 旋 南 面 ,揮 弓 命 獲 者 去 侯 。 獲 者 持 旌 去 侯 , 西 行 十 步 , 當 乏 北 行, 至 乏 , 止 。 乃 射 。 左 司 射 一 發 , 右 司 射 一 發 , 更 迭 射訖 , 左 司 射 左 旋 西 面 弛 弓 , 右 司 射 右 旋 東 面 弛 弓 , 俱 北面 立 定 , 俱 少 退 , 各 從 東 西 階 降 於 階 下 , 相 向 立 定 , 乃退 復 位 。
左 右 司 射 各 於 王 公 位 前 , 北 面 次 比 王 公 從 首 六 人, 引 從 東 西 階 升 如 司 射 之 儀 。 至 射 席 , 相 對 為 首 , 北 面立 , 左 者 右 旋 西 面 張 弓 , 右 者 左 旋 東 面 張 弓 , 俱 南 面 ,挾 一 A 。 所 司 奏 : 「 請 以 射 樂 樂 王 公 以 下 。 」 若兩 番 射 , 則 每 番 唯 射 取 中 侯 , 未 須 奏 請 作 樂 相 應 。 侍中 前 承 制 , 退 稱 : 「 制 曰 可 。 」 通 事 舍 人 承 傳 , 西 面 告太 常 卿 , 太 常 卿 於 西 懸 內 東 面 命 樂 正 曰 : 「 奏 樂 , 閒 若一 。 」 言 奏 七 節 , 節 閒 疏 數 如 一 也 。 司射 自 西 階 升 , 當 御 前 少 西 , 東 向 誓 曰 : 「 無 射 獲 , 無 獵獲 。 」 不 得 射 侯 邊 獲 者 , 不 得 獵 過 獲 者之 傍 。 射 者 俱 逡 巡 , 司 射 退 , 降 復 位 。 司 射 又 升 西階 誓 曰 : 「 不 鼓 不 釋 。 」 不 與 鼓 節 相 應, 雖 中 不 為 釋 算 。 射 者 又 逡 巡 , 司 射 退 降 復 位 。 協律 郎 舉 麾 , 作 貍 首 之 樂 三 節 訖 , 左 右 俱 一 發 使 與 第 四 節相 應 , 左 右 又 一 發 使 與 第 五 節 相 應 , 以 至 七 節 射 訖 , 協律 郎 偃 麾 , 樂 止 。 左 廂 射 者 左 旋 西 面 弛 弓 , 右 廂 射 者 右旋 東 面 弛 弓 , 俱 北 面 立 , 少 退 , 從 東 西 階 降 , 立 於 階 下, 相 向 北 上 立 定 , 乃 退 。 左 右 司 射 各 以 次 取 六 人 , 俱 升射 如 初 。 四 品 以 下 射 於 殿 下 , 即 射 席 升 降 及 射 與 樂 相 應如 殿 上 儀 。 射 訖 者 , 三 品 以 上 及 近 侍 之 官 釋 弓 於 下 , 升復 會 位 , 四 品 以 下 皆 復 會 位 , 坐 。 其 未 射 者 立 , 繼 射 如初 。
射 總 訖 , 司 馬 升 殿 , 揮 弓 命 取 矢 。 取 矢 者 上 中 下矢 各 一 人 持 , 其 不 中 者 矢 亦 一 人 持 , 至 庭 前 , 其 第 一 矢跪 加 第 一 楅 , 北 闊 , 其 以 下 次 加 楅 訖 , 取 矢 者 各 立 楅 南, 北 面 。 王 公 以 下 各 降 , 執 弓 庭 前 北 面 立 。
所 司 奏 請 賞 射 中 者 , 罰 不 中 者 。 侍 中 承 制 , 退 稱: 「 制 曰 可 。 」 所 司 立 楅 之 西 , 東 面 監 唱 射 矢 。 取 矢 者各 唱 中 者 姓 名 。 中 者 立 東 階 下 , 西 面 北 上 , 依 射 中 疏 密為 第 。 其 不 中 者 謂 四矢 俱 不 中 侯 也 。 立 於 西 階 下 , 東 面 北 上 , 依 品 為 序。 東 西 俱 再 拜 。 所 司 東 階 下 以 次 付 賞 物 , 受 訖 者 退 復 西面 位 。 若 賜 多 , 且 置 於 位 , 御 入 , 持 出中 門 外 付 之 。 酌 者 於 罰 樽 西 , 東 面 酌 , 進 , 北 面 跪奠 爵 豐 上 , 立 於 豐 南 少 西 。 不 中 者 豐 南 北 面 橫 奠 弓 , 跪取 爵 , 立 飲 卒 爵 , 跪 奠 爵 豐 下 , 取 弓 , 退 復 東 面 位 。 酌者 繼 酌 奠 於 豐 , 不 中 者 以 次 飲 皆 如 初 。
若 更 射 , 則 取 矢 者 以 矢 就 東 西 面 位 , 付 射 者 。 訖, 左 右 司 射 各 從 首 取 王 公 以 下 六 人 升 射 如 初 , 始 作 樂 、與 樂 相 應 如 上 儀 。 其 賞 罰 皆 如 初 訖 , 典 謁 者 引 中 者 及 不中 者 及 不 射 者 , 皆 庭 前 北 面 , 各 依 品 相 對 , 再 拜 訖 , 出復 中 門 外 位 。 持 鈒 者 復 位 。 御 入 , 樂 作 , 警 蹕 如 常 。 所司 持 矢 出 中 門 外 , 付 射 者 訖 , 引 出 。
若 御 不 親 觀 射 , 則 不 設 樂 懸 。 王 公 以 下 各 執 弓 矢入 庭 前 , 北 面 拜 訖 , 通 事 舍 人 宣 敕 賜 王 公 以 下 食 , 王 公等 皆 再 拜 。 典 謁 引 王 公 以 下 就 東 西 廊 下 食 訖 , 舍 人 又 宣敕 賜 王 公 以 下 射 , 王 公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 左 右 司 射 引王 公 以 下 皆 如 御 前 之 儀 。 射 訖 , 王 公 以 下 皆 北 面 相 對 立。 通 事 舍 人 宣 敕 云 : 「 射 中 者 依 算 賜 物 , 不 中 者 罰 酒 。」 王 公 等 皆 再 拜 。 其 受 賞 及 罰 皆 如 御 前 之 儀 。 北 面 再 拜, 取 矢 訖 , 引 出 。
前 一 日 , 諸 告 官 致 齋 於 社 所 。 守 宮 設 告 官 以 下 次各 於 常 所 , 諸 將 次 於 社 宮 北 門 外 道 西 , 東 向 南 上 。 右 校清 掃 內 外 , 又 為 瘞 埳 二 於 南 門 內 壇 西 南 如 常 。 奉 禮 設 告官 以 下 版 位 如 常 儀 。 設 諸 將 位 於 北 門 內 , 當 太 社 壇 , 南面 東 上 ; 設 諸 將 門 外 位 於 北 門 外 道 西 , 東 向 南 上 。 郊 社令 帥 其 屬 設 樽 罍 玉 帛 等 如 式 , 執 樽 罍 者 位 如 常 。
告 日 未 明 十 刻 , 太 官 令 先 具 牢 饌 。 質 明 , 告 官 等各 服 其 服 , 太 史 令 、 郊 社 令 升 設 神 席 , 良 醞 令 之 屬 入 實樽 罍 玉 幣 。 太 罍 及 配 座 象 樽 實 醴 齊 , 玄酒 各 實 於 上 樽 。 玉 , 社 稷 兩 珪 有 邸 。 幣 以 玄 , 一 丈 八 尺。 奉 禮 帥 贊 者 先 入 就 位 。 贊 引 引 御 史 、 太 祝 以 下 入, 行 掃 除 如 常 儀 訖 , 就 位 。 贊 引 引 告 官 以 下 俱 就 門 外 位。 謁 者 引 告 官 , 贊 引 引 執 事 者 入 就 位 。 立 定 , 奉 禮 曰 :「 再 拜 。 」 贊 者 承 傳 , 告 官 以 下 皆 再 拜 。 太 官 令 出 , 帥進 饌 者 奉 饌 陳 於 西 門 外 。 初 告 官 等 入 , 謁 者 引 諸 將 俱 就門 外 位 ; 告 官 入 訖 , 謁 者 引 諸 將 入 就 位 。 立 定 , 奉 禮 曰: 「 再 拜 。 」 大 將 以 下 皆 再 拜 。
謁 者 進 告 官 之 左 , 白 : 「 有 司 謹 具 , 請 行 事 。 」還 本 位 。 諸 祝 俱 取 玉 幣 於 篚 , 各 立 於 樽 所 。 謁 者 引 告 官詣 太 社 壇 升 北 陛 , 以 下 至 奠 玉 幣 、 酌 飲 福 、 受 胙 , 如 巡狩 告 社 攝 事 儀 。 初 告 官 詣 稷 壇 , 謁 者 引 諸 將 詣 太 社 壇 ,升 西 陛 , 進 立 於 太 社 神 主 前 , 南 面 東 上 。 初 諸 將 升 , 諸祝 帥 齋 郎 以 爵 酌 福 酒 , 進 諸 將 東 , 西 面 立 。 諸 將 皆 再 拜受 爵 , 跪 祭 酒 , 啐 酒 , 奠 爵 , 俛 伏 , 興 。 諸 祝 帥 齋 郎 進俎 , 減 神 前 胙 肉 以 次 授 , 諸 將 受 以 授 齋 郎 。 諸 將 俱 跪 取爵 , 遂 飲 卒 爵 , 太 祝 帥 齋 郎 受 爵 , 復 於 坫 。 諸 將 俛 伏 ,興 , 再 拜 訖 , 謁 者 引 諸 將 降 詣 太 稷 壇 , 飲 福 受 胙 如 太 社儀 訖 , 還 本 位 。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諸 將 以 下 皆 再 拜 ,謁 者 引 出 。 初 諸 將 出 , 諸 祝 各 進 跪 徹 豆 , 以 下 及 告 官 望瘞 玉 幣 至 禮 畢 , 如 巡 狩 告 社 儀 。
若 凱 旋 , 唯 陳 俘 馘 及 軍 實 於 北 門 之 外 , 南 面 , 其告 禮 如 上 儀 , 祝 版 燔 於 齋 所 。
前 一 日 , 諸 告 官 致 齋 於 廟 所 。 衛 尉 設 告 官 以 下 次各 於 常 所 , 右 校 掃 除 內 外 , 奉 禮 設 告 官 版 位 於 內 外 如 常。 設 諸 將 位 於 廟 庭 橫 階 南 道 東 , 每 等 異 位 , 重 行 北 面 ,西 上 。 又 設 諸 將 門 外 位 於 南 門 外 道 東 , 重 行 西 向 , 北 上。 太 廟 令 整 拂 神 幄 , 又 帥 其 屬 以 樽 坫 罍 洗 篚 入 設 , 皆如 常 儀 。
告 日 未 明 十 刻 , 太 官 令 先 具 牢 饌 如 常 。 其饌 每 室 用 特 牲 一 。 太 公 廟 具 酒 脯 醢 。 未 明 三 刻 , 諸告 官 以 下 各 服 其 服 , 太 廟 令 、 良 醞 令 入 實 樽 罍 及 幣 。 每室 犧 樽 二 : 一 實 玄 酒 , 為 上 ; 一 實 醴 齊 , 次 之 。 未明 二 刻 , 奉 禮 帥 贊 者 先 入 就 位 。 贊 引 引 御 史 、 太 祝 以 下再 拜 入 , 行 掃 除 皆 如 常 。 自 「 將 告 」 以下 至 此 , 與 太 公 廟 儀 同 。 贊 引 引 太 廟 令 、 太 祝 、 宮闈 令 自 東 階 升 , 入 , 開 埳 室 , 奉 出 獻 祖 以 下 神 主 , 各 置於 座 如 常 儀 。 各 引 就 位 。 又 贊 引 引 告 官 以 次 入 就 位 。 立定 ,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告 官 以 下 皆 再 拜 。 其先 拜 者 不 拜 。 太 公 廟 贊 引 引 廟 令 、 太 祝 等 入 , 當 階 閒 北面 西 上 。 立 定 ,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廟 令 以 下 皆 再 拜 。升 自 東 階 入 就 位 。 立 定 ,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告 官 以 下皆 再 拜 。 太 官 令 出 , 帥 進 饌 者 奉 饌 陳 於 東 門 外 。 謁者 引 諸 將 以 下 入 就 位 。 立 定 ,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諸 將以 下 皆 再 拜 。
謁 者 進 告 官 之 左 , 白 : 「 有 司 謹 具 , 請 行 事 。 」還 本 位 。 諸 祝 取 幣 於 篚 , 各 立 於 樽 所 。 太官 令 以 下 至 此 , 太 公 廟 儀 同 。 謁 者 引 告 官 升 自 東 階, 詣 獻 祖 室 戶 前 北 向 立 。 太 祝 以 幣 進 , 東 向 授 告 官 , 告官 受 , 進 , 入 室 , 北 面 跪 奠 於 獻 祖 座 , 俛 伏 , 興 , 出 戶, 北 向 再 拜 訖 , 次 懿 祖 以 下 並 如 上 儀 。 謁 者 引 還 本 位 ,祝 還 樽 所 。 太 公 廟 謁 者 引 告 官 升 東 階 ,詣 太 公 座 前 北 向 立 。 太 祝 以 幣 東 向 授 告 官 , 告 官 受 , 進, 北 面 跪 奠 於 太 公 座 前 , 俛 伏 , 興 , 少 退 , 北 向 再 拜 訖, 謁 者 引 告 官 當 留 侯 座 , 受 幣 奠 亦 如 之 。 太 官 令 引饌 入 , 自 正 門 升 太 階 , 諸 祝 迎 引 於 階 上 , 各 設 於 神 座 前訖 , 太 官 之 屬 還 本 位 訖 , 諸 祝 各 還 樽 所 。 謁 者 引 告 官 盥洗 、 酌 獻 、 讀 祝 文 , 自 九 室 以 下 及 飲 福 、 受 胙 皆 如 常 儀。 再 拜 訖 , 謁 者 引 告 官 降 復 位 。 太 公 廟奠 幣 訖 , 謁 者 引 告 官 升 自 東 階 , 酌 獻 太 公 及 留 侯 並 如 常儀 。 告 官 飲 福 將 訖 , 謁 者 引 諸 將 升 東 階 , 進 當 皇 考睿 宗 大 聖 真 皇 帝 廟 室 戶 前 , 北 面 西 上 。 初 諸 將 升 , 諸 祝帥 齋 郎 以 爵 酌 福 酒 詣 諸 將 之 東 , 西 面 北 上 。 諸 將 皆 再 拜受 爵 , 跪 祭 酒 , 啐 酒 , 奠 爵 , 俛 伏 , 興 。 諸 祝 帥 齋 郎 進俎 , 減 神 前 胙 肉 , 以 次 授 諸 將 。 諸 將 受 以 授 齋 郎 。 諸 將俱 跪 取 爵 , 遂 飲 卒 爵 。 太 祝 帥 齋 郎 受 爵 , 復 於 坫 。 諸 將俛 伏 , 興 , 再 拜 訖 , 謁 者 引 諸 將 降 復 位 。 奉 禮 曰 : 「 再拜 。 」 諸 將 以 下 皆 再 拜 , 謁 者 引 出 。 諸 祝 各 進 神 座 前 ,跪 徹 豆 , 俛 伏 , 興 , 還 樽 所 。 奉 禮 曰 : 「 賜 胙 。 」 贊 者唱 : 「 再 拜 。 」 在 位 者 俱 再 拜 。 已 飲 福受 胙 者 不 拜 。 太 公 廟 無 諸 將 拜 獻 之 儀 。 奉 禮 曰 : 「再 拜 。 」 告 官 以 下 皆 再 拜 訖 , 謁 者 進 告 官 之 左 , 白 : 「請 就 望 瘞 位 。 」 謁 者 引 告 官 就 望 瘞 位 , 至 禮 畢 如 常 儀 。其 窴 土 , 埳 東 西 各 二 人 。 太 公 廟 同 上 。 太 廟 令 納 神 主 如 常 儀 , 祝 版 燔 於 齋 坊 。
若 凱 旋 , 唯 陳 俘 馘 及 軍 實 於 南 門 外 , 北 面 西 上 ,其 告 儀 如 上 。
前 祀 三 日 , 應 享 之 官 散 齋 二 日 、 致 齋 一 日 如 別 儀。
前 祀 二 日 , 守 宮 設 祀 官 次 於 東 壝 外 道 南 , 北 向 西上 。 陳 饌 幔 於 內 壝 外 。 郊 社 令 積 柴 於 燎 壇 , 方 高 五 尺 。太 官 令 具 特 牲 之 饌 。
其 日 未 明 二 刻 , 太 史 令 、 郊 社 令 升 設 神 座 於 壇 上, 席 以 莞 , 南 向 。 奉 禮 設 獻 官 位 於 壇 東 南 , 西 向 ; 執 事位 又 於 東 南 , 俱 西 向 北 上 。 設 奉 禮 位 於 獻 官 西 南 , 贊 者二 人 在 南 差 退 。 又 設 奉 禮 贊 者 位 於 燎 壇 東 北 , 俱 西 向 北上 。 設 望 燎 位 當 柴 壇 北 , 南 向 。 設 祀 官 等 門 外 位 於 東 壝外 道 南 , 西 上 。 郊 社 令 設 酒 樽 於 壇 上 東 南 隅 , 北 向 。 洗於 壇 東 南 , 北 向 , 執 樽 篚 者 如 常 , 幣 篚 於 樽 所 。
未 明 一 刻 , 太 祝 、 獻 官 等 各 服 其 服 , 郊 社 令 與 良醞 令 入 實 樽 罍 及 幣 。
質 明 , 謁 者 引 獻 官 以 下 俱 就 門 外 位 。 奉 禮 郎 帥 贊者 先 入 就 位 。 贊 引 引 太 祝 與 執 樽 罍 篚 者 入 , 當 壇 南 重行 , 北 面 西 上 。 立 定 ,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贊 者 承 傳 ,太 祝 以 下 俱 再 拜 。 太 祝 與 執 樽 者 , 升 東 階 , 至 樽 所 , 執罍 洗 篚 者 各 就 位 。 謁 者 引 獻 官 以 下 入 就 位 。 立 定 , 奉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在 位 者 俱 再 拜 。
謁 者 進 獻 官 之 左 , 白 : 「 有 司 謹 具 , 請 行 事 。 」退 復 位 。 太 官 令 出 詣 饌 所 , 太 祝 跪 取 幣 於 篚 , 興 , 立 樽所 。 謁 者 引 獻 官 詣 神 座 前 , 北 面 立 。 太 祝 奉 幣 東 向 授 獻官 , 獻 官 受 幣 , 進 , 北 面 跪 奠 於 神 座 , 俛 伏 , 興 , 少 退, 北 面 再 拜 , 謁 者 引 獻 官 還 本 位 。 太 官 令 引 饌 入 , 升 西陛 , 太 祝 迎 引 於 壇 上 , 設 於 神 座 前 訖 , 太 官 令 以 下 降 復位 , 太 祝 還 樽 所 。 謁 者 引 獻 官 詣 罍 洗 , 盥 手 洗 爵 訖 , 謁者 引 獻 官 升 自 南 陛 , 詣 酒 樽 所 , 執 樽 者 舉 , 獻 官 酌 酒, 謁 者 引 獻 官 進 神 座 前 , 北 向 跪 奠 爵 , 俛 伏 , 興 , 少 退北 向 立 。 太 祝 持 版 進 於 神 座 之 右 , 東 面 跪 讀 祝 文 曰 : 「維 某 年 歲 次 月 朔 日 , 天 子 謹 遣 具 官 臣 姓 名 , 昭 告 於 馬 祖天 駟 之 神 : 爰 以 春 季 , 遊 牝 於 牧 , 祗 薦 制 幣 犧 齊 , 粢 盛庶 品 , 明 薦 於 馬 祖 天 駟 之 神 , 尚 饗 。 」 訖 , 興 。 獻 官 再拜 。 太 祝 進 , 跪 奠 版 於 神 座 , 俛 伏 , 興 , 還 樽 所 。 太 祝以 爵 酌 福 酒 , 進 獻 官 之 右 , 西 向 立 。 獻 官 再 拜 , 受 爵 ,跪 祭 酒 , 遂 飲 卒 爵 。 太 祝 進 受 爵 , 復 於 坫 。 獻 官 俛 伏 ,興 。 太 祝 帥 齋 郎 進 俎 , 減 神 前 胙 肉 , 以 授 獻 官 。 獻 官 受以 授 齋 郎 , 謁 者 引 獻 官 降 自 南 陛 , 還 本 位 。 太 祝 進 , 跪徹 豆 , 俛 伏 , 興 , 還 樽 所 。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在 位 者皆 再 拜 。 已 飲 福 受 胙 者 不 拜 。 奉禮 又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在 位 者 俱 再 拜 。
