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 灣 當 鄭 氏 之 時 , 草 昧 初 啟 , 萬 庶 偕 來 。 廣 土 眾 民 , 蔚 為 上 國 , 此 則 鄉 治 之 效 也 。 當 是 時 , 布 屯 田 之 法 , 勵 墾 土 之 令 , 徠 避 難 之 民 , 拓 通 海 之 利 。 故 能 以 彈 丸 之 島 , 收 亡 國 、 擁 諸 王 、 奏 群 賢 、 建 幕 府 , 以 與 清 人 為 難 ; 此 固 已 得 霸 王 之 道 矣 。 經 立 , 委 政 勇 衛 陳 永 華 , 改 東 都 為 東 寧 , 分 都 中 為 四 坊 , 曰 東 安 、 曰 西 定 、 曰 寧 南 、 曰 鎮 北 。 坊 置 簽 首 , 理 民 事 。 制 鄙 為 三 十 四 里 , 置 總 理 , 里 有 社 ; 十 戶 為 牌 , 牌 有 長 ; 十 牌 為 甲 , 甲 有 首 ; 十 甲 為 保 , 保 有 長 ; 理 戶 籍 之 事 。 凡 人 民 之 遷 徙 、 職 業 、 婚 嫁 、 生 死 , 均 報 於 總 理 。 仲 春 之 月 , 總 理 彙 報 於 官 。 考 其 善 惡 , 信 其 賞 罰 。 勸 農 工 , 禁 淫 賭 , 計 丁 庸 , 嚴 盜 賊 。 而 又 訓 之 以 詩 書 , 申 之 以 禮 義 , 範 之 以 刑 法 , 勵 之 以 忠 敬 , 故 民 皆 有 勇 知 方 。 此 則 鄭 氏 鄉 治 之 效 也 。
清 人 得 臺 , 沿 用 其 制 , 而 有 司 奉 行 不 謹 , 漸 就 廢 弛 。 朱 一 貴 既 平 之 後 , 地 方 未 靖 , 總 兵 藍 廷 珍 上 書 總 督 滿 保 , 請 行 保 甲 , 就 各 縣 簽 舉 一 幹 練 勤 謹 、 家 殷 品 端 者 , 使 為 鄉 長 。 就 其 所 轄 數 鄉 , 以 聯 守 望 相 助 之 心 。 給 之 游 兵 , 以 供 奔 走 使 令 之 役 。 如 有 一 家 被 盜 , 則 前 後 左 右 齊 出 救 援 , 堵 截 各 處 , 協 力 獲 禽 。 又 設 大 鄉 總 一 、 二 人 以 統 轄 之 , 督 率 稽 查 , 專 其 責 成 。 鄉 長 如 有 生 事 擾 民 、 縱 容 奸 匪 , 而 大 鄉 長 不 報 者 , 則 罪 同 。 是 雖 無 鄉 兵 之 名 , 而 不 啻 有 鄉 兵 之 實 。 今 臺 灣 中 路 , 擬 設 鄉 長 六 名 , 南 路 鳳 山 八 名 , 各 立 大 鄉 總 一 名 ; 北 路 諸 羅 十 二 名 , 分 立 大 鄉 總 二 名 , 以 統 率 之 。 鄉 長 准 給 養 游 兵 四 名 ; 而 大 鄉 總 與 以 外 委 千 把 總 銜 , 准 給 養 游 兵 十 名 。 每 兵 月 給 銀 一 兩 、 米 三 斗 , 就 官 莊 內 支 之 。 而 鄉 長 、 大 鄉 總 則 酌 量 給 之 。 凡 地 方 有 竊 劫 之 案 , 則 飭 鄉 長 限 期 緝 獲 。 初 限 不 獲 , 比 游 兵 ; 再 限 不 獲 , 罰 其 身 ; 三 限 不 獲 , 重 懲 之 。 凡 三 次 不 能 獲 者 , 革 之 , 而 大 鄉 總 銷 其 銜 。 其 有 勤 謹 辦 公 、 三 年 無 過 者 , 量 行 擢 用 , 以 示 鼓 勵 。 從 之 。 於 是 設 大 鄉 總 四 名 , 鄉 長 二 十 有 六 。 廷 珍 慮 其 未 備 , 復 請 權 行 團 練 ; 以 為 今 日 郡 治 雖 有 協 防 之 兵 二 千 、 足 供 調 遣 , 然 分 派 南 北 , 所 存 無 多 。 宜 急 訓 練 鄉 壯 , 聯 絡 村 莊 , 以 補 不 足 。 無 事 則 農 , 有 事 則 兵 。 所 謂 急 則 治 標 , 不 可 須 臾 緩 者 也 。 其 後 遂 立 為 例 , 每 有 兵 事 , 則 舉 辦 之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林 爽 文 之 變 , 南 北 俱 陷 , 郡 治 戒 嚴 , 各 鄉 多 辦 團 練 、 出 義 民 , 以 資 戰 守 。 而 鹿 港 郊 商 亦 募 勇 自 衛 , 故 無 害 。 顧 此 為 防 內 之 事 , 而 禦 外 則 尤 烈 。
道 光 季 年 禁 煙 之 役 , 英 艦 輒 窺 伺 海 口 , 臺 人 大 憤 , 與 之 開 戰 。 和 成 , 詔 開 五 口 通 商 , 遂 倡 攘 夷 之 論 。 且 公 約 曰 : 『 曩 者 英 人 犯 順 , 罷 兵 議 撫 , 准 其 通 商 。 而 不 通 商 之 地 , 則 不 許 登 岸 , 違 者 送 其 領 事 治 罪 , 此 人 人 共 知 者 。 臺 灣 非 英 人 應 至 之 地 , 我 等 知 朝 廷 寬 大 , 許 其 和 約 , 不 與 抗 拒 , 非 畏 之 也 。 彼 既 俯 首 恭 順 , 我 等 豈 敢 生 事 ? 且 所 謂 和 者 , 但 見 之 不 殺 爾 , 非 聽 彼 之 使 令 也 。 彼 先 侮 我 , 我 豈 讓 彼 ? 我 百 姓 如 為 所 用 , 是 逆 犯 也 , 是 犬 羊 之 奴 也 , 餓 死 亦 不 肯 為 。 我 百 姓 自 為 義 民 報 國 , 地 方 官 亦 不 得 牽 制 。 如 彼 本 無 異 心 , 而 奸 徒 從 中 指 引 , 則 我 等 不 殺 其 人 , 而 殺 勾 通 之 人 。 於 撫 洋 之 道 , 固 並 行 而 不 悖 也 。 風 聞 英 人 欲 於 臺 地 貿 易 , 如 果 成 事 , 貽 禍 無 窮 。 習 教 惑 眾 , 是 子 弟 罹 其 害 也 ; 占 地 蓋 房 , 是 居 民 遭 其 殃 也 ; 霸 攬 貨 稅 , 是 商 賈 絕 其 生 計 也 ; 買 用 男 婦 , 是 子 女 受 其 荼 毒 也 。 臺 地 孤 懸 海 外 , 無 可 徙 避 , 亟 宜 及 早 圖 之 。 一 曰 勤 瞭 望 : 沿 海 城 鄉 居 民 隨 時 於 高 處 探 望 , 但 見 洋 船 蹤 影 , 即 飛 報 該 管 文 武 衙 門 , 一 面 探 其 駛 入 何 口 , 再 行 阻 截 , 不 得 專 恃 口 岸 吏 胥 。 一 曰 聯 聲 勢 : 洋 船 如 來 停 泊 , 並 無 逞 強 情 形 ; 我 百 姓 多 至 千 人 , 少 數 百 人 , 暗 藏 刀 棍 , 排 立 港 岸 , 阻 其 深 入 , 不 與 鬥 狠 , 靜 以 待 之 , 久 則 自 退 。 一 曰 查 奸 細 : 洋 人 不 足 慮 , 慮 土 匪 勾 結 爾 。 如 有 私 與 交 接 者 , 公 同 拿 送 文 武 衙 門 。 若 查 出 確 有 勾 通 證 據 , 或 造 謠 乘 間 搶 劫 , 應 報 地 方 官 殺 斃 。 一 曰 選 壯 丁 : 無 事 之 時 , 各 街 鄉 除 鰥 寡 孤 獨 及 家 無 次 丁 外 , 每 家 各 出 一 人 , 年 約 在 五 十 以 下 、 二 十 以 上 。 殷 實 紳 商 各 自 添 備 , 不 拘 定 數 。 先 造 名 冊 , 存 於 各 義 首 處 。 一 旦 有 事 , 呼 之 即 至 , 違 者 公 罰 。 至 有 事 動 支 口 糧 , 或 由 官 給 、 或 由 民 捐 , 臨 時 定 議 , 宜 從 優 厚 。 即 有 一 、 二 死 傷 , 定 邀 褒 卹 。 一 曰 籌 經 費 : 防 堵 軍 需 , 自 有 帑 項 。 我 百 姓 仍 須 備 儲 , 同 保 身 家 。 每 街 鄉 公 議 以 公 正 紳 耆 為 義 首 , 查 明 現 在 經 商 及 田 產 較 多 者 , 每 家 每 日 捐 錢 數 百 文 或 數 十 文 , 一 月 一 支 , 零 星 積 存 。 俟 有 成 數 , 再 議 生 息 。 除 卻 防 洋 , 不 准 動 用 。 一 曰 備 器 械 : 刀 鎗 牌 銃 , 家 家 俱 有 ; 人 執 一 器 , 即 成 勁 旅 。 所 慮 者 洋 人 之 砲 爾 。 然 彼 砲 在 船 , 遠 不 能 及 。 我 砲 在 岸 , 近 而 易 攻 。 但 令 大 砲 不 能 登 岸 , 則 其 技 已 窮 。 我 不 必 用 砲 , 唯 禦 彼 之 砲 , 而 其 技 亦 窮 。 每 家 或 三 兩 家 , 各 置 遮 牌 一 面 , 以 木 版 高 與 身 齊 , 或 編 竹 為 之 。 內 安 鼻 紐 , 外 釘 牛 皮 舖 棉 紙 , 或 加 網 絲 , 或 塗 蔗 糖 , 此 臺 地 所 易 辦 者 。 得 壯 士 千 百 人 , 持 此 為 前 , 則 砲 火 不 能 傷 。 人 人 膽 壯 , 有 進 無 退 , 則 一 鼓 而 殲 之 矣 』 。 當 是 時 , 徐 宗 幹 任 巡 道 , 尤 為 鼓 勵 , 故 敵 愾 愈 深 。 宗 幹 以 欲 禦 外 侮 , 須 清 內 奸 。 通 飭 各 屬 總 理 , 凡 所 管 莊 內 向 來 為 匪 之 人 , 非 無 畏 法 改 悔 者 , 許 其 將 功 折 罪 。 如 願 作 線 緝 捕 , 即 赴 附 近 分 防 衙 門 , 代 為 稟 請 。 願 當 差 者 , 考 其 技 藝 , 留 充 壯 勇 ; 願 在 鄉 者 , 記 其 姓 名 , 派 守 村 莊 , 酌 給 口 糧 , 俾 資 養 贍 。 其 有 怙 惡 不 悛 者 , 即 率 眾 捕 拿 解 送 , 自 應 從 優 獎 勵 。 又 以 書 諭 各 社 家 長 曰 : 『 查 姚 前 道 任 內 , 諭 各 社 家 長 , 以 各 莊 丁 口 萬 人 、 千 人 , 最 少 數 百 人 。 賊 雖 多 不 過 數 十 , 少 僅 十 餘 人 , 爾 族 丁 十 倍 於 賊 , 賊 雖 強 , 焉 敢 伺 夜 深 入 ? 此 必 有 與 賊 通 者 。 通 賊 者 非 他 , 即 本 族 本 莊 貧 乏 人 爾 。 若 輩 無 業 忍 饑 , 富 者 不 肯 贍 給 , 故 怨 而 通 賊 。 爾 社 內 富 家 可 出 公 費 若 干 , 將 社 中 貧 乏 無 業 而 年 壯 者 , 悉 召 歸 之 , 日 給 飯 錢 , 使 為 壯 丁 。 大 社 四 十 人 , 中 社 三 十 , 小 社 二 十 。 分 為 兩 班 , 每 夜 一 班 巡 社 防 守 。 一 人 執 鑼 不 鳴 , 一 人 擊 梆 , 餘 執 大 挺 , 不 許 持 刀 鎗 鳥 銃 。 自 三 更 起 , 繞 行 社 外 , 向 明 而 止 。 見 賊 則 鳴 鑼 大 呼 , 一 社 之 人 群 起 應 之 , 賊 必 不 敢 入 社 。 一 社 鳴 鑼 , 則 鄰 社 皆 應 。 不 逐 賊 者 罰 之 。 賊 既 走 , 不 可 遠 追 擊 捕 , 恐 其 窮 迫 傷 人 。 此 法 一 行 , 則 各 社 貧 者 有 以 自 養 , 皆 自 保 其 社 , 不 但 不 通 賊 , 亦 不 復 出 而 為 外 盜 矣 。 姚 前 道 任 內 , 各 社 遵 行 , 立 見 安 謐 。 至 隆 冬 以 後 , 平 日 各 須 妥 議 章 程 , 以 期 閭 里 益 臻 清 靜 。 凡 子 弟 為 非 , 父 兄 同 罪 。 當 綢 繆 於 未 雨 , 期 任 卹 之 可 風 。 各 社 內 一 人 興 訟 , 眾 人 牽 連 ; 一 家 滋 事 , 大 家 破 費 。 官 兵 至 則 妻 孥 移 散 , 壯 勇 來 則 雞 犬 皆 驚 。 典 田 鬻 產 , 為 無 益 之 虛 糜 ; 積 怨 深 仇 , 遭 不 測 之 禍 患 。 與 其 為 難 於 事 後 , 何 如 早 籌 於 事 前 。 人 無 愚 智 , 各 具 天 良 。 境 處 饑 寒 , 易 成 地 棍 。 各 社 家 道 殷 實 者 公 議 按 捐 地 畝 若 干 , 各 家 分 收 近 支 族 中 貧 苦 孤 獨 子 姪 若 干 人 , 或 借 給 糧 食 , 傭 工 出 力 , 按 年 抵 扣 ; 或 支 付 銅 錢 , 小 本 營 生 , 餘 利 歸 還 ; 或 祠 堂 公 提 生 息 , 或 本 社 捐 置 贍 田 。 幼 而 慧 者 設 義 塾 以 免 游 閒 , 壯 而 鈍 者 習 技 勇 以 防 奸 宄 。 如 怙 惡 不 悛 , 公 請 族 長 責 懲 逐 出 , 本 支 聯 名 送 官 究 處 , 不 准 回 社 。 如 改 過 自 新 , 或 保 送 衙 門 充 當 壯 勇 。 爾 等 同 心 協 力 , 庶 幾 有 安 享 太 平 之 日 , 其 各 勉 旃 』 。 宗 幹 為 治 , 每 致 意 於 公 務 , 整 剔 利 弊 , 循 名 核 實 。 而 紳 民 亦 相 觀 感 。 一 時 士 氣 丕 振 , 風 俗 純 美 , 至 今 猶 稱 道 焉 。
淡 水 據 臺 之 北 鄙 , 地 大 物 溥 。 閩 、 粵 分 處 , 閩 居 近 海 , 粵 宅 山 陬 , 各 擁 一 隅 , 素 少 來 往 。 而 閩 人 以 先 來 之 故 , 稱 粵 籍 曰 「 客 人 」 , 粵 人 則 呼 閩 籍 曰 「 福 老 」 , 風 俗 不 同 , 語 言 又 異 。 每 有 爭 端 , 輒 起 械 鬥 。 閩 、 粵 鬥 則 漳 、 泉 合 , 漳 、 泉 則 粵 人 陰 持 其 後 。 搶 攘 昏 墊 , 蔓 延 數 十 村 落 , 而 有 司 莫 能 止 也 。 道 光 十 一 年 , 淡 水 同 知 婁 雲 乃 立 莊 規 四 條 , 禁 約 八 條 , 飭 民 守 之 。 澎 湖 為 海 中 群 島 , 居 民 好 訟 。 其 時 亦 立 鄉 約 曰 : 毋 非 時 而 賭 , 以 新 春 六 日 為 限 ; 毋 為 竊 盜 ; 毋 放 牛 蹊 人 之 田 ; 毋 侵 人 漁 界 ; 毋 演 淫 戲 ; 毋 怠 公 役 ; 毋 健 訟 。 違 者 罰 錢 一 千 , 其 不 從 者 請 官 治 之 。
初 , 林 恭 之 亂 , 宗 幹 以 淡 水 林 占 梅 辦 北 路 團 練 , 彈 壓 地 方 。 及 戴 潮 春 起 事 , 淡 水 同 知 秋 曰 覲 遇 害 , 全 臺 俶 擾 。 占 梅 又 集 紳 士 , 籌 守 禦 。 時 宗 幹 已 任 福 建 巡 撫 , 命 以 辦 理 全 臺 團 練 事 務 , 頒 發 鈐 記 , 通 飭 所 屬 。 然 鎮 道 俱 駐 府 治 , 籌 兵 籌 餉 , 須 設 總 局 , 乃 由 巡 道 委 派 紳 士 任 之 。 劃 城 中 為 五 段 , 設 總 簽 首 。 東 段 二 員 : 一 轄 六 合 境 , 一 轄 八 協 境 。 西 段 二 員 : 一 轄 六 和 境 , 一 轄 六 興 境 。 南 段 一 員 , 為 八 結 境 。 北 段 一 員 , 為 十 八 境 。 中 段 一 員 , 為 二 十 一 境 。 而 小 西 門 內 外 亦 設 一 員 , 轄 四 境 。 大 西 門 外 為 商 務 繁 盛 之 區 , 分 為 南 北 , 各 一 員 。 而 三 郊 別 有 大 簽 首 三 名 , 理 其 事 。 三 郊 者 , 糖 郊 、 南 郊 、 北 郊 也 。 其 辦 事 處 在 水 仙 宮 , 曰 三 益 堂 。 每 有 交 涉 , 開 會 平 斷 , 不 假 於 官 。 凡 地 方 有 大 繇 役 , 輒 捐 餉 助 軍 , 集 資 賑 濟 , 為 一 方 之 重 。 蓋 其 時 商 務 發 達 , 貿 易 多 利 , 而 當 事 者 又 能 急 公 好 義 , 故 人 多 尚 之 , 其 後 乃 稍 凌 夷 焉 。
初 , 各 縣 紳 商 均 為 義 民 首 領 。 義 民 隨 軍 出 戰 , 則 各 街 舖 戶 派 出 壯 丁 , 每 境 十 名 或 二 十 , 謂 之 舖 民 , 每 夜 登 城 巡 警 , 及 旦 始 歸 , 僅 留 一 人 守 之 。 每 名 夜 給 點 心 錢 六 十 文 , 油 燭 十 文 , 五 日 一 發 , 屆 期 各 街 簽 首 向 局 支 領 。 事 平 之 後 , 尚 存 其 名 。 坊 里 之 人 每 有 爭 執 , 輒 向 總 簽 首 論 其 曲 直 。 而 有 司 亦 每 循 其 意 , 以 興 除 利 弊 。 光 緒 七 年 , 兵 備 道 劉 璈 改 為 培 元 總 局 , 以 理 一 切 善 舉 。 其 總 辦 由 道 府 札 委 , 下 置 紳 董 。 凡 清 溝 、 修 道 、 救 卹 、 施 醫 等 , 歲 率 數 萬 圓 , 悉 由 洋 藥 釐 金 項 下 開 支 , 其 所 以 整 齊 市 政 者 至 矣 。 及 法 人 之 役 , 再 辦 團 練 , 璈 手 定 章 程 十 七 條 以 布 之 。 既 又 刊 漁 團 章 程 二 十 條 , 通 飭 紳 民 暨 沿 海 漁 戶 遵 行 , 頗 收 指 臂 之 助 , 語 在 軍 備 志 。 時 福 建 巡 撫 劉 銘 傳 駐 臺 北 , 亦 辦 團 練 , 奏 簡 林 維 源 為 團 練 大 臣 。 十 二 年 , 奏 辦 清 賦 , 飭 屬 先 辦 保 甲 , 查 造 戶 口 。 十 戶 為 牌 , 牌 有 長 。 十 牌 為 甲 , 甲 有 長 。 十 甲 為 保 , 保 有 正 。 均 隸 於 保 甲 局 。 總 局 在 臺 北 , 以 候 補 知 府 為 彙 辦 。 各 廳 縣 皆 設 分 局 , 札 委 倅 任 之 。 按 季 彙 報 , 先 送 按 察 使 司 查 核 , 乃 詳 巡 撫 彙 題 , 登 其 民 於 戶 部 , 以 知 戶 口 之 盈 虛 。 而 銘 傳 尤 勵 精 圖 治 , 欲 置 臺 灣 於 富 強 。 然 以 經 費 之 故 , 未 能 竟 行 其 志 , 惜 哉 ! 乙 未 之 役 , 復 辦 團 練 , 以 進 士 邱 逢 甲 為 團 練 使 。 先 是 臺 南 府 治 每 年 應 辦 冬 防 , 以 詰 盜 賊 、 嚴 水 火 。 光 緒 十 年 , 知 縣 俞 鴻 詳 請 道 府 , 以 抄 封 公 款 庫 平 六 千 圓 , 發 各 當 舖 生 息 , 每 千 圓 月 利 十 圓 , 歲 收 七 百 二 十 圓 。 又 以 外 新 豐 里 魚 潭 @ 租 二 百 圓 , 以 充 其 費 。 尚 有 不 足 , 則 由 鹽 課 盈 餘 撥 用 。 夫 保 甲 之 制 , 所 以 衛 民 , 使 之 相 安 而 無 事 , 然 而 民 不 能 永 安 也 。 水 旱 之 不 時 , 疫 癘 之 間 作 , 鰥 寡 孤 獨 之 無 告 , 則 必 為 之 盡 心 力 , 先 事 而 防 之 , 後 事 而 循 之 , 而 後 得 遂 其 生 。 夫 均 是 人 也 , 均 是 一 鄉 一 縣 之 人 也 , 出 入 相 友 , 守 望 相 助 , 疾 病 相 扶 持 , 則 百 姓 親 睦 。 是 故 建 義 倉 以 平 之 , 開 醫 局 以 治 之 , 設 養 濟 以 卹 之 , 而 後 可 以 收 鄉 治 之 實 , 而 後 可 以 為 治 國 平 天 下 之 道 。
臺 人 重 宗 法 , 敬 祖 先 , 故 族 大 者 必 立 家 廟 。 歲 時
伏 臘 , 聚 飲 聯 歡 , 公 置 義 田 , 以 供 祭 祀 , 又 為 育 才 、 婚
嫁 、 恤 孤 、 振 乏 之 資 。 其 大 者 則 聯 全 臺 之 子 姓 , 建 立 大
宗 , 追 祀 始 祖 , 深 得 親 親 之 義 。 臺 灣 戍 兵 多 來 自 福 建 ,
瓜 期 而 代 , 各 建 公 廳 , 以 為 集 議 之 所 。 故 郡 城 之 中 , 有
福 州 公 廳 , 有 詔 安 公 廳 , 有 雲 霄 公 廳 , 均 在 鎮 北 方 , 糾
其 黨 羽 , 肆 為 不 法 。 道 光 間 , 巡 道 徐 宗 幹 移 鎮 禁 毀 , 其
風 始 息 。 而 外 省 之 居 臺 者 , 有 兩 廣 會 館 , 有 浙 江 會 館 ,
亦 為 仕 商 集 議 之 所 。 聯 鄉 誼 , 萃 眾 志 , 其 有 流 落 不 歸 者
, 則 資 遣 之 , 故 無 窮 途 困 苦 之 悲 , 是 亦 枌 榆 之 義 也 。 南
郡 大 西 門 外 有 五 大 姓 , 蔡 為 眾 , 郭 次 之 , 黃 、 許 、 盧 又
次 之 。 各 踞 一 街 , 以 相 憑 陵 , 莫 敢 侵 犯 。 蓋 以 其 地 為 郊
商 屯 集 之 處 , 貨 物 出 入 , 資 之 輸 運 , 故 爭 擁 其 利 。 夫 以
一 郡 之 中 , 而 族 自 為 族 , 黨 自 為 黨 , 能 不 仳 離 , 且 因 之
而 生 私 鬥 ? 然 能 善 用 之 , 亦 足 以 資 其 力 。 朱 一 貴 之 變 ,
粵 人 不 附 者 , 以 省 界 也 。 林 爽 文 之 變 , 泉 人 不 應 者 , 以
府 分 也 。 若 夫 蔡 牽 之 亂 , 協 力 同 袍 , 爭 趣 殺 敵 , 即 以 寇
自 外 至 也 。 詩 曰 : 『 兄 弟 鬩 於 , 外 禦 其 侮 』 。 為 此 詩
者 , 其 知 鄉 治 之 義 乎 ? 故 曰 日 月 食 於 外 , 而 賊 在 其 內 。
臺 北 病 院 : 亦 在 考 棚 。 光 緒 十 二 年 , 巡 撫 劉 銘 傳 設 , 以 醫 兵 勇 之 病 。
臺 灣 養 濟 院 : 在 縣 治 鎮 北 坊 。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, 知 縣 沈 朝 聘 建 。
臺 灣 普 濟 堂 : 在 縣 治 縣 城 隍 廟 內 。 乾 隆 十 一 年 , 巡 臺 御 史 六 十 七 、 范 咸 命 臺 灣 縣 李 閶 權 建 , 凡 十 二 間 , 撥 公 款 千 餘 圓 充 用 , 以 收 養 窮 民 。
臺 灣 棲 流 所 : 在 縣 治 聖 公 廟 街 。 光 緒 十 二 年 , 知 縣 謝 壽 昌 稟 設 , 以 收 流 民 , 其 款 由 普 濟 堂 撥 用 。
臺 灣 育 嬰 堂 : 在 縣 治 外 新 街 。 咸 豐 四 年 , 富 戶 石 時 榮 倡 建 。 自 捐 家 屋 充 用 , 並 捐 五 千 圓 生 息 , 以 為 經 費 。 又 勸 紳 商 集 款 數 千 圓 , 稟 官 批 准 , 凡 安 平 出 入 商 船 抽 稅 充 用 , 而 富 戶 亦 各 捐 田 園 鋪 屋 , 入 款 頗 多 。 其 後 巡 道 黎 紹 棠 以 為 義 舉 , 更 勸 紳 士 辦 理 , 並 以 洋 藥 釐 金 提 撥 充 用 。 及 光 緒 八 年 , 巡 道 劉 璈 乃 廢 其 例 , 以 司 庫 平 餘 及 鹽 課 餘 款 千 餘 圓 撥 為 經 費 。
臺 灣 卹 嫠 局 : 在 縣 治 。 同 治 十 三 年 , 欽 差 大 臣 沈 葆 楨 倡 設 。 自 捐 千 圓 , 命 巡 道 夏 獻 綸 提 撥 公 款 , 並 勸 紳 富 捐 款 九 千 圓 , 購 置 田 園 生 息 , 以 卹 嫠 婦 。 凡 年 三 十 以 內 , 家 貧 守 節 者 , 鄰 右 保 結 , 每 名 月 給 二 圓 。
嘉 義 養 濟 堂 : 在 縣 轄 善 化 里 東 堡 。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, 諸 羅 知 縣 季 麒 光 建 。
嘉 義 育 嬰 堂 : 在 縣 治 城 隍 廟 內 。 同 治 七 年 , 紳 商 捐 設 , 額 收 二 十 名 。
鳳 山 養 濟 院 : 在 縣 轄 土 墼 埕 。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, 知 縣 楊 芳 遠 建 。
彰 化 養 濟 院 : 在 縣 治 八 卦 山 下 。 乾 隆 元 年 , 知 縣 秦 士 望 建 , 以 收 養 麻 瘋 殘 疾 之 人 , 約 四 十 名 。
彰 化 留 養 局 : 在 養 濟 院 之 左 。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, 知 縣 胡 邦 翰 建 , 以 收 養 窮 民 一 百 名 , 捐 置 田 園 , 歲 收 租 銀 一 千 二 百 八 十 四 圓 , 以 為 經 費 。
彰 化 育 嬰 堂 : 在 縣 治 。 道 光 年 間 , 官 紳 合 建 。 久 而 荒 廢 。 光 緒 七 年 , 知 縣 朱 幹 隆 乃 勸 紳 富 重 設 , 以 抄 封 家 屋 充 用 。
淡 水 留 養 局 : 原 在 竹 塹 城 內 。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設 , 以 收 養 窮 民 。 及 同 治 元 年 之 亂 , 佃 冊 紛 失 , 收 租 漸 減 , 僅 養 七 十 名 。 光 緒 十 五 年 分 治 之 際 , 重 設 此 局 , 以 舊 時 局 產 撥 充 , 並 捐 經 費 , 額 收 四 十 名 。
淡 水 育 嬰 堂 : 在 縣 治 艋 舺 學 海 書 院 後 。 同 治 九 年 , 官 紳 合 建 , 詳 撥 三 郊 洋 藥 抽 捐 每 箱 四 圓 之 半 , 以 充 經 費 。
淡 水 保 嬰 局 : 在 縣 轄 擺 接 堡 枋 橋 莊 。 富 紳 林 維 源 倡 設 , 自 捐 五 千 圓 , 並 勸 富 戶 集 款 二 千 圓 , 置 田 生 息 , 以 充 經 費 。
新 竹 棲 流 所 : 在 縣 轄 樹 林 莊 , 以 收 孤 老 窮 民 百 餘 名 。 同 治 三 年 燬 , 嗣 築 。
新 竹 育 嬰 堂 : 在 縣 治 龍 王 廟 之 右 。
澎 湖 普 濟 堂 : 道 光 六 年 , 通 判 蔣 鏞 籌 建 。 捐 款 四 百 圓 , 交 媽 祖 宮 董 事 生 息 , 嗣 以 貧 民 尚 可 棲 身 , 無 庸 建 屋 。 九 年 , 澎 湖 紳 商 合 捐 二 百 十 圓 , 交 鹽 課 館 生 息 , 續 捐 制 錢 四 萬 七 千 五 百 文 生 息 。 又 詳 准 徵 收 小 船 之 費 , 歲 入 一 萬 九 千 八 百 文 , 以 充 口 糧 。 額 定 三 十 名 , 每 名 月 給 三 百 文 。
澎 湖 棲 流 所 : 在 媽 宮 。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, 郊 戶 德 茂 號 等 捐 款 置 屋 , 以 為 難 民 棲 宿 , 稟 官 存 案 。
澎 湖 育 嬰 堂 : 在 媽 宮 。 紳 商 捐 設
, 後 歸 廳 辦 理 。 歲 收 租 息 三 十 二 萬 四 千 文 。 每 月 又 於 鹽
課 撥 銀 五 十 兩 , 以 充 經 費 。 約 收 女 嬰 三 十 餘 名 , 每 名 月
給 八 百 文 。 又 分 卹 養 濟 院 窮 民 , 每 名 月 給 三 百 文 。 如 病
故 者 , 別 給 四 百 文 。
嘉 義 縣 義 塚 : 一 在 縣 治 附 近 , 計 七 所 。 一 在 打 貓 堡 , 計 六 所 。 一 在 鹽 水 港 堡 , 計 五 所 。 一 在 他 里 霧 堡 , 計 四 所 。 一 在 下 茄 苳 堡 , 計 三 所 。 一 在 哆 囉 嘓 堡 , 計 三 所 。 一 在 茅 港 尾 堡 , 計 二 所 。 一 在 麻 荳 堡 , 計 二 所 。
鳳 山 縣 義 塚 : 一 在 縣 治 西 門 外 蛇 頭 埔 , 雍 正 二 年 , 知 縣 錢 洙 置 。 一 在 府 治 南 門 外 魁 斗 山 後 。
彰 化 縣 義 塚 : 一 在 縣 轄 內 快 官 莊 , 知 縣 穌 渭 生 置 。 一 在 八 卦 山 及 番 仔 井 山 等 , 知 縣 胡 邦 幹 置 。 一 在 各 處 官 山 , 歷 任 知 縣 秦 士 望 、 劉 辰 駿 、 胡 應 魁 、 吳 性 誠 等 出 示 聽 民 安 葬 。 嘉 慶 十 六 年 , 紳 士 王 松 等 請 官 詣 勘 各 處 官 山 塚 地 , 示 禁 侵 墾 。 又 一 在 鹿 港 街 外 , 乾 隆 四 十 二 年 , 紹 興 魏 子 鳴 與 巡 檢 王 坦 倡 建 , 購 地 充 用 , 曰 「 敬 義 園 」 , 以 其 餘 款 置 業 生 息 , 歲 舉 泉 廈 郊 商 為 董 事 。
新 竹 縣 義 塚 : 一 在 縣 南 巡 司 埔 尾 , 一 在 中 塚 傍 , 俱 道 光 十 六 年 紳 士 捐 置 。 一 在 枕 頭 山 , 一 在 土 地 公 埔 , 一 在 鼻 頭 莊 , 均 為 乾 隆 六 十 年 業 戶 黃 意 使 捐 置 。 一 在 後 壟 莊 , 一 在 大 甲 莊 , 今 屬 苗 栗 。
淡 水 縣 義 塚 : 一 在 艋 舺 , 計 兩 所 , 為 林 士 快 、 陳 長 茂 捐 置 。 一 在 大 隆 同 , 乾 隆 三 十 年 , 邱 文 華 置 。 一 在 滬 尾 , 嘉 慶 元 年 , 何 宗 泮 置 。 一 在 圭 柔 山 , 嘉 慶 二 年 , 陳 晃 生 置 。 一 在 新 莊 , 同 治 九 年 , 縣 丞 鄒 祖 壽 置 。
澎 湖 廳 義 塚 : 一 在 媽 宮 澳 東 北 ,
一 在 尖 山 鄉 , 一 在 林 投 按 , 一 在 西 嶼 , 一 在 瓦 硐 港 , 一
在 網 垵 澳 。 又 一 在 北 山 後 寮 灣 , 凡 海 中 漂 屍 , 拾 葬 於 此
。
臺 南 郡 治 有 天 公 壇 者 , 所 祀 之 神 謂 之 玉 皇 上 帝 , 歲 以 孟 春 九 日 為 誕 降 之 辰 。 此 則 方 士 之 假 藉 , 而 以 周 易 初 九 見 龍 在 田 之 說 附 會 爾 。 古 者 天 子 祭 天 , 諸 侯 祭 其 域 內 名 山 大 川 。 臺 灣 為 郡 縣 之 地 , 山 川 之 禮 , 見 於 祀 典 , 而 不 聞 祭 天 之 儀 。 然 則 此 天 公 壇 者 , 其 為 人 民 所 私 建 , 以 奉 祀 上 帝 , 則 當 先 正 其 名 矣 。
次 為 三 官 , 其 禮 降 於 玉 皇 一 等 。 神 仙 通 鑑 謂 : 『 天 官 , 堯 也 ; 地 官 , 舜 也 ; 水 官 , 禹 也 』 。 夫 堯 定 天 時 , 以 齊 七 政 。 孔 子 曰 : 『 大 哉 堯 之 為 君 , 唯 天 為 大 , 唯 堯 則 之 』 。 故 為 天 官 。 舜 畫 十 有 二 州 , 以 安 百 姓 , 故 為 地 官 。 禹 平 洪 水 , 奠 民 居 , 故 為 水 官 。 是 皆 古 之 聖 王 , 功 在 後 世 , 沒 而 祀 之 , 宜 也 。 然 而 臺 人 之 言 曰 : 『 天 官 賜 福 , 地 官 赦 罪 , 水 官 消 災 』 。 此 則 出 於 師 巫 之 說 。 東 漢 張 道 陵 修 煉 於 蜀 鶴 鳴 山 , 造 作 符 書 , 以 役 鬼 卒 。 令 有 疾 者 , 自 書 姓 名 及 其 服 罪 之 意 , 為 牒 三 : 一 上 之 天 , 一 埋 之 地 , 一 沒 之 水 。 三 官 之 名 始 於 此 。 及 北 魏 時 , 尊 信 道 士 , 寇 謙 襲 道 陵 之 說 , 以 孟 春 、 孟 秋 、 孟 冬 之 望 為 三 元 , 而 相 傳 至 今 矣 。
復 次 為 五 帝 。 五 帝 之 說 見 於 史 記 封 禪 書 : 東 方 曰 青 帝 , 西 方 曰 白 帝 , 南 方 曰 赤 帝 , 北 方 曰 黑 帝 , 中 央 曰 黃 帝 。 秦 漢 天 子 以 時 祀 之 , 其 禮 特 隆 。 而 臺 灣 所 祀 之 五 帝 有 二 : 其 一 為 五 顯 大 帝 , 廟 在 臺 南 郡 治 之 寧 南 坊 。 夷 堅 志 謂 五 聖 廟 即 五 顯 之 祖 祠 。 七 脩 類 稿 謂 五 通 神 則 五 聖 。 而 陔 餘 叢 考 謂 五 聖 、 五 顯 、 五 通 , 名 雖 異 而 實 則 同 。 按 五 通 之 祀 , 宋 時 已 盛 。 清 初 , 湯 斌 巡 撫 江 南 , 奏 毀 之 , 其 害 始 絕 。 然 臺 南 所 祀 者 , 為 像 一 , 赤 面 三 眼 , 則 又 別 為 一 神 。 而 為 師 巫 所 假 藉 , 故 亦 稱 為 五 顯 靈 官 也 。 其 一 為 五 福 大 帝 , 廟 在 鎮 署 之 右 , 為 福 州 人 所 建 , 武 營 中 尤 崇 奉 之 , 似 為 五 通 矣 。 然 其 姓 為 張 、 為 劉 、 為 鍾 、 為 史 、 為 趙 , 均 公 N , 稱 部 堂 , 僭 制 若 帝 王 。 歲 以 六 月 出 巡 , 謂 之 「 逐 疫 」 。 喬 裝 鬼 卒 , 呵 殿 前 驅 , 金 鼓 喧 闐 , 男 女 雜 N , 傾 錢 酬 願 , 狀 殊 可 憐 。 越 二 日 以 紙 糊 一 舟 , 大 二 丈 , 奉 各 紙 像 置 船 中 , 凡 百 器 用 、 財 賄 、 兵 械 , 均 以 紙 綢 為 之 , 大 小 靡 不 具 。 愚 民 爭 投 告 牒 , 賚 柴 米 , 舁 舟 至 海 隅 火 之 , 謂 之 「 送 王 」 。 七 月 七 日 , 又 至 海 隅 迎 之 , 此 瘟 神 爾 , 而 與 靈 官 皆 竊 五 帝 之 號 , 是 淫 祀 也 。
復 次 為 王 爺 。 王 爺 之 事 , 語 頗 鑿 空 。 或 曰 , 是 澎
湖 將 軍 澳 之 神 也 。 舊 志 謂 神 之 姓 名 , 事 蹟 無 考 。 豈 隋 開
皇 中 虎 賁 陳 稜 略 地 至 此 , 因 祀 之 歟 ? 又 曰 , 府 志 載 邑 治
東 安 坊 有 開 山 王 廟 , 今 圮 。 按 開 山 王 廟 所 祀 之 神 , 為 明
招 討 大 將 軍 延 平 郡 王 , 即 我 開 臺 之 烈 祖 也 。 乾 隆 間 , 邑
人 何 燦 鳩 資 重 建 。 同 治 十 三 年 冬 十 月 , 欽 差 大 臣 沈 葆 楨
與 總 督 李 鶴 年 、 巡 撫 王 凱 泰 、 將 軍 文 煜 合 奏 , 改 建 專 祠
, 春 秋 致 祭 , 語 在 建 國 紀 。 是 開 山 王 廟 固 祀 延 平 也 。 陳
稜 之 廟 在 西 定 坊 新 街 , 面 海 , 曰 開 山 宮 , 為 鄭 氏 所 建 ,
以 稜 有 開 臺 之 功 也 。 而 府 志 誤 為 吳 真 人 , 且 言 臺 多 漳 、
泉 人 , 以 其 神 醫 , 建 廟 特 盛 。 夫 吳 真 人 醫 者 爾 , 何 得 當
此 開 山 之 號 ? 固 知 所 祀 之 神 , 必 有 大 勳 勞 於 臺 灣 也 。 唯
臺 灣 所 祀 之 王 爺 , 自 都 邑 以 至 郊 鄙 , 山 陬 海 澨 , 廟 宇 巍
峨 , 水 旱 必 告 , 歲 時 必 禱 , 尊 為 一 方 之 神 。 田 夫 牧 豎 ,
靡 敢 瀆 謾 。 而 其 廟 或 曰 「 王 公 」 , 或 曰 「 大 人 」 , 或 曰「
千 歲 」 , 神 像 俱 雄 而 毅 。 其 出 游 也 , 則 曰 「 代 天 巡 狩
」 。 而 詰 其 姓 名 , 莫 有 知 者 。 烏 乎 ! 是 果 何 神 , 而 令 臺
人 之 崇 祀 至 於 此 極 耶 ? 顧 吾 聞 之 故 老 , 延 平 郡 王 入 臺 後
, 闢 土 田 , 與 教 養 , 存 明 朔 , 抗 滿 人 , 精 忠 大 義 , 震 曜
古 今 。 及 亡 , 民 間 建 廟 以 祀 , 而 時 已 歸 清 , 語 多 避 忌 ,
故 閃 爍 其 辭 , 而 以 「 王 爺 」 稱 。 此 如 花 蕊 夫 人 之 祀 其 故
君 , 而 假 為 梓 潼 之 神 也 。 亡 國 之 痛 , 可 以 見 矣 ! 其 言 代
天 巡 狩 者 , 以 明 室 既 滅 , 而 王 開 府 東 都 , 禮 樂 征 伐 , 代
行 天 子 之 事 。 故 王 爺 之 廟 , 皆 曰 「 代 天 府 」 , 而 尊 之 為
「 大 人 」 , 為 「 千 歲 」 , 未 敢 昌 言 之 也 。 連 橫 曰 : 信 哉
! 余 嘗 游 埔 社 , 途 次 內 國 姓 莊 , 為 右 武 衛 劉 國 軒 駐 軍
之 地 , 以 鎮 撫 北 港 溪 番 者 。 莊 人 數 十 戶 , 皆 祀 延 平 郡 王
。 又 嘗 登 火 山 , 謁 碧 雲 寺 , 寺 祀 釋 迦 , 而 前 殿 亦 奉 延 平
。 顧 此 為 有 清 中 葉 之 事 , 法 網 稍 疏 。 若 在 雍 、 乾 之 際 ,
芟 夷 民 志 , 大 獄 頻 興 , 火 烈 水 深 , 何 敢 稍 存 故 國 之 念 ?
故 府 縣 舊 志 雖 載 開 山 王 廟 , 而 不 言 何 神 。 東 都 之 事 , 一
切 抹 殺 , 且 加 以 「 偽 鄭 」 之 名 , 此 則 桀 犬 吠 堯 也 。 夫 臺
人 之 祀 延 平 , 固 為 崇 德 報 功 之 舉 。 後 人 不 察 , 失 其 本 源
, 遂 多 怪 誕 。 而 師 巫 之 徒 , 且 藉 以 歛 錢 , 造 船 建 醮 , 踵
事 增 華 , 惑 世 誣 民 , 為 害 尤 烈 。 烏 乎 ! 先 民 雖 愚 , 斷 無
如 是 之 昧 也 。 然 二 百 數 十 年 來 , 無 有 能 糾 其 謬 者 , 而 今
乃 得 抉 其 微 。 先 民 有 知 , 能 毋 慰 乎 !
復 次 為 天 后 , 亦 稱 天 上 聖 母 。 臺 之 男 女 靡 不 奉 之
, 而 郊 商 海 客 且 尊 為 安 瀾 之 神 。 按 天 后 姓 林 , 福 建 莆 田
人 , 世 居 湄 洲 。 父 愿 , 五 代 時 為 都 巡 檢 , 配 王 氏 , 生 五
女 、 一 子 。 宋 太 祖 建 隆 元 年 三 月 二 十 有 三 日 , 誕 后 , 曰
九 娘 , 彌 月 不 聞 啼 聲 , 故 又 名 默 娘 。 八 歲 就 外 傅 , 解 奧
義 。 性 好 禮 佛 。 年 十 三 , 老 道 士 元 通 至 其 家 , 曰 : 『 是
兒 具 佛 性 , 應 得 正 果 』 。 遂 授 以 要 典 祕 法 。 十 六 , 觀 井
得 符 , 能 布 席 海 上 濟 人 。 雍 熙 四 年 九 月 初 九 日 昇 化 , 或
言 二 月 十 有 九 日 也 , 年 二 十 有 八 。 自 後 常 衣 朱 衣 , 乘 雲
氣 , 遨 遊 島 嶼 間 。 里 人 祀 之 。 顯 聖 錄 之 所 言 如 此 。 康 熙
十 有 九 年 , 閩 浙 總 督 姚 啟 聖 奏 言 : 『 蕩 平 海 島 , 神 佑 靈
異 , 請 錫 崇 封 』 ; 遂 封 「 天 上 聖 母 」 。 二 十 有 二 年 , 清
軍 伐 臺 灣 , 靖 海 將 軍 施 琅 奏 言 : 『 澎 湖 之 役 , 天 妃 效 靈
。 及 入 鹿 耳 門 , 復 見 神 兵 導 引 , 海 潮 驟 漲 , 遂 得 傾 島 投
誠 , 其 應 如 響 』 。 詔 遣 禮 部 郎 中 雅 虎 至 澎 致 祭 , 文 曰 :『
國 家 茂 膺 景 命 , 懷 柔 百 神 , 祀 典 具 陳 , 罔 不 祇 肅 。 若
乃 天 休 滋 至 , 地 紀 為 之 效 靈 ; 國 威 用 張 , 海 若 於 焉 助 順
。 屬 三 軍 之 奏 凱 , 當 重 譯 之 安 瀾 。 神 所 憑 依 , 禮 宜 昭 報
。 惟 神 鍾 靈 海 表 , 綏 奠 閩 疆 。 昔 藉 威 靈 , 克 襄 偉 績 , 業
隆 顯 號 , 禋 享 有 加 。 比 者 慮 窮 島 之 未 平 , 命 大 師 以 致 討
。 時 方 憂 旱 , 川 澤 為 枯 , 神 實 降 祥 , 泉 源 驟 湧 。 因 之 軍
聲 雷 動 , 直 搗 荒 陬 , 艦 陣 風 行 , 竟 趨 巨 險 。 靈 旗 下 降 ,
助 成 破 竹 之 功 ; 陰 甲 排 空 , 遂 壯 橫 戈 之 勢 。 至 於 中 山 殊
域 , 冊 使 遙 臨 , 伏 波 不 興 , 片 帆 飛 渡 。 凡 茲 冥 祐 , 豈 曰
人 謀 。 是 用 遣 官 , 敬 修 祀 事 。 溪 毛 可 薦 , 黍 稷 維 馨 。 神
其 佑 我 邦 家 , 永 著 祝 宗 之 典 ; 眷 茲 億 兆 , 益 宏 利 濟 之 功
。 維 神 有 靈 , 尚 克 鑒 之 』 。 加 封 天 后 , 泐 文 廟 中 , 並 敕
建 祠 原 籍 。 琅 既 入 臺 , 以 明 寧 靖 王 之 邸 改 建 神 廟 , 即 今
之 天 后 宮 , 刻 石 紀 事 。 五 十 九 年 , 翰 林 海 寶 冊 封 琉 球 歸
, 奏 言 神 祐 封 舟 , 詔 飭 春 秋 致 祭 , 編 入 祀 典 。 於 是 臺 灣
府 縣 之 廟 , 祭 以 太 牢 。 雍 正 四 年 , 巡 臺 御 史 禪 濟 布 奏 言
: 『 朱 一 貴 之 役 , 天 后 顯 靈 , 克 奏 膚 功 』 。 乃 賜 「 神 昭
海 表 」 之 額 , 懸 於 郡 治 廟 中 。 十 一 年 , 總 督 郝 玉 麟 、 巡
撫 趙 國 麟 奏 請 賜 額 , 御 書 「 錫 福 安 瀾 」 , 懸 於 福 州 南 臺
之 廟 。 並 令 江 海 各 省 , 一 體 葺 祠 致 祭 。 自 是 以 來 , 歷 朝
每 賜 額 表 彰 , 而 臺 灣 各 地 亦 後 先 建 祠 。 凡 此 皆 所 祀 之 神
也 , 其 列 於 祀 典 者 唯 天 后 , 其 不 列 者 則 載 之 於 表 。
臺 灣 巫 覡 凡 有 數 種 : 一 曰 瞽 師 , 賣 卜 為 生 , 所 祀 之 神 , 為 鬼 谷 子 , 師 弟 相 承 , 秘 不 授 人 , 造 蠱 壓 勝 , 以 售 其 奸 ; 二 曰 法 師 , 不 人 不 道 , 紅 帕 白 裳 , 禹 步 作 法 , 口 念 真 言 , 手 持 蛇 索 , 沸 油 於 鼎 , 謂 可 驅 邪 ; 三 曰 紅 姨 , 是 走 無 常 , 能 攝 鬼 魂 , 與 人 對 語 , 九 天 玄 女 , 據 之 以 言 , 出 入 閨 房 , 刺 人 隱 事 ; 四 曰 乩 童 , 裸 體 散 髮 , 距 躍 曲 踴 , 狀 若 中 風 , 割 舌 刺 背 , 鮮 血 淋 漓 , 神 所 憑 依 , 創 而 不 痛 ; 五 曰 王 祿 , 是 有 魔 術 , 剪 紙 為 人 , 驅 之 來 往 , 業 兼 醫 卜 , 亦 能 念 咒 , 詛 人 死 病 , 以 遂 其 生 。 凡 此 皆 道 教 之 末 流 , 而 變 本 加 厲 者 也 。 夫 道 家 以 玄 默 為 主 , 尚 真 一 , 任 自 然 , 乃 一 變 而 為 煉 汞 燒 丹 , 長 生 久 視 ; 再 變 而 為 書 符 作 法 , 役 鬼 求 神 ; 三 變 而 為 惑 世 誣 民 , 如 蛇 如 蝎 , 此 其 所 以 衰 也 。 而 臺 灣 之 道 教 更 不 振 。
清 人 得 臺 之 際 , 寧 靖 王 術 桂 閣 家 殉 國 , 捨 其 居 邸
為 寺 。 靖 海 將 軍 施 琅 就 旁 改 建 天 后 宮 , 而 觀 音 堂 猶 在 也
。 當 是 時 , 鄭 氏 部 將 , 痛 心 故 國 , 義 不 帝 胡 , 改 服 緇 衣
, 竄 身 荒 谷 者 , 凡 數 十 人 , 而 史 文 不 載 。 忠 義 之 士 , 未
得 表 彰 , 傷 已 !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, 巡 道 王 效 宗 、 總 兵 王 化
行 改 建 北 園 別 墅 為 海 會 寺 , 霸 業 銷 沉 , 禪 風 鼓 扇 , 滄 桑
之 感 , 能 不 慨 然 ! 自 是 以 後 , 移 民 愈 多 , 佛 教 漸 盛 。 宏
轉 法 輪 , 以 開 覺 路 。 徽 音 古 德 , 代 有 所 聞 。 而 黃 蘗 寺 僧
尤 特 出 。 豈 所 謂 能 仁 能 勇 者 非 歟 ? 僧 不 知 何 許 人 , 逸 其
名 , 居 寺 中 , 絕 勇 力 , 能 蹴 庭 中 巨 石 , 躍 去 數 丈 。 素 與
官 紳 往 來 , 而 知 府 蔣 元 樞 尤 莫 逆 。 一 日 , 元 樞 奉 總 督 八
百 里 密 札 , 命 拿 此 僧 , 不 得 則 罪 。 潛 訪 之 , 知 為 海 盜 魁
。 恐 事 變 且 得 禍 , 乃 邀 僧 至 署 , 盤 桓 數 日 , 欲 言 又 止 。
僧 知 之 曰 : 『 窺 公 似 大 有 心 事 者 。 大 丈 夫 當 磊 磊 落 落 ,
披 肝 見 膽 , 何 為 效 兒 女 子 態 哉 』 ? 曰 : 『 不 然 。 事 若 行
, 則 上 人 不 利 。 不 行 , 吾 又 不 能 了 。 故 踟 躕 爾 』 。 出 札
示 之 。 僧 默 然 良 久 , 曰 : 『 不 慧 與 公 有 前 世 因 , 故 一 見
如 舊 。 今 願 為 公 死 , 但 勿 求 吾 黨 人 。 不 然 , 竭 臺 灣 之 兵
, 恐 不 足 與 我 抗 』 。 曰 : 『 省 憲 祇 索 上 人 爾 , 餘 無 問 』
。 僧 曰 : 『 可 』 。 命 招 其 徒 至 , 告 曰 : 『 而 歸 取 籍 來 』
。 徒 率 眾 肩 入 署 。 視 之 , 則 兵 卒 、 糧 餉 、 器 械 、 船 馬 之
數 。 一 一 付 火 。 元 樞 大 驚 , 僧 曰 : 『 我 祖 為 鄭 氏 舊 將 ,
數 十 年 來 久 謀 光 復 。 臺 灣 雖 小 , 地 肥 饒 可 霸 。 然 吾 不 猝
發 者 , 以 閩 粵 之 黨 未 勁 爾 。 今 謀 竟 外 洩 , 天
也 。 雖 然 , 公 莫 謂 臺 灣 終 無 人 者 』 ! 又 曰 : 『 公 遇 我
厚 , 吾 禪 房 穴 金 百 餘 萬 , 將 為 他 日 用 , 今 舉 以 贈 公 。 公
亦 好 速 歸 。 不 然 , 荊 軻 、 聶 政 之 徒 將 甘 心 於 公 也 』 。 元
樞 送 至 省 。 大 吏 訊 之 , 不 諱 。 問 其 黨 , 不 答 。 刑 之 , 亦
不 答 。 乃 斬 之 。 是 日 有 數 男 子 往 來 左 右 , 監 刑 者 慮 有 變
, 不 敢 問 。 待 決 時 , 一 黑 面 長 髯 者 弩 目 立 , 僧 叱 曰 : 『
小 奴 尚 不 走 ! 吾 昨 夜 諭 而 速 改 惡 , 勿 妄 動 。 今 如 此 行 跡
, 欲 何 為 ? 勿 謂 吾 此 時 不 能 殺 汝 也 』 ! 其 人 忽 不 見 。 事
後 , 大 吏 問 獄 吏 : 『 何 以 許 人 出 入 』 ? 曰 : 『 旦 夕 未 見
人 。 且 僧 有 神 勇 , 桁 楊 輒 斷 , 幸 彼 不 走 爾 』 。 聞 者 皆 愕
然 。 是 則 湛 虛 寂 靜 之 中 , 忽 有 叱 吒 風 雲 之 氣 , 豈 非 奇 事
?