謁 者 進 獻 官 之 左 , 白 : 「 請 就 望 燎 位 。 」 謁 者 引獻 官 就 望 燎 位 , 南 向 立 。 奉 禮 又 帥 贊 者 退 立 於 燎 壇 東 北位 。 太 祝 進 神 座 前 , 跪 取 制 幣 、 祝 版 、 爵 酒 , 又 以 俎 載牲 體 、 稷 黍 飯 , 興 , 降 自 南 陛 , 南 行 , 當 柴 壇 東 南 行 ,自 南 陛 登 柴 壇 , 以 幣 、 酒 、 祝 版 、 饌 置 柴 上 訖 , 奉 禮 曰: 「 可 燎 。 」 東 西 面 各 二 人 以 炬 燎 , 火 起 , 以 炬 投 壇 上。 火 半 柴 , 謁 者 進 獻 官 之 左 , 白 : 「 禮 畢 。 」 遂 引 獻 官以 下 出 , 奉 禮 、 贊 者 還 本 位 。 贊 引 引 太 祝 以 下 俱 復 執 事位 。 立 定 , 奉 禮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太 祝 以 下 皆 再 拜 , 贊 引引 出 。
其 日 未 明 二 刻 , 以 下 至 設 贊 者 位 於 瘞 埳 西 南 , 同馬 祖 儀 。 設 瘞 埳 位 於 壇 之 西 南 , 北 向 。 設 享 官 以 下 門 外位 , 以 下 至 讀 祝 文 , 如 馬 祖 儀 。 祝 文 曰 「 昭 告 於 先 牧 之神 , 肇 開 牧 養 , 厥 利 無 窮 , 式 因 頒 馬 , 爰 以 制 幣 」 云 云, 尚 饗 。 訖 , 興 , 獻 官 再 拜 。 太 祝 進 跪 徹 以 下 , 至 燔 版, 如 馬 祖 儀 。 其 埳 窴 土 東 西 各 二 人 。 祭馬 社 祝 文 曰 : 惟 神 肇 教 人 乘 , 用 賴 於 今 , 式 因 肆 僕 , 爰以 制 幣 云 云 , 尚 饗 。 馬 步 祝 文 曰 : 惟 神 為 國 所 重 , 在 於閑 牧 , 神 其 屏 茲 凶 慝 , 使 無 有 害 , 載 因 獻 校 , 爰 以 制 幣云 云 。 尚 饗 。
前 一 日 , 所 司 奏 聞 。 選 人 年 十 二 以 上 、 十 六 以 下為 侲 子 , 著 假 面 , 衣 赤 布 蔥 褶 。 二 十 四 人 為 一 隊 , 六 人作 一 行 。 執 事 者 十 二 人 , 著 赤 幘 衣 , 執 鞭 。 工 人 二 十二 人 : 其 一 人 方 相 氏 , 著 假 面 , 黃 金 四 目 , 蒙 熊 皮 , 玄衣 朱 裳 , 右 執 戈 , 左 執 楯 ; 其 一 人 為 唱 帥 , 著 假 面 , 皮衣 , 執 棒 ; 鼓 角 各 十 , 合 為 一 隊 。 隊 別 鼓 吹 令 一 人 , 太卜 令 一 人 , 各 監 所 部 巫 師 二 人 。 令 以 下皆 服 平 巾 幘 、 蔥 褶 。 州 縣 儺 , 方 相 四 人 執 戈 楯 , 唱 率 四人 。 侲 子 , 都 督 及 上 州 六 十 人 , 中 下 州 四 十 人 , 縣 皆 二十 人 。 方 相 、 唱 率 , 縣 皆 二 人 , 皆 以 雜 職 差 之 。 其 侲 子, 取 人 年 十 五 以 下 , 十 三 以 上 充 之 。 又 雜 職 八 人 , 四 人執 鼓 , 四 人 執 鞭 。 戈 , 今 以 小 戟 。 以 逐 惡 鬼 於 禁中 。 有 司 先 備 每 門 雄 雞 及 酒 , 擬 於 宮 城 正 門 、 皇 城 諸 門磔 禳 設 祭 。 太 祝 一 人 , 齋 郎 三 人 , 右 校 為 瘞 埳 , 各 於 皇城 中 門 外 之 右 , 方 深 稱 其 事 。 先 一 日 之 夕 , 儺 者 各 赴 集所 , 具 其 器 服 , 依 次 陳 布 以 待 事 。 諸 州縣 儺 則 前 一 日 之 夕 , 所 司 帥 領 宿 於 府 門 外 。 其 縣 門 亦 如之 。
其 日 未 明 , 諸 衛 依 時 刻 勒 所 部 , 屯 門 列 仗 , 近 仗入 陳 於 階 下 如 常 儀 。 鼓 吹 令 帥 儺 者 各 集 於 宮 門 外 。 諸州 縣 , 未 辨 色 , 所 司 白 刺 史 縣 令 , 請 引 儺 者 入 。 內侍 詣 皇 帝 所 御 殿 前 , 奏 : 「 侲 子 備 , 請 逐 疫 。 」 訖 , 出命 內 寺 伯 六 人 , 分 引 儺 者 於 前 長 樂 門 、 永 安 門 , 以 次 入, 至 左 右 上 閤 , 鼓 譟 以 進 。 方 相 氏 執 戈 揚 楯 , 諸州 縣 儺 , 將 辨 色 , 宦 者 二 人 出 門 , 各 執 青 麾 , 引 儺 者 入。 無 宦 者 外 人 引 導 。 於 是 儺 , 擊 鼓 , 俱 譟 呼 , 鼓 鞭 戈楯 而 入 。 唱 率 侲 子 和 曰 : 「 甲 作 食 Y , 胇 胃 食 疫 ,雄 伯 食 魅 , 騰 簡 食 不 祥 , 覽 諸 食 咎 , 伯 奇 食 夢 , 強 梁 、祖 明 共 食 磔 死 寄 生 , 委 隨 食 觀 , 錯 斷 食 巨 , 窮 奇 、 騰 根共 食 蠱 。 凡 使 十 二 神 追 惡 鬼 凶 , 赫 汝 軀 , 拉 汝 幹 , 節 解汝 肌 肉 , 抽 汝 肺 腸 , 汝 不 急 去 , 後 者 為 糧 。 」 唱率 侲 子 以 下 , 諸 州 縣 儺 同 。 周 呼 訖 , 前 後 鼓 譟 而 出。 諸 隊 各 趣 順 天 門 以 出 , 分 詣 城 門 , 出 郭 而 止 。
儺 者 將 出 , 祝 布 神 席 當 中 門 , 南 向 。 出 訖 , 宰 手齋 郎 牲 匈 , 磔 之 神 席 之 西 , 藉 以 席
, 北 首 。 齋 郎 酌 酒, 太 祝 受 奠 之 。 祝 史 持 版 於 座 右 , 跪 讀 祝 文 諸州 縣 儺
, 宦 者 引 之 , 遍 索 諸 室 及 門 巷 訖 , 宦 者 引 出 中 門, 所 司 接 引 出 , 仍 鼓 譟 而 出 大 門 外 , 分 為 四 部
, 各 趣 四城 門 , 出 郭 而 止 。 初 儺 者 入 , 祝 五 人 各 帥 執 事 者 , 以 酒脯 各 詣 州 門 及 城 四 門 ; 儺 者 出
, 便 酌 酒 奠 脯 於 門 右 , 禳祝 而 止 , 乃 舉 酒 脯 埋 於 西 南 。 酒 以 爵 , 脯 以 籩 。 曰: 「 維 某 年
歲 次 月 朔 日 , 天 子 遣 太 祝 臣 姓 名 , 昭 告 於 太陰 之 神 : 玄 冬 已 謝 , 青 陽 馭 節 , 惟 神 屏 除 凶 厲 , 俾
無 後艱 , 謹 以 清 酌 敬 薦 於 太 陰 之 神 , 尚 饗 。 」 訖 , 興 , 奠 版於 席 , 乃 舉 牲 并 酒 瘞 於 埳 , 訖 , 退
。 其 內 寺 伯 導 引 出 順天 門 外 , 止 。 諸 州 縣 儺 , 其 祝 文 曰 : 「維 某 年 歲 次
月 朔 日 , 子 祝 姓 名 敢 昭 告 於 太 陰 之 神 : 寒 往暑 來 , 陰 陽 之 常 度 , 惟 神 以 屏 Y 厲 , 謹 以 酒 脯 之 奠
, 敬祭 於 神 , 尚 饗 。 」
至 時 使 者 以 下 各 服 其 服 , 所 在 長 官 及 所 部 僚 佐 亦各 服 公 服 。 行 參 軍 引 長 官 以 下 出 , 就 門 外 位 立 。 司 功 參軍 引 使 者 就 門 外 位 立 , 持 節 者 立 於 使 者 之 北 , 史 二 人 對舉 制 案 , 列 於 使 者 之 南 , 俱 少 退 東 向 。 行 參 軍 贊 拜 , 長官 及 所 部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 行 參 軍 引 長 官 等 以 次 先 入 , 立於 門 內 之 右 , 重 行 西 面 。 司 功 參 軍 引 使 者 入 , 幡 節 前 導, 持 案 者 從 之 。 使 者 到 庭 中 位 立 , 持 節 者 於 使 者 東 南 ,西 面 。 持 制 案 者 立 於 使 者 西 南 , 東 面 。 行 參 軍 引 長 官 以下 俱 入 , 就 庭 中 位 。 立 定 , 持 節 者 脫 節 衣 , 持 案 者 以 案進 使 者 前 , 使 者 取 制 書 , 持 案 者 退 復 位 。 使 者 稱 : 「 有制 。 」 行 參 軍 贊 再 拜 , 長 官 及 諸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 使 者 宣制 書 訖 , 行 參 軍 又 贊 拜 , 長 官 及 諸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 行 參軍 引 長 官 進 詣 使 者 前 , 受 制 書 , 退 復 位 訖 , 司 功 參 軍 引使 者 以 下 出 , 復 門 外 位 。 行 參 軍 引 長 官 及 諸 在 位 者 各 出即 門 外 位 如 初 。 行 參 軍 贊 拜 , 長 官 及 諸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司 功 參 軍 引 使 者 以 下 還 便 次 。 長 官 退 , 其 正 長 老 人 等 任散 。 蕃 國 賑 撫 同諸 州 禮 。 其 國 主 供 待 及 入 出 即 館 饗 食 之 屬 則 如 常 , 但 略其 燕 好 。
勞 問 諸 王 疾 苦 問 外 祖 父 、 后父 、 大 臣 、 都 督 、 刺 史 及 蕃 國 主 附 。 中 宮 問 外 祖 父 及 諸王 附 。 東 宮 問 外 祖 父 及 諸 王 附 。 其 問 師 傅 保 、 宗 戚 、 上臺 貴 臣 , 同 勞 問 諸 王 禮 。
皇 帝 中 宮 云 太 皇 太 后 、 皇 太 后 、皇 后 。 東 宮 云 皇 太 子 。 遣 使 勞 問 諸 王 疾 苦 , 外祖 大 臣 等 各 隨 言 之 。 本 司 散 下 其 禮 , 所 司 隨 職 供 辦。 中 宮 則 內 給 事 一 人 為 使 。 所 司先 於 受 勞 問 者 第 大 門 外 之 右 , 設 使 者 便 次 , 南 向 。 於 庭中 近 北 設 使 者 位 , 南 面 。 皇 太 子 儀 東 向。 又 於 使 者 位 之 南 皇 太 子 儀 位 之東 。 三 丈 所 , 設 主 人 位 , 北 向 。 皇太 子 儀 西 向 。 其 府 國 僚 屬 並 陪 列 於 庭 中 之 左 右 , 國官 在 東 , 府 僚 在 西 , 俱 以 北 為 上 。 中 宮及 皇 太 子 儀 , 無 府 國 官 以 下 儀 。
使 者 至 受 勞 問 者 第 大 門 外 , 掌 次 者 延 入 次 。 使 者及 受 勞 問 者 皆 公 服 。 贊 禮 者 中 宮 則 內 典引 , 下 皆 倣 此 。 引 使 者 出 次 , 立 於 門 西 , 東 向 ; 史二 人 中 宮 則 內 給 使 二 人 。 奉 制 書案 中 宮 及 皇 太 子 云 「 令 案 」 , 下 准 此 。 立 於 使 者 之 南 , 差 退 。 贊 禮 者 引 受 勞 問 者 出 , 立 於門 東 , 西 向 。 受 勞 問 者 再 拜 。 贊 禮 者 引 受 勞 問 者 先 入 ,立 於 門 內 之 右 , 西 面 。 贊 禮 者 引 使 者 入 , 就 庭 中 位 立 ,持 案 者 立 於 其 右 。 贊 禮 者 引 受 勞 問 者 進 就 庭 中 位 , 北 面立 。 持 案 者 以 案 進 使 者 前 , 使 者 取 制 書 , 持 案 者 退 復 位。 使 者 稱 : 「 有 制 。 」 中 宮 稱 太 皇 太 后等 有 令 。 受 勞 問 者 再 拜 。 贊 禮 者 引 受 勞 問 者 進 詣 使者 前 , 受 制 書 , 退 復 位 , 再 拜 訖 , 贊 禮 者 引 使 者 以 下 出, 又 贊 禮 者 引 受 勞 問 者 隨 出 , 各 即 門 外 位 。 受 勞 問 者 再拜 訖 , 贊 禮 者 引 使 者 以 下 退 就 次 , 又 贊 禮 者 引 受 勞 問 者入 。 若 受 勞 問 者 疾 未 間 , 不 堪 受 制 , 則 子 弟 代 受 如 上 之儀 。 都 督 刺 史 禮 同 , 所 異 者 , 諸 導 引 之官 以 所 勞 問 州 府 有 司 充 之 。 其 使 於 京 師 者 , 則 謁 者 導 引。
勞 問 外 祖 母 疾 苦 中 宮 問 外 祖母 附 。 其 問 王 妃 、 宗 戚 婦 女 同 。 東 宮 問 外 祖 母 附 。 其 問妃 主 、 妃 母 疾 苦 同 。
皇 帝 中 宮 云 太 皇 太 后 、 皇 太 后 、皇 后 。 東 宮 即 云 皇 太 子 。 遣 使 勞 問 外 祖 母 疾 苦 , 本司 散 下 其 禮 , 所 司 隨 職 供 辦 。 內 給 事 一 人 皇太 子 則 閹 官 一 人 。 為 使 。 所 司 先 於 受 勞 問 者 第 大 門外 之 右 , 設 使 者 便 次 , 南 向 。 又 於 內 寢 庭 少 北 皇太 子 儀 西 階 前 。 設 使 者 位 , 南 向 。 皇太 子 儀 東 向 。 又 於 使 者 位 之 南 皇太 子 位 東 。 三 丈 所 , 設 受 勞 問 者 位 , 北 向 。 皇太 子 西 向 。
使 者 至 受 勞 問 者 大 門 外 , 掌 次 者 延 入 次 。 使 者 服公 服 , 攝 迎 者 亦 公 服 。 使 者 出 次 , 立 於 門 西 , 東 面 ; 給使 二 人 奉 制 書 案 , 皇 太 子 令 書 案 , 中 宮同 。 餘 倣 此 。 立 於 使 者 之 南 , 差 退 。 贊 禮 者 引 攝 迎者 出 , 立 於 門 東 , 西 面 。 攝 迎 者 再 拜 訖 , 贊 禮 者 引 攝 迎者 先 入 , 立 於 門 內 之 右 , 西 面 。 內 典 引 引 使 者 入 , 就 內寢 庭 位 立 , 皇 太 子 儀 , 使 者 東 面 立 。 持案 者 立 於 使 者 之 右 。 皇 太 子 儀 , 給 使 奉令 書 案 隨 入 , 立 於 使 者 之 南 , 差 退 。 受 勞 問 者 服 朝服 , 女 侍 者 引 就 庭 中 位 立 。 持 案 者 以 案 進 使 者 前 , 使 者取 制 書 , 持 案 者 退 復 位 。 使 者 稱 : 「 有 制 。 」 太皇 太 后 、 皇 太 后 、 皇 后 等 即 稱 「 有 令 」 。 受 勞 問 者再 拜 。 女 侍 者 進 詣 使 者 前 , 受 制 書 , 退 授 受 勞 問 者 , 受勞 問 者 又 再 拜 。 內 典 引 引 使 者 以 下 出 , 女 侍 者 引 受 勞 問者 退 。 贊 禮 者 引 攝 迎 者 隨 出 , 各 就 門 外 位 , 攝 迎 者 再 拜。 內 典 引 引 使 者 退 即 便 次 , 贊 禮 者 引 攝 迎 者 入 。 若 受 勞問 者 疾 未 間 , 不 堪 受 制 , 則 攝 迎 者 於 外 堂 之 庭 拜 受 制 書如 上 禮 。 其 異 者 , 受 制 書 詣 閤 授 女 侍 者 , 女 侍 者 受 , 奉入 授 受 勞 問 者 。
凡 有 勞 問 無 正 篇 者 , 皆 臨 時 約 准 上 禮 而 為 之 。
凡 內 侍 之 屬 充 使 , 則 內 侍 、 內 常 侍 以 下 , 准 所 慰勞 者 尊 卑 , 臨 時 准 約 。
皇 太 子 於 諸 王 妃 主 以 下 疾 苦 , 其 存 問 家 人 親 屬 之禮 , 率 爾 遣 近 侍 勞 問 , 則 主 人 受 勞 問 之 者 待 之 亦 從 家 人親 屬 之 式 , 不 拜 迎 拜 送 及 不 為 授 受 之 禮 。
十 三 月 小 祥 , 除 首 絰 , 練 九 升 布 為 冠 ,纓 武 亦 如 之 。 其 他 祥 禫 變 除 與 斬 縗 同 。 踰 月 , 復 平 常 。
為 兄 弟 之 子 。 女 在 室 亦 然 , 報之 。 為 嫡 孫 。 有 嫡 子 則 無 嫡 孫 。凡 為 後 承 嫡 者 , 雖 曾 孫 玄 孫 與 孫 同 。 為 姑 姊 妹 女 子子 在 室 及 適 人 無 主 者 , 姑 姊 妹 報 無 主 ,無 祭 主 , 謂 無 夫 與 子 , 人 之 所 哀 憐 , 不 忍 降 之 。 女子 子 為 祖 父 母 。 雖 出 嫁 猶 不 敢 降 其 祖 。 妾 為 其 子 。
右 降 服 亦 縗 裳 四 升 , 冠 七 升 ; 正 服 五 升, 冠 八 升 ; 義 服 六 升 , 冠 九 升 。 右 縫 , 布 纓 武 , 冠 內 縪, 前 後 縫 於 武 , 內 厭 縫 之 。 婦 人 則 布 總, 精 麤 如 男 子 之 冠 。 其 絰 帶 與 三 年 同 。 其 杖 三 年 及杖 周 皆 桐 杖 , 各 大 如 腰 絰 , 通 圓 之 , 長 齊 其 心 , 本 在 下。 麤 屨 內 納 。 不 杖 周 則 麻 屨 , 五 月 、 三 月 則 繩 屨 。 其 三年 者 與 斬 縗 同 。 杖 周 者 十 一 月 小 祥 , 十 三 月 大 祥 , 十 五月 禫 , 逾 月 除 , 復 平 常 。 禫 變 節 皆 與 斬 縗 同 。 其 父 卒 母嫁 出 妻 之 子 為 母 及 為 祖 後 祖 在 為 祖 母 , 雖 周 除 , 仍 心 喪三 年 。 義 服 齊 縗 三 月 者 , 縗 裳 六 升 , 冠 九 升 , 絰 帶 與 周親 同 而 繩 屨 。
右 成 服 縗 裳 八 升 , 冠 十 升 , 餘 皆 與 長 殤同 。