初 , 朱 一 貴 之 變 , 有 僧 異 服 怪 飾 , 周 游 街 巷 , 詭 稱 天 帝 使 告 臺 民 : 『 四 月 杪 , 當 有 大 難 。 難 至 , 如 門 設 香 案 , 以 黃 旗 書 「 帝 令 」 二 字 , 插 於 案 上 , 可 免 』 。 及 一 貴 至 , 家 如 僧 言 。 官 兵 見 者 , 以 為 民 心 已 附 , 多 敗 走 。 及 林 爽 文 、 戴 潮 春 之 役 , 亦 以 天 地 會 、 八 卦 會 為 號 召 。 天 地 會 者 , 相 傳 延 平 郡 王 所 設 , 以 光 復 為 旨 , 閩 、 粵 之 人 多 從 之 , 故 爽 文 率 以 起 事 。 而 八 卦 會 者 , 環 竹 為 城 , 分 四 門 , 中 設 香 案 三 層 , 謂 之 「 花 亭 」 , 上 供 五 祖 , 中 置 潮 春 祿 位 , 冠 以 「 奉 天 承 運 大 元 帥 」 之 號 。 旁 設 一 几 , 以 一 貴 、 爽 文 為 先 賢 而 配 之 。 入 會 者 為 「 舊 香 」 , 跣 足 散 髮 , 首 纏 紅 布 , 分 執 其 事 。 凡 入 會 者 納 銀 四 錢 , 以 夜 過 香 , 十 數 人 為 一 行 , 叩 門 入 。 問 : 『 從 何 來 』 ? 曰 : 『 從 東 方 來 』 。 問 : 『 將 何 為 』 ? 曰 : 『 欲 尋 兄 弟 』 。 執 事 者 遵 跪 案 前 , 宰 雞 , 誓 曰 : 『 會 中 一 點 訣 , 毋 對 妻 子 說 ; 若 對 妻 子 說 , 七 孔 便 流 血 』 。 宣 示 戒 約 , 然 後 出 城 。 張 白 布 為 長 橋 , 眾 由 橋 下 過 。 問 : 『 何 以 不 過 橋 』 ? 曰 : 『 有 兵 守 之 』 。 問 : 『 何 以 能 出 』 ? 曰 : 『 五 祖 導 出 』 。 又 授 以 八 卦 隱 語 。 會 眾 相 逢 , 皆 呼 兄 弟 。 自 是 轉 相 招 納 , 多 至 數 萬 人 。 而 潮 春 遂 藉 以 起 事 矣 。
夫 佛 教 以 慈 悲 為 本 , 宏 忍 為 宗 , 普 救 眾 生 , 誕 登 彼 岸 。 故 佛 者 覺 也 , 能 自 覺 而 後 覺 人 也 。 六 塵 不 染 , 五 蘊 皆 空 , 法 界 圓 融 , 人 天 永 受 , 此 其 所 以 超 絕 群 倫 也 。 然 而 臺 灣 之 佛 教 , 則 愈 失 之 誣 。 緇 徒 既 乏 高 明 , 檀 信 亦 少 智 慧 。 其 所 以 建 寺 造 像 者 , 多 存 邀 倖 之 心 , 求 福 利 而 禳 禍 災 也 。 其 下 者 則 墜 入 外 道 , 穢 垢 心 身 , 歷 萬 劫 而 不 起 , 此 其 可 哀 也 。 生 有 過 去 、 有 現 在 、 有 未 來 , 是 三 者 不 能 有 因 而 無 果 。 因 果 之 說 , 佛 言 之 矣 。 是 故 苦 海 之 中 , 當 求 自 度 。 能 自 度 而 後 能 度 人 也 。 臺 灣 齋 堂 之 設 , 從 者 頗 多 , 其 派 有 三 : 曰 先 天 , 曰 龍 華 , 曰 金 幢 , 皆 傳 自 惠 能 , 而 明 代 始 分 。 先 天 之 中 , 又 分 三 乘 : 拋 別 家 園 , 不 事 配 偶 , 專 行 教 化 , 是 為 上 乘 ; 在 家 而 出 家 , 在 塵 不 染 塵 , 是 為 中 乘 ; 隨 緣 隨 俗 , 半 凡 半 聖 , 是 為 下 乘 。 龍 華 之 中 , 亦 分 九 品 : 一 曰 小 乘 , 二 曰 大 乘 , 三 曰 三 乘 , 四 曰 小 引 , 五 曰 大 引 , 六 曰 四 偈 , 七 曰 清 虛 , 八 曰 太 空 , 九 曰 空 空 。 金 幢 之 教 , 但 稱 護 法 , 餘 為 大 眾 。 三 派 入 臺 , 以 龍 華 為 首 , 金 幢 次 之 , 先 天 最 後 。 初 , 乾 隆 季 年 , 白 蓮 教 作 亂 , 蔓 延 四 省 , 用 兵 數 載 , 詔 毀 天 下 齋 堂 。 時 郡 治 檨 仔 林 有 龍 華 之 派 , 聚 徒 授 經 , 乃 改 為 培 英 書 院 。 道 光 以 來 , 漸 事 傳 播 。 迨 咸 豐 間 , 有 黃 昌 成 、 李 昌 晉 者 , 為 先 天 之 徒 , 來 自 福 建 。 昌 成 在 南 , 建 報 恩 堂 於 右 營 埔 , 而 昌 晉 往 北 。 各 興 其 教 , 至 今 頗 盛 。 全 臺 齋 堂 , 新 竹 為 多 , 彰 化 次 之 , 而 又 以 婦 女 為 眾 , 半 屬 懺 悔 , 且 有 守 貞 不 字 者 。 夫 齋 徒 以 脩 淨 為 主 , 禁 殺 生 , 絕 五 辛 , 可 謂 能 清 其 體 矣 。 清 其 體 而 後 能 澄 其 心 , 澄 其 心 而 後 能 絕 其 慮 , 絕 其 慮 而 後 能 明 其 性 , 明 其 性 而 後 能 通 其 道 , 通 其 道 而 後 可 以 悟 生 死 、 解 輪 迴 , 自 度 而 度 人 也 。 然 而 齋 徒 每 多 執 著 , 獨 善 其 身 , 不 以 眾 生 為 念 。 夫 獨 善 可 也 , 佛 說 所 有 一 切 眾 生 之 類 , 我 皆 令 入 無 餘 涅 槃 而 滅 度 之 , 如 是 方 可 為 佛 。 若 乃 假 藉 淨 脩 , 潛 行 邪 慝 , 情 緣 未 泯 , 穢 德 彰 聞 , 則 又 佛 教 之 罪 人 也 。 臺 灣 居 家 婦 女 , 多 持 觀 音 之 齋 , 逢 九 之 日 必 絕 葷 。 又 有 早 齋 , 有 朔 望 之 齋 , 有 元 日 之 齋 。 若 九 皇 之 齋 , 則 男 女 多 持 之 。 禮 : 祭 天 地 , 祀 百 神 , 先 日 齋 戒 , 天 子 徹 樂 , 諸 侯 止 刑 , 大 夫 息 政 , 士 省 身 , 庶 人 栗 栗 , 所 以 潔 心 志 而 通 幽 冥 也 。 持 齋 之 益 , 可 以 攝 生 , 可 以 修 德 , 可 以 阜 財 , 可 以 愛 物 , 非 僅 為 祭 祀 之 儀 。 而 愚 民 不 察 , 以 為 成 佛 之 道 , 昧 矣 ! 初 , 臺 南 郡 治 呂 祖 祠 有 比 邱 尼 , 頗 玷 清 規 , 郡 人 逐 之 , 改 為 引 心 書 院 , 自 是 遂 絕 。 而 臺 灣 佛 教 亦 漸 式 微 矣 。
歸 清 以 後 , 閉 關 自 守 。 禁 煙 之 役 , 浸 啟 兵 戎 , 而 民 間 之 攘 夷 者 , 且 與 阿 片 同 禁 。 天 津 之 約 , 開 口 通 商 , 西 人 漸 來 , 新 舊 教 會 亦 傳 播 。 同 治 元 年 , 有 西 班 牙 人 至 鳳 山 力 力 社 , 設 天 主 教 堂 , 以 社 番 為 同 宗 , 而 勾 引 之 。 無 賴 之 徒 又 為 疏 附 , 於 是 力 力 、 赤 山 、 加 匏 朗 三 社 入 教 者 二 百 餘 人 。 事 聞 , 鳳 山 知 縣 派 員 偕 下 淡 水 縣 丞 往 查 , 召 通 事 潘 永 泉 、 土 目 潘 岐 山 等 , 告 以 此 地 非 通 商 之 埠 , 外 人 不 得 居 住 , 逐 之 出 。 而 西 班 牙 人 乃 遷 於 旗 後 近 附 之 前 金 莊 。 四 年 , 英 國 長 老 教 會 亦 派 牧 師 馬 雅 谷 來 臺 。 雅 谷 精 刀 圭 術 , 以 藥 醫 人 , 而 傳 其 教 , 設 教 堂 於 府 治 看 西 街 , 從 者 頗 多 。 仇 教 者 肆 為 蜚 語 以 排 擠 之 。 有 司 慮 禍 , 照 會 英 領 事 請 移 口 岸 。 雅 谷 乃 去 之 旗 後 , 別 設 教 堂 於 鳳 治 , 聚 徒 傳 播 , 相 安 無 事 。 已 而 又 派 甘 為 霖 、 盧 加 閔 來 臺 。 為 霖 赴 嘉 義 , 而 加 閔 往 彰 化 。 嘉 、 彰 非 通 商 之 地 , 見 外 人 至 , 眾 驚 訝 , 每 尾 其 行 。 加 閔 乃 之 岸 大 社 。 岸 在 葫 蘆 墩 之 西 , 土 番 郡 落 也 , 族 大 丁 多 , 林 爽 文 之 役 , 效 命 前 軍 , 頗 有 功 。 見 而 款 之 , 獻 其 室 為 教 堂 。 加 閔 亦 能 醫 , 遂 設 醫 院 , 社 番 多 就 之 。 初 , 為 霖 在 嘉 傳 教 , 從 者 少 。 至 店 仔 口 莊 , 莊 豪 吳 志 高 嗾 人 夜 襲 之 。 為 霖 逃 , 伏 叢 莽 中 , 數 日 始 歸 府 治 。 七 年 八 月 , 前 金 莊 教 堂 以 講 教 故 , 與 村 人 齟 齬 , 鳴 金 集 眾 , 圍 而 攻 之 。 鄉 耆 恐 僨 事 , 趣 出 止 。 風 聲 一 播 , 鳳 治 之 人 亦 一 呼 而 集 , 至 者 數 十 , 拆 屋 毀 物 , 殺 教 徒 二 , 並 捕 堂 丁 高 長 以 去 。 雅 谷 在 旗 後 , 聞 警 將 往 , 而 旗 後 教 堂 亦 被 困 , 商 人 乃 出 解 之 。 始 , 城 中 兒 每 遺 失 , 或 言 洋 人 潛 殺 , 剖 其 腦 製 藥 。 雅 谷 固 業 醫 , 縣 役 貓 角 命 人 盜 童 骸 埋 之 室 中 , 計 欲 以 實 其 事 。 翌 日 , 知 縣 凌 定 國 往 勘 , 觀 者 如 堵 。 貓 角 又 力 言 。 掘 地 及 室 , 見 白 骨 , 信 之 。 拘 長 嚴 鞫 , 不 服 。 下 之 獄 , 以 狀 白 郡 , 並 照 會 英 領 事 。 領 事 以 為 誣 , 馳 稟 駐 京 公 使 , 與 總 理 衙 門 交 涉 , 各 執 一 辭 。 乃 命 興 泉 永 道 曾 獻 德 偕 廈 門 英 領 事 吉 普 理 渡 臺 會 辨 , 諗 為 貓 角 所 為 , 定 其 罪 , 流 於 泉 州 , 償 工 費 千 兩 , 並 恤 死 者 之 家 , 案 始 結 。 當 鳳 山 教 案 之 起 也 , 郡 中 莠 民 聞 之 快 。 越 三 日 , 亦 毀 小 東 門 內 天 主 教 堂 , 神 甫 走 逸 民 家 。 有 司 聞 警 彈 壓 , 眾 始 散 。 嗣 援 鳳 山 之 例 以 償 , 而 民 教 稍 安 矣 。 雅 谷 既 居 府 治 , 益 盡 心 傳 教 , 設 教 堂 於 大 東 門 之 內 , 傳 授 醫 術 。 於 是 西 醫 之 名 聞 遠 邇 。 又 以 上 海 翻 譯 西 籍 , 頒 之 會 中 。 教 徒 漸 知 天 下 大 勢 , 或 派 子 弟 肄 業 於 福 州 、 香 港 , 攻 英 文 , 習 西 學 , 造 就 人 才 。 然 其 所 學 僅 為 景 教 之 學 , 尚 無 益 於 人 群 也 。 教 徒 之 中 又 多 拘 囿 , 臺 人 敬 天 法 祖 , 禮 百 神 , 而 肆 為 抨 擊 , 欲 舉 數 千 年 歷 聖 相 承 之 綱 紀 而 悉 毀 棄 , 此 其 所 以 鑿 枘 也 。 為 霖 既 居 府 治 , 察 民 情 , 習 漢 語 。 數 年 , 乃 之 埔 里 社 , 亦 土 番 部 落 也 。 時 尚 未 設 廳 , 備 嘗 險 阻 , 以 傳 其 教 , 故 得 今 日 之 盛 。 十 一 年 , 坎 拿 太 長 老 教 會 亦 派 牧 師 偕 里 士 至 淡 水 傳 教 。 光 緒 八 年 八 月 , 擬 照 中 國 義 塾 , 延 師 設 學 , 以 教 貧 寒 子 弟 。 兵 備 道 劉 璈 以 外 人 設 學 育 才 , 實 為 義 舉 , 特 以 教 學 與 游 藝 不 同 , 此 端 一 開 , 誠 恐 逐 漸 推 廣 , 致 岐 趨 向 。 且 以 中 國 之 子 弟 , 而 受 外 人 之 栽 培 , 官 斯 土 者 能 無 歉 然 。 乃 議 延 師 束 修 , 歲 由 臺 北 府 支 送 。 遇 有 甄 別 , 會 同 領 事 官 酌 給 獎 賞 , 以 存 體 制 。 自 是 以 來 , 新 教 漸 行 , 而 舊 教 尚 弱 。 蓋 自 大 甲 以 南 為 倫 敦 教 會 , 以 北 為 坎 拿 太 也 。 法 人 之 役 , 基 隆 失 守 , 臺 北 士 民 , 同 仇 敵 愾 , 而 無 賴 以 為 教 陡 勾 引 , 大 呼 而 起 , 往 燬 八 甲 教 堂 。 已 而 枋 寮 、 錫 口 亦 遭 火 。 事 後 , 英 領 事 照 會 地 方 官 , 請 保 護 , 乃 以 萬 圓 償 之 。 十 七 年 , 荷 蘭 政 府 以 臺 灣 為 舊 時 屬 地 , 議 派 教 士 , 再 來 傳 教 , 以 與 英 、 西 相 角 逐 。 嗣 以 有 故 而 止 。
連 橫 曰 : 宗 教 之 事 , 各 地 俱 有 , 所 處 不 同 , 即 所
祀 之 神 亦 異 。 是 故 山 居 者 祀 虎 , 水 居 者 祀 龍 , 陸 居 者 祀
牛 , 澤 居 者 祀 蛇 。 則 不 得 以 祀 虎 者 為 是 , 而 祀 龍 者 為 非
。 跡 其 所 以 崇 奉 之 者 , 莫 不 出 於 介 福 禳 禍 之 心 , 而 以 此
為 神 也 。 夫 臺 灣 之 人 , 閩 粵 之 人 也 , 而 又 有 漳 、 泉 之 分
也 。 粵 人 所 至 之 地 , 多 祀 三 山 國 王 , 而 漳 人 則 祀 開 漳 聖
王 , 泉 人 則 祀 保 生 大 帝 , 是 皆 其 鄉 之 神 , 所 以 介 福 禳 禍
也 。 若 夫 士 子 之 祀 文 昌 , 商 人 之 祀 關 帝 , 農 家 之 祀 社 公
, 藥 舖 之 祀 神 農 , 木 工 之 祀 魯 般 , 日 者 之 祀 鬼 谷 , 所 業
不 同 , 即 所 祀 亦 異 。 是 皆 有 追 遠 報 本 之 意 , 而 不 敢 忘 其
先 德 也 。
開 山 宮 : 在 府 治 內 新 街 。 鄭 氏 時 建 , 祀 隋 虎 賁 中 郎 將 陳 稜 。 乾 隆 五 年 修 。 而 舊 志 以 為 吳 真 人 , 且 謂 臺 多 漳 泉 人 , 以 其 神 醫 , 建 廟 獨 盛 。 夫 吳 真 人 一 醫 者 爾 , 何 得 當 此 開 山 之 號 ? 鄭 氏 之 時 , 追 溯 往 哲 , 以 稜 有 開 臺 之 功 , 故 建 此 廟 。 而 今 又 誤 為 開 仙 宮 , 更 屬 不 通 。
興 濟 宮 : 在 府 治 鎮 北 坊 。 鄭 氏 時
建 , 祀 吳 真 人 , 稱 保 生 大 帝 。 神 名 本 , 福 建 同 安 白 礁 人
, 生 於 宋 太 平 興 國 四 年 , 茹 素 絕 色 , 精 醫 術 , 以 藥 濟 人
, 廉 恕 不 苟 取 。 景 祐 二 年 卒 。 里 人 祀 之 ,
有 禱 輒 應 。 敕 賜「
慈 濟 」 。 慶 元 間 , 復 敕 為 「 忠 顯 」
。 開 禧 二 年 , 封 英 惠 侯 。
北 極 殿 : 在 東 安 坊 。 鄭 氏 時 建 , 祀 北 極 真 君 , 或 稱 玄 天 上 帝 。 按 玄 武 , 北 方 七 宿 也 。 其 像 龜 蛇 。
東 嶽 廟 : 在 東 安 坊 。 鄭 氏 時 建 , 祀 東 嶽 泰 山 之 神 。 康 熙 間 修 。 乾 隆 十 六 年 , 舉 人 許 志 剛 等 重 修 。
馬 王 廟 : 在 東 安 坊 。 鄭 氏 時 建 , 祀 天 駟 之 神 , 而 俗 以 為 輔 信 將 軍 。
總 管 宮 : 在 西 安 坊 。 鄭 氏 時 建 。 神 倪 姓 , 軼 其 名 , 為 海 舶 總 管 , 歿 而 為 神 。 又 一 在 大 西 門 外 中 樓 仔 街 , 康 熙 三 十 年 , 巡 道 高 拱 乾 建 。
天 公 壇 : 在 西 定 坊 , 祀 玉 皇 上 帝 。
三 官 堂 : 在 寧 南 坊 , 乾 隆 四 十 三 年 建 , 祀 三 官 。
五 帝 廟 : 在 寧 南 坊 , 康 熙 時 建 , 祀 五 顯 大 帝 , 又 稱 五 顯 靈 官 。
藥 王 廟 : 在 西 定 坊 , 康 熙 時 邑 人 建 , 祀 神 農 。
水 仙 宮 : 在 西 定 坊 , 面 海 。 康 熙 五 十 四 年 , 漳 泉 商 郊 合 建 , 祀 五 神 , 莫 詳 姓 氏 , 或 以 為 大 禹 、 伍 員 、 屈 平 , 而 二 人 為 項 籍 、 魯 班 , 或 易 以 王 勃 、 李 白 。 按 禹 平 水 土 , 功 在 萬 世 , 伍 相 浮 江 , 屈 子 投 汨 , 人 以 為 忠 , 祀 之 可 也 。 項 籍 、 魯 班 , 何 足 當 此 ? 王 勃 、 李 白 , 亦 有 不 宜 。 余 意 苟 欲 實 之 , 不 如 改 祀 伯 益 及 冥 。 夫 禹 之 治 水 也 , 益 烈 山 澤 , 其 功 相 若 , 冥 勤 其 官 而 水 死 , 殷 人 祀 之 , 皆 有 合 於 五 祀 者 也 。 乾 隆 六 年 修 。 旁 有 三 益 堂 , 為 郊 商 集 議 之 所 , 歷 年 積 款 甚 多 , 置 產 生 息 , 故 其 壯 麗 , 冠 於 他 廟 。 奎 樓 : 在 臺 澎 道 署 東 南 隅 。 雍 正 四 年 建 , 祀 魁 星 。 下 為 關 帝 廳 , 旁 為 觀 音 堂 。 又 名 奎 樓 書 院 , 為 士 人 集 議 之 所 。
海 安 宮 : 在 大 西 門 外 濱 海 , 西 向 。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, 大 將 軍 福 康 安 建 , 祀 天 后 。 而 府 治 之 祀 天 后 者 , 尚 有 數 處 。
開 漳 聖 王 廟 : 在 大 南 門 內 。 咸 豐 元 年 , 漳 籍 紳 商 合 建 , 祀 開 漳 聖 王 。 按 王 陳 元 光 , 唐 末 為 福 建 觀 察 使 , 王 審 知 部 將 , 帥 軍 入 漳 , 逐 土 黎 以 處 華 人 , 築 寨 於 龍 溪 柳 江 之 西 , 置 唐 化 里 , 因 為 將 軍 知 州 事 。 漳 州 之 開 闢 始 於 此 , 故 漳 人 多 祀 之 。
精 忠 廟 : 在 東 安 坊 , 祀 宋 岳 忠 武 王 。
三 山 國 王 廟 : 在 鎮 北 坊 。 雍 正 七 年 , 知 縣 楊 元 璽 、 游 擊 林 夢 熊 率 潮 州 商 民 建 , 祀 潮 州 中 山 、 明 山 、 獨 山 之 神 。 三 山 皆 在 揭 陽 縣 界 。
普 濟 殿 : 在 西 定 坊 , 祀 王 爺 。
元 和 宮 : 在 鎮 北 坊 大 銃 街 , 祀 吳 真 人 。
良 皇 宮 : 在 鎮 北 坊 , 祀 吳 真 人 。
彌 陀 寺 : 在 大 東 門 內 。 明 延 平 郡 王 鄭 經 建 。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, 里 人 董 大 彩 修 。 五 十 八 年 , 武 夷 僧 一 峰 募 建 西 堂 , 里 人 陳 仕 俊 復 增 建 之 , 殿 宇 寬 敞 , 花 木 幽 邃 , 為 郡 治 冠 。
觀 音 亭 : 在 鎮 北 坊 , 鄭 氏 時 建 。 康 熙 三 十 二 年 修 。 乾 隆 五 十 六 年 , 里 人 陳 漳 山 等 重 修 。
海 會 寺 : 在 縣 轄 永 康 里 , 距 大 北 門 三 里 , 為 鄭 氏 之 北 園 別 墅 。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, 巡 道 王 效 宗 、 總 兵 王 化 行 改 建 為 寺 , 有 碑 記 , 尚 存 。 置 田 五 十 甲 、 園 六 甲 、 檨 圃 一 所 , 以 供 香 火 , 延 僧 志 中 主 之 。 花 木 幽 邃 , 殿 宇 巍 峨 , 為 諸 寺 冠 。 乾 隆 十 五 年 , 巡 道 書 成 修 , 改 名 榴 禪 。 嘉 慶 元 年 , 提 督 哈 當 阿 重 修 , 又 改 名 海 靖 , 亦 曰 開 元 。 其 後 疊 修 。 寺 祀 釋 迦 佛 , 並 供 明 延 平 郡 王 神 位 。
黃 蘗 寺 : 在 大 北 門 外 。 康 熙 二 十 七 年 , 左 營 守 備 孟 大 志 建 。 三 十 一 年 , 火 。 三 十 二 年 , 寺 僧 募 建 。 地 大 境 幽 , 題 詠 者 多 。 今 圮 。
竹 溪 寺 : 在 大 南 門 外 , 康 熙 三 十 年 建 。 徑 曲 林 幽 , 清 溪 環 拱 , 頗 稱 勝 概 , 顏 其 山 門 曰 「 小 西 天 」 。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, 里 人 蔡 和 生 倡 修 , 嘉 慶 元 年 重 修 。
法 華 寺 : 即 夢 蝶 園 故 址 ,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改 為 寺 。 知 府 蔣 毓 英 以 寺 後 之 地 二 甲 為 香 火 。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, 知 府 蔣 允 焄 重 建 , 並 於 寺 前 浚 一 池 曰 「 南 湖 」 , 旁 造 一 樓 曰 「 半 月 」 。
廣 慈 庵 : 在 東 安 坊 , 康 熙 三 十 一 年 建 。
慈 雲 閣 : 在 東 安 坊 ,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,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建 。 乾 隆 十 六 年 , 諸 羅 知 縣 周 芬 斗 修 。 嘉 慶 八 年 , 里 人 王 琳 等 重 修 。
龍 山 寺 : 在 大 東 門 外 。 雍 正 時 , 里 人 公 建 。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, 里 人 王 拱 照 等 修 。
清 水 寺 : 在 東 安 坊 。
萬 壽 寺 : 在 城 東 永 康 里 。 康 熙 五 十 年 , 建 萬 壽 亭 , 為 朝 賀 之 地 。 雍 正 元 年 , 重 建 , 後 置 僧 舍 供 佛 , 置 香 火 田 五 十 甲 。 乾 隆 三 十 年 , 新 建 萬 壽 宮 於 城 內 , 而 寺 仍 存 。 然 以 寺 租 撥 歸 崇 文 書 院 , 漸 就 傾 頹 。 今 圮 。
大 士 殿 : 在 鎮 北 坊 海 神 廟 之 右 , 光 緒 十 二 年 建 。 白 龍 庵 : 在 鎮 署 之 右 , 福 州 人 建 , 祀 五 福 大 帝 , 則 瘟 神 也 。 後 於 亭 仔 腳 街 別 立 扶 鸞 之 所 , 曰 西 來 庵 。 臨 水 夫 人 廟 : 在 東 安 坊 。
五 妃 廟 : 在 大 南 門 外 桂 子 山 。 康 熙 年 間 , 邑 人 就 明 五 妃 之 墓 建 廟 。 乾 隆 十 一 年 , 巡 臺 御 史 六 十 七 、 范 咸 命 海 防 同 知 方 邦 基 修 之 , 並 刊 其 詩 於 石 , 立 於 大 南 門 城 畔 , 今 存 。 辜 孝 婦 廟 : 在 東 安 坊 , 邑 人 建 , 祀 辜 氏 婦 ; 事 見 列 傳 。 其 後 祔 祀 黃 寶 姑 。
碧 雲 寺 : 在 縣 轄 哆 囉 嘓 堡 之 火 山 。 康 熙 十 四 年 , 僧 參 徹 自 福 建 來 , 住 錫 龍 湖 巖 , 偶 至 此 地 , 以 其 山 林 之 佳 , 遂 闢 茅 結 廬 , 奉 龍 湖 巖 之 佛 祀 之 , 朝 夕 誦 經 , 持 戒 甚 固 。 附 近 莊 人 , 乃 謀 建 寺 , 曰 大 仙 巖 。 嗣 命 其 徒 鶴 齡 居 之 , 又 建 一 寺 於 玉 案 山 之 腹 , 後 祀 如 來 , 而 前 奉 延 平 郡 王 神 位 。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二 月 , 參 徹 沒 , 眾 葬 之 寺 前 , 建 浮 屠 。 五 十 六 年 , 邑 人 洪 志 商 募 修 。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, 子 爵 王 得 祿 重 修 。
寧 靖 王 廟 : 在 縣 轄 維 新 里 。 竹 滬 莊 田 為 王 所 闢 , 薨 後 與 元 妃 羅 氏 合 葬 於 此 , 佃 人 建 廟 立 像 祀 。 至 今 莊 人 猶 稱 老 祖 , 每 年 以 七 月 二 十 七 日 、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致 祭 。 廟 前 古 榕 兩 株 , 蔭 大 數 畝 , 境 極 清 閟 。
超 峰 寺 : 在 縣 轄 嘉 祥 外 里 崗 山 之 上 。 舊 志 以 崗 山 樹 色 為 邑 八 景 之 一 。 雍 正 間 , 有 僧 紹 光 者 , 結 茅 於 此 。 乾 隆 二 十 八 年 , 知 府 蔣 允 焄 乃 建 為 寺 。
興 隆 寺 : 在 舊 治 龜 山 之 麓 , 則 興 隆 里 , 康 熙 三 十 三 年 建 。
元 興 寺 : 在 縣 轄 打 鼓 山 之 麓 。 乾 隆 八 年 , 僧 經 元 募 建 。 光 緒 十 七 年 , 火 。
清 水 巖 寺 : 在 縣 治 之 南 , 則 鳳 山 也 。 縣 志 稱 鳳 山 有 十 三 勝 , 而 清 水 巖 其 一 。 道 光 十 四 年 , 鄉 董 簡 立 募 建 。
觀 音 亭 : 在 媽 宮 澳 。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, 右 營 游 擊 薛 奎 建 。 法 人 之 役 , 佛 像 被 毀 。 光 緒 十 七 年 , 總 兵 吳 宏 洛 捐 修 。
地 藏 廟 : 在 媽 宮 澳 武 忠 之 祠 畔 。
真 武 廟 : 在 媽 宮 澳 。 乾 隆 五 十 六 年 , 通 判 蔣 曾 年 、 副 將 黃 象 新 等 捐 修 。 光 緒 元 年 , 董 事 高 其 華 重 修 。
祖 師 廟 : 在 廳 治 東 三 里 許 , 祀 清 水 巖 祖 師 。 廳 志 云 : 『 康 熙 間 , 有 僧 自 泉 州 清 水 巖 至 此 , 不 言 其 名 , 為 人 治 病 有 神 效 , 不 取 藥 資 , 酬 以 錢 米 亦 不 受 , 去 後 , 里 人 思 之 , 立 廟 祀 』 。
真 人 廟 : 祀 保 生 大 帝 , 各 澳 多 建 廟 。
將 軍 廟 : 在 八 罩 嶼 網 垵 。 神 之 姓 名 事 跡 無 考 。 澳 之 得 名 , 亦 因 此 廟 。 府 志 云 : 『 豈 隋 開 皇 中 虎 賁 陳 稜 略 地 至 此 , 因 祀 之 歟 』 ? 按 將 軍 澳 之 名 已 久 , 是 此 廟 應 建 於 明 代 , 惜 無 文 獻 足 徵 爾 。
大 王 廟 : 一 在 八 罩 嶼 , 一 在 龍 門 港 , 一 在 通 梁 澳 。 各 澳 亦 有 。 澎 湖 紀 略 以 為 金 龍 大 王 之 類 , 亦 土 神 也 。 西 嶼 之 神 尤 著 靈 異 , 海 舶 出 入 , 必 備 牲 醴 , 投 之 海 中 祀 之 。
定 光 廟 : 在 北 門 內 ,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, 北 路 營 副 將 張 世 英 建 , 祀 定 光 佛 。
威 惠 宮 : 在 南 門 內 。 雍 正 十 年 , 漳 籍 人 士 合 建 , 祀 開 漳 聖 王 。
開 化 寺 : 在 北 門 內 。 雍 正 二 年 , 知 縣 談 經 正 倡 建 , 祀 觀 世 音 , 為 彰 化 最 古 之 寺 。
虎 山 巖 : 在 燕 霧 上 堡 白 沙 坑 莊 。 乾 隆 十 二 年 , 里 人 賴 光 高 建 。 虎 巖 聽 竹 為 邑 八 景 之 一 。
清 水 巖 : 在 武 東 堡 許 厝 莊 。 乾 隆 初 建 , 寺 在 大 武 郡 山 之 麓 , 邱 壑 林 泉 , 頗 饒 幽 趣 , 故 清 水 春 光 為 邑 八 景 之 一 。
廣 福 宮 : 在 縣 治 西 南 , 祀 開 漳 聖 王 。 光 緒 十 九 年 , 紳 士 陳 一 尊 修 。
吳 鳳 廟 : 在 縣 轄 嘉 義 東 堡 社 口 莊 。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, 莊 人 楊 秘 等 建 , 祀 阿 里 山 通 事 吳 鳳 , 事 見 列 傳 。 光 緒 十 八 年 , 邑 人 請 列 祀 典 , 未 准 。
三 山 國 王 廟 : 在 縣 治 南 隅 , 粵 籍 九 莊 合 建 。
龍 山 寺 : 在 艋 舺 街 西 南 。 乾 隆 三 年 建 , 為 府 治 最 古 之 寺 。 嘉 慶 二 十 年 , 地 震 悉 圮 , 再 建 。
慈 聖 宮 : 在 大 稻 埕 。 同 治 五 年 , 郊 商 合 建 , 祀 天 上 聖 母 。
保 安 宮 : 在 大 佳 臘 堡 大 隆 同 街 。
惠 濟 宮 : 在 芝 蘭 一 堡 石 角 莊 之 芝 山 巖 。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, 芝 蘭 莊 人 吳 慶 三 等 建 , 祀 開 漳 聖 王 。 其 地 小 邱 獨 立 , 石 蹬 數 十 級 , 闢 一 門 , 右 有 片 石 刻 「 洞 天 福 地 」 四 字 。
文 昌 祠 : 在 惠 濟 宮 之 傍 。 道 光 二 十 年 , 里 人 潘 定 民 建 , 祀 文 昌 。
劍 潭 寺 : 在 芝 蘭 一 堡 劍 潭 之 畔 。 臺 灣 志 略 謂 : 『 潭 有 樹 , 大 可 數 抱 , 相 傳 荷 人 插 劍 於 樹 , 故 名 』 。 鄭 氏 之 時 , 華 人 之 居 此 者 , 結 茅 祀 佛 。 至 乾 隆 三 十 八 年 , 僧 榮 華 募 資 新 建 。
西 雲 巖 寺 : 在 八 里 坌 堡 觀 音 山 之 麓 , 曰 獅 頭 巖 。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, 胡 林 獻 地 建 寺 , 一 名 大 士 觀 。 山 高 二 千 餘 尺 , 中 峰 屹 立 , 自 遠 望 之 , 宛 如 觀 音 趺 坐 。 寺 外 有 反 經 石 二 , 其 一 形 如 馬 鞍 , 每 置 羅 經 盤 於 上 , 則 子 午 針 反 向 為 卯 酉 , 故 名 。
文 昌 廟 : 在 擺 接 堡 枋 橋 莊 。 同 治 二 年 , 莊 人 林 維 源 建 。
廣 濟 宮 : 在 擺 接 堡 枋 寮 莊 。 雍 正 間 , 開 墾 之 人 合 建 , 為 該 堡 最 古 之 廟 。
慈 祐 宮 : 在 興 直 堡 新 莊 街 。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建 , 祀 天 上 聖 母 。
文 昌 廟 : 在 興 直 堡 新 莊 街 。 嘉 慶 十 八 年 , 縣 丞 曾 汝 霖 捐 建 。
武 聖 宮 : 在 興 直 堡 新 莊 街 。 乾 隆 二 十 五 年 , 貢 生 胡 焯 猷 建 , 祀 漢 壽 亭 侯 關 羽 。
先 嗇 宮 : 在 興 直 堡 二 重 埔 莊 。 乾 隆 二 十 一 年 建 , 祀 先 農 。
龍 山 寺 : 在 縣 轄 滬 尾 街 。 乾 隆 間 建 , 規 模 頗 大 。 光 緒 十 二 年 , 巡 撫 劉 銘 傳 奏 請 賜 匾 , 御 書 「 慈 航 普 度 」 四 字 , 懸 於 寺 中 , 今 存 。
福 祐 宮 : 在 縣 轄 滬 尾 街 。 乾 隆 間 建 , 祀 天 上 聖 母 。 光 緒 十 二 年 , 巡 撫 劉 銘 傳 奏 請 賜 匾 , 御 書 「 翼 天 昭 佑 」 四 字 , 懸 於 廟 中 , 今 猶 存 。
慈 生 宮 : 在 芝 蘭 二 堡 唭 里 岸 莊 。 永 曆 二 十 三 年 , 龍 溪 、 同 安 兩 縣 來 此 之 人 合 建 , 祀 五 穀 大 帝 、 三 官 大 帝 、 天 上 聖 母 、 福 德 正 神 , 為 縣 轄 最 古 之 廟 。 蓋 該 地 原 為 番 地 , 故 移 墾 之 人 建 廟 祀 神 , 以 祈 景 福 也 。 乾 隆 四 十 四 年 , 水 災 毀 塌 , 莊 人 重 建 。 其 後 疊 修 。
三 將 軍 廟 : 在 芝 蘭 二 堡 嗄 嘮 別 莊 關 渡 。 康 熙 五 十 四 年 , 莊 民 合 建 , 祀 鄭 氏 部 將 中 提 督 劉 國 軒 、 左 武 衛 何 祐 、 智 武 鎮 李 茂 , 以 其 有 功 北 鄙 也 。 每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致 祭 , 香 火 頗 盛 。
關 渡 宮 : 在 芝 蘭 二 堡 關 渡 , 祀 天 上 聖 母 , 俗 稱 關 渡 媽 祖 , 香 火 頗 盛 。 康 熙 五 十 六 年 , 漳 、 泉 興 化 之 人 合 建 。 乾 隆 四 十 七 年 , 重 建 。
寶 藏 巖 : 即 石 壁 潭 寺 , 在 拳 山 堡 , 下 臨 新 店 溪 , 境 絕 幽 靜 。 康 熙 間 , 郭 治 亨 捨 園 為 寺 , 與 康 公 合 建 。 其 後 治 亨 之 子 佛 求 則 為 寺 僧 。
水 仙 宮 : 在 長 和 宮 之 側 。 同 治 二 年 , 郊 商 捐 建 , 祀 夏 禹 。
地 藏 庵 : 又 稱 嶽 帝 廟 , 在 東 門 後 街 。 道 光 八 年 , 同 知 李 慎 彝 、 守 備 洪 志 宏 倡 建 , 祀 地 藏 菩 薩 並 東 嶽 大 帝 。
天 公 壇 : 在 東 門 內 。 咸 豐 元 年 建 , 祀 玉 皇 上 帝 。
北 極 殿 : 在 竹 北 一 堡 蘆 竹 莊 。 道 光 九 年 , 林 功 成 倡 建 , 祀 玄 天 上 帝 。
金 闕 殿 : 在 竹 北 一 堡 客 雅 莊 。 乾 隆 間 建 , 祀 玉 皇 上 帝 , 後 祀 三 官 。
慈 天 宮 : 在 竹 北 一 堡 北 埔 莊 。 先 是 金 廣 福 設 隘 墾 田 , 嘗 祈 神 佑 , 至 咸 豐 三 年 乃 建 廟 , 中 祀 釋 迦 , 配 以 天 上 聖 母 、 神 農 大 帝 、 文 昌 帝 君 、 三 山 國 王 諸 神 , 而 旁 祀 淡 水 同 知 李 嗣 業 、 墾 首 姜 秀 鑾 、 姜 榮 華 三 人 。 同 治 十 三 年 修 。
文 昌 祠 : 在 竹 北 一 堡 新 埔 莊 。 道 光 二 十 三 年 , 舉 人 陳 學 光 倡 建 , 祀 文 昌 , 春 秋 致 祭 , 並 為 鄉 人 士 文 社 。
文 武 廟 : 在 竹 南 一 堡 大 南 埔 莊 。 道 光 二 十 五 年 建 , 祀 漢 忠 義 侯 關 羽 。
文 林 閣 : 在 竹 北 一 堡 高 梯 莊 。 光 緒 二 年 建 , 祀 文 昌 , 為 鄉 中 學 宮 。
五 穀 大 帝 廟 : 在 竹 南 一 堡 五 穀 王 莊 。 嘉 慶 二 年 , 業 戶 張 徽 陽 等 倡 建 , 祀 神 農 。
三 山 國 王 廟 : 在 竹 北 一 堡 樹 杞 林 莊 。 嘉 慶 十 五 年 , 開 墾 粵 人 建 。 同 治 九 年 修 。 此 外 尚 有 數 處 , 均 為 粵 莊 所 祀 。
三 聖 宮 : 在 竹 南 一 堡 頂 街 頭 莊 。 咸 豐 四 年 建 , 祀 開 漳 聖 王 、 開 臺 聖 王 、 保 生 大 帝 。
龍 鳳 宮 : 在 竹 南 一 堡 草 店 尾 街 , 祀 王 審 知 , 稱 開 閩 聖 王 。 按 審 知 , 河 南 固 始 人 , 唐 末 為 福 建 觀 察 使 , 帥 軍 入 閩 平 亂 , 封 瑯 琊 王 , 固 始 人 從 之 者 眾 。 唐 亡 , 天 下 俶 擾 , 遂 自 立 , 稱 閩 王 。 臺 多 漳 、 泉 人 , 故 祀 之 。
褒 忠 廟 : 在 竹 北 二 堡 枋 寮 莊 , 稱 義 民 亭 。 先 是 朱 一 貴 、 吳 福 生 等 役 , 各 縣 俱 建 義 民 祠 , 春 秋 致 祭 。 而 林 爽 文 之 役 , 莊 人 赴 義 而 沒 者 頗 多 , 詔 賜 褒 忠 之 額 , 乃 建 此 亭 。 五 十 三 年 , 林 先 押 等 建 廟 , 以 祀 粵 籍 義 民 , 並 祀 三 山 國 王 。 同 治 二 年 , 巡 撫 徐 宗 幹 晉 「 同 心 報 國 」 之 額 。 光 緒 十 四 年 , 巡 撫 劉 銘 傳 亦 晉 「 赴 義 捐 軀 」 之 額 。
集 義 亭 : 在 竹 北 二 堡 新 埔 莊 。 光 緒 三 年 建 , 祀 死 事 義 勇 。
褒 忠 祠 : 在 竹 南 一 堡 頭 份 莊 。 光 緒 十 年 , 頭 份 以 南 百 二 十 莊 人 張 維 垣 等 捐 資 萬 金 合 建 , 祀 朱 一 貴 、 吳 福 生 、 林 爽 文 等 役 死 事 義 勇 。
軍 大 王 廟 : 在 竹 北 一 堡 埔 尾 莊 。 同 治 六 年 , 莊 人 建 , 以 祀 先 民 , 無 以 名 之 , 而 稱 為 軍 大 王 。 按 此 地 原 為 番 界 , 瘴 癘 披 猖 , 而 我 先 民 冒 危 難 , 闢 土 田 , 以 殞 歿 於 斯 者 , 不 知 凡 幾 , 故 後 人 建 廟 祀 之 , 以 妥 其 靈 , 亦 以 追 念 遺 烈 也 。 光 緒 十 五 年 重 建 。
萬 善 廟 : 在 竹 北 一 堡 大 窩 莊 。 先 是 咸 豐 五 年 , 莊 人 建 於 三 重 埔 莊 , 以 祀 拓 殖 番 地 而 死 之 人 。 光 緒 三 年 , 改 建 於 此 。
竹 蓮 寺 : 在 南 門 巡 司 埔 , 祀 觀 世 音 。 先 是 移 民 初 至 , 僅 建 小 剎 , 其 後 業 戶 王 世 傑 乃 捐 地 以 建 , 為 新 竹 最 古 之 寺 。 道 光 五 年 , 紳 士 林 紹 賢 修 之 。 迨 同 治 五 年 , 紳 士 莊 榮 陞 、 湯 奇 才 等 又 募 捐 重 建 。
金 山 禪 寺 : 在 竹 北 一 堡 金 山 面 莊
。 乾 隆 五 十 年 , 郭 、 陳 、 蘇 三 姓 始 設 隘 防 、 事 開 墾 , 結
茅 祀 佛 , 以 祈 福 佑 。 咸 豐 三 年 , 乃 建 寺 曰 香 蓮 庵 。 同 治
間 , 復 建 之 , 以 寺 前 有 泉 , 稱 靈 泉 寺 , 又 名 金 山 禪 寺 。
元 旦 , 各 家 先 潔 室 內 , 換 桃 符 , 鋪 設 一 新 。 三 更 後 , 開 門 祀 神 , 燃 華 燭 、 放 爆 竹 , 謂 之 開 春 。 次 拜 長 上 , 晉 頌 辭 。 出 門 訪 友 , 投 刺 賀 。 見 面 , 道 吉 祥 語 。 客 至 , 饗 以 甜 料 檳 榔 , 一 品 即 行 。 親 友 之 兒 女 至 , 以 紅 線 串 錢 贈 之 , 或 百 文 、 數 十 文 , 謂 之 「 結 帶 」 。 是 日 各 家 皆 食 米 丸 , 以 取 團 圓 之 意 。 或 絕 葷 , 祀 井 門 。 爆 竹 之 聲 , 日 夜 不 絕 。
初 二 日 , 祭 祖 於 家 。 新 婚 者 以 是 早 往 外 家 賀 春 , 設 宴 饗 之 。 婿 歸 , 贈 以 儀 。
初 三 日 , 出 郊 展 墓 , 祭 以 年 糕 甜 料 。 自 是 日 至 暮 春 , 墦 間 之 地 , 往 來 不 絕 。
初 四 日 , 備 牲 設 醴 , 燒 紙 馬 , 謂 之 「 接 神 」 。 市 肆 始 開 門 貿 易 。
初 九 日 , 傳 為 玉 皇 誕 辰 , 各 街 演 劇 致 祭 。 自 元 旦 至 望 日 , 搢 紳 之 家 , 多 設 筵 宴 客 , 互 相 酬 酢 , 蓋 取 春 酒 介 壽 之 意 。
元 宵 之 夕 , 自 城 市 以 及 鄉 里 , 點 燈 結 彩 , 大 放 煙
火 , 競 演 龍 燈 。 士 女 出 游 , 笙 歌 達 旦 。 各 街 多 設 廟 會 。
而 臺 南 郡 治 三 山 國 王 廟 , 則 開 賽 花 之 會 , 陳 列 水 仙 數 百
盆 , 評 其 優 劣 , 亦 雅 事 也 。 赤 崁 筆 談 謂 :『
元 宵 , 未 字 之 女 , 偷 折 人 家 花 枝 竹 葉 , 為 人 詬 詈 , 以
為 異 日 必 得 佳 婿 』 。 此 風 今 已 無 矣 。
二 月 初 二 日 , 為 社 公 辰 , 各 街 多 醵 資 致 祭 。 群 聚 讌 飲 , 謂 之 「 頭 衙 」 。 而 以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為 尾 衙 。 頭 , 始 也 ; 尾 , 終 也 ; 衙 , 集 也 ; 謂 春 東 作 而 初 集 也 , 故 鄉 中 尤 盛 。 商 賈 亦 然 。
三 月 初 三 日 , 古 曰 上 已 , 漳 人 謂 之 三 日 節 , 祀 祖 祭 墓 。 而 泉 人 以 清 明 祭 墓 謂 之 嘗 墓 ; 嘗 , 春 祭 也 。 祭 以 餑 餅 , 治 牲 醴 , 掛 紙 錢 , 歸 乃 食 之 。 餑 餅 以 V 為 衣 , 內 裹 蔬 肉 。 炸 油 者 謂 之 春 餅 。 嘗 墓 之 禮 , 富 貴 家 歲 一 行 之 , 常 人 則 兩 、 三 年 一 行 。 婦 孺 歸 時 , 各 插 榕 枝 於 髻 , 以 祓 不 祥 。
三 月 十 九 日 , 傳 為 太 陽 誕 辰 , 實 則 有 明 思 宗 殉 國 之 日 也 。 以 麵 製 豚 羊 , 豚 九 頭 , 羊 十 六 頭 , 猶 有 太 牢 之 禮 , 望 東 祭 之 , 帝 出 乎 震 也 。 家 家 點 燈 , 欲 其 明 也 。 亡 國 之 思 , 悠 然 遠 矣 !
二 十 三 日 , 天 后 誕 辰 。 南 北 鄉 人 多 赴 北 港 晉 香 , 粵 莊 尤 盛 。 自 春 初 至 月 杪 , 旗 影 鸞 聲 , 相 續 於 道 。 晉 香 之 人 , 盜 不 敢 劫 , 劫 之 恐 神 譴 也 。
五 月 初 五 日 , 古 曰 端 午 , 臺 人 謂 之 午 日 節 。 插 蒲 於 門 , 湔 艾 為 湯 , 以 角 黍 時 果 祀 祖 。 婦 女 帶 繭 虎 。 以 五 色 絲 製 烏 獸 花 果 之 屬 , 兒 童 佩 之 , 謂 可 辟 邪 。 沿 海 競 鬥 龍 舟 , 寺 廟 海 舶 皆 鳴 鑼 擊 鼓 , 謂 之 龍 船 鼓 。 從 前 臺 南 商 務 盛 時 , 郊 商 各 醵 金 製 錦 標 , 每 標 值 數 十 金 。 先 數 日 以 鼓 吹 迎 之 , 各 選 健 兒 鬥 捷 , 觀 者 滿 岸 , 數 日 始 罷 。
六 月 初 一 日 , 人 家 以 米 丸 祀 祖 , 謂 之 半 年 丸 ; 或 以 望 日 行 之 。
七 月 初 一 日 , 謂 之 開 獄 門 , 各 家 致 祭 。 自 是 日 至 月 杪 , 坊 里 輪 流 普 度 , 延 僧 禮 懺 , 大 施 餓 鬼 。 先 放 水 燈 , 以 照 幽 魂 。 尚 鬼 之 俗 , 漳 、 泉 為 甚 。 糜 錢 巨 萬 , 牢 不 可 破 。
七 月 初 七 日 , 古 曰 七 夕 。 士 子 供 祀 魁 星 , 祭 以 羊 首 , 上 加 紅 蟳 , 謂 之 解 元 。 值 東 者 持 歸 告 兆 , 以 羊 有 角 為 解 , 而 蟳 形 若 元 字 也 。 富 厚 之 家 , 子 女 年 達 十 六 歲 者 , 糊 一 紙 亭 , 祀 織 女 。 刑 牲 設 醴 , 以 祝 成 人 , 親 友 賀 之 。 入 夜 , 婦 女 陳 花 果 於 庭 , 祀 雙 星 , 猶 古 之 乞 巧 也 。
十 五 日 , 謂 之 中 元 。 臺 人 以 清 明 為 春 祭 , 中 元 為 秋 祭 , 冬 至 為 冬 祭 , 各 祀 其 祖 , 必 誠 必 腆 。 非 是 者 幾 不 足 以 為 人 子 孫 。
八 月 十 五 日 , 謂 之 中 秋 , 各 祭 社 公 。 張 燈 演 戲 , 與 二 月 初 二 日 同 ; 春 祈 而 秋 報 也 。 兒 童 建 塔 點 燈 , 陳 列 古 玩 。 士 子 遞 為 讌 飲 。 製 月 餅 , 硃 書 元 字 , 擲 四 紅 奪 之 , 以 取 秋 闈 奪 元 之 兆 。 夜 深 時 , 婦 女 聽 香 , 以 卜 休 咎 。
九 月 初 九 日 , 謂 之 重 陽 , 以 麻 粢 祀 祖 。 兒 童 放 紙 鳶 , 繫 以 風 箏 。 自 朔 日 起 , 人 家 多 持 齋 , 曰 九 皇 齋 。 泉 籍 為 尚 。
十 月 十 五 日 , 謂 之 下 元 , 人 家 有 祀 神 者 。
冬 至 之 日 , 祀 祖 , 以 米 丸 粘 門 戶 。 前 一 夕 , 兒 童 塑 雞 豕 等 物 , 謂 之 添 歲 , 猶 古 之 亞 歲 也 。
十 二 月 十 六 日 , 祀 社 公 , 謂 之 尾 衙 。 工 人 尤 盛 , 以 一 年 操 作 至 是 將 散 也 。 而 鄉 塾 亦 以 上 元 開 課 , 尾 衙 放 假 。 外 出 之 人 , 多 歸 家 度 歲 。
二 十 四 , 治 牲 醴 , 焚 紙 馬 , 各 祭 所 祀 之 神 , 謂 之 「 送 神 」 。 至 明 年 正 月 初 四 日 , 如 前 儀 , 謂 之 「 接 神 」 。 翌 日 以 為 天 神 下 降 , 鑒 察 人 間 善 惡 , 莫 敢 褻 黷 , 語 言 必 慎 。
除 夕 之 日 , 以 年 糕 祀 祖 , 並 祭 宅 神 門 。 以 飯 一 盂 、 菜 一 盂 , 置 於 神 位 之 前 , 上 插 紅 春 花 , 以 示 餘 糧 之 意 。 先 數 日 , 親 友 各 饋 物 。 是 夕 燃 華 燭 , 放 爆 竹 , 謂 之 「 辭 年 」 。 閤 家 圍 爐 聚 飲 , 爐 畔 環 錢 , 既 畢 , 各 取 錢 去 , 曰 「 過 年 錢 」 。 陳 設 室 內 , 以 待 新 年 。
富 厚 之 家 , 各 建 巨 廈 , 環 以 。 入 門 為 庭 , 升 階 為 室 。 大 約 一 廳 四 房 , 房 為 兩 廂 。 廳 之 大 者 廣 約 一 丈 八 尺 , 上 祀 神 祇 , 或 祀 祖 先 , 可 為 慶 賀 宴 饗 之 用 。 房 之 左 , 長 輩 居 之 , 婢 僕 居 於 兩 廂 。 合 族 而 處 者 , 則 巨 廈 相 連 , 旁 通 曲 達 也 。
鄉 村 之 屋 , 架 竹 編 茅 。 亦 有 瓦 屋 , 土 墼 為 , 久 而 愈 固 。 棘 籬 環 之 , 以 畜 雞 豚 , 所 謂 五 畝 之 宅 也 。 前 時 墾 地 之 人 相 聚 而 居 , 外 築 土 圍 , 以 禦 番 害 , 故 謂 之 堡 。 而 澎 湖 則 處 於 水 隈 , 故 謂 之 澳 ; 所 謂 四 隩 既 宅 者 也 。 澎 湖 近 海 , 築 皆 用 ○ ○ , 生 於 水 濱 , 似 石 而 脆 , 螺 蚌 巢 之 , 亦 可 煆 灰 , 價 廉 用 廣 , 取 之 不 竭 。 以 船 載 來 , 府 治 亦 有 用 者 。
臺 灣 雖 產 材 木 , 而 架 屋 之 杉 , 多 取 福 建 上 游 , 磚 瓦 亦 自 漳 、 泉 而 來 。 南 北 各 處 間 有 自 燒 , 其 色 多 赤 。
屋 脊 之 上 , 或 立 土 偶 , 騎 馬 彎 弓 , 狀 甚 威 猛 , 是 為 蚩 尤 , 謂 可 壓 勝 。 而 隘 巷 之 口 , 有 石 旁 立 , 刻 「 石 敢 當 」 三 字 , 是 則 古 之 勇 士 , 可 以 殺 鬼 者 也 。
臺 之 富 家 少 建 庭 園 , 或 於 宅 內 略 植 花 木 。 然 如 臺 南 府 治 吳 氏 之 園 , 亭 臺 水 石 , 布 置 甚 佳 ; 而 飛 來 峰 尤 勝 。 壘 石 為 山 , 幽 邃 曲 折 , 雖 居 城 市 之 中 , 而 有 邱 壑 之 趣 。 若 竹 塹 林 氏 之 潛 園 , 則 為 一 時 觴 詠 之 地 , 文 酒 風 流 , 及 今 已 泯 。 而 霧 峰 林 氏 之 萊 園 , 依 山 築 室 , 古 木 蕭 森 , 頗 有 自 然 之 妙 也 。
南 北 氣 候 , 大 甲 為 界 。 大 甲 以 下 , 愈 南 愈 暖 , 至 恆 春 而 燠 , 故 冬 不 衣 裘 。 其 上 則 愈 北 愈 寒 , 基 隆 亦 有 積 雪 。 今 則 人 煙 日 盛 , 地 氣 為 溫 。 立 夏 以 後 , 全 臺 俱 熱 , 皆 衣 葛 布 矣 。
地 不 種 棉 , 故 無 紡 績 。 尺 縷 寸 帛 , 皆 自 外 來 。 而 男 女 多 用 素 布 , 鄉 村 則 尚 青 黑 , 以 其 不 易 緇 也 。 青 黑 之 布 , 各 地 自 染 , 澣 之 不 褪 , 外 省 之 人 甚 珍 重 , 以 為 土 宜 。 蓋 以 溪 水 清 澄 , 白 能 受 色 也 。 沿 海 漁 戶 , 悉 以 薯 榔 染 衣 , 其 色 為 赭 , 渝 水 不 垢 。 所 業 不 同 , 則 所 服 亦 異 , 固 可 一 望 而 知 也 。
綢 緞 之 屬 , 來 自 江 浙 , 紳 富 用 之 。 建 省 以 後 , 杭 綾 盛 行 , 局 緞 次 之 。 大 都 以 藍 為 袍 , 以 玄 為 褂 。 亦 有 怡 紅 公 子 , 慘 綠 少 年 , 爭 華 競 美 , 月 異 日 新 , 則 五 花 十 色 , 所 尚 不 同 矣 。
海 通 以 後 , 洋 布 大 消 。 呢 羽 之 類 , 其 來 無 窮 ; 而 花 布 尤 盛 , 色 樣 翻 新 , 婦 女 多 喜 用 之 。 若 泉 州 之 白 布 、 福 州 之 綠 布 、 寧 波 之 紫 花 布 , 尚 消 行 於 鄉 村 也 。
衣 服 之 式 , 以 時 而 易 。 從 前 男 子 之 衣 , 皆 長 過 膝 , 袖 寬 四 、 五 寸 。 自 同 治 季 年 以 來 , 衣 則 漸 短 而 袖 漸 寬 , 有 至 一 尺 二 寸 者 。 今 則 漸 復 其 初 矣 。
紅 閨 少 婦 , 繡 閣 嬌 娃 , 選 色 取 材 , 皆 從 時 尚 。 臺 灣 以 紅 為 瑞 , 每 有 慶 賀 , 皆 著 紅 裙 , 雖 老 亦 然 。 嫠 婦 側 室 , 則 不 得 服 , 其 禮 稍 殺 。
男 女 成 婚 之 時 , 先 卜 吉 日 , 延 福 命 婦 人 , 以 白 布 為 製 衣 蔥 , 謂 之 「 上 頭 服 」 , 取 其 潔 也 。 婚 後 收 之 , 沒 時 以 此 為 殮 。
漳 泉 婦 女 大 都 纏 足 , 以 小 為 美 。 三 寸 弓 鞋 , 繡 造 極 工 。 而 粵 人 則 否 , 耕 田 力 役 , 無 異 男 子 , 平 時 且 多 跣 足 。 粵 籍 業 農 , 群 處 山 中 , 其 風 儉 樸 , 故 衣 青 黑 之 布 。 婦 女 之 衣 , 僅 以 本 色 為 緣 , 而 蔥 相 同 。 每 出 門 , 以 黑 布 覆 髻 上 , 纏 繞 項 後 , 俗 不 著 裙 , 富 家 亦 然 , 以 其 便 於 操 作 也 。
沿 海 多 風 , 近 山 多 瘴 , 商 工 農 漁 皆 裹 黑 布 ; 而 士 子 則 戴 小 帽 , 衣 長 衣 , 有 事 必 加 短 褂 , 彬 彬 乎 儒 雅 之 林 也 。
鞋 襪 之 屬 , 皆 求 之 市 。 前 時 多 自 漳 泉 配 來 , 亦 有 本 地 製 者 。 建 省 以 後 , 漸 尚 上 海 之 式 , 裝 飾 之 物 , 莫 不 皆 然 。 而 搢 紳 之 家 , 日 趨 奢 美 矣 。
婦 女 首 飾 , 多 用 金 銀 。 一 簪 一 珥 , 隨 時 而 變 。 富 家 則 尚 珠 玉 , 價 值 千 金 。 纏 足 少 艾 , 或 以 金 環 束 腳 , 旁 繫 小 鈴 , 丁 冬 之 聲 , 自 遠 而 至 , 月 下 花 間 , 如 聞 環 佩 矣 。
鬟 髻 之 式 , 城 鄉 不 同 , 老 少 亦 異 。 垂 髫 之 女 , 年 十 四 、 五 , 始 有 梳 頭 , 或 為 盤 蛇 之 樣 , 或 為 墜 馬 之 形 。 而 粵 婦 則 高 鬟 燕 尾 , 別 饒 風 韻 。
前 時 婦 女 出 門 , 必 攜 雨 傘 , 以 遮 其 面 , 謂 之 「 含 蕊 傘 」 ; 相 傳 為 朱 紫 陽 治 漳 之 俗 。 後 則 閤 之 如 杖 , 尚 持 以 行 。 而 海 通 以 後 , 改 用 布 傘 , 以 蔽 炎 日 。
歸 清 以 後 , 悉 遵 清 制 , 而 有 三 不 降 之 約 。 則 官 降 吏 不 降 , 男 降 女 不 降 , 生 降 死 不 降 也 。 清 代 官 服 皆 有 品 級 , 而 胥 吏 仍 舊 。 婚 時 , 男 子 紅 帽 袍 褂 , 而 女 子 則 珠 冠 霞 佩 , 蟒 襖 角 帶 , 端 莊 華 麗 , 儼 然 明 代 之 宮 裝 。 若 入 殮 之 時 , 男 女 皆 用 明 服 , 唯 有 功 名 者 始 從 清 制 。 故 國 之 思 , 悠 然 遠 矣 !
稻 之 糯 者 為 朮 , 味 甘 性 潤 , 可 以 磨 粉 , 可 以 釀 酒 , 可 以 蒸 糕 。 臺 人 每 逢 時 歲 慶 賀 , 必 食 米 丸 , 以 取 團 圓 之 意 , 則 以 糯 米 為 之 也 。 端 午 之 粽 , 重 九 之 粢 , 冬 至 之 包 , 度 歲 之 糕 , 亦 以 糯 米 為 之 。 蓋 臺 灣 產 稻 , 故 用 稻 多 也 。
麥 為 溫 帶 之 產 , 臺 灣 較 少 。 其 麥 粉 多 來 自 他 省 。 近 則 多 用 洋 粉 , 製 餅 作 麵 , 皆 粉 為 之 , 消 用 頗 宏 。 歲 時 慶 賀 必 用 紅 龜 , 象 其 形 也 。 白 者 謂 之 饅 頭 , 則 喪 祭 為 之 爾 。 糕 餅 之 餡 , 多 用 豆 , 或 以 麻 , 或 搗 落 花 生 為 末 而 和 之 。 臺 灣 產 糖 , 故 食 糖 亦 多 也 。
酒 以 成 禮 。 祀 神 燕 客 , 多 用 老 酒 , 以 朮 釀 之 , 味 甘 而 ○ ; 陳 者 尤 佳 , 故 曰 老 酒 。 市 上 可 沽 , 然 不 及 家 釀 之 美 。 老 酒 之 紅 者 用 於 嫁 娶 , 取 其 吉 也 。 村 莊 之 間 , 或 以 地 瓜 為 酒 , 其 味 較 淡 。 而 番 社 則 以 黍 釀 之 , 親 朋 相 見 , 以 此 為 歡 。 亦 既 醉 止 , 載 歌 載 舞 , 頗 有 太 古 之 風 。 番 俗 凡 有 罪 者 , 課 其 牛 酒 。 一 飲 之 後 , 嫌 疑 盡 釋 , 故 無 用 刑 之 罰 。 而 漢 人 之 與 媾 和 者 亦 以 牛 酒 。 然 番 既 嗜 酒 , 酗 飲 之 後 , 每 至 僨 事 。 挾 彈 而 出 , 殺 人 為 雄 , 其 性 然 也 。 外 省 之 酒 , 如 北 地 之 高 粱 、 紹 興 之 花 朝 , 消 用 亦 廣 。 海 通 以 後 , 漸 用 洋 酒 , 其 數 甚 微 , 唯 為 官 紳 酬 酢 之 物 , 尚 不 至 為 漏 也 。
臺 灣 之 饌 與 閩 粵 同 。 沿 海 富 魚 蝦 , 而 近 山 多 麋 鹿 , 故 人 皆 食 肉 。 饌 之 次 者 為 魚 翅 、 為 鴿 旦 , 皆 土 產 也 。 盛 宴 之 時 , 必 燒 小 豚 。 而 粵 莊 則 殺 貓 , 以 其 首 饗 貴 客 。 閩 粵 之 中 各 有 佳 肴 , 唯 嗜 之 不 同 爾 。
故 例 : 禁 殺 耕 牛 , 食 之 者 寡 。 而 談 果 報 者 且 以 食 牛 有 罪 。 蓋 以 祀 天 祭 聖 , 始 用 太 牢 , 平 日 未 堪 食 此 , 以 其 有 耕 田 之 勞 也 。 凡 宰 牛 者 謂 之 牛 戶 , 例 須 納 稅 ; 鄉 間 每 私 屠 之 。 若 遇 祈 雨 、 求 晴 之 時 , 官 必 禁 屠 , 而 民 間 之 建 醴 祀 神 者 亦 多 斷 葷 , 以 寓 齋 戒 之 意 。
檨 為 臺 南 時 果 。 未 熟 之 時 , 削 皮 漬 鹽 , 可 以 為 羞 。 或 煮 生 魚 , 其 味 酸 美 , 食 之 強 胃 。 黃 時 汁 多 而 甘 , 眾 多 嗜 之 。 或 以 下 酒 , 然 非 臺 南 人 不 知 此 味 。 赤 崁 筆 談 謂 : 『 臺 人 以 波 羅 蜜 煨 肉 , 鳳 梨 煮 肺 , 亦 海 外 奇 製 』 。 信 不 誣 也 。
番 石 榴 , 亦 名 奈 茇 , 遍 生 郊 野 。 盛 出 之 時 , 初 皮 棄 子 , 和 以 油 糖 , 下 鹽 少 許 , 煮 而 食 之 , 亦 可 下 飯 。 檳 榔 可 以 辟 瘴 , 故 臺 人 多 喜 食 之 。 親 友 往 來 , 以 此 相 餽 。 檳 榔 之 子 色 青 如 棗 , 剖 之 為 二 , 和 以 蔞 葉 石 灰 , 啖 之 微 辛 , 既 而 回 甘 。 久 則 齒 黑 。 檳 榔 之 性 , 棄 積 消 溼 , 用 以 為 藥 。 近 時 食 者 較 少 。 盈 盈 女 郎 , 競 以 皓 齒 相 尚 矣 。 檳 榔 之 幹 , 其 杪 如 , 切 絲 炒 肉 , 味 尤 甘 美 。 臺 人 謂 之 「 半 天 」 。
臺 灣 果 子 最 多 。 盛 出 之 時 , 其 價 甚 賤 。 而 臺 又 出 糖 , 故 各 處 多 製 蜜 餞 。 如 新 竹 之 萌 薑 , 嘉 義 之 梅 李 , 鳳 山 之 鳳 梨 糕 , 尤 馳 名 。 近 數 年 來 , 旗 後 醫 生 林 璣 璋 始 以 西 法 製 鳳 梨 為 罐 頭 , 售 之 他 處 。 若 能 擴 大 規 模 , 消 用 愈 廣 , 亦 利 源 也 。
議 婚 之 時 , 媒 氏 送 女 庚 帖 於 男 家 , 書 其 年 月 日 。 三 日 內 家 中 無 事 , 然 後 訂 盟 。 間 有 誤 毀 器 物 者 , 則 改 卜 ; 亦 古 者 問 名 之 意 也 。
訂 盟 之 日 , 男 家 以 戒 指 贈 女 , 附 以 糕 餅 之 屬 。 母 嫂 親 往 , 女 奉 茶 。 既 定 , 女 家 留 宴 。 或 僅 遣 媒 氏 送 之 。
納 采 之 禮 , 俗 曰 「 插 簪 」 。 男 家 以 金 簪 一 對 , 繫 朱 絲 , 置 於 盒 內 , 或 用 銀 簪 , 視 其 貧 富 。 具 豚 羊 、 糕 餅 、 糖 品 、 鮮 花 、 老 酒 、 大 燭 之 屬 , 媒 氏 乘 轎 前 導 , 鼓 吹 送 之 。 女 家 酬 以 糕 餅 時 果 , 若 香 蕉 、 鳳 梨 、 芋 頭 、 紅 柑 之 類 。 各 以 其 物 , 分 饋 親 友 。
納 徵 之 禮 , 俗 曰 「 完 聘 」 。 男 家 具 婚 書 聘 金 , 介 以 鳳 冠 、 蟒 襖 、 衣 裳 、 繡 靴 、 金 鐲 、 珠 花 及 大 餅 、 糖 品 之 屬 , 送 至 女 家 。 又 以 錫 製 檳 榔 兩 座 , 每 座 四 葉 , 一 書 「 二 姓 合 婚 」 , 一 書 「 百 年 偕 老 」 。 女 家 收 一 , 復 婚 書 , 以 糕 餅 時 果 答 之 , 又 以 紅 帽 、 緞 靴 、 袍 褂 、 鞋 襪 及 荷 包 、 扇 袋 、 書 籍 、 筆 硯 之 類 饋 婿 。 別 以 錫 盒 兩 座 , 一 植 蓮 蕉 、 一 植 石 榴 , 以 銀 製 榴 實 四 顆 , 桂 花 數 朵 , 繫 紅 絲 纏 繞 枝 頭 , 謂 之 連 招 貴 子 。 男 家 種 於 庭 際 , 以 示 昌 盛 。 納 徵 之 禮 , 略 同 納 采 。 而 臺 南 則 同 時 行 之 。
請 期 之 日 , 命 媒 氏 送 日 課 於 女 家 , 別 具 更 儀 。 女 家 反 之 。 更 儀 者 , 催 之 禮 也 。
親 迎 之 日 , 卜 吉 而 冠 , 擇 戚 屬 少 女 父 母 兄 弟 俱 存 者 為 賓 , 倣 古 者 筮 日 筮 賓 之 禮 也 。 婿 坐 堂 上 , 置 冠 履 新 衣 於 竹 篩 , 以 香 薰 之 , 祓 不 祥 也 。 賓 三 梳 婿 髮 而 加 之 冠 , 三 加 之 義 也 。 既 冠 , 拜 先 祖 , 告 廟 也 。 次 拜 父 母 , 無 父 母 者 主 婚 者 代 之 , 醮 以 酒 , 申 戒 辭 , 倣 醮 席 也 。 次 拜 諸 父 兄 長 , 皆 答 之 , 重 成 人 也 。 是 時 女 亦 行 笄 禮 , 如 前 儀 , 唯 賓 用 童 子 。 既 畢 , 設 筵 以 餞 , 女 首 坐 ,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以 次 陪 。 酒 三 巡 而 徹 。 凡 冠 笄 之 禮 , 俗 曰 「 上 頭 」 。 先 以 糯 米 磨 為 大 丸 , 上 點 以 紅 , 分 饋 親 友 。 是 日 合 家 食 之 , 以 取 團 圓 之 意 。
親 迎 之 時 , 婿 具 衣 冠 , 乘 大 轎 , 圍 紅 綵 。 媒 氏 先 導 , 鼓 吹 從 之 。 以 朋 輩 四 人 為 燦 行 , 兩 童 子 提 燈 , 兩 童 子 鳴 鑼 , 皆 乘 轎 。 沿 途 放 爆 竹 , 雖 遇 官 長 不 令 避 焉 。 凡 納 徵 親 迎 , 名 具 禮 盤 , 一 人 肩 之 先 行 , 以 為 贄 。 盤 內 置 豚 羊 肩 各 一 , 鹿 脯 兩 片 , 明 筋 兩 束 , 冬 瓜 冰 糖 各 數 片 , 紅 酒 兩 瓶 。 女 家 收 之 , 答 以 糕 餅 時 果 之 屬 。 唯 親 迎 易 鹿 脯 為 鴨 , 鴨 形 如 雁 , 以 行 奠 雁 之 禮 。
婿 至 女 家 , 駐 轎 於 庭 , 款 燦 行 者 於 別 室 。 女 弟 三 致 茶 湯 , 婿 具 儀 答 之 。 次 致 荷 包 , 答 以 練 裙 , 贈 女 弟 以 花 炮 。 女 盛 出 廳 , 父 醮 以 酒 , 母 命 之 , 立 於 堂 中 , 向 外 而 拱 者 三 。 婿 答 之 。 母 為 著 練 裙 , 父 蒙 以 帕 。 婿 退 。 花 轎 進 門 , 紫 姑 扶 女 登 轎 , 樂 作 而 行 。 以 兩 童 子 提 宮 燈 , 乘 轎 前 , 媵 婢 從 之 。 女 家 放 爆 竹 , 閉 門 , 以 示 不 歸 之 意 。 非 親 迎 者 , 婿 俟 於 堂 , 禮 稍 殺 。
花 轎 之 後 , 蓋 以 竹 篩 , 朱 畫 八 卦 , 避 不 祥 也 。 既 至 , 少 駐 於 庭 。 一 童 子 以 盤 奉 雙 柑 , 請 新 人 出 , 婿 揖 之 , 女 拱 手 答 拜 。 紫 姑 扶 出 。 預 請 福 命 婦 人 攜 新 人 手 , 以 一 手 擎 竹 篩 覆 之 。 足 履 紅 , 婿 並 行 , 直 入 洞 房 。 以 竹 篩 置 床 上 , 案 上 置 銅 鏡 一 。 交 拜 訖 , 婿 為 揭 帕 , 並 坐 案 前 , 燃 華 燭 , 飲 合 n 酒 。 翌 日 , 紫 姑 歸 婦 家 傳 語 , 告 成 婚 也 。 男 家 以 鮮 花 糖 包 饋 之 。
三 日 , 廟 見 , 拜 祖 先 , 成 婦 道 也 。 次 拜 舅 姑 , 坐 而 受 之 。 次 拜 伯 叔 諸 母 , 立 而 答 之 。 眾 就 坐 , 新 婦 獻 茶 , 致 履 襪 之 屬 以 為 贄 , 分 卑 幼 以 荷 包 , 各 答 以 儀 。 既 畢 , 宴 新 婦 於 堂 , 諸 母 姊 妹 陪 之 。 姑 酌 酒 , 數 巡 , 徹 席 , 送 婦 家 。 引 新 婦 入 廚 房 , 親 井 臼 , 理 蘋 蘩 之 事 。 是 日 , 婦 家 以 食 物 餪 女 , 命 女 弟 致 之 , 轉 致 之 姑 。 別 以 首 飾 香 奩 之 屬 饋 女 。 女 弟 乘 轎 往 , 鼓 吹 前 導 。 婿 迎 入 , 坐 於 堂 左 , 獻 茶 。 少 頃 , 導 入 房 , 俗 曰 「 探 房 」 , 宴 之 。 婿 及 新 婦 饋 以 儀 , 翁 母 亦 饋 之 , 又 答 以 糕 餅 柑 蕉 之 屬 。
旋 車 之 期 , 臺 南 以 第 四 日 。 而 各 屬 或 以 五 、 六 日 , 七 、 八 日 。 先 期 外 父 母 具 柬 , 命 女 弟 請 之 。 婿 與 女 偕 來 , 鼓 吹 前 導 。 至 家 , 女 先 入 , 婿 從 之 , 合 拜 先 祖 , 次 拜 外 父 母 及 諸 父 諸 母 。 各 具 贄 , 反 之 。 分 卑 幼 以 儀 , 受 而 不 報 。 就 坐 , 獻 茶 。 少 頃 開 宴 , 婿 居 左 。 宴 女 於 內 , 亦 居 左 。 畢 辭 歸 , 外 母 率 眷 屬 出 見 , 婿 揖 之 。 外 父 以 席 送 婿 家 , 報 前 貺 也 。 饋 婿 以 儀 及 米 糕 、 糖 豆 、 大 餅 、 紅 桃 、 時 果 之 屬 , 又 以 雛 雞 兩 對 置 轎 中 , 婿 家 畜 之 , 以 寓 蕃 衍 之 意 。
凡 新 婚 , 戚 友 致 賀 。 以 三 日 宴 女 賓 , 四 日 宴 男 賓 。 數 月 之 後 , 兩 家 有 慶 , 乃 具 筵 相 宴 , 是 為 會 親 之 禮 。
將 殮 , 梳 沐 襲 衣 含 飯 , 設 坐 堂 中 , 備 物 以 祭 , 謂 之 「 辭 生 」 。 既 畢 , 子 女 扶 就 殮 , 憑 棺 哭 , 親 友 臨 弔 。
設 靈 於 堂 , 早 夜 哭 , 朝 夕 上 飯 。 七 日 一 祭 , 謂 之 一 旬 。 七 旬 卒 哭 , 延 僧 禮 懺 , 入 夜 徹 靈 。 凡 喪 視 家 之 有 無 , 或 三 旬 而 徹 、 或 百 日 而 徹 。 卑 幼 之 禮 稍 殺 。
三 旬 之 日 , 女 婿 祭 之 , 以 祭 品 分 致 戚 屬 。 而 親 友 之 奠 者 , 多 在 卒 哭 。
謝 弔 以 夜 , 孝 男 具 喪 服 , 一 人 持 燈 , 至 門 , 免 冠 拜 。 置 帖 門 縫 , 不 敢 見 也 。 分 胙 於 人 , 謂 之 「 答 紙 」 。
除 靈 之 時 , 收 魂 帛 於 匣 , 祭 時 乃 啟 。 期 而 小 祥 , 再 期 而 大 祥 , 朔 望 朝 夕 奠 哭 , 猶 素 服 , 餘 哀 未 忘 也 。
凡 葬 於 卒 哭 之 後 者 , 前 三 日 舉 哀 , 朝 夕 奠 , 曰 「 開 堂 」 。 親 友 畢 弔 , 曰 「 辭 堂 」 。 厥 明 , 移 柩 舉 奠 , 出 門 , 魂 轎 香 亭 之 屬 畢 具 , 以 一 人 在 前 放 紙 , 鼓 樂 從 之 。 富 家 或 糊 方 相 , 裝 鬼 卒 , 謂 之 「 開 路 神 」 , 至 墓 焚 之 。 親 友 白 衣 送 , 或 祭 於 道 左 , 謝 以 帛 。 將 至 , 孝 男 跪 謝 。 親 友 返 , 各 謝 以 帛 。 之 時 , 孝 男 撮 土 。 既 畢 , 題 主 、 設 祭 而 返 。 至 家 , 設 坐 以 祭 。 三 日 , 至 墓 謝 土 。
大 祥 以 二 十 四 月 為 期 。 而 臺 人 有 計 閏 扣 除 者 , 謂 死 者 無 閏 。 唯 縉 紳 家 乃 遵 制 行 之 。
忌 辰 必 祭 , 生 日 亦 祭 。 富 厚 之 家 且 有 演 劇 置 酒 者 , 謂 之 「 陰 壽 」 , 戚 友 亦 具 禮 賀 之 , 非 禮 也 。
清 明 之 日 , 祭 於 宗 祠 。 冬 至 亦 然 。 祭 畢 飲 福 。 小 宗 之 祠 , 一 族 共 之 。 大 宗 則 合 同 姓 而 建 , 各 置 祀 田 , 公 推 一 人 理 之 , 或 輪 流 主 之 。 凡 祀 田 不 得 私 自 變 賣 。 無 宗 祠 者 祭 於 家 。
家 祭 之 禮 , 載 於 歲 時 。 泉 人 日 中 而 祭 , 漳 人 、 潮 人 質 明 而 祭 。
夫 以 臺 灣 山 川 之 奇 秀 、 波 濤 之 壯 麗 、 飛 潛 動 植 之 變 化 , 可 以 拓 眼 界 、 擴 襟 懷 、 寫 游 蹤 、 供 探 討 , 固 天 然 之 詩 境 也 。 以 故 宦 游 之 士 , 頗 多 撰 作 。 若 孫 元 衡 之 赤 崁 集 , 陳 夢 林 之 游 臺 詩 , 張 湄 之 瀛 壖 百 詠 , 皆 可 誦 也 。 光 緒 十 五 、 六 年 , 灌 陽 唐 景 崧 來 巡 是 邦 , 道 署 舊 有 斐 亭 , 景 崧 葺 而 新 之 , 輒 邀 僚 屬 為 文 酒 之 會 , 臺 人 士 之 能 詩 者 悉 禮 致 之 。 揚 風 扢 雅 , 作 者 雲 興 。 既 而 景 崧 升 布 政 使 , 就 任 臺 北 。 臺 北 初 建 省 會 , 游 宦 寓 公 , 簪 纓 畢 至 。 景 崧 又 以 時 集 之 , 潤 色 昇 平 , 一 時 稱 盛 。
臺 灣 固 無 史 也 。 康 熙 三 十 三 年 , 巡 道 高 拱 乾 始 纂 府 誌 , 略 具 規 模 。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重 修 , 其 後 靡 有 續 者 。 各 縣 雖 有 方 志 , 而 久 已 遺 佚 , 或 語 多 粗 漏 , 不 足 以 備 一 方 文 獻 。 光 緒 十 八 年 , 臺 北 知 府 陳 文 騄 、 淡 水 知 縣 葉 意 深 稟 請 纂 修 通 志 , 巡 撫 邵 友 濂 從 之 , 設 總 局 於 臺 北 , 以 布 政 使 唐 景 崧 、 巡 道 顧 肇 熙 為 監 修 , 陳 文 騄 為 提 調 , 通 飭 各 屬 , 開 局 採 訪 , 以 紳 士 任 之 。 二 十 一 年 , 略 成 , 續 進 總 局 。 猝 遭 割 臺 之 役 , 戎 馬 倥 傯 , 稿 多 散 失 , 其 存 者 亦 唯 斷 簡 而 已 。
初 , 海 東 書 院 藏 書 頗 富 , 至 是 亦 遭 兵 燹 , 而 臺 灣
之 文 獻 亡 矣 。 今 但 列 其 書 目 與 其 作 者 , 以 供 後 人 之 考 求
焉 。
重 修 臺 灣 府 志 二 十 卷 : 乾 隆 六 年 , 巡 道 劉 良 璧 輯 。
續 修 臺 灣 府 志 二 十 五 卷 : 乾 隆 十 一 年 , 巡 道 六 十 七 輯 。
新 修 臺 灣 府 志 二 十 六 卷 :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, 巡 道 覺 羅 四 明 輯 。
臺 灣 縣 志 十 卷 : 康 熙 六 十 年 , 知 縣 王 禮 輯 。
重 修 臺 灣 縣 志 八 卷 : 乾 隆 十 七 年 , 知 縣 魯 鼎 梅 輯 。
新 修 臺 灣 縣 志 八 卷 : 嘉 慶 十 二 年 , 知 縣 薛 志 亮 輯 。
鳳 山 縣 志 十 二 卷 :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, 知 縣 李 丕 煜 輯 。
重 修 鳳 山 縣 志 十 二 卷 :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, 知 縣 王 瑛 曾 輯 。
諸 羅 縣 志 十 二 卷 : 雍 正 二 年 , 知 縣 周 鍾 瑄 輯 。
彰 化 縣 志 十 二 卷 : 道 光 十 二 年 , 知 縣 李 廷 璧 輯 。
噶 瑪 蘭 志 略 十 四 卷 : 道 光 十 七 年 , 通 判 柯 培 元 輯 。
噶 瑪 蘭 廳 志 八 卷 : 道 光 十 九 年 , 通 判 薩 廉 輯 。
淡 水 廳 志 八 卷 : 同 治 九 年 , 同 知 陳 培 桂 輯 。
澎 湖 廳 志 十 五 卷 : 光 緒 十 九 年 ,
同 安 林 豪 輯 。 右 方 志 十 五 種 , 凡 二 百 卷 。
淑 齋 詩 文 集 四 卷 : 臺 灣 陳 鵬 南 撰 。
剛 齋 集 二 卷 : 臺 灣 張 從 政 撰 。
通 虛 齋 集 二 卷 : 臺 灣 王 克 捷 撰 。
半 石 居 詩 草 一 卷 : 臺 灣 曾 曰 唯 撰 。
草 廬 詩 草 二 卷 、 東 寧 游 草 一 卷 : 臺 灣 黃 仁 撰 。
東 寧 自 娛 集 一 卷 : 臺 灣 陳 斗 南 撰 。
半 嵩 集 四 卷 : 臺 灣 章 甫 撰 。
鶴 山 遺 集 六 卷 : 臺 灣 陳 思 敬 撰 。
達 五 齋 家 誡 四 卷 、 海 內 義 門 集 四 卷 、 小 滄 桑 外 史 二 卷 、 風 鶴 餘 錄 二 卷 、 歸 田 問 俗 記 四 卷 : 嘉 義 陳 震 曜 撰 。
陶 村 詩 集 二 卷 : 彰 化 陳 肇 興 撰 。
戴 案 紀 略 二 卷 、 施 案 紀 略 一 卷 、 讓 臺 記 二 卷 : 彰 化 吳 德 功 撰 。
偷 閒 集 一 卷 : 淡 水 陳 維 英 撰 。
石 房 樵 唱 一 卷 : 淡 水 施 鈺 撰 。
淡 水 廳 志 稿 四 卷 、 北 郭 園 集 十 卷 : 淡 水 鄭 用 錫 撰 。
靜 遠 堂 詩 文 抄 三 卷 : 淡 水 鄭 用 鑑 撰 。
潛 園 琴 餘 草 二 卷 、 潛 園 唱 和 集 二 卷 : 淡 水 林 占 梅 撰 。
一 肚 皮 集 十 八 卷 、 三 長 贅 筆 十 三 卷 、 經 餘 雜 錄 十 二 卷 、 小 草 拾 遺 一 卷 : 淡 水 吳 子 光 撰 。
周 易 義 類 存 編 三 卷 、 易 義 總 論 一 卷 、 古 今 占 法 一 卷 、 觀 潮 齋 詩 集 一 卷 : 淡 水 黃 敬 撰 。
周 易 管 窺 四 卷 : 淡 水 楊 克 彰 撰 。
讀 史 劄 記 二 十 四 卷 、 竹 里 館 詩 文 集 : 淡 水 彭 培 桂 撰 。
鳧 湖 居 筆 記 四 卷 、 傍 榕 小 築 詩 文 集 四 卷 : 淡 水 彭 廷 選 撰 。
新 竹 採 訪 冊 十 二 卷 、 十 癖 齋 詩 文 集 : 新 竹 陳 朝 龍 撰 。
竹 梅 吟 社 擊 吟 四 卷 : 新 竹 陳 瑞 陔 輯 。
偏 遠 堂 詩 集 二 卷 : 新 竹 鄭 如 蘭 撰 。
越 南 紀 略 四 卷 、 炎 荒 紀 程 四 卷 、 香 祖 詩 草 一 卷 : 澎 湖 蔡 廷 蘭 撰 。
鳳 山 採 訪 冊 八 卷 : 鳳 山 盧 德 嘉 撰 。
雲 林 採 訪 冊 十 卷 。
臺 東 採 訪 冊 五 卷 。
右 臺 灣 人 士 著 書 四 十 種 , 凡 二
百 零 三 卷 。
福 臺 新 詠 一 卷 : 沈 光 文 輯 。
島 噫 詩 一 卷 、 島 居 隨 錄 二 卷 : 同 安 盧 若 騰 撰 。
靖 海 記 二 卷 、 平 南 事 實 一 卷 : 晉 江 施 琅 撰 。
臺 灣 郡 志 稿 六 卷 、 臺 灣 雜 記 一 卷 、 山 川 考 略 一 卷 、 海 外 集 一 卷 、 蓉 洲 文 集 一 卷 : 無 錫 季 麒 光 撰 。
郊 外 集 一 卷 : 鐵 嶺 沈 朝 聘 撰 。
東 寧 唱 和 詩 一 卷 : 季 麒 光 、 沈 朝 聘 合 撰 。
臺 灣 紀 略 一 卷 : 長 樂 林 謙 光 撰 。
海 上 紀 略 一 卷 、 鄭 氏 紀 事 一 卷 、 稗 海 紀 游 一 卷 、 番 境 補 遺 一 卷 : 仁 和 郁 永 和 撰 。
平 臺 紀 略 一 卷 、 東 征 集 六 卷 : 漳 浦 藍 鼎 元 撰 。
游 臺 詩 一 卷 : 漳 浦 陳 夢 林 撰 。
赤 崁 筆 談 四 卷 、 番 俗 六 考 一 卷 、 番 俗 雜 記 一 卷 : 大 興 黃 叔 璥 撰 。
巡 臺 錄 一 卷 : 浮 山 張 嗣 昌 撰 。
臺 灣 風 土 記 一 卷 : 衡 陽 劉 良 璧 撰 。
臺 灣 采 風 圖 考 一 卷 、 番 社 采 風 圖 考 一 卷 、 使 署 閒 情 一 卷 : 滿 洲 六 十 七 撰 。
瀛 壖 百 詠 一 卷 : 錢 唐 張 湄 撰 。
婆 娑 洋 集 二 卷 : 仁 和 范 咸 撰 。
澄 臺 集 一 卷 : 長 州 莊 年 撰 。
赤 崁 集 四 卷 : 桐 城 孫 元 衡 撰 。
桴 園 詩 一 卷 : 丹 霞 吳 蕖 撰 。
碧 浪 園 詩 一 卷 : 輪 山 楊 宗 城 撰 。
澎 湖 志 略 十 二 卷 : 江 夏 胡 格 撰 。
澎 湖 志 略 續 編 二 卷 : 三 水 蔣 鏞 撰 。
澎 湖 紀 略 一 卷 : 安 岳 周 于 仁 撰 。
小 琉 球 謾 誌 十 卷 : 邵 武 朱 仕 价 撰 ( 內 分 六 編 : 曰 泛 海 紀 程 、 曰 海 東 紀 勝 、 曰 瀛 o 漁 唱 、 曰 海 東 謄 語 、 曰 海 東 月 令 、 曰 下 淡 水 寄 語 ) 。
海 東 札 記 二 卷 : 武 陵 朱 景 英 撰 。
東 瀛 祀 典 一 卷 : 貴 陽 蔣 允 焄 撰 。
臺 灣 志 略 三 卷 : 濟 寧 尹 士 俍 撰 。
噶 瑪 蘭 說 略 一 卷 、 東 游 詩 草 一 卷 : 馬 平 楊 廷 理 撰 。
蛤 仔 難 紀 略 一 卷 : 閩 縣 謝 金 鑾 撰 。
東 槎 紀 略 四 卷 : 桐 城 姚 瑩 撰 。
渡 海 前 記 一 卷 、 渡 海 後 記 一 卷 、 東 溟 文 集 二 卷 : 南 通 徐 宗 幹 撰 。
治 臺 必 告 錄 八 卷 : 大 興 丁 曰 健 輯 。
六 亭 文 集 四 卷 、 臺 灣 守 城 私 記 一 卷 : 德 化 鄭 兼 才 撰 。
臺 灣 隨 筆 一 卷 : 徐 懷 祖 撰 。
臺 北 紀 事 一 卷 : 丹 陽 胡 應 魁 撰 。
東 瀛 載 筆 二 卷 : 馬 克 惇 撰 。
臺 灣 小 記 一 卷 : 龔 柴 撰 。
臺 灣 番 社 考 一 卷 : 鄺 其 照 撰 。
搜 篋 拾 遺 一 卷 : 龍 溪 石 福 祚 撰 。
臺 灣 地 輿 圖 說 二 卷 : 新 建 夏 獻 綸 撰 。
東 瀛 識 略 八 卷 : 無 錫 丁 紹 儀 撰 。
海 音 詩 一 卷 : 侯 官 劉 家 謀 撰 。
臺 灣 雜 記 一 卷 : 湘 陰 黃 逢 昶 撰 。
訓 番 俚 言 一 卷 : 寶 應 王 凱 泰 撰 。
化 番 俚 言 一 卷 : 揭 陽 吳 光 亮 撰 。
日 本 窺 臺 始 末 一 卷 、 開 山 記 四 卷 : 樂 平 袁 聞 柝 撰 。
巡 臺 退 思 錄 三 卷 : 岳 陽 劉 璈 撰 。
潛 園 寓 草 一 卷 : 閩 縣 林 維 垣 撰 。
草 草 草 堂 詩 草 二 卷 : 海 寧 查 元 鼎 撰 。
臺 陽 聞 見 錄 六 卷 、 澄 懷 園 唱 和 集 二 卷 、 詩 畸 四 卷 : 善 化 唐 贊 袞 輯 。
東 海 集 一 卷 : 安 溪 林 鶴 年 撰 。
臺 灣 思 慟 錄 一 卷 : 思 慟 子 撰 。
右 宦 游 人 士 著 書 八 十 種 , 凡 一
百 六 十 卷 。
永 曆 十 五 年 , 延 平 克 臺 , 與 民 休 息 。 整 軍 經 武 , 以 待 時 機 , 而 財 用 不 匱 , 以 有 海 通 之 利 也 。 初 , 芝 龍 駐 安 平 , 自 為 堅 艦 , 貿 易 於 南 洋 群 島 。 凡 海 舶 不 得 鄭 氏 令 旗 者 , 不 能 來 往 。 每 舶 例 入 二 千 金 , 歲 入 以 千 萬 計 , 以 此 富 敵 國 。 及 王 入 臺 , 而 清 廷 方 嚴 海 禁 , 沿 海 數 千 里 , 盡 委 而 棄 之 , 故 得 獨 握 其 利 。 通 飭 金 廈 、 銅 山 、 達 濠 諸 鎮 , 與 民 交 易 , 無 相 詐 虞 。 凡 中 國 諸 貨 , 海 外 之 人 皆 仰 給 焉 。 故 能 以 彈 丸 之 島 , 而 養 七 十 二 鎮 之 兵 。 苟 非 歲 入 充 裕 , 其 何 以 堪 ? 諮 議 參 軍 陳 永 華 又 行 屯 田 之 制 , 內 興 殖 產 , 而 外 飭 軍 實 , 故 無 患 。 二 十 八 年 , 嗣 王 經 命 戶 都 事 楊 賢 監 督 洋 船 , 往 賈 暹 羅 、 爪 哇 、 呂 宋 。 是 時 華 人 之 在 南 洋 者 已 數 百 萬 , 多 遭 異 族 苛 待 , 而 清 政 府 不 能 保 之 , 且 以 為 叛 民 , 任 其 殺 虐 , 破 家 蕩 產 , 莫 可 籲 訴 。 故 延 平 有 征 伐 呂 宋 之 舉 , 而 經 亦 有 經 略 南 洋 之 議 也 。 使 行 其 議 , 鎮 撫 華 僑 , 用 張 國 力 , 以 開 闢 外 府 , 則 群 島 皆 我 有 也 。 而 延 平 無 祿 , 經 亦 早 世 , 遂 至 跼 踧 一 隅 , 不 能 展 布 , 豈 非 天 哉 ! 是 年 英 國 水 師 提 督 奉 命 東 來 。 八 月 , 駕 兩 夾 舨 至 安 平 , 求 通 商 。 經 命 禮 官 待 之 , 許 開 安 平 、 廈 門 , 訂 立 條 約 。 是 為 英 國 通 商 之 始 。 方 是 歐 洲 各 國 之 在 東 海 者 , 葡 萄 牙 有 澳 門 , 西 班 牙 有 呂 宋 , 荷 蘭 雖 失 臺 灣 , 尚 有 爪 哇 , 而 東 印 度 公 司 之 勢 未 艾 也 。 是 諸 國 者 , 皆 與 臺 灣 貿 易 , 歲 率 數 十 萬 金 。 而 日 人 之 居 臺 者 皆 禮 之 , 別 以 雞 籠 為 商 埠 , 許 其 僑 住 。 臺 灣 所 用 之 銅 , 來 自 日 本 。 德 川 幕 府 亦 輒 以 寬 永 錢 助 餉 , 歲 率 數 十 萬 貫 。 此 則 鄭 氏 通 商 之 策 也 , 其 所 以 裨 益 於 國 計 民 生 者 甚 大 , 故 漳 泉 人 爭 附 之 。 是 臺 灣 者 農 業 之 國 , 而 亦 商 務 之 國 也 。
清 人 得 臺 , 漸 開 海 禁 。 是 年 省 議 以 鄭 氏 之 時 , 販 運 白 糖 、 鹿 皮 , 擬 照 例 歲 辦 鹿 皮 九 千 張 、 白 糖 二 萬 擔 , 往 販 外 洋 。 下 詢 其 事 , 諸 羅 知 縣 季 麒 光 復 以 興 販 一 項 , 實 關 國 計 ; 唯 所 用 之 船 , 不 得 不 豫 為 籌 畫 。 前 時 鄭 氏 商 船 , 現 多 停 泊 廈 門 , 應 請 撥 用 。 從 之 。 四 十 二 年 , 議 准 出 洋 商 船 , 許 用 雙 桅 。 於 是 漳 泉 商 人 貿 易 於 東 南 洋 者 , 逐 年 而 多 。 而 廷 議 以 漳 泉 人 民 , 希 圖 巨 利 , 私 販 糧 米 ; 臺 灣 之 人 又 時 與 呂 宋 之 人 來 往 , 皆 當 嚴 防 。 特 召 閩 浙 總 督 入 京 會 議 。 五 十 六 年 , 遂 定 往 販 南 洋 之 禁 , 唯 許 外 人 互 市 。 雍 正 五 年 , 總 督 高 其 倬 奏 言 : 『 閩 省 福 、 興 、 漳 、 泉 、 汀 五 府 , 地 狹 人 稠 , 自 平 定 臺 灣 以 來 , 生 齒 日 增 。 本 地 所 產 , 不 敷 食 用 。 惟 開 洋 一 途 , 藉 貿 易 之 贏 餘 , 佐 耕 耘 之 不 足 , 貧 富 均 有 裨 益 。 從 前 暫 議 停 止 , 今 外 國 之 船 許 至 中 國 , 廣 東 之 船 亦 許 至 外 國 , 彼 此 來 往 , 歷 年 守 法 。 應 請 開 禁 』 。 從 之 。 臺 灣 商 務 為 之 一 進 。 洎 乾 隆 間 貿 易 甚 盛 , 出 入 之 貨 歲 率 數 百 萬 圓 , 而 三 郊 為 之 主 。 三 郊 者 , 南 郊 蘇 萬 利 、 北 郊 李 勝 興 、 糖 郊 金 永 順 也 , 各 擁 巨 資 , 以 操 勝 算 。 南 至 南 洋 , 北 及 天 津 、 牛 莊 、 煙 臺 、 上 海 , 舳 艫 相 望 , 絡 繹 於 途 , 皆 以 安 平 為 往 來 之 港 , 而 南 之 旗 後 , 北 之 北 港 , 亦 時 有 出 入 。 四 十 九 年 , 許 開 鹿 港 。 五 十 七 年 , 又 開 八 里 坌 港 , 以 與 泉 州 互 市 。 而 商 務 乃 暫 及 臺 北 。 及 蔡 牽 之 亂 , 大 被 劫 掠 , 損 失 巨 萬 , 一 時 遂 為 停 滯 。 嘉 慶 十 四 年 春 正 月 , 福 州 將 軍 賽 沖 阿 入 覲 , 奏 言 : 『 漳 、 泉 二 郡 向 不 產 米 , 全 仰 臺 灣 。 從 前 商 販 流 通 , 食 貨 贍 足 , 皆 緣 商 船 高 大 , 梁 頭 有 高 至 一 丈 數 尺 者 , 又 准 配 帶 砲 位 器 械 , 間 遇 盜 船 , 克 資 抵 禦 。 近 年 洋 匪 不 靖 , 恐 其 牽 劫 商 船 , 梁 頭 不 准 過 高 ; 又 恐 砲 械 出 洋 , 有 接 濟 盜 賊 之 事 , 不 准 攜 帶 。 商 船 畏 懼 , 無 不 裹 足 。 間 有 出 洋 之 船 , 多 被 擄 劫 。 米 石 既 資 盜 糧 , 船 隻 復 為 盜 有 , 是 以 商 販 不 通 , 漳 、 泉 米 貴 。 刻 下 蔡 牽 勢 已 窮 蹙 , 可 否 仍 准 用 高 大 梁 頭 並 配 帶 火 藥 器 械 , 則 遇 盜 足 以 抵 禦 矣 』 。 詔 以 『 盜 船 接 濟 之 源 , 最 重 食 米 。 其 劫 掠 既 專 注 臺 灣 商 販 之 船 , 則 商 販 往 來 , 首 當 防 範 。 朕 思 兵 船 在 洋 勦 賊 , 東 追 西 逐 , 未 能 肅 清 。 迨 經 嚴 飭 , 又 往 往 以 海 洋 遼 闊 , 未 能 遇 賊 為 詞 。 揆 厥 緣 由 , 或 係 盜 船 畏 懼 兵 威 , 望 而 卻 走 ; 或 因 兵 船 無 可 劫 掠 , 故 不 駛 近 。 若 照 賽 沖 阿 所 議 , 遽 令 改 易 大 船 , 多 帶 火 藥 器 械 , 又 慮 為 賊 牽 劫 , 所 獲 滋 多 。 而 商 船 出 洋 之 後 , 更 難 保 無 不 肖 奸 徒 , 陰 為 接 濟 。 此 時 欲 求 其 有 利 無 弊 , 莫 若 酌 派 兵 船 , 與 之 同 行 。 既 可 無 慮 盜 劫 , 更 可 藉 以 攻 勦 。 唯 兵 船 、 商 船 向 來 各 有 旗 號 , 不 如 混 為 一 色 。 則 盜 船 駛 近 , 可 以 乘 機 注 擊 , 並 可 剪 縛 巨 魁 。 且 商 販 流 通 , 漳 泉 得 免 米 貴 , 而 盜 船 無 由 接 濟 。 此 為 正 本 清 源 之 道 , 但 須 妥 議 周 詳 , 不 致 窒 礙 , 方 為 盡 善 。 其 速 議 奏 』 。 於 是 乃 定 兵 船 護 衛 之 法 , 而 海 寇 亦 漸 平 矣 。
天 津 之 約 , 許 開 臺 灣 互 市 。 英 、 美 、 法 、 德 相 繼 而 來 , 派 領 事 、 劃 租 界 、 設 商 行 、 建 棧 房 。 輪 船 出 入 , 次 第 漸 興 , 而 交 涉 亦 愈 繁 。 咸 豐 九 年 , 設 通 商 局 於 道 署 , 由 道 辦 之 。 置 提 調 官 二 員 、 委 員 四 員 、 翻 譯 官 二 員 、 稿 案 書 二 名 、 清 書 二 名 , 以 理 租 界 商 務 , 保 護 游 歷 、 領 事 往 來 、 教 堂 傳 教 以 及 華 洋 互 訟 之 事 。 滬 尾 、 雞 籠 、 安 平 、 旗 後 各 設 分 局 , 駐 委 員 。 光 緒 十 三 年 , 藩 署 亦 設 通 商 總 局 , 歸 布 政 使 , 而 臺 南 仍 歸 道 。 當 是 時 , 貿 易 雖 少 , 而 遞 年 增 加 。 洎 光 緒 十 九 年 , 竟 至 一 千 一 百 十 七 萬 餘 兩 , 可 謂 盛 矣 。 蓋 自 劉 銘 傳 巡 撫 以 來 , 墾 田 治 產 , 茶 腦 大 興 , 運 至 歐 美 各 埠 。 居 民 既 多 , 幾 至 三 百 萬 人 , 所 需 洋 貨 亦 盛 。 出 入 足 以 相 抵 , 且 有 溢 過 。 故 能 百 事 俱 舉 , 民 戶 殷 庶 。 使 長 此 以 往 , 臺 灣 之 富 未 可 量 也 。
夫 外 國 貿 易 , 以 英 為 首 , 美 德 次 之 。 英 貨 之 多 ,
以 阿 片 為 最 , 每 年 四 千 箱 , 箱 值 五 百 圓 , 則 為 二 百 萬 圓
。 此 則 臺 灣 之 漏 卮 也 。 臺 南 土 產 以 糖 為 巨 , 其 始 多 配 天
津 、 上 海 。 同 治 九 年 , 旗 後 陳 福 謙 乃 自 運 至 橫 濱 , 歲 率
二 、 三 萬 擔 , 頗 贏 其 利 。 十 三 年 , 又 設 順 和 棧 於 其 地 ,
以 開 臺 糖 販 路 。 是 為 臺 人 互 市 日 本 之 始 。 是 年 , 又 以 夾
板 裝 糖 三 萬 擔 至 英 倫 , 以 前 此 多 由 香 港 轉 配 也 。 光 緒 十
一 年 , 劉 銘 傳 任 巡 撫 , 官 山 府 海 , 大 拓 其 利 。 十 二 年 ,
設 招 商 局 於 新 嘉 坡 , 委 革 職 道 張 鴻 祿 、 候 補 知 府 李 彤 恩
偕 赴 南 洋 , 考 察 商 務 , 招 徠 華 僑 , 以 籌 興 物 產 。 又 購 駕
時 、 斯 美 兩 輪 船 , 航 行 上 海 、 香 港 , 遠 至 新 嘉 坡 、 西 貢
、 呂 宋 。 而 飛 捷 、 成 利 、 萬 年 清 三 艘 , 則 往 來 沿 海 及 東
南 各 省 , 運 載 貨 物 , 無 有 積 滯 。 夫 欲 興 商 務 , 必 速 交 通
。 故 內 建 鐵 路 , 而 外 開 航 運 , 以 啟 闢 地 利 。 初 , 天 津 之
約 , 許 開 淡 水 , 而 範 圍 廣 漠 。 凡 淡 水 河 所 至 之 地 , 皆 可
互 市 。 其 時 竹 塹 置 廳 之 地 , 亦 稱 淡 水 。 而 清 廷 臣 工 昧 於
地 理 , 荒 忽 訂 約 。 淡 水 德 領 事 欲 擴 商 權 , 銘 傳 知 之 , 乃
以 城 外 之 大 稻 埕 為 商 埠 , 瀕 河 而 居 , 可 通 航 運 。 遂 說 富
戶 林 維 源 、 李 春 生 合 建 千 秋 、 建 昌 二 街 為 市 廛 , 內 外 茶
商 多 僦 之 , 其 後 日 盛 。 十 三 年 , 邀 江 浙 商 人 集 資 五 萬 兩
, 設 興 市 公 司 , 創 建 城 內 之 石 坊 、 西 門 、 新 起 諸 街 , 以
棲 商 賈 , 治 大 路 , 行 馬 車 。 聘 日 本 人 鑿 井 , 曰 自 來 水 ,
汲 者 便 之 。 翼 年 , 設 電 汽 燈 , 燃 煤 為 之 , 凡 巡 撫 、 布 政
各 署 機 器 局 及 大 街 均 點 之 。 而 大 稻 埕 鐵 橋 亦 以 是 年 成 ,
費 款 七 萬 餘 圓 , 上 利 行 人 , 而 下 通 船 舶 。 設 機 為 紐 , 可
以 啟 閉 。 當 是 時 , 省 會 初 建 , 冠 蓋 雲 集 , 江 浙 閩 粵 之 人
, 多 來 貿 易 。 而 糖 、 腦 、 茶 、 金 出 產 日 盛 , 收 釐 愈 多 。
其 後 遂 改 招 商 局 為 通 商 總 局 , 以 董 其 事 , 而 臺 灣 商 務 乃
日 進 矣 。
法 蘭 西 : 咸 豐 八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天 津 條 約 第 六 款 。
美 利 堅 : 咸 豐 八 年 五 月 初 八 日 天 津 條 約 第 十 四 款 。
俄 羅 斯 : 咸 豐 八 年 五 月 初 三 日 天 津 條 約 第 三 款 。
布 魯 士 : 咸 豐 十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天 津 條 約 第 六 款 。
丹 墨 : 同 治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北 京 條 約 第 十 一 款 。
荷 蘭 : 同 治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北 京 條 約 第 二 款 。
西 班 牙 : 同 治 三 年 九 月 初 十 日 北 京 條 約 第 五 款 。
比 利 時 : 同 治 四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北 京 條 約 第 十 一 款 。
義 大 利 : 同 治 五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北 京 條 約 第 十 一 款 。
奧 大 利 : 同 治 八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北 京 條 約 第 八 款 。
日 本 : 同 治 十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天
津 條 約 第 一 款 。
| 年 分 | 滬 尾 及 基 隆 ( 兩 ) | 安 平 及 旗 後 ( 兩 ) | 合 計 ( 兩 ) |
|---|---|---|---|
| 同 治 二 年 | 二 四 七 、 三 六 六 | 三 四 七 、 八 六 七 | 五 九 三 、 二 三 三 |
| 三 年 | 六 五 九 、 八 八 一 | 九 二 七 、 四 0 五 | 一 、 五 八 七 、 二 八 六 |
| 四 年 | 七 一 0 、 六 二 八 | 一 、 八 九 三 、 四 五 五 | 二 、 六 0 四 、 0 三 八 |
| 五 年 | 八 六 二 、 二 五 四 | 一 、 八 六 二 、 三 一 三 | 二 、 七 二 四 、 五 六 七 |
| 六 年 | 七 八 二 、 三 三 九 | 一 、 八 三 二 、 六 四 八 | 二 、 六 一 四 、 九 八 七 |
| 七 年 | 八 二 二 、 八 四 六 | 一 、 二 九 六 、 六 七 九 | 二 、 一 一 九 、 五 二 五 |
| 八 年 | 七 五 九 、 六 五 七 | 一 、 五 三 七 、 七 九 六 | 二 、 二 九 七 、 四 五 五 |
| 九 年 | 九 八 五 、 七 六 六 | 二 、 一 四 四 、 八 九 九 | 三 、 一 三 0 、 六 五 五 |
| 十 年 | 一 、 二 三 九 、 八 二 0 | 二 、 二 七 七 、 九 六 一 | 三 、 五 一 七 、 七 八 二 |
| 十 一 年 | 一 、 四 九 三 、 九 四 四 | 二 、 一 五 九 、 二 八 0 | 三 、 六 五 三 、 二 二 四 |
| 十 二 年 | 一 、 四 四 五 、 九 一 0 | 一 、 八 二 九 、 八 九 八 | 三 、 二 七 五 、 八 0 八 |
| 十 三 年 | 一 、 六 二 六 、 九 四 五 | 二 、 三 0 三 、 二 二 九 | 四 、 二 六 六 、 一 0 一 |
| 光 緒 元 年 | 一 、 八 四 二 、 二 二 一 | 二 、 二 七 九 、 四 七 0 | 四 、 一 二 一 、 六 九 一 |
| 二 年 | 一 、 四 一 0 、 三 七 0 | 二 、 六 九 八 、 三 二 0 | 五 、 一 0 八 、 六 九 0 |
| 三 年 | 二 、 七 六 六 、 五 九 五 | 二 、 八 三 七 、 七 一 四 | 五 、 五 九 八 、 三 一 一 |
| 四 年 | 三 、 0 八 九 、 三 0 九 | 二 、 四 九 三 、 三 八 三 | 五 、 五 八 二 、 六 九 二 |
| 五 年 | 三 、 六 三 三 、 一 八 六 | 三 、 七 五 0 、 九 二 五 | 七 、 三 八 四 、 一 一 一 |
| 六 年 | 三 、 九 二 六 、 九 九 五 | 四 、 五 二 七 、 五 四 四 | 八 、 四 五 四 、 五 三 九 |
| 七 年 | 四 、 一 六 五 、 八 八 0 | 四 、 0 五 九 、 三 一 一 | 八 、 二 二 五 、 一 九 一 |
| 八 年 | 四 、 0 一 八 、 七 二 三 | 三 、 一 七 0 、 六 六 七 | 七 、 一 八 九 、 三 九 0 |
| 九 年 | 三 、 五 六 一 、 六 八 二 | 三 、 七 七 二 、 九 九 六 | 七 、 三 三 四 、 六 七 八 |
| 十 年 | 三 、 六 五 三 、 四 一 六 | 三 、 0 八 四 、 六 0 八 | 六 、 七 三 七 、 四 八 四 |
| 十 一 年 | 四 、 五 三 七 、 四 六 五 | 二 、 四 七 八 、 六 八 一 | 七 、 0 一 六 、 一 四 六 |
| 十 二 年 | 五 、 四 六 二 、 五 0 三 | 二 、 五 八 三 、 六 二 五 | 八 、 0 四 六 、 一 二 八 |
| 十 三 年 | 五 、 六 四 一 、 九 九 0 | 二 、 七 六 二 、 五 三 八 | 八 、 四 0 四 、 五 二 八 |
| 十 四 年 | 五 、 七 0 一 、 一 八 五 | 二 、 八 六 二 、 0 二 0 | 八 、 五 六 三 、 二 0 五 |
| 十 五 年 | 五 、 二 九 四 、 七 九 六 | 二 、 七 四 六 、 四 六 四 | 八 、 0 四 一 、 二 六 0 |
| 十 六 年 | 五 、 五 七 九 、 七 一 三 | 三 、 五 七 五 、 七 二 三 | 九 、 一 五 五 、 四 三 六 |
| 十 七 年 | 五 、 三 五 二 、 五 五 四 | 三 、 一 三 一 、 二 六 0 | 八 、 四 八 三 、 八 一 四 |
| 十 八 年 | 五 、 七 九 六 、 二 八 四 | 二 、 九 三 二 、 三 一 一 | 八 、 七 二 八 、 五 九 五 |
| 十 九 年 | 七 、 八 八 0 、 二 0 四 | 三 、 二 九 五 、 八 六 九 | 一 一 、 一 七 六 、 0 七 三 |
| 年 次 | 出 口 斤 數 | 自 用 斤 數 | 合 計 斤 數 |
|---|---|---|---|
| 同 治 九 年 | 五 九 、 七 四 五 、 二 0 0 | 一 七 、 九 二 三 、 五 六 0 | 七 七 、 六 六 八 、 七 六 0 |
| 十 年 | 五 八 、 三 八 五 、 四 0 0 | 一 七 、 五 一 五 、 六 二 0 | 七 五 、 九 0 一 、 0 二 0 |
| 十 一 年 | 六 二 、 八 八 二 、 三 0 0 | 一 八 、 八 六 四 、 六 九 0 | 八 一 、 七 四 六 、 九 九 0 |
| 十 二 年 | 五 0 、 七 四 六 、 八 0 0 | 一 五 、 二 二 四 、 0 四 0 | 六 五 、 九 七 0 、 八 四 0 |
| 十 三 年 | 六 八 、 六 二 七 、 0 0 0 | 二 0 、 五 八 八 、 0 0 0 | 八 九 、 二 一 五 、 0 0 0 |
| 光 緒 元 年 | 四 八 、 八 八 九 、 六 0 0 | 一 四 、 六 七 五 、 二 0 0 | 六 三 、 五 六 四 、 八 0 0 |
| 二 年 | 八 八 、 0 五 四 、 六 0 0 | 二 六 、 四 一 六 、 三 八 0 | 一 一 四 、 四 七 0 、 九 八 0 |
| 三 年 | 六 0 、 八 0 六 、 0 0 0 | 一 八 、 二 四 一 、 八 0 0 | 七 九 、 0 四 七 、 八 0 0 |
| 四 年 | 四 一 、 三 六 八 、 四 0 0 | 一 二 、 四 一 0 、 五 二 0 | 五 三 、 七 七 八 、 九 二 0 |
| 五 年 | 七 六 、 五 三 五 、 九 0 0 | 二 二 、 九 六 0 、 七 七 0 | 九 九 、 四 九 六 、 六 七 0 |
| 六 年 | 一 0 六 、 四 一 四 、 六 0 0 | 三 一 、 九 二 四 、 三 八 0 | 一 三 八 、 三 三 八 、 九 八 0 |
| 七 年 | 七 五 、 四 八 九 、 二 0 0 | 二 二 、 六 四 六 、 七 六 0 | 九 八 、 一 三 五 、 九 六 0 |
| 八 年 | 六 一 、 三 四 五 、 四 0 0 | 一 八 、 四 0 三 、 六 二 0 | 七 九 、 七 四 九 、 0 二 0 |
| 九 年 | 七 七 、 五 七 三 、 一 0 0 | 二 三 、 二 六 一 、 九 三 0 | 一 0 0 、 八 三 五 、 0 三 0 |
| 十 年 | 九 六 、 七 一 六 、 八 0 0 | 二 九 、 一 五 0 、 四 0 0 | 一 二 五 、 八 六 七 二 0 0 七 |
| 十 一 年 | 三 五 、 八 九 八 、 0 0 0 | 一 六 、 七 六 九 、 四 0 0 | 七 七 、 六 六 七 、 四 0 0 |
| 十 二 年 | 三 九 、 0 一 五 、 五 二 一 | 一 一 、 七 0 四 、 六 五 六 | 五 0 、 七 二 0 、 一 七 七 |
| 十 三 年 | 五 五 、 四 四 八 、 八 0 0 | 一 六 、 六 三 四 、 六 四 0 | 七 二 、 0 八 三 、 四 四 0 |
| 十 四 年 | 六 五 、 五 六 七 、 八 0 0 | 一 九 、 六 七 0 、 三 四 0 | 八 五 、 四 二 八 、 一 四 0 |
| 十 五 年 | 五 七 、 0 一 三 、 五 0 0 | 一 七 、 一 0 四 、 0 五 0 | 七 四 、 一 一 七 、 五 五 0 |
| 十 六 年 | 七 二 、 三 一 八 、 一 0 0 | 二 一 、 六 九 五 、 四 三 0 | 九 四 、 0 一 三 、 五 三 0 |
| 十 七 年 | 五 六 、 九 九 九 、 0 0 0 | 一 七 、 0 九 九 、 七 0 0 | 七 四 、 0 九 八 、 七 三 0 |
| 十 八 年 | 六 0 、 一 一 0 、 一 0 0 | 一 八 、 0 三 三 、 0 三 0 | 七 八 、 一 四 三 、 一 三 0 |
| 十 九 年 | 五 一 、 0 六 七 、 0 八 八 | 一 五 、 三 二 0 、 一 二 六 | 六 六 、 三 八 七 、 二 一 四 |
| 二 十 年 | 七 三 、 五 五 七 、 四 0 0 | 二 二 、 0 六 七 、 二 二 0 | 九 五 、 六 二 四 、 六 二 0 |
| 年 次 | 斤 數 | 備 註 |
| 同 治 九 年 | 七 四 、 七 四 五 、 二 0 0 | |