右 降 服 縗 裳 七 升 , 正 服 八 升 , 冠 同 十 升; 義 服 縗 裳 九 升 , 冠 十 升 。 婦 人 則 布 總 , 精 麤 如 男 子 冠 。 牡 麻 絰 ,首 絰 大 五 寸 七 分 半 。 長 殤 及 成 人 皆 九 月 , 絰 以 繩 纓 ; 中殤 皆 七 月 , 絰 無 纓 : 俱 五 分 首 絰 去 一 以 為 腰 絰 , 大 四 寸六 分 。 布 帶 , 繩 屨 。
右 降 正 服 , 冠 縗 同 十 升 , 義 服 十 一 升 。澡 麻 絰 帶 , 澡 謂 去 其 浮 垢 , 不 絕 其 本 。 冠 左 縫 , 不 厭 。 婦 人 布 總 , 精 麤如 男 子 。 首 絰 大 四 寸 六 分 , 五 分 首 絰 去 一 以 為 腰 絰, 大 三 寸 七 分 。 布 帶 吉 屨 , 無 絇 。 婦 人 縗 絰 精 麤 如 男 子。 降 服 不 澡 。
右 降 服 縗 裳 十 升 , 正 服 縗 裳 十 一 升 , 冠同 十 一 升 。 義 服 縗 裳 十 二 升 , 冠 與 縗 同 。 其 絰 如 小 功 五月 , 唯 麻 斷 本 。
右 降 正 義 服 , 冠 縗 同 十 五 升 去 其 半 , 有 事 其縷 , 無 事 其 布 。 冠 右 縫 不 厭 。 婦 人 布 總, 精 麤 如 男 子 之 冠 。 澡 麻 斷 本 以 為 絰 , 首 絰 大 三 寸七 分 , 五 分 首 絰 去 一 以 為 腰 絰 , 大 二 寸 九 分 。 布 帶 。 吉屨 , 無 絇 。 皇 家 所 絕 旁 親 服 者 , 皇 弟 子 為 之 皆 降 一 等 。凡 童 子 不 緦 , 當 室 則 緦 。
其 日 舉 哀 前 三 刻 , 諸 衛 屯 門 列 仗 如 常 , 諸 應 陪 慰者 並 赴 集 次 所 , 典 儀 於 舉 哀 殿 門 外 布 百 官 位 亦 如 常 。 又於 殿 前 設 諸 王 三 品 以 上 哭 位 , 文 東 武 西 , 重 行 北 面 , 相對 為 首 , 諸 親 位 於 文 武 官 五 品 之 下 。 皇宗 親 在 東 , 異 姓 親 在 西 。 又 於 階 下 當 御 位 北 向 設 太尉 奉 慰 位 。 文 武 百 官 到 , 入 次 改 服 素 服 。 侍 中 版 奏 : 「請 中 嚴 。 」 亦 在 三 刻 之 前 , 尚 衣 奉 御 以 篋 奉 縗 服 升 , 立於 殿 東 閒 北 面 。 典 謁 引 諸 王 百 官 一 品 以 下 九 品 以 上 俱 就門 外 位 。 文 武 侍 衛 之 官 詣 閤 奉 迎 。
舉 哀 前 一 刻 , 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服 素 服, 御 輿 出 , 升 別 殿 , 降 輿 , 即 哭 位 南
向 坐 , 侍 衛 如 常 。至 時 , 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為 故 某 官 若 某 郡君 。 舉
哀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哭 , 十 五 舉 聲 。 侍 中跪 奏 :「
請 哭 止 成 服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止 。
尚 衣 奉 御 以 篋 奉縗 服 進 , 跪 授 , 興 , 仍 贊 變 服 焉 。 於 變服 , 則 權 設 步 障
, 已 而 去 之 。 成 服 已 , 侍 中 又 跪 奏: 「 請 哭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哭 。 通 事 舍 人 引 諸 王
、 文武 百 官 三 品 以 上 入 就 殿 庭 位 , 舍 人 贊 拜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再 拜 ; 舍 人 贊 哭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 哭
; 十 五 舉 聲 , 舍 人 贊止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 止 。 舍 人 引 諸 王 為 首 者 一 人 進 詣 奉 慰位 , 跪 奉 慰 , 俛 伏
, 興 , 舍 人 引 退 還 本 位 。 又 舍 人 次 引百 官 文 武 行 首 一 人 進 詣 奉 慰 位 , 跪 奉 慰 , 俛 伏 , 興 , 舍人
引 退 還 本 位 。 舍 人 贊 拜 ,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 舍 人 引 三 品以 上 退 出 。 其 四 品 以 下 位 於 門 外 者 , 典 謁
贊 拜 、 贊 哭 、贊 止 、 引 退 如 殿 庭 之 儀 。 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哭 止 , 還 。 」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止 , 御 輿
降 還 , 侍 衛 從 至 閤 如 初 。 所 司宣 仗 散 。
其 日 晡 哭 , 則 晡 前 二 刻 奏 嚴 , 一 刻 奏 辦 。 皇 帝 服縗 服 , 出 即 位 次 哭 如 初 。 百 官 不 集 。 自後 朝 晡 凡 三 日 而 止 。
為 皇 后 父 母 舉 哀 與 為 外 祖父 母 禮 同 。 其 異 者 , 製 緦 麻 三 月 之 服 , 朝 晡 再 哭 而 止 。
其 日 舉 哀 前 三 刻 , 侍 中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前 二刻 , 諸 衛 列 仗 如 常 。 典 儀 於 大 次 前 量 遠 近 設 一 品 以 下 應陪 集 者 哭 位 , 文 東 武 西 , 重 行 北 面 , 相 對 為 首 。 百 官 皆集 次 , 改 服 素 服 就 位 。 又 於 大 次 前 設 奉 慰 位 。 前 一 刻 ,文 武 侍 衛 之 官 詣 閤 奉 迎 如 常 。
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素 服 御 輿 複 道 以 出 ,從 幃 宮 後 門 入 , 之 大 次 , 其 無 複 道 者 ,百 官 於 外 門 外 為 位 立 。 降 即 哭 位 , 南 向 坐 , 侍 衛 如常 。 至 時 , 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為 故 臣 某 官 若主 若 妃 。 舉 哀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哭 。 通 事 舍 人 贊群 官 拜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 若 百 官 為門 外 位 者 , 候 入 大 次 , 通 事 舍 人 引 三 品 以 上 入 次 前 位 ,四 品 以 下 仍 門 外 位 。 舍 人 贊 哭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 哭 ,十 五 舉 聲 , 舍 人 贊 止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 止 。 舍 人 引 文 武 官行 首 皆 一 人 , 詣 奉 慰 位 , 跪 奉 慰 , 俛 伏 , 興 , 引 退 還 本位 。 舍 人 贊 拜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訖 , 有門 外 位 者 , 典 謁 贊 拜 、 贊 哭 、 贊 止 。 侍 中 跪 奏 : 「請 哭 止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又 奏 請 還 宮 , 退 本 位 立 。 皇 帝 哭止 , 御 輿 降 還 , 其 侍 衛 從 至 閤 如 常 。 所 司 宣 仗 散 。
其 日 晡 哭 , 則 晡 前 二 刻 奏 嚴 , 一 刻 奏 辦 。 皇 帝 仍初 服 出 即 位 次 哭 如 初 。 侍 衛 如 初 , 百 官不 集 。 自 後 本 服 周 者 , 凡 三 朝 哭 而 止 。 本 服 大 功 者, 其 日 晡 哭 而 止 。 本 服 小 功 以 下 , 一 舉 哀 而 止 。 若皇 太 子 陪 舉 哀 , 則 素 服 , 左 庶 子 啟 引 從 帷 宮 南 門 入 , 至大 次 前 , 啟 再 拜 訖 , 引 升 東 閒 之 南 , 北 面 哭 。 於 百 官 哭止 , 皇 太 子 哭 止 , 進 御 座 前 , 跪 , 俛 伏 , 興 , 再 拜 。 於百 官 退 , 引 降 拜 還 如 初 。 其 宮 官 等 應 陪 拜 慰 者 , 則 隨 班於 上 臺 , 自 下 皆 然 。
為 內 命 婦 宗 戚 舉 哀 與 為 諸王 妃 主 禮 同 。 其 三 夫 人 以 上 , 其 日 仍 晡 哭 而 止 。 其 九 嬪以 下 , 一 舉 哀 而 止 , 亦 隨 恩 賜 之 深 淺 。
為 貴 臣 舉 哀 與 為 諸 王 禮 同, 其 異 者 一 舉 哀 而 止 。 貴 臣 謂 職 事 二 品 以 上 , 散 官 一 品。 其 餘 官 則 隨 恩 賜 之 深 淺 。
為 蕃 國 主 舉 哀 與 為 貴 臣 禮同 , 其 異 者 , 城 外 張 帷 幔 為 次 , 向 其 國 而 哭 之 , 至 舉 聲而 止 。
其 日 , 未 出 宮 前 四 刻 , 侍 中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
出 宮 前 三 刻 , 搥 一 鼓 為 一 嚴 , 三嚴 時 節 , 前 一 日 侍 中 奏 裁 。 所 司 整 設 小 駕 鹵 簿 於 所出 宮 門 外 如 常 儀 。
出 宮 前 二 刻 , 又 搥 二 鼓 為 再 嚴 , 奉 禮 於 所 出 宮 門外 設 陪 從 之 官 位 如 常 。 尚 舍 奉 御 先 於 主 人 第 大 門 外 便 殿之 內 , 設 皇 帝 便 座 , 南 向 。 又 於 主 人 堂 上 中 閒 設 素 下 床席 , 為 哭 位 , 亦 南 向 。 典 儀 又 於 主 人 庭 中 設 陪 從 官 位 ,文 東 武 西 , 重 行 北 面 , 相 對 為 首 。 又 於 御 座 前 階 下 設 奉慰 位 。 主 人 執 事 於 堂 下 設 五 屬 之 親 位 於 東 階 之 東 , 重 行, 西 面 北 上 。 又 設 五 屬 婦 女 位 於 堂 北 幔 下 : 主 女 位 於 東廂 , 西 面 南 上 ; 妻 妾 位 於 西 廂 , 東 面 南 上 ; 眾 婦 人 位 於北 廂 , 重 行 南 面 。 諸 親 在 東 , 相 對 為 首 。 以服 精 麤 為 序 , 而 尊 者 差 前 。 其 五 屬 外 內 並 陪 臨 於 此 所 。 諸 陪 從 之 官 , 各 服 常 服 赴 集 其 位 。 有 司 整 列 皇 帝 四望 車 以 下 及 仗 衛 之 屬 應 列 鹵 簿 者 於 內 外 如 常 儀 。
出 宮 前 一 刻 , 又 搥 三 鼓 為 三 嚴 , 侍 衛 之 官 詣 閤 奉迎 如 常 。 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服 常 服 , 御 輿 以 出, 繖 扇 華 蓋 侍 衛 警 蹕 如 常 儀 。 皇 帝 降 輿 升 車 , 黃 門 侍 郎進 , 當 車 前 跪 , 奏 稱 : 「 黃 門 侍 郎 臣 某 言 , 請 乘 輿 發 。」 退 復 位 。 凡 黃 門 侍 郎 奏 請 , 皆 進 跪 奏稱 具 官 臣 某 言 , 訖 , 俛 伏 , 興 。 駕 動 , 警 蹕 如 常 ,黃 門 侍 郎 與 贊 者 夾 輅 以 出 。 至 侍 臣 上 馬 所 , 黃 門 侍 郎 進, 跪 奏 稱 : 「 請 駕 權 停 , 飭 侍 臣 上 馬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侍中 前 承 詔 , 退 稱 : 「 制 曰 可 。 」 黃 門 侍 郎 退 , 唱 : 「 侍臣 上 馬 。 」 贊 者 承 傳 , 文 武 侍 臣 上 馬 畢 , 黃 門 侍 郎 奏 稱: 「 請 乘 輿 發 。 」 退 復 位 。 鑾 駕 動 , 稱 警 蹕 , 鼓 吹 不 作。 文 武 群 官 應 陪 從 者 乘 馬 以 從 。
駕 至 行 宮 門 外 , 侍 中 進 , 跪 奏 : 「 請 降 車 。 」 俛伏 , 興 , 退 復 位 。 皇 帝 降 車 , 御 輿 就 大 次 。 其 輿 輦 以 下鈒 戟 仗 衛 之 屬 , 陳 列 於 大 次 之 前 左 右 。 皇 帝 變 服 素 服 ,其 陪 從 之 官 各 舍 於 便 次 變 服 素 服 , 其 侍 臣 及 武 官 不 變 服。 主 人 相 者 引 主 人 內 外 五 屬 之 親 , 各 服 縗 服 就 堂 下 外 內位 次 哭 。 典 儀 一 人 立 於 堂 下 東 階 東 南 , 贊 者 二 人 立 於 其南 少 退 , 俱 西 面 。
皇 帝 變 服 訖 , 御 輿 出 , 侍 衛 如 常 。 主 人 免 絰 去 杖, 司 儀 令 引 出 大 門 外 , 望 見 乘 輿 , 止 哭 , 再 拜 迎 。 仍 引主 人 先 入 門 右 西 面 立 , 不 哭 。 其 未 殯 即通 拜 迎 拜 送 於 大 門 內 。 相 者 贊 眾 主 人 以 下 皆 止 哭 。皇 帝 至 堂 , 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降 輿 , 升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於所 臨 喪 者 非 尊 秩 , 則 御 輿 升 堂 。 皇 帝 降 輿 , 升 自 東階 , 即 哭 位 。 巫 祝 各 一 人 先 升 , 巫 執 桃 立 於 東 南 , 祝 執茢 立 於 西 南 , 相 向 。 千 牛 四 人 執 戈 隨 升 , 二 人 先 , 二 人後 。 侍 臣 夾 升 , 列 於 戶 內 外 及 階 下 左 右 。 其 仗 衛 鹵 簿 止列 於 門 外 內 如 常 。 司 儀 令 引 主 人 入 中 庭 , 北 面 。 典 儀 稱拜 , 主 人 內 外 皆 再 拜 。 飭 引 主 人 升 。 司 儀 令 引 主 人 升 立於 戶 內 之 東 , 西 面 。
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哭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哭 。 典 儀稱 哭 , 贊 者 承 傳 , 唱 「 可 哭 」 。 凡 典 儀有 詞 , 贊 者 皆 承 傳 。 主 人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哭 。 典 謁 引諸 從 官 應 陪 臨 者 入 即 班 位 。 立 定 , 典 儀 稱 拜 , 從 官 在 位者 皆 再 拜 ; 典 儀 稱 哭 , 從 官 在 位 者 皆 哭 ; 十 五 舉 聲 , 典儀 稱 止 , 從 官 在 位 者 皆 止 。 典 謁 引 諸 王 為 首 者 一 人 進 ,舍 人 接 引 詣 奉 慰 位 , 跪 奉 慰 , 俛 伏 , 興 , 舍 人 引 退 , 典謁 接 引 還 本 位 。 又 典 謁 次 引 諸 從 官 文 武 行 首 一 人 進 , 舍人 接 引 詣 奉 慰 位 , 跪 奉 慰 , 俛 伏 興 , 舍 人 引 退 , 典 謁 接引 還 本 位 。 典 儀 稱 拜 ,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訖 , 典 謁 引 從 官 在位 者 出 。 又 典 謁 次 引 諸 王 等 以 次 出 。 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哭止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止 。 典 儀 稱 哭 止 , 主 人 以 下 皆 止。 司 儀 令 引 主 人 降 立 於 庭 中 之 東 , 北 面 , 典 儀 稱 拜 , 主人 以 下 皆 再 拜 。
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還 宮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降 , 御輿 出 , 侍 衛 警 蹕 如 初 。 司 儀 令 引 主 人 先 出 , 俟 於 大 門 外拜 送 。 皇 帝 至 大 次 , 降 輿 即 御 座 變 服 。 司 儀 令 引 主 人 哭還 廬 次 。 皇 帝 停 大 次 , 未 發 前 三 刻 , 侍 中 版 奏 : 「 請 中嚴 。 」 所 司 先 奏 三 嚴 每 嚴 搥 鼓 如 初 , 整 列 仗 衛 鹵 簿 於 還途 如 來 儀 。 奉 禮 於 行 宮 南 門 外 道 左 , 向 道 重 行 設 陪 從 之官 位 , 文 左 武 右 。 陪 從 之 官 於 便 次 變 服 常 服 , 赴 集 位 所, 典 謁 引 即 班 位 。 三 嚴 已 , 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御 輿 出 , 侍 衛 警 蹕 並 如 初 。 皇 帝 降 輿 升 車 , 黃 門 侍 郎 奏請 及 群 官 陪 從 、 鼓 吹 不 作 並 如 來 儀 。 乘 輿 至 殿 前 , 若閤 外 。 迴 車 。 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降 入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皇 帝 降 車 御 輿 入 , 侍 臣 從 至 閤 如 初 。 侍 中 版 奏 : 「 解 嚴。 」 將 士 各 還 其 所 , 百 官 皆 退 。