| 十 年 | 七 三 、 三 八 五 、 四 0 0 | |
| 十 三 年 | 八 三 、 六 二 七 、 0 0 0 | |
| 光 緒 元 年 | 六 三 、 八 八 九 、 六 0 0 | |
| 二 年 | 一 0 三 、 0 四 五 、 六 0 0 | |
| 三 年 | 七 五 、 八 0 六 、 0 0 0 | |
| 四 年 | 五 六 、 三 六 八 、 四 0 0 | |
| 五 年 | 九 一 、 五 三 五 、 九 0 0 | |
| 六 年 | 一 二 一 、 四 一 四 、 六 0 0 | |
| 七 年 | 九 0 、 四 八 九 、 二 0 0 | |
| 八 年 | 七 六 、 三 四 五 、 四 0 0 | |
| 九 年 | 九 二 、 五 七 三 、 一 0 0 | |
| 十 年 | 一 一 一 、 七 一 六 、 八 0 0 | |
| 十 一 年 | 七 七 、 八 八 二 、 三 0 0 | |
| 十 二 年 | 六 五 、 七 四 六 、 八 0 0 | |
| 十 一 年 | 七 0 、 八 九 八 、 0 0 0 | |
| 十 二 年 | 五 四 、 0 一 五 、 五 二 一 | |
| 十 三 年 | 七 0 、 四 四 八 、 八 0 0 | |
| 十 四 年 | 八 0 、 五 六 七 、 八 0 0 | |
| 十 五 年 | 七 二 、 0 一 三 、 五 0 0 | |
| 十 六 年 | 八 七 、 三 一 八 、 一 0 0 | |
| 十 七 年 | 七 一 、 九 九 九 、 0 0 0 | |
| 十 八 年 | 七 五 、 一 一 0 、 一 0 0 | |
| 十 九 年 | 六 六 、 0 六 七 、 0 八 八 | |
| 二 十 年 | 八 八 、 五 五 七 、 四 0 0 |
| 年 次 | 擔 數 | 備 註 |
| 同 治 九 年 | 五 九 七 、 四 五 二 | |
| 十 年 | 五 八 三 、 八 五 四 | |
| 十 三 年 | 六 八 六 、 二 七 0 | |
| 光 緒 元 年 | 四 八 八 、 八 九 六 | |
| 二 年 | 八 八 0 、 五 四 六 | |
| 三 年 | 六 0 八 、 0 六 0 | |
| 四 年 | 四 一 三 、 六 八 四 | |
| 五 年 | 七 六 五 、 三 五 九 | |
| 六 年 | 一 0 六 四 、 一 四 六 | |
| 七 年 | 七 五 四 、 八 九 二 | |
| 八 年 | 六 一 三 、 四 五 四 | |
| 九 年 | 七 七 五 、 七 三 一 | |
| 十 年 | 九 六 七 、 一 六 八 | |
| 十 一 年 | 六 二 八 、 八 二 三 | |
| 十 二 年 | 五 0 七 、 四 六 八 | |
| 十 一 年 | 五 五 八 、 九 八 0 | |
| 十 二 年 | 三 九 0 、 一 五 五 | |
| 十 三 年 | 五 五 四 、 四 八 八 | |
| 十 四 年 | 六 五 五 、 六 七 八 | |
| 十 五 年 | 五 七 0 、 一 三 五 | |
| 十 六 年 | 七 二 三 、 一 八 一 | |
| 十 七 年 | 五 六 九 、 九 九 0 | |
| 十 八 年 | 六 0 一 、 一 0 一 | |
| 十 九 年 | 五 一 0 、 六 七 0 | |
| 二 十 年 | 七 三 五 、 五 七 四 |
咸 豐 初 , 江 南 大 亂 , 有 蔡 某 者 為 南 京 織 造 局 工 , 始 來 郡 治 之 上 橫 街 , 織 造 綢 緞 紗 羅 , 號 曰 「 雲 錦 」 。 本 質 柔 紉 , 花 樣 翻 新 , 渲 染 之 色 , 歷 久 不 褪 。 銷 路 甚 廣 , 馳 名 各 省 , 凡 入 京 者 多 以 此 為 土 宜 。 然 其 絲 仍 取 之 江 浙 , 尚 未 能 自 給 也 。 蔡 某 既 死 , 傳 之 其 子 , 以 為 世 業 。 同 治 初 , 廣 東 人 凌 定 國 為 城 守 營 參 將 , 深 以 臺 灣 蠶 桑 有 利 , 自 廣 東 配 入 其 種 , 租 屋 於 做 篾 街 , 延 工 飼 蠶 , 種 桑 東 門 之 外 。 蓋 以 臺 桑 葉 小 , 不 宜 養 育 , 故 移 其 佳 種 也 。 然 初 辦 之 時 , 頗 小 成 效 , 或 蠶 多 而 桑 少 , 或 桑 豐 而 蠶 稀 。 經 營 數 年 , 損 失 不 資 , 其 事 遂 廢 。 光 緒 元 年 , 開 山 之 議 既 成 , 臺 東 亦 設 官 分 治 , 兵 民 漸 至 。 巡 道 夏 獻 綸 乃 命 戍 兵 種 棉 , 以 興 地 利 。 而 臺 東 多 雨 , 棉 每 腐 敗 。 及 劉 銘 傳 任 巡 撫 , 日 以 興 產 為 務 。 十 五 年 十 月 , 委 雲 林 知 縣 李 聯 奎 等 赴 江 浙 、 安 徽 各 省 , 搜 集 蠶 桑 之 種 及 其 栽 飼 之 法 , 編 印 成 書 , 頒 與 人 民 , 大 為 獎 勵 。 又 購 棉 子 , 通 飭 廳 縣 曉 諭 農 家 播 種 。 於 是 淡 水 富 紳 林 維 源 樹 桑 於 大 稻 埕 , 以 籌 養 蠶 之 業 , 一 時 頗 盛 。 迨 銘 傳 去 , 而 事 亦 止 矣 。 初 , 雲 錦 織 造 綢 緞 , 既 聞 京 邑 , 光 緒 大 婚 之 時 , 內 廷 命 臺 灣 布 政 使 採 貢 , 為 款 數 萬 圓 。 帳 褘 衣 褥 之 屬 , 皆 能 照 圖 織 成 。 內 庭 大 悅 , 以 為 江 浙 官 局 所 織 猶 有 遜 色 。 雲 錦 得 此 令 譽 , 不 能 擴 大 其 業 , 子 孫 游 惰 , 日 就 式 微 , 能 不 惜 哉 ! 當 是 時 竹 塹 福 林 堂 尼 素 蓮 亦 設 織 機 , 以 資 衣 食 。 素 蓮 姓 黃 氏 , 少 失 偶 , 持 齋 守 節 , 與 其 徒 共 事 紡 織 。 所 出 之 布 , 人 爭 購 之 。 臺 灣 之 番 能 自 織 布 , 以 苧 雜 樹 皮 為 之 , 長 不 滿 丈 。 臺 人 購 以 為 衵 , 善 收 汗 。 而 水 沙 連 番 婦 以 苧 麻 雜 犬 毛 為 紗 , 染 以 茜 草 , 錯 雜 成 文 , 謂 之 「 達 戈 紋 」 。 道 光 中 , 大 甲 番 婦 始 採 藺 草 織 席 , 質 紉 耐 久 , 可 以 卷 舒 , 漢 人 多 從 之 織 。 於 是 大 甲 席 之 名 聞 遠 近 。 其 上 者 一 重 價 至 二 、 三 十 金 。 大 甲 人 以 此 為 生 , 至 今 不 替 。
歸 清 以 後 , 農 業 愈 興 。 舊 額 正 供 徵 穀 九 萬 二 千 一 百 二 十 七 石 。 至 雍 正 十 三 年 , 新 墾 田 園 , 增 徵 八 萬 零 七 十 五 石 ; 而 糖 亦 漸 盛 。 三 縣 每 歲 所 出 之 糖 , 約 六 十 餘 萬 簍 , 每 簍 一 百 七 、 八 十 斤 。 青 糖 百 斤 值 銀 八 、 九 錢 , 白 糖 百 斤 一 兩 三 、 四 錢 。 全 臺 仰 望 資 生 , 四 方 奔 走 , 圖 息 莫 此 為 甚 , 故 為 貿 易 之 大 宗 。 然 自 朱 一 貴 平 後 , 定 聯 之 法 , 非 經 數 旬 不 能 齊 一 。 及 至 廈 門 , 歸 關 盤 查 , 一 船 所 經 , 兩 次 護 送 、 八 次 掛 驗 , 俱 須 糜 費 。 是 以 船 難 即 行 , 運 費 貴 而 糖 價 賤 矣 。
當 是 時 , 彰 化 初 建 , 淡 水 亦 開 , 移 住 之 民 , 盡 力 畎 畝 , 而 施 世 榜 、 楊 志 甲 之 流 , 且 投 巨 資 , 鑿 陂 圳 , 以 大 興 地 利 。 臺 灣 之 溪 , 自 山 徂 海 , 源 遠 流 多 , 引 水 入 渠 , 闢 圳 道 之 , 蜿 蜒 數 十 里 , 以 時 啟 閉 , 故 無 旱 澇 之 患 ; 而 歲 可 兩 熟 。 或 於 山 麓 壟 畔 , 築 陂 於 窪 , 積 蓄 雨 水 , 以 資 灌 溉 ; 大 者 數 十 畝 , 而 旱 田 有 秋 。 其 瘠 者 則 種 番 藷 、 播 山 菁 , 故 無 凶 年 之 患 。
臺 灣 之 地 , 以 田 育 稻 , 以 園 植 蔗 。 植 蔗 之 後 , 可 收 兩 年 , 改 種 雜 穀 , 以 休 地 力 。 而 稻 田 則 以 水 利 之 富 , 壅 肥 之 厚 , 可 歲 歲 耕 也 。 上 田 一 甲 收 穀 百 石 , 中 七 十 石 , 下 四 十 石 , 唯 視 其 力 之 勤 惰 爾 。
雍 正 九 年 , 部 定 臺 灣 徵 收 正 供 之 穀 十 六 萬 九 千 二 百 六 十 六 石 餘 , 支 給 戍 臺 兵 米 為 穀 八 萬 九 千 七 百 三 十 石 , 例 運 督 標 兵 米 為 穀 一 萬 五 千 五 百 七 十 石 , 福 建 兵 眷 、 金 廈 兵 米 五 萬 五 千 二 百 十 七 石 , 又 運 福 、 興 、 漳 、 泉 四 府 平 糶 之 米 十 二 萬 二 百 八 十 七 石 。 通 計 徵 穀 不 敷 起 運 , 乃 以 四 府 穀 價 發 臺 , 分 給 四 縣 , 糴 補 足 額 , 語 在 糧 運 志 。 先 是 雍 正 元 年 , 巡 撫 御 史 黃 叔 璥 以 臺 灣 之 米 出 口 日 多 , 恐 其 接 濟 洋 盜 ; 或 以 市 價 騰 貴 , 慮 生 事 端 , 奏 請 禁 止 。 從 之 。 於 是 漳 、 泉 之 民 仰 食 臺 米 者 , 大 形 困 苦 。 四 年 , 閩 浙 總 督 高 其 倬 奏 言 : 『 臺 灣 地 廣 民 稀 , 所 出 之 米 , 一 年 豐 收 , 足 供 四 、 五 年 之 用 。 民 人 用 力 耕 田 , 固 為 自 身 食 用 , 亦 圖 賣 米 換 錢 。 一 行 禁 止 , 則 囤 積 廢 為 無 用 。 既 不 便 於 臺 灣 , 又 不 便 於 泉 、 漳 。 究 竟 泉 漳 之 民 勢 不 得 不 買 , 臺 灣 之 民 亦 勢 不 能 不 賣 。 查 禁 雖 嚴 , 不 過 徒 生 官 役 索 賄 私 放 之 弊 。 臣 查 開 通 臺 米 , 其 益 有 四 : 一 、 泉 、 漳 二 府 之 民 , 有 所 資 藉 , 不 苦 乏 食 ; 二 、 臺 灣 之 民 , 既 不 苦 米 積 無 用 , 又 得 賣 售 之 益 , 則 墾 田 愈 多 ; 三 、 可 免 泉 、 漳 、 臺 灣 之 民 , 因 米 糧 出 入 之 故 , 受 脅 勒 需 索 之 累 ; 四 、 泉 漳 之 民 , 既 有 食 米 , 自 不 搬 買 福 州 之 米 , 福 民 亦 稍 免 乏 少 之 虞 。 至 開 通 米 禁 , 有 須 防 之 處 二 端 , 亦 不 可 不 加 詳 慮 。 其 一 於 冬 成 之 時 , 詳 加 確 查 。 若 臺 灣 豐 熟 , 即 開 米 禁 ; 倘 年 成 歉 薄 , 即 禁 止 販 賣 。 雖 年 歲 稍 豐 , 而 一 時 偶 有 米 貴 情 形 , 亦 即 隨 時 查 禁 。 其 一 泉 、 漳 之 民 , 過 臺 買 米 者 , 俱 令 於 本 地 方 報 明 , 欲 往 臺 買 米 若 干 , 載 往 某 處 販 賣 , 取 具 聯 保 , 詳 報 臣 等 衙 門 。 即 飛 行 臺 灣 及 所 賣 之 府 縣 , 兩 處 稽 查 。 如 有 不 到 , 即 係 偷 賣 , 必 嚴 懲 聯 保 , 究 出 本 船 之 人 , 盡 法 重 處 。 如 此 查 防 , 自 不 至 接 濟 洋 盜 矣 』 。 疏 入 , 從 之 。 漳 、 泉 之 人 深 以 為 善 。 然 出 口 既 多 , 市 價 自 騰 。 已 而 頒 定 商 船 渡 廈 者 , 每 船 限 載 食 米 六 十 石 , 以 防 偷 漏 。 漳 、 泉 米 少 人 眾 , 恃 臺 供 給 , 一 旦 不 足 , 粒 食 維 艱 。 於 是 多 至 臺 灣 , 歲 率 數 萬 人 , 半 為 流 民 , 坐 而 待 食 , 米 價 遞 起 。 乾 隆 七 年 , 巡 臺 御 史 書 山 、 張 湄 奏 言 : 『 臺 灣 雖 稱 產 米 之 區 , 而 生 齒 日 繁 , 地 不 加 廣 ; 兼 之 比 歲 , 雨 暘 不 時 , 收 成 歉 薄 , 蓋 藏 空 虛 。 歷 奉 諭 旨 , 臺 民 無 不 感 激 。 唯 是 內 地 臣 工 未 履 其 地 , 徒 執 傳 聞 。 如 御 史 陳 大 玠 生 長 泉 州 , 尚 疑 臺 郡 有 岐 視 漳 、 泉 之 見 。 不 知 臺 灣 固 為 東 南 之 藩 籬 , 八 閩 之 門 戶 , 而 與 漳 、 泉 所 係 尤 非 淺 鮮 。 臺 灣 四 面 俱 海 , 舟 楫 相 通 , 唯 泉 、 廈 爾 。 而 泉 、 廈 又 山 多 地 少 , 仰 藉 臺 穀 。 是 臺 灣 之 米 有 出 無 入 , 猝 有 水 患 , 非 如 他 郡 , 可 有 鄰 省 通 融 、 商 賈 接 濟 也 。 臣 等 蒙 皇 上 畀 以 巡 視 重 任 , 豈 不 知 春 秋 嚴 遏 糴 之 戒 ? 況 全 隸 閩 省 版 圖 , 原 無 彼 疆 此 界 , 而 於 海 口 之 米 , 不 得 不 責 成 官 吏 , 嚴 其 出 入 , 實 由 事 勢 使 然 也 。 若 任 其 運 載 透 越 , 則 臺 穀 指 日 可 竭 , 而 地 方 不 能 安 謐 , 日 後 之 漳 、 泉 亦 無 從 而 仰 藉 矣 。 此 臣 工 之 籍 隸 漳 、 泉 者 , 亦 宜 為 久 遠 計 , 而 毋 徒 務 爭 目 前 之 利 也 。 夫 臺 地 之 所 出 , 每 歲 止 有 此 數 , 而 流 民 漸 多 , 已 耗 其 半 , 復 有 兵 米 、 眷 米 及 撥 運 福 、 興 、 漳 、 泉 平 糶 之 穀 , 以 及 商 船 定 例 所 帶 之 米 , 則 通 計 不 下 八 、 九 十 萬 石 。 此 則 歲 歲 豐 收 , 亦 斷 難 望 其 如 從 前 之 價 值 平 減 也 。 是 以 臣 湄 同 前 任 滿 御 史 臣 舒 輅 有 請 建 府 倉 以 裕 民 食 之 請 , 工 部 給 事 中 楊 二 酉 有 先 實 臺 倉 之 奏 , 臣 等 於 上 年 十 月 , 亦 有 請 禁 透 越 私 渡 之 摺 。 即 今 閩 省 督 撫 二 臣 議 復 科 道 楊 二 酉 等 條 奏 , 亦 以 臺 倉 之 積 貯 不 充 則 內 地 之 轉 輸 易 竭 , 海 外 設 有 緩 急 , 他 處 難 以 接 濟 為 慮 。 但 督 撫 所 議 , 今 臺 灣 四 縣 貯 粟 四 十 萬 石 , 恐 一 時 買 足 , 為 數 太 多 , 為 期 太 迫 , 應 定 三 年 之 限 , 照 數 購 買 。 而 部 臣 議 復 , 以 採 買 倉 穀 , 定 例 年 歲 豐 稔 , 應 全 數 採 買 , 並 無 逾 限 三 年 之 期 。 臣 等 伏 思 臺 灣 上 年 收 成 實 止 七 分 , 既 非 豐 稔 , 似 不 得 全 數 採 買 。 且 楊 二 酉 原 奏 , 請 先 實 臺 倉 , 然 後 買 運 內 地 。 該 督 撫 等 以 內 地 兵 糈 民 食 , 無 從 措 辦 , 關 係 非 小 , 仍 請 照 舊 撥 運 。 部 議 既 准 其 奏 , 而 本 處 貯 穀 , 又 不 寬 其 期 限 , 未 免 米 價 更 昂 , 轉 於 民 食 有 礙 , 是 不 若 督 撫 所 請 三 年 之 議 為 得 也 。 再 楊 二 酉 所 稱 內 地 發 買 穀 價 , 僅 三 錢 六 分 , 或 三 錢 不 等 , 裝 運 腳 費 俱 從 此 出 。 從 前 穀 賤 之 年 , 原 足 敷 用 , 今 則 不 免 賠 累 。 嗣 後 必 依 時 價 運 費 發 買 。 該 督 撫 亦 請 以 後 按 歲 豐 歉 , 酌 量 增 減 , 所 見 相 同 。 而 部 臣 拘 於 成 例 , 謂 從 前 並 無 以 歲 之 不 齊 , 稍 議 加 減 , 恐 啟 浮 冒 捏 飾 之 端 , 是 猶 以 從 前 之 臺 灣 視 今 日 也 。 查 上 年 臺 灣 於 收 成 之 際 , 米 價 每 石 尚 至 一 兩 五 錢 , 則 穀 價 亦 在 七 錢 上 下 , 與 從 前 大 相 懸 殊 。 可 知 原 議 穀 價 , 即 不 論 裝 運 腳 費 , 已 不 抵 時 價 之 半 。 倘 仍 不 議 增 , 必 致 因 循 歲 月 , 互 相 觀 望 。 若 勒 以 嚴 限 , 迫 之 使 趨 , 非 縣 令 受 賠 償 之 累 , 即 閭 閻 罹 價 短 之 苦 。 小 民 終 歲 勤 勞 , 至 秋 成 而 賤 賣 之 , 既 失 皇 上 愛 民 重 農 之 意 , 若 使 有 司 賠 墊 , 勢 必 那 移 虧 空 , 亦 非 皇 上 體 恤 臣 下 之 心 。 伏 乞 准 照 督 撫 所 議 , 按 年 豐 歉 , 酌 量 價 值 , 及 時 採 買 , 庶 於 海 外 地 方 , 實 有 裨 益 』 。 於 是 減 運 四 府 平 糶 之 穀 七 萬 二 百 八 十 七 石 , 以 實 臺 倉 。 而 內 地 窮 民 無 所 得 食 , 來 者 愈 多 。 二 十 年 始 悉 停 運 , 來 者 益 眾 。 遂 侵 越 界 石 , 爭 墾 番 地 矣 。
臺 灣 熬 糖 之 廠 , 謂 之 \ 。 一 曰 公 司 \ , 合 股 而 設
者 也 ; 二 曰 頭 家 \ , 業 主 所 設 者 也 ; 三 曰 牛 奔 \ , 蔗 農
合 設 者 也 。 每 奔 出 牛 三 , 為 園 九 甲 。 一 \ 凡 九 奔 , 以 六
奔 運 蔗 , 三 奔 碾 蔗 , 照 鬮 輪 流 , 通 力 合 作 , 其 法 甚 善 。
各 鄉 莫 不 設 之 。 製 糖 之 期 , 起 於 冬 至 之 前 , 清 明 而 止 。
每 甲 竹 蔗 可 得 青 糖 六 、 七 十 擔 。 製 糖 之 時 , 須 用 糖 師 。
以 蔗 漿 入 鑊 煮 之 , 候 其 火 色 , 入 以 石 灰 。 俟 糖 將 成 , 又
投 萆 麻 油 , 恰 中 其 節 , 乃 移 於 槽 , 以 棍 攪 之 , 漸 冷 漸 堅
, 是 為 青 糖 。 最 佳 者 曰 「 出 類 」 , 次 曰 「 上 斗 」 , 又 次
曰 「 中 斗 」 。 又 有 白 糖 , 其 法 以 成 糖 時 , 入 於 w 內 , 下
承 以 鍋 , 而 受 其 汁 , 謂 之 糖 水 。 上 蓋 以 泥 , 約 十 四 日 ,
其 色 漸 白 。 易 泥 蓋 之 , 凡 三 次 , 悉 白 , 唯 下 稍 赤 爾 。 白
糖 至 佳 者 曰 「 頭 擋 」 , 色 皎 味 香 , 從 前 盛 消 蘇 州 。 次 曰
「 二 擋 」 , 又 次 曰 「 三 擋 」 , 色 稍 遜 而 味 甘 。 臺 南 郡 治
所 製 白 糖 , 謂 之 「 府 玉 」 , 馳 名 各 埠 。 糖 水 再 熬 之 糖 曰「
赤 沙 」 , 性 涼 可 解 毒 , 又 以 釀 酒 。 白 糖 再 熬 成 塊 , 剖
而 為 片 , 甚 堅 若 冰 , 謂 之 「 冰 糖 」 , 亦 曰 「 糖 霜 」 , 價
較 貴 。 歸 清 之 後 , 部 議 歲 採 臺 糖 , 諸 羅 知 縣 季 麒 光 慮 其
病 官 損 民 , 上 書 督 撫 , 略 曰 : 『 白 糖 興 販 , 關 係 軍 需 。
在 國 賦 為 重 , 在 民 力 為 最 難 。 二 十 四 年 , 臺 灣 辦 糖 一 萬
一 千 石 之 額 , 派 於 臺 灣 縣 者 六 千 石 , 派 於 鳳 山 縣 者 一 千
五 百 石 , 派 於 諸 羅 縣 者 三 千 五 百 石 。 鳳 、 諸 兩 縣 以 車 少
糖 虧 , 興 販 需 時 , 皆 挪 移 正 項 , 重 價 購 買 。 自 知 有 累 考
成 , 不 敢 計 及 利 害 。 但 明 年 糖 數 又 復 倍 增 , 六 千 石 者 將
一 萬 二 千 石 矣 , 一 千 五 百 石 者 將 三 千 石 矣 , 三 千 五 百 石
者 將 七 千 石 矣 。 查 民 間 蔗 車 並 未 添 設 , 若 取 足 於 民 , 斷
不 能 使 窮 山 荒 海 之 殘 黎 , 堪 此 重 困 。 若 取 足 於 官 , 更 不
能 使 蹈 險 覆 危 之 貧 吏 , 勝 此 累 賠 。 即 立 加 參 處 , 而 終 無
所 濟 。 卑 縣 等 悉 心 籌 畫 , 不 得 已 欲 照 內 地 按 田 辦 課 。 援
今 年 漳 、 泉 之 例 , 計 三 縣 田 園 之 數 , 照 甲 勻 辦 , 庶 幾 眾
擎 易 舉 。 計 按 田 辦 糖 , 其 便 有 三 , 而 應 議 者 亦 有 三 。 每
田 園 一 甲 , 出 糖 數 十 斤 , 給 以 部 價 , 不 致 賠 累 ; 一 便 也
。 種 蔗 之 園 , 有 糖 可 完 , 不 煩 別 買 , 未 種 蔗 之 田 , 零 星
買 納 , 不 須 躉 辦 , 糖 價 不 至 頓 昂 ; 二 便 也 。 佃 丁 知 今 年
之 糖 出 之 於 田 , 明 年 不 煩 督 勸 , 皆 急 公 插 蔗 , 糖 額 自 敷
; 三 便 也 。 其 所 應 議 者 : 一 、 水 田 與 旱 田 之 分 也 。 官 佃
田 園 多 係 水 田 , 不 宜 插 蔗 , 其 收 倍 厚 。 文 武 官 田 皆 屬 旱
地 , 雖 可 種 蔗 , 其 收 甚 薄 。 故 鄭 氏 之 糖 , 皆 辦 於 水 田 之
佃 丁 。 今 總 計 三 縣 水 田 幾 何 , 應 辦 糖 幾 何 ? 旱 田 幾 何 ,
應 辦 糖 幾 何 ? 斯 則 難 於 均 矣 。 一 、 官 田 與 民 田 之 分 也 。
民 田 者 , 令 佃 耕 無 主 之 地 , 按 甲 而 納 糖 , 眾 所 願 從 。 自
將 軍 以 下 各 自 管 耕 督 墾 , 即 為 官 田 , 其 數 已 去 臺 灣 田 園
之 半 。 今 使 之 急 公 辦 課 , 不 特 事 難 勢 格 、 仰 觸 忌 諱 , 即
佃 丁 管 事 亦 非 縣 令 所 能 制 。 縱 目 前 自 認 均 辦 , 在 民 田 竭
蹶 而 供 之 , 而 官 田 之 糖 , 臨 時 違 誤 , 咎 將 誰 任 ? 一 、 官
車 與 民 車 之 分 也 。 種 蔗 之 人 既 豎 車 熬 糖 矣 , 若 使 之 一 無
供 辦 , 反 可 昂 價 轉 售 , 是 利 歸 車 戶 , 而 累 及 百 姓 也 。 查
三 縣 民 車 舊 額 計 五 十 張 , 而 各 衙 門 新 立 之 車 亦 不 下 五 十
張 。 按 車 而 責 以 一 百 石 , 在 民 車 較 今 年 之 徵 已 省 三 分 之
一 , 即 官 車 之 糖 , 現 有 部 價 支 領 , 誰 敢 阻 撓 ? 而 佃 丁 亦
不 必 拘 每 甲 一 石 之 議 , 可 以 少 紓 貧 民 衣 食 之 資 矣 。 卑 縣
臆 見 , 以 官 車 與 民 車 均 派 、 官 田 與 民 田 勻 辦 , 再 為 分 別
水 田 、 旱 田 之 輕 重 , 約 計 官 民 之 車 百 張 為 率 , 可 得 糖 一
萬 石 。 官 佃 田 園 八 千 三 百 九 十 一 甲 , 文 武 官 田 一 萬 六 十
二 甲 九 分 , 就 田 勻 派 , 以 審 乎 輕 重 之 宜 , 毋 誤 賦 , 毋 厲
民 , 立 一 時 之 計 , 垂 萬 世 之 規 。 則 小 民 頌 德 , 下 吏 沾 仁
, 共 為 不 朽 矣 』 。 夫 臺 灣 產 糖 , 三 縣 為 多 , 彰 化 尚 少 。
及 至 乾 、 嘉 之 際 , 貿 易 絕 盛 , 北 至 京 、 津 , 東 販 日 本 ,
幾 為 獨 攬 。 郡 中 商 戶 至 設 糖 郊 , 以 與 南 北 兩 郊 相 鼎 立 ,
謂 之 三 郊 。 挹 注 之 利 , 沾 及 農 家 。 年 豐 物 阜 , 生 聚 日 眾
, 一 時 稱 盛 。 洎 蔡 牽 之 亂 , 俶 擾 海 上 凡 十 數 年 , 帆 檣 斷
絕 , 貨 積 不 行 , 價 乃 愈 落 , 而 農 家 損 矣 。 當 是 時 , 噶 瑪
蘭 初 啟 , 產 米 多 , 糖 價 亦 漸 復 。 續 以 英 人 之 役 , 海 上 又
警 。 自 是 以 來 , 開 口 互 市 , 暹 羅 、 安 南 之 米 , 爪 哇 、 呂
宋 之 糖 , 配 入 中 國 , 以 與 臺 灣 爭 利 。 然 臺 灣 之 地 , 漸 拓
漸 廣 。 每 年 產 米 猶 七 、 八 百 萬 石 , 糖 亦 七 、 八 十 萬 擔 ,
運 販 各 埠 , 尚 得 與 之 抗 衡 也 。
顧 自 開 口 以 後 , 外 商 雲 集 , 臺 北 之 茶 因 之 而 盛 。 臺 灣 產 茶 , 其 來 已 久 。 舊 志 稱 水 沙 連 之 茶 , 色 如 松 蘿 , 能 辟 瘴 卻 暑 。 至 今 五 城 之 茶 , 尚 售 市 上 , 而 以 崠 頂 為 佳 ; 唯 所 出 未 多 。 臺 北 產 茶 近 約 百 年 。 嘉 慶 時 , 有 柯 朝 者 歸 自 福 建 , 始 以 武 彝 之 茶 , 植 於 魚 坑 , 發 育 甚 佳 。 既 以 茶 子 二 斗 播 之 , 收 成 亦 豐 , 遂 互 相 傳 植 。 蓋 以 臺 北 之 地 多 雨 , 一 年 可 收 四 季 , 春 夏 為 盛 。 茶 之 佳 者 , 為 淡 水 之 石 碇 、 文 山 二 堡 , 次 為 八 里 坌 堡 。 而 至 新 竹 者 曰 埔 茶 , 色 味 較 遜 , 價 亦 下 。 其 始 僅 消 本 地 ; 道 光 間 , 運 往 福 州 , 每 擔 須 納 入 口 稅 銀 二 圓 , 方 可 投 行 發 賣 。 迨 同 治 元 年 , 滬 尾 開 口 , 外 商 漸 至 。 時 英 人 德 克 來 設 德 記 洋 行 , 販 運 阿 片 、 樟 腦 , 深 知 茶 業 有 利 。 四 年 , 乃 自 安 溪 配 至 茶 種 , 勸 農 分 植 , 而 貸 其 費 。 收 成 之 時 , 悉 為 採 買 , 運 售 海 外 。 南 洋 各 埠 前 消 福 州 之 茶 , 而 臺 北 之 包 種 茶 足 與 匹 敵 。 然 非 薰 以 花 , 其 味 不 濃 , 於 是 又 勸 農 人 種 花 。 花 之 芳 者 為 茉 莉 、 素 馨 、 梔 子 , 每 甲 收 成 多 至 千 圓 , 較 之 種 茶 尤 有 利 。 故 艋 舺 、 八 甲 、 大 隆 同 一 帶 , 多 以 種 花 為 業 。 夫 烏 龍 茶 為 臺 北 獨 得 風 味 , 售 之 美 國 , 銷 途 日 廣 。 自 是 以 來 , 茶 業 大 興 , 歲 可 值 銀 二 百 數 十 萬 圓 。 廈 、 汕 商 人 之 來 者 , 設 茶 行 二 、 三 十 家 。 茶 工 亦 多 安 溪 人 , 春 至 冬 返 。 貧 家 婦 女 揀 茶 為 生 , 日 得 二 、 三 百 錢 。 臺 北 市 況 為 之 一 振 。 及 劉 銘 傳 任 巡 撫 , 復 力 為 獎 勵 , 種 者 愈 多 。 時 臺 邑 林 朝 棟 方 經 營 墾 務 , 闢 田 樹 木 , 為 永 久 計 , 亦 種 茶 於 乾 溪 萬 斗 六 之 山 。 未 及 十 年 , 而 朝 棟 解 兵 去 , 戎 馬 倥 傯 , 剪 伐 殆 盡 , 惜 哉 !
初 , 銘 傳 籌 興 物 產 , 尤 於 大 啟 水 利 , 以 資 灌 溉 。 當 是 時 , 大 嵙 崁 新 設 撫 墾 , 以 其 土 沃 , 欲 闢 水 田 。 光 緒 十 三 年 , 命 德 國 工 師 墨 爾 溪 往 查 水 源 , 議 鑿 巨 圳 , 以 潤 海 山 、 桃 澗 等 堡 , 未 行 而 去 。 又 以 臺 灣 紡 績 , 皆 仰 外 省 , 歲 需 巨 萬 , 亦 勸 農 家 種 植 桑 棉 , 語 在 工 藝 志 。 故 事 : 直 省 有 司 , 歲 以 仲 春 之 日 , 行 藉 田 禮 。 銘 傳 自 蒞 任 後 , 即 率 僚 屬 行 之 。 集 老 農 , 詢 豐 歉 , 使 課 其 子 弟 , 盡 力 農 功 , 勿 荒 勿 嬉 , 勿 為 淫 辟 , 其 勤 勞 者 , 則 獎 賞 之 , 著 為 例 。 夫 臺 灣 農 產 , 以 米 為 首 , 糖 次 之 , 茶 又 次 之 。 其 所 以 裨 益 國 計 民 生 者 至 深 至 大 。 管 子 曰 : 『 倉 廩 實 而 知 禮 義 , 衣 食 足 而 知 廉 恥 』 。 夫 國 之 所 恃 者 民 爾 , 民 之 所 重 者 農 爾 。 故 正 其 經 界 , 薄 其 賦 歛 , 平 其 輕 重 , 勉 其 勸 勞 , 使 民 得 盡 力 於 田 疇 而 不 有 所 奪 , 此 其 所 以 強 也 。
白 殼 : 粒 長 而 大 , 蒸 飯 最 香 , 十 月 收 之 。
烏 殼 : 同 白 殼 , 唯 皮 略 黑 。
早 占 : 種 出 占 城 , 有 烏 占 、 白 占 兩 種 , 粒 小 而 尖 , 蒸 飯 最 佳 。 清 明 種 之 , 大 暑 可 收 。
埔 占 : 米 色 略 赤 , 種 於 園 , 八 、 九 月 收 。
三 杯 : 皮 薄 粒 大 , 形 如 早 占 , 可 以 久 藏 。 早 季 以 六 月 收 , 晚 季 以 九 月 收 。
花 螺 : 有 高 腳 、 低 腳 二 種 , 殼 微 斑 , 粒 大 。
清 油 : 有 大 粒 、 小 粒 二 種 , 又 分 白 腳 、 紅 腳 兩 類 , 早 晚 俱 種 。
銀 魚 草 : 早 春 種 之 , 七 十 日 可 收 , 故 又 名 七 十 日 早 。
圓 粒 : 粒 短 而 肥 , 種 如 埔 占 。
羌 猴 : 粒 長 , 有 紅 、 白 二 種 。
唐 山 : 種 出 福 建 。 粒 長 , 皮 薄 , 色 白 , 味 香 。 有 二 種 : 曰 含 穗 , 曰 厚 葉 。 煮 粥 極 佳 。
潤 種 : 種 出 潤 州 。 有 三 種 : 一 曰 高 腳 潤 種 , 一 曰 低 腳 潤 種 , 一 曰 軟 枝 潤 種 。 播 於 水 田 , 霜 降 後 收 。 粒 長 , 皮 薄 , 色 白 , 味 香 。
格 仔 : 有 高 腳 、 低 腳 、 紅 腳 三 種 , 略 同 潤 種 , 均 米 之 佳 者 。
棉 仔 : 粟 尾 有 紅 鬚 , 長 五 、 六 寸 , 不 畏 鹽 水 , 可 種 海 濱 。
齊 仔 : 種 於 瘠 土 , 可 以 收 成 。 乾 隆 間 , 始 自 中 國 傳 入 。
鳥 踏 赤 : 米 微 赤 , 略 如 齊 仔 , 可 種 瘠 土 。
銀 硃 紅 : 外 紅 、 心 白 , 種 後 七 十 餘 日 可 收 。
園 早 : 即 陸 稻 , 種 後 百 餘 日 可 收 。
白 肚 早 : 米 肚 甚 白 , 故 名 。
一 枝 早
安 南 早 : 種 出 安 南 。
呂 宋 早 : 種 出 呂 宋 。 有 赤 、 白 二 種 , 粒 小 而 尖 。 播 種 同 埔 占 , 但 不 堪 久 藏 。
萬 斤 獻
大 伯 姆 : 米 白 而 大 , 種 於 窪 田 , 水 不 能 浸 。
天 來
大 頭 婆 : 粒 圓 , 味 香 。
香 稻 : 一 名 過 山 香 , 粒 大 倍 於 諸 米 , 色 極 白 , 以 少 許 雜 他 米 蒸 飯 , 盡 香 ; 稻 之 最 佳 者 。
糯 稻 : 即 朮 , 用 以 釀 酒 , 並 製 糕 餌 , 其 種 亦 多 :
鵝 卵 : 形 如 鵝 卵 , 粒 短 , 皮 薄 , 色 白 , 性 軟 ; 朮 之 最 佳 者 。
鴨 母 潮 : 性 黏 , 朮 之 佳 者 。
紅 殼 : 有 高 腳 、 低 腳 兩 種 , 一 名 金 包 銀 , 又 名 占 仔 朮 , 皮 稍 厚 , 米 微 赤 , 田 園 俱 種 。
虎 皮 : 皮 赤 有 紋 , 粒 白 而 大 。
芒 花 : 皮 微 黑 , 大 暑 後 種 , 霜 降 後 收 ; 朮 之 下 者 。
火 燒 : 粒 長 , 皮 厚 , 色 微 褐 。
豬 油 : 有 高 腳 、 低 腳 二 種 , 粒 長 , 皮 薄 , 色 白 。
葉 下 藏 : 粒 長 , 皮 稍 厚 , 味 香 , 色 白 。
烏 占 : 粒 長 , 皮 薄 , 味 香 , 色 白 , 大 暑 後 種 , 降 霜 後 收 ; 朮 之 佳 者 。
烏 踏 : 略 如 烏 占 , 朮 之 最 佳 者 。
竹 絲 狀 : 米 微 綠 , 故 名 。
圓 粒 : 有 黑 、 白 二 種 , 田 園 皆 可 種 , 粒 肥 , 皮 薄 , 味 香 , 色 白 , 蒸 糕 最 美 。
番 朮 : 粒 大 , 土 番 種 以 釀 酒 。
紅 米 : 色 紅 , 味 香 , 彰 化 、 淡 水 有 種 之 者 。
烏 米 : 色 黑 , 味 香 , 鳳 山 縣 下 有 種 之 者 。 炒 之 微 焦 , 用 以 代 茶 。
白 豆 : 粒 圓 , 又 名 珠 豆 。
黃 豆 : 粒 圓 , 以 製 豆 腐 。
黑 豆 : 四 、 五 月 種 , 八 、 九 月 收 , 以 造 醬 油 甚 甘 , 並 為 鹽 豉 。
青 仁 豆 : 為 黑 豆 之 類 , 皮 黑 , 肉 青 , 性 溫 。 以 火 炒 之 , 煎 湯 為 茶 。
綠 豆 : 正 、 二 月 種 , 四 、 五 月 收 。 性 涼 解 毒 , 夏 時 多 以 充 食 , 並 為 餅 餡 。
米 豆 : 皮 白 , 粒 微 彎 。 和 米 煮 食 , 故 名 。 八 、 九 月 收 。
菜 豆 : 白 、 紫 兩 種 。 莢 長 尺 餘 , 蔓 生 下 垂 。 秋 時 盛 出 。 合 莢 炒 之 , 佐 食 味 美 。 紫 者 又 名 裙 帶 豆 。
肉 豆 : 即 扁 豆 , 亦 名 蛾 眉 豆 。 有 青 、 白 兩 種 , 一 穗 十 數 莢 , 冬 時 盛 出 , 煮 以 佐 食 。
黃 莢 豆 : 亦 名 皇 帝 豆 。 冬 時 盛 出 , 一 莢 二 、 三 子 , 煮 食 甚 美 。 臺 南 產 之 。
虎 爪 豆 : 形 如 虎 爪 , 故 名 。 或 稱 莢 仔 豆 。 煮 食 亦 美 。
肥 豬 豆 : 莢 長 而 碩 , 人 無 食 者 , 飼 豚 易 肥 。
荷 蘭 豆 : 種 出 荷 蘭 。 花 有 紅 、 白 二 種 , 冬 時 盛 出 。 其 色 新 綠 , 其 味 香 嫩 。
菜 豆 : 白 、 紫 兩 種 。 莢 長 尺 餘 , 蔓 生 下 垂 。 秋 時 盛 出 。 合 莢 炒 之 , 佐 食 味 美 。 紫 者 又 名 裙 帶 豆 。
肉 豆 : 即 扁 豆 , 亦 名 蛾 眉 豆 。 有 青 、 白 兩 種 , 一 穗 十 數 莢 , 冬 時 盛 出 , 煮 以 佐 食 。
黃 莢 豆 : 亦 名 皇 帝 豆 。 冬 時 盛 出 , 一 莢 二 、 三 子 , 煮 食 甚 美 。 臺 南 產 之 。
虎 爪 豆 : 形 如 虎 爪 , 故 名 。 或 稱 莢 仔 豆 。 煮 食 亦 美 。
肥 豬 豆 : 莢 長 而 碩 , 人 無 食 者 , 飼 豚 易 肥 。
荷 蘭 豆 : 種 出 荷 蘭 。 花 有 紅 、 白 二 種 , 冬 時 盛 出 。 其 色 新 綠 , 其 味 香 嫩 。
小 麥 : 有 兩 種 : 一 九 月 種 , 正 月 收 ; 一 十 二 月 種 , 三 月 收 。 用 以 碾 粉 製 麵 。
蕎 麥 : 出 產 亦 少 。
蘆 黍 : 高 六 、 七 尺 , 葉 如 蘆 , 故 名 。 北 方 名 為 高 梁 。 釀 酒 甚 美 。 澎 湖 種 以 為 糧 。
玉 蜀 黍 : 一 名 番 麥 , 高 七 、 八 尺 , 葉 大 如 蔗 , 實 若 黃 豆 。 各 地 俱 種 以 充 食 。
芝 麻 : 即 胡 麻 。 出 產 多 , 炒 以 搾 油 。 性 熱 , 或 用 以 製 餅 餌 , 銷 用 甚 廣 。
麻 : 山 地 多 生 , 取 絲 績 布 , 幹 可 爇 火 。
木 藍 : 亦 名 小 菁 , 種 出 印 度 , 荷 人 移 植 。 宜 於 高 燥 之 地 , 一 年 可 收 三 次 。 以 製 藍 泥 , 每 四 百 斤 可 得 藍 三 十 斤 。
豆 藷 : 蔓 生 , 實 如 番 藷 , 皮 肉 均 白 。 切 片 炒 肉 , 味 如 荸 薺 。
馬 鈴 藷 : 種 出 西 洋 , 近 始 傳 入 , 蒸 食 甚 佳 。
紅 蔗 : 皮 紅 而 薄 , 肉 脆 汁 甘 , 生 食 較 多 , 並 以 熬 糖 。
蠟 蔗 : 皮 微 黃 , 幹 高 丈 餘 , 莖 較 竹 蔗 大 二 、 三 倍 , 肉 脆 汁 甘 , 僅 供 生 食 。
烏 龍 茶 : 葉 大 味 濃 , 出 口 甚 多 。
王 瓜 : 一 名 刺 瓜 , 以 皮 有 微 刺 。 臺 地 早 熟 。
苦 瓜 : 味 微 苦 後 甘 , 或 名 諫 瓜 。 煮 食 甚 佳 , 夏 時 盛 出 。
菜 瓜 : 一 名 絲 瓜 。 元 宵 種 之 , 夏 秋 盛 出 。 又 有 一 種 曰 七 葉 瓜 , 蔓 生 , 七 葉 則 生 , 人 家 多 樹 架 種 之 。
冬 瓜 : 夏 時 最 盛 。 大 者 二 、 三 十 斤 , 性 涼 , 佐 食 。 或 切 小 條 和 糖 煮 之 , 以 作 茶 點 , 消 用 甚 多 。
金 瓜 : 一 名 南 瓜 。 大 如 斗 , 皮 黃 , 有 瓣 , 肉 亦 黃 , 忌 與 羊 肉 合 食 。 又 有 一 種 , 大 如 碗 , 色 紅 可 愛 , 僅 供 玩 好 。
涵 瓜 : 有 青 、 白 兩 種 , 夏 時 盛 出 。 漬 鹽 佐 食 。 又 有 纖 小 如 指 者 , 漬 以 豆 醬 , 謂 之 醬 瓜 。 臺 南 最 佳 。
匏 : 有 兩 種 : 一 曰 長 匏 , 亦 名 臘 條 匏 , 長 可 三 尺 ; 一 曰 勁 匏 , 亦 名 葫 蘆 匏 。 皆 以 佐 食 。 而 勁 匏 老 則 堅 , 剖 以 為 器 。
葫 蘆 : 別 為 一 種 , 較 小 , 僅 為 玩 具 , 或 以 盛 藥 。
芥 : 秋 種 冬 熟 , 子 製 芥 末 。 又 有 油 芥 子 , 可 搾 油 。
蔥 : 有 風 蔥 、 香 蔥 、 麥 蔥 三 種 。 風 蔥 為 藥 , 可 治 風 疾 。
: 四 時 俱 有 , 秋 初 開 花 。
蒜 : 有 軟 莖 、 硬 莖 二 種 , 味 惡 。
菘 : 即 白 菜 。 有 兩 種 : 一 曰 土 白 菜 , 味 微 苦 ; 一 曰 山 東 白 菜 , 種 出 山 東 , 味 甚 肥 美 , 冬 時 盛 出 。
芹 : 有 水 、 陸 兩 種 。
茄 : 有 紫 、 白 兩 種 。 又 有 野 生 者 , 實 黃 如 球 , 謂 之 黃 水 茄 , 不 可 食 。
迦 藍 : 俗 稱 隔 藍 菜 。 又 有 番 迦 藍 , 葉 紫 而 硬 , 不 可 食 。
菠 薐 : 種 出 西 域 頗 陵 國 , 誤 為 菠 薐 , 或 稱 赤 根 菜 , 臺 南 謂 之 長 年 菜 , 以 度 歲 須 食 之 也 。
莙 薘 : 俗 稱 厚 末 菜 。
冬 荷 : 為 菊 之 類 , 味 香 。
莧 : 有 紅 、 白 二 種 , 忌 與 鱉 同 食 。
甕 菜 : 種 出 東 夷 古 倫 國 , 以 甕 盛 入 , 故 名 。 水 陸 俱 種 。
蒝 萎 : 種 出 西 域 , 漢 時 傳 入 中 土 , 俗 稱 煙 萎 。 葉 小 , 莖 柔 細 , 根 多 鬚 , 味 辛 而 香 。
茴 香 : 即 小 茴 。 葉 如 蒝 萎 , 幹 高 數 尺 。
蘿 蔔 : 俗 稱 菜 頭 。
高 麗 菜 : 種 出 高 麗 , 傳 入 未 久 , 其 形 如 菘 。
芋 : 有 紅 心 、 白 心 二 種 。 又 有 紫 紋 者 , 曰 檳 榔 芋 , 尤 佳 。
葭 荻 筍 : 種 於 塘 沼 , 九 月 盛 出 。
萵 苣 : 俗 稱 鍋 仔 菜 。
辣 椒 : 俗 稱 番 薑 , 種 出 南 洋 。 有 兩 種 : 曰 雞 心 , 粒 小 ; 曰 羊 角 , 粒 長 均 以 形 名 。 味 極 辣 。 又 有 言 椒 , 粒 大 有 稜 , 炒 食 甚 美 。
香 菰 : 產 於 內 山 。
木 耳 : 產 於 內 山 , 集 集 為 多 。
紫 菜 : 產 於 海 濱 石 上 , 澎 湖 為 多 。
滸 苔 : 產 於 海 濱 石 上 。
梅 : 嘉 義 盛 出 , 以 製 蜜 餞 。
桃 : 有 甜 桃 、 苦 桃 二 種 。 又 有 水 蜜 桃 , 種 自 上 海 。
李 : 有 紅 李 、 黃 李 、 血 李 、 夫 人 李 , 而 紅 李 為 多 。 嘉 義 以 製 蜜 餞 。
柑 : 有 仙 柑 、 紅 柑 、 盧 柑 、 虎 頭 柑 四 種 。 紅 柑 佳 者 , 以 西 螺 為 第 一 。 虎 頭 柑 實 大 皮 粗 , 酸 不 可 食 。
橘 : 有 金 橘 、 月 橘 、 四 時 橘 。 金 橘 以 製 蜜 餞 。 月 橘 一 年 相 續 , 或 名 公 孫 橘 。
柚 : 有 紅 柚 、 斗 柚 、 皮 山 柚 、 文 旦 柚 數 種 。 而 文 旦 柚 產 於 麻 荳 莊 , 皮 薄 肉 白 , 汁 多 而 甘 如 蜜 , 馳 名 內 外 。 舊 志 不 載 。 種 之 他 處 , 則 味 不 及 。
橙 : 味 酸 , 臺 人 謂 之 雪 柑 。
柿 : 嘉 義 、 新 竹 出 產 較 盛 。 有 大 小 兩 種 。 將 熟 時 採 下 , 針 以 油 , 數 日 肉 軟 , 謂 之 紅 柿 。 若 浸 以 灰 水 , 可 棄 澀 , 則 肉 黃 爽 若 梨 , 謂 之 浸 柿 。 八 月 盛 出 , 或 曝 為 柿 餅 。 又 有 毛 柿 , 種 自 西 域 。
梨 : 有 鳥 梨 、 牛 心 梨 、 F 包 梨 。
栗 : 雲 林 內 山 野 生 頗 多 , 唯 實 較 小 。
棗 : 有 酸 棗 、 甜 棗 、 紅 棗 。
椰 子 : 鳳 、 恆 二 邑 較 多 , 臺 東 番 社 亦 有 種 者 。 樹 高 數 丈 , 直 立 無 枝 , 結 實 纍 纍 。 利 用 甚 廣 。 其 幹 可 以 為 柱 , 葉 可 蓋 屋 , 絲 可 索 綯 , 肉 可 製 餅 , 漿 可 釀 酒 , 殼 可 作 器 。 蓋 為 熱 帶 之 植 物 。 樹 之 海 濱 , 可 以 生 財 。
椎 子 : 新 竹 內 山 , 野 生 頗 多 。 實 如 金 橘 , 有 紅 點 , 帶 皮 可 食 。
橄 欖 : 一 名 青 果 , 出 產 未 多 。
油 柑 : 實 小 如 鈕 , 色 微 黃 , 味 澀 , 漬 鹽 可 食 , 能 消 食 積 。
黃 彈 : 實 如 彈 子 , 色 黃 味 酸 。
番 柑 : 即 檸 檬 。 種 出 歐 洲 , 荷 人 移 植 。 大 於 橘 , 肉 酸 皮 苦 。 夏 時 搗 汁 , 和 鹽 入 水 飲 之 , 可 解 暑 渴 。
楊 梅 : 味 遜 漳 、 泉 。
枇 杷 : 新 竹 較 多 , 以 製 蜜 餞 。
甘 蜜 : 形 如 柑 , 煮 糖 以 作 茶 點 。
葡 萄 : 出 產 不 多 , 味 亦 遜 。
薏 苡 : 鳳 山 有 種 之 者 。
無 花 果 : 葉 可 作 藥 , 棄 毒 收 濕 。
南 無 : 或 稱 軟 霧 , 譯 音 也 。 種 出 南 洋 , 傳 入 臺 灣 未 及 百 年 , 故 舊 志 不 載 。 樹 高 至 三 、 四 丈 , 葉 長 而 大 。 春 初 開 白 花 , 多 髭 , 結 實 纍 纍 , 大 如 茶 杯 。 有 大 紅 、 粉 紅 、 大 白 、 小 青 四 種 。 味 甘 如 蜜 。 夏 時 盛 出 。 臺 南 最 多 , 彰 化 以 北 則 少 見 。 實 曝 乾 煎 茶 , 可 治 痢 疾 。
釋 迦 : 種 出 印 度 , 荷 人 移 入 。 以 子 種 之 二 、 三 年 則 可 結 實 。 樹 高 丈 餘 , 實 大 如 柿 , 狀 若 佛 頭 , 故 名 。 皮 碧 , 肉 白 , 味 甘 而 膩 。 夏 秋 盛 出 。
菩 提 : 一 名 香 果 , 種 出 印 度 。 葉 如 南 無 而 薄 , 花 白 多 髭 , 實 如 臘 丸 , 中 空 有 子 , 味 極 香 。 夏 時 盛 出 。
波 羅 蜜 : 一 名 優 曇 , 種 出 印 度 , 荷 人 移 入 。 如 安 邑 歸 仁 里 舊 社 所 種 者 , 至 今 尚 存 。 樹 高 數 丈 , 實 生 於 幹 , 纍 纍 若 贅 疣 , 大 如 斗 , 重 至 七 、 八 斤 。 剖 開 其 皮 , 肉 黃 有 瓤 , 氣 甚 芳 郁 。 每 房 有 核 , 大 如 棗 仁 , 可 食 。 乾 苞 者 液 不 濡 , 濕 者 則 否 。 瓤 可 生 食 , 以 子 煨 肉 , 風 味 殊 佳 。 全 臺 唯 安 、 嘉 二 邑 有 此 , 他 邑 不 見 。
佛 手 柑 : 狀 如 香 櫞 , 唯 瓣 長 如 人 指 。 五 、 六 月 初 熟 , 載 赴 江 、 浙 發 售 。
香 櫞 : 樹 如 佛 手 柑 。 實 熟 之 時 , 切 片 漬 鹽 以 佐 食 , 或 曝 乾 煎 茶 , 味 甘 而 香 , 可 消 積 解 醉 。 臺 北 出 產 較 多 。
賓 婆 : 種 出 西 域 , 漢 代 傳 入 中 土 。 樹 巨 葉 大 , 春 初 開 花 , 成 穗 結 實 , 有 房 , 外 青 內 紅 , 熟 時 自 剖 , 有 子 二 、 三 , 削 皮 見 肉 , 如 卵 黃 , 故 亦 名 鳳 凰 卵 。 煮 湯 和 糖 , 味 勝 栗 子 。
香 蕉 : 臺 產 甚 佳 , 味 極 香 美 。 又 有 紅 蕉 , 實 小 , 可 治 喉 疾 。
鳳 梨 : 一 名 黃 萊 。 葉 長 , 攢 簇 有 如 鳳 尾 , 可 劈 絲 以 織 夏 布 。 實 生 叢 心 , 皮 有 鱗 甲 。 棄 皮 食 , 味 甘 微 酸 。 夏 時 盛 出 。 採 後 , 以 足 踏 碎 叢 心 , 至 秋 再 生 。 實 較 小 , 味 尤 甘 脆 。 置 之 室 中 , 清 芬 襲 人 。 臺 人 以 鳳 梨 炒 肉 , 亦 珍 羞 也 。 鳳 山 、 彰 化 出 產 最 多 。
荔 支 : 臺 產 較 遜 閩 粵 。
龍 眼 : 有 大 、 中 、 小 三 種 。 嘉 、 雲 兩 邑 所 產 特 盛 。 曝 乾 者 謂 之 福 圓 。 剝 肉 焙 乾 者 謂 之 福 肉 。 每 年 配 售 上 海 、 天 津 , 為 出 口 大 宗 。
木 瓜 : 種 出 爪 哇 。 樹 高 及 丈 , 亭 亭 直 上 , 開 花 甚 小 , 結 實 於 幹 。 或 以 醃 醬 、 或 煮 糖 , 味 尤 美 。 臺 人 以 木 瓜 煮 肉 , 產 婦 食 之 通 乳 。
石 榴 : 種 出 西 域 , 漢 時 傳 入 。 臺 俗 納 采 之 時 , 女 家 須 酬 以 蓮 蕉 、 石 榴 二 株 , 乃 植 於 庭 , 以 其 多 子 也 。
奈 茇 : 或 稱 番 石 榴 。 有 紅 心 、 白 心 兩 種 , 自 生 郊 野 。 幹 堅 花 白 , 結 實 如 榴 。 熟 時 , 色 黃 味 香 , 切 片 棄 心 , 煮 以 豬 油 , 和 糖 少 許 , 佐 食 尤 美 。
羊 桃 : 有 甘 、 酸 兩 種 。 又 有 廣 東 種 者 , 實 大 多 汁 。 樹 大 葉 細 而 密 , 春 時 著 花 於 幹 , 朵 小 色 紅 。 實 有 稜 五 六 , 酸 者 以 製 蜜 餞 , 或 漬 糖 水 泡 湯 食 之 , 可 治 肺 熱 止 嗽 。
檳 榔 : 高 一 、 二 丈 , 直 幹 無 枝 , 葉 大 上 豎 , 四 圍 展 布 。 苞 可 為 扇 。 花 小 , 淡 黃 , 味 香 。 實 如 大 棗 , 色 綠 , 一 莖 數 十 粒 。 自 秋 徂 冬 , 發 生 不 絕 。 剖 實 為 二 , 和 以 簍 籐 、 石 灰 。 臺 人 多 嗜 食 之 , 謂 可 辟 瘴 。
簍 籐 : 即 扶 留 籐 。 採 葉 與 檳 榔 和 食 , 長 年 不 絕 。
愛 玉 子 : 產 於 嘉 義 山 中 。 舊 志 未 載 其 名 。 道 光 初
, 有 同 安 人 某 居 於 郡 治 之 媽 祖 樓 街 , 每 往 來 嘉 義 , 採 辦
土 宜 。 一 日 , 過 後 大 埔 , 天 熱 渴 甚 , 赴 溪 飲 , 見 水 面 成
凍 , 掬 而 飲 之 , 涼 沁 心 脾 , 自 念 此 間 暑 , 何 得 有 冰 ? 細
視 水 上 , 樹 子 錯 落 , 揉 之 有 漿 , 以 為 此 物 化 之 也 。 拾 而
歸 家 , 以 水 洗 之 , 頃 刻 成 凍 , 和 以 糖 , 風 味 殊 佳 , 或 合
以 兒 茶 少 許 , 則 色 如 瑪 瑙 。 某 有 女 曰 愛 玉 , 年 十 五 , 楚
楚 可 人 , 長 日 無 事 , 出 凍 以 賣 , 飲 者 甘 之 , 遂 呼 為 愛 玉
凍 。 自 是 傳 遍 市 上 , 採 者 日 多 , 配 售 閩 、 粵 。 按 愛 玉 子
, 即 薜 荔 , 性 清 涼 , 可 解 暑 。
公 爺 陂 : 在 新 豐 里 。 鄭 氏 某 公 爵 所 築 。
甘 棠 潭 : 在 保 大 東 里 。 鄭 氏 時 , 鄉 民 合 築 , 以 潭 邊 多 甘 棠 樹 , 故 名 。
王 有 潭 : 在 仁 和 里 。 鄭 氏 時 , 鄉 人 王 有 所 築 。
鴛 鴦 潭 : 在 文 賢 里 。 兩 潭 相 連 。
鯽 魚 潭 : 在 永 康 里 。 延 匯 三 十 餘 里 , 多 生 鯽 魚 。 以 灌 永 康 、 廣 儲 、 長 興 三 里 , 中 望 如 湖 , 故 縣 志 有 「 鯽 潭 霽 月 」 之 景 。 今 已 淤 小 。
蓮 花 潭 : 在 文 賢 里 , 以 灌 田 。
崁 下 陂 : 在 永 康 里 。
新 港 陂 : 在 新 化 里 。 鄉 民 合 築 , 有 東 、 西 二 陂 。
大 湖 陂 : 在 長 治 里 。 鄭 氏 時 築 。
三 鎮 陂 : 在 維 新 里 。 鄭 氏 戎 旗 三 鎮 所 築 。
中 衝 陂 : 在 仁 壽 里 。 鄭 氏 中 衝 鎮 所 築 。
北 領 旗 陂 : 在 維 新 里 。 鄭 氏 侍 衛 領 旗 協 所 築 。
左 協 陂 : 在 維 新 里 。 鄭 氏 時 築 , 今 廢 。
赤 山 陂 : 在 赤 山 莊 , 周 百 餘 丈 。 鄭 氏 時 築 。
烏 樹 林 陂 : 在 維 新 里 。 鄭 氏 時 築 。
新 園 陂 : 在 長 治 里 , 周 二 百 餘 丈 。 鄭 氏 時 築 。
草 陂 : 在 觀 音 上 里 。 蓄 水 多 , 灌 田 廣 。
三 老 爺 陂 : 在 維 新 里 。 鄭 氏 時 築 。
大 陂 : 在 嘉 祥 里 。 鄭 氏 時 築 。
角 宿 陂 : 在 觀 音 上 里 。 鄭 氏 角 宿 鎮 所 築 。
仁 武 陂 : 在 仁 武 莊 。 鄭 氏 仁 武 鎮 所 築 。
將 軍 陂 : 在 鳳 山 下 莊 。 靖 海 將 軍 施 琅 築 。
眠 牛 湖 陂 : 在 觀 音 山 官 莊 。 大 小 兩 陂 , 雍 正 四 年 築 。
鳳 山 陂 : 在 鳳 山 莊 。 乾 隆 間 築 。
二 濫 埔 陂 : 在 維 新 里 。
林 內 陂 : 在 興 隆 里 。
石 壁 陂 : 在 興 隆 里 。
石 湖 陂 : 在 觀 音 山 下 。
賞 舍 陂 : 在 鳳 山 莊 , 今 廢 。
硫 磺 陂 : 在 硫 磺 港 。 康 熙 四 十 五 年 , 知 縣 宋 永 清 募 民 修 。
菱 角 潭 : 東 灌 嘉 祥 里 , 西 灌 長 治 、 維 新 二 里 之 田 。
曹 公 圳 : 道 光 十 八 年 , 知 縣 曹 謹 募 民 築 , 以 灌 小 竹 、 觀 音 、 鳳 山 等 里 之 田 。 越 年 , 復 築 一 圳 , 曰 新 圳 ; 事 載 循 吏 列 傳 。
臺 斗 坑 陂 : 在 縣 治 之 北 。 康 熙 四 十 五 年 築 , 以 灌 負 郭 之 田 。
諸 羅 山 大 陂 : 即 柴 頭 港 陂 。 源 出 八 掌 溪 , 長 二 十 餘 里 , 大 旱 不 涸 。
柳 子 林 陂 : 源 出 八 掌 溪 分 流 , 長 十 餘 里 。
埔 姜 林 陂 : 源 出 八 掌 溪 分 流 , 長 十 餘 里 。
馬 稠 陂 : 源 自 內 山 , 由 土 地 公 崎 流 出 。
楓 子 林 陂 : 在 下 茄 苳 莊 , 東 引 白 水 溪 之 水 以 溉 。
佳 佐 林 陂 : 源 出 草 潭 。
安 溪 寮 陂 : 源 出 白 水 溪 , 長 十 餘 里 , 以 灌 安 溪 寮 等 莊 。
王 公 廟 陂 : 在 下 茄 苳 莊 , 東 南 引 白 水 溪 之 水 以 溉 。
新 營 陂 : 源 自 白 水 溪 , 長 三 十 餘 里 , 以 灌 新 營 等 莊 。
哆 囉 嘓 大 陂 : 源 出 九 重 溪 , 長 二 十 餘 里 , 以 灌 哆 囉 嘓 等 莊 。
大 腳 腿 陂 : 在 大 腳 腿 莊 , 源 出 十 八 重 溪 , 長 十 餘 里 。
新 陂 : 在 北 新 莊 , 源 出 番 子 坑 , 長 十 餘 里 。
大 溪 厝 陂 : 在 大 溪 厝 莊 , 源 出 番 子 坑 , 長 十 餘 里 。
朱 曉 陂 : 在 外 九 莊 , 引 荷 包 嶼 之 水 以 溉 。
樹 林 頭 陂 : 在 外 九 莊 , 引 八 掌 溪 之 水 以 溉 。
牛 桃 灣 陂 : 在 外 九 莊 , 引 龜 仔 港 之 水 以 溉 。
土 獅 子 陂 : 源 出 牛 稠 溪 , 南 灌 六 加 甸 , 北 溉 土 獅 子 。
狗 咬 竹 陂 : 源 出 牛 稠 山 , 長 二 十 餘 餘 里 , 以 灌 狗 咬 竹 等 莊 。
打 貓 大 潭 : 莊 民 合 築 , 以 灌 打 貓 、 青 埔 二 莊 。
打 貓 大 陂 : 源 出 三 疊 溪 , 長 十 餘 里 , 以 灌 打 貓 、 南 路 厝 、 火 燒 莊 等 。
虎 尾 寮 陂 : 在 打 貓 莊 北 , 源 出 三 疊 溪 。
雙 溪 口 大 陂 : 在 崙 仔 莊 , 源 出 三 疊 溪 。
西 勢 潭 陂 : 源 出 三 疊 溪 分 流 , 以 灌 西 勢 潭 、 柴 林 腳 二 莊 。
洋 子 莊 陂 : 在 茅 港 尾 莊 東 。
番 子 溝 陂 : 莊 民 合 築 , 以 灌 佳 里 興 : 茅 港 尾 二 莊 。
龍 船 窩 陂 : 莊 民 合 築 , 以 灌 龍 船 窩 、 烏 山 頭 、 三 鎮 等 莊 。
北 社 尾 陂 : 莊 民 合 築 , 以 灌 北 社 尾 、 水 牛 厝 二 莊 。
大 目 根 陂 : 源 出 牛 稠 溪 , 以 灌 大 目 、 根 堡 之 田 。
` 榔 陂 : 莊 民 合 築 , 以 灌 大 、 小 ` 榔 二 莊 。
頭 橋 陂 : 在 打 貓 莊 東 。
中 坑 仔 陂 : 在 打 貓 東 北 。
龍 湖 : 即 赤 山 莊 大 潭 , 莊 民 引 水 以 溉 。
萬 丹 陂 : 在 港 西 里 。
貓 兒 高 圳 : 即 快 官 下 陂 , 業 戶 張 、 陳 二 氏 合 築 , 以 灌 半 線 堡 之 田 一 千 餘 甲 。
二 八 圳 : 康 熙 間 , 業 戶 楊 志 申 築 , 水 源 與 快 官 圳 同 , 灌 田 一 千 餘 甲 。
貓 霧 J 圳 : 一 名 葫 蘆 墩 圳 。 乾 隆 間 , 業 戶 張 振 萬 與 藍 、 秦 二 氏 合 築 , 引 大 甲 溪 之 水 , 以 灌 J 東 堡 之 田 一 千 餘 甲 。
大 甲 溪 圳 : 莊 民 合 築 , 引 大 甲 溪 之 水 以 灌 牛 罵 頭 、 沙 轆 等 莊 之 田 。
險 圳 : 在 南 北 投 堡 。 乾 隆 十 六 年 , 業 戶 池 良 生 築 , 引 烏 溪 之 水 以 灌 堡 內 七 十 餘 莊 之 田 , 工 事 甚 大 。
萬 丹 坑 圳 : 在 南 北 投 堡 之 東 。
萬 斗 六 圳 : 在 貓 羅 堡 。 業 戶 吳 伯 榮 築 , 引 萬 斗 六 溪 之 水 以 灌 堡 內 之 田 千 數 百 甲 。
馬 龍 潭 陂 : 在 貓 霧 J 。 流 長 二 十 餘 里 , 大 旱 不 涸 , 溉 田 甚 廣 。
南 投 圳 : 在 南 投 堡 。 引 哮 貓 之 水 , 以 灌 堡 內 之 田 。
馬 助 圳 : 在 險 圳 之 下 。 引 烏 溪 支 流 , 以 灌 上 下 茄 荖 之 田 五 百 餘 甲 。
阿 轆 治 圳 : 在 馬 助 圳 之 下 。 源 同 烏 溪 , 以 灌 石 頭 埔 莊 等 之 田 五 百 餘 甲 。
聚 興 莊 圳 : 在 J 東 堡 。 光 緒 十 六 年 , 業 戶 林 朝 棟 築 , 引 葫 蘆 墩 圳 支 流 , 以 灌 聚 興 莊 之 田 。
內 國 姓 圳 : 光 緒 十 七 年 , 業 戶 林 朝 棟 築 , 引 北 港 溪 之 水 , 以 灌 內 國 姓 莊 之 田 。
引 引 莊 陂 : 在 西 螺 社 。 康 熙 五 十 三 年 ,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募 築 。
打 廉 莊 陂 : 在 東 螺 社 西 北 。 康 熙 五 十 五 年 ,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募 築 。
燕 霧 莊 陂 : 在 半 線 社 南 。 康 熙 五 十 五 年 ,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募 築 。
施 厝 圳 : 一 名 八 堡 圳 , 在 東 螺 堡 。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, 業 戶 施 世 榜 築 , 灌 田 甚 廣 ; 事 載 世 榜 傳 中 。
埔 鹽 陂 : 業 戶 施 氏 築 , 引 施 厝 圳 支 流 , 以 灌 好 收 莊 等 田 數 百 甲 。
十 五 莊 圳 : 在 大 武 郡 堡 。 康 熙 六 十 年 , 業 戶 黃 仕 卿 築 。
二 八 水 圳 : 在 東 螺 堡 。 橫 亙 施 厝 圳 、 十 五 莊 圳 之 間 。
王 田 圳 : 大 大 肚 堡 。 業 戶 董 顯 謨 築 , 引 大 肚 溪 之 水 , 以 灌 山 麓 七 莊 之 田 。
中 渡 頭 圳 : 在 大 肚 堡 。 業 戶 王 綿 遠 築 , 引 大 肚 溪 之 水 , 以 灌 龜 山 等 莊 之 田 。
福 馬 圳 : 業 戶 施 世 榜 築 , 引 大 肚 溪 之 水 , 以 灌 李 厝 莊 等 之 田 千 數 百 甲 。
大 肚 圳 : 雍 正 十 三 年 , 業 戶 林 、 戴 、 石 三 氏 合 築 , 引 大 肚 溪 之 水 , 以 灌 百 順 莊 之 田 六 百 餘 甲 。
福 口 厝 圳 : 在 馬 芝 堡 。 業 戶 陳 士 陶 築 , 引 快 官 、 施 厝 兩 圳 支 流 , 以 灌 上 下 寮 之 田 。
大 竹 圍 圳 : 在 大 竹 圍 莊 。
鹿 場 圳 : 雍 正 間 築 , 引 虎 尾 溪 分 流 , 至 溪 州 堡 吳 厝 莊 外 入 圳 , 復 分 為 二 , 灌 田 四 千 餘 甲 。
他 里 霧 圳 : 在 他 里 霧 社 , 番 民 合 築 。
埔 姜 崙 圳 : 在 他 里 霧 社 之 西 。
猴 悶 圳 : 在 他 里 霧 社 之 北 。
柴 裡 圳 : 在 柴 裡 社 , 源 出 庵 古 坑 。
尖 山 圳 : 在 尖 山 社 。
走 豬 圳 : 源 出 石 龜 溪 , 以 灌 走 豬 、 排 仔 路 二 莊 。
荷 包 連 圳 : 源 出 石 龜 溪 , 灌 田 約 三 百 甲 。
加 冬 腳 圳 : 在 他 里 霧 社 之 南 , 源 出 石 龜 溪 。
石 龜 溪 圳 : 源 出 石 龜 溪 。
水 碓 圳 : 在 斗 六 堡 , 分 為 上 、 下 二 圳 。
六 十 甲 陂 : 在 新 廓 仔 莊 , 源 出 庵 古 坑 。
觀 音 陂 : 源 出 小 坑 仔 溪 。
社 口 陂 : 源 出 溪 邊 厝 溪 。
林 內 圳 : 源 出 濁 水 溪 , 以 灌 林 內 、 石 榴 班 等 莊 。
頂 下 橫 溝 圳
海 豐 圳
老 發 圳
番 子 圳
虎 尾 圳 : 源 出 陂 仔 頂 溪 , 以 灌 虎 尾 溪 莊 。
和 溪 厝 圳 : 在 沙 連 堡 , 源 出 清 水 溪 。
東 埔 蠟 圳 : 乾 隆 二 十 一 年 , 業 戶 劉 氏 築 , 灌 田 二 百 餘 甲 。
坪 仔 頂 圳 : 道 光 元 年 , 業 戶 張 天 球 築 , 源 出 清 水 溪 。
清 水 溝 圳 :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, 佃 戶 廖 阿 禮 築 , 源 出 清 水 溪 。
三 角 潭 圳 : 道 光 二 十 四 年 , 業 戶 陳 希 亮 築 。
大 水 窟 陂 : 源 出 崠 頂 山 下 泉 , 邱 、 董 二 氏 合 築 。
姜 仔 寮 圳 : 乾 隆 五 年 , 業 戶 葉 初 築 。
隆 興 陂 : 乾 隆 間 業 戶 張 天 球 、 陳 佛 照 合 築 , 以 灌 濁 水 溪 南 岸 之 田 四 百 餘 甲 。
茄 苳 湖 陂 : 源 由 梅 仔 坑 溪 , 灌 田 四 百 六 十 甲 。
林 仔 陂 : 在 崙 仔 莊 , 灌 田 四 百 五 十 餘 甲 。
溝 心 陂 : 源 由 林 仔 陂 。
石 圭 溪 陂 : 源 由 大 湖 口 。
阿 丹 陂 : 源 出 崁 頂 厝 溪 。
竹 頭 角 陂
將 軍 崙 陂
新 陂
南 勢 陂
十 三 莊 圳 : 源 出 西 螺 溪 , 灌 田 一 千 餘 甲 。
通 濟 圳 : 源 出 虎 尾 溪 , 至 赤 坵 仔 分 為 南 、 北 、 中 三 圳 , 凡 二 十 八 莊 , 灌 田 八 百 餘 甲 。 同 治 十 二 年 , 大 坵 園 開 堡 , 莊 民 合 築 。
大 有 圳 : 在 布 嶼 堡 。 雍 正 十 三 年 , 業 戶 張 、 方 、 高 等 姓 合 築 , 引 虎 尾 溪 分 流 , 以 灌 大 有 莊 等 , 與 鹿 場 圳 通 。
崁 頂 厝 圳 : 源 出 大 湖 溪 。
蛤 仔 市 圳 : 在 後 壟 堡 。 乾 隆 五 十 二 年 , 佃 戶 合 築 , 源 出 合 歡 坪 , 灌 田 六 百 餘 甲 。
嘉 志 閣 圳 : 在 後 壟 堡 。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, 佃 戶 合 築 , 源 出 合 歡 坪 , 灌 田 一 百 四 十 甲 。
獅 潭 圳 : 在 後 壟 堡 。 佃 戶 合 築 , 源 由 獅 潭 , 灌 田 三 百 餘 甲 。
四 成 陂 : 在 苗 栗 一 堡 。 光 緒 十 六 年 , 幫 辦 撫 墾 林 維 源 築 , 引 大 安 溪 之 水 , 以 灌 月 眉 、 六 份 等 莊 之 田 五 百 餘 甲 。
馬 龍 陂 : 在 後 壟 堡 。
大 安 溪 圳 : 在 大 甲 堡 。 源 出 大 安 溪 , 灌 田 約 四 百 甲 。
火 焰 山 腳 圳 : 在 大 甲 堡 。
新 莊 陂 : 在 大 甲 堡 。
瀨 施 陂 : 在 大 甲 堡 。
九 張 犁 圳 : 在 大 甲 堡 。
日 南 圳 : 在 大 甲 堡 。
七 張 犁 圳 : 在 大 甲 堡 。
安 寧 莊 圳 : 在 大 甲 堡 。
西 勢 圳 : 在 苑 堡 , 源 由 大 安 溪 。
苑 圳 : 在 苑 堡 。
古 亭 笨 圳 : 在 苑 堡 。
永 豐 圳 : 在 擺 接 堡 。 亦 林 成 祖 所 築 , 以 灌 枋 寮 莊 之 田 一 百 九 十 餘 甲 。
暗 坑 圳 : 與 永 豐 圳 毗 連 , 嘉 慶 間 業 戶 林 登 選 築 。
琉 公 圳 : 一 名 金 合 川 圳 。 乾 隆 間 業 戶 郭 錫 琉 築 , 引 大 坪 林 溪 之 水 , 以 灌 拳 山 、 大 佳 臘 兩 堡 之 田 一 千 餘 甲 。
大 坪 林 圳 : 在 拳 山 堡 。 莊 民 合 築 , 源 出 青 潭 溪 , 灌 田 四 百 六 十 五 甲 。
內 湖 陂 : 在 拳 山 堡 。 莊 民 合 築 , 源 出 內 湖 , 以 灌 大 佳 臘 堡 西 畔 之 田 七 百 餘 甲 。
頂 陂 頭 陂 : 在 大 佳 臘 堡 。 莊 民 合 築 , 灌 田 百 餘 甲 。 又 有 下 陂 、 頭 陂 , 灌 田 較 少 。
雙 連 陂 : 在 縣 治 附 近 , 灌 田 百 餘 甲 。
雙 溪 圳 : 在 芝 蘭 堡 。 雍 正 間 , 業 戶 鄭 維 謙 築 , 引 七 星 墩 之 水 , 以 灌 堡 內 之 田 。
番 仔 井 圳 : 在 芝 蘭 堡 。 乾 隆 間 , 業 戶 潘 宗 勝 築 , 灌 田 百 餘 甲 。
七 星 墩 圳 : 在 芝 蘭 堡 。 雍 正 間 , 業 戶 王 錫 祺 築 。
水 頭 圳 : 在 芝 蘭 堡 。 乾 隆 四 十 一 年 , 番 民 合 築 。
靈 潭 陂 : 在 桃 澗 堡 。 乾 隆 十 二 年 , 霄 社 通 事 知 母 六 募 佃 合 築 。
霄 大 圳 : 在 桃 澗 堡 。 乾 隆 六 年 , 業 戶 薛 奇 龍 偕 知 母 六 募 築 , 以 灌 番 仔 寮 六 莊 之 田 。 後 因 溉 水 不 足 , 佃 戶 張 子 敏 等 再 築 一 圳 以 接 之 。
永 安 陂 : 在 海 山 堡 。 乾 隆 三 十 一 年 , 業 戶 張 必 榮 、 張 沛 世 合 築 , 源 出 擺 接 溪 , 灌 田 六 百 餘 甲 。
福 安 陂 : 在 海 山 堡 。 業 戶 張 必 榮 、 吳 際 盛 合 築 , 源 出 擺 接 溪 , 灌 田 三 百 餘 甲 。
隆 恩 陂 : 在 海 山 堡 。 源 出 擺 接 溪 , 以 灌 隆 恩 之 田 三 百 十 餘 甲 。
萬 安 陂 : 一 名 劉 厝 圳 , 在 海 山 堡 。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, 業 戶 劉 承 纘 募 佃 築 , 源 出 擺 接 溪 , 灌 田 二 百 六 十 餘 甲 。
七 十 二 份 陂 : 在 海 山 堡 , 灌 田 七 十 二 份 , 故 名 。 今 多 淤 為 田 。
十 八 份 陂 : 在 海 山 堡 十 八 份 莊 。 業 戶 林 啟 泰 等 築 。 今 多 淤 為 田 。
振 利 圳 : 在 竹 塹 堡 。 道 光 初 , 業 戶 吳 振 利 築 , 引 隆 恩 圳 分 流 , 以 灌 縣 治 附 近 之 田 。
花 草 林 圳 : 在 竹 塹 堡 。 同 治 間 , 業 戶 金 惠 成 築 , 引 五 指 山 溪 之 水 , 以 灌 花 草 林 莊 之 田 。
藤 寮 坑 圳 : 在 竹 塹 堡 。 同 治 間 , 業 戶 錢 朝 拔 築 , 引 五 指 山 溪 之 水 , 以 灌 新 莊 仔 莊 之 田 。
九 層 頭 圳 : 源 出 油 羅 溪 , 道 光 間 業 戶 劉 萬 政 築 。
謀 人 崎 圳 : 源 出 油 羅 溪 , 道 光 間 業 戶 徐 元 官 築 。
猴 毫 圳 : 源 出 油 羅 溪 , 道 光 間 業 戶 劉 萬 政 築 。
坪 林 圳 : 源 出 花 草 林 溪 , 嘉 慶 間 業 戶 金 惠 成 築 。 而 樹 杞 林 圳 、 雞 油 林 圳 亦 惠 成 所 築 。
石 壁 潭 圳 : 源 出 油 羅 溪 , 咸 豐 間 業 戶 劉 阿 成 重 修 。
高 圳 : 源 出 石 壁 潭 。
九 芎 林 圳 :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, 道 光 初 業 戶 姜 勝 祉 築 , 灌 田 四 百 餘 甲 。 又 五 塊 厝 圳 亦 勝 祉 所 築 。
頂 員 山 圳 : 源 出 樹 杞 林 溪 , 道 光 初 業 戶 陳 徹 築 。
下 員 山 圳 : 源 出 樹 杞 林 溪 , 乾 隆 間 新 社 番 通 事 某 築 。
七 份 仔 圳 :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。
麻 園 圳 :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。
隘 口 圳 :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。
六 張 犁 圳 :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, 乾 隆 間 業 戶 林 先 坤 築 , 以 灌 六 張 犁 等 莊 田 一 百 六 十 餘 甲 。
泉 興 圳 : 在 麻 園 堵 莊 後 , 引 隆 恩 圳 之 水 以 溉 。 嘉 慶 間 , 業 戶 林 泉 興 所 築 , 未 成 而 款 絀 , 何 勝 成 之 , 故 亦 名 何 勝 圳 。
二 十 張 犁 圳 : 源 出 九 甲 埔 溪 , 灌 田 百 餘 甲 。
新 陂 圳 :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, 乾 隆 間 新 社 番 築 。
翁 厝 圳 : 源 出 九 芎 林 溪 , 業 戶 翁 氏 築 , 灌 田 一 百 二 十 餘 甲 。
烏 瓦 圳 : 源 出 金 門 厝 溪 , 業 戶 金 永 和 築 。
土 地 公 埔 圳 : 源 出 新 埔 溪 , 灌 田 百 餘 甲 。
塗 溝 仔 圳 : 源 出 隙 仔 溪 。
南 埔 圳 : 源 出 五 指 山 , 道 光 間 墾 戶 金 廣 福 築 。 又 南 埔 溪 底 圳 、 北 埔 崁 下 圳 、 中 興 莊 圳 , 均 其 所 築 。
月 眉 圳 : 源 出 五 指 山 。
隆 恩 圳 : 在 竹 南 堡 , 源 出 內 灣 溪 , 乾 隆 間 業 戶 陳 曉 理 、 林 耳 順 等 合 築 , 灌 田 一 千 一 百 餘 甲 。
番 佃 圳 : 源 出 頭 份 溪 北 岸 , 灌 田 四 百 餘 甲 。
南 莊 圳 : 源 出 大 東 河 溪 , 光 緒 初 業 戶 黃 流 民 築 。 又 田 尾 圳 、 南 埔 圳 , 亦 其 所 築 。
三 灣 圳 : 源 出 南 莊 溪 , 咸 豐 九 年 業 戶 徐 昌 讚 築 。 又 腰 堵 角 圳 , 亦 其 所 築 。
內 灣 圳 : 源 出 二 灣 溪 , 咸 豐 七 年 莊 民 合 築 。
牛 欄 堵 圳 : 源 出 內 灣 溪 , 咸 豐 四 年 業 戶 林 梅 二 築 。
茄 苳 坑 圳 : 源 出 內 灣 溪 , 道 光 間 業 戶 徐 九 二 築 , 灌 田 一 百 五 十 餘 甲 。
水 流 潭 圳 : 源 出 頭 份 溪 , 道 光 間 業 戶 劉 煥 文 築 。
鹹 菜 甕 崁 上 圳 : 在 竹 北 堡 。 又 有 嵌 下 圳 。
蛤 子 窟 圳 : 源 出 鹹 菜 甕 溪 , 道 光 間 築 。
石 岡 子 圳 : 源 出 鹹 菜 甕 溪 , 灌 田 百 餘 甲 。
水 汴 頭 圳 : 源 出 鹹 菜 甕 溪 , 嘉 慶 間 築 。
新 埔 圳 : 源 出 鹹 菜 甕 溪 , 乾 隆 間 築 。
四 隻 厝 圳 : 源 出 霄 溪 , 道 光 十 八 年 業 戶 林 坤 築 。
枋 寮 圳 : 源 出 霄 溪 , 乾 隆 間 築 , 灌 田 二 百 餘 甲 。
貓 兒 椗 圳 : 源 出 鳳 山 崎 溪 , 乾 隆 十 二 年 業 戶 合 築 。
菁 埔 圳 : 源 出 三 腳 寮 溪 , 墾 戶 徐 國 華 築 。
三 七 圳 : 在 竹 北 堡 大 溪 南 岸 。 乾 隆 八 年 , 墾 戶 曾 昆 茂 築 , 分 灌 大 竹 園 等 莊 田 七 百 甲 , 又 灌 隘 口 寮 等 莊 田 三 百 甲 , 故 稱 三 七 圳 。
冬 瓜 山 圳 : 源 由 山 腳 大 陂 。
武 荖 坑 圳 : 源 出 西 畔 溪 , 以 灌 南 興 、 廣 福 等 莊 之 田 。
馬 賽 圳 : 源 出 武 荖 溪 。
金 大 成 圳 : 業 戶 合 築 , 源 出 濁 水 溪 , 長 二 千 餘 丈 , 分 灌 三 鬮 二 、 四 鬮 二 等 莊 之 田 九 百 餘 甲 。
羅 東 北 門 圳 : 業 戶 合 築 , 引 羅 東 西 北 之 水 灌 田 百 餘 甲 。 又 有 南 門 圳 , 亦 灌 溪 州 莊 田 。
萬 長 春 圳 : 業 戶 合 築 , 引 鹿 埔 溪 之 水 , 灌 田 千 甲 。
大 湖 圳 : 源 出 大 湖 山 麓 之 陂 。
四 鬮 二 結 圳 : 源 出 梅 州 圍 山 , 灌 田 二 百 餘 甲 。
豆 仔 罕 圳 : 源 出 西 勢 大 溪 。
四 圍 圳 : 源 由 大 陂 。
三 十 九 結 圳 : 源 出 四 圍 山 麓 之 水 。
三 圍 圳 : 源 出 三 圍 山 麓 之 水 。
茅 : 野 生 , 鄉 人 取 以 蓋 屋 , 為 用 極 大 。
藺 : 大 甲 種 以 織 席 , 極 柔 紉 。
蒲 : 俗 稱 鹹 草 , 以 織 席 。
艾 : 為 藥 。
蘋
萍
藻
藜 : 葉 嫩 , 可 食 , 幹 老 為 杖 。
簞 : 類 多 , 皆 有 毒 , 唯 雨 後 生 於 竹 下 者 曰 竹 菰 , 清 早 採 之 , 煮 食 味 美 , 過 午 則 蟲 生 。
茯 苓 : 蔓 生 , 產 於 松 林 之 下 。 集 集 最 多 , 有 重 至 三 、 四 十 斤 。
萆 麻 : 子 可 搾 油 , 用 極 廣 。
香 茅 : 味 香 , 可 製 香 水 。
仙 草 : 高 五 、 六 尺 , 晒 乾 , 以 水 熬 之 成 凍 , 色 黑 , 和 糖 飲 之 解 暑 。 夏 時 消 用 甚 多 。
通 草 : 野 生 甚 多 , 截 取 其 心 , 切 為 薄 片 以 製 花 , 可 染 五 色 , 並 銷 外 省 。
風 草 : 春 初 生 葉 , 農 人 以 驗 颶 風 。
茜 草 : 用 以 染 色 。
煙 草 : 內 山 野 生 , 近 亦 有 種 之 者 , 味 濃 。
薑 黃 : 葉 如 薑 , 花 白 , 成 莖 狀 若 雞 毛 撢 , 根 可 染 黃 。 安 邑 之 吧 哖 一 帶 野 生 甚 多 。 配 銷 外 洋 。
芊 蓁 : 葉 大 如 茅 , 取 幹 張 壁 , 歷 久 不 朽 。
澤 蘭 : 為 藥 。
菖 蒲 : 為 藥 。 端 午 插 於 門 上 , 謂 可 辟 邪 。
紫 蘇
薄 荷
木 通
沙 葠
香 附
白 麴 草 : 取 以 製 麴 釀 酒 。
鼠 麴 草 : 製 粿 用 之 。
龍 舌 草 : 俗 稱 露 薈 。 葉 長 徑 尺 , 厚 約 半 寸 , 旁 有 刺 , 狀 如 舌 。 人 家 種 之 , 其 漿 極 粘 , 取 以 潤 髮 , 無 異 膏 澤 。
書 帶 草 : 或 稱 七 絃 草 。 葉 色 微 綠 , 如 稻 秧 , 上 有 白 紋 七 畫 , 至 冬 則 變 紅 , 花 若 蘭 。 或 云 藏 之 書 中 , 可 以 辟 蠹 。
含 羞 草 : 高 四 、 五 寸 , 葉 如 槐 , 以 指 撓 之 , 則 含 垂 。 花 黃 而 小 。
車 前 子 : 即 芣 苣 , 俗 稱 五 根 草 。 嬰 兒 產 後 , 搾 汁 和 蜜 飲 之 , 以 祛 胎 毒 。
夏 枯 草 : 冬 生 夏 枯 , 為 藥 。
虎 耳 草 : 治 耳 疾 。
金 銀 花 : 可 解 毒 。
雞 舌 紅 : 葉 紅 如 雞 舌 。
珍 珠 紅 : 葉 小 花 紅 如 珠 , 人 家 種 之 , 治 喉 疾 。
金 石 斛 : 內 山 野 生 頗 多 。
金 線 蓮 : 葉 如 新 荷 , 上 有 金 紋 , 治 傷 暑 。 埔 里 社 山 中 野 生 頗 多 。
仙 人 掌 : 葉 大 如 掌 , 色 綠 、 乳 毒 , 入 眼 每 致 失 明 。
鳳 尾 草
天 門 冬 : 中 路 近 山 野 生 較 多 , 有 用 以 製 蜜 餞 。
麥 門 冬
蒲 公 英
益 母 草
馬 尾 絲 : 生 於 濕 地 , 以 根 擦 蛇 傷 , 立 愈 。
羊 角 草
木 賊 草 : 為 藥 , 並 以 拭 銅 木 諸 器 。
金 鎖 匙 : 治 疳 。
一 枝 香 : 一 名 馬 蹄 金 。
葉 下 紅 : 一 名 消 息 草 。
萬 年 松 : 葉 如 松 而 小 , 曝 乾 , 漬 水 復 青 , 可 治 腹 痛 。
鹹 酸 草 : 治 喉 痛 。
蚶 ~ 草 : 治 痧 。
豬 母 草 : 治 瘵 。
曼 陀 花 : 善 醉 人 , 服 之 至 狂 。 然 其 葉 以 湯 泡 之 , 敷 癰 可 愈 。
蒼 耳 子
白 蒺 藜
天 南 星
九 層 塔 : 治 打 傷 。
鴨 嘴 黃 : 一 名 定 經 草 , 可 以 調 經 。
雞 屎 籐 : 治 風 。
水 燭 草 : 生 池 沼 中 , 葉 如 蒲 , 花 若 燭 , 可 治 刀 傷 。
羊 甘 草 : 可 治 黃 疸 。
姑 婆 草 : 治 毒 。
馬 鞍 籐 : 治 癰 。
桑 : 有 家 桑 、 野 桑 , 實 紅 可 食 , 皮 以 作 藥 , 曰 桑 白 。
樟 : 臺 產 甚 多 , 有 兩 種 : 香 樟 以 熬 腦 , 臭 樟 以 作 船 材 、 器 具 。
檜 : 阿 里 山 最 多 。 有 大 至 四 、 五 圍 者 , 建 屋 作 器 , 為 用 極 宏 。
榕 : 各 地 俱 有 , 葉 極 密 , 有 蔭 至 四 、 五 畝 者 , 乳 可 為 膠 。
松 : 內 山 極 多 , 子 可 食 。
柏 : 內 山 亦 多 。 又 有 扁 柏 , 以 葉 為 藥 。
杉 : 內 山 亦 多 。 別 有 油 杉 、 紅 杉 , 材 尤 堅 緻 。
楠 : 有 香 楠 、 奇 楠 、 臭 楠 、 石 楠 等 種 , 為 用 極 廣 。 又 有 虎 皮 楠 , 皮 若 虎 文 。
梓 : 俗 稱 大 中 黃 , 埔 里 社 較 多 。 製 器 特 佳 , 色 潤 如 象 牙 。
柳 : 有 水 柳 、 垂 柳 數 種 。
檉 : 即 絲 柳 , 葉 如 絲 而 綠 , 植 於 庭 畔 , 裊 裊 可 人 。
楊
楝 : 俗 稱 苦 楝 , 以 子 苦 也 。 晚 春 開 花 , 朵 小 色 絳 , 一 穗 數 十 朵 , 植 之 易 長 , 材 可 製 器 。
楮 : 俗 稱 鹿 好 樹 , 以 鹿 好 食 之 , 皮 以 製 紙 。
樸 : 木 可 作 器 。 葉 粗 而 利 , 以 拭 銅 錫 極 光 。
楓 : 木 可 作 器 。 又 有 青 楓 、 石 楓 , 葉 皆 五 出 , 入 秋 變 紅 。
槐
榆 : 俗 稱 白 葉 樹 。
棕 : 皮 以 索 綯 。
椅 : 葉 如 桐 而 小 , 阿 里 山 及 紅 頭 嶼 較 多 。
柃 : 俗 稱 油 葉 茶 。
檺 : 俗 稱 杆 仔 皮 , 木 可 造 車 。
桐 : 有 梧 桐 、 白 桐 等 種 。 又 有 油 桐 , 產 於 臺 、 嘉 二 邑 山 內 , 子 特 大 , 可 以 搾 油 。
櫸 : 俗 稱 雞 油 樹 。 有 數 種 , 木 質 極 佳 , 可 為 車 輛 。
柯 : 新 竹 較 多 。 木 堅 , 以 作 斧 柄 。 又 有 水 柯 , 皮 為 染 料 。
杜 : 葉 如 蒲 荊 , 幹 直 , 徑 大 至 三 、 四 尺 , 木 心 暗 。
樁 : 幹 高 , 葉 為 藥 。
菻 荼 : 一 作 林 投 , 番 語 。 臺 南 以 南 , 野 生 極 多 。 樹 高 及 丈 , 直 幹 無 枝 , 葉 簇 生 , 長 四 、 五 尺 , 刺 利 , 列 如 鋸 齒 。 擘 葉 為 絲 , 可 用 。 結 實 若 鳳 梨 , 不 可 食 , 子 如 金 鈴 。 年 久 木 堅 , 有 文 理 , 可 作 碗 箸 、 歌 板 、 月 琴 諸 器 。 根 可 織 屨 。
山 杉 : 即 竹 柏 木 之 最 佳 者 , 色 澤 若 象 牙 , 作 器 最 美 。
石 柳 : 生 長 甚 緩 , 材 極 美 , 色 澤 若 象 牙 。
烏 A : 臺 北 較 多 。 晚 秋 之 時 , 葉 變 紅 色 。 材 可 作 器 , 子 可 搾 油 , 又 可 製 蠟 。
埔 : 樹 如 , 無 實 。
山 荔 : 樹 如 荔 , 無 實 。
梢 楠 : 葉 似 松 , 或 稱 黃 肉 樹 , 材 極 堅 美 。
茄 苳 : 樹 大 , 木 色 黑 , 極 堅 緻 , 製 器 難 杇 , 葉 可 為 藥 。
木 棉 : 俗 稱 斑 梔 , 以 花 紅 也 。 實 可 為 棉 。 安 、 嘉 二 邑 內 山 , 野 生 甚 多 。
厚 栗 : 或 作 校 力 , 質 堅 可 為 棟 梁 。
水 松 : 性 好 近 水 , 皮 濕 , 厚 如 棉 , 枝 喬 而 上 勾 , 葉 碎 披 粉 。
鐵 樹 : 幹 黑 , 葉 尖 而 梗 , 不 易 開 花 , 故 臺 人 有 鐵 樹 開 花 之 諺 , 幾 於 俟 河 之 清 也 。
` 榔 : 幹 直 無 枝 , 葉 可 為 。
石 柃 : 木 極 堅 緻 。
山 漆 : 別 有 水 漆 , 生 海 泥 中 。 葉 有 粗 毛 , 觸 之 腫
痛 , 或 名 咬 人 狗 。
刺 桐 : 似 桐 有 刺 , 臺 南 郡 城 未 建 之 時 , 植 以 為 藩
。
蒲 荊 : 即 蔓 荊 , 葉 如 楊 , 易 長 。
肉 桂 : 樹 皮 如 桂 , 有 油 , 味 香 。
鳥 松 : 即 赤 榕 , 葉 較 榕 而 大 。 初 生 之 時 , 苞 含 如 筆 , 新 葉 鮮 紅 。
茄 萣 : 生 海 濱 , 木 可 為 薪 。 皮 色 赭 , 以 染 網 。 安 邑 有 茄 萣 莊 。
藷 榔 : 產 於 內 山 , 根 如 藷 , 色 赭 , 染 布 。
枸 杞 : 嫩 葉 為 蔬 , 子 為 藥 。
破 布 子 : 葉 如 桐 而 小 , 秋 初 結 實 , 若 楝 子 , 以 鹽 漬 食 , 味 甘 。
黃 目 樹 : 即 無 患 樹 。 高 二 、 三 丈 , 實 如 枇 杷 , 色 黃 , 皮 縐 , 用 以 澣 衣 , 漿 若 肥 皂 。
百 日 青 : 即 羅 漢 松 。 採 伐 之 後 , 而 皮 仍 青 , 以 製 几 榻 , 甚 佳 。
爛 心 木 : 質 極 堅 , 唯 心 空 如 腐 , 故 名 。
相 思 樹 : 葉 如 楊 , 木 堅 , 花 黃 , 結 實 若 紅 豆 。 左 思 吳 都 賦 載 之 。 臺 灣 最 多 , 近 山 皆 種 之 , 用 以 燒 炭 。
八 角 樹 : 木 質 堅 緻 , 皮 可 染 黃 , 實 曰 八 角 , 味 香 , 為 藥 。
烏 心 石 : 葉 如 夜 合 , 花 若 含 笑 , 質 堅 如 石 而 色 暗 黃 , 製 器 特 佳 。
紅 厚 殼 : 質 極 堅 緻 , 可 造 舟 車 。 恆 春 沿 海 有 產 。
紅 淡 樹 : 葉 如 榕 , 木 可 作 器 。 基 隆 較 多 , 有 地 曰 紅 淡 林 。
紅 豆 樹 : 即 相 思 子 , 俗 稱 雞 母 真 珠 。 子 鮮 紅 可 愛 。 或 言 有 毒 , 土 番 用 以 飾 , 葉 可 作 茶 。
金 剛 纂 : 俗 稱 火 秧 。 巨 幹 直 立 , 為 三 角 形 , 稜 有 刺 。 葉 小 , 花 黃 亦 小 , 乳 極 毒 , 植 為 籬 落 , 牛 羊 不 敢 越 。 又 有 一 種 大 者 曰 奇 楠 , 以 其 久 能 結 香 , 味 如 奇 楠 也 。
綠 珊 瑚 : 枝 幹 如 珊 瑚 , 折 之 有 乳 , 甚 毒 , 植 為 籬 落 。
苦 林 盤 : 生 於 海 岸 , 可 以 防 風 制 水 , 亦 可 為 藥 , 煎 葉 洗 之 , 以 祛 濕 毒 。
海 茄 苳 : 臺 南 沿 海 有 產 。
土 沈 香 : 花 白 五 瓣 , 子 黃 如 大 豆 , 根 香 。 赤 崁 筆 談 謂 打 鼓 山 有 香 木 , 色 類 沈 香 , 味 尤 烈 , 不 知 何 香 , 人 不 知 貴 。 聞 昔 年 有 蘇 州 客 商 能 辨 , 載 數 十 擔 , 後 有 某 官 作 為 杖 , 今 所 存 碎 木 , 有 為 扇 器 者 。
金 龜 樹 : 以 金 龜 多 宿 之 , 故 名 。
山 胡 椒 : 實 小 而 香 , 北 番 取 以 為 鹽 。
饅 頭 樹 : 幹 如 梧 桐 , 但 不 直 聳 , 春 夏 開 花 , 朵 小 色 綠 , 一 穗 三 、 四 十 朵 。
番 豆 樹 : 樹 大 如 槐 , 結 實 有 莢 , 肉 白 可 食 , 或 稱 刺 豆 。
綠 竹 : 臺 南 尤 多 。 每 簇 數 竿 , 葉 大 無 刺 , 極 甘 脆 , 夏 秋 盛 出 。
麻 竹 : 高 如 刺 竹 , 葉 幹 俱 大 , 林 圯 埔 產 者 尤 巨 , 用 以 縛 筏 。 切 曝 乾 , 味 極 酸 美 , 銷 售 外 省 。
筀 竹 : 徑 大 二 尺 , 高 至 四 丈 。
黑 竹 : 幹 黑 , 大 如 指 , 產 於 嘉 義 山 中 , 以 製 几 榻 。
紅 竹 : 高 數 尺 , 葉 大 而 紅 , 幹 可 為 杖 ; 亦 有 綠 者 , 植 之 庭 中 , 開 花 成 穗 。
石 竹 : 大 如 筀 竹 , 以 作 器 具 。
棕 竹 : 淡 水 有 產 , 皮 似 F , 節 密 , 高 四 、 五 尺 。
蘆 竹 : 即 蘆 , 產 於 水 濱 , 可 食 。
斑 竹 : 產 於 嘉 義 , 皮 有 斑 點 , 以 製 蕭 管 床 几 。
白 竹 : 諸 羅 縣 志 謂 諸 羅 有 產 , 今 未 見 。
黃 竹 : 高 不 及 丈 , 幹 黃 , 產 於 臺 邑 之 黃 竹 坑 、 北 溝 坑 一 帶 , 極 佳 。
貓 兒 竹 : 嘉 、 雲 二 邑 所 產 較 多 , 冬 時 生 , 曰 冬 , 味 美 。
長 枝 竹 : 高 二 、 三 丈 , 節 長 一 尺 餘 , 以 製 几 榻 。
空 涵 竹 : 產 山 中 , 高 二 丈 許 , 徑 二 、 三 寸 , 無 旁 枝 。
觀 音 竹 : 高 不 及 丈 , 幹 細 葉 小 , 植 以 為 籬 , 密 綠 可 愛 。
珠 籬 竹 : 一 名 簍 籬 竹 , 高 丈 許 , 大 如 指 , 用 以 編 籬 。
金 絲 竹 : 一 名 箭 竹 , 大 如 小 指 , 質 紉 , 土 番 用 以 為 箭 。
七 絃 竹 : 高 及 丈 , 幹 白 , 有 青 紋 六 、 七 。
人 面 竹 : 嘉 義 有 產 , 高 四 、 五 尺 , 節 密 , 狀 如 人 面 。
風 藤 : 狀 與 藤 異 , 似 木 通 , 浸 酒 服 之 , 可 治 風 疾 。
黃 藤 : 為 藥 , 可 治 腹 痛 。
鉤 藤 : 為 藥 , 一 莖 雙 鉤 者 尤 佳 。
魚 藤 : 葉 並 生 , 性 毒 , 服 之 死 。 鄉 人 用 以 毒 魚 。
乳 藤 : 葉 如 扶 留 藤 , 折 其 莖 則 流 乳 , 花 淡 黃 , 有 香 。
簍 藤 : 即 扶 留 藤 , 以 葉 與 檳 榔 子 合 食 。
紫 藤 : 種 出 中 國 , 花 美 。
三 葉 藤 : 生 長 甚 速 , 花 三 瓣 若 葉 , 色 絳 , 中 有 黃 心 。
桃 : 有 重 瓣 、 單 瓣 數 種 。
李 : 嘉 、 彰 二 邑 甚 多 。
櫻 : 淡 水 竹 仔 湖 及 埔 社 內 山 , 野 生 頗 多 。
桂 : 有 月 桂 、 丹 桂 兩 種 。
杏 : 淡 水 及 埔 社 內 山 , 野 生 頗 多 , 有 紅 、 白 二 種 。
牡 丹 : 每 年 自 上 海 移 種 , 花 後 即 萎 。
夜 合 : 各 地 俱 有 。
仙 丹 : 有 丹 、 白 二 種 。
木 槿 : 白 者 , 臺 人 稱 為 水 錦 。
佛 桑 : 一 名 扶 桑 , 有 紅 、 黃 、 殷 數 種 。
紫 荊 : 白 者 , 臺 人 稱 為 九 芎 , 木 堅 可 作 器 。
山 茶 : 有 紅 、 白 、 八 寶 、 八 角 數 種 , 彰 化 最 多 。
玉 蘭 : 種 自 廣 東 傳 入 未 久 。 樹 高 數 丈 , 花 白 若 蘭 , 味 極 清 芬 。
木 筆 : 即 辛 夷 。
梔 子 : 重 瓣 者 為 玉 樓 春 , 臺 南 北 種 之 , 春 季 盛 開 , 採 以 薰 茶 , 子 可 染 色 , 臺 北 謂 之 蟬 薄 。
木 蘭 : 一 名 樹 蘭 , 高 數 丈 , 葉 如 山 礬 , 花 小 而 黃 , 一 穗 數 十 朵 , 味 香 若 蘭 , 臺 南 用 以 薰 茶 。
木 蓮 : 產 於 內 山 , 花 大 若 蓮 。
薔 薇 : 種 多 。 有 野 薔 薇 , 花 白 而 小 , 臺 人 稱 為 刺 仔 花 , a 其 根 作 茶 。
玫 瑰 : 為 薔 薇 之 類 , 味 尤 香 , 花 可 點 茶 。
長 春 : 亦 薔 薇 之 類 , 花 較 小 , 四 時 不 絕 。
康 棣 : 花 如 李 , 色 紅 , 春 時 滿 樹 皆 花 。
桐 : 花 如 仙 丹 , 有 髭 , 色 極 紅 , 亦 有 白 者 。 五 月 盛 開 , 俗 稱 龍 船 花 。
杜 鵑 : 雞 籠 山 上 野 生 頗 多 , 開 時 如 火 。
木 香 : 花 如 茉 莉 , 香 烈 。
海 棠 : 臺 灣 地 熱 , 花 開 較 小 。 淡 水 之 三 貂 嶺 有 秋 海 棠 甚 多 , 俗 稱 山 海 棠 , 花 紅 幹 綠 。
含 笑 : 臺 南 最 多 。
貝 多 羅 : 種 自 西 域 , 俗 稱 番 花 。 樹 高 二 、 三 丈 , 葉 長 及 尺 , 花 白 , 六 出 , 心 黃 , 味 極 香 , 可 以 辟 蠹 。
七 里 香 : 即 山 礬 , 花 白 , 香 烈 。
木 芙 蓉 : 俗 稱 九 頭 芙 蓉 , 或 稱 霜 降 花 。
番 胡 蝶 : 花 似 蝶 , 有 髭 , 中 紅 外 黃 , 一 莖 數 蕊 , 四 時 常 開 。 舊 志 以 為 臺 產 。
夾 竹 桃 : 有 紅 、 白 二 種 。
指 甲 花 : 一 名 水 木 樨 , 花 白 , 小 於 丁 香 , 搗 葉 以 染 指 甲 , 色 極 鮮 紅 。
馬 纓 花 : 花 如 馬 纓 , 淡 水 較 多 。
刺 球 花 : 高 數 尺 , 有 刺 , 植 為 籬 落 , 秋 冬 開 黃 花 , 細 如 絨 , 臺 人 稱 為 消 息 花 。 可 製 香 水 , 結 實 如 豆 筴 , 根 可 染 絳 , 或 名 番 蘇 木 。
虎 子 花 : 花 黃 , 髭 長 , 狀 若 虎 首 。
山 躑 躅 : 花 較 杜 鵑 而 小 , 色 紅 , 苗 栗 山 中 野 生 極 多 。
馬 蹄 花 : 葉 如 梔 子 , 花 白 味 香 。
紅 蠟 花 : 種 出 西 域 。 幹 多 刺 , 折 之 有 乳 , 花 紅 如 海 棠 。
山 芙 蓉 : 葉 細 , 花 黃 , 香 味 極 烈 , 九 月 盛 開 。
山 茱 萸 : 野 生 。
菊 : 種 有 數 十 。 臺 南 較 暖 , 自 秋 徂 春 , 花 開 不 絕 , 故 有 「 荷 花 獻 歲 菊 迎 年 」 之 詩 。 又 有 萬 壽 菊 , 味 劣 。
荷 : 清 明 則 開 , 秋 晚 始 謝 。 有 午 時 蓮 , 種 盆 中 , 花 小 如 錢 , 至 午 始 開 , 過 時 則 萎 。
葵 : 有 大 、 小 二 種 。
水 仙 : 每 年 自 漳 州 移 種 , 花 後 即 萎 。
芍 藥 : 臺 灣 少 種 之 者 。
曇 花 : 種 出 西 域 , 有 紅 、 白 二 種 。 白 者 , 臺 人 稱 為 隱 水 蕉 。
蘭 蕉 : 或 稱 蓮 蕉 , 葉 如 蕉 而 花 若 蘭 , 有 紅 、 黃 二 種 。
月 桃 : 葉 如 蘭 蕉 而 大 , 取 以 裹 粽 , 花 白 若 桃 , 一 莖 數 十 朵 。
繡 球 : 花 白 , 團 簇 如 球 。
噴 雪 : 花 小 如 雪 。
鹿 蔥 : 即 萱 花 , 一 名 宜 男 草 。 單 瓣 者 為 金 簪 花 , 可 佐 食 。
茉 莉 : 一 名 抹 麗 。 有 單 瓣 、 重 瓣 兩 種 。 花 開 四 季 , 夏 時 尤 盛 。 淡 水 種 以 薰 茶 , 每 甲 可 收 益 千 金 。 又 有 番 抹 莉 , 木 本 , 花 大 如 菊 , 香 遜 。
素 馨 : 俗 稱 四 英 , 花 開 四 季 , 淡 水 種 以 薰 茶 。
鳳 仙 : 有 紅 、 白 二 種 , 紅 者 搗 染 指 甲 。
石 竹 : 俗 稱 錦 竹 。
剪 絨 : 即 剪 秋 羅 。
瑞 香 : 蔓 生 , 花 微 綠 , 有 尖 瓣 、 圓 瓣 二 種 。
荼 蘼
燕 支 : 色 有 數 種 , 向 晚 始 開 , 結 實 棄 皮 , 可 以 製 粉 。
玉 簪 : 葉 如 萱 草 。
罌 粟 : 種 自 印 度 。 花 有 數 色 。 結 實 之 時 , 割 取 其 漿 以 為 阿 片 。 子 細 如 黍 , 可 食 。 殼 可 為 藥 。 光 緒 間 , 嘉 、 彰 二 邑 有 種 之 者 。 兵 備 道 劉 璈 亦 稟 總 督 , 請 准 民 間 自 種 , 以 塞 漏 卮 , 唯 風 味 不 及 印 度 爾 。
兔 絲 : 野 生 , 俗 稱 燭 仔 花 。
玉 蔥 : 葉 如 , 一 莖 一 花 , 有 紅 、 白 兩 種 , 雨 後 盛 開 。
百 合 : 臺 北 有 產 , 僅 用 為 藥 。
珍 珠 蘭 : 俗 稱 雞 爪 蘭 , 花 如 金 粟 , 味 若 蘭 。
胡 蝶 蘭 : 產 於 恆 春 山 中 , 寄 生 枯 木 。 一 本 五 、 六 葉 , 春 秋 開 花 , 一 莖 多 至 十 數 蕊 , 花 白 狀 若 胡 蝴 , 為 熱 帶 植 物 , 他 處 不 見 。 移 植 室 內 , 根 不 著 土 , 但 灑 以 水 。
鶴 頂 蘭 : 產 於 嘉 義 山 中 。 葉 大 如 初 種 檳 榔 , 一 莖 十 數 花 , 狀 若 蘭 , 瓣 有 紅 點 , 如 鶴 頂 , 故 名 。
百 子 蘭 : 種 出 南 洋 , 傳 入 未 久 。 葉 長 二 尺 , 環 簇 而 生 , 利 能 禦 人 中 心 吐 。 莖 高 至 三 、 四 尺 , 著 花 百 數 十 蕊 , 花 白 若 蘭 較 大 , 惜 無 香 。
鷹 爪 蘭 : 蔓 生 , 葉 如 菩 提 , 向 晚 始 開 。 花 五 、 六 瓣 , 色 微 黃 , 狀 若 蘭 而 香 更 烈 。 枝 幹 有 刺 , 若 鷹 爪 , 故 名 。 結 子 如 橄 欖 , 數 十 成 團 , 臺 人 植 為 籬 落 , 高 不 可 越 。
倒 垂 蘭 : 幹 如 火 秧 , 附 而 生 , 入 夜 始 開 , 花 白 如 蓮 , 自 上 倒 垂 。 採 置 瓶 中 , 插 以 燭 , 可 為 燈 。
晚 香 玉 : 一 名 月 下 香 , 種 出 西 域 , 有 單 瓣 、 重 瓣 二 種 。
西 番 蓮 : 一 名 天 竺 牡 丹 , 種 出 印 度 , 傳 入 未 久 。 花 如 菊 , 有 十 數 種 。 播 子 插 枝 , 皆 可 發 生 。
夜 來 香 : 蔓 生 , 花 微 黃 , 小 若 丁 香 , 一 穗 數 十 朵 , 入 夜 極 香 。
子 午 花 : 一 名 金 錢 花 , 種 出 毗 尸 沙 國 , 午 開 子 落 。
美 人 蕉 : 似 蕉 而 小 , 花 紅 若 蓮 。
雞 冠 花 : 有 高 、 低 、 紅 、 白 各 種 。
胡 蝶 花 : 一 名 金 莖 花 , 葉 長 如 蒲 , 花 黃 若 蝶 , 有 紅 點 , 有 髭 , 臺 人 以 根 為 藥 。
日 日 春 : 花 五 瓣 , 有 大 紅 、 淺 紅 、 粉 白 三 種 , 長 開 不 絕 。
水 鴛 鴦 : 生 於 水 上 , 葉 略 圓 , 花 作 絳 色 , 一 莖 十 數 朵 , 浮 游 池 沼 , 生 長 甚 速 。
一 丈 紅 : 有 紅 、 白 兩 種 。
老 來 嬌 : 一 名 雁 來 紅 。
馬 : 臺 產 較 少 , 悉 自 北 省 移 入 , 為 軍 營 之 用 。
羊 : 黑 色 毛 短 , 為 中 國 傳 入 , 農 家 畜 之 , 放 牧 山 野 。
豚 : 飼 畜 最 多 , 滋 長 亦 速 , 牝 牡 悉 閹 之 , 有 重 至 四 、 五 百 斤 者 。
犬 : 有 家 犬 、 獵 犬 。 又 有 洋 犬 , 通 商 以 後 , 始 自 外 國 傳 入 。
雞 : 有 土 產 , 有 外 種 。 又 有 火 雞 , 傳 自 外 國 。
鴨 : 有 田 鴨 , 傳 自 福 建 。 番 鴨 為 土 產 , 又 有 土 番 鴨 , 則 兩 種 合 生 者 。 道 光 中 , 始 傳 人 工 孵 化 之 法 , 故 滋 育 甚 盛 。
鵝 : 有 白 、 黑 兩 種 。
鷹 : 每 年 清 明 , 有 鷹 成 群 , 自 南 而 北 , 至 大 甲 溪 畔 鐵 砧 山 聚 哭 極 哀 , 彰 人 稱 為 南 路 鷹 。
鳶
鵲 : 鄉 人 以 鵲 巢 之 高 低 , 驗 暴 風 之 有 無 。
鳩 : 有 火 鳩 , 又 有 羽 綠 喙 紅 者 曰 金 鳩 , 而 白 鳩 澎 湖 為 多 , 能 知 更 。
鴿 : 有 家 鴿 , 俗 稱 粉 鳥 。 野 鴿 , 俗 曰 斑 鴿 。
雀 : 巢 於 簷 下 , 俗 稱 粟 鳥 。
鶯
燕
雉
鷗 : 俗 稱 水 鴨 。
鷺
鳧
○
鴉
鴟 : 俗 稱 貓 頭 鳥 , 晝 昧 夜 明 , 好 食 鳥 。
鶺 鴒
鸕 鶿
鴐 鴒 : 或 作 迦 陵 , 色 黑 如 鵲 , 產 於 臺 南 , 畜 之 馴 , 能 學 人 言 , 則 鵒 也 。
畫 眉 : 善 鳴 , 畜 之 以 鬥 。
鵪 鶉 : 畜 之 以 鬥 。
竹 雞 : 似 雞 而 小 。
蓽 雀 : 似 雀 而 小 , 鳴 聲 唧 唧 , 飼 之 甚 馴 , 能 自 來 去 。
布 穀
烏 鶖 : 形 如 鴝 鵒 , 喙 利 尾 長 , 飛 疾 , 惡 鳥 不 敢 近 。
翡 翠 : 俗 稱 釣 魚 翁 。
鴛 鴦
練 雀 : 俗 稱 長 尾 三 娘 , 翠 翼 朱 喙 , 光 彩 照 人 。
鷦 鷯 : 土 番 出 草 , 聞 聲 則 返 。
鶴 : 俗 稱 食 蛇 鳥 , 似 鶴 而 小 , 羽 色 淡 紅 。
海 鵝 : 俗 稱 南 風 戇 , 翎 可 作 箭 。