其 臨 諸 王 妃 主 喪 及 凡 內 喪 , 則 並 幸 其 前 寢 次也 。 其 尊 應 就 喪 殯 寢 者 , 則 臨 殯 寢 可 。 凡 臨 諸 王 妃 主 尊 親 者 及 師 保 傅 與 三 老 五 更 、 二 王 後喪 , 則 敬 同 外 祖 。 其 所 臨 幸 者 若 第 鄰 宮 闕 , 率 爾 往 還 ,則 容 不 備 鹵 簿 與 嚴 鼓 , 皆 當 時 別 儀 注 。 其 內 外 文 武 陪從 官 , 準 駕 備 略 。 備 謂 官 從 具 , 略 謂 減省 之 。 車 駕 若 經 太 廟 , 則 侍 中 跪 奏 式 , 過 乃 復 常 。
至 日 , 平 曉 而 除 服 。 外 祖 父 母 則五 月 先 下 旬 之 吉 也 。 其 從 朝 制 公 除 , 則 外 祖 父 母 五 日 也。 於 除 服 前 三 刻 , 侍 中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諸 衛 勒所 部 屯 門 列 仗 如 常 。 典 儀 於 別 殿 前 設 諸 王 百 官 三 品 以 上位 如 初 。 又 設 奉 慰 位 如 初 。 設 一 品 以 下 九 品 以 上 位 於 別殿 門 外 如 初 。 百 官 文 武 應 陪 臨 者 , 並 赴 集 大 門 便 次 , 各服 素 服 , 典 謁 引 就 別 殿 門 外 位 。 尚 衣 奉 御 以 篋 奉 素 服 吉屨 升 殿 , 位 於 殿 東 閒 , 北 面 立 。 腰 輿 進 於 寢 庭 , 侍 衛 之官 詣 閤 奉 迎 如 常 式 。
除 服 前 一 刻 , 侍 中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帝 仍 服 縗服 , 御 輿 出 , 左 右 直 衛 鈒 戟 警 蹕 並 如 初 。 皇 帝 升 別 殿 ,降 輿 , 即 哭 位 , 侍 衛 如 初 。 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哭 。 」 俛 伏, 興 。 皇 帝 哭 , 十 五 舉 聲 , 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哭 止 , 從 禮制 除 服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止 , 尚 衣 奉 御 以 篋 奉 衣 履 進, 跪 授 , 興 , 仍 贊 變 除 。 於 變 除 則 權 設步 障 , 已 而 去 之 。 變 除 已 , 侍 中 又 跪 奏 : 「 請 哭 。」 俛 伏 , 興 , 還 本 位 。 皇 帝 哭 。 通 事 舍 人 引 諸 王 百 官 三品 以 上 入 , 各 就 班 位 。 立 定 , 舍 人 贊 拜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再 拜 ; 舍 人 贊 哭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 哭 ; 十 五 舉 聲 , 舍 人 贊止 , 群 官 在 位 者 皆 止 。 舍 人 引 諸 王 為 首 者 一 人 進 詣 奉 慰位 , 跪 奉 慰 , 俛 伏 , 興 , 舍 人 引 退 還 本 位 。 又 舍 人 次 引百 官 文 武 行 首 一 人 進 詣 奉 慰 位 , 跪 奉 慰 , 俛 伏 , 興 , 舍人 引 退 還 本 位 。 舍 人 贊 拜 ,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, 舍 人 引 三 品以 上 出 。 其 四 品 以 下 位 於 門 外 者 , 典 謁 贊 拜 、 贊 哭 、 贊止 、 引 退 如 三 品 以 上 之 儀 。
侍 中 跪 奏 : 「 請 哭 止 , 還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帝 止, 御 輿 降 還 , 其 夾 御 之 官 從 至 閤 如 初 。 所 司 奏 宣 解 嚴 如常 儀 。
除 皇 后 父 母 喪 服 與 除 外 祖父 母 禮 同 。 其 異 者 , 后 父 母 則 三 月 先 下 旬 之 吉 除 也 。 公除 則 三 日 而 除 之 。
其 日 , 使 者 至 , 掌 次 者 引 之 次 。 內 外 縗 服 , 司 儀引 主 人 以 下 俱 立 哭 於 東 階 下 , 婦 人 立 哭 於 殯 所 如 常 儀 。使 者 素 服 出 次 , 司 儀 引 立 於 大 門 外 之 西 , 東 面 。 持 節 者立 於 使 者 之 北 , 少 退 , 史 二 人 對 舉 弔 書 案 , 立 於 使 者 之南 , 差 退 , 俱 東 面 。 城 外 者 不 持 節 。 司儀 入 告 , 主 人 去 杖 免 絰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出 門 , 止 哭 , 迎 於大 門 外 , 見 賓 先 入 , 立 於 門 右 , 北 面 。
司 儀 引 使 者 入 , 持 節 者 先 導 , 持 案 者 次 之 。 內 外止 哭 。 使 者 入 門 而 左 , 立 於 階 閒 , 南 面 ; 節 在 使 者 之 東少 南 , 西 向 ; 持 案 者 立 於 使 者 西 南 , 東 面 。 司 儀 引 主 人進 當 使 者 前 , 北 面 。 持 節 者 脫 節 衣 。 史 以 案 進 詣 使 者 前, 使 者 取 弔 書 , 持 案 者 退 復 位 。 使 者 稱 : 「 有 制 , 弔 。」 主 人 哭 拜 , 稽 顙 , 內 外 皆 哭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進 受 弔 書 ,退 立 於 東 階 下 , 西 面 哭 。 持 節 者 加 節 衣 。 司 儀 引 使 者 ,持 節 者 先 導 , 持 案 者 次 之 , 出 , 復 門 外 位 。 主 人 以 弔 書授 左 右 , 司 儀 引 主 人 , 出 內 門 止 哭 , 拜 送 於 大 門 外 。 使者 還 。 主 人 杖 哭 而 入 , 取 弔 書 於 階 下 , 升 , 奠 於 柩 東 。
使 人 若 須 私 弔 , 則 通 名 , 引 入 , 弔 如 常 禮 訖 , 引出 。
若 朝 使 致 賻 , 賓 至 , 主 人 迎 受 如 弔 書 儀 , 唯 賻 物掌 事 者 受 以 東 。 東 藏 之 也 。 其 賻物 簿 受 如 受 弔 書 儀 。
其 日 , 使 者 至 主 人 大 門 外 便 次 , 物 輿 陳 於 使 者 幕南 , 東 西 為 列 ; 馬 陳 於 使 者 東 南 , 北 首 西 上 。 於 使 者 以下 入 即 庭 中 位 , 物 輿 陳 於 使 者 位 南 , 亦 東 西 為 列 ; 馬 從入 , 陳 於 庭 , 北 首 西 上 。 於 使 者 出 , 主 人 有 司 受 而 以 東。 其 特 行 也 , 亦 準 弔 禮 。
其 日 , 司 儀 令 先 於 主 人 第 前 寢 庭 , 北 面 重 行 設 百官 位 , 以 西 為 上 。 百 官 應 會 弔 者 , 並 赴 集 主 人 第 門 外 便次 , 各 服 素 服 , 司 儀 以 次 引 入 就 班 位 。 立 定 , 司 儀 贊 可哭 , 諸 官 在 位 者 皆 哭 , 十 五 舉 聲 , 司 儀 贊 可 止 , 諸 官 在位 者 皆 止 。 司 儀 引 諸 官 行 首 一 人 升 , 詣 主 人 前 席 位 展 慰 非 應 致 敬 者 則 立 慰 。 訖 , 引 降 出。 又 司 儀 引 諸 在 位 者 以 次 出 。 不 致 敬 者出 , 應 致 敬 者 再 拜 引 退 。
其 日 , 使 人 及 副 公 服 從 朝 堂 受 冊 , 載 於 犢 車 。 使人 及 副 各 備 鹵 簿 , 鼓 樂 備 而 不 作 。 至主 人 大 門 外 , 降 車 , 掌 次 者 引 之 次 。 內 外 縗 服 。 司 儀 引主 人 以 下 就 東 階 下 位 , 婦 人 升 就 堂 上 位 , 皆 立 哭 。 使 者出 次 , 謁 者 絳 公 服 引 立 於 門 西 , 東 面 。 使 副 立 於 使 者 之南 , 持 節 者 立 於 使 者 之 北 , 少 退 , 史 二 人 對 舉 冊 案 , 立於 使 副 西 南 , 俱 東 面 。 城 外 者 無 鹵 簿 ,不 持 節 。 司 儀 入 告 , 主 人 去 杖 免 絰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出門 , 止 哭 , 迎 使 者 於 大 門 外 , 見 賓 先 入 , 立 於 門 右 , 北面 。
謁 者 引 使 者 入 , 持 節 者 先 導 , 使 副 及 持 冊 案 者 次之 。 內 外 止 哭 。 使 者 升 , 立 於 柩 東 , 北 廂 , 南 面 。 持 節者 在 使 者 之 東 少 南 , 西 向 。 使 副 立 於 持 節 南 , 持 冊 案 者立 於 使 副 東 南 , 俱 西 面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升 , 立 於 階 上 , 當使 者 北 面 。 持 節 者 脫 節 衣 。 史 以 冊 案 進 使 副 前 , 使 副 取冊 , 案 退 復 位 ; 使 副 以 冊 進 , 使 者 受 , 稱 : 「 有 制 。 」主 人 降 於 階 閒 , 北 面 哭 拜 稽 顙 , 內 外 皆 哭 。 司 儀 引 主 人升 , 復 北 面 位 。 內 外 止 哭 。 使 者 讀 冊 訖 , 主 人 降 於 階 閒, 北 面 哭 拜 稽 顙 , 內 外 皆 哭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升 , 詣 使 者 前受 冊 , 退 , 跪 奠 於 柩 東 , 興 , 降 立 於 東 階 下 , 西 面 。 初使 人 授 冊 訖 , 持 節 者 加 節 衣 。 謁 者 引 使 者 , 持 節 者 先 導, 使 副 及 持 案 者 次 之 , 出 , 復 門 外 位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出 內門 , 止 哭 , 拜 送 於 大 門 外 。 使 者 還 , 主 人 絰 杖 哭 而 入 。 其 使 者 應 私 弔 則 通 名 , 引 入 弔 如 常 禮 ,引 出 。
飭 使 策 贈 外 祖 父 母 后 父 母、 貴 臣 、 蕃 國 主 並 與 冊 贈 諸 王 禮 同 。 若 主 人 六 品 以 下 ,則 拜 及 受 制 皆 於 堂 下 。
凡 冊 贈 使 者 之 尊 卑 , 並 準 吉 授 。 若 冊 贈 妃 主, 則 內 侍 之 屬 為 使 , 其 先 行 事 者 亦 如 之 , 同 準 吉 授 。 凡冊 贈 應 諡 者 , 則 文 兼 諡 又 致 祭 焉 , 而 致 祭 不 必 有 贈 諡 。 凡 贈 官 , 通 以 蠟 印 而 畫 綬 。 凡 冊贈 之 禮 , 必 因 其 啟 葬 之 節 而 加 焉 。 其 或 既 葬 者 , 則 主 人仍 於 靈 寢 受 之 , 其 禮 如 初 。 其 或 既 除 服 乃 追 而 冊 贈 者 ,主 人 受 之 於 廟 , 禮 亦 如 之 。 其 異 者 , 主 人 不 哭 , 其 服 則公 服 若 單 衣 介 幘 。 其 於 靈 寢 若 廟 並 先 設 祭 以 告 神 。 其 未立 廟 者 , 則 受 之 於 正 寢 。
謁 者 引 使 者 入 , 內 外 止 哭 。 使 者 升 自 東 階 , 立 於柩 東 少 北 , 南 面 。 執 事 者 以 牢 饌 入 , 升 設 於 柩 東 , 西 向南 上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升 自 西 階 , 立 於 階 上 , 當 使 者 北 面 。執 事 者 北 面 酌 酒 , 西 面 奠 於 席 , 退 復 位 。 使 者 曰 : 「 某封 若 某 位 將 歸 幽 宅 , 制 使 某 奠 。 」 主 人 降 詣 階 閒 , 北 面哭 拜 稽 顙 , 內 外 俱 哭 。 謁 者 引 使 者 及 從 者 降 出 , 復 門 外位 。 初 主 人 拜 稽 顙 訖 , 司 儀 引 主 人 退 哭 於 東 階 下 ; 使 者出 , 司 儀 引 主 人 出 內 門 , 止 哭 , 拜 送 於 大 門 外 。 使 者 還, 主 人 杖 哭 而 入 。
其 日 晡 臨 , 晡 前 二 刻 奏 嚴 , 六 宮 赴 集 , 一 刻 奏 辦, 至 時 引 后 就 哭 位 , 餘 各 如 常 。 尚 儀 跪 奏 : 「 請 哭 。 」后 哭 , 六 宮 從 臨 者 皆 哭 。 十 五 舉 聲 , 司 贊 稱 : 「 哭 止 。」 六 宮 在 位 者 皆 止 。 無 復 拜 禮 , 其 他 贊 引 如 初 。 自 後 奔赴 如 別 禮 。
若 有 疾 故 , 未 及 奔 喪 , 則 自 後 朝 晡 赴 集 奏 引 即 位哭 及 於 閤 臨 皆 如 初 , 以 至 成 服 而 後 奔 喪 。 后 為 父 母 之 舉哀 也 , 其 有 在 宮 公 主 , 為 外 祖 父 母 小 功。 亦 服 素 服 , 引 升 即 位 於 戶 內 之 東 , 北 面 , 與 后 俱哭 臨 , 於 六 宮 等 退 也 , 贊 止 引 退 。 其 有 曾 祖 高 祖 父 母 薨, 舉 哀 與 為 祖 父 母 同 。 為 外 祖 父 母 儀 同, 其 異 者 , 於 別 宮 次 , 其 日 晡 後 臨 , 凡 三 朝 臨 而 止 。 為諸 王 妃 主 與 外 祖 父 母 同 , 其 本 服 大 功 者 , 其 日 晡 哭 而 止; 其 本 服 小 功 下 者 , 一 舉 哀 而 止 。 為 內 命 婦 、 宗 戚 等 並與 為 諸 王 妃 主 同 , 其 九 嬪 以 下 一 舉 哀 而 止 。
其 日 , 成 服 前 三 刻 , 尚 儀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其別 殿 上 女 侍 臨 者 代 哭 如 初 。 成 服 前 二 刻 , 司 贊 於 別 殿 前幔 下 , 整 設 六 宮 哭 位 如 初 ; 又 於 殿 上 后 位 前 設 席 為 奉 慰位 。 六 宮 並 仍 初 服 , 集 列 於 閤 外 次 。 女 侍 者 各 以 篋 奉 其縗 服 進 授 , 仍 贊 變 服 焉 。 司 贊 一 人 升 立 於 殿 上 東 楹 之 南, 掌 贊 二 人 立 於 階 下 , 俱 西 面 。 尚 服 以 篋 奉 縗 服 , 升 東階 , 北 面 立 。 成 服 前 一 刻 , 尚 儀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
至 時 , 后 仍 初 服 即 位 , 六 尚 以 下 侍 衛 如 初 。 尚 儀跪 奏 : 「 請 哭 。 」 后 哭 , 從 臨 者 皆 哭 , 十 五 舉 聲 , 尚 儀跪 奏 : 「 請 哭 止 成 服 。 」 后 止 , 尚 服 以 篋 奉 縗 服 進 , 跪授 , 興 , 仍 贊 變 服 焉 。 於 變 服 則 權 設 步障 , 已 而 去 之 。 變 服 已 , 尚 儀 又 跪 奏 : 「 請 哭 。 」后 哭 。 司 贊 引 六 宮 入 即 班 位 , 立 定 , 司 贊 稱 拜 , 六 宮 在位 者 皆 再 拜 ; 司 贊 稱 哭 , 六 宮 在 位 者 皆 哭 ; 十 五 舉 聲 ,司 贊 稱 止 , 六 宮 在 位 者 皆 止 。 司 賓 引 六 宮 行 首 一 人 升 ,詣 后 前 , 跪 奉 慰 , 興 , 司 賓 引 降 還 本 位 。 司 贊 稱 拜 , 六宮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訖 , 司 賓 引 六 宮 退 。 尚 儀 跪 奏 : 「 請 哭止 。 」 后 止 , 從 臨 者 皆 止 , 后 退 舍 別 殿 , 六 尚 以 下 侍 衛如 初 。 於 閤 哭 臨 如 初 。 其 日 晡 臨 , 晡 前 二 刻 奏 嚴 , 六 宮赴 集 ; 一 刻 奏 辦 , 引 即 位 哭 臨 如 初 。
其 有 公 主 應 從 成 服 者 , 則 製 小 功 五 月 之 服 , 引 即哭 位 如 初 , 與 后 俱 成 服 哭 臨 , 先 拜 慰 如 六 宮 之 儀 。 於 六宮 退 , 贊 止 引 退 。 自 後 朝 晡 哭 臨 如 初 , 以 至 卒 哭 。 若公 除 則 如 別 禮 。 其 為 曾 祖 高 祖 父 母 , 則 與 其 六 宮 成齊 縗 三 月 之 服 如 常 禮 。 為 外 祖 父 母 成 服, 與 為 祖 父 母 同 。 其 異 者 , 與 六 宮 俱 成 小 功 五 月 之 服 。其 日 內 外 應 交 慰 者 , 赴 集 奏 引 即 上 下 位 次 , 哭 臨 撫 慰 及拜 哭 奉 慰 如 常 禮 。 自 後 皆 然 。 外 命 婦 及 百 官 三 品 以 下 並無 服 , 諸 親 等 亦 赴 集 奉 慰 如 常 。 自 後 亦 然 。 其 親 王 妃 主以 下 哭 , 則 舉 哀 之 日 奉 慰 。
其 日 , 出 宮 前 四 刻 , 尚 儀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出宮 前 三 刻 , 諸 衛 等 備 列 常 行 仗 衛 鹵 簿 所 出 宮 門 外 內 如 常儀 。 出 宮 前 二 刻 , 內 謁 者 監 於 主 人 第 喪 寢 尸 西 , 若殯 西 。 設 薦 席 為 后 哭 位 , 東 向 。 其奔 祖 父 母 喪 則 戶 內 之 西 , 南 廂 北 面 。 又 於 喪 寢 庭 幔下 , 北 面 重 行 設 六 宮 以 下 拜 哭 位 次 , 北 向 西 上 。 鴻 臚 於喪 寢 北 張 幃 幕 , 為 主 人 五 屬 婦 人 哭 位 。 其 六 宮 以 下 從 者各 素 服 集 列 以 俟 , 陪 從 如 常 式 。 已 成 服則 服 縗 服 。 內 僕 進 堊 車 , 其 仗 衛 之 屬 應 充 鹵 簿 者 ,並 以 次 整 列 於 所 出 宮 門 外 內 如 常 儀 。 未 出 宮 前 一 刻 , 其六 尚 以 下 應 陪 從 者 , 並 以 次 進 迎 如 常 式 。 小 輿 進 於 中 庭。
至 時 , 尚 儀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后 仍 舉 哀 之 服 , 升輿 出 , 已 成 服 則 服 縗 服 。 三 面 周以 白 布 行 幃 。 至 閤 外 , 后 降 輿 , 升 堊 車 。 內 僕 執 御 , 其內 侍 以 下 前 導 夾 引 輿 , 六 尚 以 下 乘 車 陪 從 如 常 儀 , 六 宮等 應 從 者 乘 車 以 次 序 從 如 常 , 仗 衛 夾 引 。 后 哭 , 從 臨 者隨 哭 不 絕 聲 。 於 后 未 至 之 前 , 司 儀 贊 主 人 內 外 五 屬 之 親, 各 出 就 前 堂 哭 位 , 五 屬 婦 人 出 就 後 幕 下 位 , 俱 如 喪 寢之 儀 。 內 謁 者 監 一 人 升 立 於 喪 寢 東 楹 之 南 , 內 給 使 二 人立 於 階 下 , 並 西 面 。
后 至 主 人 第 降 車 所 , 尚 儀 跪 奏 : 「 請 降 車 入 。 」后 降 車 , 仍 哭 , 入 自 闈 門 , 三 面 周 以 行 幃 。 從 臨 者 仍 哭從 不 絕 聲 , 六 尚 以 下 哭 從 如 初 , 侍 者 夾 扶 。 主 人 降 詣 東階 之 南 , 仍 立 哭 ; 其 奔 祖 喪 , 則 主 人 仍立 哭 以 待 。 眾 主 人 並 降 立 於 主 人 之 後 , 西 面 北 上 立哭 。 以 服 精 麤 為 序 。 后 至 喪 寢 庭, 主 人 哭 止 , 再 拜 , 仍 立 哭 。 女 侍 者 扶 引 后 哭 , 升 自 西側 階 , 進 尸 西 , 跪 憑 尸 , 撫 心 哭 , 從 臨 者 皆 哭 。 於 后 之升 也 , 內 謁 者 監 及 司 賓 引 六 宮 以 下 從 奔 者 各 權 舍 於 便 次, 其 仗 衛 鹵 簿 屯 列 於 外 內 如 常 式 。 主 人 以 下 應 升 者 升 ,各 即 位 哭 。 后 哭 , 盡 一 哀 , 仍 扶 引 即 位 哭 , 從 臨 者 仍 哭。 若 已 殯 , 則 先 引 進 靈 前 , 跪 憑 靈 哭 ,盡 哀 , 奏 引 退 , 西 面 再 拜 , 乃 即 位 而 哭 。 內 謁 者 監及 司 賓 引 六 宮 以 下 入 即 班 位 , 內 謁 者 監 稱 拜 , 給 使 承 傳, 唱 「 可 拜 」 , 凡 內 謁 者 監 有 詞 , 給 使皆 承 傳 。 六 宮 以 下 皆 再 拜 ; 內 謁 者 監 稱 哭 , 六 宮 以下 在 位 者 皆 哭 ; 十 五 舉 聲 , 內 謁 者 監 稱 止 , 六 宮 以 下 在位 者 皆 止 ; 若 已 成 服 , 則 引 行 首 升 拜 慰如 常 禮 。 內 謁 者 監 稱 拜 , 六 宮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內 謁 者 監 及 司 賓 引 六 宮 以 下 退 還 便 次 。 尚 儀 跪 奏 : 「 請哭 止 。 」 后 止 , 從 臨 者 皆 止 。 后 降 即 便 殿 , 內 侍 版 奏 :「 解 嚴 。 」 將 士 仍 不 得 輒 離 部 伍 。
其 成 服 已 , 則 百 官 應 奉 慰 者 皆 赴 奉 慰 如 常 禮 。 自後 , 后 依 時 哭 臨 如 常 禮 。 其 為 父 若 祖 父喪 , 則 自 後 奏 引 哭 於 後 寢 次 。 其 未 成 服 而 奔 , 則 至成 服 日 , 即 與 主 人 俱 成 服 。 其 奔 父 母 之 喪 , 則 成 服 而 還宮 。 其 有 別 飭 令 還 宮 , 則 隨 旨 期 。 其 未 即 還 宮 也 , 則 諸鹵 簿 仗 衛 及 六 宮 以 下 應 還 者 先 還 ; 其 六 宮 以 下 之 留 者 ,與 后 依 時 哭 臨 及 成 服 如 后 之 禮 。
於 后 還 宮 日 之 朝 , 諸 應 奉 迎 之 官 及 仗 衛 鹵 簿 等 ,並 赴 主 人 第 奉 迎 如 式 。 於 還 宮 日 , 車 從 未 發 前 三 刻 , 尚儀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諸 衛 整 列 仗 衛 鹵 簿 於 還 途 如 來 儀。 至 時 , 尚 儀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后 哭 拜 訖 , 六 尚 夾 引 后降 出 , 常 侍 從 者 夾 引 左 右 如 初 。 主 人 拜 送 如 常 禮 。 后 出內 門 , 奏 哭 止 , 升 車 , 從 臨 者 皆 止 , 三 面 周 以 行 幃 , 六宮 以 下 各 乘 其 車 , 序 從 如 初 。 至 閤 外 , 尚 儀 跪 奏 : 「 請降 入 。 」 后 降 車 , 升 輿 入 , 內 侍 以 下 陪 從 至 閤 如 初 。 內侍 版 奏 : 「 解 嚴 。 」 諸 列 鹵 簿 者 各 還 其 所 。 自 後 赴 葬 及練 祥 則 出 入 如 初 禮 。
皇 太 后 、 皇 后 於 父 母 若 祖 父 母 之 喪 , 比 葬 已 還 而不 赴 葬 , 則 於 啟 日 之 朝 , 與 六 宮 以 下 服 縗 服 , 奏 引 各 即上 下 位 次 , 哭 臨 拜 慰 如 初 。 若 父 在 若 祖 父 在 為 母 若 祖 母之 喪 , 十 一 月 而 小 祥 , 則 與 六 宮 以 下 , 於 位 次 行 變 除 之禮 , 易 以 練 總 , 除 腰 絰 , 哭 臨 受 慰 如 常 禮 。 其 稟 旨 行 公除 之 禮 , 則 十 三 日 而 除 , 其 行 除 禮 如 別 條 。
其 日 , 平 明 後 而 除 服 。 於 除 服 前 三 刻 , 尚 儀 版 奏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六 宮 以 下 各 其 司 啟 嚴 。 女 侍 臨 者 升 列 於 別 殿 上 , 哭 臨 如 初 。 除 服 前 二 刻 ,司 贊 於 別 殿 前 幔 下 , 整 設 六 宮 以 下 位 次 如 初 ; 又 於 堂 上后 位 前 設 席 , 為 跪 奉 慰 位 如 初 。 六 宮 以 下 仍 縗 服 , 集 列於 閤 外 便 次 。 女 侍 者 以 篋 奉 素 服 進 授 , 仍 贊 變 除 焉 。 司贊 一 人 升 , 立 於 堂 上 東 楹 之 南 , 掌 贊 二 人 立 於 堂 下 , 並西 面 。 尚 服 以 篋 奉 素 服 升 , 東 閒 北 面 立 。 前 一 刻 , 尚 儀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
后 仍 服 縗 服 出 , 升 , 即 位 次 , 侍 衛 如 初 。 后 哭 ,從 臨 者 皆 哭 , 十 五 舉 聲 , 尚 儀 跪 奏 : 「 請 哭 止 , 從 禮 制除 服 。 」 后 止 。 尚 服 以 篋 奉 素 服 進 , 跪 授 , 興 , 仍 贊 變除 焉 。 於 變 服 則 權 設 步 障 , 已 而 去 之 。其 侍 臨 者 亦 從 變 除 。 變 除 已 , 尚 儀 又 跪 奏 : 「 請 哭。 」 后 哭 。 司 賓 引 六 宮 以 下 入 , 即 班 位 。 司 贊 稱 拜 , 掌贊 唱 「 可 拜 」 , 凡 司 贊 有 詞 , 掌 贊 皆 承傳 。 六 宮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拜 。 司 贊 稱 哭 , 六 宮 以 下 在位 者 皆 哭 ; 十 五 舉 聲 , 司 贊 稱 止 , 六 宮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止。 司 賓 引 六 宮 行 首 一 人 升 , 進 后 前 席 位 , 跪 奉 慰 , 興 ,司 賓 引 降 還 本 位 。 司 贊 稱 拜 , 六 宮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司 賓 引 六 宮 以 下 出 , 各 還 宮 寢 如 常 。 尚 儀 跪 奏 : 「 請 哭止 , 還 。 」 后 哭 止 , 從 臨 者 皆 止 。 后 降 還 內 寢 , 侍 衛 如初 。 除 外 祖 父 母 服 , 與 祖 父 母 同 。 其 行公 除 之 禮 , 則 五 日 而 除 。
其 日 , 使 者 至 , 掌 次 者 延 入 次 。 內 外 縗 服 。 司 儀引 主 人 以 下 俱 立 哭 於 東 階 下 , 婦 人 立 哭 於 殯 所 如 常 儀 。使 者 素 服 出 次 , 內 典 引 引 使 者 立 大 門 外 之 西 , 東 面 。 內給 使 二 人 以 案 奉 令 書 , 立 於 使 者 之 南 , 差 退 , 俱 東 面 。司 儀 入 告 , 主 人 去 杖 免 絰 , 司 儀 引 出 門 , 止 哭 , 迎 於 大門 外 , 見 賓 先 入 , 立 於 門 右 , 北 面 。 內 典 引 引 使 者 以 下入 , 內 外 止 哭 , 使 者 入 門 而 左 , 立 於 階 閒 , 南 面 ; 持 案者 立 於 使 者 西 南 , 東 面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進 當 使 者 前 , 北 面。 內 給 使 以 案 進 詣 使 者 前 , 使 者 取 弔 書 , 持 案 者 退 復 位。 使 者 稱 : 「 有 令 弔 。 」 主 人 哭 拜 稽 顙 , 內 外 皆 哭 。 司儀 引 主 人 進 受 弔 書 , 退 立 於 東 階 下 , 西 面 哭 。 內 典 引 引使 者 以 下 出 , 復 門 外 位 。 主 人 以 弔 書 授 左 右 , 司 儀 引 主人 出 內 門 , 止 哭 , 拜 送 於 大 門 外 。 使 者 還 , 主 人 杖 哭 而入 , 取 弔 書 於 階 下 , 升 , 奠 於 柩 東 。 若 使 者 須 私 弔 , 則通 名 , 引 入 弔 如 常 禮 訖 , 引 出 。
弔 諸 王 妃 主 喪 及 弔 宗 戚 喪 皆與 遣 使 弔 外 祖 父 母 喪 禮 同 。 凡 葬 及 練 祥 使 弔 之 禮 並 同 。
其 日 , 舉 哀 前 三 刻 , 左 庶 子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舉 哀 前 二 刻 , 諸 衛 率 列 仗 如 常 。 掌 儀 於 次 前 設 宮 臣 五 品以 上 哭 位 , 文 東 武 西 , 重 行 北 面 , 相 對 為 首 ; 又 設 一 品以 下 七 品 以 上 於 帷 宮 門 外 , 亦 如 之 。 又 於 次 前 設 奉 慰 位。 宮 臣 七 品 以 上 應 陪 慰 者 , 並 赴 集 便 次 , 改 服 素 服 。 前一 刻 , 通 事 舍 人 引 一 品 以 下 俱 就 門 外 位 。 文 武 侍 衛 之 官並 詣 閤 奉 迎 如 常 式 。 左 庶 子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
皇 太 子 服 素 服 , 升 腰 輿 出 閤 , 從 帷 宮 後 門 入 , 降輿 , 就 哭 位 即 坐 , 侍 衛 如 常 儀 。 左 庶 子 跪 奏 : 「 請 為 某王 若 某 公 主 , 某 王 太 妃 。 舉 哀 。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太 子 哭 。 通 事 舍 人 引 宮 臣 五 品 以 上 入 ,各 就 班 位 。 立 定 , 舍 人 贊 拜 , 宮 臣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; 舍 人贊 哭 , 宮 臣 在 位 者 皆 哭 ; 十 五 舉 聲 , 舍 人 贊 止 , 宮 臣 在位 者 皆 止 。 舍 人 引 宮 臣 行 首 一 人 進 詣 奉 慰 位 , 跪 奉 慰 ,俛 伏 , 興 , 舍 人 引 退 , 還 本 位 。 舍 人 贊 拜 , 宮 臣 在 位 者皆 再 拜 。 舍 人 引 宮 臣 等 出 。 其 六 品 以 下 位 於 門 外 者 , 典謁 贊 拜 、 贊 哭 、 贊 止 、 引 退 皆 如 門 內 之 儀 。 左 庶 子 跪 奏: 「 請 哭 止 。 」 俛 伏 , 興 , 還 本 位 。 皇 太 子 止 , 升 腰 輿還 , 侍 衛 從 至 閤 如 常 。
其 日 晡 哭 , 則 晡 前 二 刻 奏 嚴 , 一 刻 奏 辦 , 皇 太 子仍 初 服 出 即 位 次 , 哭 如 初 。 其 宮 臣 等 非 近 侍 者 , 其 日 晡臨 不 集 。
皇 太 子 於 師 保 傅 奉 慰 再 拜 , 則 左 庶 子 奏 : 「 興 受。 」 答 再 拜 , 乃 坐 哭 。 自 後 本 服 周 者 , 三 朝 哭 而 止 。 本服 大 功 者 , 其 日 晡 哭 而 止 。 本 服 小 功 以 下 , 一 舉 哀 而 止。 其 有 皇 子 皇 孫 應 陪 舉 哀 者 , 皇 子 則 位 於 皇 太 子 之 下 ,絕 位 , 皇 孫 則 位 於 東 閒 之 南 , 北 面 , 與 皇 太 子 俱 哭 。 於引 宮 臣 以 下 退 已 , 乃 贊 止 , 引 退 。 其 應 拜 慰 者 , 引 進 跪奉 慰 如 常 禮 。 自 下 皆 然 。 為 良 娣 舉 哀 ,則 於 內 別 殿 , 三 朝 哭 而 止 。 為 良 媛 一 舉 哀 而 止 。 師 傅 保與 諸 王 同 , 宗 戚 與 妃 主 同 , 宮 臣 與 諸 王 同 , 並 一 舉 哀 而止 。 宮 臣 通 第 三 品 以 上 , 其 餘 官 隨 恩 深 淺 。
將 除 服 , 本 司 散 下 其 禮 , 所 司 隨 職 供 辦 。 守 宮 先於 重 明 門 外 之 左 右 , 設 宮 臣 次 如 初 。 於 除 服 前 之 夕 , 有司 於 別 殿 設 下 床 席 焉 。 其 日 平 明 而 除 服 。 外祖 父 母 則 五 月 , 妃 父 母 則 三 月 , 並 先 下 旬 之 吉 。 其 從 朝制 公 除 , 則 外 祖 父 母 五 日 , 妃 父 母 三 日 而 除 之 。 於除 服 前 三 刻 , 左 庶 子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餘與 為 外 祖 父 母 舉 哀 禮 同 。 宮 官 文 武 應 陪 臨 者 並 赴 集便 次 , 各 改 服 素 服 , 掌 儀 引 就 門 外 位 。 齋 帥 以 篋 奉 素 服吉 履 , 升 殿 東 閒 , 北 面 立 。 腰 輿 詣 寢 庭 , 侍 衛 之 官 詣 閤奉 迎 如 常 式 。 除 服 前 一 刻 , 左 庶 子 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太 子 仍 縗 服 御 輿 出 , 升 堂 , 降 輿 即 位 。 其 近 侍 之 官 從 升, 侍 衛 夾 引 如 常 儀 。 左 庶 子 跪 奏 : 「 請 哭 。 」 俛 伏 , 興。 皇 太 子 哭 , 十 五 舉 聲 , 左 庶 子 跪 奏 : 「 請 哭 止 除 服 。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太 子 止 。 齋 帥 奉 衣 履 進 , 跪 授 , 興 , 仍贊 變 服 焉 。 於 變 服 , 權 設 步 障 , 已 而 去之 。 於 變 除 已 , 左 庶 子 跪 奏 : 「 請 哭 。 」 俛 伏 , 興, 還 本 位 。 餘 與 為 諸 王 妃 主 舉 哀 同 。 皇太 子 於 師 傅 保 奉 慰 再 拜 , 則 左 庶 子 奏 : 「 興 受 。 」 答 再拜 , 乃 坐 哭 。 皇 太 子 為 外 祖 父 母 除 服 , 則 皇 子 等 位 於 太子 之 下 , 差 退 。 即 位 次 哭 , 變 服 素 服 又 哭 , 引 退 如 皇 太子 之 儀 。 其 皇 孫 等 服 素 服 , 侍 者 引 即 庭 拜 , 引 升 位 於 東閒 之 南 , 北 面 , 與 皇 太 子 俱 哭 。 於 皇 太 子 變 服 已 重 哭 ,則 引 進 皇 太 子 前 , 跪 奉 慰 , 俛 伏 , 興 , 再 拜 , 復 位 哭 。於 宮 官 等 退 , 贊 哭 止 , 引 復 階 下 位 , 拜 退 。
其 日 , 出 宮 前 四 刻 , 左 庶 子 版 奏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出 宮 前 三 刻 , 搥 一 鼓 為 一 嚴 , 三 嚴 時 節, 前 一 日 左 庶 子 奏 裁 。 二 衛 率 等 備 列 常 行 仗 衛 鹵 簿於 所 出 宮 門 外 內 如 常 儀 。 出 宮 前 二 刻 , 又 搥 二 鼓 為 再 嚴, 奉 禮 於 重 明 門 外 之 左 右 設 宮 官 從 者 位 , 文 東 武 西 , 重行 相 向 , 皆 以 北 為 上 。 齋 帥 先 於 主 人 第 大 門 外 次 內 , 設皇 太 子 座 , 南 向 ; 又 於 主 人 堂 上 中 閒 近 北 設 素 下 床 席 ,為 皇 太 子 哭 位 , 南 向 。 掌 儀 於 主 人 庭 設 從 官 之 位 , 文 東武 西 , 重 行 北 面 , 相 對 為 首 ; 又 於 皇 太 子 座 前 階 下 設 奉慰 位 。 主 人 執 事 於 堂 下 設 五 屬 之 親 位 於 東 階 之 東 , 重 行, 西 面 北 上 。 以 服 精 麤 為 序 , 而 尊 者 差前 。 下 皆 準 此 。 又 設 五 屬 婦 女 位 於 堂 北 幔 下 : 主 女位 於 東 廂 , 西 面 南 上 ; 妻 妾 位 於 西 廂 , 東 面 南 上 ; 眾 婦人 位 於 北 廂 , 南 面 , 諸 婦 在 西 , 諸 親 在 東 , 相 對 為 首 。 其 五 屬 內 外 , 並 陪 臨 於 此 所 。 其陪 從 宮 官 以 下 皆 常 服 赴 集 其 位 。 有 司 整 列 皇 太 子 四 望 車及 副 車 仗 衛 之 屬 應 列 鹵 簿 者 於 外 內 如 常 儀 。 出 宮 前 一 刻, 又 搥 三 鼓 為 三 嚴 , 諸 侍 衛 之 官 俱 詣 閤 奉 迎 。 左 庶 子 版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