孔 雀 : 來 自 越 南 , 人 家 有 畜 之 者 。
鸚 鵡 : 來 自 香 港 , 人 家 有 畜 之 者 。
信 天 翁 : 彭 佳 嶼 最 多 。
海 雞 母 : 產 海 嶼 中 , 色 黑 腳 綠 , 比 雞 較 大 。
白 頭 翁
倒 掛 鳥 : 種 出 呂 宋 , 足 短 爪 長 。
獐 : 似 鹿 而 大 。
羌 : 似 鹿 而 小 。
豹 : 俗 稱 石 虎 。
熊 : 產 於 內 山 。
兔 : 有 白 、 黑 、 赤 三 種 , 人 家 飼 之 , 以 食 其 肉 。
鼠 : 有 家 鼠 、 田 鼠 、 飛 鼠 , 錢 鼠 。 又 有 白 鼠 , 身 長 寸 餘 , 眼 紅 若 朱 , 人 家 以 廚 飼 之 。 廚 內 置 一 鐘 輪 , 旁 置 一 鐘 , 鼠 在 輪 中 旋 轉 , 則 鐘 自 鳴 。 別 有 大 者 , 長 及 尺 , 種 自 粵 東 , 然 不 能 轉 輪 。
貓 : 有 家 貓 、 野 貓 、 果 子 貓 。
獺 : 產 於 溪 傍 。
猴 : 種 多 , 亦 有 白 猴 。
山 豬 : 毛 粗 牙 銳 , 能 噬 人 , 重 至 三 、 四 百 斤 , 獵 人 以 銃 斃 之 。
山 羊 : 沿 山 多 有 。
蟻 : 有 赤 者 、 黃 者 、 黑 者 。 又 有 白 蟻 , 生 於 濕 處 , 一 巢 數 萬 匹 , 棟 宇 器 物 , 每 被 損 蝕 , 為 害 頗 烈 。
蝶 : 種 極 多 , 埔 社 最 盛 , 有 大 如 蝙 蝠 者 。
蟬
蜩 : 俗 稱 紅 蒲 齊 , 即 燕 人 所 謂 齊 了 者 也 。
螗 : 似 蟬 而 大 , 色 灰 , 俗 稱 吉 黎 , 謂 其 聲 也 。
蛇 : 種 多 。 曰 山 辣 , 長 至 丈 餘 , 能 食 鼠 。 曰 草 花 , 長 一 、 二 尺 , 俱 不 傷 人 。 曰 龜 殼 花 , 背 如 龜 紋 ; 曰 飯 匙 倩 , 頭 扁 如 飯 匙 , 見 人 則 昂 首 逐 之 ; 曰 青 竹 絲 , 長 一 、 二 尺 , 色 青 如 竹 ; 曰 百 步 p , 最 毒 ; 曰 雨 傘 節 。
蛙 : 俗 稱 水 雞 , 有 兩 種 。
蚊
恙 : 極 小 , 生 於 草 中 , 人 如 被 嚙 , 則 發 熱 。
蚤
蠅
螢
蛾
蠹
樹 蛤 : 似 蛙 而 小 , 色 青 , 產 於 樹 上 。 又 有 生 於 田 中 者 , 曰 田 蛤 。
蟋 蟀
梭 雞 : 俗 稱 雞 。
螽 斯
蟷 螂
螟 蛉
蜾 蠃 : 俗 稱 鴛 鴦 蜂 。
蜘 蛛
蛸 蠨
蜻 蜓
蜈 蚣
蜥 蜴 : 似 蛇 , 身 扁 , 有 四 足 , 長 及 尺 , 俗 稱 四 腳 蛇 。 說 文 : 在 草 曰 蜥 蜴 , 在 壁 曰 蝘 蜓 。
蝘 蜓 : 即 守 宮 , 俗 稱 神 蟲 , 入 夜 能 鳴 , 其 聲 似 雀 。 唯 南 過 下 淡 水 溪 、 北 趣 大 甲 溪 、 西 渡 澎 湖 , 則 不 鳴 。
蚯 蚓
蠅 虎
蝤 蟲 : 生 於 櫥 中 , 矢 可 為 藥 , 曰 蝤 蟲 沙 。
水 蛭 : 俗 稱 蜈 蜞 , 誤 食 者 飯 醋 可 化 。 又 有 樹 蛭 , 生 木 上 。
蜣 螂
土 猴 : 形 如 蟋 蟀 , 身 肥 髭 短 而 色 白 , 炸 油 可 食 。
蔗 龜 : 生 於 蔗 中 , 炸 油 可 食 。
蜂 虎
蜉 蝣
毛 蟲
金 龜 : 狀 如 龜 , 色 綠 而 光 , 六 足 , 有 翼 能 飛 , 生 於 樹 上 。
蝦 蟆 : 俗 稱 蟑 ○ 。
蝙 蝠 : 俗 稱 蜜 婆 , 巢 於 古 屋 。 臺 南 郡 治 赤 崁 樓 井 中 最 多 ; 又 有 巢 於 樹 上 者 , 以 爪 倒 掛 樹 枝 , 俗 稱 倒 吊 連 , 嗜 食 果 實 。
鯧 : 有 黑 、 白 二 種 。
鱖
鱸
鰣
j
鯊 : 有 十 餘 種 。 大 者 至 千 餘 斤 , 肉 粗 而 翅 極 美 , 銷 售 外 省 。 東 港 、 澎 湖 所 產 較 多 。
鯨 : 俗 稱 海 翁 。 重 萬 斤 , 舟 小 不 能 捕 。 時 有 隨 流 而 入 斃 於 海 澨 者 , 漁 人 僅 取 其 油 。
魴 : 有 十 種 。 錦 魴 身 圓 , 有 花 點 , 大 者 三 、 四 百 斤 。
鰷 : 長 約 寸 餘 , 色 白 。
○ : 比 鰷 尤 小 , 色 純 白 , 刺 弱 , 或 名 飼 兒 飯 , 以 孩 提 食 之 , 毋 憂 骨 硬 也 。
I : 身 薄 , 晒 乾 炸 之 , 味 尤 香 美 。 鳳 邑 較 多 。
鮀 魠 : 為 海 魚 之 最 佳 者 。 重 十 餘 斤 , 皮 潤 微 黑 , 身 無 鱗 刺 , 僅 一 脊 骨 , 骨 亦 脆 。 肉 美 味 甘 , 作 膾 尤 好 。 每 冬 初 則 至 , 晚 春 始 稀 。 然 唯 臺 南 、 澎 湖 有 之 , 他 處 未 見 。 或 曰 延 平 入 臺 之 後 , 某 都 督 以 此 魚 進 , 因 不 識 其 名 , 故 錫 為 都 督 魚 , 臺 音 與 鮀 魠 相 似 。
烏 魚 : 即 本 草 之 鯔 。 有 江 鯔 、 河 鯔 二 種 。 臺 南 六 、 七 月 間 , 塭 中 所 飼 者 上 市 , 長 及 尺 , 無 卵 , 味 略 腥 , 則 江 鯔 也 。 故 老 多 言 烏 魚 產 於 黃 河 , 避 寒 而 來 , 則 河 鯔 矣 。 每 年 冬 至 前 十 日 , 則 至 安 平 。 味 美 卵 肥 , 謂 之 「 正 頭 烏 」 。 自 是 而 南 , 至 於 恆 春 之 楓 港 生 卵 。 至 後 而 來 , 則 瘦 而 味 劣 , 謂 之 「 回 頭 烏 」 。 過 是 則 不 見 矣 。 故 又 名 信 魚 , 謂 其 來 去 不 爽 也 。 各 港 俱 有 , 唯 安 平 、 東 港 最 多 , 每 來 時 團 結 海 中 , 高 出 水 面 , 漁 者 以 篙 擊 散 , 方 可 下 網 , 一 舉 輒 數 千 尾 。 烏 魚 之 卵 , 結 為 一 胎 , 略 分 為 二 , 長 及 尺 , 重 十 餘 兩 。 漬 鹽 曝 乾 , 以 石 壓 之 至 堅 , 可 久 藏 。 食 時 濡 酒 , 文 火 烤 之 , 皮 起 細 胞 , 不 可 過 焦 , 切 為 薄 片 , 味 極 甘 香 。 為 臺 南 之 珍 羞 。
敏 魚 : 俗 稱 鮸 魚 。 春 、 冬 盛 出 , 重 二 十 餘 斤 。 臺 南 以 魚 和 青 檨 煮 之 , 味 極 酸 美 。
虎 魚 : 狀 如 虎 頭 , 巨 口 無 鱗 , 長 不 盈 尺 , 肉 嫩 而 美 。
飛 烏 : 狀 如 江 鯔 , 有 翅 能 飛 。
海 鯉 : 俗 稱 紅 膏 鯉 。
赤 : 色 紅 如 海 鯉 而 大 , 春 夏 盛 出 , 基 隆 最 多 。
銀 魚
黃 魚
魚
鮡 魚 : 生 海 濱 泥 中 , 長 三 、 四 寸 , 色 黑 善 跳 , 俗 稱 花 鮡 , 以 身 有 白 點 也 。
花 : 身 有 花 點 。
獨 魚 : 大 如 掌 , 皮 粗 , 晒 乾 可 磨 木 器 。
烏 : 俗 稱 木 賊 , 一 名 黑 魚 。
蝚 魚 : 狀 如 黑 魚 , 而 身 長 瘦 , 曝 乾 味 美 。 又 有 小 者 曰 小 卷 , 基 隆 較 多 。
章 魚 : 狀 如 烏 而 大 , 澎 湖 較 多 。
沙 蠶 : 生 海 泥 中 , 狀 如 蠶 , 晒 乾 炸 油 , 味 美 。
沙 梭 : 狀 如 梭 。
馬 鮫 : 狀 如 鮀 魠 略 小 , 味 遜 。
金 精 : 細 鱗 花 點 。
秋 姑
三 爵 : 身 薄 小 , 多 刺 。
金 錢 : 狀 如 花 , 體 薄 多 刺 。
花 身
旗 魚 : 色 黑 , 背 翅 如 旗 , 鼻 一 長 刺 , 大 者 二 、 三 尺 , 極 堅 利 , 重 至 六 、 七 百 斤 , 泳 水 如 飛 。
蜈 魚 : 俗 稱 海 豎 , 首 如 豕 , 大 至 千 餘 斤 。 嘗 於 水 面 躍 起 , 高 及 丈 餘 , 噴 水 如 雪 。
舡 魚 : 狀 如 章 魚 , 八 足 , 中 有 一 足 極 長 , 腹 大 無 骨 。
海 參 : 小 琉 球 、 花 蓮 港 有 產 。
水 母
河 豚 : 肝 臟 有 毒 , 食 之 致 死 。
魚 虎 : 俗 稱 刺 , 體 圓 口 小 , 遍 身 有 刺 , 毒 不 可 食 , 唯 張 其 皮 為 燈 。
海 龍 : 產 於 澎 湖 , 首 尾 似 龍 , 無 足 , 長 及 尺 , 冬 日 雙 躍 海 灘 , 以 之 入 藥 , 功 倍 海 馬 。
海 馬 : 亦 產 澎 湖 , 狀 如 馬 , 頸 有 鬃 , 四 翅 , 漁 人 網 之 , 以 為 不 祥 。
麻 薩 末 : 清 明 之 時 , 至 鹿 耳 門 網 取 魚 苗 , 極 小 , 僅 見 白 點 , 飼 於 塭 中 , 稍 長 , 乃 放 之 大 塭 , 食 以 豚 矢 。 或 塭 先 曝 乾 , 下 茶 粕 乃 入 水 , 俾 之 生 苔 , 則 魚 食 之 易 大 。 至 夏 秋 間 , 長 約 一 尺 , 可 取 賣 , 入 冬 而 止 。 小 者 畜 之 , 明 年 較 早 上 市 。 肉 幼 味 美 。 臺 南 沿 海 均 畜 此 魚 , 而 鹽 田 所 飼 者 尤 佳 。 然 魚 苗 雖 取 之 鹿 耳 門 , 而 海 中 未 見 。 嘉 義 以 北 無 有 飼 者 , 可 謂 臺 南 之 特 產 , 而 漁 業 之 大 利 也 。
比 目 魚 : 俗 稱 貼 沙 , 味 美 , 狀 如 I , 上 黑 下 白 , 唯 身 較 狹 長 。
龍 舌 魚 : 狀 如 舌 。
白 帶 魚 : 亦 名 裙 帶 魚 , 無 鱗 。
鐵 甲 魚 : 鱗 硬 如 甲 , 去 皮 方 可 食 。
狗 母 魚 : 長 尺 餘 , 多 刺 , 與 醬 瓜 煮 之 , 湯 極 甘 美 。
鸚 哥 魚 : 狀 如 鯉 , 色 綠 , 嘴 尖 曲 , 故 名 。
獅 刀 魚 : 狀 如 長 刀 , 無 鱗 , 多 刺 , 然 味 美 。
三 牙 魚 : 色 微 黃 , 有 三 齒 。
田 鴿 魚 : 體 圓 。
梳 齒 魚 : 色 黑 , 花 點 , 齒 如 梳 , 肚 有 毒 , 食 之 立 死 。
龍 尖 魚 : 澎 湖 多 產 , 晒 乾 尤 美 。
烏 鵊 魚
石 首 魚
赤 海 魚 : 色 紅 。
安 美 魚 : 細 鱗 , 味 美 。
交 網 魚
歸 秉 魚
牛 尾 魚 : 狀 如 牛 尾 。
五 色 魚 : 產 於 基 隆 海 中 ( 以 上 鹹 水 ) 。
鯉 : 俗 稱 ○ , 有 紅 、 黑 二 種 , 飼 於 池 沼 。
鯽 : 產 於 溪 中 , 或 飼 於 沼 , 仲 春 最 肥 。
鰱 : 每 歲 自 江 西 購 入 魚 苗 , 飼 於 池 沼 。
鯁 : 飼 於 池 沼 。
鱱 : 海 產 者 尤 大 。
: 俗 稱 國 姓 魚 , 亦 曰 香 魚 , 產 於 臺 北 溪 中 , 而 大 嵙 崁 尤 佳 。
鰻 : 鹹 水 亦 有 。 別 有 蘆 鰻 , 產 內 山 溪 中 , 專 食 蘆 茅 , 徑 大 及 尺 , 重 至 數 十 斤 , 力 強 味 美 。
鱔 : 即 鱔 。 臺 俗 , 凡 持 觀 音 齋 者 禁 食 之 。
草 魚 : 飼 於 池 沼 。
金 魚 : 畜 於 池 中 。
鬥 魚 : 俗 稱 三 斑 , 產 於 溪 沼 , 狀 如 指 , 長 二 、 三 寸 , 紅 綠 相 間 , 尾 鮮 紅 , 有 黃 點 , 性 善 鬥 。
塗 虱 : 頭 扁 , 身 黑 , 長 五 、 六 寸 , 產 於 溪 沼 。
塗 鰍 : 似 鱔 而 小 , 多 涎 難 握 ( 以 上 淡 水 ) 。
黿 : 俗 稱 鼊 , 大 者 數 百 斤 , 漁 人 得 之 , 不 敢 殺 , 好 善 者 購 放 諸 海 。
龜 : 產 於 海 上 , 尤 大 , 俗 禁 食 之 。
鱉 : 產 於 溪 澗 。
鱟 : 殼 堅 , 可 作 杓 。
螺 : 有 香 螺 、 花 螺 、 螺 、 肉 螺 數 種 。 而 香 螺 最 美 , 為 海 錯 之 佳 者 。 螺 可 吹 , 賣 肉 者 用 之 。 又 有 珠 螺 , 甚 小 , 產 於 澎 湖 , 醃 食 味 甘 。
蟹 : 產 於 溪 者 曰 毛 蟹 。 產 於 海 者 曰 沙 錐 , 色 黃 , 殼 有 兩 刺 , 甚 銳 ; 曰 沙 馬 , 色 赤 , 善 走 ; 曰 大 廣 仙 , 則 擁 劍 也 , 一 螯 特 大 ; 曰 虎 獅 蟹 , 遍 體 紅 點 ; 曰 青 蚶 蟹 , 兩 螯 獨 大 ; 曰 金 錢 蟹 , 身 扁 , 色 略 赤 。
蟳 : 似 蟹 而 大 , 亦 名 螃 蟹 。 膏 多 者 紅 蟳 , 無 者 曰 菜 蟳 。 或 畜 於 塭 , 飼 以 鴨 子 , 則 膏 易 肥 。
V : 狀 如 蟹 , 殼 多 白 點 , 螯 甚 銳 。
蠔 : 即 牡 蠣 , 種 於 石 者 曰 石 蠔 , 竹 曰 竹 蠔 。
蚶 : 有 血 蚶 、 毛 蚶 數 種 , 產 於 海 濱 。
蟯 : 即 蜃 。
蛤 : 有 花 蛤 。
蚌 : 沿 海 有 產 。
蜆 : 沿 海 有 產 。
蟶 : 有 竹 蟶 。
蝦 : 有 龍 蝦 、 紅 蝦 、 草 蝦 、 沙 蝦 數 種 。 而 龍 蝦 最 大 , 紅 蝦 最 美 。
九 孔 : 肉 美 如 螺 , 其 殼 九 孔 , 故 名 。 淡 水 出 產 頗 多 , 基 隆 亦 有 。
空 豸 : 產 於 海 濱 , 甲 絕 薄 。 前 時 一 斤 值 錢 數 文 , 近 來 較 少 。
蛤 蜊
鬼 蟹 : 狀 如 傀 儡 。
{ 瑁 : 似 龜 , 產 於 澎 湖 。
蝦 姑 : 似 蝦 而 身 寬 , 卵 尤 美 。
海 蜇
水 龜 : 一 名 龜 虱 , 醃 食 甚 美 。
石 螺 : 產 於 溪 沼 。 又 生 水 田 者 較 大 , 曰 田 螺 , 唯 大 甲 之 鐵 砧 山 沼 中 所 生 田 螺 皆 斷 尾 。
海 蒜 : 殼 似 蛤 , 肉 垂 三 寸 餘 , 色 白 , 上 有 黑 點 , 食 之 多 患 腹 瀉 。
陵 鯉 : 一 名 穿 山 甲 , 生 山 谷 中 。 臺 人 食 其 肉 , 謂 可 清 毒 。 甲 可 為 藥 。
江 瑤 柱 : 臺 南 有 產 。
西 施 舌 : 打 鼓 、 鹿 港 所 產 較 多 。
夜 光 貝 : 產 於 小 琉 球 , 嶼 可 作 鈕 。
寄 居 蟲 : 如 螺 而 有 腳 , 形 似 蜘 蛛 , 生 固 無 殼 , 入 空 螺 中 戴 以 行 , 觸 之 縮 入 , 以 氣 噓 之 乃 出 。
日 月 蟶 : 則 蛤 類 , 其 殼 一 紅 一 白 , 為 窗 鏡 。
銀 : 淡 水 之 瑞 芳 有 產 , 唯 不 及 金 之 多 。
銅 : 臺 東 有 產 , 尚 未 開 採 。
鐵 : 淡 水 近 山 及 臺 邑 之 火 焰 山 麓 有 產 。
鉛
水 銀
玉 : 相 傳 玉 山 之 內 有 玉 , 然 未 發 現 。
石 : 其 類 頗 多 。 有 火 山 岩 石 , 有 水 層 岩 石 , 唯 質 頗 粗 脆 , 不 合 彫 琢 , 故 建 屋 刻 碑 之 石 , 來 自 泉 州 、 寧 波 , 而 取 以 煆 灰 者 利 甚 廣 。 又 淡 水 觀 音 山 之 石 頗 美 , 可 用 。
硯 石 : 彰 化 縣 志 謂 東 螺 溪 石 , 可 作 硯 , 色 青 而 玄 , 質 堅 而 栗 。 有 金 沙 、 銀 沙 、 水 紋 之 別 , 然 佳 者 頗 少 。
石 棉 : 臺 東 內 山 有 產 。
瓦 石 : 諸 羅 縣 志 謂 內 山 有 鬆 石 , 鑿 之 成 片 , 方 廣 一 丈 , 以 代 陶 瓦 , 望 之 天 然 石 室 也 。 按 宜 蘭 之 蘇 澳 , 有 石 色 黑 , 可 為 硯 盤 , 亦 可 作 瓦 。
文 石 : 產 澎 湖 海 濱 , 有 花 紋 , 五 色 相 錯 , 可 製 玩 具 。
空 青 : 產 於 澎 湖 海 中 , 大 如 卵 , 中 有 清 水 , 可 治 眼 疾 。
海 青 : 宜 蘭 海 濱 有 產 , 為 海 水 所 結 。
水 晶 : 噶 瑪 蘭 志 略 謂 玉 山 之 麓 有 水 晶 。
○ ○ : 產 於 淡 水 、 澎 湖 海 濱 , 狀 極 離 奇 , 用 以 築 隄 煆 灰 。
硫 磺 : 產 於 淡 水 之 北 投 , 見 榷 賣 志 。
煤 炭 : 各 地 有 產 , 基 隆 最 多 , 見 榷 賣 志 。
煤 油 : 苗 栗 及 嘉 義 之 十 八 重 溪 有 產 , 見 榷 賣 志 。
海 棉 : 澎 湖 有 產 。
珊 瑚 : 產 於 澎 湖 海 中 , 為 蟲 聚 處 之 巢 , 高 或 數 尺
, 唯 色 不 純 紅 。
思 齊 , 福 建 海 澄 人 , 字 振 泉 。 雄 健 , 精 武 藝 。 遭 宦 家 之 辱 , 憤 殺 其 僕 , 逃 日 本 為 縫 工 。 數 年 , 家 漸 富 , 仗 義 疏 財 , 眾 信 倚 之 。 天 啟 四 年 夏 , 華 船 多 至 長 崎 貿 易 , 有 船 主 楊 天 生 亦 福 建 晉 江 人 , 桀 黠 多 智 , 與 思 齊 相 友 善 。 當 是 時 , 德 川 幕 府 秉 政 , 文 恬 武 嬉 ; 思 齊 謀 起 事 , 天 生 助 之 。 游 說 李 德 、 洪 陞 、 陳 衷 紀 、 鄭 芝 龍 等 二 十 有 六 人 , 皆 豪 士 也 。 六 月 望 日 , 會 於 思 齊 所 , 禮 告 皇 天 后 土 , 以 次 為 兄 弟 。 芝 龍 最 少 , 年 十 八 , 材 略 過 人 , 思 齊 重 之 。
芝 龍 南 安 石 井 人 , 少 名 一 官 , 字 飛 黃 。 父 紹 祖 , 為 泉 州 太 守 葉 善 繼 吏 。 芝 龍 方 十 歲 , 常 戲 投 石 子 , 誤 中 太 守 額 。 太 守 擒 治 之 , 見 其 狀 貌 , 笑 而 釋 焉 。 居 無 何 , 落 魄 之 日 本 , 娶 平 戶 士 人 女 田 川 氏 , 生 成 功 。
思 齊 既 謀 起 事 , 事 洩 , 幕 吏 將 捕 之 , 各 駕 船 逃 。 及 出 海 , 皇 皇 無 所 之 。 衷 紀 進 曰 : 『 吾 聞 臺 灣 為 海 上 荒 島 , 勢 控 東 南 , 地 肥 饒 可 霸 。 今 當 先 取 其 地 , 然 後 侵 略 四 方 , 則 扶 餘 之 業 可 成 也 』 。 從 之 。 航 行 八 日 夜 , 至 臺 灣 。 入 北 港 , 築 寨 以 居 , 鎮 撫 土 番 , 分 汛 所 部 耕 獵 。 未 幾 而 紹 祖 死 。 芝 龍 昆 仲 多 入 臺 , 漳 泉 無 業 之 民 亦 先 後 至 , 凡 三 千 餘 人 。
五 年 秋 九 月 , 思 齊 率 健 兒 入 諸 羅 山 打 獵 , 歡 飲 大 醉 , 傷 寒 病 數 日 篤 , 召 芝 龍 諸 人 而 告 曰 : 『 不 佞 與 公 等 共 事 二 載 , 本 期 建 立 功 業 , 揚 中 國 聲 名 。 今 壯 志 未 遂 , 中 道 夭 折 , 公 等 其 繼 起 』 。 言 罷 而 泣 , 眾 亦 泣 。 思 齊 死 , 葬 於 諸 羅 東 南 三 界 埔 山 , 其 墓 猶 存 。 卒 哭 之 日 , 天 生 議 舉 一 人 為 主 , 眾 曰 可 。 乃 奉 盤 鍉 割 牲 而 盟 , 以 劍 插 米 , 各 當 劍 拜 , 共 約 拜 而 劍 躍 起 者 為 主 。 至 芝 龍 而 劍 躍 出 地 , 眾 乃 服 , 推 為 魁 。 然 大 權 仍 歸 衷 紀 。 衷 紀 亦 海 澄 人 , 最 桀 驁 , 芝 龍 猶 陽 奉 焉 。
六 年 春 二 月 , 芝 龍 謀 出 軍 。 召 諸 部 計 議 曰 : 『 夫 人 惰 則 弱 , 眾 合 則 強 。 今 臺 灣 庶 事 略 備 , 勢 可 自 守 , 宜 為 進 取 之 計 。 吾 欲 自 領 師 船 十 艘 , 前 赴 金 、 廈 , 若 乘 其 虛 而 據 之 , 則 可 為 臺 之 外 府 。 公 等 以 為 如 何 』 ? 衷 紀 曰 : 『 善 』 。 乃 命 諸 部 。 以 芝 虎 、 芝 豹 為 先 鋒 , 芝 鶚 、 芝 豸 次 之 , 芝 彪 、 張 泓 為 左 軍 , 芝 獬 、 李 明 為 右 軍 , 芝 鵠 、 芝 蛟 為 衝 鋒 , 芝 莞 、 芝 蟒 、 芝 燕 、 衷 紀 為 護 衛 , 芝 麟 、 陳 勳 為 游 哨 , 芝 麒 、 吳 化 龍 為 監 督 , 楊 天 生 、 洪 陞 為 參 謀 。 每 船 戰 士 六 十 , 皆 漳 、 泉 習 水 者 。 既 定 , 以 林 翼 、 楊 經 、 李 英 、 方 勝 、 何 斌 等 十 餘 人 留 守 。 三 月 初 十 日 伐 金 門 , 十 八 日 伐 廈 門 , 官 軍 莫 能 戰 。 已 而 薄 粵 東 , 沿 海 戒 嚴 。 朝 議 招 撫 , 以 蔡 善 繼 習 芝 龍 , 為 書 招 之 。 芝 龍 感 激 , 歸 命 。 及 降 , 善 繼 坐 軍 門 , 令 芝 龍 兄 弟 泥 首 。 芝 龍 屈 意 下 之 , 而 一 軍 皆 譁 , 竟 叛 去 , 復 居 臺 灣 , 劫 截 商 民 , 往 來 閩 、 粵 之 間 。
崇 禎 元 年 春 正 月 , 泊 於 漳 浦 之 白 鎮 。 巡 撫 朱 之 憑 遣 都 司 洪 先 春 擊 之 。 鏖 戰 自 晨 及 晡 , 未 有 所 敗 。 會 海 潮 夜 生 , 先 春 漂 泊 失 道 。 芝 龍 陰 度 前 山 , 繞 先 春 後 。 先 春 腹 背 受 敵 , 身 被 數 刃 。 芝 龍 故 有 求 撫 意 , 乃 佚 先 春 。 又 趣 中 左 所 。 中 左 所 者 , 廈 門 也 。 督 師 俞 咨 皋 與 戰 敗 , 又 佚 之 。 中 左 人 開 門 納 之 。 於 是 芝 龍 威 名 震 於 南 海 。 七 月 , 泉 州 太 守 王 猷 遣 人 招 撫 , 芝 龍 從 之 , 率 所 部 降 於 督 師 熊 文 燦 , 授 海 防 游 擊 。
當 是 時 , 衷 紀 在 澎 湖 , 勢 稍 弱 , 為 海 寇 李 魁 奇 所 殺 。 魁 奇 惠 安 人 , 素 習 水 , 力 舉 千 斤 , 集 漁 舟 , 劫 商 舶 。 既 殺 衷 紀 , 遂 據 之 。 二 年 夏 四 月 , 魁 奇 犯 金 門 , 泊 遼 羅 。 芝 龍 擊 之 。 魁 奇 亦 善 戰 , 終 被 殺 。 三 年 , 以 平 粵 盜 、 征 生 黎 、 焚 荷 蘭 、 收 劉 香 功 , 遷 都 督 。 於 是 成 功 在 日 本 已 七 歲 矣 , 芝 龍 屢 遣 人 請 歸 , 不 能 得 。 乃 使 使 者 齎 金 幣 , 圖 寫 芝 龍 為 大 將 秉 鉞 軍 容 烜 赫 之 狀 , 幕 吏 受 賄 歸 之 。
北 京 破 , 福 王 立 江 左 , 改 元 弘 光 , 封 芝 龍 南 安 伯 。 二 年 , 鄭 鴻 逵 、 黃 道 周 共 迎 唐 王 , 即 位 福 州 , 改 元 隆 武 , 晉 同 安 侯 , 加 太 師 。 昆 仲 亦 多 封 。 芝 龍 幼 習 海 , 群 盜 多 故 盟 , 或 在 門 下 。 就 撫 後 , 海 舶 不 得 鄭 氏 令 旗 , 不 能 往 來 。 每 舶 例 入 二 千 金 , 歲 入 以 千 萬 計 , 以 此 富 敵 國 。 自 築 城 於 安 平 , 舳 艫 直 通 臥 內 。 所 部 兵 自 給 餉 , 不 取 於 官 。 凡 賊 遁 入 海 者 , 檄 付 芝 龍 , 取 之 如 寄 。 以 故 鄭 氏 威 權 振 於 七 閩 。
既 而 成 功 陛 見 , 帝 奇 之 , 賜 姓 朱 , 改 名 成 功 , 封 御 營 中 軍 都 督 。 芝 龍 以 擁 立 非 本 意 , 日 與 文 臣 忤 。 又 以 偏 安 一 偶 , 不 足 以 拒 清 師 , 密 有 反 顧 意 。 時 招 撫 江 南 者 內 院 洪 承 疇 , 招 撫 福 建 者 御 史 黃 熙 胤 , 皆 晉 江 人 , 與 芝 龍 通 音 問 。 及 兩 浙 敗 , 關 門 不 戒 , 帝 議 親 征 , 芝 龍 亦 以 不 出 關 無 以 壓 民 望 。 十 二 月 , 命 水 師 先 鋒 副 將 崔 芝 齎 書 至 日 本 請 兵 , 別 以 書 貿 甲 二 百 領 。 日 本 幕 府 不 從 。
當 是 時 , 清 軍 已 迫 福 建 上 游 。 芝 龍 乃 分 兵 為 二 , 聲 言 萬 人 , 實 不 滿 千 。 以 鴻 逵 為 元 帥 , 出 浙 東 ; 鄭 彩 為 副 , 出 江 右 。 帝 倣 淮 陰 故 事 , 築 壇 郊 送 之 。 既 出 關 , 疏 稱 餉 缺 , 駐 不 發 , 詔 書 切 責 。 不 得 已 踰 關 , 行 四 、 五 里 而 還 。 二 年 春 三 月 , 帝 親 征 。 六 月 , 晉 芝 龍 平 國 公 、 鴻 逵 定 國 公 、 成 功 忠 孝 伯 。 芝 龍 疏 請 航 海 , 拜 疏 即 行 , 遣 使 止 之 , 不 及 。 武 毅 伯 施 福 撤 關 兵 歸 , 駕 陷 汀 州 , 成 功 走 金 門 。 方 清 軍 之 未 至 也 , 芝 豹 入 泉 州 , 大 索 富 民 餉 , 不 應 , 立 梟 之 。 抵 暮 , 得 數 萬 金 。 俄 而 貝 勒 洛 及 韓 固 山 猝 至 , 乃 走 , 田 川 氏 不 去 , 伏 劍 死 , 成 功 大 號 , 悲 不 自 勝 。
芝 龍 退 保 安 平 , 軍 容 甚 盛 。 以 洪 、 黃 之 信 未 通 ,
猶 豫 未 敢 迎 師 。 洛 命 泉 紳 郭 必 昌 招 之 , 芝 龍 曰 : 『 我
非 不 忠 於 清 , 恐 以 立 主 為 罪 爾 』 。 會 固 山 兵 迫 安 平 , 芝
龍 曰 : 『 既 招 我 , 何 相 逼 也 』 ? 洛 乃 檄 固 山 , 離 三 十
里 而 軍 , 以 書 邀 之 曰 : 『 吾 所 以 重 將 軍 者 , 以 將 軍 能 立
唐 藩 也 。 人 臣 事 主 , 苟 有 可 為 , 必 竭 其 力 。 力 不 勝 天 ,
則 投 明 主 而 事 , 乘 時 建 不 世 之 功 , 此 士 之 一 時 也 。 若 將
軍 不 輔 立 , 吾 何 愛 將 軍 哉 ? 且 兩 粵 未 平 , 今 鑄 閩 、 粵 提
督 印 以 相 待 。 吾 所 以 冀 將 軍 來 者 , 欲 商 地 方 人 才 故 也 』
。 芝 龍 得 書 大 喜 , 召 成 功 計 事 。 成 功 泣 諫 曰 : 『 父 教 子
忠 , 不 聞 以 貳 。 且 北 朝 何 信 之 有 』 ? 芝 龍 曰 : 『 喪 亂 之
天 , 一 彼 一 此 , 誰 能 常 之 ? 若 幼 惡 識 人 事 』 。 鴻 逵 亦 力
諫 , 不 聽 。 遂 進 降 表 。 過 泉 州 , 大 張 文 告 , 艷 投 誠 之 勳
。 至 福 州 , 見 洛 , 握 手 甚 歡 , 折 矢 為 誓 , 命 飲 酒 三 日
夜 。 洛 知 成 功 雄 , 俟 以 俱 行 , 久 而 不 至 。 芝 龍 歎 曰 :『
此 子 不 來 , 清 朝 其 道 敝 乎 』 ! 夜 半 , 忽 拔 砦 , 挾 芝 龍
以 北 。 成 功 遂 起 師 , 清 人 莫 敢 侮 。 永 曆 八 年 , 清 廷 遣 使
至 泉 州 , 欲 封 成 功 海 澄 公 、 芝 龍 同 安 侯 。 成 功 不 從 。 於
是 置 芝 龍 於 高 俎 , 成 功 不 顧 。 十 五 年 , 克 臺 灣 。 十 月 ,
清 廷 棄 芝 龍 於 柴 市 , 子 孫 在 北 京 者 皆 被 殺 。 成 功 聞 之 ,
大 慟 曰 : 『 吾 固 知 有 今 日 也 』 ! 令 諸 部 舉 喪 , 設 位 以 祭
。
連 橫 曰 : 西 人 有 言 , 中 國 人 無 冒 險 進 取 之 心 。 烏 乎 ! 如 思 齊 者 , 豈 非 非 常 不 羈 之 士 哉 ? 成 則 王 而 敗 則 寇 , 固 猶 不 失 為 男 子 。 若 夫 芝 龍 以 一 游 俠 少 年 , 倔 起 而 至 通 侯 , 亦 足 豪 矣 。 而 末 節 不 彰 , 稽 首 再 拜 於 異 族 之 馬 下 , 抑 足 羞 焉 ! 始 如 脫 兔 , 終 如 處 女 , 人 之 度 量 何 自 反 也 ? 孟 子 曰 : 『 富 貴 不 能 淫 , 貧 賤 不 能 移 , 威 武 不 能 屈 』 ; 此 之 謂 大 丈 夫 。
當 是 時 , 芝 龍 之 子 成 功 起 師 安 平 , 進 泊 鼓 浪 嶼 , 勢 頗 振 。 鄭 鴻 逵 亦 迎 淮 王 於 軍 , 請 術 桂 監 其 師 。 遂 會 成 功 , 伐 泉 州 , 不 克 而 還 。 鴻 逵 載 淮 王 至 南 澳 , 術 桂 從 焉 。 先 是 粵 東 故 將 李 成 棟 奉 桂 王 之 子 即 位 肇 慶 , 改 元 永 曆 。 術 桂 入 揭 陽 , 帝 令 居 鴻 逵 軍 中 。 二 年 春 , 復 命 兼 督 成 功 師 。 四 年 冬 , 粵 事 又 潰 。 越 年 春 , 與 鴻 逵 旋 閩 , 取 金 門 。 是 時 成 功 已 開 府 思 明 , 禮 待 避 亂 宗 室 , 術 桂 遂 居 兩 島 , 成 功 待 以 王 禮 。
十 八 年 春 三 月 , 經 奉 術 桂 渡 臺 , 築 宮 西 定 坊 , 供 歲 祿 。 術 桂 見 臺 灣 初 闢 , 土 壤 肥 美 , 就 萬 年 縣 竹 滬 墾 田 數 十 甲 , 歲 入 頗 豐 , 有 餘 則 賜 諸 佃 。 已 而 元 妃 羅 氏 薨 , 葬 焉 。 術 桂 狀 貌 魁 偉 , 美 鬚 眉 , 善 文 學 , 書 尤 瘦 勁 , 承 天 廟 宇 匾 額 多 所 題 , 至 今 寶 之 。 三 十 二 年 , 聞 降 將 施 琅 請 伐 臺 , 鄭 氏 諸 將 無 設 備 , 輒 暗 自 痛 哭 。
三 十 七 年 夏 六 月 , 清 軍 破 澎 湖 , 克 塽 議 降 。 術 桂 自 以 天 潢 貴 冑 , 義 不 可 辱 , 召 姬 妾 而 告 曰 : 『 孤 不 德 , 顛 沛 海 外 , 冀 保 餘 年 , 以 見 先 帝 先 王 於 地 下 。 今 大 事 已 去 , 孤 死 有 日 。 若 輩 幼 艾 , 可 自 計 也 』 。 皆 泣 對 曰 : 『 殿 下 既 能 全 節 , 妾 等 寧 甘 失 身 ? 王 生 俱 生 , 王 死 俱 死 。 請 先 驅 狐 狸 於 地 下 』 。 遂 冠 笄 被 服 , 同 縊 於 室 , 是 月 二 十 有 六 日 也 。 於 是 術 桂 大 書 於 壁 曰 : 『 自 壬 午 流 寇 陷 荊 州 , 攜 家 南 下 , 甲 申 避 亂 閩 海 , 總 為 幾 莖 頭 髮 , 保 全 遺 體 , 遠 潛 外 國 。 今 已 四 十 餘 年 , 六 十 有 六 歲 。 時 逢 大 難 , 全 髮 冠 裳 而 死 , 不 負 高 皇 , 不 負 父 母 。 生 事 畢 矣 , 無 愧 無 怍 』 。 次 日 , 冠 裳 束 帶 , 佩 印 綬 , 以 寧 靖 王 印 交 克 塽 , 再 拜 天 地 、 列 祖 、 列 宗 之 靈 , 招 耆 舊 從 容 飲 別 。 附 近 老 幼 皆 入 拜 , 各 以 家 財 贈 之 。 又 書 絕 命 詞 曰 : 『 艱 辛 避 海 外 , 總 為 數 莖 髮 。 於 今 事 畢 矣 , 祖 宗 應 容 納 』 。 遂 自 縊 死 。 侍 宦 二 人 亦 從 死 。 臺 人 哀 之 曰 : 『 王 孫 與 北 地 爭 烈 矣 』 ! 自 是 明 朔 遂 亡 。 越 十 日 , 葬 於 竹 滬 , 與 元 妃 合 , 不 封 不 樹 。 而 姬 妾 別 葬 於 承 天 郊 外 桂 子 山 , 臺 人 稱 為 五 妃 墓 。 五 妃 者 , 袁 氏 、 王 氏 、 荷 姑 、 梅 姑 、 秀 姐 也 。 術 桂 無 子 , 以 益 王 之 後 儼 為 嗣 , 方 七 歲 。 清 人 入 臺 , 遷 於 河 南 杞 縣 。
初 , 成 功 克 臺 , 優 禮 宗 室 。 魯 王 世 子 朱 桓 、 瀘 溪 王 朱 慈 曠 、 巴 東 王 朱 江 、 樂 安 王 朱 俊 、 舒 城 王 朱 著 、 奉 南 王 朱 m 、 益 王 朱 鎬 等 , 皆 先 後 入 臺 , 待 之 如 制 。 及 施 琅 至 , 奪 其 冊 印 , 遷 於 各 省 。
連 橫 曰 : 余 如 竹 滬 , 竹 滬 人 多 朱 氏 子 孫 。 每 年 六 月 , 祭 寧 靖 王 甚 哀 。 余 又 謁 其 墓 , 徘 徊 而 不 忍 去 。 悲 哉 ! 夫 王 以 天 潢 之 貴 , 躬 逢 亂 世 , 避 地 東 都 , 終 至 國 破 家 亡 , 毅 然 抱 大 節 以 隕 。 明 社 雖 墟 , 而 王 之 英 靈 永 存 天 壤 矣 。
太 子 太 保 文 淵 閣 大 學 士 路 振 飛 。
東 閣 大 學 士 曾 櫻 。
尚 書 唐 顯 說 。
都 察 院 左 副 都 御 史 徐 孚 遠 。
兵 部 侍 郎 總 督 軍 務 王 忠 孝 。
太 僕 寺 卿 沈 光 文 。
兵 科 給 事 中 辜 朝 薦 。
兵 科 給 事 中 謝 元 ○ 。
御 史 沈 佺 期 。
南 京 主 事 郭 符 甲 。
諮 議 參 軍 陳 永 華 。
舉 人 李 茂 春 。
定 西 侯 張 名 振 。
定 南 伯 徐 仁 爵 。
仁 武 伯 姚 志 倬 。
閩 安 侯 周 瑞 。
懷 安 侯 沈 瑞 。
平 西 伯 吳 淑 。
興 明 伯 趙 得 勝 。
崇 明 伯 甘 煇 。
中 書 舍 人 陳 駿 音 。
浙 江 巡 撫 盧 若 騰 。
監 紀 推 官 諸 葛 斌 。
內 監 劉 九 皋 。
內 監 劉 之 清 。
戶 官 楊 英 。
惠 來 縣 知 縣 汪 匯 。
吏 部 主 事 攝 同 安 縣 知 事 葉 翼 雲 。
同 安 縣 教 諭 陳 鼎 。
參 軍 柯 宸 樞 。
參 軍 潘 賡 鍾 。
建 安 伯 張 萬 禮 。
建 威 伯 馬 信 。
忠 振 伯 洪 旭 。
慶 都 伯 郝 興 。
五 軍 都 督 張 英 。
五 軍 戎 政 陳 六 御 。
征 北 將 軍 曾 瑞 。
總 練 使 王 起 鳳 。
督 理 江 防 柯 平 。
戎 旗 鎮 林 勝 。
義 武 鎮 邱 煇 。
智 武 鎮 陳 侃 。
智 武 鎮 藍 衍 。
殿 兵 鎮 林 文 燦 。
進 兵 鎮 吳 世 珍 。
正 兵 鎮 盧 爵 。
正 兵 鎮 韓 英 。
中 權 鎮 李 泌 。
侍 衛 陳 堯 策 。
前 鋒 鎮 張 鴻 德 。
參 宿 鎮 謝 貴 。
斗 宿 鎮 施 廷 。
大 武 鎮 魏 其 志 。
同 安 守 將 林 壯 猷 。
同 安 守 將 金 縉 。
同 安 守 將 金 作 裕 。
以 上 從 祀 東 廡 。
副 將 洪 復 。
副 將 林 世 用 。
副 將 蔡 參 。
副 將 魏 標 。
副 將 楊 忠 。
副 將 黃 明 。
江 南 殉 難 楊 標 。
江 南 殉 難 張 廷 臣 。
江 南 殉 難 魏 雄 。
江 南 殉 難 吳 賜 。
水 師 三 鎮 林 衛 。
中 提 督 中 鎮 洪 邦 柱 。
折 衝 左 鎮 林 順 。
中 提 督 前 鋒 鎮 陳 營 。
中 提 督 後 鎮 楊 文 炳 。
右 提 督 後 鎮 王 受 。
後 勁 鎮 黃 國 助 。
總 兵 沈 誠 。
戎 旗 二 鎮 吳 潛 。
戎 旗 五 鎮 陳 時 雨 。
火 攻 營 曾 大 用 。
援 勦 後 鎮 劉 獻 。
援 勦 後 鎮 萬 宏 。
援 勦 後 鎮 陳 魁 。
援 勦 後 鎮 金 漢 臣 。
右 先 鋒 鎮 楊 祖 。
右 先 鋒 鎮 後 協 康 忠 。
水 師 四 鎮 陳 陞 。
水 師 後 鎮 施 舉 。
侍 衛 中 鎮 黃 德 。
潮 州 守 將 馬 興 隆 。
左 鎮 衛 江 勝 。
右 提 督 右 鎮 余 程 。
宣 毅 左 鎮 黃 安 。
宣 毅 左 鎮 巴 臣 興 。
護 衛 右 鎮 鄭 仁 。
援 勦 右 鎮 黃 勝 。
親 隨 一 營 王 一 豹 。
親 隨 一 營 黃 經 邦 。
龍 驤 左 鎮 莊 用 。
奇 兵 鎮 部 將 呂 勝 。
定 海 守 將 章 元 勳 。
銅 山 守 將 張 進 。
廈 門 守 將 吳 渤 。
澎 湖 殉 難 張 顯 。
澎 湖 殉 難 廖 義 。
澎 湖 殉 難 林 德 。
澎 湖 殉 難 陳 士 勳 。
海 澄 殉 難 葉 章 。
定 海 殉 難 阮 駿 。
東 石 殉 難 施 廷 。
東 石 殉 難 陳 中 。
祖 山 殉 難 張 鳳 。
懷 安 侯 弟 沈 珽 。
殉 難 世 子 裕 。
殉 難 世 子 溫 。
殉 難 世 子 睿 。
以 上 從 祀 西 廡 。
連 橫 曰 : 吾 讀 野 史 , 載 鄭 氏 故 將 事 , 心 為 之 痛 。
以 彼 其 才 , 足 建 旗 鼓 , 以 樹 立 功 名 , 而 乃 國 破 家 亡 , 竄
身 流 俗 , 至 隱 其 名 而 不 道 , 亦 足 悲 矣 ! 夫 敗 軍 之 將 , 不
足 言 勇 。 然 世 之 秉 節 鉞 寄 封 疆 者 , 豈 皆 豪 傑 之 士 哉 ? 際
會 風 雲 , 乘 時 起 爾 。 烏 乎 ! 成 敗 論 人 , 吾 所 不 忍 。 屠 釣
之 中 , 儘 多 奇 才 , 亦 遇 之 與 不 遇 而 已 。 豈 以 此 而 衡 其 得
失 哉 ? 東 寧 既 亡 之 後 , 江 蘇 無 錫 有 華 氏 者 , 居 於 蕩 口 。
一 日 至 某 里 , 見 眾 環 堵 。 一 賣 卜 者 儀 容 俊 偉 , 顏 色 微 ,
似 久 歷 患 難 者 。 聞 其 語 , 精 奧 若 不 可 解 。 異 之 。 日 暮 眾
散 , 賣 卜 者 行 , 華 尾 之 , 至 一 古 廟 , 入 焉 。 華 問 曰 :『
先 生 何 許 人 』 ? 曰 : 『 賣 卜 者 』 。 又 問 之 , 答 如 前 。
華 曰 : 『 敝 廬 在 邇 , 先 生 能 一 過 乎 』 ? 不 答 。 乃 要 之 行
, 至 家 , 略 坐 , 即 欲 去 , 舉 止 傲 岸 。 強 之 坐 , 呼 子 弟 出
拜 , 請 受 業 門 下 。 顧 而 嘻 曰 : 『 賣 卜 人 能 為 H 比 師 乎 』
? 華 曰 : 『 先 生 道 貌 岑 古 , 必 非 常 人 。 如 不 棄 寒 微 , 請
設 帳 於 此 , 俾 子 弟 得 受 益 也 』 。 不 可 , 良 久 乃 許 之 。
初 , 里 中 有 巨 盜 , 劫 人 越 貨 , 莫 敢 攖 。 一 日 , 華 戚 某 持 盜 刺 來 , 言 『 夜 將 被 劫 , 今 事 急 , 可 奈 何 』 ? 盜 刺 者 , 盜 欲 劫 某 家 , 先 以 刺 來 , 以 寓 先 禮 後 兵 之 意 , 且 示 勇 。 受 者 不 敢 報 官 , 報 亦 無 益 。 故 盜 愈 無 忌 。 華 曰 : 『 家 有 子 弟 師 , 異 人 也 , 請 詢 之 。 若 可 , 當 無 害 』 。 乃 偕 入 , 告 以 故 。 其 人 俯 首 , 自 循 其 髮 曰 : 『 事 亦 易 易 。 然 使 人 慮 不 勝 任 , 必 親 往 』 。 某 曰 : 『 先 生 與 若 有 故 耶 』 ? 唶 曰 : 『 彼 盜 安 得 故 我 ? 我 豈 與 盜 故 哉 』 ? 怒 欲 止 。 某 跪 而 謝 , 華 亦 代 請 。 乃 曰 : 『 勉 為 若 一 行 』 。 既 至 , 環 相 居 宅 , 曰 : 『 盜 當 從 此 來 。 取 磚 甓 列 門 外 , 為 數 壘 。 誡 家 人 閉 戶 寢 , 勿 聲 』 。 彼 亦 就 寢 。 久 之 , 聞 有 人 馬 聲 自 遠 至 , 火 炬 照 耀 如 白 晝 。 家 人 潛 起 窺 之 , 盜 眾 數 百 , 劍 戟 有 聲 , 勢 張 甚 。 及 壘 而 騁 , 旋 繞 不 息 。 自 初 更 至 於 黎 明 , 竟 不 知 其 何 為 。 其 人 亦 寤 , 問 : 『 盜 來 乎 』 ? 曰 : 『 來 矣 』 。 『 來 何 在 』 ? 曰 : 『 在 門 外 旋 繞 』 。 曰 : 『 然 則 吾 當 遣 之 去 』 。 眾 於 門 外 設 坐 , 俟 之 出 。 坐 定 , 以 塵 尾 麾 盜 , 若 寐 盡 仆 。 顧 曰 : 『 縛 之 』 。 眾 次 第 反 接 其 手 , 驅 之 前 跪 。 其 人 大 言 曰 : 『 男 子 負 膂 力 , 不 能 為 國 家 效 命 , 乃 棄 身 匪 類 , 以 污 辱 鄉 里 。 罪 當 死 ! 吾 今 且 貸 汝 , 須 改 過 , 勿 妄 動 』 。 顧 某 取 百 金 來 , 命 解 其 縛 , 叱 之 去 。
賣 卜 者 既 居 華 家 , 賓 主 甚 相 得 。 課 授 之 餘 , 獨 處 一 室 , 不 與 人 士 往 來 。 歲 暮 饋 修 贄 , 亦 不 受 。 強 之 , 曰 『 吾 今 固 無 事 此 也 』 。 華 氏 兄 弟 與 談 文 史 , 應 答 如 流 。 而 每 至 玄 黃 之 際 , 君 亡 國 破 之 慘 , 則 悲 中 從 來 , 潸 然 欲 涕 , 乃 強 為 歡 笑 。 一 日 趣 華 治 具 , 作 飯 四 斛 , 曰 : 『 明 旦 有 客 至 』 。 如 其 言 。 至 則 兩 僧 , 儀 狀 雄 偉 , 操 閩 南 音 。 始 見 皆 伏 拜 , 起 而 肅 立 。 命 之 坐 , 不 敢 坐 。 有 問 則 跪 答 。 賣 卜 者 曰 : 『 止 。 今 豈 可 以 昔 禮 比 耶 ? 吾 之 在 此 , 而 具 知 之 。 而 之 行 止 , 吾 亦 無 不 知 。 自 今 各 以 心 喻 , 母 瑣 瑣 。 顧 而 可 即 去 , 勿 再 來 , 吾 已 為 而 治 飯 矣 』 。 出 具 食 之 。 二 僧 袒 衣 大 啖 , 俄 頃 而 盡 。 撫 腹 曰 : 『 徑 飽 。 自 此 至 彼 , 可 免 再 餐 也 』 。 再 拜 告 別 , 出 門 逕 去 。 賣 卜 者 亦 黯 然 。 後 值 重 九 , 生 徒 散 學 。 華 氏 兄 弟 邀 出 游 , 逍 遙 隴 畔 , 意 甚 得 也 。 已 而 指 一 地 問 誰 氏 有 , 具 答 之 。 曰 : 『 後 日 可 葬 我 於 是 』 。 華 訝 不 祥 。 笑 曰 : 『 修 短 有 命 , 吾 已 盡 於 明 日 矣 』 。 華 氏 兄 弟 驚 而 泣 曰 : 『 自 得 先 生 , 親 承 杖 履 , 十 有 二 年 矣 , 尚 未 識 里 居 姓 氏 。 固 知 先 生 有 隱 痛 者 , 是 以 未 敢 強 問 。 今 日 月 淹 迫 , 先 生 寧 終 忍 無 一 言 乎 』 ? 賣 卜 者 亦 泣 曰 : 『 薄 命 人 何 足 言 ? 必 欲 識 吾 者 , 吾 腰 帶 中 藏 有 小 佩 囊 , 沒 後 可 取 視 』 。 翌 日 竟 卒 。 啟 之 , 果 有 寸 帛 , 字 模 糊 不 可 讀 。 略 得 一 、 二 , 蓋 鄭 氏 故 將 。 臺 灣 亡 後 , 隱 憫 遁 世 , 而 兩 僧 則 為 其 舊 部 , 故 在 播 遷 , 猶 不 失 禮 。 乃 葬 於 其 地 , 建 一 室 以 祀 , 惜 仍 不 識 其 姓 名 爾 。
烏 乎 ! 懷 忠 蹈 義 之 士 , 豈 僅 一 賣 卜 也 哉 ? 吾 撰 通 史 , 吾 甚 望 為 之 表 彰 也 。
沈 光 文 , 字 文 開 , 號 斯 庵 , 浙 江 鄞 人 也 。 少 以 明 經 貢 太 學 。 福 王 元 年 , 預 於 畫 江 之 師 , 授 太 常 博 士 。 明 年 , 浮 海 至 長 垣 , 再 預 琅 江 諸 軍 務 , 晉 工 部 郎 。 隆 武 二 年 秋 八 月 , 閩 師 潰 , 扈 從 不 及 。 聞 桂 王 立 粵 中 , 乃 走 肇 慶 , 累 遷 太 僕 少 卿 。 永 曆 三 年 , 由 潮 陽 航 海 至 金 門 。 閩 督 李 率 泰 方 招 徠 故 國 遺 賢 , 密 遣 使 以 書 幣 聘 , 光 文 焚 書 返 幣 。 而 是 時 粵 事 亦 不 可 支 , 乃 留 閩 中 , 思 卜 居 泉 州 之 海 口 。 浮 家 泛 宅 , 忽 遭 颶 飄 至 臺 灣 。 時 臺 為 荷 人 所 踞 , 受 一 廛 以 居 , 極 旅 人 之 困 , 弗 恤 也 , 遂 與 中 土 音 耗 絕 , 亦 無 以 知 其 生 死 者 。 十 五 年 , 延 平 郡 王 克 臺 灣 , 知 光 文 在 , 大 喜 , 以 客 禮 見 。 而 遺 老 亦 多 入 臺 , 各 得 相 見 為 幸 。 王 令 麾 下 致 餼 , 且 以 田 宅 贍 之 。 亡 何 王 薨 , 子 經 嗣 , 頗 改 父 之 臣 與 政 。 光 文 作 賦 有 所 諷 。 或 讒 之 , 幾 至 不 測 。 乃 變 服 為 僧 , 逃 入 北 鄙 , 結 茅 羅 漢 門 山 中 。 或 以 言 解 之 於 經 , 乃 免 。 山 外 有 目 加 溜 灣 者 , 番 社 也 。 光 文 於 其 間 教 授 生 徒 , 不 足 則 濟 以 醫 。 常 歎 曰 : 『 吾 二 十 載 飄 零 絕 島 、 棄 墳 墓 不 顧 者 , 不 過 欲 完 髮 以 見 先 皇 帝 於 地 下 爾 。 而 卒 不 克 , 命 也 夫 』 ! 已 而 經 薨 , 諸 鄭 復 禮 之 如 故 。 三 十 七 年 , 清 人 得 臺 灣 , 諸 遺 臣 皆 物 故 , 光 文 亦 老 矣 。 閩 督 姚 啟 聖 招 之 , 辭 。 又 貽 書 問 訊 , 曰 : 『 管 寧 無 恙 』 。 欲 遣 人 送 歸 鄞 , 會 啟 聖 卒 , 不 果 。 諸 羅 知 縣 季 麒 光 , 賢 者 也 , 為 粟 肉 之 繼 , 旬 日 一 候 門 下 。 時 寓 公 漸 集 , 乃 與 宛 陵 韓 又 琦 、 關 中 趙 行 可 、 無 錫 華 袞 、 鄭 廷 桂 、 榕 城 林 奕 、 丹 霞 吳 蕖 、 輪 山 楊 宗 城 、 螺 陽 王 際 慧 等 結 詩 社 , 所 稱 福 臺 新 詠 者 也 。 尋 卒 於 諸 羅 , 葬 焉 。
光 文 居 臺 三 十 餘 年 , 自 荷 蘭 以 至 鄭 氏 盛 衰 , 皆 目 擊 其 事 。 前 此 寓 公 著 述 , 多 佚 於 兵 火 , 惟 光 文 獨 保 天 年 , 以 傳 斯 世 。 海 東 文 獻 , 推 為 初 祖 。 著 有 臺 灣 輿 圖 考 一 卷 , 草 木 雜 記 一 卷 , 流 寓 考 一 卷 , 臺 灣 賦 一 卷 , 文 開 詩 文 集 三 卷 。 邑 人 全 祖 望 為 訪 而 刊 之 , 志 臺 灣 者 多 取 資 焉 。 同 時 居 臺 者 有 徐 孚 遠 、 王 忠 孝 、 辜 朝 薦 、 沈 佺 期 等 , 亦 一 國 之 賢 者 。
徐 孚 遠 , 字 闇 公 , 江 蘇 華 亭 人 。 崇 禎 十 五 年 舉 於 鄉 , 與 邑 人 夏 允 彝 、 陳 子 龍 結 幾 社 , 以 道 義 文 章 名 於 時 。 會 寇 亂 亟 , 陰 求 健 兒 劍 客 而 部 署 之 , 蓄 為 他 日 用 。 子 龍 為 紹 興 推 官 , 引 東 陽 許 都 見 之 , 使 募 義 勇 , 西 行 殺 賊 。 又 請 何 剛 薦 之 。 既 而 東 陽 激 變 , 子 龍 單 騎 入 都 營 , 許 以 不 死 , 招 之 降 。 大 吏 持 不 可 , 竟 殺 之 。 孚 遠 貽 書 曰 : 『 彼 以 吾 故 降 , 今 負 之 。 天 下 誰 復 敢 交 子 龍 哉 』 ? 故 子 龍 以 功 遷 給 事 中 , 辭 不 赴 。 弘 光 時 , 馬 、 阮 亂 政 , 養 晦 不 出 。 及 南 都 亡 , 允 彝 起 兵 , 而 為 之 輔 , 授 福 州 推 官 , 進 兵 科 給 事 中 。 閩 亡 , 浮 海 入 浙 。 是 時 義 旅 雲 興 , 不 相 統 屬 ; 孚 遠 周 旋 其 間 , 說 以 國 恤 , 而 悍 將 鄭 彩 、 周 瑞 之 徒 咸 不 聽 , 乃 返 浙 東 , 入 蛟 關 , 結 寨 定 海 之 柴 樓 。 比 監 國 入 舟 山 , 往 賀 , 以 勸 輸 貢 賦 , 遷 左 僉 都 御 史 。 及 舟 山 破 , 監 國 入 閩 , 航 海 從 之 。 當 是 時 , 招 討 大 將 軍 鄭 成 功 開 府 思 明 , 禮 待 朝 士 , 搢 紳 耆 德 之 避 地 者 皆 歸 之 。 而 孚 遠 領 袖 其 間 , 軍 國 大 事 , 時 諮 問 焉 。 永 曆 十 二 年 , 帝 在 滇 中 , 遣 漳 平 伯 周 金 湯 晉 成 功 延 平 郡 王 , 遷 孚 遠 左 副 都 御 史 , 餘 各 授 爵 。 冬 , 隨 金 湯 入 覲 , 失 道 越 南 。 越 王 要 以 臣 禮 , 不 從 , 曰 : 『 我 為 中 朝 大 臣 , 何 可 辱 』 ? 越 王 嘉 之 , 乃 歸 。 克 臺 之 歲 , 從 入 東 都 , 禮 之 尤 厚 。 常 自 歎 曰 : 『 司 馬 相 如 入 夜 郎 , 教 盛 覽 , 此 平 世 事 也 。 以 吾 亡 國 大 夫 當 之 , 傷 如 之 何 』 ! 十 月 , 清 廷 詔 遷 沿 海 居 民 , 各 省 騷 動 。 兵 部 尚 書 張 煌 言 寓 書 成 功 , 以 乘 勢 取 福 建 ; 並 遺 孚 遠 書 , 勸 其 代 請 出 師 。 時 東 都 初 奠 , 休 兵 息 民 , 故 未 行 。 久 之 卒 。 或 曰 , 永 曆 十 七 年 , 清 軍 破 思 明 , 孚 遠 遁 入 饒 平 山 中 , 提 督 吳 六 奇 匿 之 , 完 髮 以 死 。 居 臺 生 一 子 , 扶 櫬 至 松 江 , 未 葬 , 子 亦 死 。