皇 太 子 服 常 服 , 升 輿 以 出 , 扇 蓋 及 侍 從 如 常 儀 。皇 太 子 降 輿 升 車 , 中 允 進 , 跪 奏 稱 : 「 中 允 臣 某 言 , 請車 發 。 」 俛 伏 , 興 , 退 復 位 。 凡 中 允 奏請 , 皆 進 跪 奏 稱 「 某 官 臣 某 言 」 , 訖 , 俛 伏 , 興 。 車動 , 中 允 與 贊 者 夾 引 以 出 。 至 侍 臣 上 馬 所 , 中 允 奏 稱 :「 請 車 權 停 , 令 侍 臣 上 馬 。 」 左 庶 子 承 令 , 退 稱 : 「 令曰 諾 。 」 中 允 退 稱 : 「 侍 臣 上 馬 。 」 贊 者 承 傳 , 文 武 侍臣 皆 退 , 上 馬 畢 , 中 允 奏 : 「 請 車 發 。 」 退 復 位 。 皇 太子 車 動 , 鼓 吹 不 作 , 三 師 乘 車 訓 導 , 三 少 乘 車 訓 從 , 宮臣 文 武 應 陪 從 者 皆 乘 馬 以 從 如 常 。
至 主 人 大 門 次 前 , 左 庶 子 進 , 跪 奏 : 「 請 降 車 。」 俛 伏 , 興 , 還 侍 位 。 皇 太 子 降 車 , 升 輿 入 次 。 其 車 輿以 下 鹵 簿 仗 衛 之 屬 , 列 於 次 前 之 左 右 。 皇 太 子 變 服 素 服, 其 陪 從 之 官 各 就 次 變 服 素 服 , 侍 臣 及 文 武 官 不 變 服 。相 者 引 主 人 內 外 五 屬 之 親 , 各 服 縗 服 就 堂 下 位 次 哭 。 掌儀 一 人 立 於 堂 下 東 階 東 南 , 贊 者 二 人 立 於 其 南 差 退 , 俱西 面 。 皇 太 子 變 服 訖 , 升 輿 出 , 侍 衛 左 右 如 初 。 主 人 免絰 去 杖 , 相 者 引 出 門 外 , 遙 見 輿 , 止 哭 再 拜 迎 。 仍 引 主人 先 入 , 門 右 西 面 立 , 不 哭 。 若 未 殯 ,則 通 拜 迎 拜 送 於 大 門 之 內 。 相 者 贊 眾 主 人 以 下 皆 止哭 。
皇 太 子 至 堂 , 左 庶 子 跪 奏 : 「 請 降 輿 , 升 。 」 俛伏 , 興 。 於 所 臨 之 喪 非 尊 者 , 則 仍 輿 升堂 。 皇 太 子 降 輿 , 升 自 東 階 , 即 哭 位 。 應拜 者 則 奉 引 拜 靈 乃 坐 。 侍 臣 夾 引 列 於 戶 內 外 及 階 下之 左 右 , 其 仗 衛 鹵 簿 止 列 於 門 內 外 之 左 右 , 並 如 常 儀 。司 儀 引 主 人 進 中 庭 , 北 面 。 掌 儀 稱 拜 , 主 人 以 下 應 拜 者皆 再 拜 。 令 引 主 人 升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升 , 立 於 戶 內 之 東 ,西 面 。
左 庶 子 跪 奏 : 「 請 哭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太 子 哭 。掌 儀 稱 哭 , 贊 者 承 傳 , 唱 : 「 可 哭 。 」 凡掌 儀 有 詞 , 贊 者 皆 承 傳 。 主 人 以 下 及 在 位 者 皆 哭 。通 事 舍 人 引 諸 從 官 應 陪 位 者 入 , 即 班 位 。 立 定 , 掌 儀 稱拜 , 從 官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; 掌 儀 稱 哭 , 從 官 在 位 者 皆 哭 ;十 五 舉 聲 , 掌 儀 稱 止 , 從 官 在 位 者 皆 止 。 通 事 舍 人 引 從官 行 首 一 人 進 詣 奉 慰 位 , 跪 奉 慰 , 俛 伏 , 興 , 引 退 還 本位 。 掌 儀 稱 拜 , 從 官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訖 , 舍 人 引 從 官 出 。左 庶 子 跪 奏 : 「 請 哭 止 , 撫 慰 主 人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太子 止 , 興 , 就 主 人 前 執 手 訖 , 主 人 再 拜 , 皇 太 子 復 位 哭, 又 盡 一 哀 。 凡 所 臨 非 本 服 五 屬 之 親 ,則 一 哭 而 止 。 左 庶 子 跪 奏 :「 請 哭 止 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太 子 止 。 掌 儀 稱 止 , 主 人 以下 在 位 者 皆 止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降 立 於 庭 中 之 東 , 北 面 。 掌儀 稱 拜 , 主 人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
左 庶 子 奏 : 「 請 還 。 」 皇 太 子 降 , 升 輿 出 , 侍 衛如 初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先 出 , 俟 於 大 門 外 , 拜 送 。 皇 太 子 至次 , 降 輿 , 即 座 服 常 服 。 司 儀 引 主 人 哭 還 廬 次 。
皇 太 子 停 大 次 , 未 發 前 三 刻 , 左 庶 子 版 奏 : 「 請嚴 。 」 有 司 依 式 先 奏 三 嚴 搥 鼓 如 初 。 二 衛 率 等 整 列 仗 衛鹵 簿 於 還 途 如 來 儀 。 奉 禮 設 宮 官 陪 從 者 位 於 皇 太 子 次 前道 左 , 文 武 皆 重 行 向 道 。 陪 從 之 官 各 於 次 變 服 訖 , 謁 者各 引 就 班 位 。 三 嚴 已 , 左 庶 子 又 奏 : 「 外 辦 。 」 皇 太 子升 輿 出 , 升 車 還 宮 。 左 庶 子 奏 請 及 宮 官 陪 從 、 不 鳴 鼓 吹皆 如 來 儀 。 到 重 明 門 外 , 宮 官 文 武 皆 下 馬 , 三 師 三 少 各還 。 皇 太 子 至 殿 前 , 迴 車 南 向 。 左 庶 子 跪 奏 : 「 請 降 車。 」 俛 伏 , 興 。 皇 太 子 降 車 , 乘 輿 入 , 侍 臣 從 至 閤 。 左庶 子 奏 請 解 嚴 , 將 士 各 還 其 所 , 宮 臣 皆 退 。
遣 使 弔 弔 諸 王 妃 主 、 外 祖 父母 、 妃 之 父 母 、 師 傅 保 、 宗 戚 、 宮 官 、 上 臺 貴 臣 , 並 與訃 奏 弔 儀 同 。
其 日 , 赴 喪 者 至 , 本 司 散 下 其 禮 , 所 司 隨 職 供 辦訖 , 舉 哀 前 三 刻 , 司 則 版 啟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掌 筵 先 於 別殿 東 壁 下 設 薦 , 為 妃 舉 哀 位 , 西 向 。 為 祖 父 母 則 北 壁 下, 南 向 。 別 殿 前 設 幔 , 下 北 面 設 良 娣 以 下 位 , 西 上 。 前二 刻 , 女 侍 臨 者 集 列 於 閤 外 便 次 。 司 則 一 人 升 立 於 殿 上東 楹 之 南 , 女 史 二 人 立 於 階 下 , 並 西 面 。 至 前 一 刻 , 司則 版 啟 : 「 外 辦 。 」
至 時 , 引 妃 出 , 升 殿 , 侍 衛 如 常 。 典 內 版 啟 赴 聞, 司 則 傳 啟 , 稱 「 某 官 若 某 夫 人 。 以某 月 日 辰 薨 」 。 妃 啼 若 哭 , 父 母 啼 , 祖父 母 哭 。 盡 一 哀 ; 問 故 , 又 哭 盡 哀 。 妃 改 素 服 , 良娣 以 下 侍 臨 者 皆 素 服 , 哭 又 盡 哀 。 女 侍 者 以司 閨 下 女 史 充 之 。 引 良 娣 以 下 入 , 各 就 位 。 司 則 稱拜 , 女 史 承 傳 , 凡 司 則 有 詞 , 女 史 皆 承傳 。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; 司 則 稱 哭 , 良 娣 以 下在 位 者 皆 哭 ; 十 五 舉 聲 , 司 則 稱 止 , 良 弟 以 下 在 位 者 皆止 ; 司 則 稱 拜 ,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; 司 則 稱 下 , 女侍 者 引 良 娣 以 下 退 。 司 則 跪 啟 : 「 請 哭 止 。 」 妃 止 , 從臨 者 皆 止 。 妃 退 舍 別 次 , 侍 從 者 侍 衛 如 常 。 於 閤 哭 臨 如常 禮 。
其 日 晡 臨 , 前 二 刻 啟 嚴 , 良 娣 以 下 赴 集 。 一 刻 啟辦 。 至 時 , 引 各 復 位 。 司 則 跪 奏 : 「 請 哭 。 」 妃 哭 臨 如初 , 良 娣 以 下 皆 哭 , 十 五 舉 聲 , 司 則 稱 止 皆 止 , 但 無 拜, 其 他 如 前 儀 。
妃 為 父 母 之 舉 哀 也 , 其 妃 女 亦 素 服 , 引 升 位 於 戶內 之 東 , 北 面 , 與 妃 俱 哭 ; 於 良 娣 以 下 之 退 也 , 贊 止 引退 。 自 後 奔 赴 如 別 禮 。 其 有 疾 故 未 及 奔 , 則 自 後 朝 晡 赴集 , 啟 引 即 位 哭 臨 如 初 , 以 至 成 服 。 聞外 祖 父 母 喪 , 則 於 別 宮 次 , 其 日 晡 臨 後 , 三 朝 哭 臨 而 止。 為 諸 王 妃 主 本 服 大 功 者 , 其 日 晡 臨 而 止 , 小 功 以 下 一舉 哀 而 止 。 為 良 娣 、 宗 戚 與 諸 王 妃 主 同 。 良 娣 以 下 一 舉哀 而 止 。 其 日 內 外 應 奉 慰 者 , 赴 集 、 啟 引 、 即 上 下 位 次、 哭 臨 、 撫 慰 及 拜 哭 、 奉 慰 如 常 禮 。 其 日 宮 官 等 應 奉 慰者 , 赴 集 宮 門 奉 慰 如 常 禮 。 自 後 皆 然 。
三 日 成 服 。 本 司 散 下 其 禮 , 所 司 隨 職 供 辦 。 掌 筵先 於 妃 舉 哀 別 殿 東 壁 設 素 下 床 席 , 為 妃 成 服 位 , 西 向 。為 祖 父 母 則 北 壁 下 , 南 向 。 所 司 先 製 妃 齊 縗 周 之 服 , 又製 良 娣 以 下 服 亦 如 之 。
其 日 , 成 服 前 三 刻 , 司 則 版 啟 : 「 中 嚴 。 」 女 侍臨 者 升 列 於 別 殿 上 , 哭 不 絕 聲 。 前 二 刻 , 司 則 於 別 殿 前幔 下 整 設 良 娣 以 下 哭 位 如 初 ; 又 於 殿 上 妃 位 前 設 席 , 為奉 慰 位 。 良 娣 以 下 仍 初 服 , 集 列 於 閤 外 次 。 女 侍 者 各 以篋 奉 其 縗 服 進 授 , 仍 贊 變 服 焉 。 司 則 一 人 升 立 於 殿 上 東楹 之 南 , 女 史 二 人 立 於 階 下 , 並 西 面 。 掌 嚴 以 篋 奉 縗 服升 , 東 閒 北 面 立 。 成 服 前 一 刻 , 司 則 版 啟 : 「 外 辦 。 」
妃 仍 初 服 即 位 , 侍 衛 如 初 。 司 則 跪 啟 : 「 請 哭 。」 妃 哭 , 從 臨 者 皆 哭 , 十 五 舉 聲 , 司 則 跪 奏 : 「 請 止 ,成 服 。 」 妃 止 , 掌 嚴 以 篋 奉 縗 服 進 , 跪 授 , 興 , 仍 贊 變服 焉 。 於 變 服 則 權 設 步 障 , 已 而 去 之 。 變 服 已 , 司 則 又 跪 啟 : 「 請 哭 。 」 妃 哭 。 女 侍 者 引良 娣 以 下 入 即 位 , 司 則 稱 拜 ,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;司 則 稱 哭 ,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哭 ; 十 五 舉 聲 , 司 則 稱 止,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止 。 女 侍 者 引 良 娣 行 首 一 人 升 , 詣妃 前 席 位 , 跪 奉 慰 , 興 , 女 侍 者 引 降 , 還 本 位 。 司 則 稱拜 ,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 女 侍 者 引 良 娣 以 下 退 。 司則 跪 啟 : 「 哭 止 。 」 妃 止 , 從 臨 者 皆 止 。 妃 退 舍 別 室 如常 禮 , 侍 從 者 侍 衛 如 初 , 於 妃 哭 臨 如 初 。 其 日 晡 臨 , 晡前 二 刻 啟 嚴 , 良 娣 以 下 赴 集 。 一 刻 啟 辦 , 引 即 位 哭 臨 如初 。
其 有 妃 女 應 成 服 者 , 則 製 小 功 五 月 之 服 , 引 升 即位 如 初 , 與 妃 俱 成 服 , 哭 臨 先 拜 慰 如 良 娣 之 儀 。 於 良 娣以 下 退 , 贊 止 引 退 。 自 後 朝 晡 哭 臨 如 初 , 以 至 卒 哭 。 若公 除 則 如 別 禮 。 其 為 曾 祖 高 祖 父 母 , 則 與 良 娣 以 下俱 成 齊 縗 三 月 之 服 如 常 禮 。 為 外 祖 父 母、 諸 王 妃 主 、 良 娣 、 宗 戚 等 舉 哀 , 並 與 祖 父 母 聞 喪 禮 同。 其 異 者 , 於 別 宮 次 。 其 日 晡 臨 , 後 三 朝 哭 臨 而 止 。 諸王 妃 主 以 下 一 舉 哀 而 止 。
其 日 , 出 宮 前 四 刻 , 司 則 版 啟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出宮 前 三 刻 , 諸 率 等 備 列 常 行 仗 衛 鹵 簿 於 所 出 宮 門 外 內 如常 儀 。 出 宮 前 二 刻 , 導 客 舍 人 於 主 人 第 喪 寢 尸 西 若殯 西 設 薦 席 為 妃 哭 位 , 東 向 。 其奔 祖 父 母 喪 , 則 戶 內 之 西 , 南 廂 , 北 面 。 導 客 舍 人又 於 喪 寢 庭 幔 下 , 北 面 重 行 設 良 娣 以 下 拜 哭 位 次 , 北 面西 上 。 其 良 娣 以 下 陪 從 者 各 服 素 服 , 集 列 以 俟 , 陪 從 如常 。 已 成 服 則 服 縗 服 。 內 廄 尉 進堊 車 , 其 仗 衛 鹵 簿 並 以 次 整 列 於 所 出 宮 門 外 內 如 常 儀 。出 宮 前 一 刻 , 司 閨 以 下 應 陪 從 者 , 並 以 次 進 迎 如 常 。 小輿 進 於 內 庭 。
至 時 , 司 則 又 版 啟 : 「 外 辦 。 」 妃 仍 舉 哀 之 服 ,升 輿 出 , 已 成 服 則 服 縗 服 。 三 面周 以 白 布 行 帷 。 至 閤 外 , 妃 降 輿 , 升 堊 車 , 內 廄 尉 執 御, 典 內 以 下 前 導 夾 引 與 司 閨 以 下 乘 車 陪 從 如 常 儀 。 良 娣以 下 應 從 者 , 乘 車 以 次 序 從 如 常 。 仗 衛 夾 引 。 妃 哭 , 從臨 者 隨 哭 不 絕 聲 。 於 妃 未 到 之 前 , 司 儀 贊 主 人 內 外 五 屬之 親 並 出 就 前 堂 哭 , 其 位 如 殯 堂 之 儀 。 導 客 舍 人 一 人 升立 於 喪 寢 東 楹 之 南 , 內 給 使 二 人 立 於 階 下 , 並 西 面 。
妃 至 主 人 第 降 車 所 , 司 則 啟 : 「 請 降 入 。 」 妃 降車 仍 哭 , 入 自 闈 門 , 三 面 周 以 行 帷 , 從 臨 者 仍 哭 從 不 絕聲 , 司 閨 以 下 哭 從 如 初 , 侍 者 夾 扶 。 主 人 降 詣 東 階 之 南, 仍 立 哭 ; 其 奔 祖 父 母 喪 , 則 主 人 仍 立哭 以 待 。 眾 主 人 並 降 立 於 主 人 之 後 , 西 面 北 上 , 立哭 。 以 服 精 麤 為 序 。 妃 至 喪 寢 庭。 主 人 哭 止 , 再 拜 , 仍 立 哭 。 女 侍 者 扶 引 , 妃 哭 升 自 西側 階 , 進 尸 西 , 跪 , 憑 尸 撫 心 哭 , 從 臨 者 仍 哭 。 於 妃 之升 也 , 導 客 舍 人 引 良 娣 以 下 從 奔 者 , 各 權 舍 於 便 次 , 其杖 衛 鹵 簿 屯 列 於 外 內 如 常 。 主 人 以 下 應 升 者 升 , 各 就 位哭 。 妃 哭 盡 一 哀 , 仍 扶 引 即 位 哭 , 從 臨 者 仍 哭 。 若已 殯 , 則 先 引 進 靈 前 , 跪 憑 靈 哭 , 盡 哀 , 啟 引 退 , 西 面再 拜 , 乃 即 位 哭 。 導 客 舍 人 引 良 娣 以 下 入 即 班 位 。導 客 舍 人 稱 拜 , 給 使 承 傳 , 唱 「 可 拜 」 , 凡舍 人 有 詞 , 給 使 皆 承 傳 。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;導 客 舍 人 稱 哭 ,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哭 ; 十 五 舉 聲 , 導 客舍 人 稱 止 ,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止 ; 若 已成 服 , 則 引 行 首 升 慰 皆 如 常 禮 。 導 客 舍 人 稱 拜 , 良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訖 , 導 客 舍 人 引 良 娣 以 下 退 還 便 次。 司 則 跪 啟 妃 哭 止 , 妃 止 哭 , 從 臨 者 皆 止 , 妃 退 降 , 即便 次 。 典 內 版 啟 : 「 解 嚴 。 」 將 士 仍 不得 輒 離 部 伍 。
其 成 服 已 , 則 宮 官 等 應 奉 慰 者 並 赴 奉 慰 如 常 禮 。自 後 妃 依 時 哭 臨 如 常 禮 。 其 為 父 若 祖 父喪 , 則 自 後 啟 引 哭 於 後 寢 次 。 其 未 成 服 而 奔 , 則 至成 服 日 , 即 與 主 人 俱 成 服 。 其 奔 父 母 之 喪 , 則 成 服 而 還宮 。 其 有 別 飭 令 還 宮 , 則 隨 旨 期 。 其 未 即 還 宮 也 , 其 良娣 以 下 及 鹵 簿 仗 衛 應 還 者 先 還 ; 留 者 與 妃 依 時 哭 臨 , 及成 服 則 如 妃 之 禮 。
於 妃 還 宮 日 之 朝 也 , 諸 應 奉 迎 之 官 及 仗 衛 鹵 簿 等並 赴 主 人 第 , 奉 迎 如 式 。 於 還 宮 日 , 車 發 前 三 刻 , 司 則版 啟 : 「 請 中 嚴 。 」 諸 率 等 整 列 仗 衛 鹵 簿 於 還 塗 如 來 儀。 至 時 , 司 則 版 啟 : 「 外 辦 。 」 妃 哭 拜 訖 , 主 人 以 下 各列 本 次 , 拜 哭 如 初 。 其 尊 及 長 則 不 降 拜。 司 閨 扶 引 妃 降 出 , 侍 從 者 如 初 。 妃 至 中 門 , 啟 哭止 , 升 車 , 從 臨 者 皆 止 , 三 面 周 以 行 帷 。 良 娣 以 下 乘 車序 從 如 初 。 妃 至 閤 外 , 司 則 跪 啟 : 「 請 降 入 。 」 妃 降 車, 升 輿 入 , 典 內 以 下 陪 從 至 閤 如 初 。 典 內 版 啟 : 「 請 解嚴 。 」 諸 列 鹵 簿 者 各 還 其 所 。 自 後 赴 葬 及 練 祥 , 則 出 入如 初 禮 。
皇 太 子 妃 於 祖 父 母 若 父 母 之 喪 不 赴 葬 , 則 於 啟 日之 朝 也 , 與 良 娣 以 下 服 縗 服 , 啟 引 各 即 上 下 位 次 , 哭 臨拜 慰 如 初 。 若 父 在 若 祖 父 在 為 母 若 祖 母 之 喪 , 十 一 月 而小 祥 , 則 與 良 娣 以 下 , 於 位 次 行 變 除 之 禮 , 易 以 練 總 ,除 腰 絰 , 哭 臨 受 慰 如 常 禮 。 其 稟 旨 行 公 除 之 禮 , 則 十 三日 而 除 , 其 行 除 禮 如 別 條 。
其 日 , 平 明 後 而 除 服 。 於 除 服 前 三 刻 , 司 則 版 啟: 「 中 嚴 。 」 女 侍 臨 者 升 列 於 別 殿 上 , 哭 臨 如 初 。 除 服前 二 刻 , 司 則 於 別 殿 前 幔 下 , 整 設 良 娣 以 下 位 次 ; 又 於殿 上 妃 位 前 設 席 焉 , 為 跪 奉 慰 位 。 良 娣 以 下 仍 縗 服 , 集列 於 閤 外 便 次 。 女 侍 者 以 篋 奉 其 素 服 進 授 , 仍 贊 變 除 焉。 司 則 一 人 升 立 於 堂 上 東 楹 之 南 , 女 史 二 人 立 於 堂 下 ,並 西 面 。 掌 嚴 以 篋 奉 素 服 升 , 東 閒 北 面 立 。 前 一 刻 , 司則 版 啟 : 「 外 辦 。 」
妃 仍 服 縗 服 , 引 出 , 升 , 即 位 次 , 常 侍 從 者 侍 衛如 初 。 妃 哭 , 從 臨 者 皆 哭 , 十 五 舉 聲
, 司 則 跪 啟 : 「 哭止 , 從 禮 制 除 服 。 」 妃 止 。 掌 嚴 以 篋 奉 素 服 進 , 跪 授 ,興 , 仍 贊 變 除 焉 。
於 變 服 , 則 權 設 步 障, 已 而 去 之 。 其 侍 臨 者 亦 從 變 除 。 變 除 已
, 司 則 又跪 啟 : 「 請 哭 。 」 妃 哭 , 女 侍 者 引 良 娣 以 下 入 , 即 班 位。 司 則 稱 拜 , 女 史 承 傳 , 唱 「
可 拜 」 , 凡司 則 有 詞 , 女 史 皆 承 傳 。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司
則 稱 哭 ,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哭 , 十 五 舉 聲 , 司 則 稱 止,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止 。 女 侍 者 引 良 娣 行
首 一 人 升 , 進妃 前 席 位 , 跪 奉 慰 , 興 , 女 侍 者 引 降 , 還 本 位 。 司 則 稱拜 , 良 娣 以 下 在 位 者 皆 再
拜 , 女 侍 者 引 良 娣 以 下 出 , 各還 宮 寢 如 常 禮 。 司 則 跪 啟 : 「 請 哭 止 , 還 。 」 妃 哭 止 ,從 臨 者 皆
止 , 妃 降 還 內 寢 , 侍 衛 如 初 。 除外 祖 父 母 服 , 與 祖 父 母 服 同 。 其 行 公 除
之 禮 , 則 五 日 而除 之 。
既 朝 哭 , 主 人 遂 哭 出 , 乘 堊 車 詣 宅 兆 所 。 出 國 門, 止 哭 。 六 品
以 下 出 郭 門 止 哭 。 掌事 者 先 設 主 人 以 下 次 於 宅 兆 東 南 。 將 到 , 主 人 又 哭 。 至宅 兆 所 , 主
人 停 於 次 , 止 哭 。 蒞 卜 者 一 人 國官 若 僚 佐 之 長 蒞 之 。 無 者 親 屬 為 之 。
緇 布 冠 , 不 緌, 布 深 衣 , 因 喪 屨 。 蒞 卜 者 非 國 官 , 則吉 冠 素 服 。
祝 及 卜 師 凡 行 事 者 , 皆 吉 冠 素 服 。 掌 事者 布 卜 筮 席 於 兆 南 , 北 向 西 上 。 相 者 引 蒞 卜 筮
者 及 祝 立於 卜 筮 席 西 南 , 東 面 南 上 ; 卜 師 、 筮 師 立 於 祝 南 , 東 面北 上 。 相 者 引 主 人 詣 卜 筮 席 南
十 五 步 許 , 當 內 壤 北 向 立。 相 者 立 於 主 人 之 左 少 南 , 俱 北 向 。 親 賓 及 從 者 立 於 筮席 東 南 , 重 行
西 面 , 諸 親 北 上 , 諸 賓 南 上 。 立 定 , 相 者少 進 , 東 面 稱 :「
事 具 。 」 退 復 位 。 主 人 免 首 絰
, 左 擁 之 。 蒞 卜 者 進 立於 主 人 東 北 , 西 面 。 卜 師 抱 龜 , 筮 師 開 韇 出 策 , 兼 執 之, 韇 , 藏 策 器 。 執 韇 以 擊 策 , 擊之 以 動 其 神 。
進 立 於 蒞 卜 前 , 東 面 南 上 。 蒞 卜 者 命曰 : 「 孤 子 姓 名 為 父 某 官 封 某 甫 , 某 甫, 且 字 也 。 無 封 者 去 封 。 四 品 以 下 , 父 祖 稱 孤 子 孤 孫 ,母 及 祖 母 稱 哀 子 哀
孫 , 下 皆 準 此 。 度 茲 幽 宅 , 無 有後 艱 。 」 度 , 謀 也 。 宅 , 居 也
。 言 為 父卜 筮 葬 居 。 今 謀 此 以 為 幽 冥 居 域 之 處 , 得 無 有 後 艱 難 乎? 謂 有 非 常 崩 壞 。 若 內 喪 , 云
為 某 母 夫 人 某 氏 。 卜師 、 筮 師 俱 曰 諾 , 遂 述 命 , 訖 , 右 旋 就 席 北 面 坐 , 命 龜筮 曰 : 「 假
爾 泰 龜 有 常 , 假 爾 泰 筮 有 常 。 」 指 中 封 遂 卜筮 。 訖 , 興 , 各 以 龜 筮 東 面 稱 : 「 占 曰 從 。 」 還 本
位 。主 人 絰 , 哭 , 從 者 哭 , 盡 哀 , 止 。 相 者 進 主 人 之 左 , 東面 稱 : 「 禮 畢 。 」 相 者 遂 引 主 人 退
立 於 東 南 隅 , 西 面 。又 相 者 引 卜 者 立 於 主 人 之 後 , 重 行 西 面 , 俱 北 上 。 掌 事者 徹 卜 席 。 當 安 墓
處 立 一 標 , 又 於 四 隅 各 立 一 標 , 當 南門 兩 廂 各 立 一 標 。
祝 帥 掌 事 者 入 鋪 后 土 氏 神 席 於 墓 左 , 南 向 。 設 酒樽 於 神 座 東 南 , 加 勺 。 設 洗 於 酒 樽 東 南 , 罍 水 在 洗 東, 篚 在 洗 西 , 南 肆 。 篚 實 以 巾 爵 , 加 以 。 相 者 引 告 者 及 祝 與 執 樽 罍 篚 者 , 俱 立 於 罍 洗 東南 , 重 行 西 面 , 以 北 為 上 。 國 官 若 僚 佐之 長 告 。 無 國 官 僚 佐 者 , 親 賓 及 主 人 告 之 。 主 人 告 俱 去絰 杖 。 立 定 , 俱 再 拜 。 祝 與 執 樽 罍 篚 者 先 立 於 樽 罍篚 之 後 。 執 饌 者 以 脯 醢 跪 設 於 神 座 前 , 興 , 還 本 位 。 相者 引 告 者 詣 罍 洗 , 盥 手 洗 爵 , 詣 酒 樽 所 , 酌 , 進 , 跪 奠於 神 座 前 , 興 , 少 退 , 北 向 立 。 祝 持 版 進 於 神 座 之 右 ,東 面 跪 讀 祝 文 曰 ; 「 維 年 月 朔 日 , 子 某 官 姓 名 , 若主 人 自 告 , 父 稱 孤 子 , 母 稱 哀 子名 字 。 敢 昭 告 於 后 土 氏 之 神 : 今 為 某 官 姓 名 , 若主 人 自 告 , 云 為 父 某 官 封 某 甫 , 母 云 太 夫 人 若 郡 君 某 氏, 各 隨 官 職 稱 之 。 營 建 宅 兆 , 神 其 保 佑 , 俾 無 後 艱。 謹 以 清 酌 脯 醢 , 祗 薦 於 后 土 之 神 , 尚 饗 。 」 訖 , 興 。告 者 再 拜 。 相 者 引 告 者 還 本 位 , 西 面 再 拜 , 相 者 引 出 。掌 事 以 下 俱 復 位 , 再 拜 , 遂 徹 饌 席 樽 罍 以 出 。
主 人 哭 還 , 去 墓 三 里 許 , 止 哭 。 及 國 門 , 又 哭 。內 外 升 , 哭 於 位 。 主 人 入 , 升 詣 殯 前 , 北 面 哭 , 盡 哀 止哭 , 西 面 再 拜 , 降 , 就 次 。 有 國 官 僚 佐, 從 主 人 入 , 就 門 內 哭 , 主 人 拜 , 俱 再 拜 , 主 人 降 就 次, 各 就 次 。 若 不 從 , 又 卜 筮 擇 地 如 初 儀 。
既 沐 浴 , 主 人 及 諸 子 、 妻 妾 、 女 子 子 內 外 升 詣 靈所 。 主 人 及 諸 子 倚 仗 於 室 戶 外 , 及 應 拜 者 哭 於 靈 東 西 如初 , 內 外 皆 哭 。 祝 與 執 樽 罍 篚 者 各 就 樽 罍 篚 所 立 。 執 饌者 以 饌 入 , 俱 升 自 東 階 , 陳 設 如 殷 奠 之 儀 , 訖 , 掌 饌 者降 出 。
相 者 引 主 人 降 自 西 階 詣 罍 洗 , 主 人 止 哭 , 執 罍 洗者 酌 水 , 主 人 盥 手 , 執 篚 者 取 巾 於 篚 , 興 , 授 主 人 , 主人 拭 手 訖 , 受 巾 奠 於 篚 。 又 取 爵 , 興 , 以 授 主 人 , 執 罍洗 者 又 酌 水 , 主 人 洗 廢 爵 , 爵 無 足 者 。 執 篚 者 又 授 巾 , 主 人 拭 爵 訖 , 受 巾 奠 於 篚 。 相 者 引主 人 升 自 西 階 , 詣 酒 樽 所 , 執 樽 者 舉 , 主 人 酌 醴 。 相者 引 主 人 進 詣 靈 座 前 , 西 向 跪 , 奠 爵 於 饌 前 , 俛 伏 , 興, 少 退 , 西 向 立 。 祝 以 祝 文 進 立 於 神 座 之 右 , 北 面 , 內外 皆 止 哭 。 祝 跪 讀 祝 文 曰 : 「 維 年 月 朔 日 , 子 哀 子 某 , 孫 稱 哀 孫 , 此 為 母 及 祖 母 所 稱 也 。 父 祖則 稱 孤 子 孤 孫 。 敢 昭 告 於 考 某 官 封 謚 : 妣則 云 妣 夫 人 某 氏 。 孫 為 喪 主 , 則 稱 祖 。 日 月 遄 速 ,奄 及 反 虞 , 叩 地 號 天 , 五 情 糜 潰 。 謹 以 潔 牲 柔 毛 、 剛 鬣、 明 粢 、 薌 合 、 薌 萁 、 嘉 蔬 、 嘉 薦 、 醴 齊 , 四品 以 下 , 謹 以 潔 牲 剛 鬣 、 嘉 薦 、 普 淖 、 明 齊 、 溲 酒 。 餘同 。 哀 薦 祫 事 於 考 某 官 封 謚 , 尚 饗 。 」 祝 興 。 主 人哭 , 再 拜 。 內 外 應 拜 者 , 皆 哭 , 再 拜 。 祝 進 , 跪 奠 版 於靈 座 , 興 , 出 復 位 。 哭 盡 哀 。
相 者 引 主 人 以 下 出 , 杖 , 降 自 西 階 各 就 次 。 妻 妾、 女 子 子 以 下 各 還 別 室 。 祝 闔 戶 , 與 執 樽 罍 者 降 出 。 少頃 , 祝 與 掌 饌 者 入 , 開 戶 , 徹 饌 , 祝 匱 主 , 四品 以 下 無 主 。 闔 戶 以 出 。 掌 事 者 埋 重 於 門 外 道 左 。
閒 日 再 虞 , 後 日 三 虞 , 禮 皆 與 初 虞 同 。 又 閒 日 為卒 哭 祭 。 其 虞 祝 辭 , 再 虞 云 「 哀 薦 虞 事 」 , 第 三 虞 云 「哀 薦 成 事 」 。
內 外 縗 服 俱 升 。 主 人 及 諸 子 倚 仗 於 室 戶 外 , 俱 立於 靈 座 東 , 西 面 南 上 ; 妻 妾 、 女 子 子 立 於 靈 座 西 , 東 面南 上 。 內 外 各 就 位 , 坐 哭 。 應 拜 者 立 。 掌 饌 者 以 饌 升 , 入 設 於 靈 座 前 。
相 者 引 主 人 降 自 西 階 , 詣 罍 洗 , 主 人 止 哭 , 盥 手洗 爵 ; 相 者 引 主 人 升 自 西 階 , 入 詣 酒 樽 所 , 主 人 酌 醴 ;相 者 引 主 人 進 , 跪 奠 於 靈 座 前 , 俛 伏 , 興 , 少 退 , 西 面立 。 應 拜 者 陪 於 後 。 祝 持 版 入 , 立 於 靈 座 之 南 , 北 面 。內 外 止 哭 。 祝 跪 讀 祝 文 曰 : 「 維 年 月 朔 日 , 子 哀 子 某 ,敢 昭 告 於 考 某 官 封 謚 : 妣 云 妣 夫 人 某 氏。 日 月 不 居 , 奄 及 卒 哭 , 追 慕 永 往 , 攀 號 無 逮 。 謹以 潔 牲 柔 毛 、 剛 鬣 、 明 粢 、 薌 合 、 薌 萁 、 嘉 蔬 、 嘉 薦 、醴 齊 , 四 品 以 下 , 謹 以 潔 牲 柔 毛 、 剛 鬣、 嘉 薦 、 普 淖 、 明 齊 、 溲 酒 。 餘 同。 六 品 以 下 無 柔 毛 , 餘 與 四 品 、 五 品 同 。 下 皆 準 此 。 哀薦 成 事 於 考 某 官 封 謚 , 尚 饗 。 」 主 人 以 下 哭 再 拜 , 內 外應 拜 者 皆 再 拜 哭 。 祝 興 , 進 , 跪 奠 版 於 靈 座 前 , 興 , 還樽 所 。 祝 讀 版 訖 , 興 , 跪 進 版 , 與 主 人哭 同 時 。 相 者 引 主 人 退 復 位 , 哭 盡 哀 , 內 外 各 還 次。 祝 闔 戶 , 與 執 樽 罍 者 降 出 。 少 頃 , 與 掌 饌 者 入 , 開 戶, 徹 饌 , 祝 匱 主 , 闔 戶 以 降 。
自 卒 哭 之 後 , 朝 一 哭 , 夕 一 哭 , 蔬 食 飲 水 , 周 而小 祥 。
其 日 夙 興 , 祝 入 , 燭 先 , 升 自 阼 階 , 入 於 室 。 四品 以 下 無 主 人 , 加 整 拂 几 筵 以 出 。 祝 於 靈 座 之 西 更設 喪 主 座 , 東 向 。 祝 奉 喪 主 置 於 座 訖 , 祝 出 , 迎 栗 主 入置 於 舊 靈 座 , 祝 開 匱 , 奉 出 栗 主 , 置 於 靈 座 訖 , 設 几 於右 , 乃 出 。 四 品 以 下 無 奉 主 儀 。
掌 事 者 設 罍 洗 篚 於 西 階 西 南 如 初 。 篚 實 爵 一 , 巾一 , 加 。 設 瓦 甒 二 於 靈 座 之 左 , 北 墉 下 , 醴 酒 在 東 , 用 絺 , 加 勺 , 南 柄 。 具 饌 於 堂 東 。 祝 與 執 樽 罍 篚 者 先入 , 立 於 樽 罍 篚 之 後 。
內 外 縗 服 。 主 人 倚 仗 於 階 東 , 俱 升 就 位 , 應拜 者 立 。 哭 盡 哀 , 相 者 引 降 , 主 人 杖 就 次 , 主 婦 以下 各 就 次 。 主 人 及 諸 子 除 首 絰 , 著 練 冠 , 妻 妾 、 女 子 子除 腰 絰 。 周 服 者 者 除 之 , 丈 夫 素 服 吉 冠 屨 , 婦 人 素 服 吉屨 。 相 者 引 主 人 及 諸 子 倚 杖 如 初 , 內 外 俱 升 就 位 哭 。 掌饌 者 以 饌 升 自 東 階 , 入 設 於 靈 座 前 , 設 訖 , 掌 饌 者 降 自西 階 以 出 。
相 者 引 主 人 降 自 西 階 , 詣 罍 洗 , 主 人 止 哭 , 盥 手洗 爵 ; 相 者 引 主 人 升 自 西 階 , 入 詣 酒 樽 所 酌 醴 , 進 , 跪奠 於 靈 座 前 , 俛 伏 , 興 , 少 退 , 西 面 立 。 祝 持 版 進 立 於靈 座 之 右 , 北 面 。 內 外 皆 止 哭 。 祝 跪 讀 祝 文 曰 : 「 維 年月 朔 日 , 子 哀 子 父 歿 稱 孤 子 。 某敢 昭 告 於 考 某 官 封 謚 : 妣 云 妣 夫 人 某 氏。 歲 月 警 迫 , 奄 及 小 祥 , 攀 慕 永 遠 , 重 增 屠 裂 。 謹以 潔 牲 柔 毛 、 剛 鬣 、 明 粢 、 薌 合 、 薌 萁 、 嘉 蔬 、 嘉 薦 、醴 齊 , 四 品 以 下 , 謹 以 潔 牲 柔 毛 、 剛 鬣、 嘉 薦 、 普 淖 、 明 齊 、 溲 酒 。 餘 同 。 祗 薦 祥 事 於 考某 官 封 謚 , 尚 饗 。 」 主 人 哭 再 拜 , 內 外 應 拜 者 皆 再 拜 哭。 祝 興 , 進 , 跪 奠 版 於 靈 座 , 興 , 還 樽 所 。 主人 哭 拜 與 祝 興 奠 版 同 時 。 相 者 引 主 人 就 位 , 哭 盡 哀, 內 外 各 還 次 。 主 人 杖 如 式 。 祝闔 戶 , 與 執 樽 罍 者 降 出 。 少 頃 , 祝 與 進 饌 者 入 , 開 戶 ,徹 饌 , 祝 匱 主 , 闔 戶 以 降 。 其 喪 主 祝 奉 出 , 埋 之 於 廟 門外 之 左 。 四 品 以 下 , 但 祝 闔 戶 以 降 , 無匱 主 儀 。