張 煌 言 字 元 箸 , 浙 之 鄞 人 也 。 崇 禎 時 登 賢 書 。 從 魯 監 國 。 監 國 敗 , 率 殘 兵 數 百 , 飄 蕩 海 上 。 延 平 郡 王 招 之 , 至 思 明 , 表 為 兵 部 左 侍 郎 。 永 曆 十 四 年 , 北 伐 至 金 陵 。 王 謂 煌 言 曰 : 『 蕪 湖 為 上 游 門 戶 可 , 倘 留 都 不 旦 夕 下 , 則 江 楚 之 援 日 至 ; 控 扼 要 害 , 非 先 生 不 可 』 。 七 月 初 七 日 , 煌 言 率 師 至 蕪 湖 , 馳 檄 郡 邑 , 江 南 北 相 來 附 。 未 幾 鄭 師 敗 績 , 煌 言 走 銅 陵 , 與 楚 師 遇 , 兵 潰 。 變 姓 名 , 從 建 德 、 祁 門 山 中 , 出 走 天 台 , 入 海 , 仍 與 王 同 定 臺 灣 。 當 是 時 , 東 都 初 建 , 軍 旅 未 精 。 煌 言 見 王 無 西 意 , 為 詩 刺 之 曰 : 『 中 原 方 逐 鹿 , 何 暇 問 虹 梁 』 ? 又 曰 : 『 祗 恐 幼 安 肥 遯 老 , 藜 床 皂 帽 亦 徒 然 』 。 王 一 笑 而 已 。 無 何 王 薨 , 子 經 嗣 , 知 不 足 與 謀 , 益 鬱 鬱 不 樂 。 乃 散 其 部 曲 , 拂 衣 竟 去 。 浮 海 涉 江 , 至 杭 州 西 湖 , 覓 山 僻 小 庵 , 隱 焉 。 瞻 望 藩 籬 , 猶 有 所 冀 。 為 杭 守 吏 所 偵 , 與 健 僕 楊 貫 玉 、 愛 將 羅 自 牧 同 被 執 , 二 人 皆 勇 絕 群 倫 者 。 煌 言 烏 巾 葛 衣 , 不 言 不 食 , 啜 水 而 已 。 臨 刑 , 二 卒 以 竹 輿 舁 至 江 口 。 煌 言 出 , 見 青 山 夾 岸 , 江 水 如 澄 , 始 一 言 曰 : 『 絕 好 江 山 』 。 索 紙 筆 賦 絕 命 辭 三 首 , 付 刑 者 , 端 坐 受 刃 。 貫 玉 、 自 牧 同 斬 , 略 一 振 臂 , 綁 索 俱 斷 。 立 而 受 刃 , 死 不 仆 , 刑 者 唯 跪 拜 而 已 。 時 永 曆 十 八 年 中 秋 之 日 也 。 煌 言 所 著 詩 詞 , 貯 一 布 囊 , 悉 為 邏 卒 所 焚 , 唯 絕 命 辭 在 。
王 忠 孝 , 字 長 孺 , 號 愧 兩 , 福 建 惠 安 人 。 崇 禎 元 年 登 進 士 , 以 戶 部 主 事 榷 關 , 劾 太 監 , 忤 旨 , 廷 杖 下 獄 , 復 戍 邊 , 士 卒 千 餘 赴 都 送 留 。 三 年 免 。 福 王 立 , 授 紹 興 知 府 , 擢 副 都 御 史 。 隆 武 元 年 , 召 見 , 陳 光 復 策 。 帝 大 喜 , 授 兵 部 左 侍 郎 , 總 督 軍 務 , 賜 尚 方 劍 , 便 宜 行 事 。 已 而 福 京 破 , 家 居 , 杜 門 不 出 。 延 平 郡 王 在 廈 門 , 設 儲 賢 館 , 禮 待 避 亂 搢 紳 。 忠 孝 往 見 , 欲 官 之 , 辭 , 乃 待 以 賓 禮 。 時 遺 老 多 往 來 廈 門 , 而 忠 孝 與 辜 朝 薦 、 沈 佺 期 、 盧 若 騰 等 均 為 幕 上 客 。 軍 國 大 事 , 時 詢 問 焉 。 永 曆 十 八 年 , 偕 若 騰 入 臺 , 經 厚 待 之 , 日 與 諸 寓 公 肆 意 詩 酒 。 居 四 年 卒 。
辜 朝 薦 , 字 在 公 , 廣 東 揭 陽 人 , 崇 禎 元 年 進 士 。 始 任 江 南 安 慶 推 官 , 歷 掌 諫 垣 , 晉 京 卿 。 北 京 破 , 南 歸 , 居 金 門 。 既 為 延 平 郡 王 上 客 。 後 入 臺 卒 。 子 文 麟 , 及 長 回 鄉 。
沈 佺 期 字 雲 又 , 福 建 南 安 人 。 崇 禎 十 六 年 登 進 士 , 授 吏 部 郎 中 。 隆 武 立 福 京 , 擢 右 都 副 御 史 。 及 帝 陷 汀 州 , 佺 期 南 下 , 隨 延 平 郡 王 起 兵 於 泉 州 桃 花 山 , 為 幕 府 上 客 。 後 入 臺 灣 , 以 醫 藥 濟 人 。 永 曆 三 十 六 年 卒 。
盧 若 騰 , 字 閑 之 , 號 牧 洲 , 福 建 同 安 金 門 人 。 崇 禎 八 年 舉 於 鄉 , 十 二 年 成 進 士 。 帝 以 天 下 多 故 , 御 文 華 殿 , 簡 用 新 進 士 三 十 人 , 觀 政 兵 部 , 若 騰 與 焉 。 時 督 師 楊 嗣 昌 奪 情 起 用 , 玩 寇 佞 佛 , 若 騰 劾 其 罪 , 下 旨 切 責 , 天 下 壯 之 。 累 遷 武 選 司 郎 中 , 總 京 衛 武 學 。 三 上 疏 彈 定 西 侯 蔣 維 祿 。 有 惡 其 太 直 者 , 遷 寧 紹 巡 海 道 。 瀕 行 , 又 劾 內 臣 田 國 興 諸 不 法 事 。 帝 納 之 , 逮 國 興 抵 法 。 至 浙 , 潔 己 愛 民 , 興 利 除 弊 , 勢 豪 屏 跡 , 莫 敢 逞 。 蕩 平 劇 寇 胡 乘 龍 等 , 閭 里 晏 然 。 浙 人 建 祠 祀 之 。
福 王 立 南 京 , 擢 鳳 陽 巡 撫 。 若 騰 以 馬 、 阮 當 國 , 綱 紀 大 壞 , 辭 不 赴 。 及 唐 王 立 福 京 , 下 旨 徵 辟 , 單 騎 赴 召 。 授 浙 東 巡 撫 , 駐 溫 州 , 督 師 北 伐 。 特 薦 宿 將 賀 君 堯 為 水 師 總 兵 , 募 靖 海 水 兵 , 扼 守 要 害 。 以 族 弟 游 擊 將 軍 若 驥 守 盤 山 溪 , 為 藩 衛 。 奏 簡 學 臣 考 試 , 以 取 人 才 、 收 士 望 。 從 之 。 是 歲 溫 州 大 饑 , 捐 資 賑 濟 , 得 旨 嘉 獎 , 加 兵 部 尚 書 銜 。 魯 王 起 兵 紹 興 , 號 監 國 , 其 臣 不 奉 福 京 之 命 , 以 兵 窺 溫 州 , 有 兼 併 意 。 賀 君 堯 勒 兵 拒 之 。 而 于 穎 亦 有 撫 浙 之 命 。 若 騰 疏 言 十 羊 九 牧 , 號 令 不 一 , 恐 誤 封 疆 , 請 自 撤 。 不 許 。 鄭 彩 之 殺 熊 汝 霖 也 , 眾 畏 其 勢 , 莫 敢 言 ; 若 騰 直 揭 其 罪 , 朝 士 振 悚 。 帝 英 明 果 斷 , 有 知 人 鑒 ; 而 鄭 芝 龍 專 權 , 日 事 驕 奢 , 大 學 士 黃 道 周 嫉 之 , 奏 請 出 師 , 窺 江 西 , 途 次 以 門 生 為 託 。 若 騰 復 書 相 勉 許 。 已 而 道 周 殉 難 , 紹 興 之 師 亦 潰 , 清 軍 迫 溫 州 。 若 騰 與 君 堯 力 守 , 糧 絕 不 繼 , 七 上 疏 請 援 , 不 報 。 城 民 議 款 , 拒 之 , 願 以 身 殉 。 城 破 , 率 親 兵 巷 戰 , 背 中 三 矢 , 為 靖 海 營 水 師 所 救 , 乃 由 海 回 閩 , 上 疏 自 劾 。 而 關 兵 已 撤 , 芝 龍 降 矣 。 若 騰 歸 里 後 , 與 同 志 傅 某 等 結 社 , 舉 兵 圖 恢 復 , 所 謂 望 山 之 師 也 。 既 以 糧 盡 而 罷 。 桂 王 立 肇 慶 , 改 元 永 曆 , 若 騰 上 表 賀 。 溫 諭 下 答 。 方 是 時 招 討 大 將 軍 鄭 成 功 開 府 思 明 , 招 徠 遺 老 , 若 騰 依 之 。 禮 為 上 客 , 軍 國 大 事 , 時 諮 問 焉 。 永 曆 十 八 年 春 三 月 , 與 沈 佺 期 、 許 吉 等 同 舟 入 臺 。 至 澎 湖 , 疾 作 , 遂 寓 太 武 山 下 。 臨 終 , 命 題 其 墓 曰 : 「 有 明 自 許 先 生 盧 公 之 墓 」 。 年 六 十 有 六 。 嗣 王 經 臨 其 喪 , 以 禮 葬 於 太 武 山 南 , 今 猶 存 。 生 平 著 述 甚 富 , 有 留 庵 文 集 二 十 六 卷 、 方 輿 互 考 三 十 餘 卷 與 耕 堂 隨 筆 、 島 噫 詩 、 島 居 隨 錄 、 浯 洲 節 烈 傳 、 印 譜 各 若 干 卷 , 後 多 散 佚 。 邑 人 林 樹 梅 求 數 種 刊 之 。
許 吉 , 福 建 晉 江 人 , 崇 禎 十 六 年 登 進 士 , 以 知 縣 擢 刑 部 主 事 。 國 變 後 , 歸 里 , 杜 門 不 出 。 及 延 平 郡 王 克 臺 灣 , 遺 老 多 依 之 。 永 曆 十 八 年 春 三 月 , 與 盧 若 騰 同 舟 入 臺 , 卒 於 東 寧 。
李 茂 春 字 正 青 , 福 建 龍 溪 人 。 隆 武 二 年 舉 孝 廉 。 性 恬 淡 , 風 神 整 秀 , 善 屬 文 。 時 往 來 廈 門 , 與 諸 名 士 游 。 永 曆 十 八 年 春 , 嗣 王 經 將 入 臺 , 邀 避 亂 搢 紳 東 渡 , 茂 春 從 之 。 卜 居 永 康 里 , 築 草 廬 曰 「 夢 蝶 」 , 諮 議 參 軍 陳 永 華 為 記 。 手 植 梅 竹 , 日 誦 佛 經 自 娛 , 人 稱 「 李 菩 薩 」 。 卒 葬 新 昌 里 。
郭 貞 一 , 字 元 侯 , 福 建 同 安 人 。 崇 禎 十 三 年 進 士 , 授 御 史 , 巡 撫 浙 東 。 福 王 立 , 擢 右 都 御 史 。 有 內 監 不 遵 朝 班 , 疏 糾 之 , 宧 寺 屏 息 。 貞 一 所 交 多 吉 士 , 疏 薦 夏 允 彝 、 陳 子 龍 、 徐 石 麟 、 徐 汧 、 沈 延 嘉 、 葉 廷 秀 、 熊 開 元 等 , 具 忠 愛 之 誠 , 乞 召 用 。 又 言 憲 長 王 夢 錫 以 賄 遷 官 , 選 郎 劉 應 家 黷 貨 , 乞 正 罪 。 一 時 風 采 凜 然 。 南 都 破 , 入 閩 。 已 而 延 平 郡 王 開 府 廈 門 , 禮 之 。 後 隨 入 臺 灣 , 居 數 年 卒 。
諸 葛 倬 , 字 士 年 , 福 建 晉 江 貢 生 。 隆 武 時 , 以 薦 授 翰 林 院 侍 詔 , 加 御 史 , 監 鄭 鴻 逵 軍 , 出 浙 東 。 已 而 福 京 破 , 從 延 平 郡 王 於 廈 門 。 永 曆 時 , 晉 光 祿 寺 卿 。 同 學 某 降 清 , 以 書 來 招 , 謂 惠 然 肯 來 , 監 司 可 立 致 , 且 怵 以 危 語 。 倬 復 書 曰 : 『 聖 主 隆 唐 虞 之 德 , 小 臣 守 箕 山 之 操 , 代 有 其 人 。 新 朝 政 尚 寬 大 , 須 彌 大 千 , 何 問 微 塵 ? 必 欲 相 強 , 便 當 刳 胸 著 地 , 勿 問 是 肝 是 肉 也 』 。 某 得 書 惘 然 。 倬 後 入 臺 卒 。
黃 事 忠 , 字 臣 以 , 佚 其 里 居 , 官 兵 部 職 方 司 。 隆 武 時 , 崎 嶇 閩 粵 , 疊 起 兵 , 謀 光 復 。 兵 敗 , 母 妻 俱 被 難 , 事 忠 走 廈 門 , 依 延 平 郡 王 。 永 曆 十 二 年 冬 , 偕 御 史 徐 孚 遠 、 都 督 張 自 新 奉 使 入 滇 。 途 經 越 南 , 與 國 王 爭 禮 , 全 命 而 歸 。 後 入 臺 灣 。
林 英 , 字 雲 又 , 福 建 福 清 人 。 崇 禎 中 , 以 歲 貢 知 昆 明 縣 事 , 有 惠 政 , 縣 人 稱 之 。 永 曆 立 滇 中 , 官 兵 部 司 務 。 及 帝 北 狩 , 英 亦 流 離 凄 愴 , 祝 髮 為 僧 , 間 道 至 廈 門 。 嗣 入 臺 灣 。
張 士 , 福 建 惠 安 人 。 崇 禎 六 年 , 中 副 榜 。 明 亡 , 入 山 , 數 年 不 出 。 耿 精 忠 之 變 , 避 亂 金 門 。 嗣 入 臺 , 居 東 安 坊 。 持 齋 念 佛 , 悠 然 塵 外 。 辟 穀 三 年 , 惟 食 茶 果 。 卒 年 九 十 有 九 。
黃 驤 陛 , 字 陟 甫 , 福 建 漳 浦 人 , 大 學 士 道 周 之 從 子 也 。 天 資 醇 篤 , 讀 書 數 百 回 乃 成 誦 , 誦 即 焚 之 , 終 身 不 忘 。 天 啟 四 年 舉 於 鄉 , 設 教 里 中 , 及 門 多 成 材 。 北 都 陷 , 與 里 人 林 蘭 友 合 糾 義 旅 抗 賊 。 及 福 建 破 , 浮 海 入 臺 , 與 徐 孚 遠 諸 人 放 浪 憑 弔 。 久 之 卒 。
張 灝 , 字 為 三 , 福 建 同 安 人 , 巡 撫 廷 拱 子 也 。 萬 曆 朝 , 登 進 士 , 官 兵 部 職 方 司 郎 中 。 明 亡 , 隱 大 嶝 。 後 入 臺 灣 , 居 於 承 天 府 之 郊 。 清 人 得 臺 時 , 施 琅 聞 其 賢 , 具 舟 送 回 故 里 , 至 澎 湖 病 卒 , 葬 焉 , 年 九 十 有 五 。 弟 瀛 字 洽 五 , 崇 禎 十 五 年 , 舉 孝 廉 , 隨 兄 居 臺 。 耦 耕 壟 畔 , 怡 怡 如 也 。 後 卒 於 臺 , 年 八 十 有 四 。
葉 后 詔 , 福 建 廈 門 人 。 崇 禎 十 七 年 , 以 明 經 貢 太 學 。 猝 遭 國 變 , 即 南 歸 。 與 徐 孚 遠 、 鄭 郊 輩 為 方 外 七 友 , 縱 情 詩 酒 。 後 渡 臺 灣 , 著 鶼 草 五 經 講 義 , 行 世 。
連 橫 曰 : 我 始 祖 興 位 公 生 於 永 曆 三 十 有 五 年 。 越 二 載 , 而 明 朔 亡 矣 。 少 遭 憫 凶 , 長 懷 隱 遯 , 遂 去 龍 溪 , 遠 移 鯤 海 , 處 於 鄭 氏 故 壘 。 迨 余 已 七 世 矣 。 守 璞 抱 貞 , 代 有 潛 德 。 稽 古 讀 書 , 不 應 科 試 。 蓋 猶 有 左 衽 之 痛 也 。 故 自 興 位 公 以 至 我 祖 、 我 父 , 皆 遺 命 以 明 服 殮 。 故 國 之 思 , 悠 然 遠 矣 ! 橫 不 肖 , 懼 隕 先 人 之 懿 德 , 兢 兢 業 業 , 覃 思 文 史 , 其 葆 揚 國 光 , 亦 唯 種 性 之 昏 庸 是 儆 。 緬 懷 高 蹈 , 淑 慎 其 身 , 以 無 於 君 子 焉 。
永 華 為 人 , 淵 沖 靜 穆 , 語 訥 訥 如 不 能 出 。 而 指 論 大 局 , 慷 慨 雄 談 , 悉 中 肯 要 。 遇 事 果 斷 , 有 識 力 , 定 計 決 疑 , 不 為 群 議 所 動 。 與 人 交 , 務 盡 誠 。 平 居 燕 處 , 無 惰 容 。 布 衣 疏 飯 , 澹 如 也 。 永 曆 十 二 年 , 成 功 議 北 征 , 諸 將 或 言 不 可 , 永 華 獨 排 之 。 成 功 說 , 命 留 思 明 , 輔 世 子 。 嘗 語 經 曰 : 『 陳 先 生 當 世 名 士 , 吾 遺 以 佐 汝 。 汝 其 師 事 之 』 !
十 五 年 , 克 臺 灣 , 授 諮 議 參 軍 。 經 立 , 軍 國 大 事 , 必 諮 問 焉 。 十 八 年 八 月 , 晉 勇 衛 , 親 歷 南 北 各 社 , 相 度 地 勢 。 既 歸 , 復 頒 屯 田 之 制 , 分 諸 鎮 開 墾 。 插 竹 為 籬 , 斬 茅 為 屋 , 以 藝 五 穀 。 土 田 初 闢 , 一 歲 三 熟 , 戍 守 之 兵 , 衣 食 豐 足 。 又 於 農 隙 以 講 武 事 , 故 人 皆 有 勇 知 方 , 先 公 而 後 私 。 東 寧 初 建 , 制 度 簡 陋 。 永 華 築 圍 柵 , 起 衙 署 ; 教 匠 燒 瓦 , 伐 木 造 廬 舍 , 以 奠 民 居 。 分 都 中 為 東 安 、 西 定 、 寧 南 、 鎮 北 四 坊 , 坊 置 簽 首 , 理 庶 事 。 制 鄙 為 三 十 四 里 , 里 有 社 , 社 置 鄉 長 ; 十 戶 為 牌 , 牌 有 首 ; 十 牌 為 甲 , 甲 有 首 ; 十 甲 為 保 , 保 有 長 ; 理 戶 籍 之 事 。 勸 農 桑 , 禁 淫 賭 , 詰 盜 賊 。 於 是 地 無 游 民 , 番 地 漸 拓 , 田 疇 日 啟 。 其 高 燥 者 , 教 民 植 蔗 。 製 糖 之 利 , 販 運 國 外 , 歲 得 數 十 萬 金 。 當 是 時 , 閩 粵 逐 利 之 氓 , 輻 輳 而 至 , 歲 率 數 萬 人 。 成 功 立 法 嚴 , 永 華 以 寬 持 之 。 險 阻 集 , 物 土 方 , 臺 灣 之 人 , 以 是 大 治 。 十 二 月 , 請 建 聖 廟 , 立 學 校 。 經 從 之 。 擇 地 寧 南 坊 , 二 十 年 春 正 月 成 , 經 行 釋 菜 之 禮 。 三 月 , 為 學 院 , 以 葉 亨 為 國 子 助 教 , 聘 中 土 之 儒 , 以 教 秀 士 。 各 社 皆 設 小 學 , 教 之 養 之 。 臺 灣 文 學 始 日 進 。 永 華 既 教 民 造 士 , 歲 又 大 熟 , 比 戶 殷 富 , 猶 恐 不 足 國 用 , 請 經 令 一 旅 駐 思 明 , 與 邊 將 交 驩 , 彼 往 此 來 , 以 博 貿 易 之 利 。 而 臺 灣 物 價 大 平 。 二 十 八 年 春 , 耿 精 忠 據 福 建 , 請 會 師 。 經 以 克 臧 為 監 國 , 命 永 華 為 東 寧 總 制 使 。 克 臧 , 永 華 婿 也 , 事 無 大 小 , 皆 聽 之 。 永 華 為 政 儒 雅 , 轉 粟 餽 餉 , 軍 無 缺 乏 。 及 經 歸 後 , 頗 事 偷 息 , 而 馮 錫 範 、 劉 國 軒 忌 之 。 三 十 四 年 春 三 月 , 請 解 兵 。 經 不 聽 , 既 而 許 之 , 以 所 部 歸 國 軒 。 永 華 見 經 無 西 志 , 諸 將 又 燕 安 相 處 , 鬱 鬱 不 樂 。 一 日 齋 沐 , 入 室 拜 禱 , 顧 以 身 代 民 命 。 或 曰 : 『 君 秉 國 鈞 , 民 之 望 也 』 。 已 復 歎 曰 : 『 鄭 氏 之 祚 不 永 矣 』 。 越 數 日 逝 。 經 臨 其 喪 , 謚 文 正 , 贈 資 政 大 夫 正 治 上 卿 。 臺 人 聞 之 , 莫 不 痛 哭 , 馳 弔 於 家 。
初 , 經 知 永 華 貧 , 以 海 舶 遺 之 。 商 賈 僦 此 貿 易 , 歲 可 得 數 千 金 。 不 受 。 而 自 募 民 闢 田 , 歲 收 穀 數 千 石 。 比 穫 , 遍 遺 親 舊 之 窮 困 者 , 計 其 所 存 , 僅 供 歲 食 而 已 。 妻 洪 氏 , 小 字 端 舍 , 賦 質 幽 閒 , 善 屬 文 。 晨 興 , 盥 沐 畢 , 夫 婦 衣 冠 斂 衽 揖 而 後 語 。 一 家 之 內 , 熙 皞 如 也 。 合 葬 於 天 興 州 赤 山 堡 大 潭 山 。 清 人 得 臺 後 , 歸 葬 同 安 。 子 夢 緯 、 夢 球 居 臺 蕃 衍 , 至 今 為 邑 望 族 。
連 橫 曰 : 漢 相 諸 葛 武 侯 , 抱 王 佐 之 才 , 逢 世 季 之 亂 , 君 臣 比 德 , 建 宅 蜀 都 , 以 保 存 漢 祚 , 奕 世 稱 之 。 永 華 器 識 功 業 與 武 侯 等 , 而 不 能 輔 英 主 以 光 復 明 室 , 徬 徨 於 絕 海 之 上 , 天 也 。 然 而 開 鎮 成 務 , 體 仁 長 人 , 至 今 猶 受 其 賜 。 澤 深 哉 !
連 橫 曰 : 開 闢 之 功 大 矣 哉 ! 林 圯 埔 在 嘉 義 東 北 , 背 倚 層 巒 , 右 控 濁 水 , 居 民 數 萬 , 大 都 林 氏 子 孫 。 讀 書 力 田 , 饒 有 堅 毅 不 拔 之 氣 。 是 豈 非 圯 之 所 遺 歟 ? 光 緒 十 四 年 , 始 建 縣 治 於 此 , 名 曰 雲 林 , 志 圯 功 也 。 越 五 年 , 從 知 縣 李 烇 之 議 , 移 斗 六 , 而 林 圯 埔 之 繁 盛 猶 故 。 夫 天 下 無 失 敗 之 事 , 而 千 古 有 必 成 之 業 。 圯 之 初 拓 斗 六 門 也 , 斬 荊 棘 、 逐 豺 狼 , 經 營 慘 淡 , 未 嘗 一 日 安 處 。 乃 又 為 番 所 迫 , 身 死 眾 亡 , 則 圯 亦 自 怨 其 敗 矣 。 然 圯 沒 未 久 , 黨 徒 繼 進 , 前 茅 後 勁 , 再 接 再 厲 。 而 昔 日 跋 扈 之 番 , 竟 降 伏 於 我 族 之 下 。 日 月 也 由 我 而 光 明 , 山 川 也 由 我 而 亭 毒 , 草 木 也 由 我 而 發 揚 , 則 圯 應 又 歎 其 成 矣 。 大 雅 之 詩 曰 : 『 立 我 蒸 民 , 莫 非 爾 極 』 。 我 同 胞 其 念 哉 !
林 鳳 , 福 建 龍 溪 人 , 為 延 平 郡 王 部 將 , 從 入 臺 。 永 曆 十 五 年 , 率 所 部 赴 曾 文 溪 北 屯 田 , 則 今 之 林 鳳 營 也 。 初 , 福 建 總 督 李 率 泰 約 合 荷 蘭 、 攻 臺 灣 。 十 九 年 , 荷 人 據 雞 籠 。 報 至 , 延 平 郡 王 經 命 勇 衛 黃 安 督 水 陸 諸 軍 逐 之 , 以 鳳 為 先 鋒 , 陣 沒 , 荷 人 亦 敗 去 , 經 念 其 功 。 至 今 所 墾 之 地 已 成 都 聚 。
連 橫 曰 : 吾 過 曾 文 溪 , 輒 臨 流 感 歎 。 追 懷 鄭 氏 興 亡 之 跡 , 未 嘗 不 扼 腕 也 。 溪 源 自 內 山 , 水 大 勢 急 , 奔 流 而 西 , 以 達 於 海 。 其 旁 平 疇 萬 畝 , 禾 麥 芃 芃 , 皆 我 族 所 資 以 衣 食 長 子 孫 者 。 苟 非 鄭 氏 開 創 之 功 , 則 猶 是 豺 狼 之 域 也 。 渡 溪 北 行 十 里 , 為 番 仔 田 , 有 碑 立 田 中 , 荷 文 也 , 剝 落 不 可 讀 。 又 十 里 為 林 鳳 營 , 十 里 為 新 營 , 北 為 舊 營 , 東 為 五 軍 營 , 西 為 查 畝 營 , 是 皆 鄭 氏 屯 田 之 地 , 以 強 兵 保 國 者 , 至 今 猶 見 其 威 稜 。 而 一 變 再 變 , 衣 冠 文 物 , 蕩 然 無 存 , 唯 使 弔 古 者 徘 徊 於 落 日 寒 村 之 中 而 已 。
當 是 時 , 清 軍 之 援 漳 者 , 福 建 總 督 郎 廷 相 、 海 澄 公 黃 芳 世 、 都 統 胡 克 按 兵 不 前 , 提 督 段 應 舉 自 泉 州 、 寧 遠 將 軍 喇 哈 達 、 都 統 穆 黑 林 自 福 州 、 平 南 將 軍 賴 塔 自 潮 州 , 後 先 至 。 國 軒 及 吳 淑 諸 將 , 兵 僅 數 千 , 飄 驟 馳 突 , 略 倣 成 功 。 當 事 者 萎 腇 咋 舌 , 莫 敢 支 吾 。 由 是 國 軒 、 吳 淑 威 名 復 震 於 閩 南 。 閏 三 月 , 與 黃 芳 世 、 穆 黑 林 戰 於 灣 腰 樹 , 敗 之 。 胡 克 率 副 將 朱 志 麟 、 趙 得 壽 來 戰 於 鎮 北 山 , 又 敗 之 。 姚 公 子 、 李 阿 哥 來 援 , 亦 敗 之 。 段 應 舉 戰 於 祖 山 頭 , 復 敗 之 , 逸 入 海 澄 。 遂 取 平 和 、 漳 平 , 圍 海 澄 三 匝 。 六 月 , 清 廷 以 隨 軍 布 政 姚 啟 聖 為 福 建 總 督 、 吳 興 祚 為 巡 撫 , 趣 諸 軍 援 澄 , 次 葛 布 山 。 三 次 隔 帶 水 , 高 壘 自 完 , 相 望 而 已 。 城 中 食 盡 , 破 之 。 段 應 舉 自 經 於 敵 樓 , 總 兵 黃 藍 巷 戰 死 , 殺 滿 漢 兵 數 萬 , 捕 鹵 數 千 , 馬 萬 餘 匹 。 晉 國 軒 武 平 伯 征 北 將 軍 、 吳 淑 定 西 伯 平 北 將 軍 、 何 祐 左 武 衛 、 林 陞 右 武 衛 、 江 勝 左 虎 衛 。 士 氣 大 振 , 幾 五 萬 人 。 遂 取 長 泰 、 同 安 , 乘 勝 圍 泉 州 , s 下 南 安 、 永 春 、 安 溪 、 德 化 諸 縣 。 八 月 , 清 軍 水 陸 援 泉 。 大 學 士 李 光 地 、 寧 海 將 軍 喇 哈 達 、 平 南 將 軍 賴 塔 自 安 溪 出 同 安 , 巡 撫 吳 興 祚 自 仙 遊 出 永 春 , 提 督 楊 捷 自 興 化 下 惠 安 , 總 兵 林 賢 、 黃 鎬 、 林 子 威 以 舟 師 自 閩 安 出 定 海 , 剋 期 俱 至 。 樓 船 中 鎮 蕭 琛 與 林 賢 遇 , 未 戰 敗 。 經 以 宣 毅 後 鎮 陳 諒 、 援 勦 後 鎮 陳 啟 隆 禦 之 於 海 山 。 國 軒 帥 二 十 八 鎮 還 漳 州 , 築 十 九 寨 。 九 月 , 以 吳 淑 、 何 祐 、 江 勝 等 十 一 鎮 , 可 二 萬 人 軍 浦 南 , 而 自 率 林 陞 、 林 應 、 吳 潛 、 陳 昌 等 十 七 鎮 , 可 三 萬 人 軍 溪 西 , 直 逼 漳 城 之 北 , 軍 容 烜 赫 。 翼 日 , 決 勝 於 龍 虎 山 。 耿 精 忠 為 左 拒 , 賴 塔 為 右 拒 , 啟 聖 在 前 , 胡 克 又 在 啟 聖 之 前 , 揮 兵 二 萬 先 合 。 國 軒 敗 之 。 啟 聖 亦 敗 。 精 忠 親 督 戰 , 斬 退 縮 者 三 人 , 大 呼 而 馳 , 賴 塔 尾 之 , 兩 軍 酣 戰 。 海 澄 鎮 鄭 英 、 吳 正 璽 皆 沒 , 國 軒 麾 軍 退 , 收 拾 餘 兵 , 以 保 灣 頭 。 亢 宿 鎮 施 明 良 受 啟 聖 賄 , 謀 獻 思 明 。 經 嬖 之 , 常 在 左 右 。 國 軒 入 告 曰 : 『 今 軍 破 國 殘 , 蹙 地 千 里 。 殿 下 宜 效 先 王 之 志 , 臥 薪 嘗 膽 , 親 君 子 , 遠 小 人 。 中 興 之 業 , 乃 可 圖 也 』 。 經 納 其 言 , 而 明 良 謀 之 益 急 , 國 軒 殺 之 。 及 施 世 澤 , 琅 之 長 子 也 , 為 女 宿 鎮 , 再 叛 再 降 , 又 與 其 謀 , 故 誅 之 。 三 十 四 年 春 正 月 , 清 軍 大 舉 伐 思 明 。 經 以 左 武 衛 林 陞 為 督 師 , 率 諸 鎮 禦 之 。 方 戰 而 潰 , 國 軒 亦 全 師 歸 , 遂 入 東 寧 。
三 十 五 年 春 正 月 , 經 薨 , 子 克 塽 嗣 , 晉 武 平 侯 。 十 月 , 清 廷 以 萬 正 色 為 陸 路 提 督 、 施 琅 為 水 師 提 督 , 將 以 伐 臺 。 克 塽 命 國 軒 駐 澎 湖 , 拜 正 總 督 , 假 節 行 事 。 以 征 北 將 軍 曾 瑞 、 定 北 將 軍 王 順 為 副 。 擢 林 亮 為 右 虎 衛 , 改 名 豪 。 以 援 勦 左 鎮 陳 諒 為 右 先 鋒 , 提 調 陸 師 。 右 武 衛 林 陞 為 水 師 提 調 , 左 虎 衛 江 勝 副 之 。 援 勦 右 鎮 邱 煇 、 援 勦 後 鎮 陳 啟 明 各 為 先 鋒 。 修 戰 艦 , 築 砲 壘 , 討 軍 實 , 以 待 清 師 。 三 十 七 年 夏 六 月 , 清 軍 發 銅 山 , 窺 澎 湖 。 國 軒 知 八 罩 嶼 惡 , 望 間 當 有 颶 至 。 自 督 精 兵 , 強 逾 二 萬 。 以 戎 旗 一 鎮 吳 潛 守 風 櫃 尾 ; 果 毅 中 鎮 楊 德 守 雞 籠 嶼 ; 後 提 督 中 鎮 張 顯 守 中 灣 ; 游 兵 鎮 陳 明 守 四 角 山 , 中 提 督 前 鎮 黃 球 佐 之 ; 果 毅 後 鎮 吳 祿 守 內 塹 , 侍 衛 後 鎮 顏 國 祥 佐 之 ; 壁 宿 鎮 楊 章 守 外 塹 , 右 先 鋒 鎮 李 錫 佐 之 ; 右 虎 衛 領 兵 江 高 守 東 峙 , 侍 衛 殫 忠 營 王 鯉 佐 之 。 沿 海 巨 舟 , 星 羅 棋 布 。 環 設 砲 城 , 凌 師 以 守 。 邱 煇 請 曰 : 『 彼 兵 遠 來 , 乘 其 未 定 而 擊 之 , 可 破 也 』 。 建 威 中 鎮 黃 良 驥 曰 : 『 先 人 有 奪 人 之 心 , 擊 之 便 』 。 國 軒 不 從 。 已 而 清 軍 萃 至 , 環 泊 花 、 貓 二 嶼 。 煇 復 請 襲 之 , 不 許 。 十 六 日 黎 明 , 微 風 振 枻 , 鉦 鼓 傳 喧 。 兩 軍 將 合 , 琅 以 七 船 突 入 鄭 。 國 軒 以 林 陞 、 江 勝 、 邱 煇 、 曾 瑞 、 王 順 各 船 迎 之 , 焚 殺 過 當 , 濺 血 聲 騰 。 時 南 潮 正 發 , 琅 舟 為 急 流 分 散 。 國 軒 師 合 , 兩 翼 齊 攻 。 琅 困 不 得 出 , 其 先 鋒 藍 理 突 圍 救 之 , 砲 中 其 胸 ; 琅 亦 集 矢 而 卻 。 林 陞 幾 得 琅 , 連 中 三 矢 , 不 退 ; 砲 傷 其 股 , 乃 退 。 邱 煇 、 江 勝 欲 逐 之 , 國 軒 不 可 ; 請 宵 戰 , 又 不 可 。 越 六 日 , 琅 分 為 八 隊 , 每 隊 七 船 , 皆 三 其 疊 。 將 戰 , 有 風 從 西 北 來 , 渰 浥 蓬 勃 , 逢 迎 清 軍 , 士 皆 股 栗 。 鄭 艦 居 上 風 , 國 軒 麾 之 。 琅 大 驚 禱 天 , 須 臾 雷 發 , 立 轉 南 飆 , 軍 乃 復 起 。 國 軒 聞 之 , 掀 案 而 呼 曰 : 『 天 也 』 ! 遂 決 戰 。 發 火 矢 噴 筒 , 燔 焰 怒 張 , 水 為 之 赤 。 宣 毅 左 鎮 邱 煇 與 總 兵 朱 天 貴 遇 , 砲 沈 其 船 , 往 來 衝 突 。 琅 督 諸 舟 環 攻 。 煇 兩 足 俱 傷 , 負 痛 苦 戰 , 而 勢 迫 , 遂 投 火 藥 桶 , 燬 船 死 。 左 虎 衛 江 勝 之 船 , 突 入 陣 中 , 殺 傷 過 當 。 諸 船 萃 攻 , 亦 自 沉 死 。 征 北 將 軍 曾 瑞 、 定 北 將 軍 王 順 、 水 師 副 總 督 江 欽 、 右 先 鋒 陳 諒 、 援 勦 右 鎮 鄭 仁 、 援 勦 後 鎮 陳 啟 明 、 護 衛 鎮 黃 聯 、 後 勁 鎮 劉 明 、 折 衝 左 鎮 林 順 、 斗 宿 鎮 施 廷 、 水 師 一 鎮 蕭 武 、 水 師 二 鎮 陳 政 、 水 師 三 鎮 薛 衡 、 水 師 四 鎮 陳 立 、 中 提 督 中 鎮 洪 邦 柱 、 中 提 督 右 鎮 尤 俊 、 中 提 督 後 鎮 楊 文 炳 、 中 提 督 親 隨 一 鎮 陳 士 勛 、 龍 驤 左 鎮 中 協 黃 國 助 、 龍 驤 右 鎮 左 協 莊 用 、 侍 衛 中 鎮 黃 德 、 侍 衛 右 鎮 蔡 智 、 侍 衛 驍 翊 協 蔡 添 、 侍 衛 領 旗 協 林 亮 、 侍 衛 左 總 轄 毛 興 、 勇 衛 中 協 張 顯 、 勇 衛 左 協 林 德 、 勇 衛 右 協 陳 士 勳 、 勇 衛 前 協 曾 遂 、 中 提 督 領 兵 協 吳 略 、 中 提 督 左 協 林 德 、 中 提 督 前 協 曾 瑞 、 中 提 督 領 旗 協 吳 福 、 中 提 督 前 鋒 協 陳 陞 、 中 提 督 總 理 協 陳 國 俊 、 右 武 衛 右 協 吳 遜 、 右 武 衛 隨 征 二 營 梁 麟 、 水 師 二 鎮 前 鋒 副 將 李 富 、 水 師 二 鎮 左 營 副 將 張 欽 、 水 師 三 鎮 左 營 副 將 許 端 、 水 師 三 鎮 右 營 副 將 林 耀 、 援 勦 右 鎮 右 營 廖 義 、 援 勦 前 鎮 前 鋒 營 莊 超 、 折 衝 鎮 左 營 陳 勇 、 左 提 督 後 鎮 左 營 王 受 等 , 皆 戰 死 。 損 兵 一 萬 二 千 有 奇 , 沉 失 大 小 師 船 一 百 九 十 四 艘 。 戎 旗 一 鎮 吳 潛 守 西 嶼 頭 , 遙 望 眾 師 漸 沒 , 趣 左 右 欲 赴 援 而 無 舟 , 拔 劍 歎 曰 : 『 大 丈 夫 既 不 能 為 國 馳 驅 , 豈 可 偷 生 苟 活 , 為 世 所 笑 乎 』 ? 遂 自 刎 死 。 國 軒 見 師 敗 勢 蹙 , 乘 走 舸 , 從 吼 門 而 入 東 寧 , 與 文 武 議 奉 克 塽 以 降 。 琅 至 , 歸 克 塽 於 北 京 , 封 漢 軍 公 。 國 軒 授 天 津 總 兵 。
連 橫 曰 : 古 之 所 謂 良 將 者 , 若 白 起 、 王 翦 之 徒 ,
皆 能 闢 地 強 兵 , 以 輔 其 國 , 世 稱 功 伐 , 彼 蓋 有 得 於 時 也
。 不 然 , 以 國 軒 之 武 略 , 使 乘 風 雲 而 建 旗 鼓 , 豈 不 足 烜
赫 一 世 ? 而 終 為 敗 軍 之 將 者 , 何 哉 ? 語 曰 : 『 大 廈 將 傾
, 非 一 木 所 能 支 』 。 吳 淑 、 何 祐 皆 負 驍 勇 , 而 亦 無 名 ,
時 之 不 得 假 也 。 悲 夫 !
二 十 年 , 大 學 士 李 光 地 奏 言 : 『 經 死 , 克 塽 幼 , 諸 部 爭 權 , 攻 之 必 克 』 。 因 言 琅 習 海 , 可 專 任 。 閩 浙 總 督 姚 啟 聖 亦 薦 之 。 再 授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, 加 太 子 太 保 。 琅 至 軍 , 簡 練 舟 楫 , 籌 出 師 。 二 十 一 年 秋 七 月 , 彗 星 見 , 給 事 中 孫 蕙 疏 請 緩 伐 臺 灣 , 尚 書 梁 清 標 亦 以 為 言 。 詔 且 止 軍 。 琅 意 銳 , 復 奏 曰 : 『 我 皇 上 御 極 以 來 , 宇 內 廓 清 , 無 思 不 服 。 唯 鄭 氏 抗 逆 顏 行 , 深 費 南 顧 之 憂 。 臣 復 荷 起 用 , 重 臣 以 水 師 提 督 之 任 , 責 臣 以 平 定 臺 灣 之 患 , 面 奉 天 語 , 溫 諭 諄 諄 。 銜 命 以 來 , 兼 程 疾 走 , 抵 廈 視 事 。 至 本 年 四 月 終 , 方 得 船 堅 兵 練 , 事 事 俱 備 , 移 請 寧 海 將 軍 臣 喇 哈 達 、 侍 郎 臣 吳 努 春 閱 看 。 臣 即 於 五 月 初 三 日 , 會 同 督 臣 姚 啟 聖 統 率 舟 師 至 銅 山 , 以 俟 夏 至 南 風 當 令 , 聯 進 發 。 第 督 臣 以 五 月 初 一 日 , 准 部 咨 以 進 勦 臺 灣 關 係 重 大 之 旨 , 隨 轉 意 不 前 。 三 軍 側 聽 , 並 盡 解 體 。 臣 自 初 七 日 , 與 督 臣 決 計 進 取 , 力 爭 十 餘 日 。 至 十 六 日 , 將 軍 二 臣 抵 銅 山 營 所 , 臣 又 面 懇 將 軍 , 而 督 臣 終 執 旨 意 , 臣 不 便 抗 違 , 姑 聽 主 疏 展 期 , 實 非 臣 之 本 意 。 本 月 初 七 , 承 准 兵 部 劄 付 , 以 寧 海 將 軍 喇 哈 達 等 疏 , 稱 督 臣 、 提 臣 謂 南 風 不 如 北 風 , 臣 深 為 駭 異 。 竊 思 臣 在 銅 山 , 與 將 軍 二 臣 言 , 並 無 此 語 。 且 日 與 督 臣 爭 執 南 風 進 勦 , 不 惟 三 軍 皆 悉 其 情 , 通 省 士 庶 亦 無 不 知 。 且 督 臣 日 遣 各 總 兵 分 道 勸 臣 , 權 依 督 臣 之 議 。 今 將 軍 二 臣 具 疏 , 竟 不 分 明 白 , 陷 臣 推 諉 不 前 。 若 非 皇 上 寬 置 不 究 , 則 臣 先 後 具 疏 , 自 相 矛 盾 , 罪 當 萬 死 。 夫 南 風 之 信 , 風 輕 浪 平 , 將 士 無 暈 眩 之 患 ; 且 居 上 風 上 流 , 勢 如 破 竹 。 豈 不 一 鼓 而 收 全 勝 ? 臣 見 督 臣 意 堅 , 難 以 挽 回 , 故 聊 遣 趕 繒 快 船 三 十 二 號 , 令 隨 征 總 兵 臣 董 義 、 投 誠 總 兵 臣 曾 成 等 領 駕 前 往 澎 湖 , 瞭 探 消 息 。 據 其 回 報 , 來 去 無 阻 , 見 有 明 徵 矣 。 臣 年 六 十 有 二 , 血 氣 未 衰 , 尚 堪 報 稱 。 今 若 不 使 臣 乘 機 撲 滅 , 再 加 數 年 , 將 老 無 能 , 是 以 臣 鰓 鰓 必 滅 此 朝 食 。 如 蒙 皇 上 信 臣 愚 忠 , 獨 任 臣 以 軍 事 ; 令 督 、 撫 二 臣 催 載 糧 餉 接 應 , 俾 臣 整 頓 官 兵 , 時 常 操 演 , 勿 限 時 日 , 風 利 可 行 , 則 出 其 不 意 , 攻 其 無 備 , 何 難 一 而 平 。 若 事 不 效 , 治 臣 之 罪 。 伏 乞 皇 上 大 賜 乾 斷 , 決 策 嚴 旨 , 事 必 見 效 。 民 生 幸 甚 , 封 疆 幸 甚 』 。 許 之 。
二 十 二 年 春 , 治 兵 於 海 。 光 地 假 歸 , 邂 逅 逆 旅 ,
詢 以 眾 言 南 風 不 利 行 軍 之 故 。 琅 曰 : 『 非 也 。 北 風 猛 烈
, 入 夜 更 甚 。 自 此 至 澎 , 魚 貫 而 行 , 幸 而 不 散 ; 然 島 嶼
悉 為 敵 踞 , 未 能 一 鼓 奪 之 , 無 可 泊 舟 。 風 濤 振 撼 , 軍 不
能 合 , 將 何 以 戰 ? 若 夏 至 前 後 二 十 餘 日 , 風 微 夜 靜 , 海
水 如 練 , 可 以 碇 泊 。 聚 而 觀 釁 , 舉 之 必 矣 。 故 用 北 風 者
邀 倖 於 萬 一 , 而 南 風 則 十 全 之 算 也 』 。 光 地 韙 之 。 六 月
十 四 日 , 發 銅 山 , 會 於 八 罩 嶼 , 以 窺 澎 湖 。 鄭 將 劉 國 軒
守 之 。 知 八 罩 嶼 惡 , 六 月 望 間 , 當 有 颶 至 。 自 督 精 兵 ,
強 逾 二 萬 , 蜂 擁 於 風 櫃 尾 、 牛 心 灣 等 處 。 又 率 林 陞 、 邱
輝 、 江 勝 、 陳 起 明 、 王 隆 、 吳 潛 等 將 , 集 於 雞 籠 嶼 。 環
設 砲 城 , 凌 師 守 之 。 琅 令 大 小 戰 艦 , 於 風 帆 大 書 將 帥 姓
名 , 知 進 退 、 定 賞 罰 也 。 十 六 日 黎 明 , 微 風 振 枻 , 鉦 鼓
傳 喧 , 兩 軍 將 合 。 琅 令 藍 理 、 曾 誠 、 吳 啟 爵 、 張 勝 、 許
吳 、 阮 欽 為 、 趙 邦 式 等 七 船 , 突 入 鄭 , 焚 殺 過 當 , 濺
血 聲 喧 。 時 南 潮 正 發 , 前 鋒 數 船 為 急 流 分 散 。 鄭 師 復 合
, 兩 翼 齊 攻 。 琅 望 藍 理 之 船 , 度 其 不 能 強 出 。 自 將 坐 船
, 突 圍 赴 援 。 理 傷 砲 還 , 琅 亦 集 矢 於 目 。 夜 收 八 罩 。 十
八 日 , 以 甲 裳 裹 首 , 集 諸 將 , 申 軍 令 。 自 總 兵 以 下 , 皆
按 以 失 律 罪 , 將 斬 之 。 諸 將 匍 匐 祈 請 , 許 以 立 功 自 贖 。
兵 氣 復 振 , 取 虎 井 嶼 。 明 日 , 琅 獨 駕 小 舟 , 潛 偵 諸 砦 ,
還 令 諸 軍 鑿 井 。 澎 水 多 鹹 , 泉 竟 甘 出 , 眾 大 喜 。 二 十 二
日 , 誓 師 。 分 為 八 隊 , 每 隊 七 船 , 皆 三 其 疊 。 自 統 一 隊
, 居 中 調 度 。 以 八 十 餘 舟 為 後 援 。 五 十 舟 從 東 畔 嶼 綴 其
歸 路 , 五 十 舟 從 西 畔 牛 心 灣 、 內 外 塹 為 疑 兵 牽 制 。 將 戰
, 有 風 從 西 北 來 , 渰 浥 蓬 勃 , 逢 迎 清 軍 , 士 皆 股 栗 。 琅
循 師 大 呼 曰 :『
唯 天 唯 皇 上 之 靈 , 尚 克 相 余 』 。 天 乃 反 風 , 軍 復 大 喜
。 兩 軍 大 戰 , 水 為 之 赤 。 總 兵 朱 天 貴 戰 死 , 總 兵 林 賢 亦
重 傷 。 自 辰 至 於 日 中 , 未 有 勝 負 。 琅 策 勵 諸 將 , 奮 勇 爭
先 。 鄭 將 林 陞 、 邱 輝 、 江 勝 、 陳 起 明 、 吳 潛 、 王 隆 等 皆
沒 , 焚 燬 大 小 戰 艦 幾 二 百 艘 , 軍 萬 餘 人 。 國 軒 知 勢 蹙 ,
乘 走 舸 自 吼 門 出 , 以 入 東 寧 。 澎 湖 既 破 , 克 塽 遂 降 。 琅
命 二 等 侍 衛 吳 啟 爵 先 入 臺 灣 , 諭 官 民 薙 髮 。 八 月 十 八 日
, 琅 至 , 克 塽 迎 之 。 越 數 日 , 刑 牲 奉 幣 , 告 於 成 功 之 廟
曰 : 『 自 同 安 侯 入 臺 , 臺 地 始 有 居 民 。 逮 賜 姓 啟 土 , 世
為 巖 疆 , 莫 可 誰 何 ? 今 琅 賴 天 子 之 靈 、 將 帥 之 力 , 克 有
茲 土 。 不 辭 滅 國 之 罪 , 所 以 忠 朝 廷 而 報 父 兄 之 職 分 也 。
但 琅 起 卒 伍 , 於 賜 姓 有 魚 水 之 歡 , 中 間 微 嫌 , 釀 成 大 戾
, 琅 於 賜 姓 , 剪 為 讎 敵 , 情 猶 臣 主 。 蘆 中 窮 士 , 義 所 不
為 。 公 義 私 恩 , 如 是 則 已 』 。 言 畢 淚 下 。 臺 人 聞 之 , 為
嗟 歎 曰 : 『 父 仇 一 也 , 隕 公 辛 賢 於 伍 員 矣 』 。 捷 書 至 闕
, 上 大 喜 , 解 御 袍 賜 之 , 封 靖 海 侯 , 世 襲 罔 替 , 仍 管 水
師 提 督 事 。 命 侍 郎 蘇 拜 至 福 建 , 與 督 撫 及 琅 議 善 後 。 廷
議 以 臺 灣 險 遠 , 欲 墟 其 地 。 琅 疏 言 不 可 。 旨 下 議 政 王 大
臣 會 議 , 仍 未 決 。 復 詢 廷 臣 。 大 學 士 李 霨 請 從 琅 議 。 啟
聖 亦 言 收 臺 之 利 。 乃 設 府 一 、 縣 三 , 駐 巡 道 , 隸 福 建 。
調 水 陸 兵 , 以 總 兵 鎮 之 。 已 又 奏 減 臺 灣 地 租 , 許 之 。 二
十 四 年 , 請 申 嚴 海 禁 。 二 十 七 年 , 入 覲 , 優 旨 嘉 錫 。 三
十 五 年 三 月 , 薨 於 位 , 年 七 十 有 六 , 贈 太 子 少 傅 , 賜 祭
葬 , 謚 襄 壯 。 雍 正 十 年 , 詔 祀 賢 良 祠 , 子 世 範 襲 爵 。 六
子 世 驃 亦 有 名 。
世 驃 , 以 行 伍 出 身 , 為 守 備 。 從 父 伐 澎 湖 , 有 功 , 累 遷 至 總 兵 。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, 陞 廣 東 陸 路 提 督 。 五 十 一 年 , 調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。 六 十 年 夏 五 月 , 朱 一 貴 起 兵 臺 灣 , 攻 陷 府 縣 , 號 中 興 王 。 世 驃 聞 報 , 集 諸 將 議 , 以 廈 門 為 閩 南 門 戶 , 而 避 亂 者 踵 至 , 慮 有 變 , 嚴 兵 防 堵 。 自 率 師 船 赴 澎 湖 ; 而 總 督 滿 保 已 檄 南 澳 鎮 總 兵 藍 廷 珍 會 師 矣 。 六 月 十 三 日 , 以 林 亮 、 董 方 為 先 鋒 , 進 攻 鹿 耳 門 , 克 之 。 又 破 安 平 , 迫 府 治 。 一 貴 凌 師 以 拒 , 大 戰 於 二 鯤 身 。 廷 珍 亦 率 所 部 助 戰 。 一 貴 北 走 , 追 之 , 入 府 治 。 而 世 驃 已 先 一 日 傳 令 水 陸 合 擊 , 駐 南 較 場 。 閏 六 月 , 一 貴 被 擒 , 檻 致 北 京 , 餘 黨 亦 次 第 平 。 八 月 十 三 日 , 怪 風 暴 雨 , 相 逼 為 災 , 兵 民 多 死 。 世 驃 終 夜 露 立 , 遂 病 。 九 月 , 卒 於 軍 中 。 下 旨 悼 恤 , 贈 太 子 太 保 , 賜 祭 葬 , 謚 勇 果 。
藍 理 , 字 義 甫 , 又 號 義 山 , 福 建 漳 浦 人 。 少 桀 驁 自 大 , 不 屑 與 群 兒 伍 。 偉 軀 幹 , 力 可 舉 八 百 斤 。 以 事 下 獄 論 斬 。 耿 精 忠 之 變 , 縱 之 , 令 赴 藩 下 效 力 , 不 從 。 聞 康 親 王 伐 閩 , 間 道 出 仙 霞 關 , 謁 軍 前 。 王 嘉 其 勇 , 命 從 軍 。 以 功 授 松 溪 營 游 擊 , 未 幾 遷 參 將 。 又 以 罪 下 獄 。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, 清 軍 伐 臺 灣 , 靖 海 將 軍 施 琅 聞 其 勇 武 , 奏 赦 之 , 署 提 標 右 營 游 擊 , 為 先 鋒 。 有 二 卒 市 薪 , 為 提 標 噶 叭 什 所 毆 , 且 詆 理 , 理 擒 斬 之 。 齎 文 飛 報 曰 : 『 今 日 上 吉 , 先 鋒 啟 行 』 。 琅 聞 之 不 說 , 既 而 曰 : 『 虎 將 也 , 必 成 功 』 。 率 師 隨 之 , 戰 於 澎 湖 。 理 入 鄭 , 中 砲 , 腸 流 出 。 族 子 法 侍 側 , 裂 帛 以 裹 。 理 猶 奮 鬥 , 鄭 師 復 合 , 殺 傷 過 當 。 琅 度 其 船 終 不 能 強 出 , 自 駕 救 之 。 夜 收 八 罩 。 上 其 功 , 至 舟 慰 勞 。 其 後 再 戰 , 戒 左 右 勿 使 理 知 。 琅 舟 遇 險 , 不 能 出 。 諜 者 飛 報 , 理 負 創 起 , 趣 救 之 , 獲 勝 。 臺 灣 平 , 紀 功 第 一 。 乞 歸 省 。 越 二 載 入 京 , 過 趙 北 口 , 遇 鹵 薄 , 舍 騎 入 梁 園 中 。 上 遣 侍 衛 問 : 『 誰 騎 』 ? 理 出 伏 地 , 奏 曰 : 『 臣 藍 理 從 福 建 來 者 』 。 曰 : 『 是 征 澎 湖 拖 腸 血 戰 之 藍 理 否 』 ? 對 曰 : 『 是 』 。 問 血 戰 狀 , 解 衣 視 之 。 復 召 至 行 宮 , 授 陝 西 神 木 副 將 。 未 行 , 改 授 宣 化 府 總 兵 官 , 掛 鎮 朔 將 軍 印 。 數 年 移 鎮 天 津 , 遷 福 建 陸 路 提 督 。 後 以 罪 入 旗 , 越 數 載 賜 還 。 卒 於 家 。
吳 英 , 字 為 高 , 泉 州 人 , 寄 籍 莆 田 。 康 熙 二 年 , 以 金 廈 戰 功 , 授 都 司 。 耿 精 忠 之 變 , 為 浙 江 提 督 左 軍 游 擊 。 會 寧 海 將 軍 視 師 , 問 誰 可 膺 大 任 者 。 提 督 以 英 對 , 遂 授 先 鋒 。 歷 戰 有 功 , 擢 副 將 , 任 浙 、 閩 總 督 中 軍 , 尋 鎮 同 安 。 時 沿 海 遷 界 , 民 失 其 業 。 值 歲 凶 , 請 總 督 姚 啟 聖 許 民 出 海 採 捕 , 全 活 甚 眾 。 移 興 化 鎮 。 二 十 二 年 夏 六 月 , 清 軍 伐 臺 灣 , 遂 統 陸 師 為 副 。 克 澎 湖 , 駐 師 東 寧 數 月 。 禁 暴 詰 奸 , 市 肆 不 擾 。 凱 旋 入 覲 , 溫 旨 嘉 褒 。 調 舟 山 , 尋 擢 四 川 提 督 。 凡 十 一 年 , 授 福 建 陸 路 提 督 , 嗣 改 水 師 。 後 以 年 老 乞 休 , 加 威 略 將 軍 , 卒 贈 太 子 少 保 。 臺 人 建 祠 郡 治 , 今 圮 。
朱 天 貴 、 福 建 莆 田 人 , 為 延 平 郡 王 部 將 , 任 樓 船 左 鎮 。 康 熙 十 九 年 , 清 軍 伐 思 明 , 從 督 師 林 陞 禦 之 。 及 戰 而 降 , 授 總 兵 , 歷 任 至 平 陽 鎮 。 二 十 年 , 總 督 姚 啟 聖 奏 調 福 建 。 明 年 夏 六 月 , 靖 海 將 軍 施 琅 伐 臺 , 天 貴 從 之 。 大 戰 於 澎 湖 , 中 砲 死 。 啟 聖 上 其 功 , 詔 贈 太 子 太 保 , 謚 忠 壯 。 是 時 平 臺 立 功 者 , 有 海 壇 總 兵 林 賢 、 金 門 總 兵 陳 龍 、 銅 山 總 兵 陳 昌 、 廈 門 總 兵 楊 嘉 瑞 、 副 將 蔣 懋 勛 、 林 葵 、 詹 六 奇 、 參 將 羅 士 珍 、 游 擊 林 瀚 、 王 朝 俊 、 許 毅 、 張 勝 、 何 應 元 、 曾 成 功 、 吳 輝 、 趙 邦 式 , 二 等 侍 衛 吳 啟 爵 , 各 晉 封 有 差 。
連 橫 曰 : 施 琅 為 鄭 氏 部 將 , 得 罪 歸 清 , 遂 藉 滿 人 以 覆 明 社 , 忍 矣 ! 琅 有 伍 員 之 怨 , 而 為 滅 楚 之 謀 , 吾 又 何 誅 ? 獨 惜 臺 無 申 胥 , 不 能 為 復 楚 之 舉 也 。 悲 夫 !