自 小 祥 之 後 , 止 朝 夕 之 哭 , 哭 無時 , 哀 至 則 哭 。 始 食 菜 果 , 飯 素 食 , 飲 水 漿 。 無 鹽酪 不 能 食 , 鹽 酪 可 。 又 周 而 大 祥 。
其 日 夙 興 , 內 外 各 服 其 縗 服 , 並 於 次 哭 , 盡 哀 。除 服 者 著 除 服 訖 , 又 哭 , 盡 哀 止 。 昧 爽 前 , 六品 以 下 云 夙 興 。 祝 入 , 燭 先 , 升 自 阼 階 , 入 於 室 ,祝 整 拂 靈 筵 , 啟 匱 出 神 主 , 置 於 座 , 右 几 以 出 。 四品 以 下 , 唯 祝 入 整 拂 几 筵 以 出 。
掌 事 者 設 罍 洗 篚 於 西 階 西 南 如 初 , 篚 實 爵 一 , 巾一 , 加 。 設 瓦 甒 二 於 靈 座 之 左 , 北 墉 下 , 醴 酒 在 東 , 用 絺 , 加 勺 , 南 柄 。 具 饌 於 堂 東 。 祝 與 執 樽 罍 者 先 入, 立 於 樽 罍 之 後 。 內 外 俱 升 , 就 位 哭 。 掌 饌 者 以 饌 升 自東 階 , 入 設 於 座 前 , 置 設 訖 , 掌 饌 者 降 自 西 階 以 出 。
相 者 引 主 人 降 自 西 階 , 詣 罍 洗 , 主 人 止 哭 , 盥 手洗 爵 。 相 者 引 主 人 升 自 西 階 , 詣 酒 樽 所 , 酌 醴 , 進 , 跪奠 於 靈 前 , 俛 伏 , 興 , 少 退 , 西 面 立 。 祝 持 版 進 立 於 靈座 之 右 , 北 面 。 內 外 皆 止 哭 。 祝 跪 讀 祝 文 曰 : 「 維 年 月朔 日 , 子 哀 子 父 喪 稱 孤 子 。 某 敢昭 告 於 考 某 官 封 謚 : 妣 云 妣 夫 人 某 氏 。 日 月 逾 邁 , 奄 及 大 祥 , 攀 慕 永 遠 , 無 任 荒 踣 。 謹 以潔 牲 柔 毛 、 剛 鬣 、 明 粢 、 薌 合 、 薌 萁 、 嘉 蔬 、 嘉 薦 、 醴齊 , 四 品 以 下 , 謹 以 潔 牲 柔 毛 、 剛 鬣 、嘉 薦 、 普 淖 、 明 齊 、 溲 酒 。 餘 同 。 祗 薦 祥 事 於 考 某官 封 謚 , 尚 饗 。 」 主 人 哭 再 拜 , 應 拜 者 皆 再 拜 哭 。 祝 興, 進 , 跪 奠 版 於 靈 座 , 興 , 還 樽 所 。 相 者 引 主 人 就 位 哭, 盡 哀 。
主 人 以 下 各 還 外 寢 , 妻 妾 、 女 子 子 以 下 還 於 寢 。祝 闔 戶 , 與 執 樽 罍 者 降 出 。 少 頃 , 掌 饌 者 入 , 開 戶 , 徹饌 , 祝 匱 主 , 四 品 以 下 但 掌 事 者 除 靈 座。 闔 戶 而 出 。
閒 月 而 禫 。 自 大 祥 之 後 , 外 無 哭 者 , 食 有 醢 醬 。
其 日 夙 興 , 祝 入 , 燭 先 , 升 , 拂 几 筵 , 啟 匱 , 出神 主 置 於 座 。 四 品 以 下 唯 設 几 筵 於 奠 。 掌 事 者 設 罍 洗 篚 於 東 階 東 南 如 常 , 篚 實 爵 一 , 巾 一, 加 。 設 瓦 甒 二 於 座 之 左 , 北 墉 下 , 醴 酒 在 東 , 用絺 , 加 勺 , 南 柄 。 具 饌 於 堂 東 。 祝 與 執 樽 罍 篚 者 先 入 ,立 於 樽 罍 篚 之 後 。
主 人 及 諸 子 、 妻 妾 、 女 子 子 仍 祥 服 , 為長 子 三 年 者 亦 祥 服 。 內 外 俱 升 就 位 , 哭 盡 哀 , 降 ,釋 祥 服 , 應 禫 服 者 著 禫 服 。 相 者 引 主 人 以 下 俱 升 , 就 位哭 。 掌 饌 者 以 饌 入 , 升 , 設 於 座 前 訖 , 執 饌 者 出 。
相 者 引 主 人 降 自 東 階 , 詣 罍 洗 , 盥 手 洗 爵 ; 相 者引 主 人 升 自 東 階 , 詣 酒 樽 所 , 酌 醴 , 進 , 跪 奠 於 座 前 ,俛 伏 , 興 , 少 退 , 西 面 立 。 祝 持 版 進 立 於 座 之 右 , 北 面。 內 外 皆 止 哭 。 祝 跪 讀 祝 文 曰 : 「 維 年 月 朔 日 , 子 孤 子某 , 敢 昭 告 於 考 某 官 封 謚 : 妣 曰 妣 夫 人某 氏 。 禫 制 有 期 , 追 遠 無 及 , 謹 以 潔 牲 柔 毛 、 剛 鬣、 明 粢 、 薌 合 、 薌 萁 、 嘉 蔬 、 嘉 薦 、 醴 齊 , 四品 以 下 謹 以 潔 牲 柔 毛 、 剛 鬣 、 嘉 薦 、 普 淖 、 明 齊 、 溲 酒。 餘 同 。 祗 薦 禫 事 於 考 某 官 封 謚 , 尚 饗 。 」 主 人 哭再 拜 , 應 拜 者 再 拜 , 內 外 皆 哭 。 祝 興 , 進 , 跪 奠 版 於 座, 還 樽 所 。
相 者 引 主 人 以 下 出 , 降 自 東 階 , 還 寢 ; 內 相 者 引妻 妾 、 女 子 子 以 下 降 自 西 階 側 , 還 於 寢 。 祝 闔 戶 , 與 執樽 罍 者 降 出 。 少 頃 , 掌 饌 者 入 , 開 戶 , 徹 饌 以 出 ; 祝 匱神 主 , 闔 戶 以 降 。
祔 廟 如 別 儀 。 自 禫 之 後 , 內 無 哭 者 , 始 飲 醴 酒 ,食 乾 肉 。
將 祔 , 掌 事 者 先 於 始 祖 廟 室 內 西 壁 為 埳 室 。 四品 以 下 無 此 儀 。 前 三 日 , 主 人 及 亞 獻 、 終 獻 及 諸 執事 者 俱 散 齋 二 日 , 致 齋 一 日 。
前 一 日 , 掌 事 者 清 掃 廟 之 內 外 。 其 廟 應 遞 遷 者 ,皆 出 神 主 置 於 座 , 四 品 以 下 , 但 遞 遷 者設 座 , 無 神 主 , 下 同 。 主 人 以 酒 脯 告 遷 訖 , 遂 移 床幄 , 以 次 遷 神 主 , 置 於 幄 座 , 又 奠 酒 脯 醢 以 安 神 。 少 頃, 掌 饌 者 徹 饌 以 出 , 掌 廟 者 以 次 匱 神 主 納 於 埳 室 訖 , 六品 以 下 , 但 前 一 日 掌 事 者 清 掃 正 寢 之 內 外 。 其 日 未 明 ,掌 事 者 設 曾 祖 之 座 於 正 寢 室 內 之 奧 , 東 向 。 又 設 考之 祔 座 於 曾 祖 室 內 東 壁 下 , 西 向 , 右 几 。 妣則 祔 於 曾 祖 姑 , 設 座 亦 如 之 。 言 曾 祖 及 曾 祖 姑 , 皆 據 孝子 之 言 , 於 亡 者 祖 及 祖 姑 也 。 祔 於 曾 祖 , 則 曾 祖 妣 配 ,有 事 於 尊 , 可 以 及 卑 者 。 六 品 以 下 , 設 考 之 祔 座 於 曾 祖座 東 南 , 北 向 , 皆 右 几 。 餘 同 。 設 主 人 位 於 東 階 東南 , 西 向 。 設 子 孫 位 於 南 門 內 道 東 , 北 面 西 上 。 設 亞 獻、 終 獻 位 於 主 人 東 南 , 設 掌 事 者 以 下 位 於 終 獻 東 南 , 俱西 面 北 上 。 亞 獻 終 獻 以 國 官 僚 佐 , 若 無, 親 賓 充 。 設 贊 唱 者 位 於 主 人 西 南 , 西 面 。 設 酒 樽於 堂 上 室 戶 之 東 南 , 北 向 西 上 。 設 洗 於 阼 階 東 南 , 北 向, 東 西 當 東 霤 , 六 品 以 下 云 東 榮 。 南北 以 堂 深 ; 罍 水 在 洗 東 , 篚 在 洗 西 , 南 肆 , 篚 實 爵 三 ,巾 二 , 加 。 其 爵 數 每 廟 三 。
祔 日 , 內 外 夙 興 , 掌 饌 者 先 具 少 牢 之 饌 二 座 , 各俎 三 , 簋 二 , 六 品 以 下 具 特 牲 之 饌 二 座, 各 俎 一 , 簋 二 。 餘 同 。 簠 二 , 鉶 二 , 酒 樽 二 。 其二 樽 , 一 實 玄 酒 , 為 上 ; 一 實 清 酒 , 次 之 。 上樽 加 玄 酒 者 , 重 古 。 其 籩 豆 , 一 品 者 各 十 二 。 二品 三 品 各 八 , 四 品 五 品 各 六 , 六 品 以 下 者 各 四 。 主人 及 行 事 者 各 服 祭 服 。 掌 事 者 具 腰 輿 。 掌 廟 者 開 神 主 置於 座 , 降 出 。 曾 祖 妣 神 主 並 而 處 右 。 若祔 妣 則 出 曾 祖 妣 神 主 而 已 。 執樽 罍 篚 者 入 就 位 。 四 品 以 下 , 則 主 人 以下 皆 入 就 位 , 又 諸 婦 人 停 於 門 外 , 周 以 行 帷 , 俟 祭 訖 而還 。 六 品 以 下 , 則 諸 婦 人 位 於 西 階 西 南 , 餘 與 四 品 以 下同 。
內 外 俱 就 靈 室 所 。 祝 進 座 前 , 西 面 告 曰 : 「 以 今吉 辰 , 奉 遷 神 主 於 廟 。 」 執 輿 者 以 輿
升 , 入 , 進 輿 於 座前 。 祝 納 神 主 於 匱 , 置 於 輿 , 祝 仍 扶 於 左 , 若祔 妣 ,
則 閽 寺 之 屬 扶 於 右 。 降 自 西 階 , 子 孫 內 外 陪從 於 後 。 至 廟 門 , 諸 婦 人 停 於 門 外 , 周 以
行 帷 , 俟 祭 訖而 還 。 神 主 入 自 南 門 , 升 自 西 階 , 入 於 室 。 諸 子 孫 從 升, 立 於 室 戶 西 , 重 行 東 面
, 以 北 為 上 。 行 事 者 從 入 , 各就 位 。 輿 詣 埳 室 前 , 迴 輿 西 向 。 祝 啟 匱 , 出 神 主 置 於 座。 輿 降 ,
立 於 西 階 下 , 東 向 。 相 者 引 主 人 以 下 降 自 東 階, 各 就 位 。 自 內 外 各 就 靈
室 以 下 , 四 品以 下 無 。 祝 立 定 , 贊 唱 者 曰 :「
再 拜 。 」 在 位 者 皆 再 拜 。 掌 饌 者 引 饌
入 , 升 自 東 階 ,入 於 室 , 各 於 神 座 前 施 設 訖 , 掌 饌 以 下 降 出 。
相 者 引 主 人 詣 罍 洗 , 盥 手 洗 爵 , 升 自 東 階 , 詣 酒樽 所 , 執 樽 者 舉 , 主 人 酌 酒 , 相 者 引 主 人 入 室 , 進 ,北 面 跪 奠 爵 於 曾 祖 神 座 前 , 俛 伏 , 興 ; 相 者 引 主 人 出 ,詣 酒 樽 所 , 取 爵 酌 酒 , 入 室 , 進 , 東 向 跪 奠 於 祖 神 座 前, 俛 伏 , 興 , 出 戶 北 面 立 。 群 祖 及 考 皆如 之 。 祝 持 版 進 於 室 戶 外 之 右 , 東 向 跪 讀 祝 文 曰 :「 維 年 月 朔 日 , 子 孝 曾 孫 某 官 封 某 敢 昭 告 於 曾 祖 某 官 封謚 、 若 無 官 封 , 但 云 曾 祖 之 靈 。 祔 母 云曾 祖 妣 夫 人 某 氏 , 不 告 曾 祖 。 祖 某 官 封 謚 、 若祔 母 , 云 祖 妣 某 氏 。 以 下 無 官 封 者 , 但 云 考 妣 之 靈 。 考某 官 封 謚 : 若 祔 母 , 云 妣 某 氏 。 如 父 在, 不 可 遽 遷 祖 妣 , 先 妣 宜 於 廟 東 北 , 當 別 立 一 室 , 藏 其主 , 待 考 同 祔 。 某 罪 積 不 滅, 歲 及 免 喪 , 先 王 制 禮 , 練 主 人 祔 , 宗 廟 上 遷 , 昭 穆 繼序 , 是 用 適 於 皇 考 封 謚 , 以 遷 王 考 封 謚 , 躋 祔 孫 某 封 謚。 無 官 封 者 , 但 云 以 適 遷 於 祖 , 躋 祔 某孫 。 若 母 同 祔 , 則 云 適 遷 於 祖 姑 夫 人 某 氏 , 以 躋 祔 孫 婦夫 人 某 氏 。 各 隨 所 稱 。 無 官 封 者 , 但 云 以 適 遷 於 祖 姑 某氏 , 以 躋 祔 孫 婦 某 氏 。 謹 以 潔 牲 剛 鬣 , 嘉 薦 、 普 淖、 明 齊 、 溲 酒 , 祗 薦 於 曾 祖 某 官 封 謚 , 曾 祖 妣 某 氏 配 ;祖 某 官 封 謚 , 祖 妣 某 氏 配 ; 考 某 官 封 謚 。 若祔 母 , 則 云 曾 祖 妣 某 氏 , 祖 妣 某 氏 。 尚 饗 。 」 興 。主 人 再 拜 。 祝 進 , 入 , 奠 版 於 曾 祖 神 座 , 興 , 還 樽 所 。相 者 引 主 人 入 室 , 立 於 西 壁 下 , 東 面 再 拜 。 相 者 引 主 人出 , 降 , 還 本 位 。
初 主 獻 將 畢 , 相 者 引 亞 獻 詣 罍 洗 , 盥 手 洗 爵 , 升詣 酒 樽 所 , 酌 酒 , 入 , 進 , 北 面 跪 奠 於 曾 祖 座 前 , 俛 伏, 興 ; 相 者 引 亞 獻 詣 酒 樽 所 , 取 爵 酌 酒 , 入 , 進 , 東 面跪 奠 於 祖 神 座 , 考 亦 如 之 。 俛 伏, 興 , 出 戶 北 面 再 拜 訖 , 又 入 室 , 立 於 西 壁 下 , 東 面 再拜 , 相 者 引 出 , 降 復 位 。
亞 獻 將 畢 , 相 者 引 終 獻 詣 罍 洗 , 盥 手 , 升 酌 終 獻如 亞 獻 之 儀 訖 , 相 者 引 終 獻 降 復 位 。
祝 入 , 徹 豆 , 還 樽 所 。 贊 唱 者 曰 : 「 再 拜 。 」 在位 者 皆 再 拜 。 相 者 引 主 人 出 , 又 相 者 引 在 位 子 孫 以 下 出。 掌 饌 者 入 , 徹 饌 以 出 。 掌 廟 者 與 祝 、 閽 寺 納 曾 祖 神 主於 埳 室 , 出 。 又 以 腰 輿 升 , 詣 考 神 座 前 , 祝 納 主 於 匱 ,置 於 輿 , 詣 考 廟 , 出 神 主 置 於 座 , 進 酒 脯 之 奠 於 座 前 ,少 頃 徹 之 , 祝 納 神 主 於 埳 室 。 自 掌 廟 者以 下 , 六 品 以 下 無 。
齊 縗 三 年 , 其 虞 、 卒 哭 、 祥 、 禫 變 除 之 節 , 與 斬縗 同 。 父 在 為 母 、 為 妻 當 二 祥 及 禫 ,
日 月 之 期 雖 異 , 其儀 節 則 同 。 周 服 以 下 變 除 , 依 其 月 算 , 各 以 其 日 之 晨 ,備 縗 服 , 升 就 位 , 哭
盡 哀 , 降 詣 別 室 , 釋 縗 服 , 著 素 服, 又 就 位 哭 盡 哀 , 出 就 別 室 終 日 。 異 門 者 至 夕 , 各 還 其家 。
至 於 家 , 內 外 哭 待 於 堂 上 。 奔 喪 者 入 門 而 左 , 升自 西 階 , 殯 東 西 面 憑 殯 哭 , 盡 哀 , 少 退 , 再 拜 ; 退 於 序東 , 被 髮 , 復 殯 東 , 西 面 坐 哭 , 又 盡 哀 , 尊 卑 撫 哭 如 常。 訖 , 內 外 各 還 次 , 奔 喪 者 乃 還 次 。 厥 明 , 坐 於 殯 東 如初 。 未 成 服 者 三 日 成 服 。 若 至 在 小 斂 前, 與 主 人 俱 成 服 。 若 小 斂 以 後 至 者 , 自 用 日 數 。
凡 奔 喪 , 齊 縗 望 鄉 而 哭 , 大 功 望 門 而 哭 , 小 功 至門 而 哭 , 緦 麻 即 位 而 哭 。 齊 縗 以 下 奔 喪 者 升 殯 東 , 西 面哭 。 主 人 以 下 哭 待 於 堂 上 如 常 。 奔 喪 者 哭 盡 哀 , 再 拜 ,又 哭 盡 哀 , 尊 卑 撫 哭 亦 如 之 。 訖 , 內 外 各 還 次 。 三 日 成服 。 有 賓 弔 者 , 拜 賓 如 常 。 奔 喪 者 非 主 人 , 則 主 人 為 之拜 賓 。
婦 人 奔 喪 , 入 自 闈 門 , 側 門 曰 闈。 升 自 西 階 側 , 側 階 , 旁 階 。 殯西 東 面 , 妻 妾 、 女 子 子 則 憑 殯 哭 , 盡 哀 , 少 退 , 再 拜 ;退 於 西 房 若 西 室 , 妻 妾 、 女 子 子 被 髮 , 出嫁 女 髽 。 復 位 , 坐 哭 , 又 盡 哀 , 尊 卑 撫 哭 如 常 , 內外 俱 還 次 , 奔 喪 者 乃 還 次 。 周 喪 以 下 婦 人 奔 喪 者 , 升 哭拜 、 又 哭 盡 哀 、 尊 卑 撫 哭 及 還 次 皆 如 之 。
奔 喪 者 不 及 殯 , 先 之 墓 , 北 面 近 隧 哭 。 主 人 以 下哭 待 於 墓 左 , 西 面 , 主 婦 以 下 哭 待 於 墓 右 , 東 面 , 皆 北上 。 主 人 以 下 內 外 初 至 墓 , 先 拜 而 後 哭。 於 相 者 告 禮 畢 , 則 再 拜 辭 。 奔 喪 者 哭 盡 哀 , 再 拜, 又 於 隧 東 被 髮 , 復 位 坐 哭 , 盡 哀 。 相 者 告 禮 畢 , 奔 喪者 又 再 拜 , 遂 冠 而 歸 。 入 門 而 左 , 升 自 西 階 , 靈 東 西 面憑 靈 哭 。 主 人 以 下 升 哭 於 堂 上 如 常 。 奔 喪 者 哭 盡 哀 , 再拜 。 若 經 宿 , 主 人 以 下 哭 盡 哀 , 皆 再 拜 哭 , 降 堂 , 相 者告 就 次 , 主 人 以 下 各 就 次 。 三 日 成 服 。
齊 縗 周 以 下 不 及 殯 , 先 之 墓 , 西 面 哭 盡 哀 , 再 拜, 又 哭 盡 哀 , 相 者 告 禮 畢 , 奔 喪 者 再 拜 , 遂 冠 而 歸 , 哭就 次 如 上 儀 。 奔 喪 者 若 妻 妾 、 女 子 子 , 皆 被 髮 於 隧 西 ,哭 盡 哀 、 髽 如 常 , 餘 如 男 子 。 齊 縗 周 以 下 婦 人 奔 喪 , 哭於 隧 西 , 餘 如 丈 夫 之 禮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