劉 卻 亦 諸 羅 人 , 為 管 事 。 精 技 擊 , 以 武 力 雄 一 鄉 , 四 方 無 賴 群 附 之 。 歃 血 為 盟 , 集 健 兒 數 百 。 所 居 村 , 盜 無 敢 入 者 。 眾 中 有 謀 起 事 者 , 慮 卻 不 許 , 乃 夜 燃 樟 腦 瓦 上 , 火 光 熊 熊 , 上 灼 雲 漢 。 卻 見 之 大 驚 , 眾 相 聚 語 , 以 為 吉 兆 。 卻 頗 自 負 , 遂 謀 起 事 。 當 是 時 , 明 室 雖 亡 , 而 種 性 之 念 , 尚 濡 人 心 。 且 臺 自 歸 清 後 , 視 之 亦 不 甚 惜 , 守 土 官 又 無 能 為 , 卻 輕 之 。 穴 地 於 舍 , 佯 置 田 器 , 治 軍 械 , 約 日 舉 兵 。 康 熙 四 十 年 冬 十 二 月 初 七 日 , 遍 召 其 黨 , 揚 旗 擊 鼓 , 攻 下 茄 苳 營 , 燬 之 。 襲 茅 港 尾 , 入 市 中 , 汛 兵 見 而 走 。 附 近 熟 番 亦 為 亂 , 掠 劫 民 家 。 卻 退 次 急 水 溪 。 北 路 參 將 白 通 隆 整 軍 以 禦 , 鎮 、 道 兩 標 亦 發 兵 援 之 。 十 二 日 , 官 兵 大 集 , 戰 於 急 水 溪 , 殺 傷 相 當 。 已 而 卻 敗 , 黨 人 陳 華 、 何 正 等 十 餘 人 皆 死 。 卻 入 山 , 眾 各 散 去 。 越 二 年 , 又 謀 起 事 , 往 來 北 港 , 密 集 其 徒 。 二 月 上 旬 , 至 秀 水 莊 , 為 官 兵 偵 知 。 卻 執 棒 立 門 外 , 上 下 飛 擊 , 當 者 莫 不 辟 易 。 乃 火 其 居 , 奪 圍 出 , 中 彈 仆 , 禽 之 。 解 郡 , 戮 於 市 。 長 子 某 亦 杖 斃 , 妻 孥 皆 發 配 。
連 橫 曰 : 吳 球 、 劉 卻 以 編 戶 之 細 民 , 抱 宗 邦 之 隱 痛 , 奮 身 而 起 , 前 後 就 屠 。 人 笑 其 愚 , 我 欽 其 勇 。 烏 乎 ! 此 豈 有 激 而 為 者 歟 ?
初 , 君 英 入 府 時 , 欲 立 其 子 會 三 為 王 , 眾 不 服 。 君 英 恚 甚 , 每 事 驕 蹇 , 掠 婦 女 七 人 , 閉 署 中 。 一 貴 出 令 禁 淫 掠 。 戴 穆 強 娶 民 女 , 一 貴 殺 之 。 洪 陣 私 鬻 官 劄 , 亦 殺 之 。 眾 震 悚 。 君 英 所 掠 女 , 有 吳 外 戚 屬 。 外 請 釋 , 不 聽 , 怒 欲 相 攻 。 一 貴 曰 : 『 立 國 之 初 , 宜 嚴 法 典 , 如 此 妄 舉 , 何 以 長 民 』 ? 遣 楊 來 、 林 璉 讓 之 , 君 英 不 從 , 且 拘 使 。 一 貴 怒 , 命 李 勇 、 郭 國 正 討 之 。 君 英 敗 , 率 粵 人 數 萬 , 北 走 虎 尾 溪 , 駐 貓 兒 干 。 淡 水 營 守 備 陳 策 聞 變 , 勒 兵 守 要 害 。 有 范 景 文 者 潛 入 境 , 謀 起 事 , 被 殺 。 策 急 遣 人 渡 廈 門 請 救 。 方 是 時 , 閩 浙 總 督 覺 羅 滿 保 既 接 臺 變 之 報 。 兼 程 赴 廈 , 檄 南 澳 鎮 總 兵 藍 廷 珍 出 師 , 而 水 師 提 督 施 世 驃 已 先 赴 澎 湖 矣 。 六 月 十 六 日 黎 明 , 清 軍 抵 鹿 耳 門 。 天 威 率 兵 據 險 , 砲 臺 亦 發 砲 以 拒 , 別 以 小 舟 往 來 奮 擊 。 清 軍 前 鋒 林 亮 、 董 方 以 六 巨 舟 冒 死 進 , 發 砲 還 攻 。 兩 軍 合 戰 , 血 濺 聲 喧 , 迄 未 勝 負 。 亮 望 砲 臺 火 藥 堆 積 , 彈 中 其 中 , 轟 然 大 震 , 烈 焰 燔 空 。 天 威 退 安 平 , 清 軍 復 至 , 與 定 瑞 列 兵 迎 。 鏖 戰 數 時 , 亮 方 陷 陣 , 廷 珍 率 大 隊 繼 之 , 眾 可 五 千 。 天 威 退 駐 東 都 。 翌 日 , 一 貴 遣 楊 來 、 顏 子 京 、 張 阿 山 、 翁 飛 虎 率 兵 八 千 餘 人 , 取 安 平 。 清 軍 拒 戰 , 別 以 一 隊 會 戰 於 四 鯤 身 , 及 暮 始 息 。 越 日 , 復 戰 於 塗 墼 埕 。 其 明 日 , 一 貴 以 李 勇 、 吳 外 、 張 阿 山 、 翁 飛 虎 、 陳 印 、 楊 來 、 郭 國 正 等 統 兵 數 萬 , 駕 牛 車 , 列 盾 為 陣 , 復 取 安 平 , 大 戰 於 二 鯤 身 。 飛 虎 氣 銳 , 率 所 部 烏 龍 旗 為 先 鋒 , 驅 車 擁 盾 , 冒 砲 火 衝 突 而 至 。 大 隊 繼 之 , 頗 殺 傷 。 清 軍 不 能 當 , o 眙 相 視 。 廷 珍 見 勢 迫 , 親 督 大 砲 , 連 環 齊 發 , 盾 不 能 禦 , 飛 虎 棄 車 而 走 , 短 兵 接 戰 , 死 傷 枕 籍 。 清 軍 援 至 , 又 以 砲 船 附 岸 夾 擊 。 飛 虎 猶 力 戰 , 終 不 敵 , 乃 退 保 東 都 。 一 貴 議 戰 守 之 計 , 王 玉 全 曰 : 『 東 都 之 險 , 在 於 安 平 。 安 平 已 失 , 無 險 可 據 。 不 如 退 守 諸 羅 , 扼 財 賦 之 區 , 用 民 番 之 眾 , 表 山 河 , 猶 無 害 也 』 。 江 國 論 曰 : 『 古 人 有 言 , 臥 榻 之 側 , 豈 容 鼾 睡 ? 今 清 軍 在 安 平 , 戰 勝 而 驕 , 臣 願 率 一 旅 , 從 西 港 仔 偏 襲 之 。 邀 天 之 幸 , 乃 為 後 圖 』 。 一 貴 曰 : 『 將 軍 為 國 效 命 , 忠 勇 可 嘉 』 。 命 林 曹 、 黃 殿 、 林 騫 、 林 璉 等 偕 往 。 世 驃 接 報 , 密 遣 林 亮 、 董 方 、 魏 大 猷 、 洪 平 以 兵 千 二 百 名 來 拒 。 翌 早 , 廷 珍 知 其 事 , 急 晤 世 驃 曰 : 『 謀 必 出 於 萬 全 , 豈 可 怙 勝 輕 舉 ? 聞 敵 多 在 蕭 壟 、 麻 豆 之 間 , 西 港 仔 乃 其 肘 下 , 距 府 不 遠 , 呼 應 立 至 ; 又 多 竹 林 可 埋 伏 。 彼 如 以 數 千 人 分 布 要 害 , 四 面 掩 擊 , 則 我 軍 危 矣 』 。 世 驃 瞿 然 曰 : 『 如 何 』 ? 廷 珍 曰 : 『 我 當 親 往 』 。 二 十 一 日 初 昏 , 留 所 部 三 分 之 一 會 攻 府 治 , 率 舟 師 五 千 五 百 餘 人 而 進 。 而 國 論 已 與 林 亮 、 董 方 大 戰 於 蘇 厝 甲 , 清 軍 將 敗 。 廷 珍 分 兵 八 隊 , 自 領 麾 下 五 百 為 中 軍 。 國 論 邀 戰 , 呼 聲 動 地 , 無 不 奮 勇 突 擊 , 死 傷 相 當 。 然 清 軍 勢 盛 , 乃 收 軍 而 退 。 薄 暮 至 犁 頭 店 , 夜 往 劫 營 , 廷 珍 有 備 , 不 利 。 翌 日 , 復 戰 於 木 柵 。 世 驃 亦 率 軍 以 攻 府 治 之 南 , 一 貴 自 率 諸 將 拒 戰 。 自 晨 至 於 日 旰 , 營 壘 盡 失 , 乃 率 所 部 而 北 。 世 驃 、 廷 珍 以 次 入 郡 。 捷 報 廈 門 , 總 督 滿 保 以 廷 珍 署 臺 灣 總 兵 , 命 興 泉 道 陶 範 賚 上 諭 至 臺 , 並 署 臺 廈 道 事 。 汀 州 知 府 高 鐸 知 臺 灣 府 , 建 寧 通 判 孫 魯 署 臺 灣 府 同 知 , 兼 攝 縣 事 。 海 澄 知 縣 劉 光 泗 署 鳳 山 , 漳 浦 知 縣 汪 紳 文 署 諸 羅 。 一 貴 之 北 去 也 , 駐 大 穆 降 。 廷 珍 以 參 將 王 萬 化 、 林 政 等 南 下 , 收 鳳 山 縣 。 顏 子 京 、 鄭 定 瑞 等 拒 戰 不 利 , 遂 被 殺 。 以 游 擊 林 秀 、 薄 有 成 等 攻 大 穆 降 。 一 貴 走 灣 溪 。 清 軍 追 之 。 走 下 茄 苳 。
初 , 漳 浦 人 王 仁 和 往 來 溝 尾 莊 , 與 莊 人 楊 石 善 。
知 其 族 楊 旭 、 楊 雄 等 為 一 方 巨 擘 , 可 與 謀 。 以 言 餂 之 ,
石 許 焉 。 仁 和 密 告 廷 珍 , 各 與 以 守 備 、 千 總 銜 劄 , 令 禽
一 貴 。 而 蘇 山 、 黃 遵 為 、 李 祖 賚 書 於 楊 旭 , 亦 與 謀 。 於
是 密 糾 溝 尾 等 莊 鄉 壯 以 待 。 閏 月 初 五 日 , 一 貴 率 千 數 百
人 至 。 旭 、 雄 椎 牛 饗 之 , 許 號 召 六 莊 子 弟 以 助 。 一 貴 曰
: 『 能 如 是 , 豈 唯 孤 受 其 賜 ; 其 自 太 祖 以 下 實 嘉 賚 之 』
。 翌 日 , 赴 月 眉 潭 莊 , 雄 邀 其 歸 。 薄 暮 大 雨 , 分 所 部 居
, 集 六 莊 鄉 壯 佯 為 守 護 , 潛 以 水 灌 所 帶 之 砲 。 夜 闌 大 呼
, 一 貴 驚 起 , 伏 者 盡 出 , 遂 被 禽 。 王 玉 全 、 翁 飛 虎 、 張
阿 山 在 焉 , 吳 外 、 陳 卻 率 眾 突 圍 出 , 餘 多 走 。 旭 縛 一 貴
置 牛 車 , 赴 八 掌 溪 , 交 游 擊 林 秀 解 赴 世 驃 營 。 廷 珍 會 訊
。 一 貴 岸 然 立 。 廷 珍 叱 之 跪 , 不 從 。 廷 珍 罵 曰 : 『 朝 廷
深 仁 厚 澤 , 待 汝 不 薄 。 汝 何 反 ? 速 自 陳 』 。 一 貴 曰 : 『
孤 為 大 明 臣 子 , 興 師 光 復 。 何 言 反 ? 汝 等 堂 堂 漢 人 , 甘
心 事 虜 , 乃 真 反 爾 』 。 廷 珍 怒 , 命 捶 其 足 , 至 不 能 立 ,
伏 地 而 號 。 顧 飛 虎 曰 : 『 大 丈 夫 死 忠 義 爾 。 事 之 不 成 ,
天 也 。 卿 其 無 懟 』 。 對 曰 :『
君 有 所 命 , 敢 不 勉 從 』 。 於 是 檻 送 廈 門 , 滿 保 命 解 赴
北 京 。
初 , 賴 池 、 張 岳 既 據 諸 羅 , 北 路 營 千 總 陳 徽 、 把 總 鄭 高 遯 入 山 , 已 而 起 兵 來 奪 , 殺 賴 元 改 , 以 其 頭 祭 參 將 羅 萬 倉 。 一 貴 聞 報 , 檄 翁 飛 虎 、 江 國 論 救 之 , 復 得 諸 羅 。 至 是 廷 珍 命 游 擊 朱 文 福 、 謝 希 賢 等 率 兵 至 , 萬 和 尚 被 殺 , 楊 來 亦 為 大 排 竹 人 所 戮 。 於 是 吳 外 、 陳 印 、 李 勇 、 陳 正 達 、 林 曹 、 林 騫 、 林 璉 、 鄭 惟 晃 、 張 看 等 次 第 被 禽 。 淡 水 營 守 備 陳 策 已 引 兵 南 下 半 線 , 謝 希 賢 亦 以 兵 北 上 , 與 援 淡 之 軍 合 。 先 是 一 貴 起 兵 時 , 下 淡 水 莊 粵 族 侯 觀 德 、 李 直 三 等 不 從 , 獨 建 大 清 義 民 旗 , 聯 絡 各 莊 , 籌 戰 守 。 一 貴 遣 陳 福 壽 、 劉 國 基 、 薛 菊 、 王 忠 、 劉 育 等 率 眾 數 萬 攻 之 。 六 月 十 九 日 , 大 戰 於 下 淡 水 溪 。 劉 育 陣 歿 。 福 壽 敗 自 刎 , 為 左 右 所 救 , 乃 入 山 。 劉 國 基 、 薛 菊 、 王 忠 俱 奔 琅 M 。 外 委 陳 章 聞 之 , 與 林 尚 、 蘇 庚 駕 船 往 , 說 以 投 誠 。 三 人 皆 首 肯 。 有 提 督 差 官 至 , 舉 動 傲 岸 , 責 以 拜 跪 。 王 忠 曰 : 『 今 若 此 , 至 郡 可 知 』 , 遂 遁 去 。 章 以 劉 國 基 、 薛 菊 見 廷 珍 。 七 月 , 江 國 論 、 鄭 元 長 集 餘 黨 , 樹 旗 於 阿 猴 林 。 廷 珍 發 兵 往 , 國 論 、 元 長 俱 竄 北 路 。 差 員 張 騰 霄 邀 之 俱 至 。 杜 君 英 之 去 也 , 久 處 羅 漢 門 山 中 。 及 聞 陳 福 壽 就 撫 , 心 稍 動 。 廷 珍 檄 守 備 施 恩 、 陳 祥 說 降 。 君 英 恐 被 紿 , 欲 見 福 壽 , 詢 情 實 。 廷 珍 即 命 福 壽 往 。 君 英 果 出 。 越 三 日 , 其 子 會 三 亦 出 , 皆 留 署 中 。 居 有 頃 , 廷 珍 呼 君 英 等 至 幕 下 , 紿 之 曰 : 『 頃 得 制 府 來 書 , 欲 授 若 輩 備 弁 。 今 有 船 可 速 赴 廈 考 驗 』 。 國 論 不 可 。 廷 珍 叱 曰 : 『 汝 福 薄 , 固 知 非 有 官 相 者 』 。 君 英 許 諾 ; 國 論 知 不 可 留 , 亦 請 行 。 遂 與 陳 福 壽 、 鄭 元 長 、 杜 會 三 俱 赴 廈 門 。 清 保 奏 解 北 京 , 與 一 貴 對 質 。 訊 之 日 , 刑 官 問 一 貴 曰 : 『 汝 一 匹 夫 , 敢 謀 大 逆 , 果 何 為 者 』 ? 一 貴 曰 : 『 欲 復 大 明 爾 』 。 於 是 與 李 勇 、 吳 外 、 陳 印 、 王 玉 全 、 翁 飛 虎 、 張 阿 山 俱 被 磔 , 親 屬 同 坐 。 杜 君 英 、 杜 會 三 、 陳 福 壽 以 就 撫 故 , 斬 於 市 。 黃 殿 、 江 國 論 、 鄭 元 長 等 亦 先 後 就 戮 。 唯 王 忠 竄 入 後 山 卑 南 覓 , 數 年 乃 獲 。 詔 以 臺 變 文 武 諸 員 , 令 總 督 、 提 督 會 審 。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, 悉 斬 於 臺 灣 。 而 一 貴 之 役 次 第 平 。
連 橫 曰 : 朱 一 貴 之 役 , 漳 浦 藍 鼎 元 從 軍 , 著 平 臺 紀 略 , 其 言 多 有 可 採 。 而 曰 : 『 臺 人 平 居 好 亂 , 既 平 復 起 』 ; 此 則 誣 衊 臺 人 也 。 吾 聞 延 平 郡 王 入 臺 之 後 , 深 慮 部 曲 之 忘 宗 國 也 , 自 倡 天 地 會 而 為 之 首 , 其 義 以 光 復 為 歸 。 延 平 既 沒 , 會 章 猶 存 。 數 傳 之 後 , 遍 及 南 北 , 且 橫 渡 大 陸 , 浸 淫 於 禹 域 人 心 今 ; 之 閩 粵 尤 昌 大 焉 。 婆 娑 之 洋 , 美 麗 之 島 , 唯 王 在 天 之 靈 , 實 式 憑 之 。 然 則 臺 灣 之 人 固 當 以 王 之 心 為 心 也 。 顧 吾 觀 舊 志 , 每 衊 延 平 大 義 , 而 以 一 貴 為 盜 賊 者 矣 。 夫 中 國 史 家 , 原 無 定 見 , 成 則 王 而 敗 則 寇 。 漢 高 、 唐 太 亦 自 幸 爾 , 被 豈 能 賢 於 陳 涉 、 李 密 哉 ? 然 則 一 貴 特 不 幸 爾 。 追 翻 前 案 , 直 筆 昭 彰 , 公 道 在 人 , 千 秋 不 泯 。 鼎 元 之 言 , 固 未 足 以 為 信 也 。
六 十 年 春 , 朱 一 貴 謀 起 事 。 有 粵 人 高 永 壽 者 , 負 販 為 生 , 途 次 見 一 病 人 , 餓 且 死 , 救 之 , 亦 不 問 其 姓 名 。 一 日 至 南 路 , 遇 之 , 欷 歔 感 泣 。 引 入 山 , 置 酒 待 , 偕 見 一 貴 , 刀 鎗 森 列 , 具 言 起 兵 事 。 邀 入 黨 。 佯 許 之 , 乘 間 走 赴 南 路 營 告 變 。 弗 信 。 至 府 , 復 告 鎮 署 , 凱 亦 弗 信 , 且 以 為 狂 。 會 巡 道 梁 文 k 鞫 問 , 坐 妖 言 惑 眾 論 死 , 從 寬 遞 回 原 籍 。
方 是 時 , 文 恬 武 嬉 , 固 不 以 治 亂 為 意 。 已 而 一 貴 果 起 事 , 破 岡 山 汛 。 報 至 , 中 營 游 擊 劉 得 紫 請 行 , 不 許 。 右 營 游 擊 周 應 龍 , 龐 然 魁 偉 , 議 論 風 生 。 令 以 兵 四 百 人 往 。 大 敗 而 逃 。 一 貴 逐 之 , 迫 府 治 。 凱 率 鎮 兵 出 駐 春 牛 埔 , 軍 中 夜 驚 , 黎 明 稍 集 。 五 月 朔 , 一 貴 來 攻 。 鎮 兵 內 亂 , 把 總 楊 泰 刺 凱 墜 馬 , 馘 首 去 。 右 營 守 備 胡 忠 義 、 千 總 蔣 子 龍 、 把 總 林 彥 、 石 琳 皆 戰 沒 。 府 治 遂 陷 。 事 平 , 詔 贈 太 子 少 保 , 賜 祭 葬 , 廕 一 子 以 守 備 用 。
忠 義 , 陝 西 長 安 人 。 子 龍 、 林 彥 皆 福 建 閩 縣 人 。 琳 , 永 定 人 , 為 汀 州 鎮 標 中 營 把 總 , 適 帶 班 兵 渡 臺 , 赴 戰 死 。 馬 定 國 陝 西 人 , 為 臺 灣 南 路 營 守 備 , 死 於 鳳 山 。 陳 元 , 福 建 侯 官 人 , 為 鎮 標 左 營 千 總 。 林 富 , 福 建 長 汀 人 , 為 南 路 營 把 總 。 皆 死 於 赤 山 , 各 予 卹 , 賜 祭 葬 , 廕 一 子 以 衛 千 總 用 。 孫 文 元 , 雲 南 人 ,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任 臺 灣 鎮 左 營 游 擊 , 及 是 兵 敗 , 走 鹿 耳 門 , 投 海 死 , 贈 拖 沙 拉 哈 番 , 予 卹 , 賜 祭 葬 , 廕 一 子 以 守 備 用 。 俱 祀 忠 義 祠 。
許 雲 , 福 建 海 澄 人 ,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, 任 臺 灣 水 師 副 將 。 朱 一 貴 之 役 , 南 路 既 失 , 總 兵 歐 陽 凱 出 駐 春 牛 埔 , 雲 率 水 師 援 之 。 五 月 朔 , 一 貴 攻 府 治 。 鎮 兵 敗 , 凱 死 , 雲 衝 突 血 戰 , 與 游 擊 游 崇 功 、 千 總 林 文 煌 、 趙 奇 奉 、 把 總 李 茂 吉 奮 臂 大 呼 , 所 向 披 靡 。 自 黎 明 至 於 日 中 , 矢 窮 砲 盡 , 雲 重 創 , 墜 馬 步 行 , 猶 手 刃 數 十 人 ; 弁 兵 俱 沒 。 次 子 方 度 在 旁 , 顧 之 曰 : 『 吾 為 副 將 , 義 當 死 。 汝 其 速 突 圍 出 , 將 安 平 、 鹿 耳 門 各 砲 封 釘 , 無 畀 敵 』 。 方 度 從 之 。 雲 遂 陣 沒 。 事 聞 , 贈 他 拉 布 勒 哈 番 世 襲 , 賜 祭 葬 , 廕 一 子 以 守 備 用 。 方 度 後 隨 參 將 王 萬 化 攻 鹿 耳 門 、 安 平 鎮 , 有 功 , 補 臺 灣 鎮 中 營 游 擊 。
崇 功 , 漳 浦 人 , 康 熙 六 十 年 春 , 任 水 師 左 營 游 擊 , 巡 哨 笨 港 。 聞 報 , 以 兵 還 至 鹿 耳 門 , 見 文 武 眷 舟 逃 出 , 歎 曰 : 『 官 者 , 兵 民 之 望 。 官 眷 逃 , 則 人 心 散 , 大 事 去 矣 』 ! 登 岸 赴 敵 。 婿 叩 馬 請 區 處 家 屬 , 叱 之 曰 : 『 今 日 遑 知 有 家 哉 』 ! 麾 軍 至 春 牛 埔 , 手 持 大 刀 , 左 右 馳 突 。 遂 戰 死 。 贈 拖 沙 拉 哈 番 , 賜 祭 葬 , 廕 一 子 以 守 備 用 。 奇 逢 廣 東 人 , 文 煌 候 官 人 , 茂 吉 漳 浦 人 , 俱 賜 祭 葬 , 廕 一 子 , 以 衛 千 總 用 , 入 祀 忠 義 祠 。 安 平 人 士 憫 其 死 , 別 建 五 忠 祠 以 祀 。
羅 萬 倉 陝 西 寧 夏 人 。 康 熙 五 十 八 年 , 任 臺 灣 北 路 營 參 將 , 駐 諸 羅 。 朱 一 貴 之 役 , 府 治 既 失 , 萬 倉 驟 籌 戰 備 。 五 月 初 四 日 , 賴 池 、 張 岳 、 鄭 維 晃 等 率 眾 來 攻 。 萬 倉 與 千 總 陳 徽 、 把 總 鄭 高 、 葉 旺 分 門 拒 之 , 而 自 當 其 南 , 奮 戰 尤 烈 。 顧 無 援 , 所 部 略 盡 。 陳 碧 以 鎗 刺 其 喉 , 顛 , 張 岳 、 賴 元 改 揮 刀 斬 之 , 其 頭 獻 一 貴 。 妾 蔣 氏 見 乘 馬 逃 歸 , 濺 血 被 體 , 大 呼 曰 : 『 吾 夫 其 死 矣 』 ! 遂 自 縊 。 事 聞 , 贈 拖 沙 拉 哈 番 世 襲 , 賜 祭 葬 , 廕 一 子 以 守 備 用 。 蔣 氏 , 下 旨 旌 表 , 祀 節 烈 祠 。
滿 保 以 經 理 臺 疆 , 擬 畫 沿 山 之 界 , 禁 出 入 。 廷 珍
復 之 , 略 曰 :『
人 情 安 土 重 遷 , 既 有 田 疇 廬 舍 、 室 家 婦 子 環 聚 耕 鑿 ,
一 旦 驅 逐 搬 移 , 不 能 遍 給 以 資 生 之 藉 , 則 無 屋 可 住 、 無
田 可 耕 , 失 業 流 離 , 必 為 盜 賊 ; 一 可 慮 也 。 其 地 既 廣 且
饒 , 宜 田 宜 宅 , 可 以 容 民 畜 眾 , 而 置 之 空 虛 , 無 人 鎮 壓
, 則 是 棄 為 賊 巢 , 使 奸 宄 便 於 出 沒 ; 二 可 慮 也 。 前 此 臺
地 何 人 非 賊 , 國 公 、 將 軍 而 外 , 偽 鎮 不 止 千 餘 , 今 誅 之
不 可 勝 誅 , 俱 仍 安 居 樂 業 ; 而 獨 於 附 近 賊 里 之 人 , 田 宅
盡 傾 , 驅 村 眾 而 流 離 之 , 鄰 賊 之 罪 , 重 於 作 賊 ; 三 可 慮
也 。 臺 寇 雖 起 山 間 , 在 郡 十 居 其 九 , 若 欲 因 賊 棄 地 , 則
府 治 先 不 可 言 ; 況 郎 嬌 並 無 起 賊 , 雖 處 極 邊 , 廣 饒 十 倍
於 羅 漢 , 現 在 耕 鑿 數 百 人 , 番 黎 相 安 , 已 成 樂 土 , 今 無
故 欲 蕩 其 居 , 盡 絕 人 跡 往 來 , 則 官 兵 斷 不 肯 履 險 涉 遠 而
巡 入 百 餘 里 無 人 之 地 ; 脫 有 匪 類 聚 眾 出 沒 , 更 無 他 人 可
以 報 信 ; 四 可 慮 也 。 鋸 板 抽 籐 、 貧 民 衣 食 所 係 , 兼 以 採
取 木 料 、 修 理 戰 船 , 為 軍 務 所 必 需 , 而 砍 柴 燒 炭 、 尤 人
生 日 用 所 不 可 少 , 暫 時 清 山 則 可 , 若 欲 永 永 禁 絕 , 則 流
離 失 業 之 眾 , 又 將 不 下 千 百 家 , 勢 必 違 誤 船 工 , 而 全 臺
且 有 不 火 食 之 患 ; 五 可 慮 也 。 疆 土 既 開 , 有 日 闢 , 無 日
蹙 , 臺 地 宋 、 元 以 前 , 並 無 人 知 , 至 明 中 葉 , 太 監 王 三
保 舟 下 西 洋 , 遭 風 至 此 , 始 知 有 此 一 地 , 未 幾 而 海 寇 林
道 乾 據 之 , 顏 思 齊 、 鄭 芝 龍 與 倭 據 之 , 荷 蘭 據 之 , 鄭 成
功 又 據 之 , 國 家 初 設 郡 縣 , 管 轄 不 過 百 餘 里 , 距 今 未 四
十 年 , 而 開 墾 流 移 之 眾 , 延 袤 二 千 餘 里 , 糖 穀 之 利 甲 天
下 , 過 此 再 四 、 五 十 年 , 連 內 山 山 後 野 番 不 到 之 境 皆 將
為 良 田 美 宅 , 萬 萬 不 可 遏 抑 , 今 乃 欲 令 現 成 村 社 , 廢 為
坵 墟 , 厲 禁 不 能 ; 六 可 慮 也 。 曩 者 諸 羅 令 周 鍾 瑄 有 清 革
流 民 以 大 甲 溪 為 界 之 請 , 鳳 山 令 宋 永 清 有 議 棄 郎 嬌 之 詳
, 今 北 至 淡 水 、 雞 籠 , 南 盡 沙 馬 磯 頭 , 皆 欣 然 樂 郊 , 爭
趨 若 鶩 , 雖 欲 限 之 , 惡 得 而 限 之 ? 職 等 愚 見 , 以 為 人 無
良 匪 , 教 化 則 馴 , 地 無 美 惡 , 經 理 則 善 。 莫 如 添 兵 設 防
, 廣 聽 開 墾 。 地 利 盡 , 人 力 齊 , 雞 鳴 狗 吠 相 聞 , 而 徹 乎
山 中 。 雖 有 盜 賊 , 將 無 逋 逃 之 藪 。 何 必 因 噎 廢 食 , 乃 為
全 身 遠 害 哉 ? 今 竊 議 於 羅 漢 內 門 中 埔 莊 設 汛 防 兵 三 百 名
, 以 千 總 一 員 駐 劄 其 地 , 郎 嬌 亦 設 千 總 一 員 、 兵 三 百 ,
控 扼 極 邊 一 帶 。 三 、 六 、 九 期 操 演 之 外 , 准 其 自 備 牛 種
, 就 地 屯 田 , 以 為 餘 資 , 雖 險 遠 而 弁 兵 便 焉 。 ` 榔 林 在
平 原 曠 土 之 中 , 杜 君 英 出 沒 莊 屋 , 久 被 焚 毀 。 附 近 村 社
, 人 煙 稠 密 , 星 羅 棋 布 , 離 下 淡 水 營 內 埔 莊 汛 防 不 遠 ,
無 庸 更 議 。 至 各 處 鄉 民 欲 入 深 山 , 採 取 樹 木 , 或 令 家 甲
鄰 右 互 結 , 給 與 腰 牌 , 毋 許 胥 役 需 索 牌 費 一 分 一 釐 , 聽
從 其 便 。 伏 讀 憲 檄 , 添 防 之 制 , 宜 速 議 定 , 以 便 題 覆 。
夫 今 所 宜 更 議 者 , 惟 羅 漢 門 、 郎 嬌 而 已 矣 。 外 此 則 移 八
里 坌 汛 千 總 駐 劄 後 壟 , 為 半 線 、 淡 水 適 中 之 地 , 及 添 設
文 員 諸 事 , 尚 未 舉 行 。 其 餘 俱 經 遵 照 憲 檄 , 於 南 路 添 設
下 淡 水 營 守 備 , 帶 兵 五 百 駐 劄 新 園 ; 設 岡 山 守 備 , 帶 兵
五 百 , 駐 劄 淡 水 溪 埔 , 扼 羅 漢 門 諸 山 出 沒 竇 徑 ; 北 路 添
設 半 線 守 備 一 營 , 帶 兵 五 百 , 居 諸 羅 、 淡 水 之 中 , 上 下
控 扼 , 聯 絡 聲 援 ; 以 諸 羅 山 守 備 駐 劄 笨 港 , 增 兵 二 百 名
; 添 設 下 茄 苳 守 備 一 營 , 兵 五 百 ; 郡 治 添 設 城 守 遊 擊 一
營 , 兵 八 百 , 與 鎮 標 三 營 相 埒 ; 再 加 羅 漢 門 、 郎 嬌 各 添
設 汛 防 兵 三 百 , 則 全 臺 共 計 增 兵 三 千 六 百 名 , 較 憲 檄 前
指 之 數 , 止 多 一 百 。 但 此 三 千 六 百 之 兵 , 不 須 請 旨 額 外
添 設 , 就 內 地 各 標 營 分 額 招 募 , 按 班 來 臺 , 如 往 例 三 年
一 換 。 然 後 內 地 不 至 空 虛 , 無 顧 子 失 母 之 病 。 諸 羅 地 方
遼 闊 , 鞭 長 不 及 , 應 劃 虎 尾 溪 以 上 , 另 設 一 縣 , 駐 劄 半
線 , 管 轄 六 、 七 百 里 。 鹿 子 港 雖 口 岸 扼 要 , 離 半 線 僅 十
五 里 , 不 用 再 設 巡 檢 。 將 巡 檢 設 在 淡 水 八 里 坌 , 兼 顧 雞
籠 山 後 。 笨 港 設 巡 檢 一 員 , 駐 劄 笨 港 。 佳 里 興 巡 檢 仍 還
佳 里 興 駐 劄 , 兼 管 目 加 溜 灣 。 移 典 史 歸 諸 羅 縣 治 。 南 路
鳳 山 營 縣 , 雖 僻 處 海 邊 , 不 如 下 埤 頭 孔 道 衝 要 , 然 控 扼
海 口 , 打 鼓 、 眉 螺 諸 港 乃 匪 類 出 沒 要 區 , 當 仍 其 舊 , 不
可 移 易 。 添 設 鳳 山 縣 丞 一 員 , 駐 劄 搭 樓 , 稽 察 阿 猴 林 、
篤 佳 等 處 , 彈 壓 東 南 一 帶 山 莊 。 下 淡 水 巡 檢 一 員 , 不 許
留 郡 , 仍 令 駐 劄 下 淡 水 , 稽 察 淡 水 以 南 各 莊 及 諸 海 口 。
臺 、 鳳 、 諸 各 縣 各 練 鄉 壯 五 百 名 , 在 外 縣 丞 巡 檢 各 練 鄉
壯 三 百 名 , 無 事 則 散 之 隴 畝 , 有 役 則 修 我 戈 予 , 鄉 自 為
守 , 人 自 為 兵 , 此 萬 全 之 道 也 』 。 滿 保 韙 之 , 乃 罷 議 。
六 十 一 年 , 廷 議 以 兩 次 平 臺 , 皆 先 駐 軍 澎 湖 , 而 後 進 兵 , 將 移 總 兵 官 於 此 , 而 府 治 僅 設 陸 路 副 將 。 廷 珍 以 為 不 可 , 上 書 論 之 , 語 在 軍 備 志 。 而 提 督 姚 堂 亦 上 奏 , 仍 以 總 兵 官 駐 臺 灣 。 廷 珍 乃 籌 善 後 之 策 , 論 築 城 , 增 戍 兵 , 行 保 甲 , 辦 團 練 , 語 多 可 採 。 以 次 班 師 。 雍 正 元 年 冬 十 月 , 授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, 加 左 都 督 , 世 襲 三 等 阿 達 哈 哈 番 。 既 至 , 整 飭 軍 務 , 信 賞 必 罰 , 愛 惜 賢 才 , 所 汲 引 者 , 多 位 至 節 鉞 , 軍 民 皆 歡 戴 之 。 七 年 冬 十 一 月 , 卒 於 任 , 年 六 十 有 六 , 賜 帑 治 喪 , 贈 太 子 少 保 , 謚 襄 毅 。 孫 元 枚 亦 有 名 。
元 枚 , 字 簡 侯 ,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, 以 世 職 補 廣 東 參 將 , 尋 擢 副 將 。 三 十 八 年 , 遷 臺 灣 鎮 總 兵 , 調 金 門 鎮 。 四 十 九 年 , 授 江 南 提 督 。 五 十 二 年 , 臺 灣 林 爽 文 起 兵 , 南 北 遏 絕 , 諸 將 無 功 。 廷 議 以 元 枚 熟 悉 情 形 , 命 馳 驛 泉 州 , 署 陸 路 提 督 。 時 水 師 提 督 黃 仕 簡 、 陸 路 提 督 任 承 恩 擁 兵 不 進 , 詔 奪 承 恩 職 , 以 元 枚 代 之 。 四 月 , 參 贊 軍 務 。 督 福 建 兵 二 千 , 由 蚶 江 渡 鹿 港 , 進 規 彰 化 。 後 至 浙 兵 , 亦 歸 節 制 。 六 月 , 會 總 兵 普 吉 保 攻 柴 坑 , 獲 勝 , 下 旨 嘉 獎 , 賞 戴 雙 眼 花 翎 。 尋 奏 約 會 柴 大 紀 夾 攻 斗 六 門 , 未 平 。 八 月 , 卒 於 軍 , 下 旨 憫 悼 , 贈 太 子 太 保 , 發 帑 治 喪 , 賜 祭 如 禮 , 謚 襄 毅 。 易 名 之 典 , 與 乃 祖 同 , 亦 佳 話 也 。
林 亮 , 字 漢 侯 , 福 建 漳 浦 人 。 生 四 歲 喪 母 , 伶 丁 孤 苦 , 然 性 不 羈 , 好 結 納 當 世 賢 豪 。 嘗 曰 : 『 男 子 桑 弧 四 方 , 安 能 屈 守 鄉 閭 , 長 為 農 夫 沒 世 哉 』 ? 屬 濱 海 多 事 , 決 意 從 戎 。 習 騎 射 刺 擊 , 留 心 海 務 。 島 澳 險 夷 , 舟 航 利 鈍 , 營 陣 戰 伐 , 靡 不 講 求 熟 悉 。 識 者 覘 其 有 將 材 矣 。 康 熙 四 十 五 年 , 擢 臺 灣 水 師 右 營 把 總 , 累 遷 至 澎 湖 右 營 守 備 。 六 十 年 夏 , 朱 一 貴 起 事 , 全 臺 俱 陷 , 文 武 守 臣 , 或 死 、 或 逃 澎 湖 。 澎 、 臺 隔 一 水 , 居 民 洶 洶 。 澎 協 將 弁 以 孤 島 難 守 , 僉 議 撤 歸 廈 門 , 各 出 屬 登 舟 。 亮 力 排 眾 議 , 按 劍 厲 聲 曰 : 『 朝 廷 封 疆 , 尺 寸 不 可 棄 。 我 等 享 昇 平 、 食 祿 廩 , 捐 軀 報 國 , 正 在 今 日 。 焉 有 鋒 刃 未 血 , 而 相 率 委 去 耶 ? 大 丈 夫 死 忠 義 耳 , 寧 能 駢 首 市 曹 , 為 法 吏 所 辱 ? 請 整 兵 配 船 , 守 禦 要 害 , 決 一 死 戰 。 戰 不 捷 而 亮 死 , 公 等 歸 亦 未 遲 』 。 皆 曰 : 『 諾 , 願 死 守 』 。 亮 馳 出 江 干 , 申 主 將 號 令 , 驅 官 民 家 屬 各 登 岸 , 敢 言 退 廈 者 斬 。 眾 心 始 固 。 又 以 臺 米 弗 至 , 慮 行 間 乏 食 , 捐 家 財 , 買 穀 碾 米 給 軍 , 製 造 攻 戰 器 械 及 諸 軍 需 , 以 俟 進 討 。 既 而 水 師 提 督 施 世 驃 、 南 澳 總 兵 藍 廷 珍 統 兵 至 澎 , 以 亮 與 千 總 董 方 為 先 鋒 , 領 舟 師 五 百 七 十 人 自 澎 進 發 。 六 月 十 六 日 黎 明 , 至 鹿 耳 門 , 奮 勇 爭 先 , 以 六 艦 冒 死 直 進 。 遙 望 砲 臺 火 藥 堆 積 , 命 施 巨 砲 攻 之 。 火 起 , 即 奪 砲 臺 。 乘 勢 攻 安 平 , 又 克 之 。 鹿 耳 、 安 平 皆 天 險 , 臺 之 要 害 ; 一 日 兩 捷 , 清 軍 大 振 。 十 七 、 十 九 兩 日 , 又 戰 於 鯤 身 。 亮 駕 舟 夾 擊 , 橫 衝 敵 陣 ; 朱 軍 又 敗 , 退 保 府 治 。 已 而 世 驃 命 亮 與 董 方 、 魏 大 猷 、 洪 平 率 兵 千 二 百 人 , 由 間 道 暗 渡 西 港 , 以 出 府 治 之 背 ; 廷 珍 復 統 大 軍 繼 之 。 二 十 二 日 黎 明 , 大 戰 於 蘇 厝 甲 , 連 戰 連 捷 , 遂 復 府 治 , 紀 功 第 一 。
總 督 滿 保 以 軍 前 諸 將 , 問 誰 可 當 大 任 。 廷 珍 復 曰 : 『 水 師 提 標 營 游 擊 林 秀 、 南 澳 鎮 左 營 守 備 呂 瑞 麟 , 皆 剛 愎 傲 上 , 有 好 大 飛 揚 之 氣 , 然 膽 略 並 優 , 勇 敢 出 群 , 實 國 家 之 驍 將 也 。 秀 矜 誇 , 瑞 麟 沉 鷙 。 秀 不 拘 細 謹 , 瑞 麟 凜 於 操 持 。 弗 擁 節 旄 , 二 人 俱 弗 肯 已 , 但 瑞 麟 似 較 遠 大 爾 。 閩 安 協 左 營 游 擊 朱 文 , 小 心 謹 慎 , 雖 剛 毅 不 足 , 而 可 當 一 面 藩 籬 之 寄 。 汀 州 鎮 左 營 游 擊 王 紹 緒 , 整 飭 營 伍 , 有 輕 裘 緩 帶 之 風 。 福 寧 鎮 右 營 游 擊 郭 祺 , 老 成 練 達 。 海 壇 鎮 左 營 游 擊 謝 希 賢 , 簡 易 果 敢 , 雖 不 無 鹵 莽 之 處 , 要 自 瑕 不 掩 瑜 。 撫 標 左 營 游 擊 邊 士 偉 , 曉 暢 軍 務 。 金 門 鎮 右 營 游 擊 薄 有 成 , 質 直 嚴 肅 。 陸 路 提 標 右 營 守 備 康 陵 , 壯 猷 沉 厚 。 漳 浦 營 守 備 蘇 明 良 , 謙 和 謹 飭 。 烽 火 營 守 備 蔡 勇 , 雄 偉 樸 實 。 興 化 協 左 營 守 備 劉 永 貴 , 剛 勁 端 嚴 。 諸 人 氣 度 , 似 與 偏 裨 稍 別 , 皆 太 平 之 良 帥 也 。 澎 湖 協 右 營 守 備 林 亮 , 平 臺 首 功 , 且 有 抗 守 澎 湖 之 大 節 , 人 品 將 略 , 在 軍 前 諸 將 以 上 , 提 鎮 之 任 , 靡 所 不 宜 。 將 軍 標 右 營 游 擊 魏 天 錫 、 海 壇 鎮 右 營 守 備 魏 大 猷 , 係 同 胞 兄 弟 , 皆 奇 諳 水 性 , 能 頂 盔 束 甲 游 海 面 , 又 能 赤 身 入 海 底 , 潛 行 一 、 二 百 里 。 如 安 平 鎮 至 臺 灣 府 水 程 五 十 里 , 大 猷 、 天 錫 入 海 中 潛 行 , 頃 刻 即 至 。 同 安 營 守 備 葉 應 龍 , 銅 筋 鐵 骨 , 刀 棍 不 能 傷 , 以 石 擊 其 頭 , 石 反 碎 。 三 人 皆 奇 傑 卓 犖 , 非 尋 常 將 弁 可 比 , 畀 以 封 疆 , 誰 曰 過 分 ? 但 魏 天 錫 已 病 , 恐 不 及 待 節 鉞 爾 。 千 總 董 方 、 胡 廣 、 王 郡 、 林 君 卿 , 皆 將 帥 才 。 董 方 好 大 矜 功 , 恐 未 免 為 人 所 嫉 。 胡 廣 勇 銳 英 發 , 王 郡 厚 重 精 明 , 殊 不 可 量 。 林 君 卿 果 敢 質 實 , 罔 憚 勤 勞 。 四 人 皆 志 切 上 進 , 不 願 以 偏 裨 自 擬 。 雖 現 居 下 弁 , 勃 勃 有 封 疆 之 氣 , 未 可 以 名 位 微 末 少 之 』 。 滿 保 得 書 大 喜 , 以 白 金 四 百 兩 勞 亮 , 手 書 褒 揚 。 嗣 陞 安 平 水 師 副 將 。 而 瑞 麟 等 多 官 至 提 鎮 , 如 廷 珍 言 。
劉 得 紫 , 字 樹 公 , 直 隸 文 安 人 , 寄 寓 遼 陽 , 遂 家 焉 。 父 朝 英 , 為 江 夏 知 縣 , 卒 於 官 。 少 孤 苦 , 好 讀 書 , 尤 工 騎 射 。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, 由 步 軍 校 累 遷 至 侍 衛 。 五 十 九 年 , 調 臺 灣 鎮 中 軍 游 擊 。 六 十 年 夏 四 月 , 朱 一 貴 起 事 , 得 紫 請 討 。 總 兵 歐 陽 凱 不 許 。 遣 右 軍 游 擊 周 應 龍 往 , 敗 績 。 一 貴 進 攻 府 治 。 凱 率 所 部 駐 春 牛 埔 , 得 紫 從 。 五 月 朔 日 , 大 戰 於 中 路 口 。 鎮 兵 覆 , 還 救 不 克 , 遂 被 禽 , 羈 之 學 宮 朱 子 祠 , 以 禮 待 之 , 不 得 死 。 一 貫 聞 其 義 , 遣 人 進 食 , 不 食 。 數 日 , 同 難 陳 士 珍 貽 紫 陽 綱 目 三 卷 , 旦 夕 讀 , 幾 忘 饑 渴 。 七 日 仍 不 死 。 把 總 張 文 學 、 贊 禮 生 陳 時 遇 知 其 意 , 親 為 煮 粥 勸 進 。 得 紫 流 涕 曰 : 『 食 祿 不 分 憂 , 乘 馬 不 濟 難 , 縱 彼 憐 我 而 生 , 吾 何 面 目 見 東 寧 父 老 乎 』 ? 當 是 時 , 一 貴 與 杜 君 英 謀 相 併 , 不 和 , 諸 生 林 皋 、 劉 化 鯉 言 其 事 , 始 少 食 。 眾 餽 金 錢 衣 物 相 繼 。 有 舊 兵 見 其 臥 地 , 移 一 榻 與 之 , 泥 水 匠 亦 贈 一 氈 , 皆 不 識 其 名 。 六 月 十 六 日 , 官 軍 克 鹿 耳 門 , 復 安 平 鎮 。 得 紫 聞 之 大 喜 。 越 數 日 , 一 貴 敗 , 守 者 盡 去 , 乃 得 出 。 叩 統 帥 麾 下 , 請 立 功 贖 罪 , 募 壯 丁 百 五 十 人 隨 征 北 路 , 歷 戰 有 功 。 閏 月 初 七 日 , 溝 尾 莊 人 以 計 禽 一 貴 , 得 紫 領 兵 應 之 。 事 平 , 臺 人 士 以 其 守 節 白 於 總 帥 , 請 旌 之 。
殷 化 行 , 字 熙 如 , 陝 西 咸 寧 人 。 年 二 十 , 中 武 科 。 康 熙 八 年 , 成 進 士 。 二 十 六 年 , 任 臺 灣 鎮 總 兵 。 臺 為 海 外 奧 區 , 閩 粵 分 處 , 民 俗 尚 武 , 而 生 熟 番 又 居 其 間 , 號 為 難 治 。 化 行 既 至 , 宣 布 德 教 , 軍 民 無 猜 。 時 方 議 築 城 , 化 行 以 地 多 浮 沙 , 易 震 動 , 不 可 築 。 而 孤 懸 海 外 , 唯 仗 中 國 威 靈 , 軍 民 一 心 , 以 屏 藩 之 。 議 遂 止 。 乃 僅 建 鎮 署 木 城 , 繕 甲 厲 兵 , 時 其 訓 練 , 以 壯 軍 容 。
初 , 鄭 氏 行 永 曆 錢 。 及 歸 隸 後 , 有 司 請 更 鑄 。 部 頒 臺 字 錢 式 , 臺 錢 較 小 , 不 能 行 於 各 省 。 商 旅 得 錢 , 必 降 價 易 銀 歸 。 鑄 日 多 而 錢 日 賤 , 每 銀 一 兩 至 易 錢 三 、 四 千 文 。 而 給 兵 餉 則 銀 七 、 錢 三 ; 以 官 值 市 物 , 民 多 閉 匿 弗 與 , 幾 激 變 。 化 行 嚴 防 剴 諭 , 屢 請 停 鑄 , 督 撫 不 聽 。 及 調 鎮 襄 陽 , 入 覲 , 乃 言 其 弊 。 上 愕 然 曰 : 『 此 大 有 關 係 , 若 在 任 時 , 胡 不 言 』 ? 對 曰 : 『 武 臣 不 敢 與 錢 穀 事 』 。 命 具 疏 , 果 格 於 通 政 司 。 再 上 , 並 以 上 旨 白 之 , 始 得 達 。 下 戶 部 議 , 不 行 。 又 下 福 建 督 撫 議 , 乃 停 鑄 。 兵 民 咸 便 。 越 數 年 , 移 鎮 寧 夏 。 後 以 從 征 尼 魯 特 有 功 , 事 在 清 史 。
阮 蔡 文 , 字 子 章 , 號 鶴 石 , 福 建 漳 浦 人 。 父 賈 江 西 , 遂 寄 籍 新 喻 。 年 十 一 , 能 屬 文 , 而 性 剛 猛 , 好 弄 刀 槊 , 鄰 兒 畏 之 。 十 三 補 諸 生 , 越 十 二 年 乃 舉 於 鄉 , 數 應 春 官 不 第 。 巡 撫 張 伯 行 邀 入 鰲 峰 書 院 , 以 講 洛 閩 之 學 , 分 纂 先 儒 書 。 五 載 , 乃 歸 葬 母 。 康 熙 五 十 一 年 , 以 說 海 賊 陳 尚 義 投 誠 , 召 見 便 殿 。 上 問 曰 : 『 書 生 此 行 良 苦 。 頗 驚 怖 否 』 ? 對 曰 : 『 臣 仰 仗 威 靈 , 頑 梗 革 面 。 無 所 怖 』 。 議 功 為 知 府 , 授 陸 涼 。 未 行 , 改 授 廈 門 水 師 中 營 參 將 。 明 年 , 調 北 路 營 。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, 循 吏 也 , 一 見 如 舊 。 戢 吏 卒 , 撫 番 黎 , 飭 部 伍 , 躬 歷 沿 海 , 增 置 營 汛 。 北 路 地 方 千 里 , 半 線 以 上 , 民 少 番 多 。 大 肚 、 牛 罵 、 吞 霄 、 竹 塹 諸 處 , 山 川 奧 鬱 , 水 土 苦 惡 。 南 崁 、 淡 水 窮 年 陰 霧 , 罕 晴 霽 , 硫 磺 所 產 , 毒 氣 薰 蒸 , 戍 卒 多 病 死 , 巡 哨 未 至 。 文 擬 往 視 , 左 右 諫 止 , 不 聽 。 自 齎 帳 落 , 具 脯 糒 , 日 或 於 馬 上 賦 詩 , 夜 燃 燭 紀 所 歷 地 里 、 山 溪 、 風 候 、 土 俗 。 為 文 祭 戍 亡 將 士 , 悽 愴 激 烈 , 聞 者 感 泣 。 山 谷 諸 番 具 牛 酒 迎 , 一 一 拊 循 。 召 社 學 童 番 坐 幕 下 , 與 之 語 , 曰 : 『 吾 , 汝 師 也 , 毋 懼 』 。 能 背 誦 四 子 書 者 , 旌 以 銀 布 。 為 講 孝 弟 、 力 田 之 道 。 諸 番 咸 喜 。 竟 中 瘴 病 , 遷 福 州 城 守 營 副 將 , 赴 京 道 劇 , 卒 於 宿 遷 , 年 五 十 。
王 郡 , 字 建 侯 , 陝 西 乾 州 人 。 康 熙 六 十 年 , 以 千 總 從 軍 , 收 復 臺 灣 有 功 , 後 為 南 路 營 參 將 。 雍 正 六 年 , 陞 臺 灣 鎮 總 兵 。 七 年 , 平 鳳 山 山 豬 毛 番 之 亂 。 九 年 , 彰 化 大 甲 西 番 林 武 力 反 , 北 路 騷 動 , 而 鳳 山 吳 福 生 亦 乘 勢 起 事 。 總 兵 呂 瑞 麟 方 討 番 , 府 治 空 虛 。 時 郡 已 授 水 師 提 督 , 聞 報 , 急 遣 游 擊 李 榮 率 兵 往 。 已 而 諜 告 福 生 攻 陴 頭 甚 急 , 即 自 統 兵 夜 發 , 與 參 將 侯 元 勳 、 守 備 張 玉 三 路 會 攻 。 福 生 敗 走 , 越 日 就 擒 , 鳳 山 平 。 瑞 麟 無 功 , 且 被 圍 , 徵 兵 府 中 。 總 督 郝 玉 麟 檄 郡 討 番 。 郡 至 鹿 港 , 遣 參 將 李 蔭 樾 、 游 擊 黃 貴 等 合 兵 攻 阿 束 社 , 參 將 靳 光 瀚 、 游 擊 林 黃 彩 等 各 扼 隘 口 , 遂 渡 大 甲 溪 , 直 抵 其 地 , 屢 有 斬 獲 。 林 武 力 敗 走 南 日 山 , 地 絕 險 , 僅 有 樵 徑 。 郡 督 師 而 上 , 躬 冒 矢 石 , 開 砲 以 攻 , 聲 震 山 谷 , 進 搗 其 巢 穴 , 焚 積 聚 , 群 番 驚 懾 , 各 乞 降 , 遂 縛 林 武 力 以 獻 , 斬 之 , 北 路 平 。 乃 就 水 師 提 督 之 任 。
奎 林 , 滿 州 人 。 乾 隆 五 十 八 年 , 任 臺 灣 鎮 總 兵 。 臺 灣 之 兵 皆 調 自 福 建 , 各 分 氣 類 , 私 立 公 廳 , 以 為 聚 議 之 所 。 提 標 之 兵 據 寧 南 坊 , 同 安 之 兵 據 東 安 坊 , 而 漳 鎮 、 詔 安 、 雲 霄 則 據 鎮 北 坊 , 本 地 募 兵 亦 據 西 定 坊 , 各 擁 一 隅 , 包 娼 聚 賭 , 眾 莫 敢 犯 。 小 則 虜 人 越 貨 , 大 則 挾 械 以 爭 , 有 司 畏 葸 莫 敢 治 , 將 弁 亦 隱 忍 聽 之 , 懼 其 變 也 。 林 至 , 聞 其 事 , 嚴 治 之 。 諸 兵 挾 眾 繳 刀 銃 , 林 許 之 。 示 期 , 令 五 人 為 一 牌 , 以 次 入 繳 。 林 乃 張 軍 幄 , 置 令 箭 , 傳 五 人 入 。 久 之 不 出 。 又 傳 五 人 , 亦 不 出 。 如 是 者 三 。 諸 兵 在 外 待 。 頃 之 , 擲 五 頭 出 。 眾 驚 走 。 其 已 入 者 叩 頭 求 免 , 乃 杖 而 革 之 , 一 軍 肅 然 。
連 橫 曰 : 臺 灣 為 海 疆 重 鎮 。 水 陸 之 士 , 號 稱 萬 人
。 而 寄 其 權 於 總 兵 。 給 方 印 , 建 旗 鼓 , 以 節 制 民 番 。 其
任 大 矣 。 文 魁 清 操 , 不 奪 民 田 ; 化 行 惠 民 , 能 言 錢 害 ;
王 郡 嚴 明 , 威 加 醜 虜 ; 奎 林 沈 毅 , 法 勒 驕 兵 : 是 皆 干 城
之 選 也 。 若 文 之 循 循 儒 雅 , 馬 上 賦 詩 , 尤 有 投 壺 之 概 焉
。